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丟了怎么補辦篇一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出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須借用乙方的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三方就此借用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甲方可根據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費_________元。
(二)借用期間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教育。可根據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現,決定將丙方退回乙方,但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嚴重違規違紀,甲方可隨時將其退回乙方,且不屬違約行為。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對丙方進行管理、教育和違紀處理,并按月向丙方支付稅前工資______元,乙方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同時,為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等。
(二)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將丙方撤回,但應提前6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丙方繼續享有乙方員工的各項保險、福利待遇,且承諾不向乙方提出辭職請求。
(二)借用期間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各種安排,遵守其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其商業秘密。
(三)借用期間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出辭職請求,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向乙方提出,并承擔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乙方可按本協議第3條第2項約定將丙方撤回,同時為甲方推薦替補人員。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協議,應提前60日通知對方進行協商。協議期滿前60日,雙方均無提出終止合同的意向,則本協議自行延續一個周期。否則,期限屆滿,協議即行終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丟了怎么補辦篇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為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范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范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制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范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復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學院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復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后,發放給學生。
3、對于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后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并以書面形式確定,標注在協議書“備注”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后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并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后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在一周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并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并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為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于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為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信息或不簽字,并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丟了怎么補辦篇三
甲方: 職業技術學院信息工程系
乙方: 專業 班學生 學號
為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學生本人和家長請求下,經研究決定,本著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就學生實習或提前離校參加用人單位的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參加實習或者就業;
2、甲方在乙方畢業之前對其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規定時間范圍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考核、實習報告、畢業設計及答辯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按照程序辦理畢業手續。
1、乙方在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前,必須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證明,方可申請提前離校就業或實習;
2、乙方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續,方可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
3、乙方必須認真填寫《實習鑒定》或《用人單位用工鑒定表》,并將原件送學院就業指導處存檔備案;
4、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后,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期間( 年 月 日前)應服從學院和用人單位的雙重管理,保證按時返校參加考試,完成畢業設計并按時參加答辯;必須確保學習質量,定期向輔導員匯報個人學習、實習或就業情況,保持個人、家庭與輔導員、系部通訊聯系的暢通,必須保證按時返校參加畢業生信息采集,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及完成學院要求的各項離校工作,方能頒發畢業證書。如不能按時完成上級教育部門及我院、系規定的各項畢業生工作,影響畢業證書發放,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必須按照與用人單位的協議按期履行實習或就業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違約,學院將按規定給予處理,并且不予再次推薦工作;
7、乙方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乙方偽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別保存一份。
附件:1、家長身份證復印件(背面簽“同意子女參加實習或提前就業”并留下電話和簽名、手印);
2、實習或就業單位接收證明及接收單位簡介。
實習或提前就業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電話: 乙方家長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家長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輔導員審核(學費等)意見: 系部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丟了怎么補辦篇四
單位,用人,畢業生,協議,協議書
bi ye sheng jiu ye xie yi shu yang ben fan wen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樣本范文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培養單位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先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樣本范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正當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分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協議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樣本范文》。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同等、自愿、老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主管部分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及電話 單位性質
檔案接收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
具體地址
畢業生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學院 專業 政治面貌
學位種別 學歷 培養方式
生源地 婚姻狀況
聯系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進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是否簽訂: 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分核準后成立
雙方約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分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后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 用人單位意見: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