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司管理制度附則篇一
保衛科在分管副總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維護公司及園區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運行。為加強園區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加強對保安和門衛工作的領導,維護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條 保衛科負責公司及園區“三防”、保衛、監控、園區車輛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嚴格落實公司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園區的正常運營,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分管副總請示,匯報。
第六條 加強園區內車輛管理及調度工作,非停車地點嚴禁停車;
第七條 做好接待保衛工作,確保外賓和首長、領導的安全;
第八條 全面負責公司值夜班以及監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條 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公司管理制度附則篇二
1.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每次出車必須請示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各部門用車,由部門領導與主管領導聯系,主管領導同意后直接通知司機。
2.必須熟知交通法規,認真學習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開車時系好安全帶,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3.司機應熟知所駕駛車輛各部件的性能,對車輛要經常進行檢查和保管,保持車輛清潔衛生,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態,確保剎車靈敏有效和車輛安全運行。
4.車輛確需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修理,并實性行零件以舊換新,如果在定點維修站修理,并且不立即結帳的,要填品憑證單,在憑證單上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和功用,修理工簽字,憑證單帶回后經主管領導審批、財務結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修車。
5.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中途捎腳帶客,不許酒后駕車,開車時不許用手機和朋友聊天,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司機本人負責。
6.開車時要精力集中,保證充分睡眠,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和野蠻行車,在正常情況下,停車時不許急剎車,遇有路況較差要減速行駛,以免造成車輛損失,嚴禁無故繞行辦私事。
7.做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加油時要有車人在場,沒有特殊情況兩日內報銷,如發現燃油外流,扣發當月工資并根據情況從重處罰。
8.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如有丟失由司機按價賠償和補辦。
9.車輛停運后,有閑余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公司管理制度附則篇三
1.對講機是供安防人員執行工作任務使用的通訊工具,屬**酒店物業公司的公共財產,每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保管好,防止遺失或損壞。
2.對講機只供工作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它用。
3.嚴禁將對講機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使用對講機應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操作,嚴禁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它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或丟失,視情節賠償。
5.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脫責任。
6.對講機和充電器由使用人或崗位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對講機由公司統一購置,由分包公司負責人簽字認領后,配備到安防各崗位。
8.確保對講機充電器工作正常,嚴禁在對講機充電過程中進行發送使用,充電時應關機。
9.手持操作使用呼叫狀態時,須立于垂直位置,防止因誤操作損壞。
10.按照說明書正確使用對講機和充電器,將電池插在充電器的正確位置上。
11.0對話要求:
11.1呼叫對方時,先報自己崗位,再呼對方,并在最后講'收到請回答'。
11.2收接方回話后,叫呼方要簡明扼要地將情況說清楚,收接方收到后應回答'清楚'或'明白'。
11.3用對講機通話時,須使用規范的文明禮貌用語,嚴禁用對講機開玩笑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2.0對講機呼叫用語:舉例如下:
12.1呼叫語言:例'01,301呼叫,收到請回答。'
12.2回答語言:例'01收到。'或:'301請重復一遍。'
12.3對話語言:例'請叫一輛出租車到a大堂。'
12.4結束語言:例'01明白!' '完畢。'作為整個通話的結束。
公司管理制度附則篇四
第一條為保護貸款公司、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貸款公司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貸款公司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貸款公司是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貸款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并以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貸款公司的投資人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四條貸款公司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第五條貸款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六條貸款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依法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貸款公司,其投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
(二)資產規模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
(三)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籌建貸款公司,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簡歷;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貸款公司的籌建期最長為自批準決定之日起6個月。籌建期內達到開業條件的,申請人可提交開業申請。
貸款公司申請開業,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工作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五)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材料;
(六)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三條貸款公司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并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貸款公司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并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十四條貸款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縣域內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貸款公司分公司的籌建方案,應事先報監管辦事處備案。未設監管辦事處的,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貸款公司在分公司籌建方案備案后即可開展籌建工作。分公司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并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十五條經核準開業的貸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由決定機關頒發金融許可證,并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六條貸款公司可不設立董事會、監事會,但必須建立健全經營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投資人可委派監督人員,也可聘請外部機構履行監督職能。
第十七條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層由投資人自行決定,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
第十八條貸款公司章程由投資人制定和修改,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審查并核準。
第十九條貸款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經營方針和業務發展計劃,未設董事會的,由經營管理層制訂,并經投資人決定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批準,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
(一)辦理各項貸款;
(二)辦理票據貼現;
(三)辦理資產轉讓;
(四)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五)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十一條貸款公司的營運資金為實收資本和向投資人的借款。
第二十二條貸款公司開展業務,必須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經營宗旨,貸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第二十三條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防止貸款過度集中。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第二十四條貸款公司應當加強貸款風險管理,建立科學的授權授信制度、信貸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體系,增強風險的識別和管理能力,提高貸款質量。
第二十五條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準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準備,真實反映經營成果,確保資本充足率在任何時點不低于8%,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二十六條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并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進行糾正和完善,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第二十七條貸款公司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貸款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八條貸款公司應當真實記錄并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并由投資人聘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報告須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貸款公司應當按規定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報送會計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資料,并對報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條貸款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時披露年度經營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貸款公司開展業務,依法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與投資人實施并表監管。
第三十二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對貸款公司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關聯交易等實施持續、動態監管。
(四)對限期內不能實現有效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責令投資人適時接管或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
第三十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投資人加強對貸款公司的監督檢查,定期對其資產質量進行審計,對其貸款授權授信制度、信貸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體系進行評估,有權根據貸款公司的運行情況要求投資人追加補充資本,確保貸款公司穩健運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公司違反本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采取風險提示、約見談話、監管質詢、責令停辦業務等措施,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防范資產風險。
第三十七條貸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業務經營和管理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貸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
(四)修改章程;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四十條貸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第四十一條貸款公司解散的,由其投資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第四十二條貸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銷而終止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繳回金融許可證,并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所稱農村地區,是指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及縣以下地區。
第四十四條外資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貸款公司,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公司管理制度附則篇五
二、市場部及業務部員工每天上午8:30、下午18:30考勤、打卡;
理審批。事后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早退三次則按自動離職處理,當月工資扣發;
樂、閑談、睡覺、打牌、賭博等;
六、每月月底做好月度工作總結和下月工作計劃安排,交至總經辦。
二、上班必須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罰款伍拾元;
四、值班未做好值班記錄或交接班不清的,一次罰款伍拾元;
六、無公司經理批準,非工作人員進入監控中心罰款壹佰元;
七、無公司經理批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系統的硬件和軟件罰款壹佰元;
八、無公司經理批準,隨意調出或打印計算機內的數據資料,罰款壹佰元;
九、以上規章制度,一月內違反三次者,公司予以辭退,當月工資扣發;
十一、設突出貢獻獎。公司每月評選出一名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獎勵壹佰元;十二、設冠軍獎。獎勵市場部、業務部超額完成當月任務的冠軍,獎勵壹佰元。
一、您好,您請坐!
二、您好,烽火臺衛星科技,請問能幫助您什么嗎?
三、您好,請問有什么需要我服務的嗎?
四、您好!請問您找哪位?請稍候?請問有什么事可以轉告嗎?讓您久等了!
五、請問您有什么問題需要我們幫助嗎?
六、我們的工程人員已在去往您處的路上,請您稍等。
七、非常感謝!可以留下您的聯系方式嗎?
八、對不起,請您大聲些好嗎?
九、對不起,您所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我公司規定,恐怕不能幫到您。
十、對不起,您咨詢的內容暫時沒有記錄,給您造成不便,敬請原諒。
十一、對不起,我公司暫無此項服務,我們會將您所提出的要求轉交相關部門,希望不久的將來會滿足到您。
十二、對不起,請您慢慢說好嗎?我一定會幫您解決的。
十三、對不起,給您造成不便,敬請原諒。
十四、謝謝您對我們的支持,再見!
十五、謝謝您的咨詢,歡迎下次再來!
十六、請走好,再見!
一、公司員工有責任和義務保守公司的秘密;
二、在符合安全的存放場所保存公司資料和客戶資料;
三、公司員工都有責任維護保密設施,不準將公司資料向外泄露;
四、積極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嚴禁將公司秘密帶出公司;
五、員工未經領導批準,嚴禁將他人帶入監控中心;
六、忠于職守,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把保密工作做好;
七、公司財務室、文檔室、監控中心是公司重點保密單位;
八、公司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九、抓好上班前和下班前,例行安全檢查的監督;
十、凡泄露公司秘密者,一經發現,一律辭退,造成后果者,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附則篇六
為方便總經理準確把握各部門、各項目部的工作運行狀況,科學決策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不斷提升中層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報告工作的對象:總公司各部門和各項目派駐人員。
第二條 報告工作時間:每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工作報告電傳至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通過登記整理后統一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審核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后報呈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報告工作的內容: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分公司報告當月管理狀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派駐管理人員工作開展的真實情況,存在的問題;派駐管理人員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
第四條 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該制度執行,并將報告情況進行登記考核上報總經理。
第五條 強化管理約束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實。凡不按上述規定上交工作報告的,首次缺報扣責任人100元工資并于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電傳總公司辦公室。缺報按次數扣工資,并通報全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附則篇七
為加強公司職工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6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員工上班前應做好上班準備工作,應檢查機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運轉并做好衛生清理工作,下班后應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歸類。
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領導,由領導報至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及獎金。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領導簽字批準,沒經領導批準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至30分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次扣半天工資,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以上者公司給予辭退。
全體員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生產員工有生產任務,銷售人員有銷售任務,辦公人員有辦公公務,若完不成任務者,扣發10%至50%的工資,三個月無業績者,給予辭退。
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不低于100元的獎勵。
1、超額完成任務或在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5、工作態度端正,主動為公司分憂解難,為公司節省開支,為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薦并被公司采用者。
6、全月生產無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績者
十三條全勤獎金每月50元。
1、按操作規范工作,服從工作分配,若違犯者輕者罰款重者辭退。
2、車間內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產品、材料應整齊放在必須的位置。
3、機器工作時,保證在崗在位,不得離崗串崗。
4、工作疏忽造成產品不合格,外發人員貨物數量發錯,產品、配件不合格將負責重復工作的加工費、差旅費、物流費、毀壞的材料費。并處以50—100元的罰款。
5、車間內垃圾放入垃圾桶內,如車間內隨意丟垃圾、工具,找到當事人的罰款10元。找不到當事人,在崗工人每人處罰5元。
6、在車間內的工作衣、手套掛好,放在必須的位置。
7、在車間內禁止吸煙,人走電斷,各種機器燈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誤造成事故者,輕者后果自負,重者上交。
8、人為損壞的工具、機器、模具,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9、對違規操作,工作馬虎造成個人身體傷害后果自負。(注意:操作規范由技術人員指導學習,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機器,違者處罰50元。)
10、上班期間,生產一線員工不準接打私人電話,電話工作時間關機或交給辦公人員保管。
11、每月生產一線員工產品次品率超過正常范圍的,多生產一張次品,罰款10元。
12、車間主任不能按職責要求資料工條款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50————100元。技術員不能按職責要求資料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窩工或模具,機械損壞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辭退。
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6、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不準在上班期間嬉戲打鬧,更不準在上班期間吵架打架。
7、持續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公司管理制度附則篇八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管理制度附則篇九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xx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公司管理制度附則篇十
建立完整全面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規范人事管理。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本規定由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執行。
1總則
1.1本規定包括勞動用工、員工管理兩個部分,其中勞動用工包括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解職部分。員工管理包括職務任免、工作守則、交卸手續、給假、獎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部分。
1.2本規定依據公司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條款制定。
1.3本公司員工的招聘、報到、試用、職務任免、解職、交卸、給
假、獎懲等事項,除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1.4公司除董事、監事外,自總經理至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公司員工,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崗位、生產崗位、技術崗位等序列。
管理崗位分為:
經理、副經理
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
科員
生產崗位分為:
車間主任
主管
班組長
員工
技術崗位分為:
主任工程師
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技術員
1.5公司除正式員工外,因發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季節性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以聘約或合同為準。
1.6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及通告、辦法。
2勞動用工
2.1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均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崗位工作為原則,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的具體操作方法遵照公司《員工招聘制度》。
2.2解職
2.2.1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自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免職、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八種。
2.2.2本公司員工死亡的為自然解職。
2.2.3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由社會統籌保險處發放。
2.2.4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日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2.2.5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2.2.5.1員工因患病需長時間治療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較長時間離崗,超出病假、事假規定范圍的,經總經理同意,可自請停職(停職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停職期間不發放任何薪資和福利費用,各類保險中單位應交部分、個人應交部分全由員工個人負責。
2.2.5.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三個月者。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2.2.6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自請停職者,停職日期結束15個工作日內未申請復職者,
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因病停職者,自停職日起六個月內未能病愈申請復職者,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除勞動關系,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者,可予復職。
2.2.7違犯公司規章,經查證屬實,由公司做出處理規定,經公司工會委員會(組)討論通過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者,予以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
2.2.8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辦理交卸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方能離職。
3.1職務任免
3.1.1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3.1.2職務的派免除按照公司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主管副總如認為部門經理有必要進行任免時,可以書面文件呈請總經理批示;各部門經理如認為本部門主管有必要任(免)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給主管副總,經主管副總同意后交行政人力資源部,由行政人力資源部呈總經理核定。
3.1.3職務的任免經核定后,由人力資源部填發人事任免決定。
3.1.4職務的委派經核定,自人員到崗之日起執行新的崗位的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