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方案嗎?以下是我給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法人民調解工作匯報材料 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方案篇一
鄉司法所2007年以來人民調解工作匯報
各位領導:
2007年以來,我鄉人民調解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區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
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規范操作為手段,以構筑“大調解”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扎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我鄉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實構筑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好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xx”發揮了重要作用。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
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建全和完善鄉、村、自然村調解員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鄉成立人民調解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組長,司法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目前,全鄉6個村全部成立調委會,6個自然村通過全面推廣“中心戶長制”成立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的中心戶長既是調解員又是糾紛信息員,全鄉、村二級調委會共調整充實專、兼職調解員25人,全鄉已形成三級調解組織,目前7個調委會結合村部建設已初步達到規范化標準;二是為進一步規劃人民調解工作,整合資源,鄉司法所、綜治辦、信訪辦聯合組建xx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組建的調處中心以綜治、司法、信訪為主,指導矛盾糾紛排查和參與重大民事糾紛調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司法所。2007年至2008年5月份,經過全鄉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鄉共排查矛盾糾紛案件20起,其中2007年調解16件,2008年1-5月份4起。鄉司法調處中心調處2件(其中一起學生意外傷害糾紛正在調處過程中,現已達成初步協議),村級人民調解18件。三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機制,確保關鍵時刻突發性群體性疑難性的矛盾糾紛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我鄉在每年的春節、五一、十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一改過去人民調解“不訴不理”的工作作風,而是將工作重心前移。通過收集各類民事糾紛信息,在既是掌握動態的基礎上,充分認識到社會矛盾的突發性、關聯性、聚合性和敏感性,堅持抓小、抓早、抓苗頭,嚴防小的問題順勢釀成大的事端。據統計,一年多來,全鄉各基層調委會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9起,成功調處19起,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100%,無一起“民轉刑”案件發生。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部門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及時掌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都能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記入檔案。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村民小組長(中心戶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鄉調委會及時調處;跨鄉、跨行業重大糾紛由鄉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聯合調解組共同調處。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鄉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每季度、鄉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6、報告機制。各村每半月向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半月報表),鄉司法所每10日向區司法局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排查上報要有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鄉對12全文查看
司法人民調解工作匯報材料 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方案篇二
構建“三位一體”人民調解工作體系
全力打造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
今年以來,書院司法所在曲阜市司法局,書院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正確領導下,創新方式,突出成效,全面落實人民調解“515”建設,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在“平安書院”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認真組織開展好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起到第一道防線的。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大力化解矛盾糾紛。規范化建設工作開展以來,按照上級的統一要求,先后爭取司法所建設資金10多萬元,對現有司法所辦公場所進行統一標準化建設。懸掛全國統一的司法行政標識,配齊各項辦公設備,司法所辦公用房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了全面新建和改建,司法所辦公條件得到了極大的改善。今年年初,市司法局為我所配備了空調、電腦和數碼相機等辦公用品,實現了辦公全面自動化。2011年1月,我所被濟寧市司法局授予濟寧市示范司法所、被曲阜市司法局授予2010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為配合村支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司法所堅持從健全組織領導入手,分別成立了領導小組,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確保選舉期間的社會穩定。今年以來,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案件18件,調處18件,其中重大矛盾糾紛2件,防止群體事件和群體上訪2件20余人次,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起1人。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
狠抓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網絡。為把人民調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1
街道辦事處建立起多層次的調解組織結構,健全了調解網絡,一是成立了有黨工委辦事處書記為主任、主任為副主任的“大調解”協調中心,由分管領導兼任中心辦公室主任,明確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和司法所人員為協調中心人員,各村居落實了一名兼職調解人員,并將一批有調解工作經驗,工作責任心強、熱心為群眾辦事和熱愛調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調解隊伍中來,充實了基層調解隊伍力量。二是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社區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法制學校等載體,采取集中授課、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組織社區干部及居民舉辦調解人員培訓班,對調解人員進行集中培訓。使廣大調解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高。每名村居調解員都配備了工作日志本、會議記錄本和來電、來訪登記表。同時,建立了調解辦理制度,認真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來電。通過各項措施的制定和實施,規范了社區工作行為,調動了社區干部的積極性,提升了社區整體工作水平,為開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加強人民調解網絡建設,構筑“大調解”工作格局。按照上級“五有六統一”標準化調委會和“大調解”工作要求,大力加強基層調委會的組織建設。今年4月底,在村支兩委換屆選舉結束后,由各村選舉產生了新的調解委員會,將名單進行了匯總上報。目前,街道32個村居全部建立了調委會,現有調解人員106人,街道調委會1個,醫患糾紛調委會1個,年內培訓調解人員110人次。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
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居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工委、辦事處的中心工
作超前介入,排查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計入檔案。
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居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居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街道調處中心及時調處。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分管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居每季度、街道每半年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
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
6、報告機制。各村居包村干部每周一、四向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排查表上有包村干部簽字,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2日內向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報告。
7、培訓機制。定期對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季度1次,提升
隊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
(四)把握有利時機,及時化解矛盾
為將“預防為主、調處結合”工作方針落到實處,街道辦事處及時處理好村居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抓住要害部位、關鍵環節、主要矛盾,切實把工作做實、做細,不留死角死面。通過排查做到三個“心中有數”,即對過去排查出來未解決的矛盾糾紛心中有數;對本次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解決情況心中有數;對可能影響本單位、管區穩定的重大復雜疑難糾紛心中有數。在排調中,做到早發現、早控制、快調處,把矛盾糾紛及時消滅在基層,防止和避免排查不及時,調處不及時導致矛盾激化或誘發新問題,嚴控信訪案件的發生和矛盾激化。
強化矛盾糾紛化解、穩控,加大矛盾糾紛化解力度和強化穩控工作,做到關口前移。在禁燒、孔子文化節、國慶節等重大節日期間要求各村居堅持做到日排查化解日穩控制度,在第一時間排查矛盾苗頭、落實化解穩控措施,每周研判共性苗頭隱患,預測發展態勢,制定應對措施。
在調解村民矛盾時,我們摸索出了一些經驗,通常調解鄰里糾紛分三個步驟:一是聽,在矛盾沖突后當事人雙方各說各的理,各執一詞,只強調自身的利益,爭執不下。這是不妨讓他們都說出來出出氣。二是勸,首先要掌握時機,雙方都在氣頭上時,不能勸,要耐心等待消氣、理智后進行勸說,同時順著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設,推論出壞的結果;然后進行換位思考,從對方的角度分析,勸說雙方各退一步;最后從影響彼此關系的角度闡述其利害關系。三是調,依照法律和人情進行調解,梳理矛盾,分清責任,解決實際問題,徹底化解矛盾。
(五)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結合,最大發揮調解功能。一是充分發揮司法所、村居調解員的作用,及時化解轄區內的社會矛
盾糾紛,盡量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二是加強與法院和政府行政部門的銜接,把三大調解有機結合起來,增大調解成功率。
二、當前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及今后對策
(一)當前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展不平衡
個別單位的負責人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熟悉不足,重視不夠,行動遲緩。
2、人民調解的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
目前街道的調處組織中仍有相當部分尚未達到規范化標準,無法達到規范化調委會要求的最低標準,嚴重制約了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對今后調處矛盾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1、科學建立農村矛盾糾紛摸排預警機制
針對當前農村社區矛盾糾紛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摸排預警機制。如何開展矛盾糾紛的摸排工作,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群眾性原則。我們必須廣泛發動群眾,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二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加入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確保社會的穩定。
2、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
要認真履行調解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周報告、排查調處數據月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工作例會“三個一”工作機制,及時把握轄區內矛盾糾紛動態,及時研究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新規律,切實當好黨工委、辦事處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參謀助手。要通過督促抓好
預防、排查、調處、信息報送、定期分析、信息報送、應急處置、掛牌督辦、聯調、督導檢查、保障等十項機制的落實,進一步加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力度,切實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多種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調解良性互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維護居民合法權益。
加強對居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擴大普法的廣度,大力推廣村務公開,增強透明度,動員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務治理,使干部和群眾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減少干群間的糾紛。同時,引導群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和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