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一
為了維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法律關系的穩定,完成道德義務,《合同法》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在交付贈與財產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
但是,并不是說此類贈與絕對不能撤銷,在以下情況下,此類贈與仍然可以撤銷:
一、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三、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贈與行為本身是一種施惠活動,其前提是自愿和無償。但贈與人一旦與受贈人達成贈與合同,這種行為就成為民事法律行為,受法律保護。對于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來說,贈與人不僅負有承諾贈與的法律義務,而且負有賑災扶貧救困的道德義務。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包括救災、扶貧、資助貧困學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事業、環保等社會公共事業興建公益設施或者捐款等。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二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本合同。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獎學金,目的在于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條? 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_______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贈與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人民銀行賬戶。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 獎學金管理與發放
(1)在_______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_______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 _______ 獎學金的基金由受贈人負責在_______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于發放獎學金。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人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_______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_______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為_______元。
(4) _______獎學金發放標準
凡獲得_______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a_______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b學習成績優秀,其中專科生與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c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受到任何校紀處分。
(5)_______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人圍后,由_______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人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后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并張榜公布。
獎學金為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1)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______________設立目的不符的;
(2)受贈人擅自將_______獎學金挪作他用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在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并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簽訂之后須經公證簽訂之后,始得成立與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章)__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戶賬戶: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
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三
贈與合同
的撤銷贈與合同的撤銷,是指在贈與合同生效后,因發生法定的撤銷事由,贈與人或其他撤銷權人撤銷該贈與合同的行為。
贈與合同的撤銷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前者是指贈與人基于其獨立意識而撤銷贈與合同的情況;后者則是指贈與人基于法律規定而撤銷贈與合同的情況。贈與合同一經撤銷,贈與關系即自始歸于消滅。尚未交付的贈與物無須再交付;已經交付的贈與財產應當返還給贈與人,撤銷權人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財產。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的規定。”任意撤銷贈與合同應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1.須在贈與合同生效之后/贈與財產權力轉移之前,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
2.須所撤銷的贈與合同不在法律禁止撤銷之列。依《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許贈與人任意撤銷。
當法定時有發生時,贈與人或者其他撤銷權人得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法定撤銷分為贈與人的撤銷和其他撤銷權人的撤銷。
1.贈與人撤銷的法定事由。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1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
2.其他撤銷權人撤銷的法定事由。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6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四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3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系歸于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后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五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1、贈與財產交付前的撤銷權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外,其他的'贈與,贈與人都享有撤銷權,可以撤銷贈與。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從根本上肯定了贈與合同屬于實踐合同的性質和特點。
2、贈與財產交付后的撤銷權
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后,發生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三種情形的,贈與人也有權撤銷贈與;時間期限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
合同法除了確定了贈與人的撤銷權,同時還確定了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該法第193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時間期限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六
現實生活中,房屋的贈與行為時常發生,但是大家可否知道房屋的贈與是有別于一般動產的,需要滿足特殊的條件才能達到有效贈與的目的,否則贈與行為對雙方當事人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下面,本律師就以《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來對房屋的贈與行為、生效條件、撤銷權的行使以及法律風險作如下簡要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占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里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并非房屋的過戶登記,而是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說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根據我國《物權法》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戶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七
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依據自己的意志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即《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所規定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種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單方享有的權利。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一般為標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則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之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贈與人不負給付義務。
在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之中,享受有撤銷權的主體,依《合同法》的規定僅限于贈與人,而不包括受贈人。因為受贈人雖然在接受贈與財產之前,是有權拒絕接受贈與的,但是,此種拒絕接受贈與的權利并不能稱其為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因為撤銷權是形成權,其基本內涵是權利人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歸于消滅,而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財產的行為并不能產生撤銷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并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于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由于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于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沖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近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們物質財富的不斷增加,贈與活動以及贈與糾紛不斷增多。“給出去的東西就沒法往回要了”,這種觀點,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生活中,有些受贈人的所作所為卻令贈與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根據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不過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無償性。2 單務性。3 轉移贈與財產的所有權。4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5 贈與為諾成合同。
根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有無法定事由,可以分為有因撤銷和無因撤銷。
1 無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無需任何理由而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者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
2 有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時,使贈與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歸于消滅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銷權: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1 撤銷權行使的主體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 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4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系歸于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后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撤銷贈與合同能夠使贈與財產物歸原主,自然維護了贈與人的合法權益,筆者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贈與行為之前,一定要慎重!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八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撤銷贈與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于20xx年10月25日以乙方某某名義購買了大連圣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位于大連市某某區某某街道某某小區4號樓1-6-2號154.03平方米住宅,首付款315840元,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元,已經向銀行償還兩期貸款元,均系甲方支出。
甲方在辦理購房手續之后,以乙方在甲方開辦的某某公司任職盡責為條件將該房產贈與給乙方,并以未完全盡職為條件作為撤銷贈與的附條件。雙方雖然未簽訂贈與協議、也未辦理贈與公證,但雙方對甲方以附條件可以撤銷贈與的約定予以確認。
因甲方承諾的附條件贈與協議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可以撤銷贈與的附條件已經成就,經雙方協議,決定由甲方撤銷對乙方上述房產的贈與,本撤銷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上述房產產權權利屬于甲方,其房產所有權權屬有效期限自購買時起有效。因乙方未在該房產中有任何投資,甲方收回產權,乙方無條件同意。
因全部購房手續和相關文件自購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權以乙方名義繼續償還銀行貸款,在貸款清償完畢后以乙方名義辦理產權登記,并有權以乙方名義出售房產。乙方須無條件地提供身份證件配合甲方從事上述產權處置行為。
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甲方償還銀行貸款、辦理產權登記和出售房產。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身份證原件,在產權登記和產權出售結束后,甲方將乙方身份證返還。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律師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