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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考試題及答案篇一
(1)單一之債。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一人的債。
②債權人之間或者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內部關系)。
須注意:對同一個債,才能進行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的劃分。若兩個債的債務人依照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是兩個債,就不能說在債的分類上,它們是多數人之債(參見2011年試卷三第10題)。
6.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區分標準:同一個債,按其多數人主體一方有無連帶關系)。 (1)按份之債。指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者承擔債務的債。債權人為兩人以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兩人以上的屬按份債務。
(2)連帶之債。搢債的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債的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義務履行全部債務的債。前者為連帶債權,后者為連帶債務。
區分意義:效力不同。①按份之債無內部關系。②連帶之債有內部關系。在連帶債務,對外承擔僨務超過自己應承擔份額的債務人,就超出部分,有權請求其他連帶債務人依照內部的份額比例分擔(分擔請求權)。
典型真題
〔i〕某演出公司與“黑胡子”四人演唱組舍訂立演出合同,約定由該組合在某晚會上演唱自創歌曲2?3首,每首酬金2萬元。由此成立的債的關系屬何種類型?(05年.卷三.8 題一b)
a.特定之債b.單一之債
c.選擇之債d.法定之債
[答案解析]①演出合同屬于勞務之債,不能作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的劃分。故a選項錯誤。②“黑胡子”四人演唱組合類似于合伙組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演出合同的一方主體是演出公司,另一方主體為“黑胡子”演唱組合,屬于單一之債。故b選項正確。③該演出合同的標的只有一種,即“黑胡子”演唱組合進行的表演活動,屬于簡單之債。故c選項錯誤。④演出合同屬于約定之債,故d選項錯誤。
〔ii〕甲對乙說:如果你在三年內考上公務員,我愿將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輛寶馬轎車相贈。乙同意。兩年后,乙考取某國家機關職位。關于甲與乙的約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09年.卷三.9題一b)
a.屬于種類之債b.屬于選擇之債
c.屬于連帶之債d.屬于勞務之債
[答案解析]①甲與乙間贈與合同的標的是交付一定財產的行為,為財物之債,而非勞務之債,故d選項錯誤。②本題中,該房屋和汽車都是特定物,該贈與合同就是特定之債,而非種類之債。故a選項錯誤。補充說明:(a)天底下所有的房屋均為特定物,以房屋為標的物的債均為特定之債;(b)汽車就不同了。定制的汽車,制造出來的時候就是特定物。批量制造的汽車,制造出來的時候是種類物(雖然每輛車都有唯一的編號),出賣人為了履行買賣合同而提出給付時汽車才特定化,成為特定物(具體而言:自出賣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或者經買受人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之時特定化)。③債務人甲可以在贈與房屋或者贈與汽車這兩種給付中任選其一履行,該債為選擇之債,而非簡單之債,故b選項正確。④連帶之債與按份之債,其債務人或者債權人須為二人以上。本題中,債務人僅甲一人,債權人僅乙一人。故d選項錯誤。
〔ii〕甲公司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銀行分別出具擔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時償還1000萬元本息時,本公司承擔保證責任。”關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對銀行的保證債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11年.卷三.10題一b)
a.屬于選擇之債b.屬于連帶之債
c.屬于按份之債d.屬于多數人之債
[答案解析]①本題中,乙公司與銀行、丙公司與銀行均成立保證之債,構成共同保證。 這兩個保證之債均只有一個標的,并無選擇的可能性,都屬于簡單之債,而非選擇之債,須 注意:《擔保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 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這似乎表明,在有些保證中,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人的義務,或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此時債權人似乎具有選擇的可能性。其實,此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與 “承擔責任”具有同一性,均是同一個保證債務之表現形態,并不存在兩個債的標的。故a 選項錯誤。②根據《擔保法》第12條,保證人乙、丙均未與債權人銀行約定各自承擔保證責任的份額,乙、丙構成連帶共同保證,乙、丙應對債務人甲公司的1000萬元借款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故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③同一個債,若其債權人與債務人均為一人,為單一之債;同一個債,若其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則為多數人之債。乙、丙雖基于連帶共同保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系基于兩個債承擔連帶責任,而不是基于同一個債承擔連帶責任,不是多數人之債。故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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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考試題及答案篇二
(1)種類之債。給付的標的物僅以種類與數量指示的債,即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種類物是具有相同品質、可用相同的物替代的物。
(2)特定之債。給付的標的物為特定物的債。特定物包括:①獨一無二的物。如某房屋、某土地、《豐乳肥臀》的手稿。②原本為種類物,經行為人指定而特定。例如,甲在乙的牛棚選小牛犢一頭,約定乙飼養6個月后交付給甲。
特別提示 (1)種類之債經特定化即轉化為特定之債。種類之債特定化的途徑有二:①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②經債權人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 (2)“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之理解。其特定化的時點得分三種情形: ①赴償債務(送貨上門)。時點:債務人將給付物送至債權人住所地,使債權人處于隨時可以受領的狀態。 ②往取債務(上門提貨)。時點:債務人將應給付之特定數量分開,可以清晰辮識,并通知或者要求債權人前來領取。 ③送付債務(代辦托運)。時點:債務人對承運人完成發送行為(《合同法》第145條;《買賣合同解釋》第11條)。
鐘某與厚大學校簽訂的合同約定:“2014年3月8日和9日,鐘某在厚大北京周末班講授司考《物權法》課程。” 2014年3月1日,‘‘經債權人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之理解:指經債權人同意,僨務人享有指定權, 債務人將應給付之物分離準備交付(如加標識或包裝)。
區分意義:(1)這是對財物之債的分類;勞務之債無標的物,不能區分為特定之債與種 類之債(參見2005年試卷三第8題)。(2)特定之債,于債務履行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 債權人不得請求實際履行;種類之債一般不發生履行不能,于僨務人不履行種類物之債時, 債權人得請求實際履行(見例4和例5)。(3)種類物買賣也有風險負擔的問題。但是,根據 《買賣合同解釋》第14條,種類物買賣*若未特定化,其風險恒定地由出賣人承擔,不能移 轉給買受人承擔(見例6和例7)。
(3)“經債權人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之理解:指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享有指定權,債務人將應給付之物分離準備交付(如加標識或包裝)。
區分意義:(1)這是對財物之債的分類:勞務之債無標的物,不能區分為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參見2005年試卷三第8題)。(2)特定之債,于債務履行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債權人不得請求實際履行;種類之債一般不發生履行不能,于債務人不履行種類物之債時,債權人得請求實際履行(見例4和例5)。(3)種類物買賣也有風險負擔的問題。但是,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14條,種類物買賣,若未特定化,其風險恒定地由出賣人承擔,不能移轉給買受人承擔(見例6和例7)。
例4甲、乙約定:甲向乙出售“五常大米110噸,2014年11月日送貨上門。”2014年10月25日,甲存放大米的倉庫遭雷擊失火,庫存的50噸“五常大米”均毀于一旦。問:乙是否有權請求甲繼續履行交付“五常大米”10噸?答:有權。原因:“種類之債永不滅失”,只要市場上還有該種類物,債務人即不陷于履行不能。
例5甲、乙約定:“甲將一套房屋出賣給乙,2014年11月1日前辦理完畢過戶登記。”給乙辦理過戶登記前,甲于2014年10月25曰將該房屋出賣給丙并辦理了過戶登記。問:乙是否有權請求甲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答:不能。原因:履行不能。
例6甲、乙約定:“甲向乙出售綠豆10噸,6月1日交貨”。但未約定交付的地點,亦未約定由甲代辦托運。5月31日,甲從自己存放綠豆的倉庫(該倉庫存放了1000噸綠豆)中取出10噸,用麻袋裝袋,貼上標簽(“標明乙的姓名”),放置于倉庫門口,通知并等待乙取貨。乙未按照約定于6月1日上門取貨。6月2日凌晨,甲的倉庫因雷擊失火,1000噸綠豆全部焚毀。問:風險由誰承擔?答:乙承擔。原因:出賣的綠豆已經特定化,根據《合同法》第146條,自6月 1日風險已經移轉給乙承擔。
例7甲、乙約定:“甲向乙出售綠豆10噸,6月1日交貨”。但未約定交付的地點,亦未約定由甲代辦托運。乙未按照約定于6月1日上門取貨。6月2日凌晨,甲的倉庫因雷擊失火,甲存放的1000噸綠豆全部焚毀。經查,6月1日之前,甲也未采取任何行動使甲出賣給乙的10噸綠豆特定化。問:風險由誰承擔?答:甲承擔。原因:出賣的綠豆未以任何方式特定化,風險就不能根據《合同法》第146條移轉給乙承擔。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考試題及答案篇三
(1)勞務之債。指債務人須提供一定勞務來履行債務的債。如委托合同、雇傭合同、表演合同、授課合同。勞務之債有標的(客體),但無標的物。
(2)財物之債。指債務人應給付一定財產來履行債務的債。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侵權損害賠償之債。財物之債有標的(客體),亦有標的物。
區分意義:①勞務之債一般不得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不得強制履行;財物之債一般可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一般可以強制履行(見例1)。②在特定情形下,對要約的生效產生影響 (見例2和例3)。
例1鐘某與厚大學校簽訂的合同約定:“2014年3月8日和9日,鐘某在厚大北京周末班講授司考《物權法)課程。”2014年3月1日,因和餐廳服務員吵架,鐘某通知厚大:“屆時不能來上課”(鐘某的行為構成預期違約!)。問:厚大能否請求鐘某承擔實際履行的違約責任?答:不能。
原因:①鐘某為厚大授課的債務系勞務之債。②《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③所以,厚大不能請求鐘某承擔實際履行的違約責任,只能請求鐘某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例2 3月1日,鐘某給厚大學校發出一封信,載明:“愿以5萬元的價格向厚大出售和田玉一塊。”3月2日鐘某死亡。3月5日該信件到達厚大。問該要約能否生效?厚大能否承諾?答:都可以。原因:①要約人發出要約后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要約的生效不因此而受影響。②3月5日要約到達厚大時生效,厚大可向鐘某的繼承人承諾。買賣合同因此成立。
例3 3月1日,鐘某給厚大學校發出一封信,載明:“愿以每日2000元的價格為厚大講授司法考試民法課程6天。”3月2日鐘某死亡。3月5日該信件到達厚大。問:該要約能否生效?答:不能。原因:①例2中,鐘某發出的是旨在成立財物之債的要約,合同成立后,交付出賣物之債務的履行無專屬性。故鐘某的死亡對要約的生效不生影響。②本例中,鐘某發出的是旨在成立勞務之債的要約,合同成立后,授課義務的履行具有專屬性。故原則上,鐘某死亡后,該要約不能生效。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考試題及答案篇四
a.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b.是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
c.對充分調動社會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加快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d.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要求
17.下列表述中,體現“和諧”哲學思想的有
a.動中有靜,靜中有動 b.利而不同
c.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d.真理和謬誤是相互包含的
18.下列有利于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是
a.免除農業稅 b.調整銀行存貸款利率
c.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 d.實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19.當前制約我國農村生產力發展的因素是
a.農業資金和科技投入少 b.農村經營體制改革滯后
c.農業勞動力投入不足 d.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展緩慢
20.辦事公道是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正確的做法有
a.各級領導干部掌握一定權力,更要辦事公道,秉公行事
b.辦事公道主要是針對領導干部的道德要求
c.辦事公道對公務員的要求更為嚴格
d.在對待服務對象時,要一視同仁,嚴格按程序辦事
21.對下列詞語中加點字的解釋,不正確的有
a.同舟共濟(過河) 緩不濟急(救濟) b.不足介意(值得) 豐衣足食(足以)
c.整軍經武(治理) 不經之談(正常) d.偃武修文(放下) 偃旗息鼓(放倒)
22.根據法律責任種類的不同,可以將法律制裁分為
a.道德制裁 b.刑事制裁
c.民事制裁 d.行政制裁
23.行政機關依據其職權,能夠主動作出的行政行為有
a.行政征用 b.行政裁決
c.行政調解 d.行政立法
a.張某 d.張某之父 c.保險公司 d.張某之子
25.下列屬于我國行政法法律淵源的有
a.國際條約 b.司法判例
c.行政法規 d.自治條例
26.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農民專業合作杜是互助性經濟組織
b.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
c.農民至少應當占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總數的80%
d.農業局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
27.下列收入應計入我國gdp的有
a.南汽公司的小轎車銷售 b.在上海的美國人工資
c.南京市民的私家車轉讓 d.在紐約的中國人工資
28.對完全壟斷廠商來說
a.提高價格一定能夠增加收益 b.降低價格一定會減少收益
c.提高價格未必能增加收益 d.降低價格未必減少收益
19.細胞系統的基本功能包括
a.汲取能量 b.傳遞信息 c.分化 d.合成
30.赤壁之戰為三國鼎立奠定了基礎。這里的“三國”包括
a.魏國 b.秦國 c.蜀國 d.吳國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考試題及答案篇五
《物權法》
第187條 以本法第180條第1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188條 以本法第1如條第1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①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②建設用地使用權;
③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
④正在建造的房屋(其實只能辦理抵押的預告登記)。
2.動產抵押權的設立。
①以動產為標的物設立抵押權的,抵押權的設立須兩個要件:(a)抵押合同有效;(b)抵押人具有處分權。
②動產抵押權的設立無須公示。既不需要登記,也不需要交付。
③未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禁止抵押的財產(《物權法》第184條)。
(1)以禁止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不能設立。
①土地所有權;
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公益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先抵后封”不影響抵押權的實現。
典型真題
〔i〕甲、乙之間的下列哪些合同屬于有效合同?(13年.卷三.53題一 ad)
b.甲將其宅基地抵押給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將房屋賣給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價上漲
〔ii〕甲向乙借款,丙與乙約定以自有房屋擔保該筆借款。丙僅將房本交給乙,未按約定辦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甲無力清償,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13年?卷三? 57題一cd)
a.乙有權要求丙繼續履行擔保合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b.乙有權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財產承擔擔保義務
c.乙有權要求丙以房屋價值為限承擔擔保義務
d.乙有權要求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解析]①根據區分原則,丙以自己房屋為乙設立抵押權時,未辦理抵押登記,故房屋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因此影響抵押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不過,《物權法》第184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因此,盡管丙、乙間抵押合同有效,但由于抵押物已經被查封,給乙辦理抵押登記陷于履行不能(法律不能),乙不得請求丙實際履行(辦理抵押登記)。故a選項錯誤。②丙不具有提供保證擔保的意思,丙、乙間未成立保證合同,故b選項錯誤。③《擔保法解釋)第59條規定:“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但是,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本題可類推適用該規定,故乙可對丙主張就該房屋優先有償,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擔保法解釋》第55條規定:“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釆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故c選項正確。④如前所述,丙、乙間房屋抵押合同已經生效,乙雖不能請求丙承擔實際履行的違約責任,但仍可對丙主張其他違約責任(如違約損害賠償)。當然,若乙對未辦理抵押登記也有過錯,應適用過錯相抵,可以減輕或者免除丙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故d選項正確。⑤總結一下:(a)先查封,后抵押的,抵押無效(《物權法》第184條);(b)先抵押(抵押權已經設立),后查封的,抵押權的行使不受影響(《擔保法解釋》第55條)。
二、抵押中的“房地一體”主義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考試題及答案篇六
甲、乙與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書》,由甲、乙分別賠償丙5 萬元,甲當即履行。乙賠了 1萬元,余下4萬元給丙打了欠條。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討未果,遂持《調解協議書》與欠條向法院起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13年·卷三·12題一b)
a.本案屬侵權之債
b.本案屬合同之債
c.如丙獲得工傷補償,乙可主張相應免責
d.丙可要求甲繼續賠償4萬元
[答案解析]①丙被甲、乙駕駛的機動車撞傷,成立侵權之債。此后,丙與甲、乙就損害賠償達成調解協議,侵權之債轉化為合同之債,侵權之債因此消滅。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③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2條第2款,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實施侵權行為遭受工傷損害的,受害人可以獲得雙重救濟。即受害人不僅可以請求獲得工傷保險金(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對第三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二者并行不悖。故c選項錯誤。③根據該《調解協議書》的內容,甲、乙對丙承擔的是按份之債。丙只能請求乙繼續賠償4萬元。故d選項錯誤。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考試題及答案篇七
試題57: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
a: 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 b: 事物發展的形式和狀態
c: 事物發展的方向和道路 d: 事物發展規律的客觀普遍性和復雜性
答案: c
試題58:當事物處在量變狀態時:()
a: 事物表現為平衡和靜止 b: 事物處在數量上的增減變化
答案: ab
試題59:區分量變和質變的根本標志是:()
a: 事物變化是否顯著 b: 事物變化是否迅速
c: 事物變化中是否有新質要素產生 d: 事物變化是否超越度的范圍
答案: d
試題60:下列命題中,屬于客觀唯心主義的哲學觀點是:()
a: 世界統一于存在 b: 世界是觀念的集合
c: 世界是絕對觀念的異化 d: 世界是上帝意志的創造物
答案: cd
試題61:下列關于使用價值和價值的選項中,正確的有:()
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而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
c: 使用價值是具體勞動創造的,而價值是由抽象勞動形成的 d:
答案: abcd
試題62:使用價值、價值、交換價值的關系是:()
c: 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基礎或內容 d: 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
答案: abcd
試題63:馬克思主義認識論是能動的革命的反映論,它強調:()
a: 人們在改造世界活動中認識世界 b: 實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
答案: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