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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一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二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企業從事就業咨詢與培訓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性別住所
第五章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450000元。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繳付出資的期限合伙人方式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10月9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五條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六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二)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四)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八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入伙、退伙和出資的轉讓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五)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七)《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伙人分別為可以退伙、當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五)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九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企業解散后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七)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本協議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由于各種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伙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
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外。
如有違反,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附加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自訂立、合伙人簽名、蓋章,并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后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一式6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合伙人(簽字):合伙人(簽字):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三
合伙人甲方:身份證號:合伙人乙方:身份證號:為了規范合伙人的行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伙人本著公平、自愿、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購買挖掘機的概況
1、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一輛 挖掘機(以下簡稱挖掘機),出廠編號為 ,挖掘機價款為萬元。
2、甲、乙雙方以合伙方式經營挖掘機。
3、本協議在挖掘機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第二條、雙方共出資 萬元,挖掘機產權份額如下:
1、甲方出資 萬元,占購買挖掘機總金額二分之一的產權份額,乙方出資 萬元,占購買挖掘機總金額二分之一的產權份額。
2、雙方約定以乙方名義為挖掘機辦理產權登記,但挖掘機在本協議生效期間始終屬于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
3、甲、乙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即各二分之一)分配挖掘機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虧損、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稅費、修理費、拖車費、油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以及其他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經營期限 年,從年月日到 年 月 日。
第四條、挖掘機的日常、業務、財務管理及利潤分成
1、經甲、乙雙方商定,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
2、挖掘機由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3、挖掘機運營時,由甲、乙雙方各自記錄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的詳細賬目,并定于每月的最后一天進行核對賬目,共同認定并簽字。
4、每月業務收入由乙方負責管護。每月挖掘機實際收到經營收入,扣掉油料消耗、維修費用、司機工資、管理工資、保險、稅金、拖車費、提成等后,是每月經營純利潤。甲、乙雙方商定在經營純利潤數出來后的3天內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每月分配一次。挖掘機的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利潤內優先支付,盈余、虧損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 挖掘機業務的承攬:
甲、 乙都可以獨自承攬業務,他人也可以介紹業務。為擴大業務發展的需要,甲、乙雙方商定:經甲、乙一方獨自承攬的或介紹人介紹的業務,該業務以實收的工程款為基數,按5%給獨自承接的一方或介紹人業務提成。
第六條、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挖掘機的轉讓、出租;
2、挖掘機的經營事項;
3、挖掘機的抵押事項;
4、挖掘機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他有關挖掘機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任何單方對挖掘機擅自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七條、虧損的處理:
方協商將挖掘機賣掉,虧損部分各承擔50%。
第八條、合伙期滿后的機械處理:
1、合伙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繼續合伙,另行簽訂
協議;
2、如果要終止合伙,屆時可以將挖掘機連同手續進變賣或轉讓,所得全部款項按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屆時沒有變賣或轉讓而是并伙,則按挖掘機的現有狀況連同手續,由甲、乙雙方進行估價(必須實事求是),由取得挖掘機的一方向對方支付按出資比例享有的應付價款。
3、如果挖掘機在合伙期限發生毀損、滅失,所得全部保險賠償金,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條、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權利:
1、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后挖掘機的產權歸屬問題由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所享有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后散伙。
2、如違約方造成守約方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并向守約方支付50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優先權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公平的原則,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射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挖掘機合股協議書
甲 方:xxx 地址:xxx。
身份證號:xxx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xxx 地址:xxx。
身份證號:xxx (以下簡稱乙方)
丙 方:xxx 地址:xxx。
身份證號:xxx(以下簡稱丙方)
經甲乙丙共同協商,三方共同合資人民幣xxx萬元購買全額斗山xxx挖掘機一臺。現作合股協議如下:
一、甲方出資xxx萬元(占總股份的xxx%),乙方出資xxx萬元(占總股份的xxx)。丙方出資xxx萬元(占總股分的xxx)。
二、挖掘機財產權按甲、乙、丙三方所占股分進行分配。
三、挖掘機分紅與風險,甲、乙、丙三方按各自所有占股分進行分配。
四、挖掘機若需出售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協商妥當后,方可出售。
五、在挖掘機經營途中,若隨方要退股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挖掘機折舊費后,按所占股分進行退股退款。
六、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協商達成一致后,方可執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三方簽字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誰方違約將付給另外兩方違約金各伍萬元并承擔訴訟一切費用。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在場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篇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共同經營、共同盈利。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加工、銷售、箱包(不含印制)(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合伙時間: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及繳付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二)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三)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貨幣認繳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
(四)合伙人應于_年_月_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并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三)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二)有關不盡事宜按《合伙企業法》辦理或由合伙人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四)本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并蓋章:
__年_月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五
代理商:
供應商:
供需雙方本著互惠、互利、互信的原則,愿意共同拓展市場,促進雙方童裝產品的銷售。需方承認和尊重供方的品牌、設計專利權,并主動維護森然公司的商譽;供方向需方供貨,對產品品質負責,并按相應的合作商政策對需方的業務提供保護和支持。
經過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授權代理區域和指標
1.供方授權需方為地區的區域代理商,需方負責在授權區域銷售森然公司的童裝產品,是供方產品在該地區和指定領域的唯一品牌代理合作商,需方有責任推廣并達成銷售指標,在協議有效期內,需方的.代理權受到供方政策嚴格保護。
2.需方不得通過其他非授權渠道在授權區內銷售約定產品。
二、供貨價格
1.以供方產品的吊牌價為面價,需方的進貨價格為面價的三、結算與付款方式
1.每筆訂單單獨結算;
2.付款方式:
訂單生成后,需方向供方賬戶支付產訂金。待需方收到全部款式貨品后,需方按約定以貨到付款(物流公司代收,支持驗貨)形式支付余款。
四、i區域支持政策及售后:
1.區域嚴格保護;
2.供方市場部推廣支持;
合作關系確認后,因供方需要提前一季度生產貨品與需方當季銷售貨品的時間差,供方市場部愿向需方提供專業市場推廣支持,把當季需要貨品的客戶引進到需方處買貨,從而達到雙方提高商品銷售量和維持長期合作的目的。
3.提供產品宣傳圖冊;
4.當季調換貨支持;
5.供方提供每筆訂單運費;
6.商品質量問題15天內包退換,運費供方承擔;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4月7日至20xx年4月7日。
需方信息
(授權代表簽字及蓋章)
日期:供方信息(授權代表簽字及蓋章)日期:
(該合同認定形式:雙方簽字后即生效,網傳電子版模式據有同等于法律效應)。
合伙經營協議書篇六
為了確保本礦山的正常生產經營,維護各位股東的合法權益,實行董事長負責制,經全體股東商議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本礦山實行董事長負責制,經雙方股東選舉以為董事長,為副董事長。
二、本礦山為股份制,因雙方股東出資不等,在每月的盈利中實行先持平出資資金,資金持平后再退本分紅。
三、礦山開采地點:。
四、本礦山分為兩大股,其中包括內部股東占本礦山總股份的50%,包括內部股東拾人占本礦山總股份的50%,以和為本礦山的主要負責人,在生產經營中其他股東無故不得干涉兩位負責人的決策。
五、本礦山為股份制,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本礦山煤礦負責,本礦山以其全部股東按其股份對本礦山煤礦的債務、安全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礦山的風險押金
1、礦山風險押金在每月的盈利中提取,風險押金分為個月全部提完,總金額為。
2、提取的的風險押金由代管,但由一方以本礦50%的股份做為擔保,風險押金不能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動用,副董事長有權隨時監管。
3、本礦山的風險押金是礦山生產安全的保障,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對銀行實行抵押貸款和個人債務抵押,一經發現扣除一方本礦山所持50%的股份。
4、礦山風險押金在政策徹底不允許開采和礦山自動解散后按原有股東所持的股份的多少進行分攤。
5、股東在轉讓個人股份同樣享有風險金所持股份的分攤權力。
七、財務、會計
本礦山的財務、會計要按照國家財務會計的名義法規及制度的規定辦理。
1、財務、會計必須每月作出財務、會計報表。
2、資產負債表。
3、利潤分配表。
4、工人工資表。
5、財會情況說明書。
6、本礦山的所有開支必須持有效票據經董事長簽字,再由會計簽字后方能報銷入帳,否則視無效票據,由出納自己承擔。
7、本礦山如需添置大型設備和其它重大開支必須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商議后再作決定,決定后由兩人簽字后,再由會計簽字后才能報銷入帳。
8、本礦山出納擅自借貸資金又無法收回的,又沒有經過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同意簽字的都由出納自己負責。
9、會計對煤礦的進出票據要登記在冊,做到帳清數明,對礦里的資金流失做到萬無一失。
10、本礦山每月結算,每月所剩的盈利由會計造出報表后,由正、副董事長簽字領取,其他任何股東在沒有正、副董事長的指派和同意都無權領取所分盈利。
八、本礦山的組織機構
1、本礦山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本礦山的最高權力機構。
2、本礦山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資金,但是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份,若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則視為同意轉讓。
3、本礦山設有正、副董事長各壹名,會計、出納各一名,地面管理員一名。
4、本礦山的正、副董事長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把礦山的股份隨意轉讓給他人,不得損害本礦利益,一經查實取消本礦山的職務和所占股份,只退還持股股金的50%。
5、本礦山的生產經營以董事長負責制,董事長必須負責上下關系的銜接和周邊關系的處理,以及礦山治安和突發事件的處理。
九、在生產過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或合伙出售煤炭,而私自或合伙出售煤炭又不向會計報帳者,屬貪污行為和盜竊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事人所持的全部股份。
十、各位股東要團結一心,共同搞好礦山生產經營,不準拉幫結派,勾心斗角,如任何股東在無理下挑畔事端一經造成后果者,由挑畔者負責其全部后果。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兩負責人各持一份。請各位股東共同遵守,簽字生效,如有補充協議與此協議無任何沖突。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七
合作方:(稱甲方)
合作方:(稱乙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軍民融合的方針、平戰結合、軍民兼營"的指示精神,為更好更快的發展國防交通事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后的工程建設項目成立"項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全權負責所屬項目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其他約定的指標;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特制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項目合作經營原則:本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約定的工作指標;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二條、在乙方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交由乙方實施、建設和管理,自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在年內應保證廣東省范圍內及省外等項目之一工程建設,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萬元(所有工程項目甲方所下浮點不含在工程造價和取費標準內)。
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的經營理念,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日常財務。工程款項通過甲方轉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四條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和統籌資金。
第五條甲方任命乙方為工程部負責人,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主招用、辭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人員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報甲方備案。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的相關證件。
第六條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審核權、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其意見、建議并及時改進。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具體的項目工程簽定補充合同,約定工程款的結算方式及時間、下浮點數。補充合同未做約定的,適用本合同約定,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可以自愿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三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十條甲方應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施工建設量來撥付工程款,每工程項目甲方在開工前期一個星期內不少于向乙方撥付工程款50%,余下的工程款項按工程進度拔付,該款項乙方保證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項目工程招標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負責所有的管理事務,并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提供項目工程管理部的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移交給乙方使用。
第十三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每項目的有效證照以及相關有效文件,并負責每項目的款項落實到位。
第十四條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項目屬在地的社會關系。
第十五條乙方確保甲方所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的保障,并服從甲方領導,為發展國防交通事業而努力。
第十六條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后,甲方該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經營期間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決算完成,并付清全部工程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30日前派員對乙方合作經營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結算。合同期屆滿之日,雙方就財務、財產等事項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八條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十九條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遞交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書一份。
第二十條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違約方在守約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之內向守約方支付100萬違約金。違約事由持續三個月的,雙方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十、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故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對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應向合同簽訂地所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
合伙經營協議書篇八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丁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至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占%股份比例。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占%股份比例。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占%股份比例。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占%股份比例。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伙人必須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為放棄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分甲、乙、丙、丁。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2、時間:一般情況下x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自至止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經營的繼續
(二)在合伙人喪失經營、管理旅館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近親屬的選擇,既可以按退伙對待,酒店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合伙人的近親屬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利潤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其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經合伙人協商合伙人分工如下:
1、張財:負責酒店全面工作
2、張觀海:負責酒店的廚房、出口和酒店的管理
3、馬建洪:負責酒店的進出貨物的驗收及倉管工作
4、曹漢生:負責在清遠進酒店的所購的商品。
第十六條經協商張觀海所未投入的5萬元在酒店盈利合伙人分紅中先扣除作為入股股金。張觀海工資在春節前先領取5000元工資,春節后視情況再由股東研究決定,原則上一致認為7000元為基數。
合伙人的合伙資金集中在張財,由張財按實際支出支付并由張財出具收據給每個合伙人。第十七條合伙人在本協議已外未盡事宜。由合伙人協商解決可另簽補充協議。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檔為doc格式
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九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就雙方共同持股的位于_________市江頭東方巴黎廣場______(以下簡稱“美發店”)股份轉讓事宜,雙方進行了誠信、友好的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原股份結構:甲方持有美發店30%的股份,另一股東_________(由甲方引薦加盟)持有美發店40%的股份,乙方持有美發店30%的股份。
二、乙方同意甲方在美發店持有的原30%股份,暫時保留到___年___月___日;之后若甲方欲從該店股份中退出,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人民拾肆萬元受讓甲方30%的股份及另一股東_________40%的股份(轉讓費包含房租、房租押金及預留卡金及未消費卡金、產品)。
三、若甲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后愿意繼續保留在美發店的30%占股,乙方仍愿意一次性支付捌萬元整受讓另一股東_________40%的股份。
四、雙方約定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美發店由乙方獨立經營,甲方不參與股份贏利分配,甲方承諾在辦理股份轉讓手續后,愿意繼續留在美發店從事設計師工作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如因甲方違約(如在附近另開美發店)造成美發店無法正常經營,甲方須賠償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章):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