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是一種靈活性和適應性的工具,也是一種組織和管理的工具。優秀的計劃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我幫大家找尋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計劃書范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鄉鎮動物防疫工作計劃二篇一
切實抓好學校的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努力提高學生的健康水*,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積極開展傳染病的防治宣傳教育和預防接種工作,切實抓好學校衛生工作。
1、認真學習,提高衛生工作的認識
認真貫徹關于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批示精神,組織教師和學校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充分認識搞好學校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確學校是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只有搞好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才能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使學生健康地成長。
2、加強組織管理,充分發揮全員管理的作用
加*生工作的組織管理,實行校長親自抓,各條線負責人分頭抓,全體教師一齊抓的管理模式,實行環境衛生、健康教育、食品衛生工作的分塊負責制度,定期檢查考核,確保學校衛生工作達標。
3、加強環境衛生,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
響應號召,積極開展綠化活動,凈化、美化學校環境。積極開展全國愛國衛生活動,推進學校的整體衛生水*。努力創設整潔、文明、優美的學習環境,陶冶師生的情操。學校每周進行衛生檢查和評比。
4、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健教質量
(1) 定期出好黑板報和宣傳廚窗,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2)各班每月利用班會時間進行一次衛生宣傳,傳授季節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識。
5、加強防治工作,增強學生體質
(1)注意用眼衛生,做好視力檢查和防近工作,嚴格控制近視率。
(2)學習貫徹《傳染病防治法》,進一步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認真落實防治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接種,加強晨檢,發現傳染病,馬上嚴格進行隔離,采取相應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3)繼續做好常見病的防治工作,如近視、齲齒、營養不良、貧血、沙眼、蛔蟲等六病的宣傳教育工作。
(4)定期進行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做好學生疾病、體檢的統計分析工作。對有疾病的學生及時通知家長帶學生到醫院確診并將資料返回學校,學校將結果通知體育教師,注意*負荷,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加強學校預防接種管理
制定學校查驗預防接種證的實施方案和制度,利用多種形式向學生及家長宣傳預防接種的意義和相關知識,從而讓家長主動配合學校查驗預防接種證,并專人負責登記造冊。
7、繼續加強學生疾病的巡視工作和相關疫情登記報告。
加強對學生因病缺課的統計工作,以利學生常見病及傳染病的動態觀察,發現疾病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提高學生出勤率。認真做好個人治療收集匯總工作。
9月份—10月份做好新生入學預防保健宣傳工作。
10—11月份 舉辦健康教育講座。
11—12月份 完成學生健康電子檔案。
12—1月份 做好學生請假登記匯總,計算好缺課率
鄉鎮動物防疫工作計劃二篇二
為扎實做好20xx年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全年動物防疫工作目標任務順利完成,促進養殖業可持續發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_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市局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工作方針,落實“無疫嚴防、有疫嚴控,立足早發現,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強化“政府負總責,部門各司其職”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動物防疫工作“五包”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和保證動物產品衛生安全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為重點,以實施集中免疫行動為主線,以深入推進無疫區建設為契機,實行“市指導、縣負責、鄉為主、村落實、戶聯防”,建立健全常態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防控工作長效機制,不斷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堅決防止疫情的發生、蔓延和染人,確保我區養殖業經濟持續發展,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主要目標是:1、所有街鎮全面推行動物防疫規范化建設和管理。2、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施100%免疫3、已免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抗體檢測合格率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4、免疫證發放率達到100%,豬、牛、羊二維碼標識打掛率達100%。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檔案建檔率達到100%,散養畜禽戶籍式檔案建檔率達到100%。5、統籌抓好豬鏈球菌病、雞新城疫、雞傳染性法氏囊、奶牛布病和結核病等其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使其發病率控制規定標準以下。6、按時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疫病監測任務,按時報送疫情月報、快報、年報,重大動物疫情規范上報率達100%。按照市局重大動物疫病監測方案,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監測工作。7、以村為單位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開展面達100%,養殖、診療、屠宰、經營等各環節動物疫情監測覆蓋面達100%,規模畜禽養殖場官方獸醫全程監控率達100%。8、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戶)產地檢疫率達100%,畜禽散養戶以街鎮為單位產地檢疫面達100%。9、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規范處理率達100%。
(一)組織發動
區、街鎮二級政府層層召開春秋兩季動物防疫工作會議,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下發《關于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動員部署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以街鎮為單位,調整完善政企技企聯系和官方獸醫監管制度,開展鎮(街道)動防辦主任、防疫員隊伍和疫情測報員業務培訓和資格認證,調查畜禽存欄、免疫和發病情況,印發防治技術手冊和宣傳材料,申領和發放強制免疫疫苗,做到畜禽底數清、免疫情況明、隊伍業務熟、防疫物資足,為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做好各項準備。
(二)監測預警
1.完善測報機制。嚴格執行疫情舉報核查、定期巡查等制度,采取印發疫情報告聯系卡和村務公開等形式,公布區、街鎮舉報電話,拓寬疫情報告渠道。街鎮動防辦要每月組織村干部和村防疫員對散養農戶和養殖場畜禽健康狀況開展一次巡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并填寫街鎮動物疫情統計月報表,月末匯總上報區防指辦。
2.加強抗體監測。要進一步嚴格源頭管理,加強抗體監測,確保免疫質量。根據市局監測計劃,按照區不漏街鎮、重點街鎮不漏村、養殖密集區村不漏組的要求,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抗體監測。對漏免和抗體水平不合格的畜禽要立即進行加強免疫,及時堵塞防疫漏洞,確保存欄畜禽始終處于有效保護狀態。
4.加強病死畜禽監控和規范處理。街鎮動物防疫辦公室、村級防疫員要對所轄區域內養殖場(戶)開展定期巡查。及時發現畜禽病死情況,就地展開調查,排查疫情。嚴格“五不準一處理”,即對病死畜禽,嚴禁出售、運輸、加工、宰殺和食用,一律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監督養殖場(戶)進行無害化處理。適時組織開展病死畜禽規范處理專項整治行動。
(三)預防和控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防控體系的作用,堅持防疫工作協調一致,措施一致,行動一致,不斷加大強制免疫力度,形成“政府管面,部門抓線,場戶抓點,群眾監督,專家把關,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的工作局面,切實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構筑牢固的免疫屏障。
鄉鎮動物防疫工作計劃二篇三
各村、各養殖場要切實加強應急工作管理,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強化應急值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做到責任明確、人員到位。
三、時間安排
:春季免疫從3月初開始,至5月上旬結束,6月中旬開展春季集中監測工作。秋季免疫從 9月初開始,至10月下旬結束,11月中旬開展秋季集中監測工作.重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雞新城疫、豬瘟、布魯氏菌病、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集中免疫和免疫監測工作。
:從6月底開始,至8月底結束,集中對畜禽規模飼養場、定點屠宰場和散養畜禽圈舍等重點場所開展全面消毒滅源工作,消除疫情隱患。
秀水鎮人民政府
鄉鎮動物防疫工作計劃二篇四
1、各種畜禽的免疫做到應免盡免,免疫密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以上。
2、各種畜禽抗體水平常年保持在70%以上。
3、狠抓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保證公共衛生安全。
4、完成省主管部門對實驗室的考核驗收工作。
5、完成血吸蟲病綜合治理項目。
6、畜禽死亡率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做到有病不成災、有疫不流行。一旦發生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圍,把損失降到最低。力爭全市清凈無疫。
1、在堅持抓好日常防疫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春秋兩季集中防疫。2—4月份組織抓好春防工作,9—10月份組織抓好秋防工作。6—8月份重點做好豬流行性感冒及“高熱病”的防治技術指導。12月份對全市動物防疫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2、抓好防疫物資、防疫標識的組織、供應和管理工作,做到帳物相符,管理規范,保證防疫工作的正常需要。
3、抓好養殖場的動物防疫管理,進一步完善防疫制度,促進業主落實好各項防疫措施。
鄉鎮動物防疫工作計劃二篇五
第 七十一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動物疫病的預防
第三章 動物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布
第四章 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
第五章 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第六章 動物診療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
本法所稱動物產品,是指動物的肉、生皮、原毛、絨、臟器、脂、血液、1 精液、卵、胚胎、骨、蹄、頭、角、筋以及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稱動物疫病,是指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
本法所稱動物防疫,是指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
第四條 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規定管理的動物疫病分為下列三類:
(三)三類疫病,是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制和凈化的。
前款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具體病種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五條 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統一領導,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制定并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本管轄區域內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動物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分別負責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現役動物及飼養自用動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設置的原則建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
第十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動物疫病的科學研究以及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研究成果,普及動物防疫科學知識,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十一條 對在動物防疫工作、動物防疫科學研究中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 動物疫病的預防
第十二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對動物疫病狀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措施。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內外動物疫情和保護養殖業生產及人體健康的需要,及時制定并公布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 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確定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制訂本行政區域的強制免疫計劃;并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管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經強制免疫的動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加強動物疫情監測。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十六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對動物疫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動物疫情預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動物疫情預警后,應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 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 3 規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動物疫病預防工作。
第十八條 種用、乳用動物和寵物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種用、乳用動物應當接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二)生產區封閉隔離,工程設計和工藝流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四)有為其服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
(五)有完善的動物防疫制度;
(六)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動物防疫條件。
第二十條 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申請人憑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場(廠)址等事項。
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要求。
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第二十二條 采集、保存、運輸動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從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動物診療以及易感染動物的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
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逐步建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經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稱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發生規定的一種或者幾種動物疫病,并經驗收合格的區域。
第二十五條 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產品:
(一)封鎖疫區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
(二)疫區內易感染的;
(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第三章 動物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布
第二十六條 從事動物疫情監測、檢驗檢疫、疫病研究與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
接到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處理措施,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上報。
第二十七條 動物疫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其中重大動物疫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必要時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與同級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協定,及時向有關國際組織或者貿易方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及時公布全國動物疫情,也可以根據需要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公布本行政區域 5 內的動物疫情。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動物疫情。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第四章 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
第三十一條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當采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迅速撲滅疫病。
(三)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條 發生二類動物疫病時,應當采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限制易感染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及有關物品出入等控制、撲滅措施。
第三十三條 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撤銷和疫區封鎖的解除,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評估后,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第三十四條 發生三類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組織防治和凈化。
第三十五條 二、三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性流行時,按照一類動物疫病處理。
第三十六條 為控制、撲滅動物疫病,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派人在當地依法設立的現有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必要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臨時性的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第三十七條 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時,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疫區易感染的人群進行監測,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 疫區內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6 獸醫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有關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第三十九條 發生動物疫情時,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運輸部門應當優先組織運送控制、撲滅疫病的人員和有關物資。
第四十條 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構成重大動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第五章 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第四十一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具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官方獸醫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本法所稱官方獸醫,是指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并經獸醫主管部門任命的,負責出具檢疫等證明的國家獸醫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檢疫申報后,應當及時指派官方獸醫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現場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實施現場檢疫的官方獸醫應當在檢疫證明、檢疫標志上簽字或者蓋章,并對檢疫結論負責。
第四十三條 屠宰、經營、運輸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
對前款規定的動物、動物產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可以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進行監督抽查,但不得重復檢疫收費。
第四十四條 經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托運人托運時應當提供檢疫證明;沒有檢疫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應當及時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條 輸入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動物、動物產品,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方可進入;檢疫所需費用納入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四十六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應當向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審 7 批手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取得檢疫證明。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后,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引進的乳用動物、種用動物進行隔離觀察。
第四十七條 人工捕獲的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野生動物,應當報經捕獲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方可飼養、經營和運輸。
第四十八條 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貨主應當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處理費用由貨主承擔。
第四十九條 依法進行檢疫需要收取費用的,其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物價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章 動物診療
第五十條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場所;
(二)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執業獸醫;
(三)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獸醫器械和設備;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 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動物診療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動物診療活動。
第五十二條 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載明診療機構名稱、診療活動范圍、從業地點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
動物診療許可證載明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或者換發動物診療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三條 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診療活動中的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診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
第五十四條 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埔陨蠈W歷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的,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注冊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本法所稱執業獸醫,是指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
第五十五條 經注冊的執業獸醫,方可從事動物診療、開具獸藥處方等活動。但是,本法第五十七條對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執業獸醫、鄉村獸醫服務人員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應當遵守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范,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藥和獸醫器械。
第五十七條 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可以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八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一)對動物、動物產品按照規定采樣、留驗、抽檢;
(二)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進行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
(三)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實施補檢;
(五)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
(六)進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需要,經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車站、港口、機場等相關場所派駐官方獸醫。
第六十條 官方獸醫執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任務,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佩帶統一標志。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與動物防疫有關的經營性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一條 禁止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或者畜禽標識。
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防疫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計劃。
第六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
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動物防疫工作需要,向鄉、鎮或者特定區域派駐獸醫機構。
第六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職責,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檢疫和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儲備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
第六十六條 對在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因依法實施強制免疫造成動物應激死亡的,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六十七條 對從事動物疫病預防、檢疫、監督檢查、現場處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觸動物疫病病原體的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撲滅等措施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七十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對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動物、動物產品重復檢疫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動物疫病監測、檢測職責或者偽造監測、檢測結果的;
(二)發生動物疫情時未及時進行診斷、調查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瞞報、謊報、遲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
(二)種用、乳用動物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而不按照規定處理的;
(三)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沒有及時清洗、消毒的。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經強制免疫的動物未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和動物、動物產品,并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其中依法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11 下罰款:
(三)未經檢疫,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動物、動物產品的。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或者畜禽標識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沒收違法所得,收繳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或者畜禽標識,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的;
(三)發布動物疫情的。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三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動物診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動物疫病擴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獸醫執業注冊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動物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執業獸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動物診療活動;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注冊證書:
(一)違反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藥和獸醫器械的;
(三)不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要求參加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的。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動物疫病研究與診療和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違法行為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行為個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的;
(二)不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資料的;
(三)拒絕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的;
(四)拒絕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動物疫病監測、檢測的。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等,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五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鄉鎮動物防疫工作計劃二篇六
要充分認識加強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強化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密切配合衛生等部門,制定、完善和落實相應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工作預案,確保學校師生身心健康,努力把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工作抓緊、抓好、抓實、抓出成效。從而將學校衛生防疫工作落到實處。
二、認真監控,及時報告疫情信息
建立和落實晨檢制度,加強對學生健康狀況的監測。晨檢工作應在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及時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者(例如發熱、全身疼痛、頭痛、嘔吐、咳嗽等)以及可疑傳染病患者(請病假的學生應查明病因),及時報告兼職衛生保健教師和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進行排查,以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班主任要利用晨會課、健教課時間,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同時要教育學生,進行自我觀察,如有發熱、全身疼痛、頭痛、嘔吐、咳嗽等身體不適時,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以確保早發現、早治療。
學校傳染病疫情的報告人,負責學校傳染病的監控與報告工作。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要與班主任加強溝通,及時了解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應在第一時間向校長室及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病時間、發病地點、發病人數、主要癥狀、密切接觸者、已采取的措施等。防止瞞報、漏報、緩報現象發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疫情
學校除做好傳染病疫情報告以外,要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對患病學生采取隔離治療等措施,將疫情控制在萌芽狀態;如發生暴發疫情或新病例持續不斷等情況,要根據衛生疾控部門提出的疫情控制措施,經區局同意,在一定范圍內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群集聚的大型室內活動,嚴防疫情擴散。要注意做好學校教學、生活場所的通風和換氣,保持空氣新鮮;食堂不得購買無證食品;加強學生體育鍛煉,保證充足的休息時間,增強學生體質,提高機體抵抗疾病的能力。鼓勵學生有病及時就醫并在家休息等。
四、大力開展健康教育,提高衛生與防病意識
學校要充分利用時間及各種形式,對學生集中進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強化教育,切實增強學生的衛生防病意識。還應利用家長會、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家長宣傳相關預防知識,以取得家長的配合與支持。
鄉鎮動物防疫工作計劃二篇七
為切實做好我鎮2022年春、秋季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據金城江區農業農村局召開的春、秋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預防為主”、“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靠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抓住免疫這個根本環節,全面落實《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狠抓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提高免疫密度和質量,有效防止總打動物疫情發生、流行,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二、目標任務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小反芻獸疫、山羊痘、狂犬病等6種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畜禽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到70%以上;對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力爭做到全面免疫;對炭疽、牛出敗、豬鏈球菌病等動物疫病,在往年疫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實施免疫。要求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戶、戶不漏畜禽”,嚴防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
三、時間安排
規模養殖場必須嚴格按照各種動物疫病免疫方案規定的免疫程序、時間要求實施常年免疫。
散養畜禽采取春、秋季集中免疫一次、隨時補欄畜禽隨時補針的方式。每次集中免疫或補免后全要按要求進行二次強化免疫。春防從3月上旬開始,4月下旬結束,5月上旬檢查驗收;秋防從9月上旬開始,10月下旬結束,11月上旬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防疫物資調撥供應及管理
鎮水產畜牧獸醫站要切實加強疫苗、標識的領取、保管及使用監管,堅決杜絕倒買倒_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標識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村級疫苗冷鏈系統,加強冷鏈的維修、維護和運行監控,嚴格按規定運輸、保管疫苗,確保疫苗使用量。
(二)認真落實免疫檔案、標識制度
要嚴格執行免疫檔案、標識管理制度。鎮水產畜牧獸醫站、村級防治員、養殖場(戶)要建立免疫檔案,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特別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種類、生產廠家、批號、有效期、免疫時間等記錄。家畜免疫后要嚴格按規定加施二維碼標識,免疫檔案記錄的信息要與標識相符。
(三)加強免疫信息報告
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間,疫苗調撥供應、使用和免疫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周報告制度;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其他時段,疫苗調撥供應、使用和免疫工作進展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同時及時匯報免疫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成立九圩鎮春、秋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
獸醫站干部防疫工作實行分片包干制。xxx、xxx、xxx負責九圩社區、高合村、岜林村、肯堂村、拉架村、江潭村;板告村、洛水村、六萬村、龍懷村、那余村、八萬村、大村村;那朝村、喜洞村、大郭村、北隘村、紅渡村、拉拱村、梅洞村、牙洞村、板岜村;黃熙媛負責三旺社區、拉平村、山腳村。站內技術員要監督、指導村獸醫員進行免疫工作,檢查免疫工作完成情況,同時做好匯總工作。各村獸醫員負責本村的防疫工作,做到任務到人,負責到人。要嚴格按照責任開展工作,確保免疫、監測、報告等各項防控措施有效開展。凡因免疫不到位、疫情報告不及時等造成重大動物疫病發生、蔓延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鎮人民政府、鎮水產畜牧獸醫站要有序組織村干部、村級防疫員,重點做好散養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檔案建立、標識佩戴等工作。規模養殖楊要組織獸醫人員認真做好本場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檔案建立、標識佩戴等工作。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水產畜牧獸醫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做好強制免疫的工作,主動接受監督檢查。
(二)抓好宣傳,營造氛圍
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動物防疫的宣傳力度,重點宣傳動物防疫法律和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普及動物疫病免疫技術和知識,使廣大養殖者充分認識做好強制免疫的意義、義務和責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三)加強督查,確保實效
建立督查制度,及時掌握春防情況,尤其要加強對公路沿線、養殖密集小區及中小規模養殖場的免疫監管,杜絕虛假報免疫數字現象,確保做到“應免盡免,不留死角,規范有效”。
六、做好應急準備,果斷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預備隊,加強應急技術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認真做好疫苗、消毒藥、防護服、消毒器械等各種應急物資的儲備,確保一旦發生疫情時應急所需。要始終保持高度警戒,做好應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等疫情的充分準備。一旦發生疫情,要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派員到現場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診斷,并采集病料送檢確認。在疫病爆發而又無法立即做出確認的緊急情況下,要先采取臨時隔離措施,做到封得嚴、鎖得住。疫情定性后,要迅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實施應急處理。疫情處理必須按照規定堅決捕殺、徹底消毒、嚴格隔離、簽字免疫,做到發現一個疑點,封鎖一個疫區,撲滅一個疫情,堅決疫情控制在疫點,嚴防疫情擴散。要加強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堅決杜絕人感染人發病。
鄉鎮動物防疫工作計劃二篇八
根據上級文件及會議精神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動搖,以疾病控制為重點,以計劃免疫為主線,以降低傳染病發病率為目標,以優質的服務為特征,以科學的管理為手段,努力完成疾病控制的各項工作任務,實現“兩個效益”同步協調發展,為保障我鄉人們身體健康,服務于全鎮廣大人民群從,確保此項工作有步驟、有目的,平衡有效的`發展,特制定xxx年衛生防疫工作計劃:
我鄉屬于生活水平較低貧困地區,廣大人們群眾普遍認識及思想素質較不足及落后,但是為了全鄉人們群眾的身體健康(特別是0—7歲兒童),自這項工作開展以來,在上級主管部門及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防疫人員的辛勤努力下,使我鄉的工作得到了平衡有效可持續發展,在新的一年里我們將克服種種困難,用實際工作成果來驗證本年度衛生防疫工作的狀況。
我鄉經濟發展比較落后,人們文化水平較低,防疫意識不足對衛生知識了解甚少,衛生防疫知識教育還不夠普及,各項衛生防疫的防治水平能力不能適應預防和控制各種疾病的需求,隨著流動人口的增加,各種傳染病的蔓延和流行,加大了此項工作的防治難度,病人的自我保護能力差,存在消極心理,認為的了某種傳染病就無可救藥,防疫意識差,交叉感染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患了某種傳染病不危及到生命就不當一回事。諸如上述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是導致此項工作得不到有效的順利開展的主要原因。
(一)計劃免疫
1.基礎免疫:1歲以內兒童的卡介苗,百白破苗,麻疹苗,脊灰苗,乙肝苗(以下簡稱 “五苗”)每村接種率達90%以上,流腦,乙腦(以下簡稱“兩腦”)每村接種率達85%。各村建卡率達95%以上,發證率達90%以上,卡證相符,當年出生兒童健卡率95%以上,并按程序接種各種疫苗。
2.加強免疫:1.5—2周歲,4周歲,6—7周歲兒童分別加強百百破和麻疹苗,脊灰苗,麻疹苗和白破苗,加強率分別達85%以上,在麻疹疫苗接種存在空白薄弱的地方,更要對易感人群進行應急接種。
3.乙肝疫苗接種:1歲以內的兒童全程免疫達90%以上,同時繼續進行xx年以后出生兒童的查漏補種工作,接種時不得收費。
4.為繼續鞏固消滅脊灰階段成果,每年兩輪脊灰強化服苗要克服松散麻疲思想,厭戰情緒,每輪強化服苗接種率不低于95%。
5.冷鏈管理:冷鏈是免疫成敗的關鍵,冷藏包應規范使用,做到清潔衛生,正確堆放疫苗,做好領發疫苗登記。
6.表卡證使用:表卡,證登統規范。按時上報各種接種統計表(常規報表12次即1,2,3,4,5,6,7,8,9,10,11,12月疫苗運轉后填報表3-1-1及乙肝疫苗查漏補種報表,脊灰兩輪強化每年兩次報表)要求上報表項目填寫完整,數字真實準確,符合邏輯。
鄉鎮動物防疫工作計劃二篇九
為提高動物養殖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行科學養殖、生態養殖,促進養殖業可持續健康發展,防止動物疫病的發生和傳播,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場動物防疫系列制度。
1、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重于治”的方針。
2、履行各項動物防疫職責,自覺接受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檢測。
3、養殖場負責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負責人,認真組織做好養殖場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做好動物疫病綜合防范工作,防止動物疫病發生。
4、養殖場的建設要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加強對相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
6、按規定及時做好養殖檔案記錄工作,做到內容真實、完整,自己清楚,養殖檔案保存二年以上。
動物清潔衛生與消毒制度
1、飼養舍應經常打掃、保持舍內整潔、干燥,并經常性進行滅鼠和滅蠅、滅蚊工作,同時搞好場內綠化,盡量創造一個冬暖夏涼的環境。
2、根據自身的生產方式、主要存在的疫情隱患、消毒劑和消毒設備設施的種類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消毒程序。一般情況下,畜舍、用具、車輛等應先清洗后消毒,腐蝕性藥液消毒一定時間后再清洗一次;疑有病源污染的場所、用具、工作服、鞋等,先消毒后再清洗;病死動物深埋銷毀處理后,對病死動物經過的地方進行嚴格消毒。
3、平時預防性消毒。
(1)養殖場生產區門口設消毒池,經常更換消毒池內消毒液,保持有效濃度;
(2)一般為環境和道路十至十五天一次,舍內七至十天一次;
(4)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
(5)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應當及時清洗和消毒。
4、即時消毒。當動物群體中有個別或少數動物發病或死亡,或有場外人員來過之處,對其采取局部強化消毒。
5、隔離舍消毒。在隔離觀察過程中,視情每天消毒一至二次。每批隔離動物進舍前和出舍后全面嚴格消毒。
6、按照生產過程、消毒程序的要求,合理選擇對人和動物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的消毒劑和消毒方法。消毒劑要經常輪換使用。
7、做好消毒檔案記錄工作。檔案保存二年以上。
免疫程序制度
1、根據本場疫情史和周邊疫情,確定、實施免疫種類,科學制定免疫程序,確保實施強制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從正規渠道購進疫苗。強制免疫用疫苗到市動物衛生監督所領取。
3、嚴格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接種。
4、免疫工具嚴格消毒。
5、嚴格按免疫操作要求、接種部位和計量實施免疫。
6、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7、及時處理免疫反應。
8、剩余或廢棄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9、認真做好“免疫記錄”,記錄檔案保存二年以上。
無害化處理制度
1、有相應的污水、污物、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無害化處理場所要遠離居民區、生活飲用水源區、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
2、污水污物采用雨污分離、干濕分離的處理方式。
3、動物糞便實行封閉性堆積發酵后,用作農業和林果業肥料。
4、尿液等經過沼氣池發酵處理后,沼氣作為清潔能源,沼液用作農業和林果業肥料。
5、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應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主要采取先消毒,再投入無害化處理池深埋方式;對被污染的飼料、排泄物堆積發酵后深埋作農作物肥料;對被污染的雜物等物品,焚燒深埋。
6、做好無害化處理記錄。檔案保存二年以上。
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制度
1、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采購。認真審查獸藥標簽和說明書,并檢查包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方可購入并妥善保管。
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要符合國務院農業部的有關規定。
嚴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藥品。
不使用人用藥品;不使用過期、變質及假劣獸藥。
嚴格按規定使用性激素、鎮靜劑等。
使用的飼料原料和飼料產品須來源于無疫病地區,無霉爛變質,未受農藥感染。不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藥。加藥飼料與不加藥飼料要分別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
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診療按要求進行記錄,記錄檔案保存二年以上。
大竹縣家福豬場
年月日
鄉鎮動物防疫工作計劃二篇十
為進一步做好村級獸牧員培訓工作,在岳陽縣陽光工程辦具體指導下,特制定20xx年村級動物防疫員培訓教學計劃。
岳陽縣是一個農業大縣,是湖南省生豬生產十強縣,搞好村級動物防疫員培訓工作非常緊迫而又必要。搞好村級動物防疫員培訓,要適應新形勢下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新要求,提高村級動物防疫員的素質和對重大動物疫病快速處置和防控的能力。通過村級動物防疫員培訓,使廣大村級防疫員實習國家在獸醫方面制訂的法律、法規;熟練操作動物防疫的基本技能;熟練掌握疫情的基本癥狀和疫情的報告程序;熟練學會動物的建檔及信息的統計;懂得畜牧產業發展的基本知識,提高其應知、應會能力,使其成為一名合格的動物防疫員、疫情觀察員、養殖業信息統計員、產業發展指導員,為促進岳陽縣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扎實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
村級動物防疫員培訓堅持“實際、實用、實效”原則,從實際出
發,針對村級防疫員自身的工作特點、職責要求,結合基層動物防疫面臨的實際情況與主要問題,突出培訓重點,創新培訓內容、方式、手段和機制。岳陽縣職業中專學校計劃承擔培訓陽光工程村級動物防疫員50人的任務。實行以集中培訓為主,個別輔導、經驗交流、現場觀摩、示范引導為輔的培訓模式,重在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踐操作問題的能力,對培訓學員進行考試、考核,切實提高培訓的成效。
一)保證培訓時間要求集中培訓時間2天,實踐培訓2天。
(二)琢磨教學內容按村級動物防疫員培養目標要求,參照省農業廳和省畜牧水產局統一組織編寫培訓教材進行教學,再結合岳陽縣的實際,適當增減部分內容。
(三)嚴格師資選拔承擔我校培訓任務的是岳陽縣畜牧局的高級畜牧師和我校業余律師陳春林,他們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感;專業知識扎實,有豐富的教學與實踐操作經驗;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
關于上報《酒泉市動物防疫技術培訓方案》的報告省獸醫局: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獸醫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才在解決畜牧業發展中重大問題的作用,根據《甘肅省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市畜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實際,現將2008年我市《動物防疫技術培訓方案》報告如下:
一、培訓的主要技術內容:規范化動物防疫技術、動物疫病監控技術、動物防疫效果綜合評價技術。
二、培訓時間:2008年3月1-15日,15天。
三、參加培訓人員:完成畜牧系統專業技術人員350人的培訓,其中高級職稱14人,中級職稱120人。
四、主辦單位:酒泉市畜牧服務中心,承辦單位酒泉市畜牧中心畜牧站,主辦單位現有專業技術人員28人,其中副高級職稱7人,中級職稱13人。
五、主講專家:擬聘5位主講專家,其中蘭州獸研所2位,省防疫總站2位,酒泉市畜牧服務中心1位。
六、經費預算:3萬元。其中教材費1萬元,講課費0.75萬元,教室租用費0.5萬元,差旅費0.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