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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協議書篇一
甲方: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家屬)
乙方:______(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______家屬)
因______致傷______一事,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______致傷______,向乙方表示誠摯的道歉;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二
甲方(單位): 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歲,住xxxxxxxx,身份證號:
乙方于 年 月 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后復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與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并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余款人民幣 元(大寫: )于 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7、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與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8、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11、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見證人: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三
甲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鎮________村________號。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號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村________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受傷一事,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友好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工地因受傷遭受的損失,經雙方核算,共計________元(________萬元整),該損失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費用。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款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付款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款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款________元。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款后,甲乙雙方不得再有任何糾紛,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手印后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四
調 解 協 議 甲方:×××(犯罪嫌疑人×××家屬)
乙方:×××(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家屬)
因×××致傷×××一事,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致傷×××,向乙方表示誠摯的道歉;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1、排除了對責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無須、甚至也無法嚴格堅持法律規則,和解把糾紛主體的意志置于判斷糾紛主體行為合法性以及處置糾紛權益關系的法律規則之上。因此,盡管和解可以消除糾紛,,但其卻也常常排斥了本應介入的公權力機關對相關責任人的追究。這一問題在醫療事故和解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由于醫療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競合,在發生競合情況下,當事人間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衛生行政部門和檢察機關對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從而使責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實踐中,限制這種消極影響的辦法是為通過和解解決劃定恰當的適用范圍,規定屬于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不適用和解。
2、通過和解解決醫療糾紛的局限性還表現在其他方面:
(1)運作中的隨意性使得人們對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協議效力不足也容易導致更大的風險和重復成本。
因此,在通過和解解決醫療糾紛的時候,應一方面鼓勵醫療糾紛當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協議,并通過公證或擔保等形式以加強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應協調和解和其他醫療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時通過其他糾紛解決方式解決醫療糾紛,如此才能更好的發揮和解在醫療糾紛解決過程中的作用。
姓名:年齡:性別:籍貫:住址:
身份證號: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醫療事故原因
四、賠償數額
1、醫療費:元;
2、誤工費: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元;
4、陪護費: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元;
6、殘疾用具費:元;
7、喪葬費: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元;
9、交通費:元;
10、住宿費: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
住宿費:元(不超過2人)
合計:元
五、償款給付時間: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
1、出院處理:
2、如為死亡患者,尸體處理
3、其他
八、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見證人:
日期: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因小事發生沖突,繼而打了起來,乙方把甲方打傷。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賠償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該款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相關費用。
二、乙方在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把該款支付給甲方。(如果錢比較多,可以約定分期付款)
三、甲方收到該款后,不能再追究乙方關于本次傷人事件中一切相關責任。打架民事糾紛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名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七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20xx年11月2日在上班時間打架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元、生活費,等合計人民幣,此賠償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遵醫囑返回醫院復查時由甲方陪同復查,產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見證方:
年月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八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茲就甲方與乙方有關勞動合同等勞動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于未能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存在一定問題,并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區搬遷,用工崗位進行調整,因此從_____年_____月起甲方不再繼續聘用乙方,并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三、補償辦法
1、考慮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甲方經研究決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進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為_____年_____月,最近一月工資額為_____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補償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乙方的實際情況,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甲方對乙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償。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書簽訂后,乙方須在三日內向勞動監察部門對雙方的勞動爭議提出撤回投訴,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訴申請的相應證明文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該文書后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一次性補償費用。
五、甲方將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補償費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款項后即視為甲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六、乙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乙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七、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二、三、四條約定的事項,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乙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甲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月__日 _____年__月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九
時間: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
獨任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首先核對到庭當事人身份及基本情況:
審:經本庭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調解。你們是否同意本院通過調解前置程序先行調解。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之規定,但是人在法庭上有以下權利、義務: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略),原告、被告對以上權利、義務聽清楚了嗎。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本案依法由獨任審判員及書記員主持調解,原、被告是否申請主持調解的審判人員及書記員回避。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審:被告對原告起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及訴訟請求有無異。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審:原告講調解意見
原告:_______________
審:_______________被告同意嗎。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審:案件受理費________元,減半收取________元,原、被告協商如何分擔。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審:本案經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審:(宣讀協議)雙方當事人有無異議。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審: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內容,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在調節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你們同意嗎。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審: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雙方當事人看筆錄確認無誤后簽字。
審:閉庭。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十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犯罪嫌疑人”)涉嫌傷害一案,甲方作為犯罪嫌疑人家屬、并經其同意,乙方作為受害人家屬,本著撫慰傷痛、挽救失足的態度,雙方于年月日在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除向乙方表示誠摯道歉及慰問外,同意為犯罪嫌疑人支付給乙方人民幣,作為給乙方的包干賠償款,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后續醫療費、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住宿費等依法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的全部民事法律責任。
乙方就上述款項的內部分配處理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同意其本人或受害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再對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其他訴求,也不會對本案案情或本協議內容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宣揚及披露,否則,此協議按無效協議處理。
二、甲方應當將上述款項存入公安局刑警大隊指定之帳戶,并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及完整的法律手續(含親屬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后,由刑警大隊轉付給乙方指定帳戶(戶名:,開戶行:,賬號:)。
三、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之內容向政法委員會及司法機關(公安局、人民檢察院、法院)出具《刑事諒解函》(共六份,其中兩份由甲乙雙方留存),該《刑事諒解函》應在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將款項存入刑警大隊指定之帳戶并確認后,由刑警大隊直接或是由甲方自行提交給上述部門。
四、本協議一式六份(含附件),雙方各執一份,其余提交上條所列之司法部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就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同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解決。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刑事諒解函》一份。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十一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
xx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xx)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鑒于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項目共計貳拾萬元(xx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
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盡快將受害人尸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調解人:
年 月 日
甲方:×××(犯罪嫌疑人×××家屬)
乙方:×××(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家屬)
因×××致傷×××一事,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致傷×××,向乙方表示誠摯的道歉;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xxx2年4月×日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工傷案件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雙方簽署調解協議后,會到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制作調解書,但是仍然不能完全避免協議的效力問題,經常有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事后反悔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協議、或判決協議無效。
此種情形,不但不利于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解決,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嫌。
加之從協議簽署到起訴的期間可能時間較長,有些關鍵證據已經無法取得或滅失,使得另一方出于被動的不利地位。
司法確認制度可以很好的避免上述情形的發生,現就司法確認的適用歸納如下要點:
一、什么是司法確認
司法確認制度是指對于涉及到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同時經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簽字、蓋章后,如果雙方認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二、管轄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由主持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轄。
三、申請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即提起司法確認必須是協議雙方當事人且必須是共同提出申請。
四、如何申請
當事人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
1、司法確認申請書、及相關的身份證明、資格證明;
2、調解協議以及與調解協議相關的財產權利證明等證明材料;
3、提供雙方當事人的.送達地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
4、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五、司法確認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作出前,當事人撤回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
可以看出,司法確認法院應出具裁定書。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第八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調解協議符合確認條件的,應當作出確認決定書;決定不予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的,應當作出不予確認決定書。
這兩個規定有矛盾的地方,實際操作中,關于是出具裁定書還是決定書,各地法院都有適用。
但是,只要是經過司法確認的協議,都具有強制執行力,都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六、司法確認的優勢
(1)可以適用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都經過當事人協商一致,起到緩解社會矛盾,定紛止爭的社會作用。
(2)簡化程序,節省訴訟資源。
司法確認事先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確認,避免了起訴、送達、開庭、質證、辯論、判決等多個司法程序,不但節省的大量時間成本,也避免了當事人的訴累,減輕司法系統的負擔。
(3)經濟效益。
對于當事人來說,不管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制作調解協議還是申請法院司法確認,都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從而避免當事人走訴訟途徑需繳納的訴訟費、保全費、擔保費等多筆支出。
(4)從實踐中來看,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在工傷案件處理過程中,有利于公司減少經濟損失,避免了調解協議無效或變更的法律風險,有利于社會穩定。
從員工的角度,又能起到保障其合法權利的作用,遭遇公司不予給付或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七、是否所有的調解協議都能司法確認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的;
(二)不屬于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三)申請確認婚姻關系、親子關系、收養關系等身份關系無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適用其他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審理的;
(五)調解協議內容涉及物權、知識產權確權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發現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第三百六十條 經審查,調解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一)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
(三)違背公序良俗的;
(四)違反自愿原則的;
(五)內容不明確的;
(六)其他不能進行司法確認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本人認為以給付為主要內容的調解協議可以司法確認。
如:工傷的賠償款、人身損害的賠償款等。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產生糾紛一事,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人身傷害所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二、上述款項于雙方簽署本協議當日由乙方一次性給付甲方,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條;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后,乙方不得再因任何原因向甲方及其家屬索要任何款項或賠償金。
三、甲方對于造成乙方的`行為深表歉意,乙方承諾從此不再打擾甲方,不再與甲方有任何民事糾紛。
四、乙方對甲方表示諒解,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傷害行為的一切法律責任,雙方對經濟賠償問題一次性解決完畢。
五、見證人對上述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進行見證。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雙方或雙方代理人簽字或公證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民事調解協議書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____
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同甲方因工傷支付一次性工傷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傷殘就業補助金一事,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內容:
一、甲方于年月日與乙方協議約定,針對乙方在甲方因工所受的`五級傷殘的賠償事宜達成協議,總計賠償金額包括一次性工傷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傷殘就業補助金、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元整;以上賠償金額只有在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甲方為乙方重新安排“開電梯”的工作。
三、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無權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經濟要求;
四、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自愿放棄就工傷賠償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五、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協議的法律含義,雙方為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定本協議。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