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篇一
每個機關單位都要建立自己的考勤制度,以確保工作人員能夠按時到崗、保證正常工作秩序和效率。在日常工作中,個人對考勤制度的理解和執行不僅影響到自己的工作效率,還會對整個機關單位的工作秩序產生深遠的影響。在這個過程中,我從中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下面就分享一下我的體驗。
第二段:合理使用考勤機制。
機關單位考勤制度要求每個員工每天按時簽到、簽退,遺漏的打卡將影響每個人的考勤記錄。因此,個人要盡可能使用好考勤機制,減少考勤記錄中的差錯和誤差。如果由于特殊原因無法按時打卡,要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匯報并請假,以免遲到或曠工懲罰。
第三段:保持好的習慣。
在工作中,個人要保持一定的規律生活和良好習慣,以保證身體健康和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習慣是對機關單位考勤制度最好的遵守。個人要注意飲食健康,按時休息,保持精神狀態良好。這不僅有利于工作效率,而且是維護身體健康的最佳方式。
第四段:保證工作效率和質量。
機關單位考勤制度不僅要求每個員工按時簽到、簽退,還要檢查每個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在工作過程中,個人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追求高效率和質量是對工作的責任和擔當。只有在工作中盡心盡力,才能獲得他人的認可和贊譽。
第五段:總結。
經過這段時間的工作,我深刻地認識到機關單位考勤制度對于保證工作效率和工作秩序的重要性。要遵守考勤制度,保持好的習慣并且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一個好的考勤記錄反映了工作者嚴格遵守工作規章制度和認真負責的態度,維系了工作秩序和機關單位康健發展的同時,也成為企業良好形象的標志。希望每一位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勤勉擔當,不斷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為機關單位的發展增添新的動力。
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篇二
一、請假。
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科室人員由科室負責人批準,科長由分管領導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科以下工作人員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含三天)請假,科以下工作人員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局領導由局主要領導批準(局長外出或年休期間由指定負責人代理職權),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電話、口頭、捎信請假一律無效。
二、銷假。
如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假期時間的,需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假期類別。
1、事假:干部職工因事請假,三天以上的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同意后,并將請假條報辦公室備案。因急事未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病假:干部職工患病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須持醫院病情診斷證明,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到辦公室備案。局領導需持醫院病情診斷證明報局主要領導批準。
四、違紀處理。
1、不按規定程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達到三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年終獎金。
3、全年事假累計達到應享受的公休假天數時,不得再享受當年公休假。
4、曠工一天,扣發半月年終獎;曠工二天,扣發一個月年終獎;曠工三天至五天以內,扣發兩個月年終獎;五天以上扣除全年全部年終獎。
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強化紀律意識,規范考勤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對考勤制度進一步修訂和規范,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規定
(一)全局人員必須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簽到、簽退,不得代簽。如遇因公出差、開會、下鄉、下企業等公務活動,應事先在考勤系統上辦理好有關手續。各類請假除在考勤系統上操作外還必須事前進行書面審批,審批完畢后,請假審批單報人教科備案。
(二)上班簽到、簽退刷卡時應認真操作,凡發現沒有本人圖像的刷卡(故障除外),或他人代刷卡的,均作處理。
(三)上班時間外出,需要在各科室的去向登記簿上記錄,以便查崗。
二、假期規定
經領導批準,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探親時間指團聚時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往返時間視途另行給假。
(二)婚假:工作人員男女雙方結婚屬晚婚(男 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者)可享受15天的婚假;未達晚婚年齡結婚的,經批準的可給予婚假3天;一方在外地而前往結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時間另給。
(三)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及自幼扶養人死亡時,經批準給予3天喪假;在外地辦喪事的,往返路程所需時間另給。
(四)生育假:按正常婚齡生育的婦女,其產假為90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女方產假為135天,男方照顧假為7天。晚育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胎的,其產假為56天。嬰兒一周歲內,女工每天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時間可合并使用。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的,其見習期應相應延長。
(五)公休假:工作人員從轉正定級的下一年度開始,可享受休假的時間分別為: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6天;滿10年至20年的休假10天;滿21年以上的休假15天。一年內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休假時間的;病、事假相加超過40天的.,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工作人員請事假、病假、學習假等的天數,在公休假天數內如員工本人提出可作為公休假計算,扣減公休天數。
(六)病假:請病假超過3天的需出具本人病歷或醫生證明,
否則比照事假處理。病假連續或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計發;滿10年及其以上的,標準工資照發。病假連續或累計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計發;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計發。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請長病假的,其見習期應相應延長。
(七)學習假:在職干部經批準參加不脫產的各種層次學歷的學習的,每參考一門給假2天,補考者不另行給假。
(八)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得參加年度國家公務員考核。
(九)節假日加班或夜間加班超過12點,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補休。(領加班補貼除外)
三、請假審批權限
(一)請假一律要事先辦好審批手續,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須事先向具有審批權限的領導報告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代辦或事后補辦手續。工作人員各類請假須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凡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論處。
(二)一般干部每月請假3天以內由各科室、分局負責人批準、超過3天或3天以內出縣的應報分管人事的領導審批。各科室、分局負責人請假由縣局分管局長審批,出縣由局長審批。
局長審批。
(四)凡經批準的各類假期,工作人員應在上崗的當天持請假審批單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注意見后,到人教科銷假。對事假、病假、學習假天數要抵頂本人公休假計算的,銷假時應予以寫明。
四、各種假期的扣獎規定(以下扣獎不含出勤補貼)
(一)上班簽到簽退嚴禁代簽行為。若發現有代簽行為,代簽和被代簽人各扣50元考核獎。發現沒有本人圖像的刷卡扣50元考核獎。
(二)考勤中如有遲到、早退現象(上班時間后半小時內簽到視同遲到。超過半小時未簽到應向具有審批權限的領導報告,按遲到處理;未簽到又未報告者視同曠工),每次扣發10元考核獎。每月累計遲到5次以上按遲到總次數每次扣考核獎20元。曠工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達到公務員法規定的曠工期限的,按《公務員法》規定處理。
(三)上班時間外出,需要在各科室的去向登記簿上記錄,以便查崗。工作人員抽查一次不在崗扣發考核獎10元。
(四)事假每天扣發考核獎30元,當月事假超過3天,不發考核獎。
(五)病 假:工齡分別在1-15年、16-25年、26-30年、31-40年、41年以上的,其病假(憑醫院證明)當月分別不超過5、7、9、11、13天,期限內每天扣10元,當月超過以上期限的每天扣發其相應的日均考核獎,請全月病假的不發考核獎。
(六)各類假期期滿逾期不歸,超假天數作曠工處理,曠工天數達到公務員法規定的曠工期限的,按《公務員法》規定處理。
五、征收廳臨時人員考勤規定
(一)請假手續、考勤等規定比照在職干部職工執行。
(二)扣獎規定:遲到、早退一次扣5元,未簽到、簽退者一次扣10元,凡有代簽情況代簽者和被代簽者均以未簽到、簽退處理。
六、以上規定從二x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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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篇四
依據《公務員法》,特制定本辦考勤制度:
一、堅持定期考勤和平時抽查相結合。(一)每周一集中學習時,由綜合科統一考勤,單位不定期抽查;(二)其余時間由各科室準時考勤,作好記載;(三)超過考勤時間半小時以內到崗的為遲到,超過考勤時間半小時仍未到崗的為曠工。
二、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有事必須請假。(一)請假半天以內的,科長向辦領導請假,其他同志向本科室負責人請假;(二)請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應遞交書面請假條,并寫明請假事由及時間,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綜合科登記備案;(三)請假未經批準或不請假外出的,半天以內的按不假外出處理,半天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三、所有外出須告知綜合科并在外出公示欄公示,外出未告知的視為曠工。
四、獎懲辦法
獎懲按照《機關工作人員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執行。
五、以上制度,每月由綜合科進行檢查匯總并公布,由財務科執行。每年匯總,納入年終綜合考核。
六、本制度由綜合科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范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內容
第一條 市分行機關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二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 由領導派其到外地、縣、鄉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機關上下班。
(二) 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將按待崗處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視同待崗對待。
第五條 值班 指報警監控室、門衛及信息電腦部按規定需要夜間值班或在節假日值班。值班經領導批準,按守庫費標準發給值班費。
第六條 加班 因特殊情況(包括定期上報省分行報表),員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加班原則上由部室安排輪休,不能輪休的,經行領導批準按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章 工作學習紀律
第七條 上班時間工作紀律
一、 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嚴禁高聲喧嘩,嚴禁打牌聊天,嚴禁用單位電話拔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微機上玩游戲、嚴禁會友。因公外出30分鐘以上要請示部門經理(主任),得到許可后方可離開崗位。
二、 不允許機關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
三、保持機關和辦公室清潔衛生,下班前要將辦公室的門、窗、柜關好,確保安全。
第八條 學習紀律
機關員工要不斷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準確、完整地掌握、執行各項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的方式,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函授、自學考試、學習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技能。
一、機關員工應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活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絕或無故不參加市分行機關統一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
二、學習類型
1、 員工學習:由市分行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周周一早上8.30-9.30為全體員工學習時間。
2、黨內中心組學習:每半月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由黨委辦牽頭組織、黨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
3、機關黨員學習:由黨機關黨委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半月一次,重點學習黨方針、政策和黨的理論知識。
三、參加市分行組織的各類會議和學習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會議期間要專心聽講、認真討論、并做好會議紀錄、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手機鈴聲、嚴禁在會場內交頭接耳、嚴禁會議期間中途退出會場。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條 假期管理 市分行機關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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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篇五
為嚴肅工作紀律,推進機關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街道機關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一)街道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由街道黨工委確定一名班子成員負責,具體工作由組織人事辦公室指定專人實施。
(二)街道機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每天上班分上午、下午通過指紋考勤機進行打卡。
(三)為避免上班時間人員過于集中而來不及打卡,上班時間過后十分鐘內打卡不視作遲到。
(四)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打卡的,要求本人填寫統一印制的表格填表說明,由分管領導簽字,交組織人事辦公室登記。
(五)遲到或早退三次視作事假一天。
(六)年休、探親、外出參觀、考察的,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經批準的學習進修不作事假處理。公傷不列入病假范疇。
(七)請假審批手續和權限:
1、街道班子成員請假,由書記、主任審批;
2、其他工作人員請假一天的',由分管領導審批;兩天的,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由副書記審批;兩天以上的,由書記、主任審批。
3、年休假、探親假、婚嫁、產假、事假、病假等,均要辦理必要的手續,辦妥后交組織人事辦公室備查。
4、請假批準書須在假前交組織人事辦公室備案;無法及時請假的,須在假后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時間視作未辦手續;沒有請假且事后又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未準且沒有出勤的,按曠工處理。
(八)組織人事辦公室于次月10號前通報機關工作人員上月出勤情況,并接受核查。
(九)本考勤制度自二oo九年十二月開始實施,并由辦事處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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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機關單位考勤工作管理,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市黨政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
第三條機關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時間為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星期六、星期日為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市政府辦公室通知執行。
第四條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并采用指紋機進行打卡。領導干部要帶頭打卡,所有工作人員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記錄為準。
第五條各地、各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監督考勤工作,定期張榜公布。集中辦公的機關單位,由、市政府安排有關單位抽調專人負責。
第六條工作人員每天須先到本單位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工作辦事。外出前,須向本科(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單位時間。無故沒有上下班打卡記錄的,每次記曠工半天。因公出差、開會、搶險救災及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單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報告,由考勤監督員登記。
第七條超過上班時間10分鐘報到打卡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早退處理,提前30分鐘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有事要請假。請假人請假時需書面向準假人申明理由、時間,待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1天以上的由主要領導審批。無故不打卡、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病假應當提前由本人或家屬向分管領導請假,過后補交請假條,連續超過3天(含3天)須出具醫院的診斷書。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必須提前向準假領導申請續假,超假或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獎勵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違反考勤工作紀律者,作如下處理:
(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或曠工達一天者,進行批評教育;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以上,或曠工達兩天以上,責令作出書面檢討。
(二)一年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0次,或事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或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15天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遲到、早退累計超過60次,或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或累計曠工達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稱職。
(三)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扣發年終獎金30%。超過30天的,扣發全部年終獎金。全年病假累計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30%,超過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全部年終獎,并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全年曠工累計達10天以上15天以內的扣發年終獎30%,達15天以上30天以內扣發全部年終獎。
(四)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看護假)、病假、喪假,按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每年出滿勤的人員,各地、各單位可結合實際,一次性給予不高于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獎勵。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各單位結合實際執行,由紀檢監察、組織、人社部門監督落實。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為保持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每個機關干部出滿勤、干滿點,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分口進行,分設《公務外出登記》和《病事假登記》。每口設一名考勤員,對本口在編人員進行逐日考勤。每月末將考勤表報工委辦公室。
2、因事因病休班,屬于領導干部的應向書記、主任請假;其他干部應向部門領導請假。請假1天的.,由科室負責人批準;請假連續3天以內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請假超過3天的,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凡請假均應自行登記。
3、機關干部公務外出必須由本人填寫《外出登記》,供本科室留存備查。
4、采取不定期個別抽查或集中點名的形式,對出勤情況進行檢查,凡在抽查時不在位或在集中點名時未到,既沒有請假,又沒有進行外出登記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臨時工每次罰款30元,一般干部每次罰款60元,科級干部每次罰款80元,領導干部每次罰款100元。機關召開大會時點名未到,又沒有請假及登記的,每次罰款30元。特殊情況下加重處罰。平時每遲到、早退1次罰款20元,凡本部門人員違反規定受罰時,科室主任及主管領導分別連帶受罰,罰標準的25%和50%。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每超1天扣現金50元。(除規定的假期外,病事假從年終獎時令工和月考核獎中扣除。)
5、本制度由主管機關工作的領導負責監督落實,各口負責人要緊密配合。任何人都不準謊報出勤或包庇錯誤,如有欺騙行為,工委將嚴肅處理。
一、xx-x局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擅離職守。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不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干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準;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準;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準。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假期期滿后,及時向批準領導報告并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為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匯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篇七
為了進一步增強機關組織性、紀律性,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規定
(一)嚴格按照規定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二)上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三)上班時間不準喧嘩吵鬧,不準閑聊、玩游戲、辦私事,不準擅離辦公室或中途外出辦私事。
二、請銷假規定
(一)個人因公開會、出差、外出辦事,應按提前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請假并獲批后方可離開。
(二)個人因事、因病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超過3天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交由辦公室存檔;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寫請假審批條的,可先通過電話按以上規定請示請假,事后須及時補辦書面手續;如未按上述手續辦理的將視為曠工處理。
(三)請假人員應提前做好工作銜接并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保證請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
(四)請假期滿到期上班,應及時向請假批準人銷假。因特
殊情況期滿未回的應及時續假并說明事由。
三、考評辦法
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對因曠工誤事或對本單位造成負面影響的,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底評先樹優資格。
為了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樹立“團結、廉政、務實、創新”的機關良好形象,營造優良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機關的辦事效率,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除認真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干部、職工統一按省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不準閑扯聊天,不準擅離辦公室和中途外出辦私事。
3、不準上班干與本職無關的事。上班時間要盡職盡責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不準喧嘩吵鬧,不準搞個人娛樂活動。鼓勵大家學政治、學時事政策、學科技業務和法律金融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
4、實行考勤登記制度。每個處室指派一名副處以上干部負責考勤登記,并將出勤情況逐日報局總值班匯總登記。
5、嚴格請假制度。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處室主管領導請假,不允許先斬后奏。
本機關工作人員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休假時間均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因病、因事請假在3天以內,一般干部由處室領導批準,3天以上報分管局領導批準。處級以上干部請假3天以下者,報分管局領導批準,3天以上者,報局長批準。除法定假(指元旦、春節、“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個雙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關規定假的須提前2天填表辦理審批手續,因公出市、出省者須報局領導批準,并將審批報告交處室考勤員統計。
6、嚴格實行督查制度。局直機關黨委將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鐘或中途對在崗情況進行抽查。凡未預先請假和報告離崗的,均以違規論處。
7、從發文之日起,機關干部必須填寫省人事廳統一印發的“公仆日記”或“考勤記實手冊”,作為年終考核干部實績的重要依據。
二、獎懲措施
1、本考勤制度僅限于經局人事處核定的在編在崗人員,并由辦公室發放或代發工資的人員范圍內執行,其獎金基數按現行工資來源辦法辦理。
2、考勤獎金基數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滿勤,辦事高效、高水準,無違規扣罰者,每人每月獎100元,按季兌現。
3、出勤率與考勤獎掛鉤。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獎10元,直至該季考勤獎扣完為止。
4、無故曠工5天以上者,扣發全年考勤獎;無故曠工4天以下者,每曠工1天扣發20%的年考勤獎金,已發放的從工資中扣回。
5、未經請假報告,凡遲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計10次以上的,扣發當季全部考勤獎金。
6、上班時間干私活、超過工間操(上、下午各15分鐘)進行打牌、下棋、打球等個人娛樂活動的,初次提出批評教育,累計5次以上者,扣發當季考勤獎。
7、上班時間串崗、閑扯、喧嘩打鬧,影響他人工作的,給予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扣發當季考勤獎。
8、干部職工年累計扣發全年考勤獎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和優秀職工。
9、機關工作人員確需加班的,經分管局長批準,各處室可酌情安排補休。
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處領導和考勤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干部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維護機關工作秩序,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推進朝農經濟建設,樹立企業良好形象,更好地為廣大職工群眾和現代農業建設服務,現就我公司加強機關紀律、嚴格考勤制度制定如下暫行規定:
一、嚴格考勤制度
1、上班時間開始15分鐘至30分鐘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下班提前30分鐘以內,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加強機關全體人員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員去向牌由各單位負責管理,掛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前應在去向牌上標明去向,以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
4、機關全體人員上班期間必須全身心投入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嚴禁出現“四崗”現象,即:脫崗(上班時間人不知去向)、虛崗(崗位形同虛設,在崗人員一問三不知,什么事都辦不成)、串崗(上班時間到其他處室串門、閑聊)、私崗(上班時間做私活,耽誤工作)。
1
就診,當天就診后及時上班的計出勤。
6、副處以上由監察室、黨群口由黨辦、其它科室由總辦負責月考勤統計工作,包括收集管理當月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勤登記條、請假條,在與實際考勤情況核對后,如實填寫考勤匯總表,并于次月23日前報公司勞資復核。
7、上班期間,要衣帽整齊,樹立機關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嚴禁穿短褲、背心、拖鞋或奇裝異服上班。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和外出報告登記制度
1、機關全體人員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各類假具體規定詳見附件)。病假可當日請假,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存公司勞資科備查,一份存本科室。如提前結束假期,應到勞資科辦理提前結束請假手續。
3、請假的審批權限如下:
(1)班子成員請假,由公司一把手審批。
(2)科室正職以下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需經本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三天以內(含三天)需經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三天以上,需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公司主要領導簽字同意;科室正職領導請假一天以內的,需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一天以上,需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公司主要領導簽字同意。
2
(3)、請假人員須將經領導簽字批準后的書面請假條交公司考勤部門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書面請假,且經領導批準同意的,應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因公外出開會、辦事、出差、業務學習或臨時就醫后當天及時上班等又計出勤者,應于事前辦理考勤登記手續,填寫《考勤登記條》,經科室主管領導審批并簽注日期后,交機關考勤負責人保管,單位主要領導填寫的《考勤登記條》由副職簽署意見。確系事發突然來不及提前辦理考勤登記手續的,應先向單位主要領導電話請假,說明原因,并于事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有關手續。
5、機關全體人員經組織批準享受探親假的,休假期間不參與考勤。
6、機關全體人員未經請假報告(含未履行準假手續或手續不健全)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
三、建立監督制度
公司成立督查小組,對機關全體人員考勤情況和遵守工作紀律情況進行不定期暗訪。督查小組由公司紀委、監察室、勞資科、工會、總辦和財審部室等部門組成,每個月至少暗訪3-4次以上,暗訪時將當場向被訪科室領導及有關人員核對有關人員在崗及去向情況。暗訪發現不在崗,又未履行請假手續視為曠工。
四、實行考勤與獎懲掛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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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關全體人員考勤情況與考勤獎、評先評優、職務晉升、技術職務聘任等掛鉤。
2、按時上下班并出滿勤者,每人每月發給考勤獎60元。
3、機關全體人員在國家規定休假期間考勤獎照發,其他假期不發考勤獎(請假一天扣2元,當月扣完為止)。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不發當月考勤獎。
4、機關全體人員每遲到或早退1次扣發當天考勤獎2元,5次及以上者,扣發當月考勤獎。
5、曠工1天,扣本人本月考勤獎4元。每個考勤月曠工累計達三天的,除扣發當月考勤獎扣發當月獎金及崗補,每個考勤月內累計曠工四天,則予以下崗解聘,次月起停發工資。
6、機關全體人員曠工或上班期間出現脫崗、虛崗、串崗、私崗現象的,發現1次予以批評教育并扣發當日考勤獎,發現5次扣發一個月考勤獎,累計5次及以上者扣發一個月考勤獎并予以通報批評。
7、公司督查小組暗訪時,如主管領導有袒護現象,一并扣發其當月考勤獎。
4
月崗補及獎金。請事假十六天以上(含十六天)的,除扣發工資外,取消當月崗補及半年獎金。
9、關于病假應當提前由本人或家屬向主管領導請假,過后補交請假條,連續超過3天(含3天)須持有縣級醫院以上的有效診斷書和休假建議書,經科室和主管領導同意,報公司一把手審批。 病假證明和請假條應交機關考勤員及勞資備案。全年病假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50%,全年病假累計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年終獎,并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
10、對違反考勤制度并屢教不改的工作人員,適當調整工作崗位,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
五、加強管理與督促檢查
1、各單位負責考勤的同志應在次月23日前將單位人員的考勤登記條、請假條匯總后,與考勤匯總表一并報勞資復核。無特殊原因逾期未報考勤情況的單位,將不予補辦當月考勤復核手續。
2、勞資科于每月23日前將上月考勤復核結果通知總辦,作為機關全體人員發放上月考勤獎的依據。
3、各單位主要領導和考勤負責人要認真檢查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和填簽準假手續,嚴禁弄虛作假。對故意隱瞞事實袒護違反紀律人員者,要予以嚴肅批評。
4、公司處級干部要帶頭執行考勤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5、督查組成員在檢查中要認真負責、鐵面無私,嚴格查處各種違反考勤制度和工作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和袒護。
6、公司將每月公布一次各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和執行紀律情況,讓全公司干部職工共同監督。
7、本實施意見從發文之日起施行,黃企發[2015]09號 關于印發《黃河企業公司機關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三、考勤制度” 同時廢止。
附件:
各類假的具體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和我公司實際情況,各類假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病假及其有關待遇的規定
職工生病不能堅持上班者經醫生證明可請病假。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參照國務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52號)規定執行。
1、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機關工作人員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之和,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和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為職務工資、津貼之和,事業單位工人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和津貼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二)病假期間的福利待遇規定
1、工作人員病假按10元/天(含半天)扣發當月滿勤獎(按每月平均出勤22天計算滿勤獎日標準,按月結算,下同);在1個月內累計達到或超過規定工作日一半的,扣發當月滿勤獎。
2、病假期間工資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最低生活標準費執行。
3、病假期間有個人盈利收入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4、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生活待遇,應有醫療機構證明,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5、工作人員連續病假達到3個月,全年累計病假達到66天,不發年終獎。
6、病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假期連續計算。
二、休假
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正式工作人員(新參加工作人員從轉正定級的下一年度開始執行)每年休假6天;滿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滿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下列情況者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內病假和療養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或溫書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的;病假、事假累積超過40天的。
三、產假
產假為90天。實行晚婚晚育并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可延長到6個月,同時給男職工護理假7天。
四、哺乳假
實行晚育并辦理獨生子女證,哺乳期間確有困難的,可準予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
五、溫書假(含面授、考試假)
經組織批準參加業余大專及以下程度學習的每年給予
15天溫書假;參加本科及以上程度學習的每年給予25天溫書假。
參加其他業務學習的,考試時間算溫書假。
六、探親假
工作滿一年,夫妻分居兩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每年給予一方假期一個月(不包括途中時間,下同)。未婚職工探望在異地的父母,每年給假20天;已婚職工探望在異地的父母,每四年給假20天。
七、婚假
婚假3天,雙方均屬晚婚的15天。
八、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請喪假7天。
九、事假
除上述假外,職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請事假。
一、請銷假制度
1、機關干部統一按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
2、實行考勤登記制度。嚴格請假制度,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科室領導請假,不允許先斬后奏。
3、本機關工作人員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休假時間均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因病、因事請假在1天以內,由科室科長批準,3天以內報分管局長批準,5天以內報分管內務領導,5天以上報局長批準,15天以上由人社局批準。科室科長請假1天由分管局長審批,請假2天以內由內務領導審批,3天以上由局長審批。審批后假條報辦公室保存,年底進行匯總。除法定假(指元旦、春節、“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個雙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關規定假的須提前2天填寫假條辦理審批手續。因病請長假,請假時需提供醫院住院證明及人社局醫保報銷證明.
二、獎懲措施
1、凡出滿勤,辦事高效、高水準,無違規扣罰者,年底按照考勤兌現。
2、出勤率與考勤獎掛鉤。年終缺勤累計超過20天包括20天發全年考勤獎80%,年終缺勤累計超過30天包括30天發全年考勤獎70%,年終缺勤累計超過40天包括40天扣發全年考勤獎及單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病假除外,累計15天需提供醫院住院證明及人社局醫保報銷證明。
3、無故曠工5天以上者,扣發全年考勤獎及單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無故曠工4天以下者,每曠工1天扣發20%的年考勤獎金。
4、未經請假報告,凡遲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計10次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考勤獎金。主管領導隨時進行抽查。
5、機關干部累計扣發全年考勤獎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和優秀干部。
6、機關干部被上級機關通報、批評,影響單位聲譽,年終發放全年考勤獎的50%。
7、機關干部確需加班的,經分管局長批準,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補休。
8、機關干部年休假時間可抵沖事假的請假時間。
9、年底對扣罰的考勤獎,用于出滿勤,辦事高效、高水準,無違規扣罰者的發放。
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每月匯總報局領導,作為考核干部職工和發放年終獎的依據。辦公室要嚴格考勤,如實匯總本機關人員的出勤情況。局機關領導要認真負責,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科室領導和考勤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為了加強辦事處機關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性,確保實現規定的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以下制度:
1、辦事處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強化遵章守紀意識,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規定的八小時工作制度。
2、辦事處機關實行亮名服務,掛牌辦公制度,工作人員都在各自的辦公桌上放自己的座牌,以方便群眾和前來辦事的人員。凡因事外出,應給本辦公室人員說明去向,以便查找聯系,凡外出而不說明事由的,一律視為缺勤,并按本制度有關條款執行。
3、按時上下班制度,實行上下班考勤,辦事處機關統一在黨政辦公室考勤。
4、凡是上班時間超出10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扣工資20元,早退一次扣發工資20元,全年遲到早退共計30次以上要扣發年終獎1-10%,并寫出書面檢查。
5、凡因病不能上班者,須由本人寫出病假條交簽字,報辦事處分管領導簽字核準,否則視為曠工。全年病假累計達30天者,扣除年終獎的l-20%。
后立即向有關領導銷假,當月事假達到三天的按每天扣發工資20元,全年事假累計30天,扣除年終獎的20-30%。
7、不履行請假手續不上班和上述規定的幾種情況視為曠工。曠工者要扣除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月曠工一日扣除當月工資50元,全年累計曠工兩天的,扣年終獎5%,曠工3天的扣年終獎的10%,曠工四天的扣年終獎的20%。曠工五天的扣年終獎的50%,曠工六天的扣年終獎的70%,曠工七天以上不參加年終獎分配。并要求作出相應處理。
8、考勤結果每月匯總一次,每月十日前由紀工委將上月考勤情況進行通報一次,年終將全年考勤情況作為評定年終獎的重要條件之一。
9、節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值班的可按元壩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給予發放加班工資補貼,也可以安排補休。
10、考勤人員應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如實考勤,如有弄虛作假或者不考勤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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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勤考核工作,規范機關辦公秩序,提高機關工作質量和效率,促進機關作風建設,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請機關各部門和全體機關干部自覺執行,共同遵守。
一、建立工作日和會議、集體活動考勤制度,考勤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出勤率和工作質量、效率等。
二、對機關工作人員出勤實行考勤機簽到與抽檢相結合的方式。機關人員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及上班、晚間下班應在在辦公室簽到,如因公出、外出辦事等特殊事由辦公室記錄注明,否則一律視為缺勤或遲到、早退。日常抽檢由辦公室主任采取定期、不定時的方式對機關各科、室人員出勤情況進行抽檢。
四、每月3日辦公室匯總簽到情況。
五、凡召開會議或組織集體活動時,實行點名和會議簽到制度。因事不能參加會議或集體活動的必須事先向主要領導請假。遲到、早退、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集體活動者,一律按缺勤一天處理。
六、考勤計算標準
1、出勤日以半天為計算單位。
2、請事假(或病假),四小時以內的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時以內的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算一天,超過一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4、事假、病假、產假、婚(喪)假、年休假、探親假等應在辦妥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如遇緊急情況,不能親自到單位請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先行報告,事后補辦手續,并說明原因),請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負責人批準,請假2~3天由局批準,請假3天以上由主要領導批準。
七、獎勵與處罰
1、對出勤率高,工作認真,積極肯干,完成任務好的機關工作人員,給予表揚、獎勵。
2、對出勤率低,工作馬虎,散漫懶惰,工作時間上網打游戲,完成任務差的機關工作人員在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并依照《國家公務員條例》和《糧食局機關工作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3、對于全年無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評先資格,同時納入工作目標責任制百分考核;無故缺勤5 ~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無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終崗位責任制獎;無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崗學習一個月,待崗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4、年請事假累計5~10天的,取消其評先資格,同時納入工作目標責任制百分考核;累計10 ~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累計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終崗位責任制獎。
5、年請病假累計10~15天的,取消其評先資格,同時納入工作目標責任制百分考核;累計15 ~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累計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終崗位責任制獎。
本規定從即日起執行,市局機關所屬各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篇八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體工作人員均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全體工作人員上、下班都要簽到、簽退,簽到時間為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簽退時間為上午12:00以后,下午17:30以后(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不準他人代簽。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工作人員外出辦事應報告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后,一律到辦公室登記備案,明確去向、事由、時限;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出差需延長時間的,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一日內補辦手續,否則視為缺勤。
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辦公室匯總。
五、機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薄、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考勤情況實行一周一統計、一月一通報。由局辦公室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公布,接受監督。
七、考勤情況作為年終評先評優、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違反規定的,按縣效能建設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八、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為了進一步增強機關組織性、紀律性,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規定
(一)嚴格按照規定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二)上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三)上班時間不準喧嘩吵鬧,不準閑聊、玩游戲、辦私事,不準擅離辦公室或中途外出辦私事。
二、請銷假規定
(一)個人因公開會、出差、外出辦事,應按提前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請假并獲批后方可離開。
(二)個人因事、因病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超過3天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交由辦公室存檔;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寫請假審批條的,可先通過電話按以上規定請示請假,事后須及時補辦書面手續;如未按上述手續辦理的將視為曠工處理。
(三)請假人員應提前做好工作銜接并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保證請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
(四)請假期滿到期上班,應及時向請假批準人銷假。因特
殊情況期滿未回的應及時續假并說明事由。
三、考評辦法
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對因曠工誤事或對本單位造成負面影響的,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底評先樹優資格。
為進一步嚴肅機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樹立紀檢監察干部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主體: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堅持公開、客觀公正、嚴格把關的原則。
二、考勤對象:縣紀委監察局全體在職干部職工(含借調和臨時聘用人員)。
三、考勤管理
1、實行考勤機考勤,出勤情況以考勤機記錄為準。考勤對象每天上、下班必須按規定作息時間錄入指紋簽到或簽退。委局領導在上班期間進行不定期抽查。
2、無故沒有簽到或簽退記錄的同志按曠工對待(特殊情況以審批表為準)。
3、因公出差、事假、病假或到各鄉鎮下鄉的人員要事先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審批表》(見附表),按規定程序請示審批后方可執行(特殊情況可電話報告主管領導和辦公室,回機關后補填審批表)。《工作人員外出審批表》一式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辦公室登記備案一份。未按規定報批或審批后未到辦公室登記備案的,視同曠工。
4、審批權限和程序。
(1)、副局長以上請假須由書記或局長審批;室主任、紀工委書記請假三天(含三天)以內由主管書記批準,三天以上由書記或局長審批;副主任或紀工委副書記及其他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由室主任或紀工委書記批準,請假兩至三天由主管書記批準,請假三天以上由書記或局長批準。請假人員需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審批表》,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不按規定辦理的,視同曠工。
(2)因公出差的,參照請假規定執行;到各鄉鎮下鄉的,由主管書記審批。
5、辦公室于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機記錄、工作人員外出審批表、登記簿統計考勤情況,填寫《機關月考勤匯總表》。辦公室主管考勤人員核對簽字,報請主要領導審簽后對當月出勤情況進行公示、存檔。
6、考勤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先內容,并作為獎懲的依據。
四、考勤處罰規定
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1、機關工作人員無故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五天的,年終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扣發半年辦案津貼;對無故礦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計三十天以上的,予以辭退,扣發全年辦案津貼;全年事假、病假超過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2、無正當理由月內遲到、早退5次者(上班超過10分鐘以后簽到或下班提前10分鐘以上簽退分別視為遲到、早退),扣發辦案津貼10元;因故遲到、早退者,需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審批表》,由室主任、紀工委書記或分管領導簽字后報辦公室留存。半年累計無故遲到、早退25次者,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并扣除全年辦案津貼;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以內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3、經常性遲到、早退、曠工的人員和工作期間經常擅離職守的,由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問題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對工作時間出現玩撲克、打麻將、玩電腦游戲等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黨政紀處分,并在年終考核時列入不稱職等次。
五、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各項制度,嚴肅組織紀律,切實加強機關干部隊伍作風建設,特制定《×××機關干部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 機關干部離崗一日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審批:
(一)因公因私外出;
(二)參加學習培訓的;
(三)申請探親假、病假、事假、婚喪假、產假的;
(四)其他事由需要請假的。
第二條 機關干部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要嚴格履行由主要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
第三條 探親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關于國家機關干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定》執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機關干部請事假、病假,須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后必須說明情況、出具相關證明等并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至三日內由黨委書記批準,三日以上報×××分管的×××批準。請假期滿,返回后及時向批假的領導報告,并到×××銷假。需要續假的應提前報告,續假與請假審批程序相同。
第六條 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或早退作出相應處罰。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調休者,必須向各辦公室主任說明。
第七條 機關干部遲到、曠工、早退。每遲到一次扣×××元(當場兌現),截止當日北京時間×××前未到×××報到的按曠工處理;每早退一次扣×××元;每曠工一天按工資標準的全額扣3天工資。月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天,婚嫁、探家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情況屬實的除外,同時取消年終考核評先選優資格。請病假必須履行正規的請假手續,出具×××以上正規醫院出具的醫生診斷書、住院證及治療、病休天數,月請病假累計不得超過5天(產假除外),超過5天的扣除當月獎勵工資。請病假或事假者不能同等計算,只要不符合任何一項規定的同時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公務員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違反請銷假規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年終考核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外出或逾假不歸的,一律按照曠工處理,并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每月月底對機關干部進行考勤公示,違規違紀的將按照《國家公務員法》嚴肅處理。同時,將請干部銷假情況作為年終評先選優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從×××年×××月×××日起執行,
由×××負責監督執行。
×××
×××年×××月×××日
一、作息時間及工作紀律
工作日上下班時間以縣政府規定時間為準,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嚴禁擅自離崗,嚴禁串崗、閑聊,嚴禁上網聊天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二、考勤辦法
1、實行指紋機考勤制度。在財政局大樓上班的機關全體人員,工作日實行每天上下班指紋機考勤,上班考勤截止時間為上班后5分鐘,下班考勤時間為下班前10分鐘,在規定上下班時間1小時內為遲到或早退,1小時外為曠工。
下午:2:00-5:30
如作息時間調整,按具體通知時間執行。
3、因公外出登記備案制度。因公外出無法參加機關考勤的,須憑會議通知或領導批示及時到辦公室履行登記備案手續。
4、考勤實行每天考勤,月底統計,季度兌現。
三、請銷假程序
1、請假半天的,科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批準,科室其他人員由科室負責人批準。
2、請假一天的,科室負責人由局主要領導批準,科室其他 3
人員由分管領導批準。
3、請假一天以上的所有人員由局主要領導批準。
4、集體活動期間所有人員的請假由局主要領導批準。
5、局領導班成員外出或請假,須向局主要領導報告。
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婚、喪、產等假按規定享有,但必須履行審批手續。請假期滿后,請假人須到辦公室和批假領導處銷假。事假、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查崗制度
局辦公室、監察室每周不定期查崗2次以上。如上班時間離崗(離開財政大樓),科室負責人須向分管領導報告并與本科室其他人員說明去向、事由及時間,科室其他人員須向科室負責人說明去向、事由及時間,并在“科室人員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否則作早退處理。
五、加班及節假日值班
1、當日下午因工作需要加班,經分管領導書面認可,時間在18:30-19:20之間指紋考勤的,一次補助10元;19:20以后指紋考勤的,一次補助20元。
2、國家法定休息值班或經領導安排加班的,按政策規定予以補助。
3、節假日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做好值班記錄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有關情況,重大事項應按規定上報。
六、處罰措施
1、遲到、早退每次罰款10元;曠工(遲到1小時以上的) 4
每次罰款50元;無故曠工的,按日工資額標準扣除。查崗期間發現上班時間離崗(離開財政大樓),科室負責人未向分管領導報告,科室其他人員未向科室負責人說明,且“科室人員外出登記簿”上沒有登記的,一次罰款100元。
2、其它集體活動(如會議等),遲到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0元,超過10分鐘或缺席的罰款200元,并作書面檢討,給予誡勉談話。
3、當月事假超5天、病假超10天,取消當月考勤獎,全年事假超1個月、病假超過3個月取消年度目標考核獎。
4、工作日期間,上網玩游戲、聊天、聽音樂等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被縣軟建辦發現的,待崗三個月,每月發生活費500元,并在全體職工會議上檢討和通報全系統。受到通報批評或罰款的工作人員及所在科室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
七、本制度從2012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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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篇九
事業單位考勤制度(試行)》的通知
機關各科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湘潭市國土資源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考勤制度(試行)》已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湘潭市國土資源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考勤制度(試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湘潭市國土資源局
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考勤制度(試行)
為切實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紀律觀念,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湘潭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違反工作紀律的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湘潭市國土資源局窗口行為規范及實施細則》,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職責
1、成立考勤領導小組,由局黨委班子成員組成,局長楊世同任組長,副局長劉財貴、紀委書記喻深根任副組長。負責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督查督辦。
2、考勤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監察室、人事科、政務公開辦組成,喻深根任主任,副調研員程建湘任副主任。負責出勤檢查、數據收集統計、情況通報,違紀人員查處。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分局及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勞動紀律進行檢查監督,并對抽查情況及時進行通報。人事科負責考勤、請假數據匯總;政務公開辦負責政務、服務窗口不定期檢查,根據《湘潭市國土資源局窗口單位行為規范及實施細則》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監察室匯總;監察室負責單位自考情況收集、匯總,考勤情況通報,違紀人員查處。
3、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第一責任人,應加強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管理,進行內部考勤,設立考勤臺賬和出勤公示牌。凡因出差、開會、學習培訓、外出辦事等原因不能簽到的,應做好記錄備查,在每周五下午由分管領導簽字、向監察室書面報告。未及時報告的'由部門自行負責。如有長期不遵守勞動紀律的現象,要及時向考勤小組報告。
局領導班子成員出勤情況由辦公室負責統計匯總,并按時報告考勤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出勤。
1、全體干部職工(含合同制人員)嚴格遵守上、下班出勤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離崗串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3、原則上要求全體干部職工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
三、請假。
1、干部職工請假(年休假、婚喪假、生育假、病假、探親假、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由人事科管理。副科以下請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負責人審批,兩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兩天以上由局長審批。局領導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
2、請假一天以上須履行書面(電子政務)請假手續,并報人事科。不得事后用打電話、留條子、托他人帶信等方式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否則視為曠工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部門負責人外出須經分管領導同意,批準人做好記錄,便于核查。
四、獎罰。
1、設立考勤獎。獎勵在崗出勤人員每人每月獎金100元,由財務科按考勤辦報表按月發放。按"(100 ?當月應出勤天數) 實際出勤天數"計。因任何原因不在崗、未出勤者不享受此項獎金。其它獎金發放按相關政策執行。
2、遲到、早退1次扣除考勤獎20元;曠工半天扣除考勤獎40元。遲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或曠工1天以上(含1天),或有意刁難、辱罵考勤人員,取消當月考勤獎。科室負責人不及時報送考勤資料、弄虛作假包庇違紀人員,取消本單位當月所有人員考勤獎。
3、全年遲到或早退12次以上,單位人平5次以上,或因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先進。
4、工作人員缺勤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勤超過30天的,依照《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辭退。
五、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各分局及所屬單位參照辦理。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事業機關考勤制度。
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篇十
按照市縣關于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強化考勤管理,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作風,優化服務,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時間作相應調整)。局全體干部職工上班時要堅守崗位,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脫崗、離崗,嚴禁出現上網玩游戲、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電視、影片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
在局大門附近設考勤簽到臺,考勤簽到臺配《簽到表》《考勤記事本》《社會人員進出登記表》,由股室人員輪流值班負責管理簽到和做好社會人員進出院落登記。全體干部職工上班時必須到考勤簽到臺簽到,簽到時間為正常上班規定時間。上班20分鐘后,簽到表由值班人員收入考勤箱內,遲到人員僅在另外表格簽到。工作人員下鄉的應在簽到表和考勤記事本注明去向,否則視為礦工,上班時間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須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否則視為早退或脫崗。每月上班的首日由局考勤督查組開箱統計上月的出勤情況并給予公布,年終進行匯總公布歸檔。
各股室負責人應掌握股室人員上班動態和去向。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請假1天以內者,由股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者,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3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局長審批。股室負責人請假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2天以上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長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未辦理請假手續缺勤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請假條應于請假之前交秘書股黃志賢處登記匯總。
1.局領導進行輪流值班,組織監督考勤制度的'落實。具體值班時間安排為:星期一吳克儉、吳國梁,星期二葉靜波,星期三周益勝,星期四黃夏平,星期五黃敏裕,領導如有其他特殊任務,可臨時調整。
2.股室人員輪流每天一人在局大門邊簽到臺值班,負責簽到管理和社會人員進出院落登記,具體安排見《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值日安排表》。股室工作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由所在股室負責人在本股室人員中調整。各股室應協調做好本股室人員輪流值班和交接,股室之間交接由秘書股協調。
機關考勤制度由秘書股負責組織實施,由紀檢組、監察室人員組成考勤督查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局機關干部職工的上下班情況進行督查登記,并對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落實處理。
局機關干部職工在上班時如果出現違規行為,將視情況作如下處理:
1.被局督查小組檢查發現到玩游戲、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電視、影片等情況的,第一次發現給予批評教育;較為嚴重的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內部進行通報;更為嚴重的進行內部通報,誡勉談話,直至扣發其績效工資。
2.遲到早退每月累計四次以內給予批評教育;超過四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內部通報;超過八次的除書面檢查、內部通報外,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3.被市、縣效能督查組檢查發現問題通報的扣發三個月的績效工資。
4.對違反機關效能有關工作制度規定,屢教不改的工作人員,給予調整或調離工作崗位,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按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考勤簽到的資料歸檔保存,作為今后干部選拔任用、年度評優評先、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出滿勤的機關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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