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一
原告:____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3月3日生,住鄭州市_____________道2號。
被告:_________________西華縣_______________調味品廠(合伙企業),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西華縣逍遙鎮常村。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260000元。
3、訴訟費判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簽訂一份銷售合同。合同約定,被告保證原告為其產品在鄭州地區的唯一銷售代表,被告不得在原告未知、未許可的情況下,向鄭州地區任何一家經銷商供貨,如果被告違約被原告發現,發現一次被告應支付原告100000元的經濟補償。若被告無故解除合同或者違約,被告應給予原告原有收益的10倍的經濟補償。另合同還對雙方相互協作、市場開拓、管理、調貨、退貨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而被告__年__月__日初以來在原告未知的情況下,擅自向原告鄭州地區的客戶(經銷商)供貨,致使原告開拓的鄭州市場無法控制,使原告的銷售額急劇下降,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__年__月__日下旬,被告無故終止合同,拒不向原告供貨,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供貨,被告以種種理由搪塞原告。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鄭州市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二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閑置資金,
個人借貸擔保合同范本
。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為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為月息,即每月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雙方設定每月1日為付息日。若1日為周末或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四、借款償還:
1、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個月后,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還本付息,屬甲方違約。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借款加收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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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三
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薄稉7ā返谖鍡l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p>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采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為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的確定取決于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并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稉7ń忉尅返诰艞l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p>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而擔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四
債權債務合同與擔保合同是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通俗一點就是擔保合同是為債權債務合同服務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是主合同無效,那么擔保合同的效力將是怎樣的?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條規定首先明確了擔保合同為從合同。這意味著其產生、效力及其終止都從屬于擔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責任也具有補償性與順序性。主合同履行完畢,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終止;只有當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礙,擔保合同才補充履行。
其次,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屬締約過失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擔保無效,不產生擔保責任,但并不是不產生其他任何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目前在理論上對此已達成較為一致的觀點。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與《擔保法》的規定相比較而言,在“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后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規定,僅僅由法律做出規定,其他任何規范性文件無權做出規定。
一般情況下,要是主合同無效的話,那么擔保合同就是無效的。但對此,法律作出例外規定的話,則即使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該例外規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文件作出。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五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范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范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保證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
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六
反擔保合同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反擔保合同就是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而與債務人以及反擔保保證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存在無效的可能,那么反擔保合同呢?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本文對此作了解析,請閱讀了解。
除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另外,反擔保合同亦可因為自身違反《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區分不同情形來分析。
首先,如果反擔保無效是由于主合同無效導致本擔保合同無效進而使反擔保合同無效時,要將三個合同關系結合起來加以考慮,即主合同關系、擔保合同關系和反擔保合同關系。依據《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時,其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此時,擔保人可以在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是指反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情形,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部分的1/3。
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導致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此時,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若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1/2。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部分的1/3。
再次,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與債務人對擔保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擔保人、反擔保人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以上就是這次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知識。由上文可知,反擔保合同無效主要有三種情況,相應的債務人和擔保人的責任承擔也有三種,詳細內容已經在上文講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七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八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為乙、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第一條保證金額及期限
一、根據主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的有關規定,乙方(為進行_________項目)在_________期內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本金,相應的利息為 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總額為 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證的具體期限和數額為:
_________。
第二條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就甲方保證金額內的款項到期向丙償還。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丙方必須首先要求乙方償還,只有當乙方不能償還,直至丙方對乙方的財產申請并實施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代為清償,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償。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且確實無力清償或無法清償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為償還,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出甲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的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如期償還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約定代為償還,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而相應部分或全部扣減,同時相應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三條除甲方外,若還有其他擔保人為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甲方僅就其在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額承擔按份保證責任,同其他擔保人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求償權和代位權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甲方代為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后,有權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償權,即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一)甲方保證金額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損失等。
二、同時,甲方有權在代為清償的范圍內,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對乙方的一切權利,包括接管一切為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擔保物,以及對其他為乙方擔保借款擔保人的求償權。
第五條乙方與丙方的義務如下:
一、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期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與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一)發現乙方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三)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四)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的裁決;
(五)乙方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還款債務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求償權,乙方則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托甲方開戶金融機構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除,并可視情況按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證責任。
三、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的所有保證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終止。
四、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解除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并要求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四、五、六款的約定,丙方應按照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的,還應由丙方賠償其不足的部分;同時,甲方亦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證合同。
六、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約定,甲方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終止本合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除有權委托乙方開戶金融機構扣除其應付款及相應違約金、賠償金外,還有權通知丙方停發其未發放的貸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證責任。
第七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一、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各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的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或主合同的無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與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免除。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其他各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約定條件全部償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規定的情形,甲方終止保證責任時;
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
四、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無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委托_________ 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則可向_________-機關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則本合同應由_________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 _________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由三方訂立書面補充或修改協議。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生效后,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處,則以該補充或修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在下列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第一,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第二,擔保合同本身無效。
導致擔保合同本身無效的情況有:第一,擔保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規定不具有擔保人資格的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第二,擔保合同的內容違法。例如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第三,擔保合同的目的違法,例如為逃避債務而提供擔保,以此作為轉移資產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的目的進行擔保。第四,擔保違反了公共利益。第五,違反了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例如,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九
所謂無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不發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無效合同卻由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無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
一般來說本法所規定的無效合同都具違法性,它們大都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例如,合同當事人非法買賣有毒物品等。
無效合同的違法性表明此類合同不符合國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對此類合同國家就應當實行干預,使其不發生效力,而不管當事人是否主張合同的效力。
2、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的。
所謂自始無效,就是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會轉化為有效合同。
由于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效力。
對于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本項是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效力的規定。
在經濟生活中出現很多以此類合同的方式侵吞國有資產和侵害國家利益的情形,但是受害方當事人害怕承擔責任或者對國家財產漠不關心,致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若此類合同不納入無效合同之中,則不足以保護國有資產。
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欺騙對方,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
欺詐的種類很多,例如,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提供虛假的商品說明書,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騙取定金或者貨款等。
欺詐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欺詐一方當事人有欺詐的故意。
即欺詐方明知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并且會使對方當事人陷于錯誤而仍為之。
欺詐的'故意既包括欺詐人有使自己因此獲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獲得利益而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失。
(2)要有欺詐另一方的行為。
所謂欺詐行為,是指欺詐方將其欺詐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欺詐行為既可是積極的行為,也可是消極的行為。
欺詐行為在實踐中可分故意陳述虛假事實的欺詐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的欺詐。
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就是虛假陳述,如將劣質品說成優等品;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指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詐方簽訂合同是由于受欺詐的結果。
只有當欺詐行為使他人陷于錯誤,而他人由于此錯誤在違背其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而與之簽訂了合同,才能構成受欺詐的合同。
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將要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實施損害相威脅,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而與之訂立合同。
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包括兩種類型:
一種是以將要發生的損害相威脅,而使他人產生恐懼。
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
如果一方所進行的將要造成的損害的威脅是根本不存在的、沒有任何根據的,或者受脅迫方根本不會相信的,不構成脅迫。
另一種情況是行為人實施不法行為,直接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為的損害和財產的損害,而迫使對方簽訂合同。
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毆打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散布謠言,誹謗對方。
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要具有如下構成要件:
(1)脅迫人具有脅迫的故意。
即脅迫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將會對受脅迫方從心理上造成恐懼而故意為之的心理狀態,并且脅迫人希望通過脅迫行為使受脅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與脅迫者的意愿一致。
(2)脅迫者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
如脅迫者必須要有以將要有的損害行為或者接對對方施加損害相威脅的行為。
如果沒有脅迫行為,只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不構成脅迫行為。
脅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現為強制對方訂立合同而實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訂立后,以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脅迫行為必須是非法的。
脅迫人的脅迫行為是給對方施加一種強制和威脅,但這種威脅必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對另一方施加壓力,則就不構成合同中的威脅。
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對方若不按時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訴訟,則因為提起訴訟是合法手段,不構成脅迫。
(4)必須要有受脅迫者因脅迫行為而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與脅迫者訂立的合同。
如果受脅迫者雖受到了對方的威脅但不為之所動,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或者訂立合同不是由于對方的脅迫,則也不構成脅迫。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十
借款方(乙方):住所地:聯系電話:
擔保方(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借款金額、期限
1.1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甲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為%,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還款方式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4.擔保
4.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3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4.6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8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9丙方保證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5.乙方權利、義務
5.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5.3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6.違約責任
6.1甲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6.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6.3.3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5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7.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篇十一
首先,贈與合同也是需要遵守《民法典》(于1月1日生效)規定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在贈與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贈與房屋交付后能撤銷嗎
根據《民通意見》的相關規定,贈與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交給受贈人,受贈人也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認定贈與有效。
贈與房屋已交付受贈人使用,但尚未辦理過戶,該贈與不能任意撤銷。但若出現法定撤銷事由,則可以撤銷。即出現了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情形的,交付的房屋才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