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漢語詞語,公文的一種格式,是指對上級有所陳請或匯報時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縣人大代表履職報告篇一
?自當選xx市第xx屆人大代表以來,認真依法履行職責,始終牢記服務宗旨,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密切聯系服務群眾,贏得了干部群眾的信賴和擁護?,F將履職情況匯報如下。
一、履行代表職責,依法行使權力。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建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項決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帶頭加強理論武裝,通過舉辦專題研討班、理論中心組讀書會、讀書薦書等方式,增長知識本領。二是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堅持集思廣益,自覺接受選民監督,經常深入鎮、村、企業,聽取各界人士和廣大群眾對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管理創新、基層黨建等工作的看法和感受,多渠道了解情況,多角度吸納意見。三是代表群眾履行神圣權利。認真聽取、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工作報告、計劃和財政報告,積極獨立思考,態度立場鮮明,實事求是地發表個人意見;選舉時,以黨和人民的事業為重,投出神圣而莊嚴的一票。同時,積極提交議案、建議,為推進富民強市創造更加有利環境。
二、立足崗位職責,推動科學發展。作為市人大代表和地方主要領導雙重身份,團結帶領全縣干部群眾,科學判斷形勢,科學把握大局,科學推進發展。一是堅持議大事、謀全局。準確把握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突出“以人為本、發展為民”主線,實施“倍增計劃、幸福工程”兩大戰略,發展質量和效益持續提升,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明顯提高。搶抓發展戰略機遇期,打造全省西部綠色發展高地。二是堅持打基礎、利長遠。以轉方式調結構、增創新優勢為方向,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協調發展。xx個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加快建設,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扎實推進,全縣農業農村發展活力明顯增強;xx、xx等骨干企業實現規模提升、效益翻番,xx、xx等一批大項目、好項目落戶,1—10月份,全縣工業用電量增幅居全市第一位,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同比增長xx%;以文化旅游、現代物流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蓬勃發展,“三園一劇”景區景點投入市場化運營,現代國際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我縣逐步成為北方著名的濱湖休閑旅游目的地、重要的區域性物流集散基地;按照“城鄉統籌、產城一體”思路,拉開“四區一園”城市框架,鋪開19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幸福鄉村建設成效明顯。三是堅持抓創新、增活力。強化校地校企合作,xx院士工作站、光大研究院等創新平臺相繼建立,企業科技研發能力明顯增強。強力實施“走出去”戰略,xx、xx等企業境外合作項目取得實質性進展。創新指揮部工作模式、專業化招商體系、差異化考核機制,有效激發了全縣上下創新創業活力。
三、切實轉變作風,密切聯系群眾。以轉變作風、服務群眾為目標,扎實苦干,務實為民。一是著力推進幸福建設。圍繞群眾最關心、最急需解決的問題,每年實施一批為民幸福實事,背街小巷整治、小區供暖改造、鄉村環境清潔行動等一批工程深入人心。圍繞提高群眾安全感,實施“天眼、燈閃、巡檢”工程,開展除惡揚善和安全生產專項行動,社會保持和諧穩定。圍繞提高群眾自豪感和責任感,實施“四德”教育工程,開展鄉村文明行動,文明東平建設成效明顯。二是著力夯實基層基礎。開展“五進五促”和“雙聯四?!被顒樱瑤ь^走進基層、貼近群眾,帶頭聯系薄弱鎮村、困難家庭,今年以來我先后走訪xx個村,幫助強班子、理思路、謀發展,探索出“邊角經濟”、“林下經濟”、“安村模式”等增收路徑。在縣電視臺開設《我與書記面對面》欄目,當面解答群眾的疑難問題。三是著力加強廉潔自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相關措施辦法,帶頭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準則,既管好自己,又帶好隊伍,筑牢思想防線,爭做廉潔表率,樹立了領導干部良好形象。
存在不足及打算:理論學習還需在系統性上下功夫,圍繞區域發展提出議案建議的針對性還需更強一些。下步,將進一步加強系統性學習,深入研究重大區域政策,努力探索推動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忠實履行代表職責,牢記以民為本理念,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提出合理議案建議,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縣人大代表履職報告篇二
縣鄉人大代表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基層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其履職水平和履職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基層人大職能的發揮和工作效能。建立和完善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機制,強化對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是充分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職能和人大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適應新時期中央對縣鄉人大工作新要求的必然選擇。本文擬結合各地做法,談談加強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粗淺看法。
(一)全國各地可資借鑒的經驗做法。
全國各地的縣鄉人大在加強對代表履職的監督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建立代表履職檔案制度、代表述職制度、代表履職積分制度、代表履職承諾制度等,有些地方的縣鄉人大還專門制定了代表履職監督管理辦法。這些都是在長期的代表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好的經驗做法,值得借鑒,筆者擇其中一些特色簡述之。
1、代表履職積分制度。重慶江北區人大于2014年制定了《江北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履職積分制工作方案(試行)》,“積分制”的考核以《代表法》為依據,規定,如:“‘參加區人代會’每次計8分;‘提出代表議案、建議’每件計3分;‘參加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評議、視察、調研等履職監督活動’每次計3分;‘參加基層人大組織的代表主題活動’每次計2分;‘接訪人民群眾’每次計3分;‘辦好惠民實事’每次計2分,人代會請假半天扣1分……”,等等,積分作為換屆選舉時代表連任的依據,得分過低、履職不力的代表,將被約談。近年來南京鼓樓區人大、湖南嘉禾縣人大等地方人大也在這方面做了探索與實踐。
2、“履職菜單”制度。杭州上城區人大推出代表“履職菜單”,按照區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安排,探索梳理代表年度履職清單,除了人代會、政情通報會、單雙月代表進社區和代表活動日等“常規性”代表履職活動之外,推出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和參加專題調研、執法檢查、民生實事項目督查等活動的“履職菜單”,由代表結合自身優勢特色、工作實際,自主選擇,實現代表履職個性化、人性化服務。
3、代表履職承諾制度。重慶銅梁區人大制定《關于在縣人大代表中推行履職承諾制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人大代表圍繞學習、參加視察調研等監督活動、密切聯系群眾、提出意見建議、積極參與其他代表活動等五方面做出履職承諾,還明確提出了履職承諾計劃、組織審核、張榜公示、踐諾履職、履職登記等步驟。
(二)我縣縣鄉人大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探索。
近年來,我縣縣鄉兩級人大在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完善代表小組活動制度。建立健全縣級人大代表小組活動制度,對各代表小組的學習宣傳、活動組織、聯系選民等情況作出規定,并開展創建先進代表小組活動;二是開展代表小組定向聯系職能部門試點活動。組織葛坑鎮和龍門灘鎮人大代表小組分別聯系縣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三是開展代表分類視察活動。根據代表的職業、行業特點分期分批開展代表活動,如組織農業類別的人大代表視察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美麗鄉村建設情況等;四是建立代表述職制度。試行縣、鄉鎮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制度,每年選擇5—10名市、縣、鄉人大代表向縣人大常委會或選區選民代表報告履職情況。五是深入創建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18個鄉鎮均按規定設立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安排代表聯系選民,并根據德化大部分群眾進城的實際情況,在城關設立活動室聯絡點,安排代表進駐值班。六是試行勸辭制度。對于一些已不適宜再擔任代表職務的人大代表,勸其主動辭去人大代表職務。我縣十七、十八屆人大代表中,經做工作辭去人大代表職務的有4人。
近年來,盡管全國各地基層人大在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但是縣鄉人大代表在履職方面仍不盡如人意,“舉手代表”、“聽會代表”、“啞巴代表”、“掛名代表”現象仍然普遍存在,這也說明了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不到位。
(一)問題。
1、法律規定不明。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都是通過直接選舉產生的,根據現有法律規定,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受原選區選民的監督,也就是說,監督縣鄉人大代表的主體是原選區選民。但原選區選民如何監督、怎樣實施監督、具體由誰來啟動監督程序等等規定均過于原則或沒有規定,再加上選民、代表認識的不到位,該規定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強。而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根據現有規定,只負有組織代表活動的職責,對代表履職能否實施管理監督仍存在較大爭議,這也使得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疏于對代表的管理和監督。對于代表可以做、有權做,而消極對待或不作為的,缺乏約束規定,如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少甚至沒有的情況,以及代表活動不積極甚至不參加等缺少管理監督的規定。代表法對于代表辭職、罷免和閉會期間代表不履行職責等機制的規定較為原則化。選舉法對罷免的條件、流程、啟動機制等規定也不夠明確,造成選民手中的監督“利器”發揮不了作用。
2、監督機制不全。相對黨員、干部的管理監督制度建設而言,對代表的管理監督制度還遠遠沒有形成體系,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方式、內容和程序等方面還不夠具體規范、可操作性不強,還有許多值得研究和探討的問題,真正有效的管理監督還缺少經驗、做法和完善的機制。法律對加強人大代表的管理監督僅僅是一些原則性、籠統化的規定,對如何監督、監督程序和結果運用等問題,缺乏硬性規定和可操作性。比如,代表的退出機制方面,有停止執行代表職務、代表資格終止和罷免等方面的規定,但實踐中,停止執行代表職務和罷免一般都是在代表有非常嚴重的履職不當甚至違法犯罪行為時才適用,甚至于罷免幾乎沒有適用過。而代表資格終止一般是在辭職、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等一些特殊情況下適用。對于代表履行職責消極應付、利用代表職務謀取個人私利等行為,卻缺乏有效制約措施。
3、監督抓手不實。針對人大代表不盡責履職、聯系原選區選民不到位、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等情況,為避免代表履職處于“自由放任”、“干好干壞都一樣”的現象,各地人大不斷加強履職載體和平臺建設,為代表履職和選民監督代表創造條件。但由于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在操作上可謂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實效不佳。一些制度缺乏科學、規范的考核評價機制,往往“轟轟烈烈啟動,馬馬虎虎收場”,程序過簡,走過場,忽視質量。
(二)反思。
筆者以為,一是意識問題。一些縣鄉人大對加強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在認識和實踐上還有待深化,實踐中忽視代表應接受選民監督,缺少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重視、組織和指導。選民方面,普遍存在監督意識薄弱,大部分選民不知道如何行使監督權,或者積極性不高。人大代表方面,履職的能力不高,且意識不到自身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只把代表當作一種榮譽,履職意識不強。二是制度問題。雖然各地都在實踐中探索出一系列的制度,在本地可能也是行之有效,但或多或少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且大多是針對代表履職的某個方面制定,沒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制度,比如我縣,雖然在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做了很多嘗試,但都是片面化,沒有形成系統制度。而且因是各地制定,難以推廣,各地基層人大也因工作重點的不同,未必去學習實踐。加之法律規定的不明確,缺乏高層的制度設計,對于基層人大而言不是必須執行的“硬指標”,在實踐中選擇性地執行。好的制度缺乏總結推廣,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或由更高層面來制定,從而使得其局限于一隅。三是執行問題。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價值在于落實。綜觀全國各地,雖然出臺的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相關制度不少,但在一定范圍存在執行偏軟偏寬偏虛的現象。比如代表履職登記制度,除了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對代表履職情況進行一些簡單登記外,大多數代表不會主動對自己履職情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登記,致使代表履職登記制度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對于代表退出的管理監督上,由于“老好人”思想或組織實施的難度等原因,往往出現從輕、從緩或搞變通的問題。對于一些制度的執行,存在“走過場”應付的現象。比如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有些代表進駐后只能看看報、喝喝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綜合上述各地基層人大的探索與實踐,以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得出如下啟示:
啟示一:制度必須由高層設計推廣。每項制度都應由法律規定或高層級,比如省一級人大來制定推廣,才能增強制度的約束力。
啟示二:應建立健全一套規范、完善有效的監督制度。雖然許多地區推行了一些履職管理監督制度,如:履職承諾制度、“履職菜單”制度、述職評議制度、代表履職登記制度等等,但是絕大部分都尚未為形成系統化的監督機制,讓各項制度形成“合力”,即使像重慶江北區的履職積分制度,雖較為系統,但仍有存在缺陷的地方。要通過制度制定的手段建立健全一套規范、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通過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形成有效率、有剛性的制度建設,把對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建立在有法律規范的制度之上,用法律制度保障監督的“有序有效”。
啟示三: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標準要量化。要對代表履職進行管理監督,應當在相關規定中量化履職情況指標,明確履職量化的標準和質的評價十分必要。如重慶江北區把代表出席本級人代會議次數和時間、代表聯系選民和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活動的次數、參加閉會期間代表小組活動的出勤率等都納入了積分范圍,填補了目前代表法對于人大代表履職標準沒有相應規定的空白。其實,上述履職承諾制度、“履職菜單”制度同樣是量化管理監督的一種運用。
啟示四:必須搭建平臺。代表履職接受管理監督,必須有一定的載體和平臺,沒有活動的平臺,代表履職則無從說起,選民監督也無從做起。因此,要不斷培育載體,搭建平臺,做到年度有計劃、活動有內容、年終有考核。比如我縣開展的優秀代表小組創建活動、代表小組定點聯系職能部門活動、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創建活動等,就是為代表履職搭建平臺,不斷給代表“壓擔子、出題目、交任務”,為管理監督代表履職提供有力抓手。
啟示五:必須分類管理監督。人大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其年齡、職業、文化程度、民族等不盡相同,要充分考慮到代表個體之間的差異,實行分類監督管理,而不能對所有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采用一個標準,用一把尺子量到底。我縣開展的代表分類視察活動,就是考慮到代表行業的差異。杭州上城區的“履職菜單”制度,也考慮到代表的個體差異,除共性“菜單”外,還有自主選擇的“菜單”。
啟示六:必須有獎懲機制。任何制度的實施,如果沒有獎懲機制作為保障實施的手段,那么所有的制度都將成為空話,正如法律需要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實施一樣。如果沒有獎懲,無論你如何去管理監督,如何去考核評價,因為都不會產生不良后果,“干好干壞一個樣”,必將導致制度的虛設。重慶江北區的履職積分制度,如果沒有積分作為換屆選舉時代表連任的依據,得分過低、履職不力的代表將被約談作為約束,實效難顯。我縣的勸辭制度也是作為我縣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一種嘗試。
啟示七:監督應該民主公開。上述履職積分制度、履職承諾制度都設置了公開的環節和制度,這是值得我們借鑒的。讓監督者和被監督者都在公開透明的程序運行中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是調動雙方積極性的關鍵所在,也是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必須遵循的原則。依照法律規定,縣鄉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受選民監督。也就是說,對代表的最主要監督和評價主體是原選區選民。代表履職怎么樣,最終評價權在原選區選民。因此,對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應當以人民是否滿意為標準,應當事先明確,并公之于眾,聽取原選區選民的意見和建議。
縣鄉人大代表占了人大代表總數的絕大部分比例,是最貼近人民群眾、最了解基層民情、最能匯集和表達人民意志的代表群體,可以說,縣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石,其履行職責的情況直接影響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穩定,因此,加強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迫切任務。我們要高度重視,積極探索代表履職監督的新形式、新途徑、新內容,努力構建常態化、具體化、靈活化、規范化的履職管理監督新模式,推動縣鄉人大工作新發展。
(一)完善法律制度體系——“排障”。盡管憲法和法律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進行了相應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和要求比較籠統、零散,沒有完整、系統的表述,也沒有提出具體措施。法律地位的模糊與相應制度的缺失成為影響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體系完善的法律障礙。因此,相關法律應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進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確規定,對監督管理的內容、實施程序、結果應用等作出具體要求,用法律來保障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體系的合法性。尤其要在選舉法、代表法等法律中,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進行明確和細化,把整個管理監督體系貫穿于整個代表的選舉、履職過程中,并作為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重要手段和依據。要明確和細化原選區選民對直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進行監督的事項,并就監督方式、手段進行規定和列舉。要明確規定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負有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組織原選區選民進行監督的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至少省級人大常委會應抓緊制定出臺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指導性意見或辦法,指導基層人大開展代表履職監督管理工作,為基層人大開展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排除制度上的障礙。
(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規范”。對代表履職進行管理監督,必須有監督的章程、機制和措施,不能盲目、無原則地進行監督。修改、完善法律等高層設計畢竟涉及面廣,影響很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筆者擬結合各地的做法,在已有的基礎上提出意見建議。
1、建立代表宣誓制度。憲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縣鄉人大代表雖然大部分非國家工作人員,但其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樹立國家意識、憲法意識、為人民服務意識是其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通過宣誓這一看得見的儀式,可以讓代表認真對待責任和職責,強化對自己的約束,認真履職并且在履職過程中時刻提醒自己應該履行誓言。
2、建立分類管理制度。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其履職水平必然有著較大的差異,再加上代表工作原因、基層人大組織的原因,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如果采用同一標準,那么必會失之公平。因此,必須建立代表分類管理制度,除法律規定代表必須履行的職責外,分門別類組織、管理、監督代表履職。根據縣鄉人大代表的構成,可以將代表分為農業類、企業類、國家工作人員類、技術人員類等,大類別里還可細分小類,根據分類組成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堅持公平的原則進行管理監督。
3、建立履職承諾制度和履職檔案制度。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用清單模式列出代表應履行的職責,內容應該包括代表在大會期間的工作、閉會期間的活動、聯系選民的情況、為民辦實事的情況、發揮模范作用提高綜合素質和其它應予登記的屬于代表履職范圍的工作和活動等方面,在此基礎上統一制定代表任期承諾和年度承諾方案,承諾方案應當包括固定承諾和自定承諾,自定承諾可以從基層人大制定的承諾方案中選擇,也可以由代表根據工作實際自己擬定后報基層人大審定。同時,根據代表承諾的內容,對代表履職情況登記建檔或建立電子化檔案信息平臺,為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提供依據。
4、建立公開制度??刹扇≡谠x區和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設立代表公示牌和代表議政履職公開欄、印發代表聯系卡、建立代表接訪日制度等方式,公開代表信息和代表的履職承諾、代表的履職情況等等,基層人大還應把本級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情況,及時向代表的原選舉單位反饋,方便群眾監督。
5、建立量化考核制度??梢詤⒄罩貞c江北區的履職積分制度,把代表在大會期間、閉會期間的活動以及聯系群眾、為民辦實事等事項納入積分范圍,每項履職內容都設置相應的分值,同時設置加減分的方式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其中對于代表履職承諾的內容應作為重點考核內容設置相應的分值。同時,要注意在量化指標的同時,要從質量上完善指標的科學性,可制定科學的篩選機制,通過設置最高分、分級定分等方式,提高量化考核的科學性。綜合評定時,可采取代表自評和組織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先由人大代表如實進行自我評價,自己評分,再由各代表團或代表小組評分,由基層人大確定最后的積分。為了提高量化考核制度的作用,筆者以為,每季度應進行相應的積分公示,提醒代表及時積極履職。
(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護航”。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要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僅僅靠以上的制度是不夠的,還需要配套完善相關制度,起到服務、激勵、制約的作用,才能保證相關制度行之有效。
1、建立代表述職評議制度。開展代表述職評議,讓代表接受選民的監督,既有法律規定,又有現實需要。年度結束后,組織代表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報告履行代表職務的情況;選民或選舉單位對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評議,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意見,并要求代表制訂整改計劃和措施,在一定的時間內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報告整改情況。述職評議的程序可設定為代表述職—通報積分情況、履職承諾落實情況—提問—測評—整改—通報等程序。
2、建立服務保障機制。一要構建優質履職平臺。充分營造代表積極履職的氛圍,不斷拓寬代表履職渠道,豐富代表履職內容。基層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視察調研等監督工作中,注重邀請人大代表參與。要加強現有載體的建設,高標準創建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代表之家等。要創新平臺建設,多創新代表活動的形式,做到代表學習培訓有場所、聯系選民有通道、履行職責有陣地,為代表履職提供必要的載體。二要強化代表履職保障措施。由于縣鄉人大代表大部分是兼職代表,履職肯定會占用其工作時間,因此要加大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力度,同時要在政治上、制度上充分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有效履職。
3、建立履職評價應用體系?;鶎尤舜蟪闪⒋砺穆毧荚u組,綜合代表履職承諾、履職積分、述職評議的情況,綜合進行考核評定,考評可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同時,注重評價結果的運用,堅持把評價結果作為代表評優評先、連選連任和推薦為上一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必要條件。對評價結果定格為優秀的人大代表進行表彰獎勵,積極宣傳典型事跡,通過典型引領激發代表履職熱情。特別是對是人大代表的國家工作人員,要把履職評價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內容。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對是人大代表的國家工作人員,應加重對其擔任人大代表期間履職情況的考察,充分尊重和參考履職評價結果。
4、建立代表履職懲誡機制。要建立代表評價的獎懲制度和不履職不稱職代表的約束機制,加強代表履職承諾、履職積分、述職評議、綜合評價等管理監督結果的實際運用,對履職不作為、不稱職、群眾不滿意或違法亂紀等“問題代表”,堅持從法律規范和法理要求出發,針對不同情形細化明確處理處置的辦法和措施,規范相關操作程序,真正讓不能履職、不愿履職的人大代表及時退出代表隊伍。目前,法律對于人大代表處罰的方式僅有罷免一種方式,適用很難且嚴厲,要探索建立層層遞進的懲誡方法。一是約談。對于消極履職、積分較低、述職評議結果較差的人大代表,由基層人大進行約談,能夠起到一定的鞭策作用。二是勸辭。對于履職不力或怠于履職,經約談后不整改的代表,或有其他情形,不適宜繼續擔任代表職務的代表,勸其主動辭去代表職務。三是罷免。不適宜繼續擔任代表職務且不主動辭職的、因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問題性質嚴重的或被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堅決啟動法定程序罷免其代表職務,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一個系統工程,難以一蹴而就,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完善,并上升至制度層面予以規范,逐步推進代表履職的深化、細化、規范化,激勵代表積極履職,提升縣鄉人大工作水平。
縣人大代表履職報告篇三
鄉鎮人大代表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鄉鎮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如何,直接關系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情況如何。近年來,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代表法的深化貫徹,鄉鎮人大代表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主體意識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強,在推進依法治鄉(鎮)進程以及提出高質量建議、意見等方面發揮了應有作用。但也應該看到,現實中鄉鎮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與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與憲法法律的規定、與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不小差距,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
1、履職意識不強。
在現實工作中,由于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不足,對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模糊。部分代表缺乏應有的代表職務意識,有的樂當“榮譽代表”,滿足于獲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當“名譽代表”,滿足于參加會議和活動,行使參加會議和選舉的權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輕自賤,自我放松,覺得自已人微言輕,說了也沒有人聽,不如“徐庶進曹營——一言不發”,甘當“啞吧代表”。更有甚者,認為代表是僅僅是一種“榮譽”稱號,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職責,或者認為代表職責僅限于“會議”,錯誤地認為“開會是代表,散會就完了”。這些代表沒有真正認識到人大代表是一種神圣的職務,沒有把自己區別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擔負著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職責,這些“充數代表”的存在極大地影響了人大職能作用的發揮。
2、履職熱情不濃。
有的人大代表參加人代會是“奉命行事”,遲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產生活,無暇顧及代表所肩負的重任,代表小組的活動有空我就參加,沒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時也事不關己,不關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會就了”。部分外出務工、經商代表,不按時出席人代會和不參加代表活動,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對主席團組織的視察、檢查、調研、評議等活動,是“一根木頭隨排淌”,被動應付;有的人大代表討論發言是人云亦云,看著“干部代表”臉色而附和;會議表決是環顧左右而行事,沒有主見。加之受地方人、財、物等因素的制約,部分地方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存在著交辦不及時、督辦不到位、落實不夠好等問題,挫傷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3、履職經費不足。
地方組織法第36條和代表法第32條、33條,對代表執行職務的待遇和代表活動的經費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然而,事實上絕大部分鄉鎮對代表的活動經費,并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而是采取所謂“申報制”或“實報制”,即人大向政府申報代表活動經費,待政府同意后方可開展代表活動并報銷活動費用;或者人大在開展代表活動后找政府“埋單”,有的盡管納入了預算也是流于形式,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時所需會議費,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等都沒有固定經費來源。由于代表活動經費沒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響了代表活動的有效開展。目前,基層開展鄉鎮人大代表活動主要以召開座談會形式進行,組織視察、檢查和外出考察,學習交流等其它形式較少,這也是囿于活動經費的不足,不利于調動代表議政督政的積極性。
4、履職能力不高。
目前,不少鄉鎮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質較低,對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能力不強。加之對鄉鎮代表任職培訓不夠,致使其履行職責的“底氣”不足。結果是有的代表開會討論東拉西扯,說不到點子上,抓不到要害處;有的代表怕講錯話,給人笑話,干脆不發言;有的則受舊的傳統觀念束縛,視野不開闊,心胸不豁達,見識不多,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往往拘泥于一時一事而缺乏長遠觀點和全局觀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實際去為民代言,謀民之利,代表作用難以顯現;有的代表也想盡些代表義務,但不知如何履行職務。
5、履職監督不力。
一是選民和選舉單位缺乏監督代表的意識?,F實中,人大代表一經產生,就與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很少聯系,處于沒有監督的狀態,即使代表不積極行使自己的職權,不履行代表的義務,只要不觸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屆滿。加之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對代表的履職情況缺乏了解和掌握,無法監督。二是對代表進行監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職沒有具體標準,更沒有量化指標,稱職與不稱職很難界定。即使進行監督,也只能憑選民的感覺,這就有可能因種種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對代表的監督工作。
針對當前鄉鎮人大代表履職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著重解決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實踐表明,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到基層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慮代表候選人時,既要考慮候選人的政治素質,還要考慮其履職能力;既要考慮代表的組成結構,還要考慮其能否履職的實際情況,做到統籌兼顧,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關,將競爭機制引入代表選舉全過程,提高選舉工作的透明度。在具體操作環節上要突出“五性”:
一是在代表宣傳上突出責任性。我國憲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對地方人大的性質、地位作了明確規定,對代表責職、權利、義務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通過宣傳,增強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職務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是在代表推薦上突出公開性。采取“雙征”(發放征求意見函、召開民主座談會征求意見),“雙推”(個人推薦、群眾推薦)和“雙競”(競職演講、競選承諾)的辦法,進行比較,好中選優。
三是在代表確定上突出社會性。重視社會輿論、社會評價的作用,采用上下醞釀、反復比較、民主協商的程序確定代表候選人,克服領導定調、選區定人和重比例輕素質、重意圖輕民心的現象,把那些為民說話辦事、傾聽群眾呼聲、為百姓解憂人選進代表隊伍。
四是在代表結構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結構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給選民,讓他們自主選擇,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結構、比例上的達標,更不能帶著“眼鏡”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實)、“陪襯的人”(聽話)、“安慰的人”(榮譽)。
五是在代表選舉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選人,不管誰當選,選舉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選,就認為本次選舉不成功。
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加強對代表的履職培訓,組織代表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各種知識,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還可通過邀請老代表現身說法,介紹代表工作經驗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領,盡快進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職務培訓,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崗前”培訓,即新當選的代表正式任職前的培訓。這是當選代表轉換角色配置、增強角色意識的需要,也是他們學習和獲得履行人民代表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的重要途徑。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崗中”培訓,即代表任職期間的培訓。使代表們能及時了解新形勢、新情況,學習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職務的經驗,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三、完善監督機制,加強代表監督。
《代表法》第五章規定:“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彼浞煮w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這一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和核心。筆者認為,在現有體制下要加強對代表的監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選區選民述職制度。代表在每屆任期內至少做一次述職,將自己如何學習、人代會期間如何履行職責、閉會期間如何參加代表活動、如何促進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規貫徹情況等內容向選民作一全面系統的匯報,這樣在保障選民知情權的同時,更有效地保障了選民的監督權,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參政議政責任意識。其次是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職考核制度,通過定期開展批評、勸誡不作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職意識,杜絕代表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
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優化代表履職環境,為代表活動提供堅強保障。首先,是時間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職的,在閉會期間履行代表職責僅靠業余時間是不夠的。為此,人大主席團每年對代表活動要作出周密安排,在代表參加活動之前,把議題提前通知代表做準備,對代表活動時間,要做出明確規定。其次,是財力保障。由于我國現行的人大代表兼職不兼薪,代表參加活動,所在單位應按正常出勤對待,對無固定收入的代表,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貼。第三是法律保障。法律賦予了代表依法履職的權力,對不支持代表執行職責,不接受代表監督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四是地點保障。代表活動需要場所,要積極推進“人大代表之家”的創建工作。按照有場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動、有臺帳的要求,大力推進活動場所標準化建設,使之成為代表學習培訓的基地,聯系群眾的紐帶。
縣人大代表履職報告篇四
人大代表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擔負著代表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監督“一府兩院”和監察委工作的重任。根據權力監督的基本法則,監督者也要受到監督。各級人大代表由人民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因此,要更好地實行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就必須加強對人大代表履職的監督和管理,督促其依法有效履行職權。
近年來,區人大圍繞加強代表依法有效履職進行了諸多積極探索和實踐,總結并形成了不少管用的好措施、好經驗,建立和完善了一套符合區情的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機制,但對照憲法法律的要求、形勢任務的變化、人民群眾的期望等等,還存在不少問題、差距和不足。
(一)相關制度還不夠健全。造成當前有的代表履職不盡如意的原因有很多,但最關鍵的仍然在于制度機制的欠缺。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輕管理重懲處。平時疏于對代表依法履職的教育引導,對于履行代表職責消極應付、利用代表職務謀取個人私利等行為,缺乏有效制約措施。雖然代表法規定了“停止執行代表職務和代表資格終止”的內容,但適用這一法律規定的往往是非常嚴重的履職不當甚至違法行為,如犯罪、被罷免、未經批準兩次不出席人代會等,以及辭職、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喪失中國國籍等一些特殊情況,是一項最終保障措施,對于絕大多數的代表來說并不具有實際意義。二是重程序輕監督。對于代表應當做而沒有做,哪些不能做,法律和實踐中相對有一些責任性規定,如代表法規定代表有兩次未經批準不出席會議的要終止代表資格。而對于代表可以做、有權做,而消極對待或不作為的,卻缺乏監督約束規定,如代表法規定了代表有權提出議案和建議、有權詢問和質詢,以及可以參加代表小組活動、開展視察和專題調研、列席會議等一系列權利,但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少甚至沒有的情況,以及代表活動不積極甚至不參加等缺少規定。實踐中各地陸續推行了代表履職登記、代表述職等做法,但大多制度不規范,只是在程序上較真,約束力較弱。三是重原則輕規范。相對黨員干部的管理監督制度體系而言,對代表的管理監督制度還遠沒有形成體系,還不具備很強的操作性。比如法律只規定選民可以監督和罷免代表,但是并沒有明確落實監督的途徑或者方式,更沒有設置對人大代表進行履職監督考評的程序,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難以具體量化。對代表的履職監督,往往是由于代表違犯法律才啟動罷免,對代表的監督管理比較被動,往往是只要代表不觸及法律“紅線”造成惡劣影響,不踩道德“黃線”引起公憤,一般都能任期屆滿。長此以往,便造成了人民的監督權利實際上被架空,法律對代表的管理監督規定形同“牛欄關貓”。
(二)制度執行還缺乏剛性。就人大代表履職管理工作而言,現在各地出臺的相關制度不少,但還是存在執行“寬、松、軟”的現象。一是在落實上打折扣。一些日常制度落實沒有形成長效機制,比如代表履職登記制度,除了代表聯絡機構對代表參加人代會和集中視察調研活動進行登記外,大多數代表不會主動對自己履職情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登記。二是在執行上搞變通。在實行處置性監督措施時,由于“老好人”思想或組織實施的難度等原因,往往出現從輕、從緩或搞變通的問題。三是在工作中走過場。比如代表進聯絡站聯系群眾制度,由于監督考核機制不健全,各鄉鎮站點運行狀態參差不齊,大多處于閑置狀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再比如代表聯系群眾、信息公開和述職評議等制度,都一定程度存在落實不到位的現象和問題,代表聯系群眾只到鎮村干部,代表信息公開只有照片和姓名在聯絡站墻上,述職評議只述不評、隨意簡化等問題,亟待加強和改進。
(三)監督意識還有所偏差。加強代表的履職管理監督,客觀地講,在社會各界早已形成共識。但長期以來,對代表的履職管理監督大多停留在文件部署要求上,沒有真正建立一套功能完善、操作性強的制度體系。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因素影響和局限:一是監督依據較含糊。盡管憲法、選舉法和代表法等都對代表必須接受監督作了原則規定,但明確的監督主體只是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選民,對于具體誰來負責實施規定得較為含糊,導致了部分人大代表成為無人可管、無人愿管的“自由人”。二是自身認知不到位。一些代表對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認知不清,認為自己主要是代表選民行使各種法定職權,而對應接受監督的義務有所忽視。有的代表并未意識到自己也處于被監督地位,不會自覺、主動地接受管理和監督。三是主體意識須強化。有的選民不知道《代表法》中還有選民監督代表的條款,認為只要選出代表就盡了選舉責任,至于代表是不是能為民辦事,自己管不著。有的選民盡管想監督代表履職,但不知道如何監督,再加上監督本身需要一定的精力、時間,有的還會得罪人,所以主動監督代表履職的行為較為少見。即便有通過舉報、信訪等途徑監督代表的情況,往往也是與代表有利益沖突或矛盾。
(一)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具體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持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實施,并將從嚴治黨要求從“關鍵少數”向全黨拓展、向基層延伸,在全社會營造了講法紀守規矩的濃厚氛圍和良好的政治生態。在這一背景形勢下,各級人大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將從嚴把關要求貫穿始終,選出的代表不僅有代表性、廣泛性,還有很強的先進性。但從歷史和現實經驗與教訓來看,公權的行使如缺少監督,就容易出現問題和產生腐敗。因此,必須加強對代表選舉后的制約和監督,健全和完善代表管理監督機制,確保代表職務的有效性和正當性。
(二)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的現實需要。人大代表的權力來自人民,人大代表對人民負責。但有的代表當選后,只記得當代表的榮耀和權利,淡忘了對人民的承諾和義務,普遍存在“參會溜號”“會場睡覺”“坐后排”“不發言”的現象,履行職權時上不接政策天線,下不連民心地氣,被人民群眾形象地比喻為走訪選民握握手、聽聽報告拍拍手、選舉表決舉舉手、會議閉幕揮揮手的“四手”代表。只有加強對人大代表的履職監督,才能使代表自覺增強代表意識,不斷提高履行代表職務的能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根據人民的利益來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最終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三)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深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定內涵,決定著選舉權和監督權是不可分割的。人民依法選舉代表,是把自己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委托給選出的代表,由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人民是對委托出去的權利具有控制運作的資格和能力,有權監督和促進代表依法有效履職。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推進,政治參與途徑的不斷拓寬,廣大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民主意識、監督意識、法律意識日益增強,對代表其利益的人大代表作用發揮關注越來越多、期望越來越高,這對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健全完善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機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必須從整體提升代表工作角度考慮,抓住當前深化從嚴治黨要求,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及時建立監督保障代表履職管理的制度體系,規范履職行為,增強履職成效。
(一)夯實思想基礎,引導代表履好職。對照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和廣大選民群眾的期望,進一步強化代表履職的積極性、主動性,強化代表接受履職監督的自覺意識。一要引導代表在政治上保持正確方向。必須把人大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質擺在首位,切實加強代表政治素質培養,引導他們自覺增強制度自信,堅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思想信念,深刻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真正從內心深處積極擁護,自覺踐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開展工作、正確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作用。二要引導代表在思想上自覺接受監督。選舉權和監督權不可分割,要引導各級人大代表深刻理解自己權利的來源,明白監督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是自己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樹立起代表與選民是代表與被代表、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的正確認識,增強代表的權力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三要引導代表在履職上始終依法依規。一個代表就是一面旗幟。要引導代表切實明白自己肩負人民重托,清楚自己履職倍受選民期待,一言一行倍受社會關注。要切實在思想上破除“特權”觀念,帶頭守法用法,自覺依法行事,以法作則,切實做到做事不越界、履職不越規。
(二)優化服務保障,幫助代表履好職。為代表履職提供必要的條件,是加強代表履職監督的重要前提。一要構建優質高效履職平臺。鞏固和深化“兩站一平臺”建設,加快推進代表履職信息化應用,提升代表依法履職的成效和水平。依托專門委員會探索設立代表專業小組,整合和發揮代表專業特長優勢,提高代表履職的針對性、實效性。二要強化代表履職保障措施。加大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力度,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有效履職。在鄉鎮(街道)層面,著重推動人大工作和活動經費統一納入年度預算,解決好“有錢用”的問題;在縣一級層面,著重研究制定代表活動經費保障、使用和管理辦法,解決好“怎么花”的問題。要切實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權,研究規范閉會期間代表受邀參加有關會議活動的內容范圍、聯系審批程序,以及向代表提供情況資料等,推動代表有效履職。三要重視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著眼提高代表建議辦理滿意率和解決率,探索建立代表建議與辦理“雙公開”制度,繼續優化完善代表建議督辦機制,探索重點難點建議辦理綜合評議審核機制,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小組的專業特長,邀請社會業界專家參與,組成聯合評審團,對重點督辦建議和難點建議辦理情況進行“三堂會審”,力求方法更科學、評價更客觀。
(三)加強日常管理,提醒代表履好職。要積極適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國家治理體系建設不斷推進的發展形勢,積極探索和健全完善代表履職日常管理和群眾選民監督制度。一要推動代表聯系選民“亮身份”。積極探索代表信息公開辦法和渠道,探索通過網站媒體、信息公開欄或便民服務電腦等平臺公開代表身份信息的制度和實施辦法,便于選民與代表聯系。同時,有計劃地組織代表緊扣黨委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走出代表聯絡站,主動深入選民群眾,變“進站駐點坐班等”為“進村走巷主動聯”。二要推進代表履職登記“全程紀實”。規范代表履職登記制度,建立代表履職紀實臺賬,詳實記錄代表參加會議、視察、聯系選民、接待選民等活動,督促提醒代表增強履行法定職務的主動性和務實性。要加大代表履職情況的宣傳力度,對代表履職動態在當地媒體進行跟蹤報道,讓更多選民了解代表及履職情況。三要推廣代表述職“全覆蓋”。探索制定代表向原選舉單位或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辦法,不斷規范選舉代表的組織方式、述職程序、參加述職評議會議人員范圍對象和評議辦法等內容。
(四)強化制度約束,確保代表履好職。進一步完善代表約束制度,督促代表積極主動、依法有效履行法定職權,確保在任期內堅守職業道德和法律“底線”。一方面,要加大對代表履職考評監督力度。建立實施代表履職考評制度,對大會期間代表出席會議、審議發言、提出議案建議以及閉會期間參加代表學習培訓、中心組(小組)活動、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參與立法和監督、列席人大常委會議、支持“一府兩院”工作等情況綜合評分,并結合代表述職進行評議,考評結果作為代表連任和評選優秀代表的重要依據,倒逼提醒代表增強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另一方面,要適時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機制。建立代表評價的獎懲制度和不履職不稱職代表的約束機制,加強代表履職登記、考核、評議等日常管理監督結果的實際運用,對履職不作為、不稱職、群眾不滿意或違法亂紀的“問題代表”,堅持從法律規范和法理要求出發,針對不同情形細化明確處理處置的辦法和措施,規范相關操作程序,讓不能履職、不愿履職的人大代表及時退出代表隊伍,把對代表的監督從“虛無”走向實際、從法律文本走向具體實踐。
縣人大代表履職報告篇五
這份報告被廣泛使用。根據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任務完成后,一般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況、工作中的教訓、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我于2017年當選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面對組織和人民的信任,我既感到無比的光榮,又感到肩負的重任。現將2019年的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動學習思考,提高履職意識面對新形勢、新要求,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職,我積極參加代表專題培訓、講座,系統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人大依法履職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論,掌握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進一步增強了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同時結合本職工作,我一方面學習國家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注重調查研究,做到在實踐中提高自己。同時我還注重向老代表們學習豐富的履責經驗和務實為民的精神,虛心請教,廣泛交流。通過多方位的學習,我對人大代表的責任意識、公仆意識、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工作方法、調研能力、建言獻策水平逐步提高,為履行好代表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認真履職盡責,增強履職能力參加代表活動是人大代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重要內容。我積極參加各類相關活動,時時提醒自己的代表身份,嚴格按照代表的標準要求自己。
一是嚴肅認真地參加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我非常珍惜出席市人代會的每次機會,始終嚴格要求自己,確保不缺席、不遲到,全程參與每一項大會活動。認真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積極參加全體會議和分團討論,主動發言,表決時立場鮮明。選舉時嚴肅認真地投好每一張選票,既能將黨的主張轉變為人民的意愿,又能堅持以黨和人民的事業為重。
9月份帶隊到“**市君利集運科技有限公司”就開展甩掛運輸業務進行專題調研,在提供政策扶持的基礎上,協助其申報市級甩掛運輸試點項目,并成功獲批,目前企業領取專項資金297萬元,為全區調整優化運輸結構、發展多式聯運起到了推動、引領作用。
三、嚴格要求自己,時刻做好表率在人大會議和閉會期間認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自己的職權,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做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自覺融入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活動,遵守黨員干部廉政準則,有效地杜絕個人主義在工作中的不良影響,為全體黨員干部職工依法行政、遵紀守法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同時,我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又是政府部門負責人,對區人大每年有關交通行業的議案和建議,我都能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親自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落實,能辦的事馬上辦,對涉及部門多的事積極主動出面協調,對不能辦的建議會詳細地向人大常委會和代表解釋說明,以求代表諒解。寶坻區人大五屆五次會議、政協五屆三次會議涉及交通部門的議案、提案共計7件,答復滿意率均達到100%。
四、存在的不足與努力方向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對自己學習、思想、作風等方面要求是嚴格的,也盡心盡職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理論水平、工作水平有限和所處行業的局限,在履行代表職責中還有明顯不足,離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差距。我將繼續努力學習,竭盡全力為群眾做實事,做好事,力爭使人民群眾滿意。作為市人大代表,我將不辜負人民的重托,充分尊重全體選民的要求,代表選民的意見和呼聲,盡最大可能為選民群眾排憂解難,進一步發揮好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骨干作用,并帶領交通局班子,奮進,團結不斷拓展交通行業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為寶坻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以上是我作為市人大代表2019年的履職情況,敬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各位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于20xx年1月在xx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xx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兩年來,我嚴格按照省市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做了一些人大代表應做的工作,較好地履行了人大代表的職責,用實際行動回報了人民群眾對我的信任。根據市人大《關于組織市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活動的通知》要求,現將本人兩年來的履職情況簡要匯報始下:
一、履職的主要情況。
(一)堅持不懈抓學習,在提高履職水平上下功夫。我雖然在衡山工作多年,對各方面的情況比較熟悉,但對新知識日新月異、新事物層出不窮的發展形勢,我感到,要當好人大代表,提高履職能力,真正為人民群眾服好務,就必須不斷加強學習,增強自身素質。為此,我一是堅定信念學理論。
幾年來,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組織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規;重點學習了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并在去年參加了由中組部舉辦的中央黨校第一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縣委書記培訓班,親耳聆聽了習近平、回良玉、李源潮等中央領導高屋建瓴的講話,以及專家教授深入淺出的講解;今年上半年,我認真參加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撰寫學習筆記3萬余字。
通過學習,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道路有了更為深刻的了解,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惠民政策的制定與落實,在辦理省“八件實事”上盡職盡責,不遺余力,多次被評為省市先進。為做好農村合格學校建設和鄉鎮衛生院改造改建工作,我要求縣財政部門,不管縣里財政有多緊張,這些項目的相關配套資金一分也不能少,一刻也不能拖。現在,我縣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和基層衛生院醫療條件明顯改善,人民群眾上學難看病難的問題正在逐步解決。三是努力解民難。
我始終堅持把群眾的困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千方百計解決了一些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對困難家庭,逢年過節都安排走訪慰問活動,并不斷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為解決寒門學子的就學問題,在我的倡議下,縣里設立了2個長期助學基金,每年籌措資金100余萬元,對考上大學的寒門學子和品嘗兼優的貧困中小學生進行了扶助;20xx年下半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縣有近萬名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失業返鄉,為幫助他們就業,我通過深入調研,安排相關部門連續組織縣內外企業召開了3場招聘會,2000余名返鄉農民工得以再交個崗。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代表意識有待加強。雖然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但由于長期在黨政領導崗位工作,在角色把握上,縣委書記的角色看得重一些,人大代表的角色看得稍輕一些;思考問題從領導者的角度考慮得相對多一些,從人大代表的角度考慮得相對少一些。
二是自身素質有待提高。盡管我對自身的綜合素質看得重,抓得也比較緊,但由于工作繁雜,學習不夠經常、不夠系統、不夠深入,自身素質提高得不是很快,在一定程序上制約了代表作用的發揮。
三是宗旨觀念有待強化。在工作生活中,我雖然能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盡心盡力地為群眾辦了一些實事、好事和急事。但是和上級黨委的要求相比,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都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還不能完全、及時地滿足群眾的要求。
四是工作作風有待改進。主要是下基層接觸鄉鎮村干部比較多。直接進村入戶聽取群眾意見比較少,與群眾的直接聯系有待加強。
三、今后的改進措施。
一要進一步把準自己,當好代表。加強代表意識,時刻不忘人大代表的身份,真正為人民代好言、用好權、謀好利,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濟發展規律,急做發展經濟的能手;要學法律,知法用法,依法行政,依規辦事;學科學文化知識,增強自己的科學文化素養。
三要進一步心系群眾,執政為民。要把老百姓當作父母、老師和朋友,常念百姓之情,常憂百姓之苦,常思百姓之需,盡心盡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四要進一步改進作風,求真務實,要以事業為重,以實干為先,少說多做,理頭苦干,把全部精力用在謀事、干事、成事上,忠誠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靠實干求作為,以實績贏人心。
五要進一步遵章守紀,清正廉潔。要時刻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時刻牢記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時刻牢記“兩個務必”,做到慎微、慎豬、慎媽、慎終,經得起考驗,耐得住寂寞,擋得住誘惑,始終保持人大代表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所。
各位領導:
自20xx年以來,我榮幸地當選為xx區第xx屆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述職報告。任職以來,我十分珍惜代表資格,時刻牢記代表使命。始終覺得有無數雙熱烈、期盼和信任的目光盯著我,無時無刻鞭策、提醒我既是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更是一名要為群眾講實話、做實事的人大代表。2年多來,在區教育局和區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我正確行使權力,自覺履行義務,勇于承擔責任。既做好單位的本職工作,同時又較好地履行了代表職責,積極參政議政,努力發揮教育代表的作用?,F將我履行代表職責作如下陳述:
學習是強根固本之舉,不管工作再忙,我都不忘學習,是學習讓我掌握了工作的主動權。在學習過程中,我堅持有“位”要有“為”的信念,胸懷“誠”字,抱定“勤”字,立足“實”字,始終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貫穿于履行人大代表職責的全過程,堅持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及其他新知識學習相結合,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做到學用結合、學用相長。一是加強政治理論學習,著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增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二是加強法律知識學習,著力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加強業務知識學習,著力提高真才實學。教育工作隨著經濟工作不斷深入發展我不斷地提高對工作要求,自己需要不斷學習充電;另一方面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注重調查研究,做到在實踐中提高自己的真才實學。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最根本的職責就是為人民行使權利,面對黨和人民的重托,我深深體會到,當代表就要履行職責,當代表就要把群眾的意愿反映上去。我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本人參與政府對教育管理,協助鄉黨委政府先后制定并實施了《關于嚴格控制中小學生流失,切實抓好九年制義務教育》、《禁止任何組織與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規定》。
今年放暑假之前向秦皇臺教委領導建議:廉潔執教,堅決杜絕個人有償補課行為。同時和廣大教師認真分析總結了教師有償補課的弊端:教師個人有償補課,有損于教師形象,有損于師德,有損于學生健康成長。有了金錢的誘-惑,就可以拋棄教師職業規范,就不能一心想著把培養學生成材為己任,就會逐漸失去事業心、責任感。教師個人有償家教,于學生、于教師、于家庭、于社會,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旨在督促全體教師廉潔執教,樹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使全鄉教育系統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風氣,為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筑牢思想防線。
在日常工作中,我身體力行,積極工作,盡可能避免工作的失誤,以防影響代表、教師的聲譽,來維護代表形象,同時也為向人代會提供質量較高的建議和議案積累素材。平時注重收集鄉情民-意,時常在下班時間和“雙休日”深入到教師中間、家長之間盡可能了解她們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愿,積極傾聽教師、家長的意愿和呼聲,每次參加人代會,積極地把掌握的情況反映上去,做人民群眾的代言人。兩年來,我們這一屆人大代表向人代會提出的“加大政府力度,嚴格控甌、“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秦皇臺鄉中心街路燈安裝”等多個建議被學校、政府采納,并予以實施。
作為一名區人大代表,又是一名人民教師,肩負著神圣而光榮的使命,應為教育事業的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述職報告《人大代表的述職報告》。
多年我一直從事畢業班教學。因為是畢業班,肩上更多了一份責任感和使命感,我時刻告誡自己,一定要給初中學生生涯劃上完滿的句號。在平時的工作中,我積極探索教育教學規律,充分運用學?,F有的教育教學資源,把學校提出的高效課堂教學落到實處。
1、備課深入細致。平時認真研究教材,參閱各種資料,向經驗豐富的教師請教,并一起討論教學問題,力求深入理解教材,準確把握重難點。在制定教學目標時,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入手,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提出不同的要求,教學預案編寫認真詳盡,除此之外我還特別注重教學反思,學生的精彩發言,好的解題思路,教學中的困惑和障礙都是值得記錄的寶貴資料,只有不斷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才能使自己的教學能力快速提高。
2、注重課堂教學效果。針對高年級學生特點,堅持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教學為主線,注重講練結合,注意抓住重點,突破難點。課堂上,我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從學生的實際出發,注意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激發學生的興趣,教給了學生知識,更教會了他們求知、合作、競爭,端正了學生的學習態度,培養了良好的學習習慣和方法,使學生學有所得,向40分鐘要效益。對于后進生而言,僅僅靠40分鐘的課堂教學是遠遠不夠的,我還利用課余時間對學困生進行輔導,及時查缺補漏,并與家長聯系,及時溝通情況,使學校和家庭的力量聯合起來,幫助學生走出學習的困境。
3、堅持參加校內外教學研討活動,不斷汲取他人的寶貴經驗,我認真聽、認真記,力求每次學習都有大的收獲。同時也發現了自己與同行的差距,既而也帶來了我繼續學習的動力。我利用課余時間通過上網了解新的教育信息,通過閱讀一些教育類的書籍和雜志,使自己盡快地深入的領會新課標的精神,并付諸于課堂教學。工夫不負有心人,我在教育教學理念上有了很大的轉變和提高。20xx年xx月相繼在市、區級執教公開課《直線、射線和線段》、《相交弦的性質》、《圓和圓的位置關系》;20xx年撰寫《教學案例》獲區級一等獎,制作數學課件《圓和圓的位置關系》獲市級一等獎,撰寫教育教研論文多次獲省級、市級一等獎;20xx年相繼被評為第六批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在20xx年又被評為第七批區級學科帶頭人,并多次在濱城區組織的優質課、說課評選中獲得一等獎;在區教研室組織的《中考數學解讀》教輔資料編寫中擔任副主編;并連續多次參與《互動同步訓練》等教輔書的編寫工作。
4、把學生教好,讓每一位學生成功,是教師最大的心愿,也被每位教師看做最高的榮譽。為了更好的迎接畢業考試,針對學生薄弱環節,我精選題目對學生加強訓練,使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一步步得到提升,我深信只有學生的數學思維能力提高了,才能游刃有余的應對畢業考試。我還及時關注市、區教研室的有關文件,結合近幾年中考中出現的新題型、熱點問題、數學典型問題進行了專項訓練,學生對于畢業試卷上各個類型的題目處理的得心應手。付出總有回報,去年全區中考成績我校獲得鄉鎮組第一名。今年數學畢業考試中我班學生取得了非常優異的成績,其中有四名學生被北鎮中學提前錄取,尤其代振洋同學獲得全區第一名的好成績。對學有余力的學生我引導他們訂閱、學習《中學生數學報》,并組織他們參加競賽;我輔導的學生高濱濱,張猛猛、王春猛等多名學生在奧林匹克數學競賽中獲獎,為他們升入理想的高級中學鋪平了道路。
5、我做為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積極承擔了一些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成長的工作。把自己的經驗毫無保留地傳給年青人。時常仔細閱讀分析年輕老師的創新課、研究課,幫助年輕教師不斷完善自己的教學方法。每次聽課后,我都會認真評課,幫助授課者找出優缺點,使他們明確自己的努力方向。在我具體指導和幫助下,孫長青和石海英兩位青年教師,在市、區級組織的優質課評選中分別獲得市級、區級一等獎,并有多篇論文獲市級、區級一等獎。以后,我會一如既往地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開展好師徒結對工作,注重與青年教師共同探討,把自己在教學經驗、知識結構、技能等方面微薄的經驗,與我們的青年教師共同分享,做好傳、幫、帶、盡到一個老教師應盡的職責。
也許剛才我過多的談到了我的本職工作,那是因為我總認為,對本職工作的高度負責,不僅是崗位工作職責的要求,更是一個人大代表最起碼的履職表現。
各位代表,各位領導:我深知我很平凡,也很普通,我所做的還很不夠,在我的代表經歷中,我深深的體會到自己因為理論政策水平的欠缺而所受的束縛,為自己不能站在更高的角度參與政府人大的工作而深感不安。但是我有一顆人大代表熾熱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我將加倍珍惜人大代表的榮譽,時刻牢記代表使命、切實履行代表職責,以無限的激-情和不懈的努力投入工作,回報社會,不負黨和人民對我的信任和重托!
謝謝大家!
縣人大代表履職報告篇六
各位到會的同志們:
大家好;今天我在這里召開人大代表述職報告會,這是我村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一環;我于2007年被村民選為新沂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是全體選民對我的信任,同時也是希望。自當選那天起,我每時每刻時努力服務于這片土地,不辱使命,盡心盡責,為我村的建設和發展作出堅持不懈的努力。現就一年多以來我在人大代表崗位上履行職責情況向大家做匯報,不到之處,敬請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一,時刻關注我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作為一名農村基層人大代表,長期生長,生活,工作在農村,對“農村,農民,農業”問題十分關注,這也是我的首要任務和職責。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各項事業得到全面的發展和進步,農民的經濟收入、生活水平不可同日而語。但從近幾年來看,制約農村經濟整體發展的瓶頸日益顯現,農業的基礎地位受到沖擊,農民收入增長比較緩慢,農業種植業成本不斷增加等這些矛盾,將是我最關心的需要長期努力的農村工作。就如何找準增加農民收入,增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快農村整體發展速度等一系列“三農問題”,我多次以建議和意見,專題議案的方式向市人大政府提交,特別是在市十五屆一次會議時,我們城北區的代表就如何發展城北,填補我市在這片區域發展建設不平衡的現狀。我們溝通商議題寫了多條意見及建議和專題議案,部分建議得到了具體落實和實施,這對于我們城北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傾聽民聲、表達民意、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積極履行一名人大代表的職責。?怎樣做好一名人大代表,履行好職能,在現行體制下確實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我的做法是:深入到家家戶戶,以拉家常的方式,傾聽他們最關心的問題,并做好筆記,然后把不同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疏理,主要分為:黨的惠民政策在基層執行情況,農村、農業、農民的投入、發展和收入增長,道路建設,小學校舍等問題,及時向村鎮及市有關部門反饋,以便取得他們的關注和重視,以希幫助解決。
再就是在人大會議召開期間,我認真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法院和檢察院工作報告;積極參加代表團分組討論、審議報告,并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參政議政、代表人民、積極履職,以不辜負人民的信任和希望,為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建設做出了積極的成效。
三為民眾辦實事,謀福利,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全面落實五保、低保等救助政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低保對象有進有出,低保補助標準有升有降,動態管理,初步建立起以村低保制度為基礎、其他社會救助為補充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全面落實五保供養政策。完善基礎實施。不斷整合村組資源,理順村組工作關系,推進村民自治。解決好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住房等困難。把村務公開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健全完善村級事務決策程序和民主化管理、民主化監督機制,建立建全以村黨組織領導下,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體系。
表的職責努力的、盡職的在做,通過今天的述職,我要認真聽取選民的意見,把代表工作做的更好。
各位,現階段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憲法賦予的使命,如何不斷完善和加強,這有待于我們共同去努力,不斷提高人民當家做主的自覺性,為人民代表大會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貢獻。
縣人大代表履職報告篇七
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我非常榮幸能夠當選為鎮人大代表,非常感謝選區選民對我的支持和信任。當選鎮人大代表以來,本人積極履行代表職責,認真做好分管各項工作,積極反映民情民意,切實為民辦實事,現將我的履職和工作情況匯報如下,懇請在座各位提出寶貴意見:
一、加強學習,提高履職能力。
作為一名鎮人大代表,我深知學習的重要性。為此,我始終把學習貫穿于履行人大代表職責的全過程。一是加強政治理論、法律知識學習,著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水平。帶頭貫徹學習鎮人代會決議、決定,提高依法行使代表職權能力。二是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注重重調查研究,在實踐中提高自己的真才實學。積極參加人大組織的學習、會議和代表活動,使自身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不斷得到提高。三是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圍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進行思考,積極探索新的思路和辦法,有效地推動了分管工作的開展。
二、履職盡責,發揮代表作用。
作為代表就應該認真履行代表職責,積極參政議政,努力為民負責,為政府排憂。日常工作中,我堅持深入村居聽取群眾呼聲,密切聯系廣大選民,做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通過調研走訪,九組群眾反映過河的一座便橋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橋,要求重新修建,通過論證,并與幫扶部門銜接,籌措資金5萬元,問題得以圓滿解決,方便了群眾出行。
三、
立足本職,扎實推進分管各項工作。
一是抓好為民服務中心建設。根據區政管辦要求,對原便民服務中心進行改造提升,將服務大廳分為四個基本功能區,統一配備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高拍儀、讀卡器等必要的辦公設施和排椅、報架、飲水機、雨傘等必備的便民設施。梳理完善50項公共服務事項并成《服務指南》。中心進駐單位2家,設置服務窗口15個,可開展50項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在區政管辦考核評比中被通報表揚。二是按時完成區政府下達我鎮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費催繳工作,繳費進度一直位居全區前列。三是創建村準化退役軍人事務服務站。在辦公用房極端緊張的情況下,擠出兩間房屋作為退役軍人事務服務站辦公場所,并于2019年10月投入7萬余元進行提升改造。門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服務承諾等都按要求上墻,電腦、電話、打印機、辦公桌椅、檔案柜等辦公設施配備到位。服務站成立后,經常開展上門義診、走訪慰問、免費體檢等軍人服務工作,把對退役軍人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讓他們深刻感受到“離軍不離黨”的關懷與溫暖。四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農村低保應保盡保、應退進退,農村五保供養保障有力,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有效開展。
四、勤勉奉公,清正廉潔作表率。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同時作為一名黨員干部,首先必須是勤政、廉政建設的模范。因此,我一直以這樣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規范自身的一言一行,嚴格落實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保持勤儉清廉、務實為民,在全鎮黨員干部和群眾中自覺樹立廉潔形象。
本人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但還存在許多不足,如: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在思想觀念和能力水平方面還有不適應的地方;在走訪聯系選民,建言獻策等方面還不夠。今后,我決心改進不足,更加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為我鎮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謝謝!
縣人大代表履職報告篇八
各位代表:
我是……,是……第十……屆人大代表,201?年我再此次榮幸的當選為xxx第十七屆人大代表,為此我深感肩負的職責和重擔,今后無論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工作中,我始終不忘選民的期望和囑托,用心行使人大代表的權利,履行人大代表的義務。現將我履職的情況向各位選民作一個匯報,請大家評議。
一、加強政治學習,切實增強執行代表職務的職責感。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肩負著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重任,要勝任代表職務,就務必切實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為此,我堅持認真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透過學習不僅僅增強了政治的堅定性和履職的自覺性,也拓寬了知識領域。提高了履職潛力和水平。
二、用心參加各項代表活動,認直執行代表職務。
1、代表大會期間的履職狀況。
做好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幾年來,我按時出席每次的代表大會,會前多次去村民家了解狀況,聽取意見,把在會議期間要上交的意見、推薦準備好。會議期間,我認真審議大會的各項報告和決議,就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跟與會領導和代表交換意見,努力促成有關問題的解決。在會議期間我提出了:山洪溝治理,建設文化廣場,路口安裝監控攝像頭,所有的推薦都得到了上級政府及時有效的解決。做到了下情上傳的工作,履行好代表的職責。
2、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履職狀況。
參加閉會期間的各項代表活動。不論是參加旗人大組織的視察,還是鎮人大組織的“人大代表之家”代表小組的各項活動,我都用心參加。因為人大代表的職責就是要當好人們的代言人,為此我在處理日常工作的同時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愿望,把重要問題和要求記錄下來,嘎查能解決的盡量解決,不能解決的則提請上級部門幫忙解決,盡自己的潛力履行好代表的職責。
三、密切聯系廣大選民,做好本職工作。
1、每周不少于兩次到村民家中去,采取走下去,請上來,集中與分散等多種方法,多渠道廣范圍的聽取意見和推薦。三年多來,我記錄的是我每一天處理的日常事務以及居民反映的意見推薦。
2、嘎查村里的穩定是整個社會穩定的前提,為此我們的做法是:首先組織開好法制教育課,讓青少年、村民提高法制意識,用法律約束自己、做遵紀守法的公民;其次,充分發揮黨員、組長、義務調解員的作用,做好居民的調解工作,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建立和諧的鄰里關系。
四、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各位選民代表,我深知我很平凡,也很普通,我所做的還不夠,在我的代表經歷中,我深深的體會到自己因為理論政策水平的欠缺而所受的束縛,在走訪群眾,建言獻策等方面還不夠。今后,我將加倍珍惜人大代表的榮譽,時刻牢記代表使命、切實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做一個稱職的人大代表。
以上是我的人大述職報告,如有不當之處,請各位選民評比指正。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