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指向上級機關匯報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工作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問題的報告,通過報告,人們可以獲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問題,并采取相應的行動。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一
近段時間以來,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沿海及發達地區的許多企業相繼關閉停產,致使不少地方出現農民工返鄉潮,我鄉農民工也出現大量回流的趨勢。截至目前,中塘鄉農民工返鄉1852人,市外就業農民受經濟形勢影響總人數為780人。
中塘鄉外出農民工返鄉分三種類型:
一是正常的季節性返鄉。由于年關臨近,每年都有大批務工人員陸續返鄉。
二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返鄉。沿海地區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外向型企業受到沖擊,國外訂單減少,企業生產下降,用工需求減少,出現了部分外出務工人員從東南沿海返鄉的現象,這部分返鄉人員所占比例比較高。
三是臨時性返鄉。外出農民工人員中因探親訪友、紅白喜事、料理家庭事宜及其他原因臨時返回的約占1%。
據調查,中塘鄉勞動力總量為10795人,勞務轉移人數為4725人,到長三角地區打工人數為851人,到珠三角地區打工人數為1720人,到京津唐地區打工人數為421人,其他地區為1733人。現回流人員多是從珠三角地區返鄉。
目前返鄉農民工面臨的問題:
一方面:返鄉農民工由于長期在異地務工,有較穩定的崗位和收入。現由于失去工作、收入減少,回家后普遍存在有無所適從的感覺;返鄉農民工中除少數回家后從事畜牧、烤煙、蠶桑外,另有一部分暫時計劃務農或打臨時工,其余大部分仍準備在年后等待機會繼續外出務工掙錢。
而另一方面:農民工大量返鄉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穩定帶來了一定影響。農民增收的壓力增大,外出收入水平減少;農村土地調整壓力加大,返鄉勞力重新從事農業,增加了重新調整承包耕地的難度;本地就業崗位缺口加大,增加了再就業的壓力。處在此種艱難的壓力之下,或會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二
當大四學生劉莉蘋在寬敞明亮的教室中上課的時候,距離株洲700公里以外,她的父親,正在深圳某家具廠做工;她的母親,正在邵陽老家一家工廠包裝著產品。“我父母都是農民工。”湖南工業大學商學院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的劉莉蘋說。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xx年9月,當學校鼓勵學生們積極參與社會調研時,劉莉蘋首先想到的,就是有關“農民工”的課題。“從小,我就知道父母在外面打工很辛苦,但當我做完調研之后才明白,我以前對他們的了解還遠遠不夠。”
近日,劉莉蘋參與采寫的社會調研報告——《農民工市民化背景下城市農民工生存狀況調查研究——以株洲為例》,在我省“深化農村改革”專項征文活動中獲得了一等獎。這項征文由省經濟學學會、省委“為改革攻堅獻策重大決策咨詢智囊團”農村改革專家組聯合開展。該報告的核心內容,還被國家級期刊《中國就業》采納,在xx年第1期發表。
這份報告,是袁輝、劉莉蘋、朱媛、晏衛紅、黃飛虎5名湖工大學生,在商學院王歡芳博士的指導下完成的。
調研者何人?
大多是農民工子女,想了解父輩們的生活
為什么做這個關于農民工的調研?
“調研組5個同學中,有4位來自農村,包括父母、鄰居甚至曾經的同學,很多都是農民工。”袁輝介紹,唯一不同的是晏衛紅,她父母都是做生意的,但從小在市場中長大,她接觸到的大部分都是農民工。
“從我出生直到現在,父親就一直在廣東沿海那邊打工,只有過年時才回來半個多月。”劉莉蘋說,由于在家的時間太短,她打小對父親就印象不深,直到六歲的時候,才開始認識父親,“對我來說父親只是一個符號。”
父親為什么要背井離鄉?小時候,劉莉蘋對父親也曾有一些怨恨,直到在調研中,她得到一個數據,在有適齡子女的農民工中,55%的子女都是在老家讀書,“不是他們不想(把孩子帶在身邊),是制約的因素太多了。”
隊員朱媛的父親也是一位農民工。“平時會詢問父親在外面打工的情況,但父親都說得比較含糊。”朱媛說,父親養活一大家人,很不容易,她想通過調研,了解父輩們的故事。
調研如何開展?
調查了13個月,訪問了70多家單位
確定課題后,從xx年9月開始,課題組5位成員開始了對株洲市農民工生存狀況的實地走訪調研,一直到xx年9月結束,每周至少走訪一次,光調查就花了13個月,共收集了200多份資料。
“調查對象包括城市四區的建筑工、超市員工、保安門衛、清潔工、服務員等,一共涉及了20多個行業,70多家單位。”袁輝介紹,調查一般是在下午或者晚上,等對方下班后才開始,由于調查對象文化程度有限,每份問卷都進行了詳細的訪談。
“第一感覺是震撼。”袁輝介紹,調查中隊員們發現,大部分農民住的地方都很簡陋,工作強度很高,“有的一個小板房宿舍,住了十幾個人,連洗熱水澡的地方都沒有,有的一天要上十三四個小時班。”
調研過程中,也遇到過不少阻礙。“遇到過很多白眼,有一次,我們到某酒店調研服務員的工資收入,還被保安趕了出來。”隊員黃飛虎介紹,但為了讓更多的人關注到這一群體,隊員都堅持了下來。
“幾乎每次出去調研,隊員們都有不同的收獲。”劉莉蘋介紹,雖然條件艱苦,但很多受訪者身上都流露著對生活的熱愛,“有一股積極的正能量。”
調研有何收獲?
改變了對農民工的看法,與父親共同語言更多了
“坦承地說,之前對農民工,確實會帶有一些歧視。”隊員晏衛紅說,通過調研,加深了對這一群體的了解,更多地變成了理解與尊重,“以前看到他們,會敬而遠之,現在,更多地是想跟他們交流,了解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故事。”
“之所以學公共管理專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父親。”劉莉蘋介紹,在底層工作的父親一直認為,管理崗位更容易獲得別人的認可,因此執意替女兒選擇了這個專業。“以前從來沒有主動跟父親交流他在外面工作的情況,但搞完調研之后,跟父親的共同語言更多,也更加了解父親的不容易。”劉莉蘋說,父親現在最擔心的,是以后的養老問題,因此,劉莉蘋畢業論文的題目,也選了一個相關的課題,現在正在實施。
“希望更多的人關注這一群體。”袁輝介紹,調研報告出爐后,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關注,“好幾個部門都向我們要這份報告,作為制定政策的參考。”
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三
“農民工”是中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戶籍身份還是農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從事非農產業、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員。狹義的農民工,一般指跨地區外出進城務工人員。廣義的農民工,既包括跨地區外出進城務工人員,也包括在區域內二、三產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本報告的研究范圍,主要是跨地區外出進城務工人員,既外來人口。
農民工的權益保障是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關心的大事。各級黨委、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近年來采取多種措施,為維護農民工權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種種原因,農民工權益保障仍存在諸多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部分農民工采取過激行為的維權事件不斷發生,對社會穩定、和諧社會的建立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筆者作為**鎮總工會主席,從工會在農民工維權中如何更好地發揮積極作用的角度進行調研。本次調研對象是**地區的農民工,舉行農民工座談會2余次,共發放問卷200份,收回有效問卷178份。
農民工這一充滿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重要標志,是中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涌現出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也是推動中國經濟和社會結構變革的巨大力量。改革開放以來,億萬農民走出田間、走出鄉村,進入工廠、進入城市,用辛勤的勞動和汗水,創造著自己的新生活,創造著中國的現在和未來。
1、以初中文化的青壯年為主。根據本鎮外口辦最新統計指出,截至六月底,**鎮總外來人口數量95535人,其中從業人數75055人,占總數的78.6%;年齡在18歲至49歲之間占總數的89.6%;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12.1%,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農民工平均年齡比較輕,也是農村勞動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較高的群體。他們思想活躍,向往城市生活,有強烈的外出就業沖動,也較為容易適應現代工業生產要求,但是總體素質仍然偏低,多數只能從事簡單體力勞動。
2、以自發性外出為主。目前,農民外出務工主要依托以親緣、地緣關系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社會信息網絡。調查統計顯示,88%的農民工通過自發方式外出,有組織外出的僅占12%。自發性外出主要靠親友介紹或幫帶,就業成本低且成功率高,這也與農民工獲得就業信息的渠道少、對社會職業中介機構誠信的認同感低有關。近年來,通過政府或中介機構組織和介紹外出就業的農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3、以務工為主。統計至今年6月底,本鎮農民工務工人數占從業總人數的78.1%,在建筑業就業的占4.1%,經商的占17.5%,務農的占0.3%。
4、對工會組織概念模糊。調查顯示,對于工會組織知道大概的占調查總數的87.4%,對于未建立工會的單位,在問到是否希望建立工會組織時,無所謂的態度占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與自身發展無關等。
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增強,但法律知識欠缺。通過與農民工直接對話和問卷調查,自我評價為稍具有一點維權意識的占92.9%,維權意識很高的占3.5%,仍有3.5%的人認為維權意識很差;在權益受到傷害時,有83%的人想到維權。
用工單位從不拖欠工資的占97.7%,交納保險的占75.6%,但沒有交或不清楚情況的仍占24.4%;對于高溫補貼給付,沒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 。我們感到,目前農民工維權意識在增強,但法律知識跟不上。雖然對勞動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權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在具體維權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卻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棄。
現行立法中有關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勞動部及省、市有關部門制訂和頒布的相關配套法規、規章。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現有法律法規在內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滯后性,已不能滿足妥善處理保護農民工權益的需要。在農民工勞動關系、工資收入、社會保險、人身保護方面的規定不夠完善,缺乏相應的配套法律、法規,難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國務院頒發的《法律援助條例》,對農民工的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等追索醫療費和賠償的法律事項,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條例》受援范圍。這使得有關部門在進行農民工維權時常因缺少法律依據,工作難度大。
農民工就業渠道不暢,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通過職業中介機構,由市場調節方式實現。相當多的職介機構規范性和誠信度較差。通過中介組織介紹就業的農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調查總數的20.2%。第二種,通過組織輸送實現。由于政府的服務職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實現就業的農民工比例更低。超過70%的農民工是通過第三種方式,即自謀職業。存在盲目性大,管理失控,勞動關系難以確認,情況復雜混亂等情況。
勞動保障部門主管職業中介,人事部門主管人才交流中介,兩種中介并存于勞動力市場,統一的市場被人為的劃分。因而形成多頭、多級審批和管理,不利于規范和有序管理。部分以欺騙求職者騙取錢財的中介機構,擾亂了勞動力市場秩序,對非法中介活動的打擊,勞動、工商、公安等部門聯合治理力度不夠。
由于農民工的特殊性,盡管仲裁機構與各級法院采取了各種措施降低仲裁和訴訟門檻,但對大多數農民工而言,維權時效與訴訟成本仍然較高,使其仍難以承受,農民工即便勝訴,支付的成本與收益之間也嚴重失衡。由于維權成本高,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工傷事故拒絕賠償等侵權事件發生后,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民事訴訟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訴案件,農民工或無奈放棄,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謀求解決。
由于條塊分割,各自為陣,缺少統一的機構和協作機制,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與社團組織等維權主體雖然有一些小范圍的協作和配合,但總體來看,在協調配合上還不適應維權需要,維權資源還未有效整合,綜合維權優勢還未形成。在財力、人力上,維權經費和人員配備的缺口較大,使部門職能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農民工的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雖有一定增強,但由于其文化層次較低,處于弱勢的農民工為了保住飯碗,對于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也聽之任之。有些農民工為了保證擇業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一旦發生侵權事件,農民工自身證據缺乏,加之取證困難,導致其合法權益難以受到法律保護,不利于維權工作開展。多數農民工職業技能單一或無技能,僅具有勞動力價格低廉的比較優勢,對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則難以為之,形成就業的結構性障礙。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具有中級及其以上職業技能資格的農民工,就業率超過80%。相當部分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只注重眼前經濟收入,不愿花“小錢”購買保障長遠利益的綜合社會保險。
一是要加大勞動監察力度,依法規范企業用工行為。依法規范企業用工行為,使用農民工的企業要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加大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監察力度,對違反國家規定,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查處。二是要解決最低工資制問題。制定農民工最低工資制,并與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資標準結合起來,體現建立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原則。三是要探索適合農民工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確保他們因工傷亡后及時得到救治和補償。四是要建立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務的機制。取消對農民工的不合理收費,盡快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適度滿足和保證農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知識培訓,使他們充分了解應當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二是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勞動保護措施。勞動保障部門在檢查勞動合同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要督促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在合同中寫明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崗位待遇。三是加強農民工職業病的監測和預防。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職業病的監督檢查和治理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四是安全生產和衛生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日常巡查,督促各類企業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現場作業條件,健全安全防范、勞動保護措施,對有毒有害生產崗位加強安全監控;對無視安全衛生條件和侵害農民工安全健康權益的單位及時責成整改、糾正。五是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要建立農民工集體宿舍,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條件。六是發揮安全生產監督員隊伍的作用,把農民工吸納到安監隊伍中來,及時消除生產中的安全隱患。七是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女職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
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員工具有法律約束力。使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應針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工資偏低、社會保險參保率低、拖欠工資矛盾依然存在、勞動時間長、生產條件差等問題,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規模較小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簽訂區域、行業集體合同,規范用工行為。
農民工在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約定,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工會要督促單位并做好積極的引導。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基層工會組織的重要職責,要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吸納農民工加入工會,使農民工的正當要求有一個正常的反映渠道。對傷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現象,用人單位要及時糾正,農民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就目前來說,最緊要的是推動調節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勞動法》的修改。同時也應制訂與之相適應的、相配套的勞動法律法規,使勞動關系的調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為農民工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適應維護這支龐大勞動群體群英和社會的穩定。
一是應以提高職業技能為重點,突出加強職業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訓。要以市場為導向,科學設置教育培訓內容,使農民工基本掌握一至兩門實用技能;二是在法規政策方面,著重使農民工增加勞動保障、安全生產、利益訴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能力。
綜上所述,農民工作為中國社會生產力中最積極、最活躍的群體,他們收入低下和權益缺失的狀況如果不能盡快地得到有效改變,他們中的多數人如果不能逐步轉化為正規的產業工人和安居樂業的市民,中國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和貧富差距擴大的趨勢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變和扭轉,農業弱質、農村落后、農民弱勢的問題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將會延誤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進程。
因此,要構建和諧社會,首先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解決農民工問題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同時,又要看到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農民工問題,是在改革發展進程中出現的,必須用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辦法來解決,必須從政治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統籌解決,必須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有針對性地逐步解決。
農民工調研報告篇四
20xx年四季度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全國經濟增速明顯放緩,伴隨著危機進一步蔓延,對我市農民外出務工產生一定的影響。我市農民工非正常返鄉人員增加,務工收入下降,農民工外出就業形勢嚴峻,給我市農民持續增收帶來壓力和困難,引起各級領導及相關部門高度關注。為了及時了解我市農民工非正常返鄉情況,為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提供決策依據,近日,市統計局采取全面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市農民工外出務工情況及農民工非正常返鄉人員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近幾年來,我市農民外出務工從快速增長期轉入到穩定發展期,全市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規模不斷擴大,勞務經濟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截止20xx年底全市農村外出務工人員31.6萬人,占全市農村鄉村從業人員比重38.7%。我市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主要集中在鳳臺縣(農村外出務工人員13.7萬人,占全市農村外出勞動力比重43.4%),潘集區(農村外出務工人員8.7萬人,占全市農村外出勞動力比重27.5%),毛集區(農村外出務工人員3.1萬人,占全市農村外出勞動力比重9.8%),大通區、謝家集區、田家庵區、八公山區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數及所占比重分別為:2.1萬人、6.7%;1.9萬人、6.0%;1.7萬人、5.4%;0.4萬人、1.3%。
我市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地域主要集中在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主要從事勞動密集型的工業和建筑業。
據調查,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受金融危機影響全市農村外出打工勞動力非正常返鄉人數2.1萬人,僅占我市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人數的6.7%,目前盡管從數量上來看還并未形成大批民工返鄉潮,但綜合多種因素分析,真正對我市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影響將在春節后,應引起各級政府的廣泛關注和重視。
據對全市5732名非正常返鄉人員的問卷調查,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全市2.1萬非正常返鄉人員中因為收入明顯比金融危機發生前減少而返鄉的占46.2%,所在的公司(單位)因訂單減少而裁員或停產返鄉的占37.1%,在外生活成本提高,繼續外出打工不劃算返鄉的占7.6%,所在公司(單位)因經營困難而破產倒閉返鄉的占4.5%,認為所處的打工環境明顯不適應(包括:住宿不方便、孩子上學不方便、當地人岐視民工、工資不能足額及時兌現、醫療養老失業保險等政策不配套、在當地受老板欺負等)返鄉的占1.4%,認為其它原因返鄉的占3.2%。
從年齡構成來看,全市非正常返鄉回流農民工20歲及以下的占11.7%,21歲至44歲的青壯年卻高達61.7%,45歲至54歲的占21.0%,55歲及以上者占5.6%。
從勞動力文化素質來看,受教育低的勞動力返鄉的比重大,其中:小學文化程度(包括文盲)以下返鄉人員占全部非正常返鄉人員的52.4%,初中文化程度占37.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僅占10.6%。
在調查中從長三角非正常返鄉回流的占全部非正常返鄉人員的30.0%,從珠三角非正常返鄉占23.5%,從本省其它市非正常返鄉回流的占14.3%,京津地區非正常返鄉回流的占8.3%。
據調查外出務工時間的長短也是影響非正常返鄉的主要原因,在調查中發現外出2-5年的勞動力返鄉占到69.5%,20xx年當年外出當年返鄉的占14.5%,外出6-10年的占12.3%,長年在外打工而非正常返鄉回流的僅占3.7%。
據調查,在我市非正常返鄉人員中從事服裝加工行業的返鄉人員占到22.3%,從事玩具加工行業的占到11.5%,從事電子行業的占到2.8%,從事其他工業的占到3.8%;從事建筑業行業的返鄉人員占到26.8%,從事批發零售行業的回流人員占到19.8%,從事餐飲業的占到3.6%,從事交通運輸行業的占到1.3%,其他行業占到7.4%。
據對返鄉人員調查中發現,有81%的人員返鄉后不能馬上就業,僅有19%的人員在返鄉后馬上能夠就業。
工資性收入一直是拉動我市農民增收的重要支撐,20xx年我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約4500元,其中:工資性收入2443元,占農民人均純收入已達54.1%。據對我市非正常返鄉回流人員調查了解,有95.8%人認為返鄉回流后收入明顯減少,其中:有48.3%的人認為每月收入減少20xx元以上;有27.9%的人認為每月收入減少在1500-20xx元;有9.9%的人認為每月收入減少1000-1500元;只有13.9%的認為每月收入減少1000元以下。
由于金融危機還在蔓延,我市非正常返鄉回流人員春節后繼續外出務工的意愿大大降低。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進一步加深,我市農民外出務工就業的形勢愈發嚴峻,我市農民持續快速增收的壓力加大。
調查顯示非正常返鄉回流人員中有71%的人員春節過后不準備外出務工,僅有29%的人員在春節過后繼續外出務工,表明絕大多數農民工對金融危機沖擊下,外部打工形勢不看好,對將來感到迷茫。
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對當前經濟運行形勢和宏觀經濟政策的宣傳,堅定各級政府與廣大農民發展農村勞務經濟的信心,困境之中困難之時,信心比黃金更加珍貴。同時進一步貫徹中央20xx年一號文件《關于20xx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要求的積極擴大農村勞動力就業,切實解決當前農民工就業困難和工資下降等問題。中央在20xx年底追加的1000億拉動內需的資金,我市積極爭取了2.9億元,主要用于煤礦棚戶區改造和農村民生工程、農村基礎設施項目的投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投資項目的帶動功能,最大限度安置好農民工就地就業,努力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
“工欲其善必先利其器”,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農民工實用性、針對性的業務技能培訓,幫助提高農民工業務素質和就業競爭力。在調查全市非正常返鄉回流農民工對政府的建議和希望中,首先選擇有關部門加強業務技能培訓的高達64.8%,由此可見農民工對本身職業技能提高是多么急迫與渴望。
發展農村勞務經濟是一項巨大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政府多個職能部門和社會方方面面,目前實行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的力度弱,解決困難問題有些力不從心等,建議市政府對現有相關部門力量整合,建立起調度有力協調有序的長效運轉專門機構,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農民工的管理和服務,提高服務水平與服務效率。我們僅以農民工外出組織化程度為例,據了解當前我市農民工以老鄉親戚介紹方式結伴自發外出務工占絕大多數,而通過政府職能部門或市場中介形式組織外出務工的尚微不足道,我市廣大農民工對外地務工需求準確信息和行情迫切渴求,并希望有關部門搞好信息服務,以便減少外出盲目性及辛苦求職的旅途奔波,減少開支。
外省、市有許多扶持和幫助農民工就業和創業的先進經驗,我市可以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實際,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制訂相關政策和措施幫助和支持農民工就業和創業。如:我市可否將失業返鄉農民工在城鎮創業就業人員納入小額貸款扶持范圍。是否對誠實守信企業在資金周轉困難時,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入等。
注:1、由于目前國家關于農村外出勞動力及非正常返鄉回流尚無統一的界定標準,為此我們結合農村經濟工作特點及本地實際,確定我市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必須同時符合兩條標準統一調查口徑:一是農村勞動力外出轉移在空間上必須達到跨出鄉鎮及以上地域;不包括在本鄉(鎮)內由第一產業就地轉入到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因為此方面難以界定統計數據難搞準確),二是外出打工20xx年全年累計時間必須達到3個月及以上,全年累計低于3個月,視為臨時工,屬未成功轉移不在統計之列。
2、對于受金融危機影響造成的農村外出打工勞動力非正常返鄉回流的統計標準我們規定是:20xx年10月至12月份因金融危機沖擊引起外部經濟環境變化而造成的非正常返鄉回流,主要是考慮到了金融危機蔓延負作用于20xx年10月份方才顯現明顯,也考慮到新年返鄉團聚,全國各地于20xx年元月中旬步入春運高峰的民俗傳統等,不包括外出農村勞動力正常返鄉過年,因家中私事或生病返回等。
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五
從閑暇時間和工作強度情況反映,新生代農民工休閑時間少,導致體育文化生活缺乏,同時,易產生孤寂感、自我封閉以及對城市產生對立情緒和報復心理,進而可能容易引發心理問題。從訪談中了解到,新生代農民工渴望休閑,而且希望企業能經常性地組織體育文化活動,這樣他們對企業更有歸屬感,生活更充實。在調查“當地政府部門、公益事業單位(如學校)或企業舉辦過一些體育文化活動嗎”,有88.4%被調查者認為“從未舉辦過”。新生代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人文關懷,不利于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的和諧相處。在調查“生活的社區中,您參加過由該社區組織的體育文化娛樂活動嗎”,有94.5%的人回答“知道社區組織活動,但沒有被邀請參加”或者“根本不知道”,“沒參加過”和“每年1—2次”占89.7%。企業或社區提供的體育文化活動內容單一、貧乏,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甚至有些根本沒提供過任何體育文化活動。因農民工的文化素質水平相當較低,在組織體育文化娛樂活動時項目往往比較單一,僅僅通過播放專場電影、唱唱跳跳之類的活動,與之新生代農民工多樣化休閑文化生活需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
2當前新生代農民工體育文化需求缺位的原因
2.1政府缺乏對新生代農民工體育文化設施建設的力度
政府往往只關注新生代農民工“物質”權利,然而忽略“精神”層面的需求。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新生代農民工不再僅僅滿足物質權益的保障,更多的是要求精神生活最基本的滿足。由于政府對新生代農民工公共體育文化服務的重視程度不夠,往往呈現重“經濟提升”輕“文化建設”、重“物質權益”輕“精神滿足”、重“現實效益”輕“潛在受益”的現象較為常見。盡管各級政府對體育文化事業大力宣傳,但不少政府部門對體育文化建設仍缺乏必要的關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新生代農民工體育文化事業的發展,在某種意義上講,對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認識不夠具體和全面,對體育文化建設對經濟的發展發揮的重要作用理解不夠深刻,因而出現對體育文化建設資金投入不足、時間安排不夠、工作落實不到位、活動安排不積極等問題。
2.2企業偏重企業利潤,缺乏對新生代農民工的人文關懷
企業總是以自身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對新生代農民工業余體育文化生活則是關注不夠,不能認真履行自身的應當的義務與責任。盡量降低自身的投資成本,企業體育文化嚴重缺乏。企業對新生代農民工像機器一樣對待,新生代農民工就會以工資來決定去與留,為什么有些企業出現“用工荒”,企業缺乏對新生代農民工的人文關懷缺失也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原因。新生代農民工是企業的“鏈條”,是企業的“發動機”。讓員工與企業產生感情,讓他們覺得自己的命運是與企業連接在一起的。只有新生代農民工對企業產生認同感、歸屬感,企業才有生機。企業只有讓新生代農民工產生歸屬感,才能在經濟困難時期度過難關。企業只有多增加體育文化投入,多組織一些體育文化娛樂活動,員工才能在活動中體驗到企業的溫暖,企業的體育文化魅力,感受到企業的人文關懷,企業的團結等。
2.3新生代農民工對體育文化娛樂生活需求自身意識的缺失
體育文化作為新生代農民工的生活狀態的反映指標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物質滿足已經不再是他們唯一的需求,作為精神滿足的體育文化需求也是其健康成長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于經濟原因和工作動機,農民工的體育文化需求意識相對較弱,消費層次大多居于較低水平;體育文化娛樂生活極其單調,而相對單調的體育文化生活致使他們在價值觀上也產生消極、保守的特點,進而形成不良的循環趨勢,在當前城鎮化進程大潮中,嚴重阻礙了農民工市民化轉變。
3推進城市公共體育文化服務的舉措
要推進城市公共體育文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效實現農民工市民化發展步伐,需要“政府主導、企業共建、社會參與”三位一體的方式構建一個完整的公共體育文化服務體系,實現優勢互補,縮減社會距離。
(1)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作為體育文化的主導者,政府是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公共服務范疇要充分容納體育文化的相關內容,不斷增強公共服務的職能,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體制機制。通過加強公共體育文化設施建設、創新體育文化服務方式、開展體育文化知識普及與培訓,完善公共體育文化服務體系。政府要根據新生代農民工業余時間少、生活工作較偏僻,消費能力低的情況,有選擇,有目的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公共體育文化設施,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滿足自身需求的公共體育文化設施。各體育文化、職能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將體育文化服務送到企業、送到新生代農民工身邊。多開展一些新生代農民工體育文化活動,如新生代農民工體育文化節、送溫暖等活動。政府要整合政府部門資源,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技能培訓,體育文化知識講授等,讓新生代農民工能夠得到政府的科學技能培訓。
(2)突顯企業的主體地位。企業要樹立新生代農民工也是企業的一員,企業的發展離不開他們的理念。一是通過舉行體育文化活動,增進新生代農民工與企業的感情。如多開展休閑趣味運動會,舉辦文藝晚會,組織休閑茶話會等;二是企業要根據新生代農民工需求,增加建設體育文化設施,提供體育文化產品,倡導體育文化活動,豐富新生代農民工業余生活,營造積極、團結的氛圍。
(3)調動新生代農民工和社會共同參與積極性。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社會的最關注的問題。對于文化服務主體的農民工,要積極參與到體育文化建設中,提高自身的體育文化水平,增強休閑體育技能,不斷融入城市的文化生活中,進而為社會作出自己最大的貢獻。全社會共同參與新生代農民工體育文化建設,推進體育文化體制改革,將是一個重大任務。事業單位積極主動的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一些體育文化服務或者體育文化服務產品。比如大中院校體育體育文化設施有條件的向新生代農民工開放,定期去到新生代農民工所在的生活、工作社區舉辦聯誼會等,發揮社區服務的優勢。另外,允許一部分私人或個人去建設、經營體育文化產品和服務,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更多、更好的體育文化服務和產品。同時,新生代農民工也要自立自強,自覺地融入到城市當中去。
4結語
徹底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消除新生代農民工身份和制度機制壁壘,讓新生代農民工與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然而,體育文化的參與度高低是準確反映這一指標的重要因子。這個過程是要雙方共同努力的:一方面,政府和社會要提供制度、政策等保障措施,提供公共體育文化服務和設施,幫助新生代農民工順利地融入城市;另一方面,新生代農民工要懂得去奮斗,創造條件地融入城市社會。這個過程中的體育文化因素十分關鍵。體育文化能夠使得社會達到和諧、穩定,促進體育文化融入,對城市發展、農村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農民工調研報告篇六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一樣,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禮貌的熏陶。農民工的很多涌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于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很多事實說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布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制造業中占從業人員的68%,在建筑業、采掘業中占到近80%,在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到達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能夠說,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么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進取成效。但從現實情景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光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著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于改革發展穩定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于調動農民工進取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構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系,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僅有妥善解決他們在勞動工資、就業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益,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一樣,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很多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并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供給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到達相當程度以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并明確指出,“我國此刻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確定。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了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說,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進取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著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說,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禮貌提高的重要標志。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僅要體此刻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此刻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此刻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供給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供給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理解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供給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戶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著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進取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很多農民盲目涌進城市異常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景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必須要研究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進取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構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當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能夠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著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異常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著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克扣工資的現象,經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范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一樣酬的狀況。此刻,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進取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職責。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于延長工時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光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貼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標準,經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供給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忙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資料;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供給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范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本事。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異常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研究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職責,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理解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于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當然,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復雜的問題,必須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一樣情景,從各地實際情景出發,進取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范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到達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必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余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僅能夠幫忙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本事,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異常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著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于農民工已經并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系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所以,必須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經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禮貌創立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禮貌禮貌,培養科學、禮貌、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我,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范,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并在研究成熟后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歷經10個多月的努力,課題組構成了一批調研成果,并起草了一個指導性文件;1月18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聽取匯報,并討論經過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已經發布實施。這本《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匯集了對農民工問題作系統調查研究的豐碩成果。這些研究成果,豐富了對農民工的地位、作用、現狀、趨勢和一系列相關問題的認識。農民工這一新事物還在不斷發展變化中,請廣大讀者和我們一齊繼續關注和深入研究農民工問題,為這支新型勞動大軍的可貴精神和重大作用鼓與呼,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堅持不懈的探索與奮斗。
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七
2014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先后到北京、上海、廣東、山東、湖南、湖北、江蘇、浙江、四川、河南、寧夏等11個省(區、市)進行調研,實地考察農民工集中的企業和居住區、農民工培訓場所、勞動力市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農民工子弟小學等,召開各種類型的座談會50余次。歷經10個多月,在深入研討、集思廣益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報告。
農民工月收入主要在500至800元之間
國務院研究室近日發布了《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對正在城鎮務工和返鄉農民工進行了問卷調查。在收入方面,被調查農民工的月工資均比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間。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
目前,農民工打工主要依靠傳統的血緣、地緣人際關系網絡,通過“資深”農民工介紹,一輪帶一輪地以滾動方式進城。據調查,通過熟人或親戚介紹的比例達到60.37%,而通過中介機構介紹和自己應聘的僅占14.20%和12.10%。
僅53.70%簽訂用工合同
調查顯示,農民工工資領取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方式是按月領取,為60.37%;另一種方式是按年領取,為28.02%。在被調查者中,基本能按時領取工資的達到47.78%,有時延期和經常延期的比例達到35.68%和15.68%。
僅13.70%每天工作在8小時以內
農民工工作的顯著特征是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每天工作大多超過8小時。在被調查者中,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的僅占13.70%,8至9小時之間的達到40.30%,9至10小時之間和10小時以上的分別占23.48%和22.50%。
在二、三產業中占半數以上
國務院研究室最新發布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農民工在我國第二產業從業人員中占58%,在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占52%,已成為支撐我國工業化發展的重要力量。
報告同時指出,農民外出務工已成為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后地區的有效實現形式。2014年,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為780元,月平均生活消費支出290元,平均全年節余3000元左右。農民工群體每年帶回家的數以千億計的現金,成為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和改善生活條件的重要來源。
針對農民工亂收費現象仍然存在
國務院研究室最新發布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我國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審批手續和收費的政策在少數地區落實仍不到位,亂收費、搭車收費的現象依然存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研組在報告中指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地均對本地區針對農民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但在個別地方外來人員居住集中的街道、鄉鎮,還存在亂收費情況,如超標準收取衛生清掃保潔費,擅自收取綜合管理費、宣傳管理手冊工本費等。調查還顯示,個別地方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的政策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個別教育部門擅自抬高免收借讀費的申請標準;少數地方農民工培訓所需財政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影響農民工就業培訓工作順利開展;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困難,一些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有的政府主辦的勞動保障培訓基地收費公示不符合規定等。
農民工調研報告篇八
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全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國家對此給予高度重視并出臺各項措施規范且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近年來此類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仍然存在。今年以來由于受整體經濟形勢下行的影響,我旗各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頻繁發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飲行業,且解決的難度較大。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僅不利于保護農民工本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設的推進和城市經濟的繁榮,甚至,有的農民工在討薪過程中由于情緒過于激動,可能采取一些過激行為激化矛盾、擴大糾紛,容易引發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甚至導致惡性案件,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為全面、系統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資案件的具體情況,更好地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針對我旗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從掌握此類問題的基本現狀入手,分析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的原因,從而提出通過各種途徑妥善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護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
一、我旗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現狀
舉報投訴案件居高不下,勞動關系錯綜復雜。xx年以來,我旗勞動監察大隊共受理舉報投訴案件95件,涉及農民工1281人次,追還拖欠工資2610多萬元。其中群體性來訪案件逐漸攀升,主要是外來務工人員,尤其以江蘇、四川、陜西、寧夏以及東三省勞動者居多,而且勞動關系錯綜復雜,建筑領域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包工頭及掛靠現象非常普遍。勞務分包企業注冊資金低下,抗風險能力較差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普遍存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保險,出現勞資糾紛后勞動者掌握依據不足,勞動監察大隊協調解決難度較大。
二、產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執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業預存保證金后方可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各蘇木鎮、工業園區的大量建設項目并未預存保證金,預存保證金的建設項目較少,產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主要集中在未預存保證金和無建筑審批手續的項目。
(二)建筑市場管理不規范。一是建設項目墊資現象普遍。房地產開發項目多為施工企業墊資建設,開發商按進度給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進度給勞務公司付款,勞務公司再把錢給包工頭,包工頭支付農民工的工資。由于受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及整體經濟形勢下行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較大,導致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繼而引發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設工程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施工等現象。由于建設項目層層轉包、分包,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導致最下游的農民工拿不到工資;建筑領域掛靠聯營現象普遍,部分不具備建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通過使用大企業資質承攬工程,一旦發生問題必然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
(三)勞務公司注冊資金少,抗風險能力差。農民工與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合同,由過去的散兵游勇成為實行公司化管理的員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工的合法勞動權益。但目前勞務公司大多注冊資金少,抗風險能力差,一旦發生上游企業拖欠工程款的情況,根本沒有能力墊付農民工工資,目前我旗工商登記注冊的勞務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冊資金較少,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極為普遍。另外,部分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時未充分考慮人工成本的上漲因素,出現勞動力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時,公司無力支付人工工資,便會出現公司負責人攜款逃逸或工人工資被拖欠的問題;還有部分企業負責人在此情況下,煽動工人情緒,借討薪之名討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惡意討薪。
(四)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責任主體不明確。按照現行法律,農民工是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發生工資拖欠時應該是勞務公司的責任,但追根溯源,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多是由于建筑企業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結算糾紛造成的,勞務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時必然會拖欠農民工工資,因此責任主體很難界定。而且作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業與勞務公司之間是經濟合同關系,不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調整范圍,勞動監察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往往缺乏依據,這也是造成“討薪難”的重要原因。
(五)勞動監察人員力量薄弱、執法手段單一。目前,我旗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1個,人員10名,承擔著對全旗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勞動者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任務,遠遠不能適應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難以對用人單位進行全面有效監管,同時勞動監察執法缺乏強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最終必須通過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移交公安機關,難以對農民工的權益做好有效保護。
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議
(一)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是從源頭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將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防范制約機制。一是嚴格新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立項、不辦理項目審批;對于施工企業過度墊資而引發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承擔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連帶責任。二是施工企業原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未解決的,一律嚴禁參與新建工程的招投標;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程,問題未解決前一律不予辦理驗收備案手續。三是對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施工企業,給予其限制承接新項目、停業整頓直至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罰,并計入企業信用檔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強對勞務公司的監管,規范用工行為。要研究制訂具有較強操作性和約束力的勞務企業管理制度,明確勞務企業市場準入條件,按注冊資金的大小、信譽度的高低對勞務公司設臵不同的等級,按等級承攬相應的工程量,以增強勞務公司的抗風險能力,還可引導、扶持有實力的施工企業自己設立勞務公司,避免勞資糾紛。要規范勞務合同簽訂及監督要求、工人工資支付方式、解決拖欠工人工資方式或途徑等,對發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吊銷其相關資質。
(四)加強法制宣傳,提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加強法制宣傳,從幫助農民工樹立基本的法律意識入手,強化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是一項必須長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過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訴訟知識,強化農民工的維權意識,使他們變被動為主動,勇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通過法制宣傳督促用工單位自覺規范自己的用工行為,防止主觀上出現偏差,這也有利于減少“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的發生,有利于從根本上維護廣大農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確責任,互相配合,協同解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行政職能承擔具體責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靈通,上下聯動,反應靈敏,防止和糾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諉、不負責任等問題的發生。勞動爭議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審理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爭議,要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確保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處理及時,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為建設和諧平安綠色的烏審旗貢獻一份力量。
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九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沿海發達地區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外向型企業被迫停產、破產或大量裁員,造成大批農民工陸續返鄉。**是一個農業大市,是面向長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區的勞務輸出大市,也經受著農民工返鄉大潮的沖擊,如何緩解農民工返鄉帶來的社會壓力成為大家關注的問題。
一、全市返鄉農民工基本情況
1.基本概況。
,**市外出務工人數為132.3萬人,年前農民工返鄉人員達50.56萬人,占38.2%。截至202月5日,全市再度外出務工人員34.05萬人,失業返鄉農民工在家待業人數達16.51萬人,占12.5%。
2.返鄉原因。
根據在常寧市泥潭鄉的抽樣調查統計,農民工返鄉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世界金融風暴返鄉。受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我國沿海地區出口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品出口受到限制,經濟不景氣,導致企業停產、轉產、降薪、裁員,造成一些農民工提前返鄉,占全鄉返鄉農民工總數的75%。二是受中央惠農政策影響。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如新的糧食收購政策的出臺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對農民工返鄉具有吸引力,占全鄉返鄉農民工全總人數12%。
3.返鄉動態。
調查發現,目前在家待業的返鄉農民工主要動向大致有以下幾種:一是在家務農。這批農民工約占58%。二是再次就業。這類人約占12%。基本上都是希望接受駕駛、電腦、焊工、電工、烹飪、旅游、酒店服務等培訓后等待機會再次外出到內陸地區或本地企業務工就業。三是回鄉創業。這類人約占15%。其中不少人憑借資金、信息等優勢,發展規模經營、從事農產品流通等。
二、農民工返鄉帶來的社會壓力分析
盡管農民工經過城市工作與生活的洗禮,學到了先進的理念、經驗、技術,帶回了多年積攢的資金,是家鄉社會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但仍給**帶來了不可忽視的社會壓力。
1.經濟發展壓力。
一是直接導致農民減收。農民工非正常返鄉在短期內經濟增收受到影響,各地勞務收入大幅減少。二是給本地資源和環境帶來壓力。人口與資源、經濟匹配不當,多項承載力相對不足,將構成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巨大負擔。三是影響國家擴大內需政策的有效實施。從短期來看,農民工返鄉帶回了少數資金,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費,然而,農民工難于就業導致減收必然減弱消費需求,從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四是制約了農業規模經營。原來將土地長期租賃給他人的農民工,現在回家要依靠土地來生活,從而影響了農村土地的加速流轉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2.社會穩定壓力。
一是心理失衡帶來的社會壓力。無奈返鄉的農民工自尊心受到傷害,有可能演變成心理疾病,導致過激行為,宣泄對社會的不滿。二是價值認同帶來的社會壓力。很多農民工因長期生活在城市,一旦回到較落后的農村,可能會心情浮躁,滋事生非。三是不排除返鄉農民工在沿海發達地區染上一些不良習氣,隨著返鄉將影響社會風氣。
3.民主建設壓力。
一是民主化進程的差異對執政能力提出的挑戰。長期在外的農民工積累了一定的社會知識和法律知識,對民權的要求也較高。如果基層干部依然實施簡單粗放的工作作風,就容易造成農民的抵觸、對立情緒。二是長期積累的潛在問題對執政能力提出的挑戰。農民工回鄉后,對于農村容易出現的土地、山林邊界權屬爭端等問題必將引起關注和重視,從而考驗基層干部的執政能力,必須有心理準備和應對方案。三是維穩治安對執政能力提出的挑戰。不排除有些農民工蓄意制造事端,或染有賭博、吸毒等陋習,從而滋生一些危害社會安定的行為,這對維護社會穩定提出嚴峻挑戰。四是農民工的更高期望對執政能力提出的挑戰。越是有見識的農民工,對于地方政府的期待和要求就越高。如果地方干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達不到農民工的期望,其管理權威必將大打折扣,并伴隨產生執行不力等諸多問題。
三、因勢利導將農民工返鄉帶來的社會“壓力”轉換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力”
盡管農民工返鄉將帶來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困難和壓力,但是,只要措施得力,因勢利導,完全可以將返鄉農民工轉換成為當地就業創業和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1.完善機制,構建返鄉農民工幫扶體系。
(1)建立監測機制,掌握農民工返鄉的形勢和動態。
由勞動就業部門牽頭,組織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及時做好返鄉農民工的登記、摸底和就業需求信息,并就返鄉潮的當期狀態、趨勢及可能給社會治安帶來的問題定期報告。
(2)加強技能培訓,提高返鄉農民工的社會競爭力。
調查顯示,在返鄉人員中,參加各類培訓的僅占14.6%,因此,培訓農民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要整合教育、農業、扶貧、勞動和社保等相關部門的資源、資金,發揮職業教育優勢,盡快建立健全農民工就業創業的培訓體系,加大農民工就業創業培訓的鼓勵支持力度,提高農民工的就業技能和創業成功率。要認真分析預測經濟復蘇后的市場及返鄉農民工的共性需求,有針對性地加強技術含量高的長線專業培訓。尤其要圍繞發展一村一品、建設現代農業的現實需要,積極做好糧食增產增效、經濟作物種植、畜牧養殖等方面的技能培訓、宣傳引導和服務支持。目前,**市縣兩級依托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采取集中培訓、訂單式培訓、農業生產適應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多種培訓形式對28歲以下返鄉農民工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返鄉農民工就業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