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集體勞動合同篇一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聯系電話: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 .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 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集體勞動合同篇二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條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本單位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二條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除職工不愿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本單位于每月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九條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本單位對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__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______某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一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二條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__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四條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單位對_________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二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__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四條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接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渡、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二十七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并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條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度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三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十七條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生效,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篇三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減少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提取福利費用、職工醫療費用、福利獎勵基金等,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以及患職業病等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條例,并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積極舉辦培訓,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企查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先征求工會意見,并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公司方能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的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合同期滿前 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集體勞動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企業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共同努力辦好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企業行政(以下簡稱行政)與企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行為,加強經營管理者與勞動者的合作,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
第三條:要合同訂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行政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合法的利益和權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工會有義務支持行政抓好生產經營和管理,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和遵守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行政應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和國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制定本企業工資、獎金等分配方案。方案應征求工會意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工會應協助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斷完善分配制度。
第六條:行政按時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及各類補貼,不得刻意或無故拖欠。
第七條:行政按規定支付職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喪假、哺乳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工會應協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條:行政應隨著生產的發展不斷增加職工收入。每年具體增長比例由行政和工會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效益情況、物價上漲指數等多種因素綜合后,協商確定。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九條:行政按《勞動法》規定制定企業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時間內干滿點、出滿勤。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條:行政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時,按《勞動法》規定,應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對確有必要的加班,工會應協助做好加班職工的工作。
第五章、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行政按規定每年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預算、使用方案,事前應征求工會、職工代表的意見,經職代會審議決定后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應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不斷改善職工住房、醫療保健、就餐、職工療養、休養和文化娛樂等生活福利條件(每年具體計劃納入企業的方針目標)。工會應配合、協助行政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行政根據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實行社會保險制度。
第十四條:行政按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獨生子女、退休、養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費用。
第十五條: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的各項保險工作。
第六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六條:行政應依照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不斷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勞動條件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企業行政按規定標準定期給職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津貼,并分別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溫和冬季的防寒工作。
第十八條:行政在新、改、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引進新設備、新工藝時,應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工會應支持、協助行政加強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工作。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危及職工安全的現象,有權依法提出,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安全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支持行政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企業發生職工工傷事故,行政應及時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會有權和義務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行政對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職工和女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每兩年對企業全體職工進行一次體檢。同時每年組織部分職工療養。工會應協助行政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
第七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兩年。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續訂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續執行本合同。
第八章、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均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并將修改條款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并上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生效。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九章、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勞動用工
1.行政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擇優招聘職工。招聘計劃和實施方案,均應征求工會、職工代表意見。
2.行政依法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與本合同相悖。工會應指導職工明確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行政解除職工個人勞動合同要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經職代會通過的企業管理規定執行,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勞動法》所規定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序進行。
第十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處理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會以對等的原則派出代表,組成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的簽約代表,對執行合同中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
第二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申請仲裁的時效改為從發生爭議起60天內)。
第十一章、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行政有關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方案,應征求工會和職代會意見。工會有責任動員、組織職工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的活動,為行政各項目標的實現做出貢獻。
第二十九條:行政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按《工會法》規定提取經費,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應動員職工以主人翁的姿態進行勞動,尊重和維護行政生產、經營、管理權威。
第三十條:行政和工會雙方要不斷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增加企業凝聚力,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不斷發展。
第三十一條:工會主席(或代表)參加行政定期召開的辦公會,參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報工會重要事宜,協商處理所遇到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二條:教育與培訓
1.行政制定職工教育規劃,應征求工會意見,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2.行政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加強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使用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企業應建立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培訓制度,做好職工的轉崗、待崗、重新上崗工作。
4.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教育、培訓、轉崗、上崗工作,配合黨政在職工中開展“職業道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職業技能”教育,積極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
第三十三條:紀律與獎懲
1.行政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經職代會審議同意后實施。工會應支持行政按規定辦事,并協助做好工作。
2.行政對違規職工處理時,應征求工會意見,按有關程序辦理。
3.工會應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相悖時,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按規定在7日內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時上報雙方主管部門備案,市勞動行政機關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合同即行生效。
廠長:
年月日
集體勞動合同篇五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 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 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集體勞動合同篇六
集體
勞動合同
又稱為團體契約、集體協議等,它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后,由工會或者職工委托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為規范勞動關系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協議。對于集體勞動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聯系電話: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為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
規章制度
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 職 工 聘 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___%的福利費用和____%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____%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的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 動 保 險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花費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十九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十一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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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篇七
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 本單位于每月 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集體勞動合同篇八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條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集體勞動合同篇九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單個的勞動者和企業組成的,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全體職工和企業組成的,全體職工是由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來跟企業的代表一起協商簽署集體合同,所以兩者的當事人不同。
勞動者個人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約定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而集體合同里主要約定的是職工權利與企業義務。因為勞動合同是每一個職工和企業分別簽訂的,所以勞動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帶有個性的東西,比如說,具體到一位職工,他的工作內容是什么,是多少,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樣的待遇,等等。而集體合同反映的是企業里所有的勞動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條件,所以集體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問題,而不是個性的東西。
勞動合同的作用是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起,約定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時間和條件。勞動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都是違約或者違法的。而集體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約束企業給予職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體合同里,對于約定的企業的義務,企業必須執行;對于約定的員工的義務,基本上是道義上的。也就是說,集體合同里員工約定的應該履行的義務,員工不履行,或者職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業不可以拿集體合同去告員工。所以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簽署的。而集體合同則不同,因為勞動關系剛剛建立的時候,企業職工人數不多,無法簽署集體合同。所以,簽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而集體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雖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但是還不能簽署。因為必須是先制定集體合同的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雙方當事人才可以簽署。
勞動合同是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署,就馬上產生法律效力。而職工代表或者工會,即使和企業簽署了集體合同,也不能馬上產生法律效力。當雙方當事人簽署完集體合同后,應該報給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在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如果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或者沒有給企業任何回復,那么在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后,集體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有三種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沒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而集體合同只有一種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時間只能是一至三年。
以上六方面就是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不同之處。相信大家對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會再弄混淆。
集體勞動合同篇十
集體勞動合同雖然是工會與企業簽訂的,但也有相應的.訂立程序。只有符合訂立程序的集體勞動合同才是有效的。那么訂立集體勞動合同有哪些程序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一般而言,集體合同的簽訂都必須經過以下程序
(1)制定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由企業行政和工會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會和企業行政代表各一人為主席或組長和副主席或副組長。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應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的初步草案。
(2)審議:將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席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后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本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6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3)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4)登記備案:集體合同簽訂后,應將集體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有審查集體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責任,如果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目與條款有違法、失實等情況,可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發回企業對集體合同進行修正。如果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出意見.集體合同印發生法律效力,企業行政、工會組織和職工個人均應切實履行。
(5)公布:集體合同一經生效.企業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
以上就是集體勞動合同簽訂的程序。與一般勞動合同相比,集體勞動合同需要經過職工代表的協商,同時還需要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這也是集體勞動合同的獨特之處。
集體勞動合同篇十一
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x'x、、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
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法定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公司應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勞動法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x'x%的福利費用和xx%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
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
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
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公司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八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實行養老、醫療補充保險制度。
第二十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五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六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職業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革、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廠察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決定會議。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并依法定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約定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調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十一章、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十三章、期限和變更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xx年。
合同期滿前、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
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集體勞動合同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集體勞動合同篇十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先生為代表的廚師團體(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協商的協商,達成一致,甲方聘請乙方()先生擔任酒店行政總廚,愿意將本餐廳廚房人事管理、工資發放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期限暫定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人員共_____人。基本月工資定為稅后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拾___萬___千___佰___拾___元)。每月的工資發放為次月的___日,由乙方代表代領代發、自由支配。
二、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確保菜肴毛利率45%——50%的基礎上,營業額(酒水、菜肴等)保底為_____萬,如超出_____萬以上部分,按超出的總營業額的___%提成作為廚房的獎金,獎金于次月的____日連同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自由支配。
三、甲方負責乙方工作廚師的工作餐、住宿(集體宿舍),節假日補貼和其他福利,參照相關法規與酒店其他員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參加各類有利于酒店聲譽的各類社會活動。
五、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的義務。
2、甲方如對主干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力。
3、乙方須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條例協規章制度中)。
4、甲方為乙方管理及技術保密,如發生泄露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在保證餐廳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人員休息、請假等事宜。
2、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乙方有遵守和執行酒店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設備設施保管的要求。
4、乙方技術人員變動,提前三日與甲方協商解決。
5、廚房原料由乙方報單,甲方負責購買,乙方有權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當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為公傷,由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八、如遇餐廳轉讓,甲方須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后來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并補償半個月工資。如遇到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處理。
九、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并補償乙方1個月工償。
2、如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賠償1個月基本工資給甲方做為找用。
十、違約的處理辦法:
1、欠發工資或獎金十天以上視為違約。
2、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為違約。
3、公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為違約。
4、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為違約。
5、以上4項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半個月基本工資。
十一、補充條款:
————————————————————-——-————
十三、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簽字、酒店印章)(乙方代表簽字、私人印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簽定日期:年月日
集體勞動合同篇十四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_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實行____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個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病假工資為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元,撫恤費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個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個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天;婚假____天,喪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12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產生富余職工時,以及________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個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元,賠償金____元至____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集體勞動合同篇十五
集體合同的簽訂是建立在平等協商基礎之上的,所謂“平等協商”是指用人單位指定的協商代表與工會選派的'協商代表(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推選協商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議的行為,同時,平等協商也是勞動關系雙方就彼此之間權益及雙方關注的相關事宜進行溝通、交涉、談判和共決的過程。雙方進行平等協商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程序合法和內容合法兩個方面。這里的法主要指《勞動法》和與勞動法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與規定。
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w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勞動的義務,才能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兼顧各方利益,就是要求工會在代表職工同企業進行協商談判時,既要維護職t的合法利益,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把改善職工的勞動和生活條件與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公有制企業要在兼顧國家、企業、職工利益的基礎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非公有制企業要在勞資兩利的基礎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使企業和職工雙贏。
在集體合同的協商過程中,雙方應保持良好的合作態度,不能采取強制方式或過激行動強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見。當雙方意見僵持難以形成統一時,可暫時休會,期間必須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分為用人單位的協商代表和職工方的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其中首席代表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由其書面委托單位中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擔任。對于協商代表,用人單位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作為協商代表派出方的用人單位,可派出協商代表的主體還可為:雇主或雇主代表組織;小企業組成以進行平等協商為目的的區域性、行業性企業聯合會組織。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征求職工意見后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或者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協商代表擔任;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舉產生。同時,職工一方亦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是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必須要經過民主程序選派,否則將導致程序違法。
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關系到集體合同協商進程的快慢和協商效率的高低,選任協商代表在集體合冏前期工作中極其重要。
集體協商代表選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人數平等是指職工一方協商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人數應對等。任何一方提出人數增加,相應的對方人數亦應增加,從而體現協商的平等。
均有委托權原則是指協商雙方均有權委托專業人士或其他具有專門法律知識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以提髙協商的效率,同時賦予雙方委托權以體現協商待遇公正原則。
專業人數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同時,任何一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必須由本單位人員擔任,非本單位專業人員不能擔任首席協商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基本原則外,協商代表還應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正直的人品、敏捷的思維,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等。
集體合同雙方的協商代表人數應相當,雙方協商代表人數應為三人以上,原則上一方協商代表數為奇數較好。法律對協商代表具體人數上限沒有明確規定,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如《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中規定了每方協商代表為三至十名。協商代表人數應根據雙方情況合理確定,否則將導致談判變成“開大會”,降低效率,且往往拿不出有效方案。在協商中,如果一方無理由提出增加人數,超出合理范圍,另一方有權拒絕,并可以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
協商代表是根據用人單位方或職工方的指派或選任代表一方利益進行協商活動的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協商代表通常應當履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責:
三是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是代表本方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五是及時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生效的集體合同;
六是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
七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作為協商代表,除了應當忠實地、積極地履行作為代表的職責外,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是答復義務,即對對方協商代表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應當予以答復;
五是尊重對方的義務。協商中任何一方應尊重對方協商代表的人格和意見,不得采取歧視性、脅迫性行為。
此處所講的“協商代表的保護”主要是指職工方代表的保護法律、法規之所以要強調和保護協商代表,是因為職工方協商在代表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企業發生利益沖突,有時會出現用人單位對協商代表打擊報復的情況。但是,這種利益沖突及引發的矛盾是職工方協商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協商代表個人產生的,因此法律必須對保護協商代表作出規定,以達到平衡。具體講,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勞動合同終止的延長保護。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
勞動合同解除的保護。職工方協商代表在協商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除非發牛以下情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嚴重矣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崗位調整的保護。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
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t作崗位。
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的保護作出了規定,但是職工還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在擔當協商代表期間,一方面要學會在履行其職責時,更多地依靠工會組織和協商代表群體的力量,盡可能地采取有理、有據、有節的方式進行協商,避免因正常協商程序而造成的矛盾;另一方面,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和受到不公正待遇時,也要敢于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確定集體協商代表后,協商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協商議題應當針對集體合同的內容確定&《集體合同規定》第八條作了列舉:“(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勞動安全與衛生;(五)補充保險和福利;(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七)職業技能培訓;(八)勞動合同管理;(九)獎懲;(十)裁員;(十一)集體合同期限;(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十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對于上述各項內容,依據其性質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為實體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與衛生、補充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這些內容是集體合同的核心,直接涉及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的切身利益,具有實質性意義,是集體合同協商雙方關心的重點。
第二種為程序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集體合同期限、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稈序、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等方面。這些內容有關集體合同生效、履行及爭議發生時的處理,亦是集體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三種為保障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對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査及相應的組織、人員職責規定,還包括違反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和工會方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等,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另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給予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集體合同規定》規定,應在20日內作出。
雙方確定協商后,如果是首次協商或原有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已經到期,則雙方應當確定相應的協商代表。
在此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
征求勞動者意見。雙方都應廣泛進行意見的收集與調研,注意聽取勞動者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促使最終簽訂的集體合同能夠切實符合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
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數據的收集。具體可劃分為用人單位外部信息和內部信息。企業外部的信息資料,包括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規定,勞動就業和t.資報酬、安全生產和社會保險等涉及協商內容的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有關物價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價位和當地職工的生活消費價格指數等信息資料;地區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工資增長水平和其他勞動標準、勞動條件的情況。企業內部的情況資料,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目標任務和具體的計劃指標、勞動生產率和人均收人水平、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跨國公司還要注意企業文化和企業理念、本公司在其他國家的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職工收人等情況。
擬定議題,草擬集體合同。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以納人協商會議時的討論范圍,同時可以草擬集體合同,議題和合冏文本可由一方草擬,也可由雙方共同指派代表草擬。
商定具體協商方案。在確定協商議題后,雙方應確定協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協商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事項;協商議題及其說明;協商的原則和程序;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等。
在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后,雙方即可進行正式協商。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
代表輪流主持,通常應按以下程序進
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要求提山回應;
雙方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確認。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可協商中止會議。
依據《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形成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這是集體合同簽訂的法定程序,未經審議,集體合同無效。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時,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方可獲得通過。
簽約與審核集體合同草案通過職代會審議后,應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兩份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勞動保障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起15日內若未提出異議,則集體合同即行生效。若15日內提出異議,應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雙方收到后,應對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過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并再次提交文本送審。
集體合同的公布集體合同生效后,應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的全體人員進行公布。
集體勞動合同篇十六
每一種勞動合同都有自己特別的規定,也不例外。因為不同于一般的勞動合同,所以對的規定也不能用對一般勞動合同的規定來衡量。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看看集體勞合同有哪些特別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除了以上的特別規定外,同樣適用一般勞動合同的規定。了解的特殊規定,才能更好的把握的情況,在訂立時才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集體勞動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以下簡稱公司)與(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減少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十四條公司應定期提取福利費用、職工醫療費用、福利獎勵基金等,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七條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以及患職業病等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公司應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二十條公司執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條例,并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公司應積極舉辦培訓,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企查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先征求工會意見,并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公司方能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的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為年。
合同期滿前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集體勞動合同篇十八
甲方_________(工會或員工代表)乙方_________(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企業性質: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六條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
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