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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街道擺攤通告篇一
一、在本市錦江、青羊、金中、武侯、成華區(以下簡稱五城區)內所有街道,未經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道擺攤設點。
二、除經批準臨時占道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服務活動外,下列主要街道一律禁止占道擺攤設點:
1.蜀都大道(雙橋子立交橋至西一環路中醫學院路口);
2.人民路(二環路火車北路路口至火車南站機場路路口);
3.順城街(東御街東口至文武路口);
4.督院街、走馬街、商業街、羊市街、西玉龍街以及黨政軍機關所在街道。
對在上述街道內已經批準的臨時占道攤點。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及區人民政府進行調整。
三、在五城區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為:
1.店鋪越門出攤占道或占道擺桌經營;
2.沿街拴繩掛物從事經營活動;
3.在集貿市場外沿街出售農副產品或其他商品;
4.占用城市道路沖洗車輛;
5.沿街賣藝、雜耍;
6.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它行為。
四、市和區建設管理、市容環衛(城市管理)、園林、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衛生等部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對五城區內占道擺攤設點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告者除批評教育、責令立即改正外,可依法按職責處以罰款、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工具物品及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暫扣直至吊銷有關證照。
五、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五城區內各單位和個人應當認真學習、自覺遵守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通告,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有權當場制止或向市容環衛等有關部門舉報。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禁止在街道擺攤通告篇二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含宿舍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私設商亭;禁止任何個人隨意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對不聽勸告,違規設小吃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損失自負。
三、對于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或舊書等,校團委設有跳蚤市場,經團委備案批準后,可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集中擺設,其余時間一律禁止。
以上規定望各位師生員工認真遵守,自覺執行,共同維護校園秩序。如有違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保衛處 學生處 團委
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