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酒店經營合同篇一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將在 建造 酒店,為能夠有效采用現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其能盡快按投入硬件規模和標準達到相應星級酒店的質量標準,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擬聘請有經驗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經營管理該酒店;乙方具有經營管理酒店的豐富經驗,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經營管理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或“企業”)。
據此,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規定條款和條件,訂立酒店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術語定義
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下述含義:
1.1 “酒店”是指甲方擁有資產所有權或合法委托經營權的,又可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的經營實體。位于;
1.2 “財務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歷年度。第一個財務年度是指從委托經營實際營業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止的期間;
1.3 “會計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財政部頒發的相關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1.4 “營業收入”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營業收入的總和;
1.5 “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直接費用及間接費用,包括營業稅金、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工資及福利、行政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物業租金、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改擴建裝修改造費用、大修理費用、采取預提資產翻新資金、房產稅、土地稅、籌資活動的銀行融資利息費用、星評費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費用)、發行股票的費用、發行債券的費用、財產及其它保險費用及其他業主費用等非經營費用;
1.6 “經營利潤”(gop)即調整后經營利潤,是經營性收入減去經營性成本費用后的差額,不包含經營管理者不能控制的業主投資及籌資性費用;
1.7 “進駐日期”是指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員進駐酒店的日期,或協議約定的進駐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進駐酒店后,甲乙雙方必須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1.8 顧問咨詢管理費是指前期市場調查、市場預測及市場定位,以及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1.9 “籌備期”即從“進駐日期”開始,乙方為酒店的開業而進行準備的期間;(也可解釋為酒店土建及安裝工程基本結束,裝修施工進度超過50%,進入軟件建設、物資采購、人員招聘及培訓,至酒店達到基本營業條件進入試營業的時間?;I備期時間視酒店規模及檔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個月時間。
1.10 “開業日期/試營業期”指酒店硬件已驗收合格,具備一定的經營條件,前期籌備期已基本結束,正式對外營業接待客人并產生營業收入的日期。
第二條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資產的完全所有權。甲方將承擔在酒店的所有建設費用、設備安裝費用、內部裝修、設備設施購置及安裝費用以及家具、餐具、經營用品費用,準備開業的各項費用,以及經營必要的流動資金;并負責各項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電、氣、煤氣、通訊、互聯網等條件的提供。
第三條委 托
甲方委托乙方以 酒店 的名義經營、管理、控制和監督酒店的運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甲乙雙方形成一個“委托經營管理、相互監督、互利雙贏”的局面。
乙方接受這一委托,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來經營管理本企業。
甲方須確保對乙方所做的委托及承諾的合法性,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標 準
4.1 乙方承諾在酒店硬件基本達到___星級標準的`前提下,正常經營一年半后酒店的產品質量和軟件運行達到申報國家星級評定委員會認定的____星級酒店標準;
4.2 乙方將自己的標準工作手冊和管理程序頒發給委派的酒店總經理和業主,以便依據貫徹執行,經營管理好該企業和業主的監督;
4.3 通過引進乙方的先進管理標準規范、經驗和技術,形成酒店一套先進的經營管理機制,并逐步達到符合國際水準的標準化、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運作。
第五條建設階段的專業性服務
甲方酒店正在建設之中,其主體結構已完成。乙方對酒店目前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察看,并已基本了解。
乙方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后,有義務有責任遵照并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為利于酒店日后的經營管理與服務保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與設計單位進行溝通,并提供咨詢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設計單位的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設計圖及詳細規格)進行審核、酒店的各項配套隱蔽工程及設施設備的配置、安裝、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乙方在開業前的工作內容
6.1 編制酒店前期籌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6.2 設計提供酒店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
酒店經營合同篇二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路……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 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 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 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 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 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 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 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 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 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