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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公司是干嘛的篇一
國家電網公司是我國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主力軍,承擔著能源安全保障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責任。在其經營過程中,服務是非常關鍵的一環。本文旨在感受國家電網公司服務的特點和管理理念以及其對客戶和員工的影響,以提供更優質的用戶體驗。
國家電網公司作為一家國有企業,服務特點獨特。無論是熱情貼心的問候,還是周到的服務回訪,都能讓客戶感受到家的溫暖。比如,在搜索電網問題解決方案時,客戶服務專員對我的問題進行了詳盡的了解和解答。在電話溝通中,客服專員以親切的態度和豐富的專業知識給予我極大的幫助,真正實現了服務為先的理念。
國家電網公司的服務理念是“以服務為先,以客戶為中心”。這種管理理念的核心是管理思想的創新和不斷優化服務流程,以便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國家電網公司管理體系健全,強調“服務與技術并重”,并在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節中都設置了專門的服務部門。這大大提高了服務效率,優化了服務質量,給用戶帶來了滿意的體驗。
國家電網公司服務的質量標準決定了其在我國能源行業的地位。一方面,高質量的服務能夠給用戶帶來更好的客戶體驗和安全保障,讓用戶在生活或工作中享受到更加穩定和完美的服務體驗;另一方面,這種服務的影響也讓企業獲得更多的競爭優勢,從而使得公司在市場中更具競爭力,更具有發展潛力。
第五段:結論。
作為國有企業的代表,國家電網公司一直秉承以服務為先的宗旨,并不斷進行服務創新和升級,為客戶帶來更加滿意的體驗。通過這篇文章,我們可以看到國家電網公司服務的特點和管理理念,同時也看到該公司所帶來的種種好處。在未來的日子里,我們相信國家電網公司將不斷創新服務理念,不斷探索服務領域,提升客戶滿意度和投資回報率。
國家電網公司是干嘛的篇二
劉暢電力市場營銷122209120410有位名人曾經說過:“讀萬卷書,行千里路。”是的,我們大學生不應該只知道一味的學習書本知識,必要的社會操作實踐技能也是必須的。我們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分子,每個人都應該竭盡所能地為社會奉獻出自己的力量。作為大學生,奉獻社會更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更好的貫徹“我的中國夢”的黨的指導方針和工作路線,社會實踐是一個很不錯的鍛煉提升自我能力以及培養自身良好品質的機會。
今年暑假是我第四次參加社會實踐,我深刻的明白大學生的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大學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進一步了解社會,從而更好地服務社會并為我們以后投入社會這個多元化空間打好基礎的不可或缺的一種鍛煉。并且,我們可以在實踐中增長各方面各個領域的知識,充分鍛煉自己才干,發掘自身內在潛能,培養自身韌性,提升自我素質。我想我們通過這次的暑期社會實踐,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彌補自身不足與缺陷,一步步的提升自己能力,從而進一步地完善自身。
在自己將近兩星期的社會實踐中,我負責協助供電公司營銷部相關工作人員處理一些日常簡單事務,如客戶基本相關信息的錄入;同時協助電費二班人員的相關工作,如用戶電費催收、抄表等事務。社會實踐很快就過去了,然而,這段短暫的社會暑期實踐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許多在學校里學不到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讓我終生受益,對我以后進入社會工作必將會有著很大的幫助。
在開始的幾天里,負責大學生實習的供電公司主管根據我的年級和所學專業對我的實習工作進行了一系列的安排。我先負責協助供電公司營銷部工作人員對用電客戶基本信息的錄入工作,以便跟進國家電網目前一階段的工作日程。師傅仔細地向我講解用電客戶基本信息錄入的所需操作和錄入環節,同時又打開了操作系統,親自操作了幾遍給我看。將操作方法和步驟爛熟于心后,我開始了我的第一階段的實踐工作。打開營銷業務應用系統,查找子菜單客戶檔案管理,根據事先準備好的客戶查詢資料,尋找客戶的總戶號,查詢其部分信息,進行信息編輯。正確選擇聯系信息來源以及聯系優先級種類,仔細填好用戶辦公電話、移動號碼、傳真號碼、聯系地址、居住地址,按同樣的方法將用戶弄成電力聯系人、賬務聯系人、法人聯系人三種聯系人方式,以便以后系統查找信息更全面,更快捷。整天坐在辦公室里,一連幾天都是從事這項工作(信息錄入),整天面對的都是一樣的事務,心中偶爾會生出一絲無聊和煩悶之感,但是這又同時恰恰考驗了人的耐心和仔細度,這也恰恰是內心潛伏著有些浮躁因子的我所欠缺的以及一直需要努力提升的方面。我就應該好好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實踐機會,好好工作,努力鍛煉自己,彌補自身缺點,盡最大的可能幫助工作人員減輕工作壓力,為國家電網最近一階段工作盡力做好自己應該負責的部分,做好自己的小齒輪。
在用戶信息錄入工作完成后,我到電費大廳協助電費二班工作人員的相關工作。上一階段的工作告一段落后,已是月末。月末,是用電用戶要交電費的一個高峰階段,也是電費二班人員工作最為忙碌的時候。我一開始是負責對用電用戶進行電話電費催繳。進入營銷業務應用系統,先查找欠費用戶,將用戶相關資料,如用戶應繳電費、用戶姓名、聯系電話等打印下來,撥打各個用戶聯系電話,核實用戶信息后,向用戶表示其欠費情況,催繳用戶電費。這項工作看似簡單,容易完成,但是也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如,用戶未接電話,或是電話接通,卻在幾秒后被用戶拒絕,或是提示用戶正在通話中,稍后再撥,出現該種情況一般方法是等待一會,再次或是多次撥打用戶電話,直至向用戶表明其用電情況,有時請求用戶周邊鄰居、朋友、親戚代為轉達其欠費情況也是特殊的一種方法。若是以上兩種方法都行不通的話,要依據國家電網一般低壓用戶用停電管理方法,走正常的用戶停電渠道,對該用戶進行合理停電。同時也會有些用戶不太清楚電費繳納步驟,可向該種用戶建議采取銀行代扣方法,更為簡潔易行,用戶可隨時關注了解電費扣除情況。向用戶催繳電費是較為輕松的工作,不包含什么技術因素。但是這項工作也在考量著我自身語言組織表達能力,與他人交流溝通能力。這對平時性格有些內向的我來說,也是一個非常不錯的鍛煉機遇。接觸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客戶、同事,關系有些復雜,但我得去面對,這是還未踏入社會的我從未想過的以及從未接觸過的一切。這一切,都只能由我自己來親身體會,在不斷的摸爬滾打之中,使我本身得到些歷練,能使我的性格更堅毅。
在用戶電費催繳工作結束后,就很快的進入到了用戶抄表的忙碌階段。打開相應系統,根據工作人員的耐心指導,以及他們對相關名詞的解釋和相關電力營銷業務辦理相關書籍仔細閱讀后,我開始了抄表的一系列工作。輸入抄表班長工號、密碼登錄系統,知曉現階段抄表計劃。計劃知曉后,進行抄表管理,再逐層尋找子菜單里的生成抄表計劃,在此之后點擊同級子菜單發起工單,從而得出近期計劃抄表的任務。退出到抄表員工號里,尋找其待辦事宜。針對當前的活動進行數據準備,根據當前計劃段號,選中數據,點擊傳遞,之后經由電腦系統處理,活動名稱變為自動化抄表,進行接收數據。這之間可能會出現有些用電用戶數據未被接收的常見問題,可以對該用戶發起補抄計劃,再對補抄計劃里的用戶數據下載到抄表機中,再到現場補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了用戶信息采集不全的麻煩,經由那里的工作人員指點,我選擇了另一種的數據傳遞方式,按戶生成抄表計劃,使得用電用戶的用電數據完整,正確傳遞。
針對已經接收到的數據,進行流程傳遞,示數審核,示數復核后,再進行系統的電費計算一系列反復過程,最后發行電費,抄表工作就完成了。針對之前用電數據不全的用戶,補抄數據之后,又多了一項數據上裝,即是把抄表機數據傳入電腦中,再進行流程傳遞等反復過程,完整的抄表工作就全部告一段落了。這次協助電費二班的抄表工作,相比之前的客戶信息錄入,這次的工作難度加大,技術因素也滲透了很多,工作流程和步驟也繁復了不少,出現的問題也比之前的棘手,同時工作量也比之前的多出不少;但是通過這次的暑期實踐,我深深體會到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勤于動手慢慢琢磨和推敲,不斷地學習和積累。遇到了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辦法設法解決,或是積極查找相關書籍,在自己竭盡所能也想不出問題的解決對策時,虛心請教他人,而沒有自學能力的人遲早要被企業和社會逐漸淘汰的。
在我在當地國家電網實習的這段時間,我接觸到了各種各樣的人和事,這些都是在學校里、書本上無法學到和無法感受到的;在學校里的時候,老師會布置任務告訴我們應該做什么,要完成什么,但是實習的日子里,不會有人告訴我們這些,但是我們必須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要自己去完成它,而且要竭盡所能做到最好。在學校里,我們要學的理論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跨區域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會遇到書上學不到的,或是所學的知識派不上用場。
在社會工作中,善于與別人溝通的能力是需要我們長期學習的。以前的社會經驗很少,我和別人說話時不會應變,會把談話氣氛變冷掉。人處在社會這個大空間里,要努力融入社會里,要與別人和諧的相處和合作,讓人際關系更加和諧融洽,從而達到不錯的工作效果。別人給我們的意見,是為了讓我們更加完善自我,我們要耐心聽取,虛心接納。在工作中,我們要有這對自己的自信,還有對自己夢想的不斷堅持,對自己的能力給予一定程度上的肯定。我們會以因為環境的陌生,周圍人的陌生,社會經驗缺乏等原因使自己缺乏自信。但是我們不能忘記,任何一個高手都是從菜鳥開始的,我們要有自信,才能給自己繼續下去的動力,一切就不會顯得那么難以解決了。
這次社會實踐,讓我真切的明白了自身不足,做事容易浮躁不細心,以及和別人交際能力不足,以后我會積極參加更多的社會實踐,或是相關聯的素質拓展訓練,磨練自己,在實踐中慢慢改掉自己的壞習慣,讓自己能得到提高,為以后就業工作提供精神動力和打下基礎。
國家電網公司是干嘛的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資收入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水平,深化人力資源集約化管控,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有關名詞含義:
工資,是指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收入,是指企業分配給職工的各種工資內外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以及職工福利、社會保險、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國有股權期權等工資外收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分)部、各單位及所屬各級單位(含全資、控股、代管單位)工資收入的管理工作。
集體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
公司工資收入的管理工作,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宏觀管理和指導下,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制度、集約管理、分級負責。
第五條。
公司總部職責:
(一)制定統一的工資收入管理辦法,工資總額預算和計劃、工資分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職工福利和保障等制度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二)開展公司工資總額預算和清算。
(三)核定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和直屬單位(以下簡稱“省公司級單位”)工資總額、福利計劃,調控各省公司級單位本部工資水平。
(四)核定由公司黨組管理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標準。
(五)組織開展工資分配制度建設。
(六)組織開展工資收入監督檢查工作,規范公司各級單位工資收入秩序。
(七)組織開展工資收入的信息化建設。
(八)執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下達的公司企業負責人薪酬標準;負責總(分)部職工工資總額預算和計劃、工資分配制度、福利保障等管理工作。
第六條。
省公司級單位職責:
(一)貫徹落實公司工資收入各類制度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方案。
(二)執行公司總部下達的工資總額和福利計劃,管理所屬各級單位工資總額和福利計劃。
(三)核定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支撐實施機構、地市供電企業、直屬單位下屬單位(以下簡稱“地市公司級單位”)企業負責人薪酬標準,監督指導地市公司級單位管理縣供電企業、直屬單位下屬單位子企業(以下簡稱“縣公司級單位”)企業負責人薪酬。
(四)組織所屬各級單位開展工資分配制度建設。
(五)組織開展所屬各級單位工資收入監督檢查工作。
(六)組織落實工資收入的信息化建設,完善基礎資料管理。
(七)執行公司下達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標準;負責省公司級單位本部職工工資總額計劃執行、工資分配制度、福利保障等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主辦集體企業工資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地市公司級單位、縣公司級單位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和省公司級單位制定的工資收入制度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二)執行上級主管單位下達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標準;負責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計劃執行、工資分配制度、福利保障等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工資分配制度建設。
(四)監督指導主辦集體企業工資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以下事項,須履行公司決策程序、民主程序或審批程序:
(一)公司工資總額預算、動用工資結余、企業負責人薪酬、企業年金、住房補貼、國有資產股權期權激勵等方案,須上報國資委審核批復后執行。
(二)公司工資收入管理辦法、工資分配制度、公司黨組管理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職工福利和保障制度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各省公司級單位工資總額計劃下達方案等,須履行相關決策或民主程序后執行。
第九條。
以下事項,公司所屬各級單位須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或者核準:
(一)工資總額、福利預算。
(二)動用工資結余。
(三)由上級主管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方案。
(四)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建設方案。
(五)建立或者調整企業年金實施方案。
(六)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七)建立或調整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八)建立住房補貼制度。
(九)國有資產股權、期權激勵方案。
第三章工資總額管理。
第十條。
公司工資總額實行分級管理:國資委對公司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各級單位執行上級主管單位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
第十一條每年年初,公司根據國資委關于工資總額預算的有關要求,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并上報國資委。
第十二條公司在國資委批復的工資總額預算額度內,按照工資總額和人均工資水平“雙控”要求,統籌考慮經營效益、勞動效率、業績考核結果、人員結構、人工成本水平和地區差異等因素,編制下達各省公司級單位工資總額計劃。
第十三條各省公司級單位應根據企業經濟效益、業績考核結果、人工成本水平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對所屬各級單位的工資總額計劃和人均工資水平進行合理調控。對經營虧損和效益下降的所屬各級單位,要嚴格控制其工資增長水平。
第十四條公司各級單位必須嚴格在上級主管單位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范圍內執行工資發放,不得違反規定超提、超發工資,不得產生新的工資結余或者將未使用完的工資總額掛往來賬。所有工資性支出要嚴格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全部納入工資總額核算,規范工資列支渠道。
第十五條實行貨幣化改革后企業按月按標準發放的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住房補貼以及為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等五項福利性補貼,全部納入工資總額單列管理,不得從其他成本或福利費中列支相關項目。
第四章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各級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要求,堅持戰略引領、績效導向、效率公平、激勵約束的原則,不斷完善工資分配制度,規范工資結構、理順分配關系,形成收入能增能減的激勵約束機制。
第十七條公司全面構建以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為基本模式,與崗位價值、績效貢獻、能力素質三個要素相掛鉤,由崗位薪點工資、績效工資、輔助工資三個工資單元組成,適應公司各單位業務類型和經營特點的差異化工資分配制度體系。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各單位的主營業務特點、市場化程度、行業慣例等因素,按照業務板塊分類設定各工資單元占工資總額的比例。
第十九條公司制定工資項目名錄,統一規范各工資單元的工資項目構成。公司各級單位應精簡整合專項獎項目,統一納入績效工資單元;清理規范津補貼項目,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必須保留且經上級主管單位核準同意的,應明確項目名稱、政策依據、發放標準和發放對象,納入輔助工資單元。第二十條公司各級單位應科學確定、合理調整內部分配關系,適當拉開職工工資水平差距,使工資向關鍵崗位、艱苦崗位以及優秀人才、高端緊缺人才傾斜。
第二十一條公司各級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工資調整方案、重大獎勵方案等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項應當通過必要的決策程序、民主程序或審核備案程序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公司各級單位應建立健全崗位價值評價、崗位動態管理、全員績效管理、能力素質評價等措施,不斷優化完善本單位工資分配制度。
第五章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條規范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完善企業負責人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企業負責人特點的薪酬制度,實行企業負責人薪酬與其責任、風險和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分配方式。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級單位企業負責人實行年薪制,其薪酬與其他職工薪酬分開管理。各級單位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薪酬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其上級主管單位確定和審批,除國家另有規定并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外,不得領取核定薪酬標準之外的其他貨幣性收入。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公司我方企業負責人薪酬,依據其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經公司審核后提交其董事會審議,并報股東單位備案。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級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相關規定,層層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逐級實施預算管理,嚴禁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由個人承擔的各種消費費用,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
第六章管理機關工資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司對各省公司級單位本部工資總額和人均工資水平實行“雙控”。各省公司級單位本部職工工資增幅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的平均增幅。
第二十八條各省公司級單位本部工資總額實行“單獨申報、單獨審批、單獨統計”的管理方式,與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分開管理。
第二十九條各省公司級單位根據公司下達的控制計劃,在人員編制范圍內,按實際人數和公司核定的工資水平發放,不得自行確定本部工資計劃和水平,不得在計劃外另行發放貨幣性收入。
第三十條地市公司級和縣公司級單位管理機關的工資總額和人均工資水平,由上級主管單位合理調控。
第七章職工福利和保障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加強職工福利和保障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逐步構建完善的福利保障體系,維護企業和職工利益。
第三十二條公司實施福利計劃和預算管理,對職工福利費和非貨幣性福利項目實行計劃控制,福利計劃各項目費用統一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各級單位應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規范福利項目管理,優化福利結構,合理平衡單位內部福利水平。各級單位應依法合規、統籌使用福利費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新增福利項目、擴大福利項目執行范圍,應嚴格區分福利、工資及其他成本費用,規范福利費列支渠道,嚴禁擠占、違規使用職工福利費用。
第三十四條公司各級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和屬地政策,加強基本社會保險管理,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費,做到各項基本社會保險應保必保,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公司各級單位可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規范的企業年金制度。虧損單位原則上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各級單位,企業年金實施方案應提交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核批準。
第三十六條公司各級單位可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要求,建立本單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提取和使用應嚴格履行規定的審核程序,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規定。
第三十七條公司各級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應執行公司統一規定的繳存標準,不得超過公司規定繳存水平。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單位應建立健全工資收入管理機制,規范工資收入秩序,完善臺帳、報表等統計工作,加強信息化建設和基礎資料管理。
第三十九條公司不斷完善工資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實行單位自查與上級主管單位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不定期集中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公司各級單位工資收入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條監督檢查內容:
(一)工資收入各類制度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執行落實情況。
(二)工資收入重大事項申報審批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工資總額、福利計劃的執行情況。
(四)工資內外收入構成項目的來源和列支情況。
(五)企業負責人薪酬和管理機關工資的執行情況。
(六)人力資源統計報表填報的準確情況。第四十一條公司各級單位按照監督檢查內容,于次年一季度對上年的工資收入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公司不定期地選擇部分單位進行抽查。
第四十二條公司組織人資、審計、財務、監察等部門,對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反映存在問題的重點單位,開展工資收入專項檢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國家有關工資收入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出現以下情形的,上級主管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清退違規所得、相應核減下一企業工資總額和福利費用、扣減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金、通報批評等處理;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工資總額、福利支出超過上級主管單位核定數的。
(二)違反有關工資收入和財務管理制度,在工資總額之外列支工資性支出,或擠占、違規使用福利費的。
(三)未經許可,自行改變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擅自調整薪酬標準、提高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的。
(四)擅自提高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或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五)不按規定申報工資收入重大事項,或不嚴格執行公司審批、核準意見的。
(六)不按規定及時、準確填報有關工資收入監督檢查內容和人力資源統計報表,虛報、瞞報、漏報工資收入和人員情況以及拖延報告時間的。
(七)其他違反工資收入法律法規或者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國網人資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電網公司工資收入管理暫行規定》(國家電網人資〔2005〕598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公司已有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遵照本辦法執行。
國家電網公司是干嘛的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大建設”體系建設和安全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系統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建設工程安全和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電網公司安全工作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基建管理通則》制訂,明確基建安全基本原則、管理目標、職責分工、工作內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執行的基礎性、原則性制度。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省公司級單位(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公司直屬建設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級單位(包括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支撐實施機構、地市供電企業、公司直屬單位下屬單位)、縣公司級單位(包括縣供電企業、直屬單位下屬單位子企業),公司系統新建、改擴建輸變電工程以及公司投資、控股的電源工程項目及相關參與方。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六)參與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與評價。第八條公司總部相關部門管理職責。
(一)國網安質部負責監督、檢查與評價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國網交流建設部負責公司特高壓及跨區交流電網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國網直流建設部負責公司直流輸電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相應工程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檢查、考核所委托建設管理單位的項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省公司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企業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所屬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安全工作。
(二)省公司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下設安全管理處室,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
(三)建立基建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持續改進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編制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劃方案,并組織落實。
(五)開展基建安全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關鍵工序及危險作業風險識別、評估、預控措施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落實情況。
(六)組織在建項目及所屬設計、監理、施工、調試企業推進基建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包含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費和環境保護費,以下同)提取和使用。
(七)落實公司關于分包管理具體要求,開展在建工程及所屬企業的分包管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訓、基建安全檢查和競賽交流活動。
(九)負責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組織收集、分析、上報基建安全信息。
(十)負責監督、管理、考核評價所屬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本單位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對本單位所屬施工、監理企業承攬的本單位以外的工程建設任務,履行企業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十二)對本單位投資或控股的建設項目履行項目法人安全管理職責,對負責建設管理的項目履行建設管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對項目參建單位的安全履約情況進行評價。
第十條地市(縣)公司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企業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所屬設計、監理、施工企業安全工作。
(二)建立基建安全管理體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基建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持續改進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開展基建安全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關鍵工序及危險作業風險識別、評估、預控措施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落實情況。
(四)組織負責建設管理的項目及所屬設計、監理、施工企業推進基建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提取和使用。
(五)落實公司關于分包管理具體要求,開展在建工程及所屬企業的分包管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訓、基建安全檢查和競賽交流活動。
(七)負責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組織收集、分析、上報基建安全信息。
(八)負責監督、管理、考核評價所屬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本單位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對負責建設管理的項目履行建設管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項目法人管理職責。
(一)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安全負責,承擔項目建設安全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
(三)對同時滿足“有三個及以上施工企業(不含分包單位)參與施工、建設工地施工人員總數超過300人、項目工期超過12個月”條件的單項工程(針對輸變電工程,變電站工程和輸電線路工程可視為兩個單項工程),負責(或委托建設管理單位)組建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四)項目法人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或建設管理單位)負責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業主項目經理擔任常務副主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施工項目經理擔任副主任,安委會其他成員由工程項目監理、設計、施工企業的相關人員及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的安全、技術負責人組成。
(五)負責指導項目安委會組織成員單位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基建安全工作的規定,決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多個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問題;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形成會議記錄并編發會議紀要;必要時聘請專職安全監督人員開展相關工作。
(六)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目標,按規定計列安全文明施工費,確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組織工程建設。
(七)在工程招標與合同簽訂工作中,明確項目安全工作目標要求和安全考核獎懲措施,與中標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八)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組織或參與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九)直接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時,履行建設管理單位安全職責。
(一)建立基建安全管理體系,設置基建安全管理機構(專責),健全基建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
(二)負責落實本單位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劃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受項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項目建設階段的安全管理職責,制定工程項目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保證措施,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參加項目法人組建的安委會工作,或受項目法人委托組建項目安委會,開展相關工作。
(五)組建業主項目部,負責落實本單位及工程項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或委托業主項目部開展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評價工作。
(六)受項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證件、批件。提供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條件,包括完成征地、拆遷和四通一平(水、電、路、通訊暢通及平整場地);提供擴建工程運行場地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對施工現場周圍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提出保護要求。
(七)參加招投標工作,受項目法人委托,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負責監督施工企業按合同約定,足額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費。
(八)督促監理、設計、施工等項目參建企業嚴格履行相關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對違反合同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稱職的施工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理人員,要求相關單位予以撤換。
(九)組織開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監督施工、監理單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約情況。
(十)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十一)參與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十三條業主項目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組織監理、施工項目部落實相應的安全職責,建立項目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
(二)參加工程項目安委會,組織相關參建單位落實安委會會議決定。
(三)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總體策劃方案,并組織實施。批準施工項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風險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批準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考核獎懲措施。
(四)審批施工項目部報送的分包計劃和申請,上報項目分包動態信息,監督施工項目部對分包安全的全過程管理。審核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檢查施工項目部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工作。審批施工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計劃,并監督現場使用情況。
(五)對兩個及以上施工企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作業活動,組織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工作協調。
(六)開展安全風險管理,組織監理、施工項目部對工程項目關鍵工序及危險作業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制定針對性的預控措施,并監督落實。
(七)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監督安全隱患閉環整改。組織項目參建單位開展安全管理競賽活動。
(八)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稱職的施工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理人員,提出撤換要求。
(九)負責工程項目安全信息的收集與報送。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評價工作。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監理項目部進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與評價。
(十)配合工程項目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十四條勘察設計企業管理責任。
(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設計規范、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開展勘察設計,并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
(二)嚴格執行勘察作業相關規定,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構)筑物的安全。
(三)根據施工及運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護的需要,設計安全及防護設施內容,選用符合國家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材料,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防范安全事件的技術要求。
(四)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和特殊結構的工程項目,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件的技術要求。
(五)落實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將土方平衡、土石方臨時堆放場地以及施工臨設、材料堆放場地,以及避免水土流失、施工垃圾堆放及處理、“三廢”(廢棄物、廢水、廢氣)及噪聲等排放處理內容納入設計文件中。
(六)設計文件應包含項目環境(海拔、地質、邊坡等)、工程主要特點(高支模、深基坑、線路工程重要跨越、變電工程間隔擴建等)等內容,并在設計交底時強調相關安全風險。
(七)任命項目設計工地代表,及時解決現場安全工作中遇到的設計問題。
(八)參與或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十五條監理企業管理責任。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專職人員,組織開展本企業安全管理及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
(二)依據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并承擔安全監理職責。
(三)建立安全監理管理工作機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
(四)組織檢查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掌握工程現場安全動態,提出改進措施。
(五)參與或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十六條監理項目部管理責任。
(一)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監理工作,履行監理合同中承諾的安全監理職責。完善安全監理工作機制,健全項目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
(二)編制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方案,明確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安全監理的工作范圍、內容、程序和相關監理人員職責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點和目標。
(三)組織項目監理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施工項目部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五)審查施工項目部報審的施工安全管理及風險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等安全策劃文件。審查項目施工過程中的風險、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滿足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六)審查施工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監督其持證上崗。審查施工分包隊伍資質及人員的安全資格文件,對施工分包全過程監督。
(七)負責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進場審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和裝備投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
(八)審查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計劃,檢查費用使用落實情況。
(九)協調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
(十)對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等進行旁站監理,對重要設施和重大轉序進行安全檢查簽證。
(十一)對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施工項目部整改,必要時要求施工項目部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項目部,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十二)組織或參加項目安全檢查、工作例會,掌握現場安全動態,收集安全管理信息,通報施工現場安全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具體措施,督促責任方落實。
(十三)負責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并督促施工項目部及時整理安全管理資料。
(十四)配合項目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十七條施工企業管理責任。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成立本單位安委會,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開展本企業及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保證安全文明施工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在項目現場全面落實體系運轉要求。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包括購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設施、改善勞動條件和環境、開展教育培訓和宣傳等內容),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費,單獨計列,專款專用;完善相應的管理機制,確保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經費的開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機械安全管理體系,落實施工機械管理部門、機械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負責施工機械從購置、租賃、安裝、維護、檢驗、使用、拆除到報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對預案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演練。
(六)建立完善施工分包管理體系,全面落實施工企業分包管理責任,落實施工分包管理流程和評價考核機制。組織簽訂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并監督實施。配齊現場分包管理人員,組織分包培訓,開展分包商的評價考核,收集分包信息,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七)組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八)組織檢查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掌握工程現場安全動態,組織對問題進行整改完善。
(九)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十)根據公司加強班組建設的有關要求,加強施工班組建設,健全施工班組安全管理體系。
(十一)參與或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十八條施工項目部管理責任。
(一)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協議中承諾的安全責任。
(二)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和業主項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標,制訂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建立項目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
(三)編制施工安全管理及風險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計劃等文件,并報監理項目部審查,經業主項目部批準后,在施工過程中貫徹落實。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完善安全技術交底和施工隊(班組)班前站班會機制,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五)負責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與處理措施、“三廢”(廢棄物、廢水、廢氣)處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六)開展施工風險識別、評估工作,制訂預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實。
(七)建立現場施工機械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施工機械管理人員,落實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對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狀況進行準入檢查,并對施工過程中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重要吊裝、關鍵工序作業進行有效監控;負責施工隊(班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送檢工作。
(八)完善施工項目部分包管理體系,貫徹落實公司分包管理具體要求,依據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書承諾,提出分包計劃和分包申請,落實分包現場安全管控等環節的具體管理要求,組織項目分包管理的考核評價,及時上報分包動態管控信息。
(九)開展并參加各類安全檢查,參加安全管理競賽交流活動,對存在的問題閉環整改,對重復發生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召開或參加安全工作會議,落實上級和項目安委會、業主、監理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負責利用項目現場基建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安全工作,及時準確上報項目安全信息。
(十一)參與編制和執行各類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配置現場應急資源,開展應急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執行應急報告制度。
(十二)配合項目安全事件調查和處理工作。第十九條調試企業管理責任。
(一)嚴格在資質范圍內承攬工程調試業務,配置現場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制定工程項目調試方案,落實調試安全技術措施,對工程調試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三)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條公司系統各單位應依據公司有關要求,落實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省公司級單位、地市(縣)公司級單位相關人員基建安全職責規范參見附件1,施工企業相關人員及部門安全職責規范參見附件2,工程各項目部相關人員基建安全職責規范參見附件3。
第三章基建安全管理目標。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所明確的各級基建安全管理目標是最基本的目標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統制定安全管理目標的依據;公司及所屬單位、項目部應根據下級目標高于上級目標的管理原則進行逐級細化分解,制定具體的安全管理目標,但不得低于本規定的目標要求。
第二十二條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標。
(一)不發生三級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發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二級及以上電網及設備事件。
61718工標準化需要,向施工企業及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三十三條施工企業按規定計列、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分階段撥付施工項目部使用,確保工程項目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條業主項目部編制項目安全管理總體策劃,監督指導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在工程項目的有效落實;監督指導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使用;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及安全管理評價。
第三十五條監理項目部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監理職責,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實行閉環管理;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六條施工項目部是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主體,負責貫徹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實行文明施工、綠色施工、環保施工;按規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分階段申報、分階段驗收,專款專用,配置滿足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設施。
第五章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分包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監督指導公司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和所屬施工企業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021第五十條施工項目部應對作業安全風險開展識別、評估工作,制定并落實預控措施;危險性較大的作業,要進行現場初勘,建立并動態管理安全風險作業清冊,監督檢查作業現場預控措施落實,履行風險作業到崗到位責任。
第五十一條工程項目建設過程通過開展階段性安全管理評價防控風險;公司所屬企業承接的系統外工程項目,由企業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部進行安全管理評價,評價報告及整改情況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基建安全風險按分層逐級管控原則進行管理及考核評價。實行上級監督評價下級、業主項目部和監理項目部監督評價施工項目部、施工項目部監督評價施工隊(班組)和分包單位,確保基建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五十三條施工安全方案為工程現場施工安全工作執行的各類安全文件的統稱,包括單獨編制的安全策劃文件、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也包括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作業指導書等施工管理文件內的安全管理章節。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分別用單獨章節描述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安全等職能部門審核,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報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324。
(一)根據公司管理要求或季節性施工特點,開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檢查活動。
(二)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對施工機械管理、分包管理、臨近帶電體作業等開展專項檢查活動。
(三)根據管理需要和項目施工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隨機檢查活動。
(四)按照基建安全動態管理要求,省公司級單位組織成立基建安全巡查組,配備必要的資源,明確工作要求,開展常態化的基建安全檢查活動。
第六十五條公司及所屬單位按以下要求進行基建安全檢查,并跟蹤檢查提出的問題整改閉環情況。
(一)公司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基建安全檢查、兩次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防汛、分包、施工機械等專項檢查。
(二)省公司級單位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基建安全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防汛、分包等專項檢查。
(三)建設管理單位,監理、施工企業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
(四)工程項目安委會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檢查。
(五)業主項目部組織監理、施工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六)監理、施工企業承攬公司系統外工程項目,每季度應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在建設期內,省公司級單位應視工程具體情況開展安全檢查,公司組織抽查。
(七)承攬境外工程項目的單位每年或建設周期內應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檢查。
第六十六條基建安全檢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為主要內容,同時應將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生活衛生和文明施工納入檢查范圍。
第六十七條各類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管理問題,應下發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確認,實行閉環管理;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計劃報上級批準,分階段實施。對于構成安全隱患的問題,整改要求和程序要嚴格執行公司關于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規定。
第六十八條各類基建安全檢查工作應盡量采取不預先通知和直接檢查工程現場的隨機檢查方式,確保真實反映項目安全管理情況。檢查組織單位應制定檢查方案、大綱和檢查報告大綱,明確工作要求,落實基建安全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對檢查效果進行總結評價。
第六十九條公司和省公司級單位組織開展在建工程流動紅旗競賽和安全管理經驗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轉、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和規章制度執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等管理要求的落實。
第九章安全教育培訓。
728項目存在的安全問題,會議由安委會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務副主任主持。
第八十三條業主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施工項目部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閉環整改。
第八十四條施工隊(班組)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活動,檢查總結、安排布置安全工作。
第八十五條安全會議及安全活動應有完整的記錄。
第十一章職業健康。
第八十六條公司及所屬單位應落實國家、行業有關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確保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不斷改善現場作業條件和完善職業健康衛生條件,在確保員工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工程建設。
第八十七條工程設計選用的設備和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第八十八條工程現場的職業健康設施和衛生條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現行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條施工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期組織員工體檢,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檔案。嚴禁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相關禁忌作業。對從事可能危害身體健康的危險性作業的員工進行專門的安全防護知識培訓,確保掌握操作規程、職業健康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第九十條施工企業應制定季節性施工方案,針對冬季、031323334進各級基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司負責考核評價省公司級單位基建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安全標準化管理、安全重點工作落實、安全管理創新、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作為對相關單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評價依據,依據評價結果通報表揚基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和個人,按公司有關制度考核未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單位。
第一百一十五條省公司級單位參照公司評價內容,通過量化評價指標,考核評價建設管理單位、監理、施工企業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工作績效,并作為對相關單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評價依據,依據評價結果通報表揚基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個人,按有關制度處罰未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省公司級單位負責監督、指導監理、施工企業獎懲激勵機制的實施。
第一百一十七條監理、施工企業內部應建立基建安全獎懲機制,落實獎勵費用,確保獎懲制度落實到位。
第一百一十八條公司負責建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激勵約束機制。省公司級單位、建設管理單位依據公司激勵約束管理要求,對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核定工程項目合同結算金額。
第一百一十九條建設管理單位在工程項目合同中明確對安全文明施工、違章及未遂事故(事件)的考核要求,依據合同有關條款及本規定要求,對監理、設計、施工等參建方進行安全考核及評價。合同中應明確安全保證金金額,并作為現場考核資金來源之一。
第一百二十條項目安全管理評價結果是項目安全工作考核依據之一,業主項目部應對管理評價不合格的項目部及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制度及工程合同進行處罰。
第一百二十一條業主項目部應通報批評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以及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項目部及責任人,并依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第一百二十二條對現場發生的違章及未遂事故(事件),監理項目部應簽發書面通知并進行處罰,報業主項目部備案。
第一百二十三條違章與事故(事件)考核罰款應納入安全管理專項基金,用于獎勵安全管理先進單位或個人,并予以公示,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發生事故(事件)或重復發生同一類型未遂事故(事件)的項目部,取消參與上一級評先評優資格。
第一百二十四條業主項目部應評價考核參加工程建設的設計企業、監理、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評價考核結果經建設管理單位審核后上報省公司級單位,安全考核評價結果一定時段內與工程招投標掛鉤。
第一百二十五條公司系統發生基建安全事件,應根據事件的性質、等級,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事件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和經濟考核。基建安全事件信息未按規定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按公司有關制度,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一百二十六條本規定由國網基建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一百二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國家電網企管〔2014〕140號之國網(基建/2)173-2014)同時廢止。
附件1省公司級單位、地市(縣)公司級單位相關人員。
基建安全職責規范。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二、分管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行業有關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公司制度要求,負責具體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審定本單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和獎懲措施及考核結果。
(三)建立完善本單位基建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組建基建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基建安全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四)組織落實本單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級各崗位人員基建安全責任制。
(五)主持基建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六)組織基建安全大檢查;主持召開基建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基建管理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七)監督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符合國家、行業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八)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持續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九)組織或參加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基建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職責。
(一)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公司制度要求,定期組織開展執行情況的檢查。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基建安全工作目標、要求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推動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基建安全保證體系運轉及基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四)組織召開基建安全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會議要求。
(五)負責本部門人員及其所屬企業負責人基建安全履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并落實管理考核措施。
(六)組織制定治理基建安全管理薄弱環節的具體措施,審定基建安全管理重點工作計劃。
(七)參加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
四、基建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基建安全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基建安全策劃方案。
(二)組織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國家或行業有關基建安全培訓要求。
(三)組織召開或參加基建安全工作分析會議,貫徹落實會議要求。
(四)組織落實基建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要求,檢查工程項目開展安全管理評價情況。
(五)落實加強施工分包隊伍管理要求,組織審核合格分包商名冊;組織對所轄工程項目及所屬施工企業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評價和考核。
(六)組織開展基建安全風險管理,負責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基建安全風險管理工作要求的落實。
(七)組織開展管轄項目和所屬企業的基建安全檢查活動,督促重大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
(八)監督工程項目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要求,組織抽查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演練情況。
(九)參加基建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落實具體的防范措施。
五、基建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監督管轄項目及所屬企業基建安全保證體系建設和運轉情況。
(二)編制本單位基建安全策劃方案,制定基建安全年(月)工作計劃,定期總結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學習上級基建安全文件,傳達文件精神,起草本單位基建安全管理文件。
(四)負責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按國家及行業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五)負責開展基建安全標準化管理,督促指導管轄項目及所屬企業落實基建安全標準化管理要求。
(六)督促指導所屬企業施工分包隊伍管理,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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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公司是干嘛的篇五
浙江省電力公司是國家電網公司的全資公司,伴隨著新中國的成立和改革開放,伴隨著浙江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電力體制的變革,目前公司已成為一家以電網經營為主的國有特大型能源供應企業,負責浙江電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經營,為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電力供應和服務。
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領導班子由總經理、黨組副書記費圣英,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姜雪明,副總經理、總會計師、黨組成員(正局級)徐偉良,副總經理、黨組成員陳安偉,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石華軍,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于金鎰,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江華東,黨組成員、工會主席王幼成,黨組成員孔繁鋼,總工程師李海翔組成。
在服務于浙江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浙江電力工業發展中,浙江省電力公司不斷地成長壯大,公司擁有11個市級供電企業、3個縣級供電企業、1個水電廠和16家主要面向電力行業服務的建設、設計、試驗科研、學校等單位,并受省、市政府的委托管理著61家縣級供電企業,公司管轄范圍有員工近10萬人。公司近年來先后榮獲中國一流電力公司、省文明行業、全國五一勞動獎狀、電力行業aaa級信用企業、全國電力供應行業排頭兵企業、全省最具社會責任企業、浙企常青樹和浙江省文化建設示范點等稱號。
截止到2009年底,公司資產總額919億元,營業戶數2031.93萬戶,建成擁有500千伏變電站31座、容量5901萬千伏安、線路5795公里,220千伏變電站208座、容量7479萬千伏安、線路12261公里。2009年全社會用電量2471.44億千瓦時,統調最高用電負荷3549萬千瓦,實現售電量2075億千瓦時、營業收入1176.9億元。
展望未來,浙江省電力公司將全面深入貫徹國家電網公司建設“一強三優”現代公司發展戰略和浙江省“創新強省,創業富民”的戰略部署,堅持“三抓一創”的工作思路,積極推進集約化發展、精細化管理、規范化運作,實現公司發展方式轉變;配合建設特高壓電網,實現電網發展方式轉變;使公司安全保障能力、資源配置能力、資本運作能力、資產盈利能力、科技創新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顯著提高,管理現代化水平、優質服務水平、員工隊伍素質和品牌形象顯著提高,在促進浙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基本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中的作用顯著提高,公司基本建成電網堅強、資產優良、服務優質、業績優秀,國內領先、現代化、集約化的電力公司。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和國內外經濟周期性的變化,外需減弱、要素趨緊、成本上升等多重不利因素,浙江大量的外向型企業感受到了巨大的經營壓力,電費回收風險也隨之加大。面對不利的形勢,浙江公司加強電費回收動態分析和預警防范,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初期,就通過經濟活動分析等形式充分分析整體經濟活動走向及對電力行業的可能影響,并積極開展欠費的事前防范,象迎峰度夏期間關注負荷一樣關注客戶電費回收情況,做到將用戶經營情況了解好、用戶催收方案策劃好、用戶欠費情況分析好、欠費催收措施落實好、與政府部門溝通好,同時通過現金抵押、資產抵押、四方協議、擔保等有效手段,降低電費回收風險。
充值一樣交電費的模式極大地方便了那些無暇繳費的客戶,受到了當地市民的熱捧,累計銷售近億元。“電費充值卡”不但減輕了供電營業人員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還改變了傳統“先消費、再繳費”的模式,有效化解欠費風險,保證了電費回收。
將近750萬元的陳欠電費,是去年初放在浙江公司面前的又一難題。浙江公司在制定2008年電費收繳考核辦法時,把陳欠電費的清欠和核銷工作列為重中之重的工作,并將各單位陳欠電費下降率列入公司創一流同業對標指標。公司從本部到各地、市局逐級執行電費回收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陳欠電費回收的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和員工,要求各基層單位按月對責任人員的陳欠電費催繳明細臺帳進行跟蹤、分析,各市局按季向省公司上報陳欠電費工作計劃落實情況,從制度和措施上保障了陳欠電費回收。11月10日,隨著杭州某用電客戶最后一筆陳欠電費21.76元的收回,浙江公司陳欠電費實現全面結零。
浙江公司還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組織開展營業專項普查活動,去年一年共檢查用電客戶近40萬戶,查實竊電410戶、違約用戶3797戶,補收電費892.25萬元,追交違約使用電費2623.67萬元。同時還糾正計量互感器倍率差錯283戶,追補電費3031.83萬元。有力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確保了電費的足額回收。(陸勇鋒)。
國家電網公司是干嘛的篇六
為加強集團公司往來款項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水平,規避風險,及時清理不合理的資金占用,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往來賬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其它應付款、預收賬款等管理。
二、管理責任人。
2、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負責該機構的往來款項的管理。
三、管理內容。
(一)往來賬款按業務內容設置二級科目,并按往來單位或個人進行輔助核算。要求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做到往來單位明確、記賬清楚、余額準確、賬表相符,做好經辦部門、經辦人的登記,每月終了列出分戶清單,并及時提供給清繳部門組織清收或及時報賬清算。
(二)建立往來款項責任制,嚴格執行催款制度。經辦人為第一責任人,經辦人及經辦部門應做好往來款項的登記備查工作,并定期和財務部核對,做到該收的資金及早收回,該付的資金合理支付。
(三)往來款項應定期對賬,并制定往來清理計劃。
1、集團內部各單位之間每月核對清理一次往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減少內部互相托欠債務,杜絕單方掛賬現象的發生。
2、集團外部往來款項每季度核對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責任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及時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回收,減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壞帳損失。并配合財務部門做好催繳記錄,定期及每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檢查,預計應收帳款可能發生的壞帳損失,并計提壞帳準備。
3、往來款項核對結果必須形成書面文字記錄,并把各種函證憑證裝訂成冊,及時歸檔,方便日后查證。
(四)對長期無人追索的款項應進行調查,確屬不需付的賬款,報請批示后,及時做賬務處理。
(五)建立備用金領用和報銷制度。
員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須填制借據,寫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額、還款期限,經批準可借支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員工出差借款的,還款期限為出差回來后十五天內。在還款期限內,員工沒還清借款的,從工資中逐月扣除,并不得再借新款。財務部應根據制度規定進行定期清帳,每月末、季末、年末必須進行借款清理,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確實有難以清理的,由相關部門領導協助辦理。
(六)應付賬款管理。
1、定期分析應付賬款,確定付款順序,在企業資金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貨款。
2、資產運營部負責項目、設備質保金的備查登記工作,定期和財務部核對,對三年以上賬齡的應付款及項目、設備有問題不再支付的質保金,資產運營部出具相關的說明,由財務部上報,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3、加強物資采購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經辦部門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付款,超過合同價款的項目必須另行報批。
4、建立付款審批制度。采購和工程付款一律填寫付款審批單,按規定程序和權限進行審批后,財務綜合考慮資金情況予以統一安排。
(七)加強信息交流與溝通,企業管理當局、財務部門、相關業務部門及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交流,相互配合,上傳下達,共同做好往來賬款的管理工作。
五、壞賬損失的確認。
應收賬款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根據公司的管理權限,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并沖銷原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1、債務單位撤銷或破產,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清償后確實無法追回的部分;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的部分;
3、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二年、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
已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款項,并不表明公司放棄收款的權利。如果未來某一時期收回已作為壞賬處理的應收款項,應該及時恢復債權,并按照正常收回欠款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六、壞帳準備的計提。
集團公司對應收款項計提壞帳準備,采用“備抵法—帳齡分析法”,壞帳準備的提取比例為:逾期一年以內的(含一年)按其余額的5%計提;逾期1-2年按其余額的20%計提;逾期2-3年按其余額的50%計提;逾期3-4年按其余額的80%計提;逾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額的100%計提;經確定的呆死帳應100%計提。
七、壞帳損失的核銷。
1、公司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查明原因,屬人為原因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正常報損的,應由有關責任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提出書面報告,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財務主管、總會計師、董事長批準;資產損失超過200萬元,或單筆資產損失超過20萬元的,報市政府國資委核準;批準后,由財務部進行壞帳損失處理,沖減提取的壞帳準備。
2、各級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核銷任何金額的應收款壞帳損失。
3、經批準后的壞賬,要采用賬銷案存方法處理,財務部門要建立備查登記簿,并以每一戶設置一個檔案文件,將經濟合同或協議書、民事訴訟和有關法律公正文件、催款處理往來書信、發生業務的單據和會計結算憑據、往來明細賬頁復印件以及壞賬申報批準書等各項資料裝入袋內,作為會計檔案保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國家電網公司是干嘛的篇七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一級平臺管控、兩級集中采購”行為,保證采購業務活動應用電子商務平臺規范有序操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和《國家電網公司招標活動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電子化采購是指應用一級部署的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采購活動,包括招標和非招標采購方式。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總(分)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兩級采購業務模式應用平臺進行的各項采購活動管理工作。
公司直屬單位、控股、參股單位應用平臺采購參照執行。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是電子化采購業務應用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三)負責各類采購模版及業務數據的管理工作,確保業務數據及時、準確和完整;
(四)負責組織業務應急指揮和統一協調工作;
(五)負責組織用戶培訓和開展系統實用化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及考核各省公司電子化采購業務開展情況。
第五條。
國網信通部是平臺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制定系統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等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負責系統運行方式、檢修計劃和災備業務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協調處理跨部門(單位)的系統運行維護工作;
(四)負責組織平臺的竣工驗收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條。
各省公司招投標中心負責本單位采購范圍內電子化采購業務應用的歸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電子化采購業務應用實施方案及指導手冊,推進采購業務上平臺;
(二)負責指導督促做好本單位項目開評標現場的技術支持工作;
(四)根據公司總部相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單位系統用戶權限賬號的新增和變更需求;
(五)負責匯總和上報本單位業務需求變更、模板糾錯或功能優化等平臺功能變更需求;
(六)配合國網物資部開展業務基礎數據維護工作。第七條。
監察部門對采購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負責投訴的受理。法律部門對采購活動提供法律支持。
第八條。
國網物資公司承擔平臺及相關外圍系統的業務應用支持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電子商務平臺統一管理的業務規則維護;
(二)負責為供應商注冊及資質業績填報提供業務應用支持;
(五)負責供應商審核、供應商業務咨詢和指導、業務基礎數據維護、業務流程優化工作;
(六)負責公司總部統一組織采購管理項目及開評標(審)現場的技術支持工作。
第九條。
國網信通公司作為平臺運維單位,負責平臺業務運維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系統應用方面的操作指導、變更配置、統計分析、缺陷管理和功能調優等工作;
(二)負責受理并解決用戶的系統應用類服務請求;
(三)負責系統用戶賬號權限、組織機構的創建、分配和維護;
(五)負責統計分析系統應用情況,定期向國網物資部和國網信通部報送業務運維工作報告。
第十條。
省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本單位電子化采購業務具體4。
實施操作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項目采購活動現場開評標(審)的技術支持工作;
(二)負責采購業務全流程具體操作實施工作,負責角色權限、采購模版配置操作;
(四)負責采購具體業務功能需求提出,負責采購活動業務資料電子歸檔工作;
(五)負責各省公司電子評標中心日常運營管理;
(六)負責本單位電子化采購其它工作事宜。
第三章。
招標采購。
第十一條招標代理機構根據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統一下發的批次計劃安排、招標編號及項目名稱命名規則,在平臺上維護批次項目信息,并進行權限配置。
第十二條。
總審查意見修改形成招標文件,并需經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法律部門、招投標中心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批次項目計劃的需求情況,核查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價格公式、初評細則、詳評細則和合同等模板,如需新增或修改,按照模板管理流程報國網招投標中心審批。
第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招標項目特點及采購方案規定進行初步分包,匯總并鎖定技術規范書,形成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并按規定流程審查會簽后,在平臺統一生成。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進行電子簽名,在平臺上發布公告。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媒介同步發布。
第十六條。
對于應用平臺采購的項目,各省公司可在招標文件中約定投標文件以電子版為準。特殊情況下,部分圖紙、試驗報告等容量較大的文件無法通過離線投標工具上傳,可利用具有存儲功能的介質提交電子版本。
第十七條。
潛在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前,使用數字證書在平臺購買招標文件,經招標代理機構確認后下載招標文件,同時須填寫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第十八條。
件的投標人。
第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時限內,通過平臺提出澄清,招標代理機構在規定的程序辦理澄清事項,并在規定時間通過平臺進行答復,通過短信方式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二十條。
招標人、投標人發出澄清和澄清回復均應用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名,查看澄清修改內容后,平臺自動產生帶有電子簽名的回執信息。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利用離線投標工具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編制完成后,利用數字證書進行生成、加密、電子簽章操作后提交。提交成功后,若需提交紙質投標文件,應在線打印帶有條形碼和電子簽章的紙質投標文件。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上傳提交,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投標文件上傳的,視為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后,平臺拒絕投標人提交、修改和撤銷投標文件。
第二十三條。
投標文件提交成功后,平臺自動反饋帶電子簽名的回執信息,投標人可登錄平臺自行下載、檢查已上傳的投標文件,確認平臺已成功接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除投標人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標文件。
第二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開標前第10個工作日前完7。
成評標專家抽取方案的編制工作,在開標前第4個工作日前經招投標中心審核確認并在平臺部署。評標專家的抽取按照審核后的抽取方案進行,并在開標前3個工作日內開始執行評標專家抽取工作。招投標中心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中若有特邀專家,須通過平臺從專家庫中指定。
第二十五條。
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平臺自動提取所有投標文件并進行解密。解密報價文件后,平臺同時自動解密技術和商務投標文件。對于投標人不足三家的標包,不得開標,招標代理機構應做不開標設置。
第二十六條。
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回其投標文件并按招標文件約定內容進行處理。部分投標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標文件的開標繼續進行。對于商務、技術、價格投標文件不全的投標人不做不開標設置,初評時按投標文件不全否決投標。
第二十七條除依法應當保密外的項目開標報價在平臺上進行24小時公示,所有投標人可在公示時間內登錄平臺確認開標報價,逾期未完成確認的,視為已確認開標報價。
第二十八條。
律顧問和監察人員賬號。選用澄清和否決投標流程,按分標匹配評標細則模板。創建、關聯、模板配置等準備工作完成后,由招標代理機構批次項目經理對流程選用、模板的準確性進行校核檢查。
第二十九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通過平臺進行澄清,并通過平臺短信告知對應的投標人,投標人電子簽章后在約定時間內通過平臺進行回復,超過約定的時間視為未回復。
第三十條。
選用技術和商務澄清、否決投標流程,按分標匹配評標細則模板。評標流程新增或變更、各類報表導出格式等,由各省公司招投標中心提出需求,經國網招投標中心審批后,在平臺統一進行部署。
第三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初評匯報會,形成初評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固化流程通過平臺完成澄清和否決投標審批。
第三十二條。
進入詳評階段,評標專家在平臺對照評標細則逐項評分。評標中若應用供應商履約績效評價的,商務專家可在規定范圍內對履約評價分數進行評審確認。評標委員會可對偏離分值較大的專家得分進行詢問。當專家理由不充分時,可在監督組的監督下由專家對其打分進行修正。
第三十三條。
審完成后,招標代理機構應用平臺完成綜合評分及排序計算,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公開載明的規則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
第三十四條。
評標結束后,技術組、商務組完成評標工作小結,評標委員會會同招標代理機構、監督人員通過平臺對評標組長進行考評,評標組長會同招標代理機構、監督人員通過平臺對各小組評標專家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分為“良好、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級,并在平臺上記錄。
第三十五條。
評標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會同招標代理機構通過平臺自動匯總排序表,編寫提交數據電文形式的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招標代理機構代表進行電子簽名后上傳至平臺,經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提交招投標領導小組會議定標。
第三十六條。
履行定標程序后,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在平臺進行公示和公布。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未成立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平臺發布中標公告。投訴及異議通過平臺提出和受理,投訴由監察部門受理,異議由招投標中心受理。公示時間及異議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中標結果經招投標中心審批后通過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進行電子簽章,并以短信形式告知中標人。
第三十八條。
下載簽約文件,簽約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條款、中標通知書及澄清等文件。
第四章。
非招標方式采購。
第三十九條。
非招標方式采購包括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單一來源談判采購。非招標采購原則上按照電子商務平臺ariba標準功能完成。
第四十條。
項目信息維護、采購文件編制、采購文件審查、標包劃分、采購公告或邀請函發布、澄清修改、評審專家抽取、成交結果公示等流程與招標采購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相同。
第四十一條。
招投標中心審批通過分標分包后,招標代理機構生成非招標項目,項目信息同步至平臺,并在非招標項目下維護商務評審專家、技術評審專家、法律顧問和監察人員等團隊成員權限。商務和技術專家可通過平臺專家管理庫同步完成。
第四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維護應答開始及截止時間、應答人響應要求、采購文件、評分權重等內容,招投標中心審批完成后發布采購事件。應答人購買采購文件,招標代理機構根據購買及財務確認情況維護應答人。
第四十三條。
應答人應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進行應答:
(三)詢價采購的應答人應該在線提交應答文件。詢價項目只進行一輪報價;
(四)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項目,應答人應在應答截止時間前進行應答,應答時間截止后,平臺拒絕應答。
第四十四條。
評審專家根據評審規則對應答文件進行評審:
(三)詢價采購項目,由專家對價格進行評審,不在線打分。第四十五條。
每輪談判結束后,未通過評審的應答人在鎖定后否決應答。參加談判的應答人應對談判承諾和最后報價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署。
第四十六條。
招標代理機構形成應答人綜合排序表后,按12。
照采購文件成交規則,匯總采購談判報告,推薦成交候選人名單。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采購的項目,推薦成交候選人名單確定后,提交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由招投標領導小組審定。
第四十七條。
推薦的成交候選人經招投標領導小組審定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招標代理機構將項目結束狀態標記為“完成”。
第五章。
采購模板管理。
第四十八條。
平臺采購模板按照應用屬性分為固化模板和可選模板。固化模板指只能唯一性選擇應用的模板,包括招標文件模板、投標文件模板、澄清修改文件模板、評標報告和中標通知書模板等;可選模板指可從多項模板中選擇其一進行應用的模板,包括商務技術初評模板、商務技術詳評模板、價格計算公式等。
增申請,經本單位招投標中心蓋章后提交,國網招投標中心審批通過后,由國網招投標中心統一在平臺進行部署。
第五十條。
各省公司每年初針對所有采購模板進行全面梳理、改進、完善和提高,保證采購模板科學實用并具有可操作性。若需新增采購模板,需求單位在提交采購計劃及采購方案時,同步提交新增采購模板,經審核后應用。
第五十一條招標代理機構對采購管理關鍵業務環節模板配置進行復核校對,落實具體業務操作人員、復核校對人員責任,確保關鍵業務環節的準確和完整。復核校對主要環節及內容分為五個方面:
(五)評標時應核查以下內容:專家賬號是否創建并開啟;評標項目是否導入完整;評標用戶、評標專家、評標委員會成員、法律顧問和監察人員賬戶是否創建或關聯;商務技術澄清流程、商務技術否決投標流程是否維護正確;商務技術初評模板、商務技術詳評模板、價格模板是否維護正確。
第六章賬號權限管理。
第五十二條。
平臺賬號權限管理按照權限不重復、不交叉的原則進行分配。賬號權限按照采購業務應用劃分為五類:招標人主體及管理人員、招標代理機構主體及業務人員、評審專家及法律、監督人員、項目單位管理人員和供應商:
由國網信通公司統一注冊生成賬號并進行權限分配;
(五)供應商:由供應商通過平臺自行注冊生成,國網物資公司負責注冊審核及密碼重置工作。
第五十三條。
各省公司應按照管理崗位角色對照表申報相應賬號及權限,賬號使用形成制約和控制,確保賬號權限符合崗位職責分工和業務流程要求。
第五十四條。
涉及公司總部業務的用戶,經用戶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提交國網招投標中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國網信通公司受理;不涉及公司總部業務的用戶,經本單位招投標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加蓋公章后,由國網信通公司受理。
第五十五條。
責發生變化,各省公司須及時按照運維流程對其賬號進行變更、鎖定或注銷。
第五十六條。
各省公司招標代理機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兩家。平臺按照各省公司招標代理機構所代理的業務性質分別按角色進行賬號權限設置,招標代理機構主體及業務人員賬號權限涉及的崗位角色由國網招投標中心根據業務流程確定,不同招標代理機構的崗位角色賬號權限按照業務性質互不交叉。招標代理機構人員角色賬號由本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統一管理,本單位招投標中心審定確認。
第五十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業務人員變動調整,招標代理機構需對該角色人員信息及密碼進行更新,其系統角色賬號繼續保留使用。
第七章。
遠程異地評標。
第五十八條。
遠程異地評標是指依托一體化電子商務平臺,利用各省公司電子評標中心,由招標人組織發起的進行遠程異地招標文件評審或開評標工作。遠程異地評標原則上采取“本地開標、異地評標”方式。遠程異地評標活動遵循“評委異地化、評標遠程化、管理網絡化、監察實時化”的原則。
第五十九條。
采取遠程異地評標方式,適合于采購規模適17。
中、一般應在一天內完成的物資、工程或服務采購項目。針對有特殊技術要求、高新技術產品,或者本地評標專家資源相對較少的,甚至區域專家路途遙遠、難于集中的,倡導采取遠程異地評標方式。
第六十條。
項目發起單位編制遠程異地評標工作方案,包括組織協調職責、評標專家抽取方案、遠程異地評標流程、擬參加評標的異地單位和時間節點安排建議等,經各省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后,報國網招投標中心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一條。
采用遠程異地評標模式的專家抽取方案部署和抽取時間同招標采購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在專家抽取時,由招標人組織,設置本單位和異地參與單位為抽取區域,發起單位和參與單位分別實施抽取并通知評標專家。發起單位匯總、組建評標委員會,設置專家賬號。
第六十二條。
本地、異地評標專家在各自電子評標室進行評標,專業組組長由發起單位確定。評標專家首次會、專家之間溝通評審通過遠程異地視頻會議系統進行,電子投標文件通過電子白板進行傳輸交互。
第六十三條。
遠程異地評標過程必須在參與單位監察人員的監督以及法律人員的保障下進行,國網招投標中心通過圖像監控進行全程監控,保證遠程異地評審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第八章。
電子評標中心管理。
第六十四條。
電子評標中心包括電子開標室(大廳)、電子評標室、視頻會議監控室、保密室等,具備專家食宿條件。電子評標中心是各省公司采購活動的專用場所。電子評標中心現場應具備全封閉條件。現場技術組與商務組必須采取物理隔離。
第六十五條。
招標采購、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采購活動應在電子評標中心進行。特殊情況下確需在系統外會議場所組織開評標的,報國網招投標中心備案說明。
第六十六條。
評標專家抽取應在保密室進行。嚴格限定參與抽取專家人員范圍,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人員名單必須保密。
第六十七條。
電子開標室(大廳)應設有良好內外網環境,配備開標用計算機、投影儀、打印機等必要設備。開標時應設立潛在投標人報名處、答疑處,為投標人提供方便。
第六十八條。
在評標期間,所有進入電子評標中心評標現場的人員必須上交手機、電腦、相機等具有通訊、存儲、記憶功能的設備,不準私自留存和使用。進入評標現場須通過安檢設施。
第六十九條。
家隔離。
第七十條。
電子開標室、評標室均應安裝攝像監控系統,保證采購活動在公開透明環境中進行。視頻監控攝像頭應具備調控功能,保證監督人員能監控到每個評標工位。
第七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要保證評標區域視頻監控及電話錄音設備正常工作,在工作時間內保證所有攝像監控系統開通,不準私自斷開視頻監控、電話錄音設備及銷毀監控錄像、錄音等資料。
第七十二條。
評標現場全過程實行通訊管控,會務組設置與外界聯系的錄音電話,監督組設置互聯內網、外網終端,與外聯絡需在監督人員監督下先登記、后使用。
第七十三條。
各省公司根據電子開標室、評標室運作實際,建立電子開標、評標室工作規則、評標專家守則、評標工作流程、投標人質疑等各類制度,保證電子評標室規范有序運轉。
第九章。
業務應用支持。
第七十四條。
行檢測;評審結束后,對當期使用的評標電腦進行重新格式化操作,并清除臨時使用的相關文件。
第七十五條。
平臺用戶可通過信息系統客戶服務呼叫中心提出日常業務運維需求,由國網信通公司負責受理及處理。
第七十六條。
對于供應商投標相關信息泄露或丟失、開標解密失敗等重大事項須及時反饋給本單位招投標中心,本單位招投標中心及時上報國網招投標中心。
第七十七條。
對平臺系統功能提出的新增或優化需求,由各省公司招投標中心按季梳理,每半年匯總上報國網招投標中心,國網招投標中心統一匯總評估后進行開發。
第七十八條。
平臺新部署的功能,國網招投標中心以書面形式通知各省公司招投標中心,更新電子商務平臺用戶操作手冊相關內容,各省公司招投標中心按照更新后的內容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七十九條。
表數字證書用于對評標報告進行電子簽名;供應商數字證書用于對招標階段澄清修改文件、投標文件及評標階段澄清說明文件進行電子簽章。
第八十條。
使用單位須向電子簽名認證機構申請相應數字證書,各省公司數字證書應按行政公章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由專人保管。防止未經授權進行使用,發現泄露應及時通知電子簽名認證機構撤銷或中止相應的數字證書。
第十章。
檢查考核。
第八十一條。
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互查等形式對各省公司應用平臺采購、電子評標中心規范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八十二條。
公司總部針對平臺采購工作制定同業對標考核體系,對各省公司應用平臺采購工作規范性、正確性進行量化考核,穩步推進所有采購活動上平臺,規范兩級集中采購行為,提高采購質量效率。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本細則由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八十四條本細則自2014年6月1起施行。
國家電網公司是干嘛的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小型基本建設(以下簡稱小型基建)項目管理,規范小型基建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國家電網公司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建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本部、區域電網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依法進行的小型基建項目投資活動。控股公司比照執行。
納入預算平衡,按建設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條各單位應加強對小型基建項目的管理。計劃部門是小型基建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建設、審計等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小型基建項目有關方面的管理和監督。
小型基建項目的資金應納入投資單位的財務管理。
報國家電網公司備案。其它由區域電網有限公司辦理。第八條整體建設的項目嚴禁采取化整為零等方式分項。第九條小型基建項目應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需報國家電網公司審批的項目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規模及投資估算,資金來源等內容。
資質的單位負責開展初步設計工作。
第十一條投資單位負責組織對小型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并報國家電網公司同意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初步設計。
第十二條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工程概算的,須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三章開工及計劃管理。
第十三條國家電網公司審批的項目開工建設,由國家電網公司批準。由區域電網有限公司審批項目的開工建設,由區域電網有限公司報國家電網公司備案。
第十四條投資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小型基本建設需要和資金平衡情況,在每年11月底前編制下投資計劃。按照審批權限,需由區域電網有限公司上報國家電網公司審批的小型基建項目,國家電網公司經綜合平衡后,于年初下達本小型基建項目投資計劃。
計劃優先安排續建項目和竣工項目。
第十七條投資單位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要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要求,履行建設管理職責。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有限公司將不定期地對項目建設的安全、質量、工期、造價等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小型基建項目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制。通過招投標選定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及設備材料供應商或代理商。第十九條小型基建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招投標選定有資質的監理單位。要健全完善工程監理制,實行工程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資金使用等全過程監理。
第二十條小型基建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制,要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對于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投資單位和建設管理單位應切實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價,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
免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工程質量事故。要加強工程檔案管理。第五章資金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小型基建項目的資金應納入投資單位的預算和管理。
構審批。財務部門根據審批后的竣工決算辦理資產入賬手續。第六章審計監督。
批的依據。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國家電網公司備案。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