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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客服部有哪些崗位職責和要求 物業客服部部門職責篇一
2、接待熱情、服務禮貌。接聽電話要耐心,填寫業主報修、求助、咨詢投訴記錄要規范、簡明、清晰,各項記錄要及時登記、處理和妥善保管。
3、負責業主入住手續辦理、業主鑰匙管理、業主資料整理、房屋質量問題整改跟蹤。
4、負責業主入住手續的辦理和登記,定期整理小區的住戶資料。
5、負責辦理業主的房屋裝修手續,負責裝修出入證的辦理(包括收費、登記、填寫、備注、結算等)。
6、負責接聽電話、填寫“服務中心工作記錄”、轉發“維修單”給工程部相關人員簽收、跟蹤落實相關事宜、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業主。
7、負責做好服務中心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做好來訪業主的投訴及建議記錄,并按公司規定及時做好回訪記錄。 8、負責受理及處理業主電話、郵件投訴及網站上業主的意見和投訴。
9、負責定期回訪業主,征求業主意見。 10、負責辦理小區車位出租手續。11、負責辦理小區業主物業搬運放行手續。
12、負責管理費、裝修費、車位租金等費用的收取。 13、負責小區外來人員的管理。
14、負責小區社區文化活動的策劃、實施,營造小區的社區文化氛圍。
15、為小區業主提供各種特色、特約的便利服務,滿足業主的需求。
16、完成管理處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如果辦理入伙、裝修手續
1、應注意:入伙方面,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所須提供的資料:購房合同(協議)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業主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驗原件);公司購買的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原件)、法人代表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權書、公章樣鑒;《接房通知書》;已繳款項收據;未交的售房款及《接房通知書》所要求的代收款項;業主及家庭居住成員1寸彩色照片各一張。如委托他人辦理,還應帶上以下文件資料:業主的委托書,應由業主簽章;業主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驗收:客服人員根據業主提供的《接房手續通知書》填寫《物業驗收清單》。持《物業驗收清單》帶領業主或業主委托人一起到現場驗收房屋。業主驗收完畢后,由管理處客服人員在《物業驗收清單》上作下記錄,同時將室內水、電、氣表讀數記錄其中,并要求業主確認是否同意交房,雙方簽字交與管理處留存至業主檔案夾。業主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由帶收房人員填寫《房屋整改工程記錄表》,以便與開發商聯系整改事項。
3、交接物品:收取一份《物業驗收清單》后存檔,另一份交給業主留存請業主簽署協議。如《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精神文明建設公約》、《區域防火責任書》等。向業主發放資料,如:《業主手冊》、《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質量保證書》等,并請其簽收。填寫業主檔案資料,收存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業主家庭成員照片。業主在《接房手續書》上蓋章或簽字,交物業管理公司保存。物管公司管理處將全套鑰匙和相關物品資料交付給業主,并及時填寫《業主資料發放登記表》和《接房聲明》,請業主確認簽名,管理處留存。
4、交房手續辦理完畢后,客服人員在業主戶位表上作已交房記號;將業主身份證復印件、照片、《接房手續書》、《物業驗收清單》、《業主(住戶)基本情況登記表》、《業主資料發放登記表》及其它資料放入業主檔案袋中歸存,并輸入電腦,業主檔案管理詳見《物業檔案管理流程》。
三、裝修方面
1、物業產權人申報房屋裝修,應填寫《裝修申報表》;并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提交產權人相關證明文件。產權人有效證明文件如下:購房合同;購房付款憑證;身份證;產權證;能證明產權的其他憑證。
2、物業使用人申報房屋裝修,應填寫《裝修申報表》;并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產權人委托書和產權人允許裝修證明等文件。
3、裝修人委托的裝修企業,應提供蓋有裝修企業紅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和建筑裝修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并注明證照復印件僅使用于本物業裝修申報和房號等字樣。
4、裝修人自行進行裝修,應提交裝修施工人員的身份擔保證明書。
5、裝修人申報裝修時,應與委托的裝修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四、裝修管理人員,對有下列違規事項的,應告知業主予以注意,必要時要求裝修人寫出書面承諾: 1、拆除室內的安全防護欄;
2、移動和改變可視電話、紅外線監視器和煤氣報警器位置;3、裝飾遮擋和包裹處理室內外雨、污排水主管道; 4、裝飾遮擋和封閉處理燃氣主管道及燃氣表。
5、裝修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應將小區相關管理規定、辦法、裝飾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 6、裝修管理人員,應將小區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辦法以書面形式交與裝修人。裝修人和裝修施工負責人,應在裝修申請表資料發放欄處留下簽收記錄。
7、裝修人和裝修施工負責人,應在審核后的裝修設計圖紙上簽字確認,物業復印存檔
8、裝修管理人員,應在裝修人繳納相關費用后,憑繳費收據辦理和發放《施工許可》
9、裝修人在施工期間的裝修施工人員,應在物業管理處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臨時出入證》采用一人一證,憑本人身份證辦理。為便于管理,《臨時出入證》采用正副本證。正本持證人隨身攜帶備查,副本持證人進小區時交門崗存查、出小區時退還。
10、裝修人自行裝修的,負責電線、水管、燃氣管道等安裝的人員,應持有相關技能考核合格證明。 五、告知裝修人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1、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2、改變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3、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和基礎; 4、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5、開挖地下室、打井等;
6、擅自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破壞房屋外貌; 7、損壞物業共有設施、設備及場地,擅自移動共有設施、設備;
8、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 9、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10、擅自改變房屋內區域功能; 11、侵占物業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 12、遮擋封包室內燃氣管道和設施;
13、擅自拆接共用水管、燃氣管道和供電設施
14、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影響建筑外貌的行為。
物業客服部有哪些崗位職責和要求 物業客服部部門職責篇二
一、客戶服務中心職責
1、遵循“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原則,以“嚴格苛求、自覺奉獻”的工作精神全心全意為業主、客戶服務,及時、有效地處理業主的投訴、求助和咨詢。
2、接待熱情、服務禮貌。接聽電話要耐心,填寫業主報修、求助、咨詢投訴記錄要規范、簡明、清晰,各項記錄要及時登記、處理和妥善保管。
3、負責業主入住手續辦理、業主鑰匙管理、業主資料整理、房屋質量問題整改跟蹤。
4、負責業主入住手續的辦理和登記,定期整理小區的住戶資料。
5、負責辦理業主的房屋裝修手續,負責裝修出入證的辦理(包括收費、登記、填寫、備注、結算等)。
6、負責接聽電話、填寫“服務中心工作記錄”、轉發“維修單”給工程部相關人員簽收、跟蹤落實相關事宜、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業主。
7、負責做好服務中心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做好來訪業主的投訴及建議記錄,并按公司規定及時做好回訪記錄。
8、負責受理及處理業主電話、郵件投訴及網站上業主的意見和投訴。
9、負責定期回訪業主,征求業主意見。
10、負責辦理小區車位出租手續。
11、負責辦理小區業主物業搬運放行手續。
12、負責管理費、裝修費、車位租金等費用的收取。
13、負責小區外來人員的管理。
14、負責小區社區文化活動的策劃、實施,營造小區的社區文化氛圍。
15、為小區業主提供各種特色、特約的便利服務,滿足業主的需求。
16、完成管理處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如果辦理入伙、裝修手續
1、應注意:入伙方面,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所須提供的資料:購房合同(協議)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業主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驗原件);公司購買的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原件)、法人代表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權書、公章樣鑒;《接房通知書》;已繳款項收據;未交的售房款及《接房通知書》所要求的代收款項;業主及家庭居住成員1寸彩色照片各一張。如委托他人辦理,還應帶上以下文件資料:業主的委托書,應由業主簽章;業主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驗收:客服人員根據業主提供的《接房手續通知書》填寫《物業驗收清單》。持《物業驗收清單》帶領業主或業主委托人一起到現場驗收房屋。業主驗收完畢后,由管理處客服人員在《物業驗收清單》上作下記錄,同時將室內水、電、氣表讀數記錄其中,并要求業主確認是否同意交房,雙方簽字交與管理處留存至業主檔案夾。業主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由帶收房人員填寫《房屋整改工程記錄表》,以便與開發商聯系整改事項。
3、交接物品:收取一份《物業驗收清單》后存檔,另一份交給業主留存請業主簽署協議。如《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精神文明建設公約》、《區域防火責任書》等。向業主發放資料,如:《業主手冊》、《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質量保證書》等,并請其簽收。填寫業主檔案資料,收存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業主家庭成員照片。業主在《接房手續書》上蓋章或簽字,交物業管理公司保存。物管公司管理處將全套鑰匙和相關物品資料交付給業主,并及時填寫《業主資料發放登記表》和《接房聲明》,請業主確認簽名,管理處留存。
4、交房手續辦理完畢后,客服人員在業主戶位表上作已交房記號;將業主身份證復印件、照片、《接房手續書》、《物業驗收清單》、《業主(住戶)基本情況登記表》、《業主資料發放登記表》及其它資料放入業主檔案袋中歸存,并輸入電腦,業主檔案管理詳見《物業檔案管理流程》。
三、
裝修方面1、物業產權人申報房屋裝修,應填寫《裝修申報表》;并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提交產權人相關證明文件。產權人有效證明文件如下:購房合同;購房付款憑證;身份證;產權證;能證明產權的其他憑證。
2、物業使用人申報房屋裝修,應填寫《裝修申報表》;并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產權人委托書和產權人允許裝修證明等文件。
3、裝修人委托的裝修企業,應提供蓋有裝修企業紅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和建筑裝修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并注明證照復印件僅使用于本物業裝修申報和房號等字樣。
4、裝修人自行進行裝修,應提交裝修施工人員的身份擔保證明書。
5、裝修人申報裝修時,應與委托的裝修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四、裝修管理人員,對有下列違規事項的,應告知業主予以注意,必要時要求裝修人寫出書面承諾:
1、拆除室內的安全防護欄;
2、移動和改變可視電話、紅外線監視器和煤氣報警器位置;
3、裝飾遮擋和包裹處理室內外雨、污排水主管道;
4、裝飾遮擋和封閉處理燃氣主管道及燃氣表。
5、裝修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應將小區相關管理規定、辦法、裝飾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
6、裝修管理人員,應將小區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辦法以書面形式交與裝修人。裝修人和裝修施工負責人,應在裝修申請表資料發放欄處留下簽收記錄。
7、裝修人和裝修施工負責人,應在審核后的裝修設計圖紙上簽字確認,物業復印存檔
8、裝修管理人員,應在裝修人繳納相關費用后,憑繳費收據辦理和發放《施工許可》
9、裝修人在施工期間的裝修施工人員,應在物業管理處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臨時出入證》采用一人一證,憑本人身份證辦理。為便于管理,《臨時出入證》采用正副本證。正本持證人隨身攜帶備查,副本持證人進小區時交門崗存查、出小區時退還。
10、裝修人自行裝修的,負責電線、水管、燃氣管道等安裝的人員,應持有相關技能考核合格證明。
五、告知裝修人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1、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2、改變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3、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和基礎;
4、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5、開挖地下室、打井等;
6、擅自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破壞房屋外貌;
7、損壞物業共有設施、設備及場地,擅自移動共有設施、設備;
8、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
9、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10、擅自改變房屋內區域功能;
11、侵占物業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
12、遮擋封包室內燃氣管道和設施;
13、擅自拆接共用水管、燃氣管道和供電設施
14、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影響建筑外貌的行為。
告知裝修人,如改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增加樓層、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