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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匯總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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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匯總13篇)
時間:2023-10-14 07:59:06     小編:JQ文豪

方案在解決問題、實現目標、提高組織協調性和執行力以及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方案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一

一年過去了,五省市試點改革幾乎沒有任何進展,但卻成為全社會關注的一個社會焦點問題,繼2008年11月討論“推遲退休年齡”之后的又一次“網民熱議社保”高潮。

毫無疑問,試點改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阻力何在?先看目前我國城鎮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的“三個臺階”。從大的方面講,城鎮基本企業保險是一個臺階,2008年全國平均在崗職工月退休金1000元多一點;事業單位是第二個“臺階”,全國3000多萬職工,月均收入是企業職工的1.8倍,其中離退休費支出1400億元,其中一半是財政撥款,一半是自籌;第三個臺階是機關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全國1000多萬職工,每年大約700億全額撥款。

目前事業單位分為三大類:行使行政職能的、從事公益性活動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其中,第二類從事公益的事業單位又分為三小類:資源不宜市場配置的、涉及到經濟社會安全根本利益的、資源可部分市場配置并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益服務的、在政策支持下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次改革試點的是第二類從事公益性活動的事業單位里面的第二小類,其主體是醫療衛生和大學等。

改革首先涉及到一個公平問題。對事業單位來說,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夾在中間;企業可以搞活,工資上不封頂,尤其是壟斷行業,但事業單位的收入只是一個不算很高的平均數,改革卻首當其沖,一輩子都在平均線上,退休后向低看齊,這在事業單位眼里顯然有失公允,難以服眾,所以就自然遇到阻力。事出有因,可以理解。對公務員來說,改革沒有預期,自然是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也是網民質疑最為嚴厲的一個焦點。

如此“碎片化式的漸進推動”和“臺階式的試點預期”,在不同群體之間均無預期情況下,等于是人為制造恐慌,相互攀比,其結果必然是草木皆兵,人人自危,難以推動,這顯然等于增加了改革的成本,人為“拉長”了改革的歷史進程。

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的關鍵:三個“聯動”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都應參加改革,這是大勢所趨。法國“碎片化”制度的教訓顯示:多種退休制度必然引起攀化,改革必然遭到反對,時間越久,差距越大,福利剛性越大,改革越困難,甚至引發社會動蕩。與其長痛,不如短痛。事業單位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在于三個“聯動”:一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改革一起行動,不要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顧右盼。作為公共部門,不要在養老保險制度上再人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業單位的三個類別一起改革,在養老保險上也不應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業單位改革與建立職業年金一起進行,以彌補參加改革后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給出預期,減革阻力,維持生活水平盡量不要降低,給所有人一個“定心丸”。

事業單位改革能否成功,三個“聯動”是關鍵。缺一不可。否則,碎片式的、無休止的、沒有任何預期的、沒有任何彌補方案的改革試點,勢必遭遇地方政府的推諉和試點單位的阻撓,對這些現象是可以理解的。且事業單位大多屬于文化、教育、科技部門,知識分子比較集中;公務員改革事關國家機器運轉效率,因此,公共部門改革應慎重,應經過嚴密論證,要事先拿出一個三個“聯動”的一攬子設計。要有良好和明晰的預期。此外,改革方案的設計中,過渡期要長一些,不可一蹴而就,采取“大過渡”的辦法,即“老人”和“中人”采取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實現平滑轉型。這是減少社會震動的最好辦法,也是保證改革的最優方案途徑。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法制化問題:《社會保險法》的作為

在三個“聯動”中,改革能否得到全社會的支持,關鍵在于彌補退休待遇水平的機制設計,鑒于此,《社會保險法》應對建立公共部門職業年金體系給出基本政策框架,讓4000多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先有一個“定心九”,這既可消除待遇差,獲得企業的贊許,又可提高政府公信力,贏得全社會的支持,還可順利推動改革,建立統一的社保制度。《社會保險法》應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明確公共部門職業年金體系的幾個基本原則:總體思路應與現行企業年金完全一致,所謂“給政策”主要是指提供全國統一的運營方式,統一的投資工具,統一的繳費方案等。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由于其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和建立職業年金是分不開的一件事,2008年五省市試點結果就是一個明證,鑒于此,《社會保險法》應對其過渡期和過渡辦法給出一個基本原則。機關和事業單位加入之后,原勞動社會保障部頒發的關于企業年金的“兩個部令”將顯有些落后,應適時予以修訂,甚至制訂《職業年金條例》。這是一個國際慣例。

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stp職業年金的案例:一個有益啟發

公務員也好,事業單位也罷,職業年金計劃應單獨建立,封閉式運作,國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建立職業年金的思路上,美國聯邦政府雇員“tsp職業年金”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案例。

美國聯邦政府“tsp職業年金”是根據美國1986年制定的《聯邦職員退休制度法案》專門為美國聯邦政府的文職人員和軍職人員設立的一種儲蓄與投資型自愿性養老金計劃,由獨立的“聯邦退休節約投資董事會”統一管理。

聯邦政府提供的“政策幫助”主要是建立了g、f、c、s和i基金,這五只基金被統稱為“個人基金”,每只“個人基金”委托不同公司管理,雇員可根據個人偏好進行資產配置與投資決策。此外,政府還提供了“生命周期基金”即l基金,以2008年10月為例,它有5個組合:l2040基金(適合于2040年以后退休的雇員,下面以此類推)、l2030、l2020、l2010和lincome(適合于已退休人員每月領取養老金),聯邦雇員可根據自己的年齡和退休時間對這5個組合進行自選。

“個人基金”和l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在正常年份非常理想。如按美國社保總署官方的7%回報率為基準來計算的話,對于一個年薪4萬美元的普通文員來說,如果他選擇10%繳費方案(雇員和雇主,各5%),10年后個人賬戶的滾存余額將為578萬美元,20年后是17.4萬,30年后40.7萬,40年后將高達87.6萬;tsp的平均替代率高達110%,如果再加上基本養老保險(oasdi)42%的替代率,合計就高達142%,高于工作時的工資所得。美國政府官員廉潔、高效、勤勉、忠誠,與他們良好的退休預期有很大關系。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實行“大過渡”的財政負擔:完全有承受能力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二

根據《通知》要求,參保的事業單位范圍包括,目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含公益一類、二類、三類事業單位)。對于劃分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自轉企改制基準日起,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于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并改革到位后,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參保的工作人員范圍包括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于編制和人事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中的編制內

勞動合同

制工人,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此外,在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期間,已納入參保范圍的編制外人員,應劃轉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參保,原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相應轉入本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中,改革前(20xx年xx月x日前)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可保留在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原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并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可由原所在單位負責發放,或委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

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由機關事業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主要內容包括:本辦法實施后個人繳費年限;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收入。

個人賬戶是個人退休時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個人賬戶儲存額僅用于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按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三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經濟體制的發展要求,國家率先在企業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但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進展卻極為緩慢,幾乎停滯。由此便形成了“養老金雙軌制”。養老金并軌指的是c關事業單位和普通企業職工不同的養老制度,其資金是由國家財政直接撥付的,而一般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是通過社會統籌的形式籌集的。養老金雙軌制度導致機關事業單位與一般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有過大差距。因此,只有全面分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有針對性地采取一定的改革措施,才能實現社會公平。

一、明確并軌方向,保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我國的養老金并軌,不是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養老方案簡單地變成與企業職工同樣的養老方案,而是使兩者朝著共同的方向發展,最終養老雙軌制退出歷史舞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借助對并軌起點與過程的有效管理,實現養老金層次的重新劃分,并切實提高其公平性,還需要將養老金改革納入到職工的分配制度中。當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度緩慢,養老金并軌勢在必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金并軌,必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在并軌統籌基金上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依靠公共財政撥付的辦法,使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以同樣的方式繳納社保,以盡可能減小財政負擔,彌補養老金缺口。在并軌支付渠道方面,當前企業職工需要通過自籌賬戶繳費,存在很大的“空賬”風險,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則是國家撥付,沒有任何風險。將兩種支付方式并軌后將通過風險分擔的形式降低企業職工的風險。在并軌養老標準方面要盡可能的縮小當前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差距過大,有失公平的現象,只有將兩者并軌才能提高養老標準的公平性。

二、建立多元化養老體系,保證養老質量不降低

當前養老金并軌出現的最大阻力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擔并軌之后,養老待遇會降低。在這種情況下,要想使得養老金并軌工作順利進行,就需要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做大量的思想工作,要做好宣傳,要站在國家、個人和社會長遠發展的角度,盡可能促進社會共識,降低改革阻力。除此之外,構建多元層次的養老體系。第一個層次,發揮最基本的保障作用的基礎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繳費共同負擔,推行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有機結合的資金籌集辦法;第二個層次是發揮補充作用的職業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實行的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制度,也就是個人繳費賬戶的積累制。第三個層次發揮提高作用的儲蓄型養老保險。這一層次是由個人自愿選擇性的加入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多少及時間的長短都由個人自己決定。

三、養老金并軌循序漸進,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度

在養老金制度的影響下,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職工在養老方面的待遇有過大差距,這就使得并軌制度推行過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因此要想在有限時間內做到兩種制度的完全并軌,還有很大難度。這就需要養老管理部門始終堅持循序漸進的基本原則逐步開展改革活動,盡可能降低矛盾問題的出現,最終實現從舊的養老制度過渡到新制度下。具體來講,首先采取逐年替代的措施。機關事業單位應建立一個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有機結合的個人養老金儲蓄賬戶,逐年減少國家財政撥付的資金數目,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可領取到的養老金呈現出逐年遞增趨勢,一直到徹底替代,最終退休金完全推出舞臺。其次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的銜接方法。對于已經退休的“老人”執行原有的規定,保持原退休待遇不變;對于新辦法實施以后走上工作崗位的“新人”執行新的規定,其退休待遇由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組成;對于新辦法未實施之前就已經工作,但目前仍在職的“中人”適用過渡辦法。即每年度政府或事業單位只要補齊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

總之,當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存在過大差距,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這就導致人才的流動呈現出很大的不合理性,大大增加了政府機構的財政負擔,因此養老金并軌勢在必行。因此,相關部門在養老金并軌改革中應精準理解養老金并軌內涵,明確科學的并軌方向,積極多元化構建養老保障制度,保證養老質量不降低,并應遵循循序漸進改革原則,以平穩過度新舊制度。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四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關于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吧!

頒布時間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試點單位

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

方案內容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 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 ,具體比例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因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做實個人賬戶的起步比例為3% ,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達到8%。有條件的試點省(市)可以適當提高起步比例。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本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余額可以繼承。

(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本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20xx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 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由各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方案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 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三)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為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為建立多得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人才競爭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待條件具備時,與企業職工墓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使用。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基金按照國家規定管理和投資運營,確保安全,實現保值增值。要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工作,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工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個人賬戶基金隨同轉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到機關或企業時,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印[20xx]13號)規定執行。

(三)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按照建立和完善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提高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繼續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四)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試點地區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適當充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和經費,為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相適應的工作條件。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制訂和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加強組織領導。

四、改革的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包括國家機關單位公務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公布

國務院日前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人手一張社保卡,吃財政飯的要繳養老金了]

改革后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改革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如此一來,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都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以前的完全吃財政飯,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力保待遇不降低,老中新三類人區別對待]

改革后,這4000萬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樣?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總的原則實際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這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一致。“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養老金不再按級別,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后一個月工資一起發,并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改革后,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準。這意味著,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五

一、問題的提出。

2008年3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獲得國務院原則通過,決定在2009年內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五省市啟動有關試點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制度能夠銜接,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的辦法進行發放,這也就是意味著與機關公務員掛鉤的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不再由國家財政負擔。其實在這次改革之前,原人事部就曾下發過相關的文件,并在云南、江蘇等地區進行過試點,但最終因為沒有形成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而以失敗告終。這次的改革方案一出臺就立刻引起了輿論的關注和質疑。大家對改革方案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點:第一,根據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后的待遇將和企業基本一致,養老金待遇將大幅降低。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雙軌制”,在這種制度下,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遠高于企業職工。數據顯示,2005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是企業職工的2倍左右。雖然從2005年開始,國家連續調高了企業退休職工的待遇,但兩者之間的差距并未縮小,原因在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也相應的提高了。如果改革實行的話,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待遇將遠不如之前,這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消費水平不符。第二,一直以來,機關與事業單位作為一個整體,享受著‘雙軌制’帶來的制度優惠。可是這次的改革則只針對事業單位,改革的設計者和實施者———公務員,卻不在改革之列,這不禁讓人懷疑改革的公平性。

二、改革的基本框架。

根據《改革試點方案》的內容,此次改革主要涉及養老金的籌資結構、繳費比例、養老金的計算和發放、新舊制度的銜接等方面:(1)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統籌交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費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員工繳8%。(2)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對象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改革方案》實施前退休人員(簡稱老人);《改革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簡稱中人);《改革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簡稱新人)。(3)養老金發放以改革正式實施時間為界,即所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老人”在社保機構領取的養老金,從第一個月起均不得低于原來的退休工資標準。“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新人”繳費累計滿15年,退休后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4)事業單位養老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事業單位養老金是否實行省級統籌,根據試點城市的具體情況而實施。如果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市或地區為統籌單位。(5)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實質就是對每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的一項社會保險福利,它是為了避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退休后工資收入降低對自己生活的影響,而在基本養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項退休收入,這種福利具有強制性,事業單位必須辦理并繳納。

三、改革試點推進的制約因素。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從一開始出臺就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熱議,而絕大多數人是持不贊成或反對態度的,在改革的推進過程中更是遭遇到了重重的阻力,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幾點:

1.時間敏感,機構復雜。

改革的試點方案是2008年3月份通過,2009年1月份正式下發的。眾所周知,2008年一場金融海嘯席卷了全球,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全球經濟都受到了嚴重的影響,中國的經濟的發展面雖然算是比較好的,但也不能忽視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問題和負面影響。在經濟發展放緩時,公眾對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承受力通常來說都比較差的,而選擇這個時候進行改革必然會給尚未退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此外,全國事業單位人員近4000萬人,其中3000多萬名正式職工,900萬名離退休人員。這次改革幾乎涉及到所有的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雖然總人數并不算太多,但按家庭計算卻將近牽涉一億人,并且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126萬個單位,每個單位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單位的眾多和復雜的情況也使得改革必定是一場持久戰。

2.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缺陷,事業單位難以加入。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靠攏的。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就是一個存在缺陷的制度。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所以養老保險收繳費率是按照原來計劃經濟下國有企業的員工人數、工資基數和退休人員人數的比例來測算的。而當年國企改革引發了大量工人下崗,提前退休轉化成養老金領取者,當時全國平均退休年齡只有47歲,計劃中的繳費人與領取人之間的贍養比和實際贍養比例差異明顯。這個制度不僅要支付下崗提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而且還要支付以前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執行初始政府就發現收上來的養老金不夠支出,中央必須轉移支付。但當時中央轉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個人賬戶,導致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長期混賬管理、個人賬戶空賬運營。這樣就使這個制度無論從贍養比還是資金籌集和供給能力,從一開始就不配套,隨著時間推移,問題日益嚴重。而如果事業單位的改革向企業靠攏的話就意味著馬上要承擔28%的費率,因為事業單位職工要繳納個人工資8%,事業單位也要籌集20%,這20%到底是財政出錢還是讓事業單位自己籌集資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業單位面臨自己籌集資金的壓力,其公益性難免受到影響。即使這樣,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水平也會出現大幅度下降。改革方案的思路是通過職業年金來彌補,但職業年金的來源渠道也是存在很大問題的,如果要建立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出資,這將必將會增加費率,加上基本養老保險28%的費率,單位和個人的繳費率將達到一個非常高的水平。

3.事業單位人員待遇降低,公務員不受影響。改革后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將大幅降低。按現行的制度來講,一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現在在職的月基本工資是四到五千塊,按傳統,退休金是其個人最后工資的80%的甚至90%,那么退休后大概能拿到三到四千左右。但如果是在企業,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發到2000元,全國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改革必然會令事業單位的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下降,更會對尚未退休者構成一大心理壓力。從本質上來說,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企業職工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并不具有超出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道德水準、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當然也就不應該享受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不同的待遇。但事實是,歷次的養老制度改革,公務員都能置身事外。在此次改革之前,公務員已實行陽光工資,各地事業性質人員收入其實已落后于公務員收入,其整體收入一般也只能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線。但這次的養老改革將使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的待遇進一步降低,而改革設計者———公務員本身卻未能成為改革的對象,這不禁使公眾對改革所能達致的公平性產生疑慮。

4.法律法規不健全。除了改革試點在各地都受到很大質疑和阻力之外,試點改革中遇到的諸多問題沒有依據,具體執行和操作過程中困難較多。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保障沒有形成一套系統完整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養老保險方面的單項政策規定也不健全。例如,如果事業單位將參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那么新舊辦法該應如何銜接就是必須考慮的問題,現在最通行的說法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所謂“新人新辦法”是指新進人員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執行,直接入社保,對于“新人”來說,退休是十分遙遠的事情,目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擾”;而“老人老辦法”,即新辦法實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舊發放不受影響。而眼下可能最受影響的,是那些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這批人大都是五十歲以上,大部分是本單位的“中流砥柱”或業務骨干,并且占有一定的比重,而改革方案的出臺卻另他們進退兩難,如果按照方案來執行,這些人都要求提前退休的話,必定會對正常的日常工作有所影響。為彌補缺失,改革雖然采取了“中人補齊”的辦法,對于那些可能受影響的“中人”,在基本養老金計發上,將有“過渡性養老金”這一項。但目前,國家對此并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而是要求各試點地區因地制宜。

5.相關配套制度進展緩慢。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推進的還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事業單位分類事關“養老改革試點的成敗”。但是據了解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也并非一帆風順。根據200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將被分成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從事公益服務的三類事業單位。通過分類改革,以后的事業單位將主要以公益性事業單位為主。雖然改革方案提出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原則和目標,但是從各試點地區的實際情況來看,還沒有哪一個省市真正實現了事業單位的有效分類。2011年6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下發,事業單位改革也開始正式推進。《意見》顯示,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時間,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在5年目標之下,根據《意見》,事業單位被劃分為三類:參照公務員類、自收自支類、財政補貼類這三個類別,其實是按照社會功能來劃分的。就是將承擔行政職能的變為行政機構;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推向市場;保留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這種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為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從實際執行來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難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在這場改革中,政府部門既是推動者,又是被改革對象,改革中的“主客同體”現象使其陷入了尷尬的境地。有專家分析,各類利益的維護也讓這場史上最大規模的改革舉步維艱。政府的特定利益,事業單位的獨立利益,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個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動力在各類利益維護之間互相抵消,無法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

四、基本評述。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試點從頒布到現在已經有近3年時間,改革過程中暴露出了很多問題。針對改革試點的瓶頸和難題,很多專家和學者都給出了自己的解決的對策。例如,有人提出“養老金制度改革”,應當是讓企業的養老金向事業單位的養老金靠,提高工人的生活待遇,而不是讓事業單位向企業靠,降低工人和知識分子的待遇。有學者則認為國務院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暫停這一試點,并立即著手制定機關、事業和企業三者聯動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還有學者為沉疴多年的養老保險開出的藥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統籌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同時市場化運營全民個人賬戶養老金(含職業養老金和個人儲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也應進入到國民基礎養老金系統,以職業養老金替代退休金,對接國民基礎養老金,帶動全國養老金制度結構性調整。筆者認為,不論專家學者給出何種解決策略,有一個現實的問題是一定要面對的,那就是就我國目前的養老制度而言,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雙軌制”的養老模式已經運行了多年,牽涉機構、人數眾多,在此過程中必然會打破某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也會使其他人收益。而要想通過一次改革就徹底改變現狀顯然是不盡現實的,因此這必定會遇到很多的障礙和阻力,因此改革一定會是一個艱巨、漫長的過程。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六

(一)根據保障崗位履職和公務活動需要,分類分級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1.積極穩妥改革市屬企業負責人公務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市屬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實行配備公務用車或者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兩種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市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也可以自愿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市屬企業副職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務用車,采取發放交通補貼方式。

采取配備公務用車方式的,要嚴格執行市以及有關部門關于公務用車配備的規定,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采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方式的,要取消為企業負責人配備的公務用車。市屬企業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參照市直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確定。

2.分級推進市屬企業各級子公司(含分支機構,下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市屬企業要統籌協調推進各級子公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根據子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所處自然環境等客觀因素以及規模、效益等情況合理確定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具備公務出行社會化保障條件的子公司負責人原則上要以社會化、市場化為方向進行改革,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可予以保障。市屬企業要從嚴確定子公司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和參改人員范圍,合理控制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數量和配備標準。

3.有序實施市屬企業經營和業務保障等其他公務用車改革。市屬企業應當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在充分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的基礎上,為保持企業競爭力,建立面向市場的快速反應機制,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服務(生產)、商務接待、執紀等實際需要保留適當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車型應根據實際用途按照實用節儉的原則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數量。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優先淘汰使用效率低、運行維護成本高、配置標準明顯偏高的公務用車。

企業不得為集團總部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其他員工、非本企業人員等配備公務用車。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加強公務用車管理 1.實行企業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市屬企業應對公務用車的購置(租賃)、更新、保養、維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配。新購置的公務用車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維修、保養應通過招標方式定點選擇維修單位,確保維修保養整個過程公開透明,有效控制公務用車費用。進一步完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務用車使用明細登記制度,確保每輛公務用車每次公務出行的詳細信息有據可查。

2.合理控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各級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執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市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的意見)的通知》(臨辦發〔2015〕21號)規定。新購置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原則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18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下同)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商務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38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確因生產經營需要、行業地域等客觀因素原因必須配備較高標準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或者配備越野車(含suv)的,企業應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嚴格控制數量,集團總部原則上不超過2輛。3.嚴格規范企業租賃公務用車管理。通過租賃公務用車保障企業負責人履職需要和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的,視同配備公務用車進行管理。要嚴格按照本方案關于配備公務用車的規定控制租賃公務用車數量和標準,參照本地區同車型的市場租賃平均價格合理確定單車租賃價格,降低租賃費用。公務用車租賃公司的選擇應嚴格履行市場化招投標程序,嚴禁發生關聯交易、利益輸送情況的發生。4.加強企業公務用車費用及公務交通補貼預算管理。市屬企業要將公務用車購置(含租賃)、運行維護等費用以及公務交通補貼納入年度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以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開支范圍和標準,每年編制公務用車專項預算方案并嚴格執行。要合理設置會計明細科目,實現單車成本費用核算。公務用車改革后公務用車費用及發放的交通補貼原則上不得高于改革前的公務用車費用。

(三)統籌兼顧,完善公務用車相關配套改革制度

1.公開規范處置公務用車。取消的公務用車,要遵循公開公平、集中統一、規范透明、避免浪費的原則,根據有關國有資產轉讓規定制定統一規范的公務用車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駛、鑒定評估、公開拍賣等步驟進行,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對未能及時處置的車輛,可采取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減少車輛閑置浪費。

2.妥善安置司勤人員。市屬企業根據改革后實際需求,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在現有在職司勤人員中采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對未留用的司勤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對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員,要做好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并依法進行經濟補償,維護其合法權益。

3.完善企業公務交通保障制度。市屬企業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訂本企業公務出行保障制度,明確公務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辦法以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等。鼓勵企業負責人實行公務交通補貼方式參加改革,鼓勵公務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據所處區域及自然地理等實際情況,做好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與企業差旅制度涵蓋范圍的銜接。在公務交通補貼范圍內的普通公務出行不得使用公務用車。在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之外的公務出行,根據企業差旅制度規定及實際情況選擇公共交通、社會化保障的方式進行保障。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七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根據政事、事企分開和精簡、優化、效能的原則,合理配置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資源,充分發揮事業單位的服務功能,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符合團場文化類、城建類事業發展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團場事業單位健康發展。

改革的原則是:

(一)政事、事企分開的原則

原單位承擔的社會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強化為農業和農技服務的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服務性職能。

(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調整單位結構布局,減輕財政負擔和職工負擔,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提高事業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經濟建設與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的原則

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與團場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人力資源狀況相適應。

二、機構編制調整

根據《關于下發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一四一團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城鎮管理服務中心、經濟核算中心(統計調查中心)四個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8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確定

1、141團農業綜合服務中心(22人)

主任:1人

書記:1人

農業技術員:14人

林業站站長:1人

畜牧獸醫站副站長:1人

畜牧獸醫:4人

2、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5人)

書記、主任:1人

播音員:1人

記者:1人

編輯、技術員1人

技術員:2人

3、城鎮管理服務中心( 2人)

書記、主任:1人

工作人員:1人

4、經濟核算中心(2人)

工作人員:2人

以上共納編31人,其余編制暫空27人,待后根據工作需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四、組織實施

團改革領導小組按照“四類”事業單位納編人員的要求,經過遴選,初審并結合報名等情況確定擬選人員并報編委。根據編辦的批復,經過公示后按照人事局的考試要求和時間,由團場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組織考試,按編委的批復下達納編名單。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xx〕6號)精神,結合東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改革,加強政府對社會參與公益事業的引導,強化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通過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監管制度健全的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促進社會經濟和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改革的原則

實施事業單位改革,應以社會功能為依據,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合理劃分事業單位的類別,堅持統籌協調。具體的實施原則有:

(一)明確職能定位。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要求,對現有事業單位職能進行清理,依據事業單位的功能和特點進行分類定性,不受現有的機構名稱、經費來源和人員管理制度等因素影響。

(二)發展公益事業。加強政府舉辦公益事業的主導地位和責任,加大政府投入,改進投入機制。優先發展、重點保證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務,著力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公益服務水平的差距。拓展公益服務領域,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合理調整事業單位布局結構,優化公益事業資源配置。

(三)創新管理監督。按照事業單位內在發展規律,創新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事業單位發展資質和依法運行的監管。建立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責任制度和績效評估制度,規范其行為規則和服務標準。

(四)穩妥推進原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社會功能重構過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必須與政府機構改革、行業體制改革等相互銜接,統籌進行,必須堅持先易后難、穩妥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合理確定類別,實施分類改革

按照現有事業單位的功能特征、經費來源及發展方向,將其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服務類三個類別。

1.行政類事業單位。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按規定程序批準設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該類單位的改革方向是職能歸位、調整機構,逐步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整體轉為行政機構。改革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公益類事業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由政府確定并嚴格監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業發展。

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托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

改革后,公益類事業單位保留事業性質不變。其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嚴格控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要根據其工作任務科學設置機構,合理核定人員編制;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由社會力量舉辦,其機構編制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核定。事業單位的設立按法定程序審批并進行法人登記。

3.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已經實現或經過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其改革方向是轉為企業。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對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轉為企業;對部分既開展經營活動又從事公益服務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無市場前景、轉企成本過高或轉企后難以生存的,予以撤銷。該類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和撤銷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部門予以指導。轉為國有企業的,其國有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監管體系進行管理。鼓勵非國有單位、個人參與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4.暫不分類的事業單位。

(1)目前使用事業編制的社團組織、人民團體、行業協會、學術聯誼、咨詢經紀、鑒定評估、公證、認證等機構,不進行分類。今后,此類機構逐步轉為民間社團或社會中介組織,依法獨立開展活動,并核銷事業編制,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須及時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2)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工學校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主要按標準進行管理,考慮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機構編制標準,結合我市實際,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工學校暫不分類,其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等維持現狀。

(二)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

一是推進機構調整。清理整頓現有事業單位,對工作任務相同、相近或在一個區域內重復設置的,要打破條塊、部門界限進行重組;對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但仍有社會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對產出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銷;對公益服務任務萎縮,工作量嚴重不飽和或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銷;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進行資源重組,增強競爭力,提高整體服務效益和服務水平;整合技術設備、技術手段相同或相近的檢測、檢驗機構,以及同在一地、任務不飽滿的同類檢測、檢驗機構。根據社會事業發展需要,適時調整事業單位機構類別及其編制,不斷優化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布局結構。

二是轉變管理模式。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和政事分開的原則,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創新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落實事業單位在用人、財務、業務運營等方面的自主權,探索現代事業單位運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門要下放事業單位具體事務管理權限,對事業單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為規則、確定績效目標和服務標準、管理事業單位決策層、監管國有資產和服務質量。事業單位依法自主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是建立法人制度。在條件具備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等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理事會、董事會作為事業單位的決策機構,由舉辦者、出資者、管理者、服務對象和有關社會人士等組成,負責本單位業務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方案、重要負責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項。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及其領導的管理層作為事業單位的執行機構,執行理事會、董事會的決議,向理事會、董事會負責,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不宜組建理事會、董事會的公益類事業單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四是拓寬投入渠道。在堅持公益事業發展由政府主導的原則下,探索公共服務組織的多樣化。在供給與生產可分離的領域積極推行公開招標、委托運營和政府采購等公共服務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質量。除必須由國家舉辦的公益事業外,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或個人直接舉辦公益類事業,或通過捐助等形式參與公益服務,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門、行業界限,形成社會公共事業舉辦主體多元化的格局。

五是加強服務監管。探索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績效評價制度,結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工作,對事業單位的運行情況進行評估,探索運用評估結果調整機構編制,逐步建立事業單位的退出機制。加大政府和社會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力度,健全事業單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保證公益服務供給的優質高效和公平公正。

(三)規范機構設置,強化監督管理

重新規范事業單位的機構名稱、機構規格、職責任務、機構類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人員結構、機構規格、領導職數和經費形式等。

1.機構名稱。事業單位機構名稱(含掛牌機構)應規范表述為全稱,一般稱院、校、館、所、室、臺、站、社、中心等,有地域劃分的應加冠地域名。除行政類事業單位外,不再稱處、辦、局,名稱不含“管理”字樣;報刊、雜志等編輯、出版機構在名稱上不使用書名號。其內設機構一般稱“部、室、所”,不稱“處、科”。盡量減少機構加掛牌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對外聯系和開展工作確有必要加掛牌子外,原則上不加掛牌子。分類改革后,事業單位的登記名稱以分類改革方案中確定的名稱為準,此前已登記的名稱與此不一致的,可通過變更登記的形式予以理順。

2.機構調整。對撤并或整合重組或設立新的機構,盡量將其中一個更名,其余撤銷,以減少撤銷登記的成本。

3.職責任務。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的表述既要具體、準確;又要簡明、扼要,力求職責明確、任務清晰。

4.機構規格。本次改革原則上不調整事業單位機構規格;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不定機構規格。

5.經費形式。分類后,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統一表述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經費比照行政機關有關標準撥付;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公益三類和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經費自理。

6.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本次改革,除醫療衛生、教育等有機構編制標準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務及中央有明確要求的以外,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原則上維持不變。

分類改革期間,事業機構編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確因經濟社會和事業發展,需新增機構或編制的,采取機構有撤有設、編制有減有增的辦法,實行部門或區域、行業、系統內調劑,動態管理。有明確規定必須增設機構的,嚴格按“撤一建一、總量控制”的原則辦理。除醫療衛生、教育等有機構編制標準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務及中央有明確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則上不增加編制。確需新增財政補助事業編制的,要根據“整合資源、優化結構”的原則在經費管理類型相同的機構之間內部調劑解決;任務取消、下放和轉移的,編制相應核減;已經實施改革的(如轉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業單位,不能走“回頭路”。

四、組織實施

(一)審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梳理本單位或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任務,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規定,研究提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初步方案,20xx年3月1日前報市編辦。各申報單位在上報本單位或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方案同時需提供相關材料,主要包括:方案的說明、改革前后機構編制情況對比表、改革涉及的相關政策文件和上級規定。市機構編制部門匯總后,根據有關規定和原則提出審核意見報市編委領導審批。

(二)審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各單位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由主管部門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機構名稱、機構規格、職責任務、機構類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形式等。市機構編制部門對上報的機構編制方案初審后,按程序報批,以編委名義印發方案。

五、工作要求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實施難度大,是一項事關發展和穩定大局的系統工程,必須強力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底,負責開展改革工作。

(二)嚴肅改革紀律。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明確組織紀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機突擊提職、調動和評聘職稱;認真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嚴禁隱瞞、侵占公共資產。

(三)抓好工作進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等有關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改革工作的開展,確保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推動我省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xx〕5號),結合江蘇實際,現就分類推進我省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核心,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公益事業,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明確功能定位,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進取,創新體制機制,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大膽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堅持著眼發展,優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整體配套銜接,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三)主要目標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蘇特點的公益服務體系,為全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前。

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證。

二、工作任務

(一)按照社會功能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在前期清理規范的基礎上,明確事業單位分類范圍,規范事業單位分類標準,嚴格事業單位分類程序。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

(二)穩步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

對已認定為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其他職責剝離后,在規范和調整其行政職能、重新核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依照現行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后,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

按照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三定"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時,原則上不再授權或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

(三)積極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加快推進轉企改制。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要加快轉企改制,使其成為市場競爭主體。要周密制定轉企改制

工作方案

,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的,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并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鼓勵事業單位轉企的同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依法組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轉企改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并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

勞動合同

,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2.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為平穩推進轉企改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企改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人員待遇方面,轉企改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和省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轉企改制前參加工作、轉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員,轉企改制后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企改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深化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優化布局結構。加強公益事業的統籌規劃,推動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重大社會公益項目立項與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對接,為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公益事業留下足夠空間。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整合職責功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提升公益服務能力。優化事業單位層級分布,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省級主要舉辦承擔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區域、跨流域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2.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保證其依法決策、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并承擔責任。

3.規范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貫徹落實《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全面規范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推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用好用活現有編制資源。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等綜合約束機制。加快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和公益性職責履行情況的定期評估制度。探索對事業單位部分崗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事業單位的法人資格管理。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照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根據改革進程,不斷探索完善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類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和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7.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研究并逐步推進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8.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9. 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五)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1.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滿足全省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公益服務需求。

2.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公益服務,加快構建終身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養老服務"六大體系",把公益服務資源更多地向民生領域傾斜,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公益服務。

3.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完善相關政策,放寬準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和國(境)外資本,以出資創辦、入股聯辦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興辦公益事業,或通過捐贈等形式參與公益服務。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購買、合同外包、特許經營、投資補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醫療、科技、教育、社會福利、文化、旅游、體育等公益事業,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對基本公共服務范疇的公益事業優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根據財務收支狀況等,財政給予經費補助,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三、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

(一)健全領導機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關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定改革信心,堅持改革方向,加強組織領導。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審議改革政策,協調處理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改革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的改革負總責,要抓緊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和具體辦法,并抓好組織落實。

(二)加強協作配合。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機構編制、組織、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明確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指導做好相關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所屬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項具體工作,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部門要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動行業體制改革。

(三)積極穩妥實施。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按照有利于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條塊結合、上下結合,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平穩有序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嚴格遵守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財經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加強新聞宣傳,把好宣傳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要深入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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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八

同志們:

剛才,各縣(市)區、開發園區交流了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工作情況,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見和建議。我市自20xx年開展事業單位分類工作以來,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的領導和同志們對這項工作一直比較重視,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天,我們把大家召集過來開個座談會,目的是要和大家進一步交換意見,分析當前事業單位分類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擬定加快推進分類工作的具體措施,切實做到科學、合理地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定性定類,確保按照中央編辦、省編委辦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好清理規范和分類工作,為下一步全面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打下良好基礎。

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分類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到目前為止,市屬368家事業單位中,除21家事業單位不列入清理規范和分類范圍外,其余347家事業單位已完成324家(含已批準參公16家),完成率為93.4%。其中確定為承擔行政職能的45家、從事公益服務的246家(公益一類89家、公益二類157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17家,暫緩分類23家。

從各縣(市)區和開發園區上報的分類情況來看,各地進度不一。相對較慢的主要是江北區,完成了一半多一點;其次是海曙區、鎮海區,完成了70%左右。但總體上看,縣(市)區完成分類的比例達到了86%左右,除部分不列入分類的事業單位外,暫緩分類的事業單位還有10%左右。開發園區除杭州灣新區外,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模擬分類工作都已基本完成。但是,據了解各縣(市)區和開發園區已明確分類的,除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需經市編委辦審批外,其他類別的事業單位,只有北侖區已正式發文明確了分類類別,其他地方都沒有正式發文明確,仍停留在模擬分類階段。

各地在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過程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也反映出了一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是確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標準比較難把握。根據省《關于深化完善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編辦發〔20xx〕2號)規定的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條件是:從事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行政管理工作,按照行政機構方式運行的事業單位。最近,中央出臺的配套文件《關于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中也已經明確了“承擔行政職能是指事業單位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主要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但在實際分類工作中,有一些事業單位雖然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但其法律法規授權或依法接受委托的依據并不明顯,主要是接受政府或部門委托開展相應的行政管理工作,實際上執法主體還是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這些事業單位應當“還政予政”,不應確定為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地籍管理所、基本農田保護辦公室、地質礦產管理處等。

二是復合型事業單位的職能剝離工作比較難開展。一些事業單位既承擔行政管理職能,又有公益服務職能或生產經營職能;還有一些單位集行政職能、公益服務和生產經營職能于一身,這些單位按照清理規范和分類工作的要求,需要明確其主要工作屬性,剝離其他工作屬性后再確定其分類類別,實際操作中剝離其它職能比較困難。主要是事業單位職能剝離后,人員要隨崗分流,造成職工待遇上的差別較大,因而部分人員不愿意,很多部門和單位也有畏難思想。比如各地的公路管理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公路管理條例》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承擔公路行政管理職責、負責公路保護的監督管理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路政管理等,明確其為承擔行政職能類,法律法規依據也是比較充分的,但是有的地方編制太多,并且管理人員、養護人員互相混雜,假如要將公路段定性為承擔行政職能類的話,必須將其養護職能剝離,并且管理人員與養護人員要界定清楚,否則只能定性為公益類。某些縣(市)區的交通部門還有港航管理、公路運輸管理機構,也有類似情況。

三是事業單位之間存在盲目攀比的現象。近年來,事業單位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比較多,有些尚未分類的事業單位與已批準參公或已明確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從職能性質、組織形態、活動范圍等方面比較,可能存在許多相同或相近之處。有的事業單位看到省、市或者其他兄弟城市類似單位已批準參公或已明確為承擔行政職能類,要求參照他們的做法確定其分類類別。這種想法可以理解,但不能只看表面而盲目攀比。比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里是參公事業單位,有的縣(市)區要求跟市里一樣,但你那里的職能還沒有剝離,人員混雜,編制和實有人數比市里還要多,基礎工作沒做過,怎么定類。要想將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心)定為行政職能類,必須先將其后勤服務職能及其人員剝離出去。

四是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力度還不夠大。2008年我市下發了《關于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做好清理規范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對事業單位的機構名稱、主要職責、機構規格、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經費預算形式等七項內容進行明確、規范,對已不適應發展要求的事業單位,采取撤銷、合并、改制等方式進行清理,對職能相近、規模偏小的事業單位進行整合,對長期既無工作人員又無工作任務的“空殼”事業單位進行撤銷。今年6月,在各縣(市)區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中,我們再次寫明要按照“還政予政”的要求對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進行清理規范。但事實上,有些地方做得并不是很好,這次報過來要求明確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中,有的編制和人員都沒有,有的編制、人員只有1個或者2個,還有人防辦,都已經明確為行政機構并在相關政府部門掛牌了,但有的縣(市)區還是報過來要求明確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知道到底清理了沒有。

二、分類應把握的幾個原則

為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工作,應著重把握好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近年來,中央、省、市為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做好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工作,相繼下發了有關的文件,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xx〕5號)、省編委辦《關于深化完善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編辦發〔20xx〕2號)、寧波市編委辦《關于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做好清理規范工作的實施意見》(甬編辦〔2008〕6號)等。這些文件從不同層面明確了事業單位進行清理規范和分類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并提出了具體要求,我們必須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按照有關要求和程序組織實施,科學合理地確定事業單位的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認定,依據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或授權(原則性表述不能作為認定依據),地方性法規、地方行政規章、部門規章都不能作為認定依據,在實際操作中我們要認真把握。

二是要堅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確定主要職能。事業單位量大面廣,職能復雜,而分類決定了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對事業單位影響較大。因此我們在分類中要把握住“職能”這個重點,堅持以社會功能為依據,從嚴掌握分類標準。要認真查找依據,全面梳理事業單位的職能,對照事業單位設立時確定的職能和實際承擔的職責任務,將職能逐條分解細化再予以定類,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認定事業單位分類類別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特別是明確為承擔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要從嚴把握,少數單位由于職能剝離不到位、人員分流有難度的,可以考慮先低定一類,待以后情況清楚了再重新進行調整。無論是已發文的,還是未發文的,都要對照認定標準嚴格控制,寧可就低不就高。對已確定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如果明顯不符合標準,也要調整其類別。如果不嚴格把關,很可能造成一些單位既還不了政,也參不了公,給下步工作帶來更大的波動。必須明確的是:現在確定為承擔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也不一定就報參公;現在確定為公益類的,如果法律法規依據充分、條件成熟,也可以改定為承擔行政職能類。在這次反饋給大家的初步審核意見中,我們將“文明辦”、“愛衛辦”、“地名辦”、“婚姻管理處”、“新聞辦”、“礦管處”等事業單位,理應由黨政部門承擔的職能,都要求“還政予政”。對配置部分事業編制的單位,如消費者協會、社會團體如貿促會、各類臨時辦事機構等,可不列入分類。

關于已參公事業單位的分類,根據省里的要求,如果參公在前,符合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標準的,完全可以予以明確;不符合標準的,暫不列入分類范圍。對分類在前,參公在后的單位,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已參公,就沒必要再調整其類別了。

三是參照兄弟省市類似單位分類情況把握。前一階段,我們與省和一些兄弟城市進行了聯系溝通,了解了他們的事業單位分類情況,同時也參照了他們的一些做法,盡量保持上下、左右一致,以減輕我們的工作壓力。省里總體上是按照“兩頭小、中間大”的結構來把握,即從緊從嚴控制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數量,適當放寬公益二類的范圍,除配合行業體制改革之外,不再新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數量。各縣(市)區和開發園區在進行分類時,也可以進行一些橫向或縱向的比較,參照省、市的做法進行。但是參照要在同等情況和條件下進行,人家按要求做好了清理規范工作,職能剝離和人員分流都做好了,你都沒去做,那就沒法參照了。這次對公路管理機構、運輸管理機構、港航機構,旅游管理機構、機關事務局(中心)等,我們就是這樣做的,各地一定要將職能和人員剝離清楚后,再考慮將這些機構定為行政職能類。

三、幾點要求

一是要加強領導。今年3月,中央出臺了《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5月,中央編辦下發了《關于開展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6月,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座談會;8月起先后出臺了事業單位分類、機構編制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完善相關財政政策、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等10個配套政策文件;10月,為切實做好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中央編辦成立了事業單位改革司。這些都充分表明中央對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視,進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事業單位分類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前提,只有抓好這個基礎環節,其它配套改革才能跟上,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才能順利展開。各縣(市)區和開發園區一定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一定要克服觀望思想和畏難情緒,進一步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事業單位分類與清理規范工作結合起來,共同推進。分類工作還處于模擬階段的,要在做好清理規范的同時,抓緊推進實際分類工作。今天會議以后,各地要排出進度表,每兩周向市編委辦報一次進展情況。除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外,其他能夠明確分類類別的都要及時發文確定。各地可對我們的初審意見提出建議,與事業處進行溝通后,提交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分類請示和方案,我辦審核后將正式形成批復意見。

二是要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在分類過程中,對一些事業單位原來混雜的各種職能必須進行清理規范和職能剝離,對主要承擔行政職能且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事業單位可定為“行政職能類”,但其它剝離出去的職能和分流的人員,考慮到穩定因素,可以設置一個相應的事業機構,根據實有人數核定編制,人員只出不進,實行封閉式管理。如前面提到的公路管理機構,職能剝離后可設立養護中心,用于安置分流出來的事業在編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和編制要嚴格控制。其實,公路段的人員編制早在2002年,市政府辦公廳就下發了《關于印發〈寧波市深化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甬政辦發〔2002〕57號)進行了明確。近十年了,各地貫徹落實情況并不樂觀。這方面余姚市做得最徹底,他們早就按照文件規定和有關要求進行了職能剝離和人員分流,這次要求明確“余姚市公路段”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理由就充分多了。而有的地方根本就沒動過,在職能剝離之前,只能采取低定一級類別的辦法進行。對于某些從事管理工作但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事業單位,其行政職能應當還政予政,保留現有機構和人員,并對該單位定性為公益類,如機關事務服務機構。

三是要確保穩定。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直接關系到事業單位的屬性認定,更是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稍有不慎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地要按政策處理好各種問題和矛盾,要確保社會穩定。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省市出臺的政策執行,切實保障廣大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隊伍思想穩定和工作正常開展。原事業在編人員要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妥善安置,不能因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而影響單位工作的開展。但是,也不能借保持穩定之名,而拖延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進度。目前,有些縣(市)區和開發園區對分類工作是有顧慮的,存在等待觀望、先改先吃虧的思想;有的擔心分類后,后續改革跟不上,分類失去原有意義;還有的干脆不動,把矛盾上交到市里。這些都是不可取的,各地要堅持從大局出發,跳出小圈子,堅持依法辦事、按章辦事,堅持公平、公正、透明,按照中央和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把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工作完成好。

四、今后一段時間的工作

下面我再談談加強機構編制規范化管理和明年工作思路的一些想法。

當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確實還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比如條條干預比較多,核編標準不明確,超編超職數配備時有發生等,機構編制部門一定要積極主動地抵制各種違規做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重要精神和法規政策。要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通過盤活存量、內部調劑等方式,不斷挖掘潛力,確保編制總量不突破,從嚴控制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完善機構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加強對機構編制的科學管理和合理配置,工作任務增加的部門,所需機構編制主要通過內部整合和調劑解決,確需增加機構編制的,要嚴格按程序辦理。要自覺遵守紀律,嚴格辦事程序,凡涉及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增減的,都要嚴格按照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認真加以改正,堅持機構編制的集中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無權決定機構編制事項,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關于明年的機構編制工作,重點圍繞六個方面展開:一是打好基礎。機構編制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人員配備,完善工作規則和內部管理制度;二是強自身素質。加強能力素質的培養和鍛煉,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整體工作水平;三是鞏固成果。總結這次政府機構的改革成果,認真開展評估工作,發現問題切實整改;四是要創新。著力加強調查研究,創新管理方式,努力實現機構編制效用的最大化;五是要嚴格規范。加強規范化建設,積極推進實名制管理,研究制定編制外用工管理制度;六是加強機構編制工作的宣傳工作。重點是對部門領導、對單位要加大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讓各級領導干部、各部門和各單位的工作人員能更多地了解機構編制的法規政策,強化機構編制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依法辦事,按章從事,有效地控制行政成本,努力建設服務型、法制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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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九

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大力促進我國公共服務與公益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各企業的平衡健康的發展。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歡迎參閱。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xx]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社會功能為依據,突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布局結構合理、投入機制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促進我市社會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現有事業單位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個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再劃分為三個小類別,即公益一類、二類、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按規定程序批準設立,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部門自行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不作為依據。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職能歸位、調整機構。即對獲批準的行政類事業單位予以保留,將其經營服務性職能剝離,并交由其他機構、社會組織;對編制數少于6名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回歸行政部門,機構與相關事業單位進行資源整合。對申報未獲批準單位,則根據其社會功能劃定相應的公益類別。

根據省編制部門的審批程序規定,行政類事業單位審批權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報中央編辦。在分類時,市編制部門將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清理和調整,對擬定為行政類的事業單位要求申報部門和單位列出法律法規授權依據,并依照省的規范格式和要求匯總,按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報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公益類事業單位: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為國家機關行使職能提供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這類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1)公益一類: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由政府確立并嚴格監管,不得從事任何的經營活動。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嚴格管理,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證,履行責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包括:黨校(行政學院),基礎性或社會公益性科研機構,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軍隊退役人員服務管理機構,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機構,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殘障康復機構,公共衛生機構,人事、教育考試機構,承擔義務教育的少年體校,公益性宣教、咨詢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彩票管理事務機構,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文獻情報、檔案館,地方志編纂機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土地儲備、土地整理機構,地震、氣象、環境等監測預報機構,基礎測繪和地質調查機構,離退休(老齡)服務機構,應急救助機構,戰略物資儲備機構,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完全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機構、基礎或公共科研任務的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教育助學機構等。

(2)公益二類: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提供公益服務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要按規定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用于公益事業發展,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具體包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示范性幼兒園,基礎應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術推廣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對外交流促進機構,職業病療養機構,運動項目管理機構,體育訓練基地,公共體育場館等。

(3)公益三類: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托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具體包括:職業培訓、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一般性療養機構,咨詢服務機構,一般性評鑒機構,非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等。

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根本屬性,在分類改革中要進一步清理整頓事業單位,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完善公益類事業單位布局結構。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進行。對實行大部門體制進行整合的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要統籌考慮,優化業務流程,進行結構調整,整合重組;對工作任務相同、相近或在一個區域內重復設置的,要打破條塊、部門界限進行重組;對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但仍有社會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對公益服務任務萎縮,工作量嚴重不飽和或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銷。二是改革要充分體現區域覆蓋,資源整合。對檢驗檢測,要打破部門壁壘,按照優化、效能的原則,整合技術設備、技術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檢測、檢驗機構,以及同在一地、任務不飽滿的同類檢測、檢驗機構。解決政府重復投入、檢測資源浪費問題,全面提升公共檢測能力與水平。對信息機構,要結合電子政務建設,以職能轉變促進政府管理創新,推進信息機構的分類調整和資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職能重的部門可依托信息機構建立完善政府決策咨詢機制與平臺,促進公眾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對投訴機構,要整合資源,建立完善統一的投訴受理平臺,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監督和資源共享,實現一個電話受理,一個窗口對外,方便群眾投訴。三是對混合型事業單位,即:兼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屬性的事業單位和其它目前難以確定類別的事業單位,應對其職能進行剝離、調整后再確定類別;對由多個不同類別屬性的所屬單位組成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各個單位的不同類別;對職能混合不宜進行剝離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類別。

3、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營利為目的,已經實現或經過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對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轉企;對部分既開展經營活動又從事公益服務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無市場前景、轉企成本過高或轉企后難以生存的,予以撤銷。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目前仍列為事業單位管理但不應列入事業單位的行業學會、學術聯誼、咨詢經紀、鑒定評估、公正、認證等機構以及承擔非強制性技術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要轉為民間性社團或社會中介組織,依法獨立開展活動。具體包括:開發應用型科研機構,工程勘察設計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體育場館等。

4、暫不納入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根據全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1)人民群團(不含其下屬事業單位)暫不分類。具體包括:清遠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清遠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清遠市科學技術協會、清遠市殘疾人聯合會、清遠市社會科學聯合會、清遠市紅十字會、清遠市基督教三自愛國委員會、清遠市佛家協會等8個單位。(2)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工學校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主要按標準進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機構編制標準,故暫不分類,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等維持現狀。具體包括:清遠市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高級技工學校等4個單位。(3)根據省文化專項體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統事業單位暫不列入此次分類改革。具體包括:清遠日報社、清遠廣播電視臺、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電視報、清遠廣播電視臺經營廣告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電視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技術傳輸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網絡中心、清遠市民族歌舞團、清遠市演出公司等10個單位。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求各地成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機構編制部門與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召開動員大會

4月20日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會議,由機構編制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市直副處級以上單位工作人員參加。轉發《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印發《清遠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會議既是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部署,也是制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業務培訓。

(三)時間安排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級組織;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穩妥推進。改革于20xx年4月啟動, 11月完成,12月檢查驗收和總結。市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的具體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材料和上報工作;受理審核農業局22家、林業局18家、民政局9家、殘聯6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學技術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8家、衛生局11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家,合計98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6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7月-9月,受理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6家、城鄉規劃局6家、國土資源局6家、氣象局3家、國資委1家、交通運輸局10家(其中,清遠市交通運輸開發公司隸屬市國資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務局5家、發展和改革局2家、審計局1家、統計局1家、物價局2家、財政局7家、經濟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綜合管理局(包括市環衛處及其下屬單位)11家,合計97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遠經濟開發區10家、無線電管理處(含無線電管理處)2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含機關事務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紅十字會辦公室4家、社會科學聯合會1家、科學技術協會2家、市委組織部2家、市委宣傳部2家、市委統戰部1家、市委中國臺灣工作辦公室1家、總工會3家、婦聯3家、檢察院1家、廣東絲源蠶業有限公司1家,合計53家事業單位送審材料,11月底按程序報批。同時,對分類改革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暫未解決的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處理,一并上報。

12月,對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寫出總結材料上報。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具體工作由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分工,統一思想,通力協助,針對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進行溝通研究,提出辦法和對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分類改革期間,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確應需要新增機構或編制的,采取機構有撤有設、編制有減有增的辦法,實行部門或行業、系統內調劑,動態管理。任務取消、下放和轉移的,編制相應核減。有明確規定必須增事業設機構的,嚴格按“撤一建一、總量控制”的原則辦理。確需新增財政補助事業編制的,要根據“整合資源,優化結構”的原則在經營管理類型相同的機構之間內部調劑解決。

(三)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改革期間,暫停人員調動,不得利用改革之機突擊提拔、評聘職稱;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隱瞞、侵吞單位國有資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推動我省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xx〕5號),結合江蘇實際,現就分類推進我省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核心,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公益事業,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明確功能定位,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進取,創新體制機制,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大膽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堅持著眼發展,優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整體配套銜接,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三)主要目標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蘇特點的公益服務體系,為全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前。

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證。

二、工作任務

(一)按照社會功能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在前期清理規范的基礎上,明確事業單位分類范圍,規范事業單位分類標準,嚴格事業單位分類程序。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

(二)穩步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

對已認定為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其他職責剝離后,在規范和調整其行政職能、重新核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依照現行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后,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

按照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三定”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時,原則上不再授權或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

(三)積極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加快推進轉企改制。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要加快轉企改制,使其成為市場競爭主體。要周密制定轉企改制

工作方案

,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的,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并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鼓勵事業單位轉企的同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依法組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轉企改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并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

勞動合同

,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2.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為平穩推進轉企改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企改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人員待遇方面,轉企改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和省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轉企改制前參加工作、轉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員,轉企改制后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企改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深化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優化布局結構。加強公益事業的統籌規劃,推動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重大社會公益項目立項與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對接,為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公益事業留下足夠空間。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整合職責功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提升公益服務能力。優化事業單位層級分布,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省級主要舉辦承擔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區域、跨流域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2.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保證其依法決策、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并承擔責任。

3.規范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貫徹落實《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全面規范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推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用好用活現有編制資源。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等綜合約束機制。加快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和公益性職責履行情況的定期評估制度。探索對事業單位部分崗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事業單位的法人資格管理。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照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根據改革進程,不斷探索完善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類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和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7.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研究并逐步推進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8.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9. 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五)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1.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滿足全省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公益服務需求。

2.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公益服務,加快構建終身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養老服務“六大體系”,把公益服務資源更多地向民生領域傾斜,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公益服務。

3.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完善相關政策,放寬準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和國(境)外資本,以出資創辦、入股聯辦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興辦公益事業,或通過捐贈等形式參與公益服務。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購買、合同外包、特許經營、投資補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醫療、科技、教育、社會福利、文化、旅游、體育等公益事業,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對基本公共服務范疇的公益事業優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根據財務收支狀況等,財政給予經費補助,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三、組織實施

(一)健全領導機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關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定改革信心,堅持改革方向,加強組織領導。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審議改革政策,協調處理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改革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的改革負總責,要抓緊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和具體辦法,并抓好組織落實。

(二)加強協作配合。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機構編制、組織、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明確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指導做好相關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所屬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項具體工作,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部門要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動行業體制改革。

(三)積極穩妥實施。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按照有利于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條塊結合、上下結合,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平穩有序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嚴格遵守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財經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加強新聞宣傳,把好宣傳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要深入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為推進全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xx〕16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市縣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的意見》(晉辦發〔20xx〕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x中、x中、x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積極配合政府機構改革,本著規范、搞活、發展的宗旨,通過對事業單位進行清理規范,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礎優先、服務公平、區域均衡、門類齊全的公益服務體系和公益目標明確、投入機制完善、布局結構合理、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簡、優化、效能的原則。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適當調整現有事業單位,優化布局結構,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高事業單位服務水平和社會效益,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堅持政事分開和事企分開的原則。合理界定事業單位的性質,規范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使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三)堅持分類管理、銜接配套的原則。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要與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業體制改革相配套、相銜接,統籌考慮,整體推進。

(四)堅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的原則。在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事業單位人員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穩妥操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

三、目標任務

在認真調研、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全市現有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對保留的事業單位重新規范,并根據其職責任務,進行科學分類,實行分類改革和管理,實現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科學、單位名稱規范、職責界定清晰、經費渠道適宜、編制職數合理、內設機構精干、類別劃分準確、管理規范有序,逐步理順事業單位與政府部門和企業的關系,改革事業單位現行管理體制,優化資源配置,調整布局結構,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事業單位生產力,提高公益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據社會事業發展需要,采取“撤、并、轉”的方法,對事業單位資源進行統籌規劃。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業單位應予撤銷:

(1)長期不開展工作或不能正常運轉的;

(2)長期無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其日常工作由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外聘人員承擔的;

(3)所承擔的職責已完全劃入行政機關的;

(4)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或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已消失的;

(5)任務嚴重不足,長期不出成果,社會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業單位應成建制合并,確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過細、規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會效益不佳的;

(2)職責任務相近、工作任務交叉、設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門所屬多個單位承擔執法職責的;

(4)隨主管部門劃轉,需進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隸屬關系,業務相同相近的。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事業單位,應逐步轉制:

(1)現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營利性活動的;

(2)屬于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收費服務的;

(3)現承擔的工作任務可由市場調節解決,或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其他社會組織承擔的。

(二)規范

1、機構名稱。事業單位的名稱應當規范、準確,能夠反映其機構的性質特征、舉辦主體、所在區域、主要職責、組織形式等內容。除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冠以局、辦外,其他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稱局、辦。嚴格控制事業單位增掛牌子,除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必須增掛外,一般應通過明確職責或變更單位名稱的方式予以解決。

2、職責任務。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要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為依據,科學合理地界定,充分體現事業單位的屬性特點,并與行政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相區別。

3、機構規格。事業單位的規格一般要比其舉辦主體的規格低一格,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規格要比事業單位低一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現行規格與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確定規范。

4、經費形式。事業單位的經費形式應根據事業單位的類別和職能屬性合理確定,具體可分為財政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國家規定可以獲取規費收入并實行管理費開支的,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

財政撥款類。對承擔行政管理、行政監督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難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其經費形式確定為財政撥款。

財政補助類。對主要從事社會公益事業,通過市場運作或運用自身條件開展有償服務,能夠取得一定數量的經濟收入,但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經常性支出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確定為財政補助。

自收自支類。對業務活動具有公益屬性,通過市場運作,利用專門知識和技能開展有償服務,獲取比較穩定收入并能保證基本支出需要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確定為自收自支。

5、人員編制及結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根據其承擔的工作量及內部崗位設置要求,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核定。凡國家和省有定編標準的,按照標準從緊核定;無定編標準的,要結合財力狀況,本著從嚴從緊的原則,綜合考慮單位性質、職責任務、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對承擔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從緊核定并適當精簡;對承擔公益職能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嚴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職能所必需的范圍內,并要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對編制數與承擔的工作量明顯偏離的,其編制應予裁減。在清理規范過程中,事業單位的編制總量只減不增。在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編制的同時,要對其人員編制結構進行規范。以管理崗位為主體的單位管理人員編制不少于50%,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體的單位工勤人員編制不少于50%。

6、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應根據單位職責任務、內部分工和崗位要求綜合設置,不宜過多過細,一般不設4人以下的內設機構。業務科室不少于70%。

7、領導職數。事業單位的領導職數應根據事業單位自身規模、工作任務等因素從嚴從緊配備,提倡黨政領導交叉任職。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陽泉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的標準核定。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現有領導職數超過規定要求的,或單位需要撤銷、合并的,在過渡期保留現有人員的相應待遇。

(三)分類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從事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機構方式運行的事業單位。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即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實現或經過相應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即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者為政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其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況,劃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公益一類。即從事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衛生、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的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二類。即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三類。即提供的服務具有一定公益屬性,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四)改革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按照“清理、歸并、精簡、規范”的原則進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有行政編制或可以調劑行政編制的,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目前不具備劃轉條件的,待條件成熟時再行劃轉。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收回行政機關。對一時難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權或委托,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委托的職能必須取消。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后,原事業單位機構進行綜合設置,該歸并的歸并,該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今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目前可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依法進行企業注冊,撤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使之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謀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不具備轉企條件的,作為過渡暫按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財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撥付經費。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區域覆蓋、就近服務、優勢互補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調整布局結構,優化事業單位資源配置,統籌規劃機構設置。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予以保證,嚴格執行國家確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不開展經營活動,不收取服務費用;履行職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給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務取得的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業發展,并依法納稅。

——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實行經費自理,自主開展公益服務活動和相關經營活動。根據需要,政府購買其有關服務。

(五)逐步完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的管理逐步從微觀轉向宏觀,重點是管政策、管規則、管標準、管監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又能有效約束其行為的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事業單位的類別,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投入和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的管理模式。創新事業單位運行機制,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現政府“以辦為主”向“以管為主”轉變,讓事業單位充分享有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成為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面向社會服務的獨立法人。

1、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須在編制內進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堅持科學設崗、以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崗位分類管理、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和各類人員特點的具體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員安置政策體系。通過改革,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激活事業單位活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2、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全面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與

崗位職責

、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3、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4、推進財政投入制度改革。規范財政供給范圍,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完善財稅優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需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對事業單位財產、債權、債務的管理,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方式,采取經費全額撥付、按照項目撥付、購買服務、適當資助或給予其他扶持等多種方式支持公共事業,保障財政資金分配的公平與合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事業單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務。

5、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的監管,妥善做好撤、并、轉事業單位的經費、物資、房地產等資產處置工作。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登記、造冊和債權、債務清算工作。要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國有資產劃轉、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組織實施

全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市和縣區要統一步驟、同步推進。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清理規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制定《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提出《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范意見》,其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清理和規范的主要內容及理由,清理規范后事業單位機構名稱、機構規格、經費形式、職責任務、人員編制、編制結構、內設機構、領導職數、隸屬關系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報同級編辦,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定或報批。其中,市直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總量及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規格、領導職數要報省編辦確認;縣區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總量及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規格、領導職數要報市編辦確認。

第二階段:合理分類(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提出《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包括單位的擬定類別、劃分類別的理由及依據,于20xx年10月底前報同級編辦。編辦根據事業單位的業務性質、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等進行認真審核、科學分類,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定或報批。

第三階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根據批準的事業單位類別和有關管理體制改革政策,組織實施財政配套改革,加強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轉換用人機制;全面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同時著力推進上級已做出部署的文化體制、水管體制和勘測設計等單位的改革。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對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進行認真自查和全面總結,并寫出專題報告報市編辦。市編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直和各縣區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為確保改革工作整體順利推進,成立以市長、市編委主任為組長的市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協調組,主要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及時研究和解決改革中的有關問題。協調組成員包括市編委組成人員和市紀委、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審計局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協調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協調并組織實施改革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編辦。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安排,精心組織實施,嚴格落實責任,務求取得實效。各縣區、各部門“一把手”是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調研,制定

工作計劃

,及時了解和掌握改革動態,及早發現和妥善處理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強化協同配合。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紀檢、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組織部門負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及時調整和配備;財政部門負責制定配套財政政策,做好事業單位機構整合過程中國有資產清算、移交和債務清理等工作,并根據清理規范后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情況合理安排財政預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助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做好人員的調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審計部門負責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加強事業單位轉制后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做好機構變動單位資產劃轉處置等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其他相關部門也要做好相應工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圓滿完成。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不得擅自定機構、定編制、提高機構規格、超職數配備干部、超編進人。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實施期間,機構編制總量只減不增,除上級有明確要求外,一般不再審批新的事業單位。要嚴肅組織、人事、財經紀律,強化國有資產監管,不得突擊提拔干部、評定職稱、分錢分物。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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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十

鎮直各單位: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國庫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號)和省、市、縣有關要求,決定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三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國庫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以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方法

(一)由財政分局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認真、切實統計并上報本單位固定資產,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4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財政分局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縣財政局(國資委)。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指導,制定切合本鎮實際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部門、單位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鎮長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實施,建立由財政分局、計生辦、農經站、文廣站、民政辦負責人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次資產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烏龍鎮黨委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2日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十一

為推進全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xx〕16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市縣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的意見》(晉辦發〔20xx〕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x中、x中、x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積極配合政府機構改革,本著規范、搞活、發展的宗旨,通過對事業單位進行清理規范,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礎優先、服務公平、區域均衡、門類齊全的公益服務體系和公益目標明確、投入機制完善、布局結構合理、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簡、優化、效能的原則。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適當調整現有事業單位,優化布局結構,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高事業單位服務水平和社會效益,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堅持政事分開和事企分開的原則。合理界定事業單位的性質,規范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使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三)堅持分類管理、銜接配套的原則。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要與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業體制改革相配套、相銜接,統籌考慮,整體推進。

(四)堅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的原則。在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事業單位人員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穩妥操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

三、目標任務

在認真調研、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全市現有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對保留的事業單位重新規范,并根據其職責任務,進行科學分類,實行分類改革和管理,實現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科學、單位名稱規范、職責界定清晰、經費渠道適宜、編制職數合理、內設機構精干、類別劃分準確、管理規范有序,逐步理順事業單位與政府部門和企業的關系,改革事業單位現行管理體制,優化資源配置,調整布局結構,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事業單位生產力,提高公益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據社會事業發展需要,采取“撤、并、轉”的方法,對事業單位資源進行統籌規劃。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業單位應予撤銷:

(1)長期不開展工作或不能正常運轉的;

(2)長期無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其日常工作由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外聘人員承擔的;

(3)所承擔的職責已完全劃入行政機關的;

(4)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或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已消失的;

(5)任務嚴重不足,長期不出成果,社會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業單位應成建制合并,確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過細、規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會效益不佳的;

(2)職責任務相近、工作任務交叉、設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門所屬多個單位承擔執法職責的;

(4)隨主管部門劃轉,需進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隸屬關系,業務相同相近的。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事業單位,應逐步轉制:

(1)現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營利性活動的;

(2)屬于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收費服務的;

(3)現承擔的工作任務可由市場調節解決,或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其他社會組織承擔的。

(二)規范

1、機構名稱。事業單位的名稱應當規范、準確,能夠反映其機構的性質特征、舉辦主體、所在區域、主要職責、組織形式等內容。除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冠以局、辦外,其他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稱局、辦。嚴格控制事業單位增掛牌子,除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必須增掛外,一般應通過明確職責或變更單位名稱的方式予以解決。

2、職責任務。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要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為依據,科學合理地界定,充分體現事業單位的屬性特點,并與行政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相區別。

3、機構規格。事業單位的規格一般要比其舉辦主體的規格低一格,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規格要比事業單位低一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現行規格與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確定規范。

4、經費形式。事業單位的經費形式應根據事業單位的類別和職能屬性合理確定,具體可分為財政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國家規定可以獲取規費收入并實行管理費開支的,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

財政撥款類。對承擔行政管理、行政監督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難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其經費形式確定為財政撥款。

財政補助類。對主要從事社會公益事業,通過市場運作或運用自身條件開展有償服務,能夠取得一定數量的經濟收入,但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經常性支出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確定為財政補助。

自收自支類。對業務活動具有公益屬性,通過市場運作,利用專門知識和技能開展有償服務,獲取比較穩定收入并能保證基本支出需要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確定為自收自支。

5、人員編制及結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根據其承擔的工作量及內部崗位設置要求,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核定。凡國家和省有定編標準的,按照標準從緊核定;無定編標準的,要結合財力狀況,本著從嚴從緊的原則,綜合考慮單位性質、職責任務、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對承擔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從緊核定并適當精簡;對承擔公益職能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嚴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職能所必需的范圍內,并要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對編制數與承擔的工作量明顯偏離的,其編制應予裁減。在清理規范過程中,事業單位的編制總量只減不增。在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編制的同時,要對其人員編制結構進行規范。以管理崗位為主體的單位管理人員編制不少于50%,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體的單位工勤人員編制不少于50%。

6、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應根據單位職責任務、內部分工和崗位要求綜合設置,不宜過多過細,一般不設4人以下的內設機構。業務科室不少于70%。

7、領導職數。事業單位的領導職數應根據事業單位自身規模、工作任務等因素從嚴從緊配備,提倡黨政領導交叉任職。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陽泉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的標準核定。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現有領導職數超過規定要求的,或單位需要撤銷、合并的,在過渡期保留現有人員的相應待遇。

(三)分類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從事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機構方式運行的事業單位。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即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實現或經過相應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即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者為政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其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況,劃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公益一類。即從事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衛生、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的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二類。即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三類。即提供的服務具有一定公益屬性,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四)改革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按照“清理、歸并、精簡、規范”的原則進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有行政編制或可以調劑行政編制的,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目前不具備劃轉條件的,待條件成熟時再行劃轉。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收回行政機關。對一時難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權或委托,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委托的職能必須取消。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后,原事業單位機構進行綜合設置,該歸并的歸并,該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今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目前可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依法進行企業注冊,撤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使之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謀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不具備轉企條件的,作為過渡暫按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財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撥付經費。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區域覆蓋、就近服務、優勢互補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調整布局結構,優化事業單位資源配置,統籌規劃機構設置。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予以保證,嚴格執行國家確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不開展經營活動,不收取服務費用;履行職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給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務取得的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業發展,并依法納稅。

——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實行經費自理,自主開展公益服務活動和相關經營活動。根據需要,政府購買其有關服務。

(五)逐步完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的管理逐步從微觀轉向宏觀,重點是管政策、管規則、管標準、管監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又能有效約束其行為的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事業單位的類別,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投入和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的管理模式。創新事業單位運行機制,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現政府“以辦為主”向“以管為主”轉變,讓事業單位充分享有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成為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面向社會服務的獨立法人。

1、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聘用

合同

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須在編制內進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堅持科學設崗、以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崗位分類管理、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和各類人員特點的具體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員安置政策體系。通過改革,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激活事業單位活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2、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全面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與

崗位職責

、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3、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4、推進財政投入制度改革。規范財政供給范圍,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完善財稅優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需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對事業單位財產、債權、債務的管理,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方式,采取經費全額撥付、按照項目撥付、購買服務、適當資助或給予其他扶持等多種方式支持公共事業,保障財政資金分配的公平與合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事業單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務。

5、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的監管,妥善做好撤、并、轉事業單位的經費、物資、房地產等資產處置工作。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登記、造冊和債權、債務清算工作。要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國有資產劃轉、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組織實施

全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市和縣區要統一步驟、同步推進。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清理規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制定《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提出《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范意見》,其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清理和規范的主要內容及理由,清理規范后事業單位機構名稱、機構規格、經費形式、職責任務、人員編制、編制結構、內設機構、領導職數、隸屬關系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報同級編辦,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定或報批。其中,市直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總量及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規格、領導職數要報省編辦確認;縣區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總量及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規格、領導職數要報市編辦確認。

第二階段:合理分類(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提出《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包括單位的擬定類別、劃分類別的理由及依據,于20xx年10月底前報同級編辦。編辦根據事業單位的業務性質、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等進行認真審核、科學分類,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定或報批。

第三階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根據批準的事業單位類別和有關管理體制改革政策,組織實施財政配套改革,加強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轉換用人機制;全面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同時著力推進上級已做出部署的文化體制、水管體制和勘測設計等單位的改革。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對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進行認真自查和全面總結,并寫出專題報告報市編辦。市編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直和各縣區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xx]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社會功能為依據,突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布局結構合理、投入機制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促進我市社會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現有事業單位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個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再劃分為三個小類別,即公益一類、二類、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按規定程序批準設立,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部門自行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不作為依據。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職能歸位、調整機構。即對獲批準的行政類事業單位予以保留,將其經營服務性職能剝離,并交由其他機構、社會組織;對編制數少于6名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回歸行政部門,機構與相關事業單位進行資源整合。對申報未獲批準單位,則根據其社會功能劃定相應的公益類別。

根據省編制部門的審批程序規定,行政類事業單位審批權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報中央編辦。在分類時,市編制部門將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清理和調整,對擬定為行政類的事業單位要求申報部門和單位列出法律法規授權依據,并依照省的規范格式和要求匯總,按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報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公益類事業單位: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為國家機關行使職能提供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這類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1)公益一類: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由政府確立并嚴格監管,不得從事任何的經營活動。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嚴格管理,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證,履行責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包括:黨校(行政學院),基礎性或社會公益性科研機構,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軍隊退役人員服務管理機構,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機構,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殘障康復機構,公共衛生機構,人事、教育考試機構,承擔義務教育的少年體校,公益性宣教、咨詢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彩票管理事務機構,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文獻情報、檔案館,地方志編纂機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土地儲備、土地整理機構,地震、氣象、環境等監測預報機構,基礎測繪和地質調查機構,離退休(老齡)服務機構,應急救助機構,戰略物資儲備機構,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完全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機構、基礎或公共科研任務的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教育助學機構等。

(2)公益二類: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提供公益服務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要按規定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用于公益事業發展,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具體包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示范性幼兒園,基礎應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術推廣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對外交流促進機構,職業病療養機構,運動項目管理機構,體育訓練基地,公共體育場館等。

(3)公益三類: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托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具體包括:職業培訓、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一般性療養機構,咨詢服務機構,一般性評鑒機構,非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等。

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根本屬性,在分類改革中要進一步清理整頓事業單位,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完善公益類事業單位布局結構。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進行。對實行大部門體制進行整合的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要統籌考慮,優化業務流程,進行結構調整,整合重組;對工作任務相同、相近或在一個區域內重復設置的,要打破條塊、部門界限進行重組;對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但仍有社會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對公益服務任務萎縮,工作量嚴重不飽和或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銷。二是改革要充分體現區域覆蓋,資源整合。對檢驗檢測,要打破部門壁壘,按照優化、效能的原則,整合技術設備、技術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檢測、檢驗機構,以及同在一地、任務不飽滿的同類檢測、檢驗機構。解決政府重復投入、檢測資源浪費問題,全面提升公共檢測能力與水平。對信息機構,要結合電子政務建設,以職能轉變促進政府管理創新,推進信息機構的分類調整和資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職能重的部門可依托信息機構建立完善政府決策咨詢機制與平臺,促進公眾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對投訴機構,要整合資源,建立完善統一的投訴受理平臺,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監督和資源共享,實現一個電話受理,一個窗口對外,方便群眾投訴。三是對混合型事業單位,即:兼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屬性的事業單位和其它目前難以確定類別的事業單位,應對其職能進行剝離、調整后再確定類別;對由多個不同類別屬性的所屬單位組成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各個單位的不同類別;對職能混合不宜進行剝離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類別。

3、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營利為目的,已經實現或經過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對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轉企;對部分既開展經營活動又從事公益服務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無市場前景、轉企成本過高或轉企后難以生存的,予以撤銷。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目前仍列為事業單位管理但不應列入事業單位的行業學會、學術聯誼、咨詢經紀、鑒定評估、公正、認證等機構以及承擔非強制性技術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要轉為民間性社團或社會中介組織,依法獨立開展活動。具體包括:開發應用型科研機構,工程勘察設計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體育場館等。

4、暫不納入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根據全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1)人民群團(不含其下屬事業單位)暫不分類。具體包括:清遠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清遠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清遠市科學技術協會、清遠市殘疾人聯合會、清遠市社會科學聯合會、清遠市紅十字會、清遠市基督教三自愛國委員會、清遠市佛家協會等8個單位。(2)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工學校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主要按標準進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機構編制標準,故暫不分類,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等維持現狀。具體包括:清遠市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高級技工學校等4個單位。(3)根據省文化專項體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統事業單位暫不列入此次分類改革。具體包括:清遠日報社、清遠廣播電視臺、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電視報、清遠廣播電視臺經營廣告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電視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技術傳輸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網絡中心、清遠市民族歌舞團、清遠市演出公司等10個單位。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求各地成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機構編制部門與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召開動員大會

4月20日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會議,由機構編制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市直副處級以上單位工作人員參加。轉發《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印發《清遠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會議既是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部署,也是制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業務培訓。

(三)時間安排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級組織;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穩妥推進。改革于20xx年4月啟動, 11月完成,12月檢查驗收和總結。市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的具體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材料和上報工作;受理審核農業局22家、林業局18家、民政局9家、殘聯6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學技術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8家、衛生局11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家,合計98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6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7月-9月,受理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6家、城鄉規劃局6家、國土資源局6家、氣象局3家、國資委1家、交通運輸局10家(其中,清遠市交通運輸開發公司隸屬市國資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務局5家、發展和改革局2家、審計局1家、統計局1家、物價局2家、財政局7家、經濟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綜合管理局(包括市環衛處及其下屬單位)11家,合計97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遠經濟開發區10家、無線電管理處(含無線電管理處)2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含機關事務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紅十字會辦公室4家、社會科學聯合會1家、科學技術協會2家、市委組織部2家、市委宣傳部2家、市委統戰部1家、市委中國臺灣工作辦公室1家、總工會3家、婦聯3家、檢察院1家、廣東絲源蠶業有限公司1家,合計53家事業單位送審材料,11月底按程序報批。同時,對分類改革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暫未解決的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處理,一并上報。

12月,對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寫出總結材料上報。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具體工作由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分工,統一思想,通力協助,針對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進行溝通研究,提出辦法和對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分類改革期間,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確應需要新增機構或編制的,采取機構有撤有設、編制有減有增的辦法,實行部門或行業、系統內調劑,動態管理。任務取消、下放和轉移的,編制相應核減。有明確規定必須增事業設機構的,嚴格按“撤一建一、總量控制”的原則辦理。確需新增財政補助事業編制的,要根據“整合資源,優化結構”的原則在經營管理類型相同的機構之間內部調劑解決。

(三)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改革期間,暫停人員調動,不得利用改革之機突擊提拔、評聘職稱;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隱瞞、侵吞單位國有資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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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十二

附件:

**市******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實施方案

一、單位基本情況

本單位改革前現有車輛總數3輛,改革后取消車輛1輛,保 留車輛數2輛,其中,主要是必要的業務用車1輛,機要通 信用車1輛。

四、司勤人員安置情況 本單位改革前無司勤人員。五、車改節支情況

年均購置費**萬元、運維費**萬元、報銷公務交通費**萬元、其他相關支出**萬元。

改革后,本單位節約公務交通經費支出**萬元,節支率為**%。六、保留車輛管理規定

保留公務用車(川********機要通信用車、川********業務用車),嚴格執行公車管理規定,明確使用情形和用車流程。(一)辦公室對公務車輛建立檔案。

(二)辦公室負責按時組織車輛進行保養檢查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相關手續。

(三)用車需報辦公室并填寫派車單,用車人嚴格按辦公室 派車單出車。

按照《**市**區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參

專業資料整理

專業資料整理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十三

單位:元/月

說明:各專業技術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39級,二至四級崗位25級,五至七級崗位16級,八至十級崗位9級,十一至十二級崗位5級,十三級崗位1級。

單位:元/月

說明:各管理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46級,二級崗位39級,三級崗位31級,四級崗位26級,五級崗位21級,六級崗位17級,七級崗位12級,八級崗位8級,九級崗位4級,十級崗位1級。

單位:元/月

說明:各技術工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26級,二級崗位20級,三級崗位14級,四級崗位8級,五級崗位2級。普通工崗位的起點薪級為1級。

近期已陸續有吉林、四川、內蒙古、山東、河南、遼寧等超過6個省份明確提出將在20xx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還有部分省市提出將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一、這些地方將上調公務員工資

1、吉林

20xx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視頻會議透露,20xx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分配制度,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2、四川

1月19日,四川全省人社工作會議召開,提出:今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這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決定的首次調整,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實現工資正常調整具有重要意義。

3、內蒙古

1月19日,內蒙古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按照國家要求,今年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這次調標是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后的首次調整,各地、各部門要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清理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堅決糾正。

4、山東

1月24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濟南召開,省長郭樹清向大會作《政府

工作報告

》,表示將根據國家部署,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5、河南

1月底,繼若干省份之后,河南省也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要適當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落實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和鄉鎮工作補貼。

6、遼寧

據遼寧當地媒體報道,遼寧省人社廳工作人員表示:今年年內,遼寧將按照國家部署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進行調整,未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將形成一定的調整規律,近年來是每兩年調整一次。如果按此推算,今年調整后,下次調整將在20xx年。

7、江蘇

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8、北京

今年要“平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9、陜西

今年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此次多地提出上調,是在各地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確立以來的首次調整。

就目前各地公布的材料來看,并未提及公務員工資上調的具體范圍,按照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將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而就調整的頻率而言,按兩年一調的決定,這些省份下一次上調公務員工資或將等到20xx年。

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人社部原副部長何憲透露,20xx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地區差距還比較大,一是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存在較大差距,二是層級比較高的機關單位和層級低的縣鄉等機關單位存在較大差距。

因此,從20xx年起,國家對津貼補貼進行了規范。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從目前看,完善工資制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一是完善工資制度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工作已經完成;二是改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占比從30%左右增至40%左右;三是向基層傾斜,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和縣以下的職務職級并行制度。

3月5日,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關于20xx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xx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報告提出,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促進在職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協調增長。

由上述可知,公務員漲工資今后有望逐步向制度化的方向發展。此前,公務員工資結構不合理(即基本工資偏低、津貼偏高)、漲工資缺乏制度化,是最受關注的兩大問題。

公務員漲工資缺乏制度化導致了很多問題。比如,一些地區待遇多年不調整,或者調整因為缺乏透明度,而飽受爭議。

因此,我國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同時整頓相對較為無序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以此實現公務員待遇的透明化,接受監督。

就機關分類來講可以分三等:

一等為部分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電信、電力、有線電視等壟斷行業的人員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3000元以上。他們都不是公務員。

二等為管錢的機關部門:國稅、地稅、工商、銀行、財政、海關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20xx元左右。

三等為普通黨政機關:包括政府、政府職能部門、黨委序列部門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大約1000元左右。按地區來分,以普通黨政機關,本科學歷,公務員科員,工齡3年以內為標準。

一等收入:上海、北京、深圳、廣東、江蘇、浙江這些直轄市和經濟發達省平均月收入應該在3000元以上。

二等收入:遼寧、海南、吉林、黑龍江、甘肅、新疆、青海、陜西、湖北這些經濟較發達省或者國家給邊疆補貼、西部開發補貼的省份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800元左右。

三等收入: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這些省雖然經濟不是太發達,但每次漲工資,國家都給予撥款幫助,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200元左右。

四等收入:山東、安徽、貴州、江西、廣西等省。山東省經濟還可以,但如果沒有國家撥款自立更生很困難。安徽、貴州盡管國家撥款,但經濟較差。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000元以下。

今年起,公務員生活迎來這些重大變化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從20xx年1月1日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將執行新的標準。至此,公務員出差時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劃定了紅線,標準也越來越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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