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方案的制定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資源的利用、風險的評估以及市場的需求等,以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實施。以下就是小編給大家講解介紹的相關方案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甲乙雙方就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為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甲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發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預備期共為年。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協議關系連續滿年并且符合本協議約定的考核標準,即開始進入認購預備期。
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年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限為年。在行權期內乙方為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份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1、乙方被公司聘任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業務指標為:。
2、甲方對乙方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乙方如在預備期和行權期內每年均符合考核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具體考核辦法、程序可有甲方授權公司董事會執行。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乙方受讓甲方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后,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乙方轉讓其股權時,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于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為:
(2)在乙方受讓甲方股權后三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1%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凈資產狀況為準。
2、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既不愿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協議的有關約定執行。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3、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日期訴訟。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分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未簽署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二
為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管理隊伍,創造一個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經營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勵經營管理者為公司長期服務,并分享公司的發展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激勵方案。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原則。
3、存量配送,增量激勵的原則,即在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凈資產增值的前提下,激勵股份才可提取獎勵基金。
設立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全會匯報工作。
由公司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根據以下標準在可選范圍內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報經董事會批準。
(一)確定標準:
1、在公司的歷史發展中作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公司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4、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標準。
(二)激勵對象:
1、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4、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三)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
2、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一)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
3、定價。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4、授予股權期權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2、定價。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于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_____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_____%;
(2)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
若低于上述標準,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_____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_____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個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用于股票增資權者不參與公司分紅。
(四)經營者持股。
是指對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后,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擁有相應的表決權和分配權,并承擔公司虧損和股票降價的風險。
(五)員工持股計劃。
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并委托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
(六)管理層收購。
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將激勵主體與客體合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企業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七)虛擬股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依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并享受股價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權、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八)業績股票。
根據激勵對象是能夠完成并達到了公司事先規定的業績指標,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九)延期支付。
也稱延期支付計劃,指公司將部分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管理層人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行使或根據期滿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十)賬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公司。虛擬型是一種模擬認購權方式,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并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1、本部分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如可由公司大股東劃撥或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途徑(定向增發等)來選取股權進行股權激勵。
本方案獎勵資金的提取以凈資產增值率為指標,在凈資產增值額中提取獎勵資金,凈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為:
凈資產增值率=(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期初凈資產×100%。
以上公式中所有數據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1、獎勵基金提取的底線標準暫定為_____,即當年的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或_____以下時,滾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礎上,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_____提取。
3、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額不足__________元的,當年提取但不獎勵,滾入下年度分配。
獎勵基金轉換為獎勵股份的指標為經審計的期末每股凈資產。
獎勵股份總額=獎勵基金總額/期末每股凈資產。
(一)對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經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對于激勵對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不得適用股權激勵計劃:
1、近三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4、公司董事局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1、上市公司發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畢后30日內,不得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動議至上述事項實施完畢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實施完畢指所募集資金已經到位;資產注入實施完畢指相關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完畢。
3、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至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決議或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董事會不得再次審議和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激勵對象在獲得公司股份后,根據公司的服務年限來確定是由公司有償回購、還是無償收回、或上市后賣出。
1、激勵對象因主動離職或被解聘離開公司的,可以繼續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選擇不斷繼續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嚴重錯誤而被解雇離開公司的,必須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回購股份;因重大錯誤導致企業嚴重受損、嚴重瀆職、觸犯國家刑法等,必須辭退并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勵對象離開公司,按本《方案》規定可繼續持有已行權的激勵股份的,按與公司有關協議及本《方案》規定執行;未行權的部分自動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權的激勵股份轉成可流通的股票。
回購價格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賬面凈資產為準。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薪酬與考核會議提出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可能的情況變化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4、其他董事會認為的重大變化。
本方案由公司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本方案由公司負責解釋、組織實施。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三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企業管理工具,已經在近年來取得了廣泛的應用和發展,為企業吸引和激勵人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實踐中,我積累了一些關于股權激勵設計的心得體會,下面將會詳細介紹并總結。
第一段:定義與目的。
股權激勵是指企業根據一定的條件,在一定的時間內,向員工或管理人員授予一定數量的股票或股權期權,以激發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股權激勵旨在通過與員工的利益捆綁,提高員工的歸屬感和責任心,增強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因此,在進行股權激勵設計時,需明確其目的和定位。
第二段:設計原則與流程。
股權激勵設計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和流程。首先,要根據企業的戰略目標和發展需求,明確所要激勵的對象、激勵方式和激勵比例。其次,需要制定明確的股權激勵計劃,包括股權發放條件、期權行權條件和激勵措施等。最后,要不斷跟蹤和評估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及時調整和完善設計。
第三段:員工激勵與個人發展。
股權激勵能夠有效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歸屬感。通過激勵員工持有和增持企業股權,形成利益共同體,能夠更好地調動和激發員工的工作動力和創造力。與此同時,股權激勵也能為員工個人發展提供更好的機會和平臺,使其在企業發展中實現自身的成長和價值。
第四段:企業發展與市場競爭力。
股權激勵設計對企業的發展和市場競爭力具有重要的影響。首先,通過激勵員工擁有和增持企業股權,可以形成一支忠誠、有活力和創造力的團隊,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動力和支持。其次,股權激勵可以幫助企業吸引和留住優秀的人才,提高競爭力,保持市場的持續增長。因此,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設計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第五段:風險與合規管理。
股權激勵設計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和合規問題,企業需要重視并加以應對。首先,要合理設置股權激勵的條件和行權期限,避免員工過早行使權益或濫用股權。其次,要注意防范激勵行為的不當行為和利益沖突情況,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最后,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股權激勵的合法合規性。
綜上所述,股權激勵設計是一項復雜但重要的工作。通過合理的激勵方式、完善的流程和防范措施,有效激勵員工,提高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創造更大的價值。為了實現良好的激勵效果,企業需要不斷總結和完善自身的經驗與教訓,并適時調整和優化股權激勵設計,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員工需求。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四
為促進公司建立、健全_____與約束機制,促進公司業績增長并使公司員工能夠共享公司進步成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董事長提議并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建立股權_____制度,現將方案主要內容列示于下:
本股權_____方案適用于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全體在職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人員及其他經董事長提名的公司員工,但_____董事不包括在內。
一、股權_____的載體。
擬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用于獲得、持有、出售、運作用于股權_____的股份。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全部_____對象為該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該有限合伙僅作為實現本股權_____計劃而設立,不從事任何經營活動,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_____對象的確定。
1、_____對象及其獲授的股份價格及數量上限由董事長提議并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確定。
2、_____對象的范圍包括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全體在職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人員及其他董事長根據具體情況提名的員工。
3、_____對象應當每年確定________次,每次確定的_____對象不超過________名,所有被記載為有限合伙人的_____對象在同時期一共不得超過________名。
4、與公司有全職勞動關系的_____對象從公司離職(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即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全職勞動關系時,喪失股權_____資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權的_____股份應當按照其購買股份的股款金額按照其持有時間加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出售給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與公司具有全職勞動關系的_____對象如欲放棄未行權的_____股份時,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權的_____股份應當按照其購買股份的股款金額按照其持有時間加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出售給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_____股份的來源及數量。
1、_____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向增發。
2、_____股份數量:總計為_____股,為公司現有全部已發行股份的_____%。
3、_____股份價格:人民幣_____元/股。
4、_____股份的性質為:限制性股份,具體表現為:自獲授之日起_____年內不得出售。
5、用于_____的股份與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權利義務。
四、有限合伙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1、合伙人認購_____股份的資金應當自行籌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資金,亦不得對其融資提供擔保。
2、鑒于在本股權_____計劃實施的前幾年_____對象獲授的股份數量小于有限合伙認購的公司股份數量,而授予_____對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代持,該部分資金暫時亦由普通合伙人代墊,待后續_____對象確定后,由普通合伙人釋放(轉讓)其獲授部分的股份。
五、_____股份的行權。
1、_____股份限售期過后,持有股份的_____對象可以通知有限合伙企業行權,即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售記載于其名下的股份,_____對象每次申請出售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________分之________。
2、行權申請提交時間為每年________月,行權時間為每年________月的第________個交易日,行權價格為上________個交易日的收盤價。
3、有限合伙將_____對象要求行權的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售后所得的資金應當在到賬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分配給_____對象。
六、股權_____計劃的變更、中止、終止。
1、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可以變更或終止股權_____計劃。但變更或終止不影響已經授予_____對象的股份。
2、公司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暫時中止或終止股權_____計劃。
3、有限合伙企業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二級市場上釋放完畢時,本股權_____計劃終止。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亦可向有限合伙另行增發股份用于股權_____。
七、股權_____計劃的實施部門。
1、本股權_____計劃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后通過。
2、本股權_____計劃的解釋、實施權由公司董事會享有。
3、本計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定。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五
為促進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公司業績增長并使公司員工能夠共享公司進步成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董事長提議并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建立股權激勵制度,現將方案主要內容列示于下:
本股權激勵方案適用于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全體在職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人員及其他經董事長提名的公司員工,但獨立董事不包括在內。
擬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用于獲得、持有、出售、運作用于股權激勵的股份。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全部激勵對象為該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該有限合伙僅作為實現本股權激勵計劃而設立,不從事任何經營活動,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
1、激勵對象及其獲授的股份價格及數量上限由董事長提議并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確定。
2、激勵對象的范圍包括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全體在職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人員及其他董事長根據具體情況提名的員工。
3、激勵對象應當每年確定一次,每次確定的激勵對象不超過8名,所有被記載為有限合伙人的激勵對象在同時期一共不得超過50名。
4、與公司有全職勞動關系的激勵對象從公司離職(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即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全職勞動關系時,喪失股權激勵資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權的激勵股份應當按照其購買股份的股款金額按照其持有時間加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出售給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與公司具有全職勞動關系的激勵對象如欲放棄未行權的激勵股份時,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權的激勵股份應當按照其購買股份的股款金額按照其持有時間加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出售給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勵股份的來源及數量。
1、激勵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向增發。
2、激勵股份數量:總計為_____股,為公司現有全部已發行股份的_____%。
3、激勵股份價格:人民幣_____元/股。
4、激勵股份的性質為:限制性股份,具體表現為:自獲授之日起_____年內不得出售。
5、用于激勵的股份與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權利義務。
四、有限合伙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1、合伙人認購激勵股份的資金應當自行籌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資金,亦不得對其融資提供擔保。
2、鑒于在本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前幾年激勵對象獲授的股份數量小于有限合伙認購的公司股份數量,而授予激勵對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代持,該部分資金暫時亦由普通合伙人代墊,待后續激勵對象確定后,由普通合伙人釋放(轉讓)其獲授部分的股份。
五、激勵股份的行權。
1、激勵股份限售期過后,持有股份的激勵對象可以通知有限合伙企業行權,即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售記載于其名下的股份,激勵對象每次申請出售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
2、行權申請提交時間為每年5月,行權時間為每年6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行權價格為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
3、有限合伙將激勵對象要求行權的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售后所得的資金應當在到賬后十個工作日內分配給激勵對象。
六、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中止、終止。
1、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可以變更或終止股權激勵計劃。但變更或終止不影響已經授予激勵對象的股份。
2、公司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暫時中止或終止股權激勵計劃。
3、有限合伙企業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二級市場上釋放完畢時,本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亦可向有限合伙另行增發股份用于股權激勵。
1、本股權激勵計劃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后通過。
2、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釋、實施權由公司董事會享有。
3、本計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定。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從人力資源開發的角度,為__________,長效合作,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根據《公司法》、《_____》及本公司章程的約定、針對本公司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基本狀況及甲方權限。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按品牌及公司價值: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甲方授權當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購買甲方持有的公司(和現金投入比例一致)_________%股權。
二、股權認購準備,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資金轉到公司指定賬戶。
三、準備期內其他事項,對公司員工公布公司股權情況。
四、股權認購行權期: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_________年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限為_________年。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
五、準備期及行權期的考核標準。
1、甲方在公司履行職務期間,每年保證投資回報率不低于_________%。
2、甲方對乙方的考核分為季度考核與年度考核,乙方如在準備期和行權期內每年均符合考核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具體考核辦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會執行。
六、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準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關限制性管理要求,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利潤指標、銷售指標、_____指標、管理成熟度指標等,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七、行權價格。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價格為_________元,即每_________%股權乙方須付甲方認購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八、股權轉讓協議。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乙方受讓(即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甲方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后,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轉讓其股權時,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于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如下:
(1)在乙方受讓甲方股權后,_________年內(含3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依照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2)在乙方受讓甲方股權后,_________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_________%股權轉讓價格依轉讓時,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凈資產狀況為準。
2、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愿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_____日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二的規定執行。
十、關于聘用關系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協議的有關約定執行。
十一、免責條款。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所在公司保存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七
股權激勵的模式多達十余種,哪種股權激勵模式最適合自己公司,是股權激勵的核心問題,它直接決定了股權激勵的效果。應當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與公司未來的戰略安排等來確定公司激勵模式的選擇。下面是小編帶來的20xx企業股權激勵計劃方案,雖然效果大,但是要謹慎使用哦。
股權激勵方案應當根據公司要求和盡職調查所得的詳盡情況,按照公司股東的長遠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進行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思路等的不同,會導致方案內容的不同以及激勵效果的不同。但是,無論是哪一種設計方案,都會涉及八大模塊的內容:
股權激勵的模式多達十余種,哪種股權激勵模式最適合自己公司,是股權激勵的核心問題,它直接決定了股權激勵的效果。應當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與公司未來的戰略安排等來確定公司激勵模式的選擇。
股權激勵的目的是對激勵對象予以激勵,達到長期業績目標與短期業績目標的平衡,與工資薪金的短期激勵效果相比,股權激勵更側重于企業長期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在激勵對象的選擇上,應選擇對企業長期戰略目標最有價值的關鍵員工。
激勵對象的選擇應堅持公司、公正、公開的原則,不能因為個人好惡而漏選或者多選擇激勵對象,這將導致公司的內部員工情緒對立,不利于公司的經營。
股權激勵計劃是一種需要激勵成本的計劃,激勵成本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需要授予激勵對象股份或者股票,另一個是公司或者激勵對象需要為授予的股份或者股票支付購股資金。
股權激勵計劃的股份或者股票的來源包括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增資擴股、購買公司股票、原有公司的公司轉讓股份等等。
激勵對象的'購股資金來源包括自籌資金、銀行借款、公司借款、年薪轉化或者股東借款等等。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需要激勵對象實際出資購股的情況下,激勵對象的購股資金來源成為一大問題,也是在進行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時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要避免激勵對象的支付不能問題。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全部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而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還特別規定了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總股本的1%以內。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對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授予的股權數量累計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總股本指最近一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總股本。
在股權激勵方案中,行權條件的設計非常重要,其直接關系到股權激勵的效果,也是公司避免股權激勵可能存在的種種弊端的手段。關于等待期的約定、每次變現比例的約定、行權期間的約定、行權價格的確定、績效考核指標的確定等都非常重要。其中,對激勵對象的考核一定要與業績掛鉤,一個是企業的整體業績指標,一個是激勵對象個人崗位的業績考核指標,兩都要有機地統一起來。
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績效考核指標的設置須考慮公司的業績情況,原則上實行股權激勵后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爭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應低于歷史水平。
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績效考核指標設置應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績效考核指標如涉及會計利潤,應采用按新會計準則計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益。同時,期權成本應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在需要激勵對象出資購買股份或者股票時,股權激勵計劃方案應該對激勵標的價格予以巧妙設計。一般而言,一方面激勵對象的購股成本應當低于社會公眾或者非股東第三人的購股成本,以體現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性質;另一方面,對于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而言,激勵對象的購股成本也不能太低,以免侵害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
股權激勵計劃作為激勵對象的激勵手段,其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的月份工資或者年薪相比,最大的特點就是其長期性,因此,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中對時間的設置也是至關重要的。股權激勵計劃的時間設置一方面要達到長期激勵的目的,激勵對象能夠行權的等待期一般不低于1年;另一方面,股權激勵計劃的時間設置也不能太長,以至于激勵對象感到激勵的妖不可及,這樣就會喪失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果。一般而言,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不應超過7年。
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并非從設計到實施一成不變,在實踐中,因為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需要采取進一步融資或者配股分紅等行為,這樣股權激勵計劃中約定授予激勵對象的股權激勵標的的數量應相應地進行修改,以保持實質上的公平。另外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過程中,如果激勵對象發生辭職,被公司開除或者調離崗位等等特殊情況情形,則其股權激勵的資格以及獲受的數量均應相應改變。對于這些情形,股權激勵計劃應當予以事先規定,以避免因上述特殊情形而產生股權激勵糾紛。
綜上,一份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一般應包括上述八大模塊的內容,其中每一個模塊均需要巧妙地設計。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八
(1)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勵體系,使高中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掛鉤,激勵他們為公司創造長期價值。
(2)吸引和保留關鍵技術人才,增強公司競爭實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即個人的長遠利益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及價值增長相聯系,收益與風險共擔。
(3)存量不動,增量激勵的原則,即在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凈資產增值中解決獎勵股份的來源問題。
第三條、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匯報工作。
第四條、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對股權激勵人員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提出建議,研究和審查董事與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政策與方案。
(2)制定股權激勵方案的具體條款,包括激勵對象、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執行方式、個人分配系數等。
(3)定期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可以變更或終止股權激勵方案。
(1)在公司領取董事酬金的董事會成員。
(2)高層管理人員。
(3)中層管理人員。
(4)公司專業技術骨干人員。
(5)由總裁提名的卓越貢獻人員。
股權激勵對象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公司員工總人數的_____%,且不包括獨立董事,具體人員由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六條、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_____年,根據公司發展狀況和個人業績每三年重新設定一次。
第七條、獎勵基金提取指標確定。
本方案獎勵基金的提取以凈資產增值率為指標,在凈資產增值額中提取獎勵基金。
凈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為。
凈資產增值率=×100%。
第八條、獎勵基金按照超額累進提取。
(1)獎勵基金提取的底線標準暫定為_____,即當年的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或_____以下時,不予提取獎勵基金。
(2)在此基礎上,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_____提取。
(3)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額不足_____萬元的,當年提取但不獎勵,計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條、獎勵基金轉換為獎勵股份的指標為經審計的期末每股凈資產。
第十條、將獎勵基金全部轉換為股份,形成獎勵股份總額。
獎勵股份總額=。
第十一條、個人獎勵比例確定。
(1)采取崗位群比例法,將激勵對象分為高層(高級管理人員)、中層(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技術層(高級技術人才)、骨干層(優秀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四類。
(2)高層占獎勵股份總額的_____,中層占_____;技術層占_____,骨干層占_____。
第十二條、每個崗位群的個人獎勵比例按人數均分,即。
某崗位群個人獎勵比例=。
第十三條、個人獎勵股份額度計算公式。
個人獎勵股份額度=個人獎勵比例×獎勵股份總額。
第十四條、本方案的獎勵股份為一次性當期獎勵,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_____年,崗位群人數每年核定一次,個人獎勵額根據所在崗位群獎勵比例和人數增減。
第十五條、本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所稱股份為身股(即虛擬股),享受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不享有表決權、轉讓權、出售權和繼承權。身股為公司無償授予,股權享有人無需出錢購買。
第十六條、股權享有人在離職后取消身股權,分紅則區別對待。
1、退休:股權享有人退休時收回身股,可享受當年全年的分紅。
2、辭職:自動辭職的收回身股,按當年工作月數享受_____的分紅權。
3、辭退:被解雇或辭退的收回身股,分紅權立即取消。
第十七條、股權享有人因升職或成績優異獲得高一級崗位群的股權激勵,分時段享受紅利。
第十八條、股權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誤降職、免職的,降低或收回股權激勵,分時段享受紅利。
第十九條、公司確定的身股激勵人員需與公司簽訂股權激勵計劃協議書,在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后股權生效。
第二十條、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因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議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經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一條、在條件成熟后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可將部分或全部身股轉化為銀股(即實股,享有除分紅權以外的其他股權),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本方案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自公司董事會通過后開始實行。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九
與中國證監會11月15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管理辦法》在股票來源、激勵對象、激勵股票提法、股東大會表決等四大方面做了相應修改。
取消預留股份來源。
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于激勵的股票可以是公開發行時預留股份;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公司股份和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而《管理辦法》取消了將公開發行時預留股份作為股票來源的規定。
權威人士解釋,上述調整是因為新股發行與預留股份同時操作的法律依據不夠充分,也容易在實踐中發生一系列具體問題。
對于目前部分股權分置改革公司擬采用的,非流通股股東在支付對價同時劃出一部分股票作為激勵股票來源的做法,《管理辦法》沒有明確規定。
業內人士認為,非流通股股東的上述做法可以歸到《管理辦法》規定的股票來源的`兜底條款中,即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但最終如何確定還要看中國證監會的解釋。
獨立董事要避嫌。
《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并未特別說明獨立董事不能享受股權激勵。
有關人士解釋,此舉是為了保障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當初,引入獨立董事的目的是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在審議重大事項時,獨立董事能發表獨立意見,如果獨立董事也成為股權激勵對象,那獨立性可能會大打折扣,為了避嫌,《管理辦法》特別指出獨立董事不能享受股權激勵。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管理辦法》對股票激勵的提法也做了修改,將“股票激勵”修改為“限制性股票”,并對第三章內容相應做了調整。
權威人士解釋,限制性股票的提法適應了國際通行的規則,明確了激勵過程中使用的股票帶有業績、出售時間等限制條件,以區別于一般股票。
表決要求提高。
《管理辦法》指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需經過三道程序,即董事會通過、證監會無異議、股東大會通過,而且將股東大會表決要求由征求意見稿規定的二分之一提高至三分之二。
業內人士分析,《管理辦法》的制定體現了《公司法》修訂中公司自治的思路,由董事會制定計劃、股東大會加以決策,監管部門只是要求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事中備案即可。正是由于自治權的擴大,更需要強調董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以保障股東權益;股東亦應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公司事務中來,以維護自身利益。
為何選擇g股公司試點。
對于為何選擇g公司進行試點,有關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證券市場有效性和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較高,境內上市公司開展股權激勵是一項制度創新,因此,比較適合采取先試行、后逐步推開的方式,試行一段時間后總結經驗,對《管理辦法》加以完善,以更穩妥地推行該項制度。
同時,考慮到在股權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股價往往不能夠反映其經營業績,高管人員的經營成果無法通過股價來體現,股權激勵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所以,試行階段只允許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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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調動公司中高級經營管理骨干員工的創業積極性,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歸屬感、榮譽感,增強公司對優秀敬業人才的吸引力,根據公司股東會有關決議,決定對任職公司的中高級經營管理骨干員工進行股權激勵,贈與其一定份額的公司股權。現雙方就股權激勵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______萬元,甲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股權。
二、關于激勵股權的特別約定
乙方從公司離職時則必須按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以及以下約定進行股權轉讓:
1、若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公司任職主要職能部門主管或公司二級單位主管(副職以上)崗位未滿6個月而中途正常離職或被公司正常解職、辭退時,則乙方自動喪失其享受公司股權激勵的資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權由甲方無條件無償收回。
2、若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公司任職主要職能部門主管或公司二級單位主管(副職以上)崗位滿12個月(可累計)后正常離職或被甲方正常解職、辭退時,則甲方按公司股權當期實際價值半價回購乙方持有的股權。
3、若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公司主要職能部門主管或公司二級單位主管(副職以上)崗位滿24個月(可累計)后正常離職或被公司正常解職、辭退時,則甲方按公司股權當期實際價值等值回購乙方持有的股權。
4、若乙方被公司開除或不經公司許可其擅自離職時,則乙方自動喪失其享受公司股權激勵的資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權由甲方無條件無償收回,并按雙倍的價格追罰乙方已獲得的股權激勵收益,并追究其給公司造成的相關損失。
5、若乙方被公司免職或者因表現不佳而不能勝任其職務時,則乙方自動喪失其享受公司股權激勵的資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權由甲方無條件無償收回。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凈收益,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數以及分紅等情況。
5、乙方作為公司股東,除在股東會無表決權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東權利、承擔其全部股東義務。
6、乙方獲得的收益,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7、當甲方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股權融資時,股份份額按比例自動稀釋。
8、股權激勵期間,乙方不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與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同時乙方所持有的股權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轉讓、對外擔保、質押或設置其它第三方權利等行為,否則,由甲方無條件無償收回。
9、應甲方要求,積極無條件的配合甲方出讓或者受讓公司股權。
四、協議終止
1、本協議與國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規相違背時,公司按其任職時間參照本協議的約定予以回購其持有的股權。
2、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時,公司按其任職時間參照本協議約定予以回購其持有的股權。
3、公司解散、注銷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方視乙方的服務期回購其股權。
4、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造成本協議無法執行時。
5、乙方發生違法犯罪時或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程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時。
6、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五、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獨立,履行及解除勞動合同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2、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_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和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3、乙方違反約定,不積極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時,應該向甲方承擔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同時還應該承擔甲方為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協議由全體股東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全體股東代表簽字,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______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書面約定。
2、乙方在本協議之前與甲方或公司簽訂的有關期(股)權激勵等協議或經營骨干激勵分紅的一切相關約定隨即自動作廢、終止執行。
3、本協議與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會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股東會決議》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協議與股東會決議有沖突時以《股東會決議》為準。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十一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為受讓方購買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權并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及代為持股內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購買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類易)。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該筆出資的所有權。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甲方對該筆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支付轉讓款。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
委托權限。
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代持股份的處置給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時間不得少于兩年。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
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
應的代持股權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
書面授權的條件下,
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
處分或設置任。
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
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
及便利。
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后賠償責任。
議的規定而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甲方應負責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予足額的賠償,如乙方由于甲方的違約行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失,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項下對代持股權的受托義務。
第六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
保密協議。
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十二
特別提示:
根據《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2015年11月6日)的12個月后、24個月后和36個月后分三期解鎖,其中第一個解鎖期將于2016年11月6日屆滿。
本次可申請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2719%。解鎖日即上市流通日為2016年11月7日。
1、2015年9月1日,公司召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通過《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稱“《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以下稱“《考核辦法》”)。
2、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考核辦法》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和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3、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會第十三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審議通過《激勵計劃(草案)》、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考核辦法》及《關于核查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4、2015年9月29日,公司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和獨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了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激勵計劃(草案)、《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以及《考核辦法》等議案。5、根據激勵計劃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經非關聯董事表決通過了《關于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調整的議案》以及《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5年10月16日,由于8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部分或全部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調整。公司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均對此發表意見。此次調整后,公司首次激勵對象總數由100名調整為92名,限制性股票總量由470萬股調整為437.5萬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431.5萬股調整為399萬股,預留部分的38.5萬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授予。
6、201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5年11月6日。
7、2016年7月12日,公司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回購注銷譚亮等4名已離職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55,000股,公司股權激勵對象調整為88名。
8、2016年9月8日,公司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向9名激勵對象授予公司預留限制性股票38.5萬股,董事會確定公司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6年9月8日。
9、2016年9月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核查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對本次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10、2016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6年10月31日。
11、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同意88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2719%。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2719%。
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解鎖安排及考核條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鎖,在解鎖期內滿足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申請股票解除鎖定并上市流通。解鎖安排和公司業績考核條件如下表所示:
解鎖安排解鎖時間公司業績考核條件解鎖比例。
第一次解鎖。
第二次解鎖。
第三次解鎖。
三、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達成情況。
序號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是否達到解鎖條件的說明。
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鎖條件。
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4)董事會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鎖條件。
公司2015年實現營業收入。
799,809,505.95元,較2014年增長15.88%,高于15%的考核指標;公司2015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90,841,614.77元,較2014年增長12.38%,高于12%的考核指標;因此,2015年業績實現滿足解鎖條件。
鎖定期內,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
公司年、年、2014年三年歸屬于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平均凈利潤為77,617,683.60元,2015年實現歸屬于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90,841,614.77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滿足解鎖條件。
根據《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只有在對應解鎖期的上一年度績效考核為“待改進”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鎖當期限制性股票。
2015年度,88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為優秀或良好,滿足解鎖條件。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已滿足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董事會認為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也不存在《管理辦法》及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鎖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鎖股份解鎖日即上市流通日為2016年11月7日。
2、本次可申請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2719%。
3、本次申請解鎖的激勵對象人數為88位。
4、各激勵對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序號姓名職務現持有限制性。
注: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激勵對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江瀾、李俊洲、章冬友、尤加標)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為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將繼續鎖定。
五、董事會薪酬及考核委員會關于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第一期解鎖的核實意見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鎖條件滿足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解鎖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備忘錄1-3號》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在考核年度內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鎖條件,可解鎖的激勵對象的資格合法、有效。
六、獨立董事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滿足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名單,我們認為:本次董事會關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決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符合解鎖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七、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開的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88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同意公司向激勵對象進行解鎖。
北京xx律師事務所對本次解鎖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xx本次解鎖事宜的各項解鎖條件均已成就,且本次解鎖事宜已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據此,xx可在董事會確認相關激勵對象的解鎖申請后辦理符合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鎖事宜。
特此公告。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十三
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要考慮很多問題,考慮完這些問題后是不是就會設計方案了?這也不好說,但考慮完這些問題以后,起碼會得到一個方向。
第一,要考慮企業的發展階段和資本市場的階段。
如果企業已經掛牌了,這時要搞股權激勵適合用股票期權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時候通常是直接給團隊發股票,這時分配一定要慎重,因為分出去就收不回來了,公司早期發展變化會比較大,創業團隊人員進出頻繁,一旦股權給出去了,人走了比較麻煩,后來了的人怎么辦,都需要仔細考慮。
第二,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三,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四,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里面超過5%的都很少。這涉及一個平衡的問題,激勵股份發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對公司的利潤影響就會很大,每股盈余(eps)會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慮是讓員工直接持股還是通過持股平臺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持股平臺是不能參與定增的(詳見第八講“關于持股平臺新規的學習和討論”),包括員工的持股平臺也不能參與定增,持股平臺參與定增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當然,市場上也有人在呼吁,對于員工的持股平臺政策應該網開一面。
第七,要考慮股票的來源與變現的問題。
對于股票的來源,新三板沒有規定,新三板股票的來源無外乎是增發或轉讓。
股權激勵就是為了激勵,拿激勵的人得有好處,如果現在股票有公允價,直觀來說,股權激勵的股票價格就是在公允價上打個折,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邏輯,如果現在股票10塊,我給你打個5折,讓你5塊錢買,這個差價就是激勵。上市公司用于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價格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收盤價或者前20天(60、120,括號里是新規可以選擇的)平均收盤價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據新規,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價,但是發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專項說明。
第九,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這二者區別何在?這里我們談到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都是指狹義的概念,對應的是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對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第十,稅務問題。股權激勵最終一定要兌現股權收益,而股權收益一定會涉及繳稅問題。
所以,我們在設計股權激勵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好被激勵對象的稅收問題。1.個人所得稅。2.有限合伙企業的稅率問題。3.有限公司的稅率問題。
第十一,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十二,股權激勵方案需要行政許可嗎?
根據《公司法》,股權激勵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批準,目前規則,上市公司得到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均無須證監會批準。新三板目前沒有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指南,在董事會公告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后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后,股轉目前會事后審核該方案,如果股轉認為必要,會發出問詢,在回復問詢的期間要暫停股東大會召開流程,待股轉對問詢回復滿意修改發行方案后后,才能再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現行體制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注意事項。
在新三板股權激勵細則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實施股權激勵前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期權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購能不能操作。
3.以什么方式持股。
4.關于持股平臺。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十四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員工、激勵對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2、乙方系公司員工,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公司,曾對公司做出貢獻,公司有意對乙方進行額外獎勵和激勵。
3、根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股東會決議》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資認購公司______%的激勵股權。
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守: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激勵股權:指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激勵股權擁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激勵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激勵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2、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激勵股權)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1、甲方以形成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同意乙方認購______%股的激勵股權,認購價款為______元/股,共______元。
2、甲方每年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對公司的貢獻,參照公司業績的情況,可增加或減少乙方認購的激勵股權的份額。
1、甲方根據《股權激勵方案》的規定,對乙方進行業績考核,計算出乙方可分紅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將乙方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紅等情況。
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4、5項約定。
1、因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公司有權按上年末每股凈資產回購乙方所持全部激勵股權。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視情況給予乙方支付當年應分配股權分紅,并按照乙方所購激勵股權的原值進行回購:
(1)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的;
(2)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無須乙方同意直接回購乙方所持激勵股權,且無需支付對價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購價款的%。
(1)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5)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6)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8)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甲方股東會決議表示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股東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細則》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獨立,乙方在享受激勵股權分紅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____年___月____日____年___月_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十五
為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管理隊伍,創造一個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經營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勵經營管理者為公司長期服務,并分享公司的發展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激勵方案。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原則。
3、存量配送,增量激勵的原則,即在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凈資產增值的前提下,激勵股份才可提取獎勵基金。
第三條執行與管理機構。
設立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全會匯報工作。
由公司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根據以下標準在可選范圍內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報經董事會批準。
(一)確定標準:
1、在公司的歷史發展中作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公司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4、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標準。
(二)激勵對象:
1、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4、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三)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
2、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一)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
3、定價。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2、定價。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于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_____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_____%;
(2)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
若低于上述標準,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_____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_____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個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用于股票增資權者不參與公司分紅。
(四)經營者持股。
是指對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后,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擁有相應的表決權和分配權,并承擔公司虧損和股票降價的風險。
(五)員工持股計劃。
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并委托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
(六)管理層收購。
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將激勵主體與客體合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企業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七)虛擬股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依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并享受股價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權、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八)業績股票。
根據激勵對象是能夠完成并達到了公司事先規定的業績指標,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九)延期支付。
也稱延期支付計劃,指公司將部分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管理層人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行使或根據期滿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十)賬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公司。虛擬型是一種模擬認購權方式,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并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第六條激勵股權數量、來源及方式。
1、本部分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如可由公司大股東劃撥或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途徑(定向增發等)來選取股權進行股權激勵。
第七條獎勵基金提取指標確定。
本方案獎勵資金的提取以凈資產增值率為指標,在凈資產增值額中提取獎勵資金,凈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為:
凈資產增值率=(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期初凈資產×100%。
以上公式中所有數據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第八條激勵基金按照超額累進提取。
1、獎勵基金提取的底線標準暫定為_____,即當年的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或_____以下時,滾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礎上,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_____提取。
3、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額不足__________元的,當年提取但不獎勵,滾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條獎勵基金轉換為獎勵股份指標。
獎勵基金轉換為獎勵股份的指標為經審計的期末每股凈資產。
第十條將獎勵基金全部轉換為股份,形成獎勵股份總額。
獎勵股份總額=獎勵基金總額/期末每股凈資產。
(一)對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經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對于激勵對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不得適用股權激勵計劃:
1、近三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4、公司董事局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第十二條授予時間。
1、上市公司發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畢后30日內,不得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動議至上述事項實施完畢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實施完畢指所募集資金已經到位;資產注入實施完畢指相關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完畢。
3、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至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決議或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董事會不得再次審議和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激勵對象在獲得公司股份后,根據公司的服務年限來確定是由公司有償回購、還是無償收回、或上市后賣出。
1、激勵對象因主動離職或被解聘離開公司的,可以繼續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選擇不斷繼續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嚴重錯誤而被解雇離開公司的,必須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回購股份;因重大錯誤導致企業嚴重受損、嚴重瀆職、觸犯國家刑法等,必須辭退并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勵對象離開公司,按本《方案》規定可繼續持有已行權的激勵股份的,按與公司有關協議及本《方案》規定執行;未行權的部分自動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權的激勵股份轉成可流通的股票。
第十四條回購價格。
回購價格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賬面凈資產為準。
第三章附則。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薪酬與考核會議提出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可能的情況變化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3、國家政策重大變化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基礎;
4、其他董事會認為的重大變化。
第十六條本方案責任方。
本方案由公司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十七條本方案實施方案。
本方案由公司負責解釋、組織實施。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十六
本股權激勵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或"本激勵協議")由下列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
期權池持股人:______(以下簡稱"團隊股東")。
國籍: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住址:______。
email:______。
目標公司: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注冊地址位于: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激勵對象姓名:______(以下簡稱"激勵對象")。
國籍: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在本協議中,團隊股東、激勵對象和公司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各方"。
一、釋__。
除非本協議另有定義外,本協議中的下列術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總利潤股數"或"虛擬股數"。
均指按照激勵計劃把公司全部利潤分配權虛擬成的份額,總利潤分配份數不因公司注冊資本的變化或董事會決議分配的利潤的具體金額而變化。
"利潤分配權"。
是指激勵對象根據本協議條款享有的分配公司利潤的權利。為避免疑義,利潤分配權的權利人不是公司股東,不享有公司股東享有的投票權、表決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優先受讓公司股權的權利權、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清算分配權以及除本協議明確賦予的權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權利。
"董事會"。
指公司的董事會。
"上市"或"掛牌"。
指公司在位于中國、香港、美國或其他國際認可的證券交易所根據適用法域的證券交易法律法規上市并公開發行公司的股份或公司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
"成熟期"。
本協議授予的利潤分配權分期獲得的期間,具體成熟階段和比例見協議約定。
"權益負擔"。
向任何人士授予未來使用權或占有權的任何地役權或保證;。
任何關于權屬、占有或使用的不利權利主張;權益負擔也包括與上述各項有關的協議或安排。
"稅費"。
任何及一切應繳納的稅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收取或攤派的任何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或其他稅收、關稅、收費、費用、扣減、罰金或預提稅)。
二、利潤分配權。
如果激勵對象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至本協議簽訂滿36個月之日內的業績考評經公司董事會審議為優良,則所授予利潤分配權成熟4萬份,占本次授予總數的40%。
激勵對象獲得上一個階段的利潤分配權的成熟與否不影響下一個階段的成熟。舉例說明:______第一個階段業績不符合前述約定,則該階段利潤分配權不成熟,第二個階段業績符合前述約定的,則第二個階段對應的利潤分配權成熟,累計成熟的利潤分配權即為第二階段的利潤分配權。
2.利潤分配權的反稀釋。如果公司增資,激勵對象可能或已經獲得的利潤分配權不因此被稀釋,即利潤分配權的份數不發生變化。
3.程序。激勵對象應在階段一至階段三的各階段期滿后12個月內按照董事會的要求的時間和方式遞交其親筆簽署的《利潤分配權成熟申請書》(樣式見附件)。董事會應在收到激勵對象提交的《利潤分配權成熟申請書》后20個工作日內對激勵對象是否滿足獲得利潤分配權的條件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批準授予的正式決定。
4.申訴權。如果董事會做出利潤分配權不予成熟的決定,激勵對象有權在董事會做出此等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董事會復議并說明申請復議的理由;公司董事會應在收到該等復議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對是否改變董事會決定做出書面回復并說明理由。
5.無條件接受董事會的決定。盡管有本協議第2條第4款的約定,激勵對象承認董事會對于是否激勵對象的業績考評是否達到優良享有完全獨立的裁量權;如果董事會和激勵對象之間對于激勵對象的業績考評是否到達優良存在爭議,激勵對象茲此承諾無條件接受董事會的決定。
三、利潤分配及限制。
1.利潤分配。
激勵對象有權獲得的公司利潤金額=根據董事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總金額計算所得的每一份利潤分配份數的利潤分配權的應分得利潤×激勵對象屆時持有的全部已成熟的利潤分配權對應的全部利潤分配份數。
各方特別明確,對于未成熟的利潤分配權,則不享受利潤分配。
如果董事會做出不分配利潤的董事會決議,激勵對象無權要求公司分配利潤或要求公司向激勵對象提供其他形式的補償。
2.團隊股東代收。團隊股東負責代收激勵對象有權獲得的公司利潤,并應在收到上述公司利潤后個20工作日內將其代收金額扣除應繳納的稅費后的余額轉賬至激勵對象收款賬戶("激勵對象收款賬戶")。團隊股東應向激勵對象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憑證復印件。
3.激勵對象收款賬戶的信息如下: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
如激勵對象變更激勵對象收款賬戶,應提前2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公司及團隊股東。
4.權利限制。激勵對象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出售利潤分配權亦不得在前述利潤分配權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權益負擔。
四、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和權利喪失。
1.勞動合同關系的終止及利潤分配權的回購。
回購當時公司未分配利潤回購的利潤分配權股數/總利潤股數。
各方特別明確,若激勵對象存在本協議約定的利潤分配權作廢、喪失或失效情形的,則公司無須承擔回購義務。
自激勵對象提交《利潤分配權回購申請書》之日,激勵對象不再持有任何利潤分配權。公司應于收到《利潤分配權回購申請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激勵對象支付全部回購對價。激勵對象逾期不提交《利潤分配權回購申請書》的,視為放棄權利。
激勵對象履行職務時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
激勵對象存在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激勵對象在其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激勵對象因故意或嚴重疏忽大意做出損害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激勵對象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或工作。
3.如果出現本協議第4條第2款約定的情況,則應適用第4條第2款的約定,不得適用第4條第1款的約定,無論屆時激勵對象是否已經提交《利潤分配權回購申請書》;如果屆時公司已經向激勵對象支付回購對價,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全數返還。
4.本協議第4條第2款約定的履行不能排除公司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簽訂的其他協議追究激勵對象的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
5.本協議存續期間:______。
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但仍擔任公司行政職務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員工,其已獲授的利潤分配權不作變更。但是激勵對象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績答效考核不合格、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而導致的職務變更,經董事會審議并報公司股東會備案,可以部分或全部取消激勵對象尚未成熟的利潤分配權。
若激勵對象成為公司獨立董事或其他不能、不適合持有公司股票或利潤分配權計劃的人員,則應取消其所有尚未成熟的利潤分配權。
激勵對象主動提出離職,或因觸犯法律、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績效考核不合格等行為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成熟的利潤分配權即被取消。
激勵對象因執行公務負傷導致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所獲授的利潤分配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成熟。
(5)激勵對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所獲授的利潤分配權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扣減比例并報公司股東會備案后,剩余部分仍可按規定成熟。
(6)激勵對象因達到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的,其所獲授的利潤分配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成熟。
(7)激勵對象死亡,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成熟的利潤分配權即被取消。但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公司應根據激勵對象被取消的利潤分配權價值對激勵對象進行合理補償,由其繼承人繼承。
(8)對于上述第項原因被取消或失效的未成熟的利潤分配權,公司董事會可以將該等利潤分配權收回注銷或另行授予符合本激勵計劃的對象。
五、上市、掛牌及轉化為公司股權。
前述合適的方式轉讓公司的股權,包括以向激勵對象轉讓持股平臺出資份額的方式使得激勵對象間接持股或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
2.注冊資本的繳納。在團隊股東根據本協議第5條第1款向激勵對象轉讓公司股權時,如果該部分股權對應的注冊資本尚未繳納,則繳納該部分股權對應的`注資資本的義務由激勵對象承擔。為避免疑義,如團隊股東屆時持有的公司股權對應的注冊資本的一部分已經繳納、另一部分未繳納,團隊股東向激勵對象轉讓的股權應視為未繳納注冊資本的股權。
3.自公司將激勵對象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之日起,激勵對象不再持有任何利潤分配權。
4.團隊股東轉讓股權的比例。在本協議第5條第1款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激勵對象選擇要求受讓公司股權,團隊股東以應該按照董事會做出啟動公司上市或掛牌程序的董事會決議之日向激勵對象轉讓公司股權,如果以轉讓持股平臺份額的方式使得激勵對象間接持股的,則團隊股東的執行合伙人確定具體的出讓人及出讓比例。
5.未能成功上市或掛牌。如果董事會做出啟動公司上市或掛牌程序的董事會決議后公司未能成功上市或掛牌,不影響因履行本協議第5條第1款至第5條第4款而產生的結果,任意一方均不得要求撤銷或回轉本協議第5條第1款約定的股權轉讓。
六、稅費。
1.因分配公司利潤產生的稅費。激勵對象根據其持有的利潤分配權獲得公司利潤產生的稅費,按照本協議第3條第2款的約定處理。
2.因回購產生的稅費。在實施本協議第4條第1款約定的回購時,公司將以一次性補償金的形式向激勵對象支付回購款,因此產生的稅費由激勵對象承擔。
3.因受讓公司股權產生的稅費。因激勵對象根據本協議第5條第1款約定要求受讓公司股權產生的稅費由均由激勵對象承擔,包括團隊股東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亦由激勵對象承擔。
七、通知。
如果通過專人遞送、掛號郵件或特快專遞交付,于交付時;或。
如果通過電子郵件交付,于發送時。在任一情況下,如果于工作時間之外交付,則通知應被視為于下一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開始時收悉。
2.各方的地址和電子郵箱為:______。
公司:______。
地址: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
收件人:______。
團隊股東:______。
地址: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
收件人:______。
激勵對象:______。
地址: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
收件人:______。
八、其他。
1.勞動合同關系。本協議以及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均不構成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或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承諾,不對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和內容產生任何影響。公司對員工的聘用關系仍按照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2.免責。各方簽訂本協議是依照本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團隊股東無法履行本協議的,公司和團隊股東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3.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中國法律解釋。
4.爭議解決。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均有權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5.修改。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是無效或不可執行的,則該條款應在可行的范圍內進行解釋,以使其可以執行并按原先所述的大致相同的條款使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得以完成;如果沒有任何可行的解釋能夠使該條款得以保留,其應從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中剝離,而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仍應保持完全有效,除非被剝離的條款對各方意圖享有的權利及利益至關重要。在該等情形下,各方應盡最大努力依善意進行協商出一條有效、可執行的替代條款或協議,以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各方簽訂本協議時的意圖。
7.生效。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副本。本協議可以在任何數量的文本上簽署,所有文本均為原件,但所有文本共同構成一份文件。
團隊股東:______。
(蓋章)。
簽署:______。
目標公司:______。
(蓋章)。
簽署:______。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法定代表人。
簽署:______。
股權激勵方案與合伙人制度篇十七
摘要:
股權激勵對于企業改善其治理結構,提高自身管理效率,降低其代理成本,增強凝聚力和競爭力可以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作為一種有效的長期激勵方法,股權激勵對于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改善,推進企業的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索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存在的問題,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為怎樣解決面臨的問題提出建議措施。
關鍵詞: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矛盾不斷涌現,對經營者的監管激勵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視。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的問題,經營者的代理控制偏離所有者的目標,造成企業資產流失、效率低下等問題。如何解決兩者的矛盾,使其目標統一起來,是所有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本文旨在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其提出解決措施:一方面為我國政府管理機構提供決策依據,規范和引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另一方面為準備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鑒,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合適的激勵方案。
一、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際化人才把中國作為其發展的平臺,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開戶,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對上述人員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額度設置的比例對于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有著較大的影響,據實證研究激勵效果最好的比例為5%左右,偏離此比例較多,就會出現激勵不足或過度。股權激勵不足或過度對實施效果都會有不利影響,部分上市公司在確定方案時對此兩種影響因素未充分考慮。
3、行權條件設置不完善。
績效考核指標通常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財務指標一般采用凈利潤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指標;非財務指標一般包括市值指標和公司治理指標。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條件以財務指標為主,存在激勵條件設置過低與只看重短期財務指標不考慮公司長遠利益的現象。
4、激勵股份授予過于集中。
目前我國股權激勵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為主,問題是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價波動中鎖定一個授予價格,此種方式既無法應對市場對股價的影響,又可能會導致長期激勵效果不足。
5、違規行權。
有些公司為了達到行權條件,在有效期內做虛假財務信息或其他違規行為,通過操縱會計利潤來達到行權的條件,謀取不當利益。在日常監督中,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發現虛假財務信息或違規行為時已經行權,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時間差”來行權。
6、激勵對象稅賦高。
我國現在的股票期權薪酬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是按行權日二級市場的股價和行權價的差額來計算,稅率最高可達45%,稅收負擔較重。
二、針對設計與實施方面問題的解決措施。
在西方國家,股權激勵一般有三種主要形式: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股票期權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激勵性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期權和可轉讓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我國證監會頒布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僅重點對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較為成熟的激勵工具作了規定,由于這兩種激勵形式成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主要激勵形式。隨著我國股權激勵需求的多樣化和不斷完善的相關法規,建議豐富股權激勵形式在我國推廣使用。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中,股權激勵最初的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經理即管理層,后逐步擴展到公司的骨干技術人員,再后來發展到外部管理人員如董事、關聯公司員工,最后擴展到重要的客戶單位等;而我國目前對于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核心技術和業務人員,范圍仍較狹窄,建議擴大激勵范圍和對象。
西方發達國家股權激勵的額度是由企業的薪酬委員會自行決定的,而我國目前由證監會會、國資委對股權激勵額度的最高上限進行規定,激勵額度不能超過發行股票總數的10%。隨著市場機制有效性的不斷提升、機構投資者的大力發展、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機制的完善,建議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的限制,讓上市公司自主決策。
4、設置恰當的績效指標。
股權激勵的績效考核一定要與目標管理緊密結合。畢竟股權激勵只是一個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目標、實現公司長遠發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實現股權激勵的實施與公司價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勵方案也不可能產生令人滿意的激勵效果。對于股權激勵指標選取而言,在發達國家也經歷了從股票價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權益回報率、經濟價值增加值等過程。上市公司在激勵指標的選取上應考慮所在行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業績和公司的價值等綜合因素,使得激勵指標的選取更為客觀合理,根據各公司所處的不同行業、公司具體特性呈現多樣化的特點,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績效指標選擇上的發展趨勢。
5、改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弱效率。
股權激勵是一個能促進被激勵對象更好地為企業、為股東服務,能減少代理成本,能將其個人發展與企業的生存、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機制。但是這種有效的股權激勵機制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公司的股價能夠真正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且與公司經營業績緊密聯系。實施股權激勵需要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即要有一個高度有效、結構合理的股票市場為基礎,股權激勵才能發揮作用,這個市場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會影響甚至阻礙股權激勵的激勵效力。因此,我國在加快經濟改革步伐的同時,應當按市場規律辦事,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制定市場規則,明確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對惡意炒作行為加強監管和懲罰,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6、解決稅收障礙。
國外股權激勵的實施往往有稅收方面的優惠,而我國目前對于股票的交易行為一般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之外,還對個人的激勵所得、紅利所得等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于行使股票認股權取得的價差收益也要視同工資性收入征稅。這些規定在無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負擔,減少了激勵對象的收益,長遠來看不利于股權激勵在我國的實施和發展。因此解決高稅率,降低被激勵對象的稅收應列入考慮范疇內。
7、增加激勵股份的授予次數。
多次授予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激勵方式,能夠給予上市公司和激勵對象一定時間和空間的選擇機會,能夠有效降低股權激勵的風險及提高長期激勵效果。為了實現股權激勵的長效性,減少市場對股價波動而帶來的行權價格影響,應當鼓勵股權激勵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過多。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問題應從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兩個方面加以解決。相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及公司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股權激勵的廣泛應用,其方案設計與實施將更加貼合公司需要,為公司長遠發展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