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epc總承包合同篇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怡和苑二期2#/4#樓。
2、工程地點:襄城區閘口路。
3、施工范圍:施工現場的臨時水電、工程藍圖及圖紙變更范圍的所有水電安裝工程(不包含消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安排最少一人在工地解決施工中的臨時水電問題。
4、工程性質:單包工的承包方式。
5、單位工程造價: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二、質量要求。
按國家現行工程質量規范要求執行。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根據現行的施工規范,隨時檢查乙方的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若發現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現行規范或圖紙設計要求,可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負責組織分部分項工程的中間驗收、竣工驗收。
(3)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的工程進度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安裝的臨時施工用水、電工程必須按照國家及地方的現行規范和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2)乙方的每道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必須通知甲方進行驗收,并由甲方組織監理及建設單位進行驗收。
(3)乙方負責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進入甲方的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及一切安全措施。
(4)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明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及監督,若因本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不得破壞甲方場地已有的設施。
(5)工程竣工后,協助甲方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按甲方要求做好工程收尾工作。
四、付款方式: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同具法律效力,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及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機構或法律裁決,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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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合同篇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pc總承包合同篇三
工程名稱:
建設規模:
工程地點:
立項批文: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范圍。
本工程的設計(含勘察)、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
計劃開始工作時間:
工期控制:日歷天,其中設計(含勘察)周期日歷天,施工工期日歷天。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
4、質量標準。
設計質量標準:
施工質量標準:
5、簽約合同價。
設計(含勘察):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制訂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之規定設計收費標準下浮%計算,計費額為經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評審后的預算控制價。暫定設計(含勘察)費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施工:以經評審的預算控制價下浮%作為計價基礎。暫定施工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最終工程結算價款以國家審計機關審定金額為準。
6、承包人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
設計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發包人要求;
(7)圖紙。
(8)經評審的預算控制價;
(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承包人的投標文件)。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簽字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補充協議、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以時間在后者具有最優先解釋權。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承包人提供的圖紙與發包人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8、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9、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含勘察)、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復。
10、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份,發包人份,承包人份。
1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13、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單位章)承包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epc總承包合同篇四
(1)全部合同解除的撤離。按18.1.5款第(4)項的約定,承包人有權將未被因抵償扣留的機具、設備、設施等自行撤離現場。并承擔撤離和拆除臨時設施的費用。發包人為此提供必要條件。
(4)項約定被抵償的機具等)。發包人為此提供必要條件。
18.1.7解除合同后繼續實施工程的權利。發包人可繼續完成工程或與其他承包人繼續完成工程。發包人有權與其他承包人使用已移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資,及承包人為本工程編制的設計文件、實施文件及資料,以及使用根據18.1.5款第(4)項約定扣留抵償的設施、機具和設備。
18.2.1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但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發包人:
(2)發包人實質上未能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影響承包人實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
(3)發包人未能按14.2.2款的約定提交支付保函;。
(5)發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發包人將進入破產或(和)清算程序,或發包人無力支付合同款項。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據本款第(1)項、(2)項、(3)項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發包人隨后給予了付款,或同意復工、或繼續履行其義務、或提供了支付保函時,承包人盡快安排并恢復正常工作。因此造成關鍵路線延誤時,竣工日期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8.2.2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停止和進行的工作如下:
(3)移交已經付款并已經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設計文件、圖紙、資料、操作維修手冊、施工組織設計、質檢資料、竣工資料等。應發包人的要求,對已經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關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等,按商定的價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提交給發包人。
(4)向發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執行情況說明,由發包人承擔其費用。
(5)應發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轉讓至發包人或(和)發包人指。
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資,以及相關工作;。
(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資料中,銷毀發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關的數。
據及資料的備份。
18.2.3解除合同日期的結算資料
14.5款保修金額暫扣與支付的款項、16.2款索賠的款項、本合同補充協議的款項,及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增減款項,以及承包人拆除臨時設施和機具、設備等撤離到承包人企業所在地的費用(當出現18.2.1款第(4)項不可抗力的情況,撤離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協商一致,作為解除日期的結算資料。
18.2.4解除合同后的結算。
(1)根據18.2.3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結算資料,結清解除合同雙方的應收應
付款項的余額。此后,承包人將發包人根據14.2.2款約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還給。
發包人,發包人將承包人根據14.2.1款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2)合同解除時發包人仍有未被扣減完的預付款,根據14.3.3預付款抵扣。
的約定扣除,此后,發包人將預付款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3)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余額,有權從14.2.2款約定的發包。
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減,此后,承包人將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
(4)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余額,合同又未約定發包人按。
協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結算資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
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額和利息。發包人在此后的60日內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權。
根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5)承包人尚有根據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結算資料中未能付給發包人的
付款余額,發包人有權根據18.1.5款約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結算中的第(2)項至。
第(4)項進行結算。
18.2.5承包人的撤離。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除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
他物資、機具、設備和設施,全部撤離現場。
18.3合同解除后的事項。
18.3.1合同解除后,由發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結算、及結算后的付。
款約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結算工作結清。
18.3.2解除合同的爭議。合同一方對解除合同、或對解除日期的結算資料
有爭議,采取友好協商解決。經友好協商仍存在爭議、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協商。
時,根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19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9.1合同生效。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滿足之日生效。合同。
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2除本合同第11.1款質量保修責任書的約定外,合同雙方已履行了合同。
約定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已結清,本合同即告終止。
19.3合同雙方在合同終止后,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
等義務。
第20條補充條款。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業規定,結合工程實施情況,經協商一致后,
可對本通用條款的內容,在專用條款中具體約定、補充或修改。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副本一式:份。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定義與解釋。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3語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
1.4適用法律。
合同雙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1.5標準、規范。
1.5.1本合同適用的標準、規范(名稱):
1.5.2發包人提供的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成文規范、標準規定的約定:
發包人的技術要求及提交時間:研發試驗(或培訓)協議(名稱),作為合同附件。
1.7保密事項。
1.簽訂的商業保密協議(名稱):
2.簽訂的技術保密協議(名稱):承包人提交實施方法的時間:
第2條發包人。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
發包人代表的職務:;。
發包人代表的職責:
2.3監理人。
2.3.1工程總監理姓名:
監理的范圍:
監理的內容:
監理的職權:
監理的權限:
2.4安全保證。
2.4.1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委托辦理事項的協議(名稱):
2.4.3發包人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
程的委托合同(名稱):,作為本合同附件。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權力。
3.1.3經合同雙方商定,承包人應提交的報表類別、名稱、要求、報告期、
提交的時間和份數:
3.2項目經理。
3.2.1項目經理姓名:
項目經理職責:
項目經理權限:
因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兼職其他項目經理的違約約定:
3.8分包。
3.3.1分包約定。
約定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項目進度計劃。
4.1.1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
4.3采購進度計劃。
4.3.2采購開始日期。工程物資采購及開始日期的約定:
4.4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關鍵單項工程施工計劃(名稱):
提交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計劃(名稱):
4.5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誤,每延誤1天的誤期賠償金額為合同協議書的
合同價格的%、累計最高賠償金額為:%。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工程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的說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各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
說明,分別如下:
5.1.2發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承擔的工程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說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由承包人承擔的各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
(和)使用功能說明,分別如下:
5.2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
和時間: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
和時間:
5.2.2承包人的義務。
(1)經合同雙方商定,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的如下。
部分,可按本款中約定的如下時間期限,提出進一步要求。
5.2.4操作維修手冊。提交的份數和最終提交期限: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初步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技術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施工圖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5.3設計階段審查。
5.3.1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名稱):
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規劃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第6條工程物資。
6.1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
6.1.2承包人提供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
6.6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
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及設備:
第7條施工。
7.1對發包人的義務。
7.1.1提供基準坐標資料。
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的內容和時間:
7.1.3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承包人的進場條件:
承包人的進廠日期:
7.1.4臨時用水電等提供和節點鋪設。
發包人提供給臨時水、電等類別和取費單價:
7.1.10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對承包人的義務。
7.2.2施工組織設計。
提交工程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的份數和時間:
需要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7.2.3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的時間:
7.2.4提供臨時用水電等資料。
承包人需要水電等品質、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時間:
發包人能夠滿足施工臨時用水、電等類別和數量:
水電等節點位置資料的提交時間:
7.2.13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4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人力資源實際進場的報表格式、份數和報。
告期:
7.4.2主要機具計劃一覽表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主要機具實際進場的報表格式、份數和報告期:
7.5質量與檢驗。
7.5.1質檢部位與參檢方。
三方參檢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兩方參檢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檢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檢查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7.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
7.5.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標準、表格。
和參檢方的約定:
7.8健康、安全、環境。
7.8.1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提交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的份數和時間:
第8條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或選)本合同工程不包含竣工試驗。(不選擇的。
用筆劃掉)。
8.1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竣工試驗方案。
提交竣工試驗方案的份數和時間:
第9條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單項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1)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按工程接收的日期:(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按單項工程接收的順序和日期分別為:(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2)本工程不存在竣工試驗。
按工程的接收日期為:(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按單項工程接收的順序和日期分別為:
9.1.2接收工程提交的資料。
提交竣工試驗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
第10條竣工后試驗。
10.1責任與義務。
10.1.1發包人的義務。
(6)其他義務和工作:10.1.2承包人的義務。
(2)提交給發包人的竣工后試驗方案的份數和時間:
(7)其他義務和工作:10.2竣工后試驗程序。
10.2.5竣工后試驗日期的通知
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試驗開始日期:10.3竣工后試驗及試運行考核
10.3.3試運行考核。
(3)試運行考核周期:小時(或天、周、月、年)。
10.6未能通過考核。
(1)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1)承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設計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單項工程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分別為:(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工程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
2)發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分別為:10.7考核驗收證書。
10.7.1本合同按工程頒發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本合同按單項工程和工程頒發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
第11條質量保修責任。
11.2質量保修金額。
11.2.1質量保修金額。
質量保修金額為合同協議書的合同價格的:%。
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扣方式:
第12條工程竣工驗收。
12.1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12.1.1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的格式、份數和提交時間:完整竣工資料的格式、份數和提交時間:
第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
13.2變更范圍。
13.2.6其他變更。
根據本工程特點,商定的其他變更范圍:13.5變更價款確定。
對每項變更價款的計算方法約定:
第14條合同總價和付款。
14.2擔保。
14.2.1履約保函。
承包人不提交履約保函。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段)。
提交履約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
14.2.2支付保函。
發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時間:14.2.3預付款保函。
承包人不提交預付款保函。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提交預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14.3預付款。
14.3.1預付款金額。
預付款的金額為:14.3.3預付款抵扣。
預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時間安排:14.4工程進度款。
14.4.1工程進度款。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14.4.2其他進度款。
其他進度款有:
14.5質量保修金額。
14.5.2質量保修金額的支付。
質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14.6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
按月付款申請報告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14.7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
付款期數、每期付款金額、每期需達到的主要計劃形象進度和主要計劃工程量進度:
付款申請報告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第15條保險。
15.1承包人的投保。
15.1.1合同雙方商定,由承包人負責投保的保險種類、保險范圍、投保金額、
保險期限和持續有效的時間:
15.2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
土建工程一切險的投保方及對投保的相關要求:安裝工程及竣工試驗一切險的投保方及對投保的相關要求:
第16條違約、索賠和裁決。
16.3爭議和裁決。
16.3.1商定的仲裁機構(名稱)和地點:
第17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8.1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副本一式:份。
epc總承包合同篇五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旱地承包經營一事,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1、地點:
2、面積:
3、用途:乙方可開發做養殖場和種植場。
承包旱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兩處旱地處的承包金每年每畝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日期:承包金每三年結付一次,承包金在簽訂合同之日后15個工作日付清;第一年承包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全部付清。
3、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合同最后一年充抵承包金。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旱地及山地交給乙方自行經營。
2、承包期內,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執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義務,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3、承包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其承包經營的農作物和山地部分或全部轉包給第三者經營。
4、承包期內,本合同項下之旱地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由甲方出面負責調解處理。
5、承包期內,經營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均由乙方負責。
1、合同期滿,乙方承包的果園及所開發的養殖場要保持原且承包地域內的一切果樹、作物、房屋及養殖場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另計殘值;且每畝果園的優質荔枝樹或優質龍眼樹不得少于10棵,每棵荔枝樹和龍眼樹的冠面直徑要有4米以上,如每徑每少1米則罰款人民幣_______元,由此類推。
2、合同期滿,乙方如有續約要求,屆時另訂新約;同等條乙方享有優先權。
1、承包期內,若乙方中途退出經營或擅自將其承包經營的旱地承包給第三者的,或乙方不經甲方同意,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繳交承包金的,除應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月息10厘的利息給甲方,如逾期三個月不交的,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所投入資金和和所繳交的定金不予退回,且承包地域內的一切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并賠償人民幣______萬元給甲方。
2、承包期內,若甲方違約中途收回發包的果園,賠償因違約而造成乙方的一切實際損失,同時向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萬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屆時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據實減少乙方的承包金或者延期履行,變更直至解除合同。
2、承包期內,如中途遇國家政策變動,不允許承包的,即按國家政策規定的處理;如中途因國家或集體確需征用本合同項下旱地、果園或養殖場的,雙方均應服從,其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清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及養殖場的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合同期內,凡執行本合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
1、合同期內,如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和正確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補充之,其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名、甲方單位蓋章及見證機關見證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見證機關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pc總承包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及地點:
2、工程承包內容及范圍:
(1)變電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圖設計中變電站站址范圍內的基礎及電纜溝開挖、基礎混凝土的澆筑、道路平整、站內綠化工作。
(2)變電站建筑工程:主控樓、高壓配電間、辦公樓等主要建筑物的土建工作及裝飾工作;變電站圍墻、大門的土建工作。
(3)變電站輔助設施工程:全站照明、給排水、通風、空調、消防、防雷接地等輔助設施建筑及安裝工作。
(4)變電站安裝工程:變電站主輔設備的安裝、設備交接試驗、單體調試、系統調試。
(5)線路工程:至送電線路架設;全線基桿塔組裝及附件安裝;全線基桿塔基礎開挖及澆筑;桿塔接地;線路參數測試等工作。(線路全長公里)。
(6)通信工程至光纖通信線路架設工程。(線路全長公里)。
(7)系統試運行。
(8)用于工程實體的設備、裝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采購。
以上工程內容的細項最終以甲方審定的概算書或工程量清單相對應的條目為準。
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進行施工總承包。
4、工程合同金額:人民幣整。(項目建設所需的備品備件購置、管理車輛購置、工器具辦公生產生活家具購置以及甲方生產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場費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價格內。)。
5、工程質量要求:單位工程合格率100%,整體工程達到優良標準。
6、工程工期要求:開工日期為年月日,竣工日期為年月日,合同工期天。
7、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8、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9、本合同包括:(1)協議書(2)專用條款(3)通用條款。
10、本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加蓋本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pc總承包合同篇七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號:授權代表:電話:傳真:電子郵箱:開戶銀行:賬號:
epc總承包合同篇八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號:授權代表:電話:傳真:電子郵箱:開戶銀行:賬號:
第1條一般規定。
1.1定義與解釋。
1.1.1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工程質量保修。
責任書。
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2)中標。
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
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知承包人。
2.3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證。
2.4.1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保安責任。
2.5.1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項目經理。
3.2.1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工程質量保證。
3.3.1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安全保證。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
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采購進度計劃。
4.3.1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范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
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暫停。
4.6.1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并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
建議書。
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設計階段審查。
5.3.1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
技術專利、建筑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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