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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篇一
會診制度是指醫生為了給患者提供更好的診療方案和醫療服務,邀請或者征詢其他專業醫生的意見。通過多學科的綜合討論和專業知識的交流,能夠更全面地評估患者的病情,提供更好的治療建議。在我們的實踐中,我深刻認識到會診制度的重要性和價值,并從中獲得了許多寶貴的體會。
首先,會診制度充分發揮了多專業協作的優勢。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面臨一些復雜病例,需要跨領域的知識和技能。通過會診,不同領域的專家可以共同參與病例討論,提供各自的專業見解和治療經驗。這樣的綜合討論和交流能夠更全面地認識問題,從而減少了犯錯誤的可能性,提供了更好的治療方案。
其次,會診制度促進了醫學知識的傳播和分享。在會診過程中,醫生們能夠借助專業領域的交流平臺,分享自己的經驗和學術研究成果。通過互相借鑒和學習,可以提高醫生們的整體水平。特別是對于一些偏遠地區的醫生來說,會診制度為他們提供了一個獲得高水平醫療資源和知識的機會,以提高自己的技術能力,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
第三,會診制度增強了醫生們的工作意愿。通過會診,我們能夠與其他專業醫生進行交流和互動,共同解決疑難問題。這種合作和協作的過程,會增加醫生們的工作動力和激情。另外,會診也為醫生們提供了一個展示自己專業水平和能力的機會,激勵醫生們不斷學習和進步。
第四,會診制度提高了醫療質量和安全性。通過多專業的討論和交流,會診能夠避免患者因為某個專業醫生的獨斷獨行而導致的錯誤診療。在會診中,每個專家都可以對病情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形成共識后才進行治療,減少了治療方案的盲目性,提高了療效。
最后,會診制度對患者來說也是一種保障。通過會診,患者可以得到更多專家的意見和建議,避免了盲目就醫和跳槽醫院的情況。患者能夠得到更全面、準確的診斷結果,選擇更合適的治療方案。這種參與并了解自己病情治療過程的機會,使患者對治療更加信任和滿意。
總之,會診制度在醫療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對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利益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通過多學科的綜合討論和交流,醫生們可以共同解決疑難問題,提供更好的診療方案。會診制度為醫生們提供了學習和協作的機會,提高了醫療質量。同時,對患者而言,會診制度能夠提供更全面、全方位的醫療服務,保障了患者的權益。因此,我們應該重視會診制度,積極參與其中,為提高醫療質量做出更大的貢獻。
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篇二
為及時解決護理難題,防止護理并發癥的發生,為病人提供高質量的護理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屬復雜、疑難、危重護理病例,護理難度大、某一護理問題經采取常規護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應當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由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或主管護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并進行總結。責任護士負責匯總會診意見并寫會診記錄。
3、科間會診:由要求會診科室的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后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至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接到通知后由護士長或安排骨干赴申請科室會診,并書寫會診記錄。
4、全院性會診:申請科室提出并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護理部,護理部接到申請后,及時組織相關科室的護士長或有經驗的護理骨干到該科室查看病人,并討論該采取的護理措施,集思廣益,盡可能達到最佳的護理效果。申請科室護士長負責介紹患者的病情,并認真記錄會診意見。
5、會診時間:護理會診時間原則上在接到申請后24~48小時完成,緊急會診及時進行,會診地點設在申請科室。
6、對會診后采取措施的結果在護士長會上進行研討,以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護理水平。
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篇三
隨著醫學的發展,病情的復雜化,醫生一人難以勝任所有醫療工作的現狀越發明顯。碰到疑難雜癥,醫生們不得不借助會診制度進行討論和決策。會診制度由此在醫療領域中被廣泛應用,以改善醫療質量和效率。在參與會診的過程中,我有了一些自己的體會與感悟。
首先,會診制度使醫療資源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用。在以前,病情疑難復雜時,醫生常常需要反復耗費時間和精力,探索各種診療思路,甚至可能因為無法解決問題而產生耽誤治療的情況。然而,有了會診制度,醫生們可以將病情、病史和檢查結果通過網絡或線下會議進行交流和分享,接受其他醫生的意見和建議。不同科室的醫生可以協作工作,互相幫助,共同解決問題。這種共享資源的效應大大提高了醫療效率,減少了醫療失誤的風險。
其次,會診制度加強了醫生之間的交流與學習。每個醫生都有自己的經驗和專長,但沒有人是無所不知的。會診制度提供了一個分享經驗、互相學習的平臺。通過會診,醫生們可以了解到其他醫生的臨床治療方法和技巧,汲取他們的經驗,進一步提高自己的醫學水平。同時,會診也為醫生們提供了一個討論和思考的機會,引導醫學研究的深入,推動醫學科學不斷發展。
此外,會診制度有助于提高醫生的醫療判斷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會診中,醫生面臨著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且要綜合各種信息進行決策。這需要醫生具備高度的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才能從眾多方案中選取最優解。同時,會診也有助于醫生冷靜地應對緊急情況和疑難雜癥,不再孤軍奮戰。這種綜合能力的提升,使得醫生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從容和自信,有效地應對各種醫療挑戰。
最后,會診制度也提醒了我醫生的責任和使命。作為醫生,我們肩負著保護患者健康的重要任務。通過會診,我深刻地感受到作為醫生的使命感。在會診中,我們要堅持以患者為中心,始終關注患者的利益和利益最大化。同時,會診中的意見和建議也需要考慮到醫學倫理和法律道德的要求。只有正確行使我們的職責和義務,才能為患者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讓他們更加信任我們。
綜上所述,會診制度在醫學領域中的應用給我留下了極深的印象。通過參與會診,我不僅提高了自己的醫學技術水平,也學到了很多為人醫生的道理。會診制度促進了醫療資源的合理利用,加強了醫生之間的交流學習,提高了醫生的醫療判斷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喚起了我為人醫生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我相信,在今后的醫學發展中,會診制度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促進醫療事業的持續發展和進步。
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篇四
麻醉科作為二級學科、一級臨床科室,參加醫院內外各臨床科室的會診。主要涉及急救復蘇、呼吸管理、重癥監測與治療、麻醉并發癥處理以及疼痛治療等。一般院內會診應由要求會診的科室送會診單,由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負責,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協助。院內急會診由值班醫師負責,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指導。醫院外會診應經醫務處同意,由科主任委派主治以上醫師參加。
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篇五
一、凡遇疑難、危重病例,需要他科協助診治的,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會診包括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級會診、外請專家會診、多學科聯合會診。
(一)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人員參加。
(二)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經治醫師填寫會診記錄單。
常規會診應在24小時內完成,并在會診結束后即刻完成會診記錄。
(三)急診會診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攜帶必備的器械,并在會診結束后即刻完成會診記錄,確因搶救病人不能完成會診任務的,應即刻向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報告并通知總值班。
(四)院級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
一般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
1、會診前:經治醫師將病歷資料準備完善,醫務科收到申請后,組織各相關科室專家參加會診。
2、會診時:醫務科工作人員負責協調會診,被邀請專家準時參加會診。申請會診的科室主任主持會診,經治醫師匯報病歷,提出提請會診需要解決的診療問題,上級醫師補充;被邀請的專家到病房查看病人,詢問病史,仔細查體后進行集體討論,提出會診意見,經治醫師詳細記錄,最后由主持人總結發言。
3、會診后:經治醫師書寫會診記錄,并將專家會診提出的診療方案和執行情況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五)外請專家會診:遇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或本院無相應學科,或者患者及其家屬要求外院會診的,可邀請外院專家會診。
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專家和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申請會診科室按要求填寫《外請專家申請表》和《外請專家會診反饋表》,報醫務科備案。
(六)多學科聯合會診:對疑難危重患者、惡性腫瘤患者,應實施多學科聯合會診,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診療計劃。
惡性腫瘤患者的多學科聯合會診應有腫瘤內科醫師和臨床藥師參加。對腫瘤化學治療藥物的超常規、超劑量、新途徑的用藥方案,應由臨床醫師和臨床藥師通過病例討論確定。多學科聯合會診流程參照院級會診。
三、應邀參加會診的醫師應本著對患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全力配合,認真閱讀病歷,仔細查體,積極提供有助于診斷和治療的意見和建議。
四、各科室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確保按規定的時限完成會診任務。
常規會診應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急會診在工作時間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會診,非工作時間先由一線值班醫師會診,根據患者情況必要時請二線醫師及時前往會診,協助處理,完成會診任務。院級會診應派科主任或診療小組組長參加。
五、單人單科常規會診和急會診時,邀請會診科室的經治或值班醫師應陪同會診,詳細介紹病情。
六、按《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完成與會診有關的醫療文書的書寫。
單人單科會診時會診記錄單另頁書寫,分別由申請醫師和會診醫師書寫。多學科聯合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在病程記錄紙上書寫會診記錄,緊接病程記錄,不需另立單頁,但需在橫行適中位置標明題目“會診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會診日期、參加會診的人員姓名、職稱以及會診醫師對病史和體征的補充和診療意見等。
七、醫務科負責檢查會診制度落實情況,將院內會診制度納入醫療質量考核體系中,并與科室獎金掛鉤。
一、搶救工作應由診療組長、主治醫師或經治(值班)醫師組織,重大搶救應由科主任或院領導參加組織,所有參加搶救人員要聽從指揮,嚴肅認真,分工協作。
二、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和各種技術操作常規,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同意權,嚴防差錯事故和醫療糾紛發生。
三、搶救工作中遇有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方面的困難時,應及時請示、迅速予以解決。
一切搶救工作要做好記錄,要求準確、清晰、扼要、完整,并準確記錄執行時間。
四、醫護人員要密切合作,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嚴格執行口頭醫囑制度與流程。
五、因搶救過程中未能及時書寫搶救記錄的,醫護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
六、各種搶救藥物、輸液輸血的安瓿、空袋等用完后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對,經醫護雙方核對記錄后方可棄去。
七、搶救車的物品和藥品使用后及時歸還原處,及時清理補充,并保持整齊清潔。
八、危重病人下病危醫囑時,病危通知書一式三份,病人家屬簽字后,一份交病人家屬,一份入病歷,一份報醫務科。
特殊病情突變的危重病人,應及時電話報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
九、危重患者搶救過程要按照要求記錄在病歷和《危重患者搶救記錄本》內。
一、凡死亡病例均應進行病例討論,一般病例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內完成;特殊病例即時完成;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做出后一周內完成。
二、討論應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科室醫護人員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醫務科及醫患辦人員參加。
三、討論中應由經治醫師簡明介紹病情、病史、治療與搶救經過以及死亡原因(急診死亡病例由當時負責搶救的值班醫師介紹,參加搶救的其他醫師予以補充),上級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可酌情補充并做詳盡的分析論證。參加討論人員應本著科學嚴謹的態度,對診療意見、死亡原因、搶救措施及診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詳盡分析,借鑒國內外對本病診治的先進經驗進行總結。
四、討論記錄應詳實記錄在病歷和《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
一、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應及時進行疑難病例討論。
二、討論應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本科室有關醫護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相關科室專家參加。
三、對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報醫務科,組織院級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請上級醫院的專家會診。
四、疑難病例討論由主治醫師提出,經治住院醫師將相關醫療資料收集完備,必要時提前將病例資料整理提交給參加討論人員;討論時由經治醫師簡明介紹病史、病情及診療經過;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詳細分析病情,提出開展本次討論的目的及關鍵的難點疑點等問題;參加討論的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最后由主持人進行總結,并確定進一步診療方案。討論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和登記。
五、討論情況應詳實記錄在病歷和《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內。
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篇六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必須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并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
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
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集體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后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必須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五、派出會診:
請會診的醫院必須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系,并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盡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六、外請專家會診:
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內容,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征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后,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并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
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并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并將原始憑據一起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篇七
(一)院內會診包括院內常規會診、院內大會診及院內急會診。
(二)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多學科知識,需要提供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后經診斷有其他專業情況或存在合并癥;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申請醫教部組織院內大會診:
1.臨床確診困難(一般入院后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2.擬邀請院外專家會診或院內多科室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3.出現嚴重并發癥的病例;
4.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三)院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或診療組長負責制,必須保證隨時能找到會診人員。常規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點名會診被點名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住院總醫師或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后到達現場處理。
(四)常規會診一般經主管醫師提出,診療組長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組織院內大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前一天向醫教部遞交會診單(緊急會診除外)并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會診科室須提前做好會診準備;受邀會診專家須按時到達會診地點,認真負責地完成會診工作。
(六)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記錄單”,并及時將“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應安排專人接收,并及時通知會診醫師。
(七)常規會診應在48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院內大會診應在指定時間內到達。點名會診按照邀請科室時間盡早到達。
(八)應邀參加會診的醫師應本著對患者負責的嚴肅態度全力配合,認真檢診,積極提供有助于診斷和救治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會診單上做詳細記錄。
(九)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必須有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并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并標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后,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情況在病程紀錄中詳細記錄。
(十)會診科室可根據病情,直接申請高級醫師會診或點名申請某醫師會。
診。邀請科室必須要有同資質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會診科室應根據病情或申請會診科室的要求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
(十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會診,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情況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中。
1.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情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教部備案。
2.醫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匯總全院會診落實情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3分,院內通報批評;對無故不參加院內大會診者,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6分,院內通報批評。
3.對于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療安全防范預案與醫療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一)院外會診。
1.以下情況方可要求院外會診:
1.1本院無相應專科。
1.2病情需要,病人/家屬要求。
2.邀請院外醫師來院會診程序:
2.1主管醫師填寫院外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簽字后交醫教部。
2.2醫教部審批同意后,負責聯系院外會診醫院及醫師。
2.3院外會診所產生的費用由病人承擔。
(二)、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1.本院醫師外出會診應符合衛生部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頒發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2.請求會診的醫院發傳真件或會診單至醫教部,如遇急會診,在無會診單或傳真件的情況下,外出會診的醫師必須口頭向醫教部/總值班匯報。
3.醫教部根據會診要求選派醫師前去會診。
4.外出會診的醫師原則上應安排好本職工作后才能外出會診,如遇急會診等情況,應安排相應資歷的醫師代替自己的工作。
5.臨床與醫技科主任外出會診前應向分管院長匯報。
6.如在外會診(特別是手術)過程中有意外發生,回院后應及時向醫教部書面匯報。
7.外出會診醫師按規定收取會診醫院的會診費用。
已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后,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交通、醫療等意外情況,本院可協助解決;未辦理手續私自外出會診者,醫院不負責任。
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篇八
1、遇到疑難病人如全身狀況差、合并心肺腦等全身疾病、病灶緊貼重要臟器及血管時及再程放療病人需會診。
2、要到全身狀況差、合并心肺腦等全身疾病、病灶緊貼重要臟器及血管時及再程放療病人時,可隨時請相關科室會診及科內會診。
3、遇到病灶緊貼重要臟器及血管及再程放療病人時,可隨時通過網絡進行遠程會診,我院放療科與中國人民解放軍455醫院建立網絡會診中心,科隨時進行會診。
4、遇到少見病及特殊疾病時,可通過網絡及電話會診。
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篇九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必須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并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集體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后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必須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請會診的醫院必須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系,并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盡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內容,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征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后,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并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
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并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并將原始憑據一起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篇十
應遵循“首診負責制”原則,首診醫生完成病史詢問、體格檢查,書寫較詳細的門診病歷和初步診斷后,提出會診要求。應邀科室的會診醫生在復習病史及有關檢查資料后,提出會診意見,完成對病員的診療和處理。嚴禁推委病人。
1、凡遇疑難復雜病例,懷疑病人病情與其它專科疾病有關,均應及時申請會診,并按要求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診療情況醫學|教育網整理,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同意、簽字后送出。應邀醫師應在48小時內完成,并完成會診記錄。如需作專科檢查且一般情況許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員陪同至該專科會診。如系點名會診,邀請人應事先與受邀請醫師聯系,確定會診時間。
4、急會診:會診單上應注明“急”和申請會診具體時間。緊急情況下,可口頭或電話通知。受邀請科室(醫師),必須在接通知10分鐘內到達會診地點醫學|教育網整理。指定醫師不在時,由該科在崗的高年資醫師立即前往,同時向科主任匯報。會診中如遇診療難題,應逐級向上匯報以便及時解決。
5、院內大會診:疑難病例或病情危重、復雜涉及多個學科,可申請全院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后,報醫務處批準并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人員等。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員主持,院質控室相關專家參加,重大會診由醫務處參加并主持,必要時請院長參加或主持。會診內容應在病程錄中有記錄。
1、邀請外院會診:凡本院一時難以診治的疑難危重病例或家屬要求外院會診的病例,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同意后,醫務處審批登記加蓋公章,必要時報分管院長批準。醫務處負責與有關單位聯系,發出會診邀請,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也可在審批后由科室直接與有關專家取得聯系。邀請會診前,經治醫師應向患方講明會診方式、人員、時間、費用等,并在醫患溝通記錄上專門記錄、簽字醫學|教育網整理。會診由申請會診的科主任或其指定人員主持。會診后需進行手術或特殊治療的,應按規定報醫務處進行審批。邀請外院會診應嚴格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邀請院外人員來院會診。
2、外出會診:各科室人員在完成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遇外院病人需我院會診者,可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由申請會診的醫院醫務科提出書面申請經醫務處(總值班)同意并登記后外出會診。外出會診人員除對方指定外,應由科主任、醫務處或總值班安排,原則上為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接受電話邀請時,可在會診結束兩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會診邀請函送交醫務處存檔。外出會診人員代為繳納會診費者,應在會診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至醫務處繳納。已發生醫療糾紛或有醫療糾紛苗頭的病人須帶回醫院進一步診治的,須提前向醫務處報告。嚴禁未經同意私自外出會診和借外出會診之機,向病人索要財物醫學|教育網整理。未經同意私自外出會診引發的不良后果和醫療糾紛均由外出會診者本人承擔,有關部門并作相應的紀律處分。
1、各科室每月排班時,應在排班表中明確院內會診、備班人員,保證會診工作有序進行。
2、院內會診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或以上人員擔任。輪轉、進修醫師不得單獨進行會診,否則一切責任及后果由指派其會診人員及科主任承擔。
3、會診醫師在會診中遇到困難時醫學|教育網整理,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有關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到場指導。
4、科內、院內或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應做好會診前準備工作,詳細介紹病史和診治經過。會診中應認真聽取意見,詳細記錄。會診主持人要認真總結會診意見并組織實施。院內大會診或院外會診記錄要求同疑難病例討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