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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證明開具條件篇一
茲證明: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系_______省_______市(縣)人,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就職于本公司,在本公司服務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因_______離職,最后職務為_______。
特此證明
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開具條件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部門)的____(職務),于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工資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即日起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任何權利義務。即日起甲方不再為乙方的各種行為負責,乙方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開具條件篇三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xx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開具條件篇四
甲方:(公司)
乙方:個人(身份證號:)鑒于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將于20xx年xx月xx日終止,為妥善解決甲方與乙方的.現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甲方與乙方進行溝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離職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
二、乙方于勞動合同解除前天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至勞動合同解除前,乙方保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堅守工作崗位。
三、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內無任何糾紛,乙方所有應得利益均已結清,乙方也無經濟補償要求,乙方對此予以完全接受,無異議。
四、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五、自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甲方員工身份從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毀損甲方的聲譽、利益。
六、乙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七、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開具條件篇五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
原則上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為主,否則每個員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開具的話,將會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業不開具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是否有風險?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離職當日,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給小王,因為公司認為小王刪掉了電腦里面的部分資料,屬于交接不完整,按內部規定公司有權不開具離職證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訴資料。小王主張,由于公司沒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本人無法再就業,無法獲取新的勞動報酬,故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以原工資標準賠償其從離職之日起至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的損失。20xx年3月初,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該公司敗訴。
分析——現實中,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原因大致有:1、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勞動者無故曠工、不辭而別,企業難以送達離職證明;3、企業不知道開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基于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辭而別,企業不應該或無法開具離職證明,看起來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卻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從法律層面分析,原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必然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從而無法獲取勞動報酬,故原單位需賠償勞動者的相關損失。
司法實踐中,建議——企業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況下,主動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
2、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注意,操作時還是無條件開具離職證明;此條款僅對勞動者產生心理上的約束作用)。
3、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他,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單位,因為新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員工離職證明開具條件篇六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員工離職證明開具條件篇七
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______藥店)員工(______)擔任(______)崗位,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________行業從業人員上崗證》(證號:__________),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__________公司(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開具條件篇八
_______,性別:_______ ,出生于____年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部門_______崗位,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