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房地產合同 房地產合同備案流程篇一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執業證書號:)由乙方受讓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號室(部位:_________)。
房屋類型:_________;結構: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積xxx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xxx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xxxxxx幣)計xxxxxx元。(大寫):xxx仟xxx佰xxx拾xxx萬xxx千xxx百xxx拾xxx元整。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備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備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萬分之xxxxxx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外,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一、合同繼續履行,乙方還應繼續甲方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違約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萬分之xxxxxx計算。
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價款的_________%。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價款,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xxxxxx日向甲方支付。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協議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付款日萬分之xxxxxx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約定的應當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日違約金外,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一、合同繼續履行,甲方還應繼續乙方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違約金按乙方已付款日萬分之xxxxxx計算。
二、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xxxxxx日內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xxxxxxxx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使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的,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xx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xxxxxx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房地產合同 房地產合同備案流程篇二
委托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民事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購房行為
提供媒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甲方及其家人準備購買住宅(商鋪),委托乙方為其購房提供媒介服務,力爭促成交易。
2、為了讓甲方更好地選擇房屋,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房源,并安排專人陪同甲方實地了解房屋情況,為了真實地記載雙方履新合同的實際情況,在乙方工作人員陪同甲方看房的同時,雙方對本條載明的看房行為簽字確認。
a、物業地址看房時間:年月日(乙方)經紀人簽字:甲方簽字:
b、物業地址
看房時間:年月日(乙方)經紀人簽字:甲方簽字:
c、物業地址
看房時間:年月日(乙方)經紀人簽字:甲方簽字:
d、物業地址
看房時間:年月日(乙方)經紀人簽字:甲方簽字:
e、物業地址
看房時間:年月日(乙方)經紀人簽字:甲方簽字:
3、乙方促成甲方購買上述物業后,甲方按照該物業成交總額2%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報酬,此費用的支付時間為甲方與第三方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支付完畢。
4、盡管甲方已經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但是,由于乙方
提供的房源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或者甲方改變購買意向,導致甲方無法完成交易或者不能交易,甲方不承擔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任何費用。
5、從簽定本合同且乙方工作人員陪同甲方實地了解物業之日起,甲方在乙方的媒介服務情況下與第三方就上述物業形成交易,或者甲方惡意避開乙方,單獨與第三方就上述物業形成交易,均視為乙方已經為甲方提供了媒介服務,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3條向乙方支付報酬。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者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房地產合同 房地產合同備案流程篇三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 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 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
10.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
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
第十四條 根據 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_____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 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 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 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 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 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 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 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 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 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 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房地產合同 房地產合同備案流程篇四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自愿簽定本合同。
一、轉讓房地產基本狀況
坐落地址區街(路)號
第號發證時間年月日棟號國有()字第號年月日
轉讓房屋
結構
間數
建筑面積用途部位層次連墻歸屬剩余房屋國有土地轉讓取得方式剩余年限占用面積㎡轉讓面積㎡
二、轉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意定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給甲方。先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
轉讓無地上建筑物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價格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元。
四、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交給乙方。
五、上述房地產辦理轉讓手續,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毀約,應在毀約之日起三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付給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2.乙方中途違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
3.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地產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付給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的千分之_______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須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簽定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國有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鑒證機關: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公章)___________
鑒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地產合同 房地產合同備案流程篇五
一. 合作條件:
甲(開發商)乙(推廣方)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關系進行合作事宜,合作之前雙方首先確定對方能力以及負責態度,然后簽訂合作協議。
二. 合作方式:
合作采取按年結算(年費)或者按月結算(月費)的形式進行合作;
三.合作內容:
1. 乙方在甲方項目開盤預售前進行詳細市場調研,制定銷售推廣案、并根據項目情況制定項目策劃案,以及一系列包裝、推廣、活動。
2. 乙方針對甲方項目進行調研,制定出符合甲方項目實際情況的項目定位,并進行一系列的活動、包裝,使之能更加有效的提高銷售額。
3.乙方針對甲方在售項目進行跟進,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實際摸底,并制定出相應應對方案,使之能和銷售更有力結合。達到銷售目標。
4.商業方面,乙方可以根據情況向甲方提供:業態規劃,招商方案,項目引導,置業培訓方案制定等一系列服務內容。
未盡事宜,由雙方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同 房地產合同備案流程篇六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
1.銷售許可證;
2.權屬證件;
3.物業的具體情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
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
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
3.經紀人身份證;
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托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后的_________日內,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戶成交,那么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傭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個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個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注冊地址: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同 房地產合同備案流程篇七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實踐中存在兩種銷售方式:一種是委托中間機構進行代銷;另一種是房地產公司自己成立營銷中心或售樓中心自己銷售。從成本控制的角度來講,大型房地產公司都是委托具有房地產代銷資質的中間機構從事一級市場的代銷,在代銷商品房的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公司與代銷中間機構簽訂的代銷合同中,因代銷方式的不同而稅收風險不同,分析如下:
在房地產代銷合同中,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代銷機構明確的代銷方式主要有:支付手續費方式、視同買斷方式、超基價分成方式和包銷方式等四種。在這四種委托代銷方式中,體現的稅收風險主要是房地產公司少確認收入,從而少申報企業所得稅,將受到稅務稽查部門的稽查而要補稅、繳納滯納金和面臨罰款的稅收風險。
1、支付手續費方式代銷的稅收風險:按照扣除支付代銷中間機構手續費用的差額確認收入,而少申報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國稅發[20xx]31號文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29號)規定,非保險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要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一是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進行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二是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三是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四是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五是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部分,準予據實扣除。
基于以上規定,房地產公司必須按照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銷中間機構手續費用的差額確認收入。而且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委托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部分準予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內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房地產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手續費及擁金支出不能超過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否則就少申報了企業所得稅。
1、案情介紹
甲房地產公司20xx年開發住宅小區,與a房屋銷售公司簽訂代理銷售合同,a公司按銷售額5%收取手續費。20xx年9月銷售房屋20xx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a公司將銷售清單提交給甲公司,并按合同約定轉交售房款950萬元。
甲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95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950萬元
請分析甲房地產公司的涉稅風險。
2、涉稅分析
國稅發[20xx]31號文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基于此規定,本案例中的甲房地產公司以950萬元確認收入是錯誤的,是漏稅的表現,甲房地產公司必須按照a公司代理業務營業額應為1000萬元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向中間代理機關支付手續費50萬元不能從1000萬元收入中進行扣除,應由a房屋代理銷售公司向甲房地產公司開據服務業發票50萬元,作為費用列支,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甲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00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萬元
同時,
借:銷售費用 50萬元
貸:銀行存款 50萬元
2、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的稅收風險:房地產開發公司只根據與代理銷售公司簽訂代理銷售合同中規定的買斷價確認收入,從而存在少或多申報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稅發[20xx]31號文的規定,采取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屬于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或企業、受托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如果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高于買斷價格,則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計算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屬于前兩種情況中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低于買斷價格,以及屬于受托方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則應按買斷價格計算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基于以上稅收政策規定,房地產公司采用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確認收入時,必須根據其與代理銷售公司簽訂的買斷價格與房地產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或房地產企業、代理銷售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兩者中最高者進行確定。
1、案情介紹
甲房地產公司20xx年開發住宅小區,與b公司房屋銷售公司簽訂買斷方式代理銷售合同,買斷價為每平方米4500元,銷售時由委托方、受托方、買房共同簽訂協議。20xx年9月b公司將開發產品銷售清單提交給甲公司時,銷售房屋20xx平方米,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平均售價5000元。甲公司按買斷價計算收入,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900萬元
貸:銷售收入 900萬元。
請分析甲房地產公司的涉稅風險。
根據國稅發[20xx]31號文的規定,采取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屬于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或企業、受托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如果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高于買斷價格,則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計算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屬于前兩種情況中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低于買斷價格,以及屬于受托方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則應按買斷價格計算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基于此規定,本案例中的b公司代理業務營業額應為1000萬元,因開發商參與合同簽訂,合同價5000元大于買斷價4500元,甲房地產公司應按照合同價5000元/米確認收入,而案例中的甲房地產公司則按照買斷價4500元計算收入,賬務處理為:借:銀行存款 900萬元,貸:銷售收入 900萬元。是一種少計算收入,少申報企業所得稅。甲公司正確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00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萬元
同時,
借:銷售費用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3、超基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稅收風險:支付給代理銷售方的分成額,直接從銷售收入中進行減除,沒有按照基價與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銷售價格兩者中的最高者確認收入,從而出現少或多申報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稅法[20xx]31號文的規定,采取基價(保底價)并實行超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收入。
(1)屬于由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或企業、受托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如果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高于基價,則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計算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按規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額,不得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減除;
如果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低于基價的,則應按基價計算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2)屬于由受托方與購買方直接簽訂銷售合同的,則應按基價加上按規定取得的分成額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基于以上規定,房地產公司采用超基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時,必須按照以上兩種情況進行收入的確認。
1、案情介紹
甲房地產公司20xx年開發住宅小區,與代理銷售公司c簽訂代理銷售合同,合同確定采取基價(保底價)并實行超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合同約定銷售保底價4500元,并由c公司直接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超過保底價部分受托方和委托方按三、七分成。20xx年9月c公司提交銷售清單時,銷售房屋20xx平方米,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平均售價5000元。甲公司按照保底價計算收入,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900萬元
貸:銷售收入 900萬元。
請分析甲房地產公司的涉稅風險。
2、涉稅風險分析
根據國稅法[20xx]31號文的規定,采取基價(保底價)并實行超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如果房地產企業、受托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而且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高于基價,則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計算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按規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額,不得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減除。本案例中, c公司代理業務營業額為20xx×4500+(5000-4500)×20xx×100%=1000(萬元),開發商支付給受托方的分成額(5000-4500)×20xx×30%=30(萬元)不得直接從收入中扣除,將來支付時,代理銷售公司向房地產開發公司開代理業的服務發票作為銷售費用列支。而案例中的甲房地產公司則按照保底價4500元計算收入,賬務處理為:借:銀行存款 900萬元,貸:銷售收入 900萬元。是一種少計收入,少申報企業所得稅。甲公司正確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00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萬元
同時,
借:銷售費用 30萬元
貸:銀行存款 30萬元
4、包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稅收風險:包銷期內沒有參照收取手續費、視同買斷和超基價分成方式的規定確認收入的實現,包銷期滿后尚未出售的開發產品,企業沒有應根據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國稅法[20xx]31號文的規定,包銷期內:包銷期內可根據包銷合同的有關約定,參照上述收取手續費、視同買斷和超基價分成方式的規定確認收入的實現;
包銷期外:包銷期滿后尚未出售的開發產品,企業應根據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確認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說,包銷期外,按照包銷協議執行,等于將房屋賣給了包銷方。包銷的全部收入為包銷期內應實現收入加上期滿后應實現收入。另外,根據國稅函發[1996]684號文件規定,在合同期滿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銷商進行收購,其實質是房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給包銷商,對房產開發企業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包銷商將房產再次銷售,對包銷商也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基于以上稅收政策規定,房地產企業采用包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時,房地產公司確認收入應分包銷期內和包銷期外而進行不同的確認。即包銷期內應該參照收取手續費、視同買斷和超基價分成方式的規定確認收入的實現,包銷期滿后尚未出售的開發產品,企業應根據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確認收入的實現。
1、案情介紹
甲房地產公司20xx年開發住宅小區,與代理銷售公司d公司簽訂采取包銷方式代理銷售合同。合同約定:d公司包銷售甲公司20xx平方米房屋,以每平方米銷售價4500元向甲房地產公司結賬;如果截止到20xx年9月15日銷售不完,房屋歸d公司,并由d公司于期滿日起10日內付清房款。合同規定,由受托方與客戶簽訂售房合同。截止到20xx年9月底,d公司提交銷售清單時,當月銷售房屋1700平方米,還有300平方米未售出。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765萬元(4500×1700米)
貸:銷售收入 765萬元
請分析甲房地產公司的涉稅風險。
2、涉稅風險分析
根據國稅法[20xx]31號文的規定,包銷期滿后尚未出售的開發產品,企業應根據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確認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說,包銷期外,按照包銷協議執行,等于將房屋賣給了包銷方。包銷的全部收入為包銷期內應實現收入加上期滿后應實現收入。本案例中,d公司還有300平方米未售出,d公司代理業務營業額為4500×(1700+300)=950(萬元),如果d公司把300平方米售出時,再按銷售不動產征稅。因此,甲房地產公司應該按照4500×(1700+300)=950(萬元)確認收入,而本案例中,甲公司按照765萬元(4500×1700米)確認收入,明顯是少計收入,少申報企業所得稅。
(二)房地產代銷合同中的涉稅風險控制策略
通過以上對房地產公司委托代理銷售中間機構從事開發產品代理銷售的涉稅風險分析,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采用以下涉稅風險控制策略:
1、收取手續方式委托代銷開發產品的涉稅風險控制策略
房地產公司必須按照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銷中間機構手續費用的差額確認收入。而且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委托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部分準予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內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房地產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手續費及擁金支出不能超過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否則就少申報了企業所得稅。
2、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涉稅風險控制策略
房地產公司采用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確認收入時,必須根據其與代理銷售公司簽訂的買斷價格與房地產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或房地產企業、代理銷售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兩者中最高者進行確定。
3、超基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涉稅風險控制策略
(1)屬于由房地產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或房地產企業、受托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確認收入時,必須根據其與代理銷售公司簽訂的買斷價格與房地產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或房地產企業、代理銷售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兩者中最高者進行確定。
(2)屬于由受托方與購買方直接簽訂銷售合同的,則應按基價加上按規定取得的分成額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4、包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涉稅風險控制策略
房地產企業采用包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時,房地產公司確認收入應分包銷期內和包銷期外而進行不同的'確認。即包銷期內應該參照收取手續費、視同買斷和超基價分成方式的規定確認收入的實現,包銷期滿后尚未出售的開發產品,企業應根據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