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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公務員報考條件篇一
(二)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蘇北計劃”等中央和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相應職位。
江蘇南京公務員報考條件篇二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通過報名網站準確填寫本人移動電話號碼,并在考錄期間保持手機暢通,且應按以下要求和網絡報名有關規定規范填報本人基本信息和職位要求的其他信息,所填內容務必真實、完整、準確。因信息填報不實、不全、不準,未能通過資格審查或因考生原因無法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一)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取得資格證書等信息必須填寫。填報專業名稱須與畢業證書或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一致;職位要求的取得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情況,要明確說明;對本科段專業有要求、法檢系統需要通過司法考試(a)的,要明確說明;報考定向考錄殘疾人職位,須填寫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和殘疾證號。
(二)學習經歷、工作經歷應完整、連續, 起止時間具體到月。
學習經歷從高中階段填起,直至最高學歷學位(含2018年8月31日前預計取得的)。應注明:起止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以畢業證上名稱為準)、學歷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編號)、學位(學士、第二學士、雙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編號)、學習形式(全日制、在職、定向、委培等)。以留學獲得學歷、學位報考的,應填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編號。定向生、委培生應注明委培或定向單位、所在院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及聯系電話,是否同意報考。
工作經歷應注明各階段起止時間、工作單位、職務,待業也應注明。在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的,注明單位規格是否區、縣級及以下,是否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在軍隊工作的,是否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填寫所屬基層服務項目名稱、選派部門、聘期履行和考核情況。
(三)家庭主要成員應完整填寫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與本人關系、工作單位、政治面貌、職務,已故人員也應注明。須注明是否存在回避關系。
江蘇南京公務員報考條件篇三
省級機關
地稅系統
監獄戒毒系統
南京市
無錫市
徐州市
常州市
蘇州市
蘇州垂直管理機構
連云港市
淮安市
鹽城市
揚州市
鎮江市
泰州市
宿遷市
南通市
報考指南
專業參考目錄
大綱(公共科目)
2018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公告職位表匯總網上報名須知
公安機關招考簡章司法行政系統招錄簡章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招錄簡章
徐州:公告|報考指南簡章|公告|咨詢電話蘇州:公告|簡章|報考指南|咨詢電話簡章|專業參考目錄|有關問題解釋江蘇南京公務員報考條件篇四
考試費用按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考試筆試費用98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筆試費用,在網絡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8年2月8日16:00前通過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支付,逾期未繳費視作報名無效。考生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筆試、面試的,費用概不退還。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行進行網上支付。參加筆試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3月26日--27日到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南京市北京東路63號南京人才大廈三樓),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從網上退還筆試費用。
中共南京市委組織部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務 員 局
2018年1月29日
江蘇南京公務員報考條件篇五
(一)報考人員在進入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公示、錄用等程序后,不得無故放棄資格。特殊情況確需放棄資格的,報考人員應提前向招錄機關說明原因,并提出書面申請。通過政審(考察)的,須在公示前書面提出放棄申請。
(二)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根據具體情節,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四)《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上述情形并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江蘇南京公務員報考條件篇六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九)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四)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五)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六)自2015年2月6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十七)自2013年2月6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八)自2015年2月6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十九)自2015年2月6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2017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6、2017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緩刑期)且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非緩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