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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校園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廠內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廠內交通事故和企業財產遭受損失,確保行車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各有車單位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由公司車管部、安全監察部負責貫徹、實施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四條 駕駛車輛時,必須持有并隨身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機動車駕駛證》,(所駕車型必須與駕駛證相符),行駛證及相關部門核發的廠內操作證,未經年度審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駕駛人,一律不準駕駛車輛。
第五條 駕駛道路營運客貨車、面包車、通勤車的駕駛員,須持有國家頒發的相應的道路運輸客、貨運上崗證。
第六條 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的駕駛人,須同時具備國家頒發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上崗資格證。
第七條 駕駛人在廠內道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有關部門關于車輛限行的規定。
第八條 駕駛天然氣自卸車的駕駛人,應加強學習氣體機的構造、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識及高壓氣瓶管路的檢查、維護、加氣、起動等方面的注意事項,避免因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車輛應配備合格的滅火器。隨時觀察各種電器儀表,及時檢查、巡視車輛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排除安全隱患,保證安全運行。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條 廠內牌照應按要求懸掛在前后正確位置,不得私自串號牌、轉借他人、偽造或丟失,違反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廠內機動車,只限在生產作業區域內行駛,不得擅自駛離作業區域或進入鎮區(東側不許跨過三十八家路欄,西側不準過江,南側不準進入方正礦區,北側不許進入松江村或駛離化工運煤公路,燃氣車進入加氣站加氣必須走運煤公路專線,不得進入鎮區行駛),一經發現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追究本單位領導及當事人的責任。如須進入鎮區的車輛,必須請示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及車管部,同意后方準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遵章駕駛。
車、所有生產車輛避讓通勤車的規定。故障車輛應及時、正確設置警示標志并組織人員盡快搶修,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礦區內限速規定:江山路30公里/小時;運煤公路50公里/小時;通江路40公里/小時;露天采區主干線道路30公里/小時;移動線路、交差路口、輔助道路、陡坡及轉彎處限速15公里/小時;進出庫房、鏟位限速5公里/小時;雨、雪、霧天氣或能見度較低時,限速15公里/小時。
第十四條 嚴禁客貨混載,嚴禁危險品混載,嚴禁偷拉私運,嚴禁私自變更行駛路線,嚴禁超員行駛和搭載生產無關人員。
第十五條 各露天采區入口處,嚴禁外來車輛或在職人員私家車進入露天采區作業道路,入坑檢查或其他上級公司的外來車輛需有相關部門引領。進入采區禁行區域的所有車輛應持有公司核發的通行證及工作證,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出坑車輛要停車接受檢查。看守單位人員應嚴格把關,如有違犯,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任何車輛不得帶病行駛(制動、轉向、燈光、喇叭等必須齊全有效)危及行車安全,并服從調度指揮,出現事故馬上上報,隱瞞事故不報的加重處罰。
第十七條 各生產、運輸單位應抓好灑水降塵及道路、排水溝維護工作,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露天采區所有運輸道路主干線、移動干線,排土場等,必須及時設置標準的安全擋土墻、警示標志牌、指示、指路標志等,確保運輸車輛安全。
第十九條 公司通江路段設置的限高鋼架、信號燈等交通設施,不得任何超高、超載車輛強行通過,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將按價賠償。 第二十條 對現安裝的車輛gps(卡調)衛星定位系統及車載通訊設施,保證gps系統經常處于開啟受控狀態,(焊修車輛時可臨時關閉以保護電腦、電器系統完好)并加強看管,不得人為故意損壞,一經發現,按原值及維護安裝費用包賠。
第二十一條 生產作業區內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并組織搶救傷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通知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處理,不得私自解決或處理,并做好事故教訓總結和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機動車駕駛人違章肇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結合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號牌不得丟失、轉借、涂改或偽造,一經發現給予本車駕駛人處罰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本單位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廠內機動車不得擅自駛離廠區,變更調度行駛路線,一經發現給予駕駛人調離崗位,并處罰金2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及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在生產作業區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由公司安監部、車管部按公司規定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隱瞞不報的處罰金500元。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之規
定的駕駛人,處罰金20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第四、五條之規定的駕駛人,處罰金20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及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廠內機動車輛進入礦區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標志、標線,違反規定給予駕駛人處罰金200元。
第二十八條 嚴謹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有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駕駛人處罰金2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本規定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中煤龍化礦業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校園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隨著國家建設與工業生產迅速發展,各種類型廠(場)礦企業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日益增多,其應用范圍也更加廣泛,廠內機動車輛運輸在現代生產過程中,已占據著越來越重要地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一)場(廠)內專用機動工業車輛
2、牽引車:包括內燃牽引車、蓄電池牽引車、全液壓式牽引車;
3、推頂車:包括內燃推頂車、蓄電池推頂車;
4、搬運車:包括內燃固定平臺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臺搬運車、平臺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
(二)場(廠)內專用旅游觀光車輛
1、內燃觀光車;
2、蓄電池觀光車。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校園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 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 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五條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第六條 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第七條 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 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 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條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有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 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二條 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十三條 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 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 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眼壓裝置。
第十七條 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二十條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 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第二十二條 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 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 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型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 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 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檔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 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 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 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 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 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第三十九條 廠內機動車輛應遠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第四章 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就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 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 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 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概述
廠內運輸是廠礦企業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傳遞的重要手段,是聯系各作業環節的紐帶。隨著廠內運輸的發展,由廠內機動車輛造成的人員傷害事故時有發生。如1997年12月下旬的一天,南岔中密度纖維板廠水暖維修工李某,正在中密度板車間與成品庫過渡門處搶修熱風幕時(過渡門有門簾),被中密度板車間正在作業的叉車碰撞死亡。這是一起嚴重的叉車人身傷亡事故,不僅使職工個人的生命被殘酷地奪走,而且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給工廠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有關統計資料表明,近年來,因廠內機動車輛所造成的傷亡事故已占企業因工傷亡事故的10%以上。因此,加強廠內運輸車輛管理,保障運輸安全,已成為當前企業管理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中密度纖維板的生產是由中纖板車間、動力車間、化工車間及成品庫等主要生產環節組成的中纖板生產線來完成的。動力車間負責供水、供汽等能源供應;化工車間負責樹脂膠供應;中板車間直接生產產品;成品庫負責產品打包、入庫、出庫、裝車。
作為產品生產作業的紐帶,廠內運輸一般是使用吊車、鏟車、叉車、四輪車等機動車輛。吊車負責產品、設備等裝卸任務;鏟車負責上料、上煤、清除廢料等任務;叉車負責產品運輸、產品裝卸及清除廢料等任務;四輪車則負責運送樹脂膠,供應車間生產材料等運輸任務。
多年來的初中經驗,使我們認識到加強廠內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廠內機動車輛車輛運輸安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2.1 對司機的要求
(1) 年滿18周歲(初學駕駛員年齡不超過40歲),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2) 駕駛大型車輛須身高1.66m以上,駕駛其它車輛須身高在1.55m以上,兩眼視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矯正視力),無赤綠色盲或全色盲,左右耳距音叉0.5m能辨清聲音方向。心、肺、血壓均正常。無癲癇、精神病、突發性昏厥及其它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病癥或生理缺陷。
(3) 具有從事機動車輛駕駛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和獨立駕駛能力。
2.2 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及日常檢查。勞動安全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安全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安全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委托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驗。
2.3 道路及車輛安全技術要求
(1) 廠內道路應設置交通標志,其設置位置、形式、尺寸、顏色等應符合國家交通標志的現行規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線或其它構筑物與路面之間的最小凈高不得小于5m,現有低于5m的管線和其它構筑物在改建時應予以解決。
(2) 車輛就車容整潔,車身周整。車輛裝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 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發動機起動系統、點火系統、燃料系統,潤滑系統、冷動系統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4) 車輛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對于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應符合有關標準與規定。
(5)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車輛技術條件。變速箱應無裂紋,變速換檔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6)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工作條件。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7)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 車輛安全管理
廠內運輸車輛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檢查,及時整改,確保廠內機動車輛運輸安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 做好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檔案主要包括:①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②車輛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③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報告;④車輛事故記錄。
(2) 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3) 做好車輛駕駛員崗前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100學時,駕駛員要持證上崗。實行專車專人負責制,非駕駛員不得進入駕駛室和操作車輛。
(4) 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也不許超過駕駛車輛。
(5) 廠內機動車輛應限速行駛,特別是冬季路滑車速要慢。在道路轉變處或建筑物過門區,要先觀察清楚,后慢速行駛。
(6) 做好機動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時時講,天天講;做好機動車輛安全檢查工作,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校園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做為一名客運駕駛員,保證安全駕駛是一名職業司機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但是如何保證安全駕駛,的確是一件說來簡單做來不易的事情。 就我個人而言應該說到目前為止,與許多老師傅比起來,我還只是一名小學生,不敢妄談什么經驗,只是在這幾年的行車過程中有了一些小小的體會,在這里與大家一同討論。
保證安全駕駛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強學習,這里談到的學習,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而是要認真的學習,真正的學習。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公交文明駕駛規定、學習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學習駕駛技能、學習老司機員的行車經驗、學習處理緊急情況的方法和處理簡單事故等等。 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這不僅僅是一名司機員應該具備的素質,而且是做為一名公民應盡的義務。學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了解,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在自己的工作中,才能活學活用。這不僅要求我們學好法律法規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在工作和生活中隨時隨地的學習。不但包括條文本身,還包括法律條文的靈活運用。比如在生活中,我比較喜歡看一些法制方面的書籍、報刊和電視節目。這中間,我能夠學習許多法律條文中較難理解的東西。比如,我曾在一個電視節目中看到,在高速路上發生的一起追尾事故。一輛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駛的農用車被一輛違章并線的轎車追尾。按我們常人的理解,追尾肯定是后車的全責,也就是轎車的責任。
但是交管部門在處理問題是卻定為雙方同等責任。當時我對此產生了疑問,但節目中卻明確指出前車,也就是農用車也有同等的責任,因為高速公路上禁止農用車行駛。由于農用車沒有路權,即使不發生事故,農用車在高速路上行駛也是違法的行為。由此可見,“路權”意識是多么的重要。由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出安全駕駛不僅僅是要求司機員保證駕駛的安全,“各行其道”更為重要。“正常行駛”的真正意義還包含了駕駛員對“路權”意識的理解和認識,所以說一名真正合格的駕駛員,一定要明確自駕車的類型是否與行駛道路相吻合,忽視了這一點,也不是一名合格的駕駛員。
的車輛左右并線,在幾條行車道內出出進進,不斷的變更車道,而且非常順利,并沒有發生事故,我們會很佩服他們,實質是欣賞他們。但我想說,作為駕駛員,他們也許是無可挑剔的,駕駛技術也是非常嫻熟的,但是作為一個社會人來說,他們是不成熟的,在自己方便的時候,忽視了別人,給他人帶來了不便,這不是我們學習的榜樣。駕駛車輛的時候,應該做到,在沒有特殊情況時,減少變更車道的次數。這不但是文明駕駛的表現,更能較少事故發生的幾率。是安全駕駛的因素之一。
對于學習駕駛技能這一點,我也很想談一點自己的體會。作為一名司機員來講,應該說有一定的駕駛技能,但我想強調的是,并不能認為把車開起來就說明駕駛技術嫻熟,我們所說的技能技術,不僅僅是把車開動,而是很好的控制自己駕駛的車輛。在道路條件良好的情況下。車速要控制適當,時刻提防突然事件的發生,在緊急情況下,是否能夠控制住自己駕駛的車輛,也就是說人要支配車,而不能讓車支配人。因為我們是客運司機,不僅要保證車輛前后的安全還要做到車內人員沒有摔傷磕碰。這需要良好的駕駛技能,最高的境界就是“人車合一”,這就要求我們有較高的“預見性”。所謂“預見性”就是要在情況發生前,提前預防。我們要在駕駛工作中不斷地摸索和提高。行車中精神集中至關重要,以往的教訓告訴我們,許多事故是僥幸麻痹造成的。尤其是在行駛條件良好的情況下,最容易放松和怠慢。因此,“預見性”是最高的境界,也是所有駕駛員一生追求的境界。
學習別人的經驗,對于一名駕駛員來講,也是受益匪淺的。在這里,我很想談一談,我的師傅告訴我的一條經驗。在我的帶班師傅王景杭就告訴我,每天下班后,在放松的同時,把自己一天的經歷回想一下,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嘗試著做了,發現果然很見效,每天回想一下自己當天行車中所經歷的事情,看有什么情況時可以避免的,有什么是可以繼續保持或是發揚的。想想為什么,細細的梳理一下,真的是受益匪頗多。這樣做不僅提高自己的技術,更能避免再次發生同樣的危險。這幾年我一直堅持,從中收獲不小,幾年來,我沒有在相同的地點發生過相同的問題。比如剎頭、刮蹭以及緊急情況。有時我還會做一些記錄,不時的看一看,回味一下。應該說這條經驗給了我很大的幫助。使我受益終生。由此可見,老師傅的經驗的確值得我們借鑒。
說了這么多,無非是想把我自己這短短5年的駕駛工作進行一下小結,談不上什么經驗和體會。只是自己的一點點心得,說來與大家分享,如果有不對的地方請見諒。因為我畢竟只是一名新司機,只想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也只是想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安全駕駛員,為首都的道路交通安全做一點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校園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汽車發動機實訓室
1、汽車發動機實訓室現有發動機8臺,其中四臺臺架,四臺學生拆裝實訓,每臺發動機需要機油若干,臺架需要22v電壓,所以防火防電安全設備要有準備。
2、有一臺科魯茲的臺架,需要供學生參加技能比賽使用,所以需要學生不斷的進行拆卸與工作,操作技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二)汽車底盤實訓室
1、汽車底盤實訓車間現有臺架5個,底盤拆裝件若干,有少量制動液、助力轉向液、變速器潤滑油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2、各種設備的使用均需使用220v電壓來驅使電機工作,所以需要學生掌握一定的防火防電安全知識。
(三)汽車電氣實訓室
1、汽車電氣實訓室現有示教板14個各種電氣電路展示臺架,其中480v電壓的插頭有四個,其余為220v電源電壓,學生上課需要知道用電安全知識。
2、電氣實訓室有少許設備需要少量機油潤滑設備運轉,所以安全防火知識及設備必不可少。
(四)汽車整車實訓室
1、整車實訓車間需要承擔學校車輛的部分維修任務,所以對整車實訓車間有許多的機油、汽油、潤滑油等易燃易爆的材料存放。
2、整車車間由于在地下車庫,有一些設備是大功率用電器,所以需要有高壓電用電防范措施。
3、由于整車實訓車間舉升機采用液壓加壓的方式進行舉升,所以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后需要進行液壓檢修,自去年以來舉升機使用已將近一年,到目前為止尚為進行任何安全排查和檢修。
4、由于地下車庫未進行任何的外圍處理,所以現在輪胎平衡機、氣鼓等設備,已經有一定的損壞,需要進行緊急檢修,為防止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由于使用不當而引發教學安全事故。
(一)提升了學生的專業技能
在實訓中,學生通過實踐教學,不僅鞏固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同時,也使自己的專業技能得到極大的提升。
(二)校企合作有了新的突破
以往的校企合作,做的都是一次性的合作,合作都會因各種原因而中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學生不適應企業的工作時間和強度,抗壓能力差,抱怨多,不能夠吃苦,對自己定位較高,企業不能給報酬,學生覺得自己的付出沒有收獲,對于企業而言,他認為給你提供了學習的環境,你現在還不能創造價值,沒有理由要給你報酬,這個是真實存在的矛盾,最后矛盾激化了,公司認為學生影響了公司的運營,學生認為企業在剝削他們,結果導致企業、學生、老師都不滿意。校企合作的事就不了了之了,以后也沒有了合作的機會。
(三)教師實踐技能和專業知識有了很大的提升
在本學期的實訓指導的過程中,教師的角色發生了變化,以前是老師講,學生練的模式,現在由企業負責培訓,教師負責起了部門主管的崗位,老師負責檢查學生的任務完成情況,監督學生完成任務。
教師在監督和檢查學生完成任務的過程中,會發現各種問題,教師除了要解決問題外,還要鼓勵學生,調動工作的積極性,遇到工作過程中教師自己也不懂的知識和技能,教師就需要積極地去學習和掌握,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得到了很大的鍛煉,更能清楚的認識到自身教學的不足、知識的欠缺,找到了努力的方向。
(一)防火消防設備沒有,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1、各個實訓室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油品,尤其是地下整車實訓車間,有更大的更多的財物材料,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各個實訓室配備一定的防火消防設備,可以防止突發情況的發生,避免一定安全事故。
2、每個實訓室沒有警示牌,制度表,安全操作規范,所以墻面制作一定量的廣告明示牌,可以起到提醒學生注意安全,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整車實訓車間設備尚未維保,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1、汽車舉升機設備底座使用一年,需要進行加固加深工藝處理,舉升機需要購買高架桿進行預防舉升機失靈而導致的落車事故。舉升機液壓油需要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必要時需要更換添加液壓油。
2、由于地下車庫施工,司機師傅洗車等等原因,導致抽氣泵機管路堵塞泥沙,需要由專業人士進行清理檢修。
3、輪胎平衡機需要進行損壞,需要進行檢修。否則存在教學安全事故。
(一)教師實踐教學能力的提高
建議學校建立鼓勵政策和制定培養計劃,把教師推出去,對于選擇實踐教學路線的教師,派遣其在相關專業的對口企業中進行半年以上的鍛煉,增強教師實踐技能水平。比如,對在企業進行崗位練兵的人員給予適當補貼;從各學院發展思路出發,設定教師的定期、定崗培訓計劃等等。同時應加強對高職教育宗旨的學習,讓教師樹立職業教育意識,認識到職業教育的意義。
教師也要有提供自身實踐教學能力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主動地去學習自身欠缺的知識和技能,對于電子商務專業而言,對教師的要求較高,教師除了自身的商務理論知識、計算機應用技術外,還需具備綜合應用的`能力。只有教師的能力提高了,講授好理論知識,演示好實踐操作,最總才能培養出掌握專業技能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二)對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進行反思
人才培養方案的編寫依據一定要有企業的市場調研為依據,課程的設置應以崗位職業技能的培養作為導向。在清晰的確定了專業培養目標以及專業定位后,課程的設置很關鍵,不符合人才需求的課程設置既讓學生感覺學不到東西,理論枯燥無味,動手能力不強,又無法彰顯高職學生的特點。在今后的課程設置之前,一定要請企業行業的專家、公司主管來交流討論,開展調研活動。
(三)對專業課程的教學內容進行反思
專業課程教學內容的選擇是一個十分重大的系統工程,它決定著向學生傳授什么樣的知識以能使之形成合理的知識結構,以便將來進入社會和就業,專業課程教學內容包括專業部分和專業基礎部分,在我校,專業課程教學內容既要照顧到學生的學科基礎性知識的傳授,作為公民的一些實際能力的培養,又要兼及學生的品格、人性的培養和專業技能的嚴格訓練,使學生成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多方面的知識和完善的生存能力的人。總之,課程教學內容改革必須從教師和教材著手。
(四)加大對社會培訓的重視何比率,多次引進社會培訓,使社會培訓與學校教師的實踐教學以及與理論教學相結合。
學校相關部門加大引進社會培訓,定期邀請社會上工作人員進入學校對學生進行培訓,使社會培訓、學校教師的實踐教學與理論的教學相結合,讓學生盡可能多的與社會企業相接觸。
(五)加強實訓的管理和監督
實訓中的管理和監督環節是薄弱的,對于不按時、按質完成任務的同學,用學校的制度來管理和約束顯得很蒼白,當學生已經不在乎的時候,如何激勵他是我們接下來要思考的方向。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校園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操作規程。要求全體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范圍和方法嚴格執行。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規程。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人員管理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車輛檢查
2.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2.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2.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3、啟動管理
3.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3.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3.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4、行駛管理
4.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 門架須后傾。
4.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4.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4.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4.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4.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5、裝卸管理
5.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5.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5.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5.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5.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5.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5.12、禁止超載作業。
6、作業管理
6.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6.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6.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6.4、遵守“七不準”
6.4.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6.4.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6.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6.4.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6.4.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6.4.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行政組主任同意。
6.5、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6.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6.7、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6.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6.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6.10、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6.11、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7、停車管理
7.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7.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8、充電管理
8.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8.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9、維修保養
9.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9.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9.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維修規程進行維保。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技術: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4.起步應平穩,變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后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作業。
7.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9.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10.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業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并將車輪制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揳牢。
13.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安全環保辦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服務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制作維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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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校園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范圍: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責任者:保衛科、安全部、購銷運輸部門
4、程序: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4.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4.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4.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車輛裝載運輸:
4.12.1汽車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4.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4.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4.13.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4.13.2.?嚴禁酒后開車。
4.13.3.?嚴禁超速開車。
4.13.4.?嚴禁空擋溜車。
4.13.5.?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13.6.?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4.13.7.?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4.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部門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4.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廠安全部門必須實施監督。
(1)年滿18周歲(初學駕駛員年齡不超過40歲),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2)駕駛大型車輛須身高1.66m以上,駕駛其它車輛須身高在1.55m以上,兩眼視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矯正視力),無赤綠色盲或全色盲,左右耳距音叉0.5m能辨清聲音方向。心、肺、血壓均正常。無癲癇、精神病、突發性昏厥及其它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病癥或生理缺陷。
(3)具有從事機動車輛駕駛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和獨立駕駛能力。
2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及日常檢查。勞動安全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安全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安全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委托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驗。
(1)廠內道路應設置交通標志,其設置位置、形式、尺寸、顏色等應符合國家交通標志的現行規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線或其它構筑物與路面之間的最小凈高不得小于5m,現有低于5m的管線和其它構筑物在改建時應予以解決。
(2)車輛就車容整潔,車身周整。車輛裝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發動機起動系統、點火系統、燃料系統,潤滑系統、冷動系統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4)車輛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對于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應符合有關標準與規定。
(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車輛技術條件。變速箱應無裂紋,變速換檔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6)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工作條件。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7)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廠內運輸車輛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檢查,及時整改,確保廠內機動車輛運輸安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做好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檔案主要包括:①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②車輛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③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報告;④車輛事故記錄。
(2)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3)做好車輛駕駛員崗前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100學時,駕駛員要持證上崗。實行專車專人負責制,非駕駛員不得進入駕駛室和操作車輛。
(4)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也不許超過駕駛車輛。
(5)廠內機動車輛應限速行駛,特別是冬季路滑車速要慢。在道路轉變處或建筑物過門區,要先觀察清楚,后慢速行駛。
(6)做好機動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時時講,天天講;做好機動車輛安全檢查工作,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6.4.1?機動車在無限速標志的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km/h?。
6.4.2?機動車行駛在下列地點、路段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限速要求應符合表的規定。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校園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分公司的各單位和現場。
2?職責?
2.1 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對公司機動車輛和廠內交通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2.2 直屬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車輛和廠內交通安全的日常監督管理。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公司各有車直屬單位應明確一名行政副職分管交通安全,并將交通安全納入日常生產安全管理。
3.2 駕駛員管理
3.2.1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認真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公安交-警的指揮和管理。
3.2.2 各有車單位車隊每周組織駕駛員開展安全活動,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培訓學習并作好《安全培訓記錄》,作到時間、人員、內容、效果四落實。駕駛員無特殊原因必須參加。
3.2.3 凡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必須參加每年公安交通部門組織的年審,合格后方可繼續駕駛車輛。
3.2.4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嚴禁私自教練他人學習駕駛,由此而發生事故,全部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3.2.5?酒后駕車?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立即下崗,在一年內不得從事駕駛員崗位。由此而發生事故,全部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3.2.6 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隨意駕駛本單位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駕駛本單位車輛,須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駕駛。
3.2.7 有下列情況之一,駕駛員有權拒絕駕駛車輛
a)有醫院證明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
b)裝載的物品不符合裝載規定;
c)裝載危險品手續不全,沒專人押送;
d)車輛存在嚴重故障,影響安全行車;
e)行車路線和地點與路單不符。
3.2.8 駕駛員必須隨車妥善保管駕駛證、行駛證、檢查證、營運證、保險證、附加費購置證等有效證件。不得涂改、轉借、偽造。車隊應建立、健全駕駛員各種行車有效證件編號記錄。
3.2.9 各有車單位車隊對身體狀況差,思想素質低或多次違章、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及時調換崗位。
3.3 車輛管理
3.3.1 新車入戶,外籍車輛轉入及辦理機動車輛異動、變更、過戶手續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安交通管理規定。
3.3.2 各有車單位車隊應建立健全機動車輛技術檔案,記錄車輛的履歷,歷次大修時間以及更換的零部件,車輛事故損壞修復情況等;對車輛進行質量檢查,實行三級保養,不符合行駛條件的不得使用。
3.3.3 機動車輛必須參加公安交通部門組織的年檢,經年檢合格,車輛方可上路行駛。長期停駕車輛重新啟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養,合格后方可使用。
3.3.4 各種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或通過生產裝置,油罐區及其他易燃易爆區域。
3.3.5 會議和接待用車必須經承辦單位(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原則上安排專門車隊(組)承擔,重要接待任務應指定專人帶車,負責行車安全。
3.3.6 執行長途行車任務的駕駛員應進行嚴格挑選,至少需三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出車前,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長途車輛出車檢查記錄》。車隊主管領導對駕駛員和車輛檢驗情況進行審查,確認合格報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寫《長途用車領導審批記錄》,方可執行長途任務。
3.3.7 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嚴禁疲勞駕駛。
3.3.8 各有車單位應嚴格執行“三交一封”(交車輛鑰匙、行駛證、駕駛證,封存車輛),建立《“三交一封”記錄》,固定停放地點或車庫,嚴禁亂停亂放和私自將車開回家。
3.4 廠內道路
3.4.1 廠內道路應設交通標志?,其設置位置、形式、尺寸、顏色等符合國家交通法規之規定,且須執行本地政府有關規定。
3.4.2 廠內道路在彎道、交叉路口的橫距范圍內,不得有妨礙駕駛員視線的障礙物。
3.4.3 穿越道路的管溝須設牢固、堅實的蓋板,路面的上、下水井、閥門井等應選用重厚井蓋,并必須完好無損,防止缺失。
3.4.4 嚴禁在廠內道路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凡由于道路需要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直屬單位主管部門確認,并向消防大隊申請批準,備案后方可占用或施工,并設置安全標志。
3.4.5 鐵路兩側距鋼軌1.5米內,不準堆放物資、設備。在規定的范圍外堆入的物資必須穩固,以防溜塌侵入軌道,并不得影響機動車行駛視線。
3.4.6 跨越鐵路拉設輸電線和管道,應事先征得主管部門同意,架設要牢固,距離軌面的高度,輸電線路不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3.4.8 廠內各生產裝置、油品罐區、液態烴球罐區及其它臨時劃定禁區,應由直屬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和禁區所在單位設置禁止機動車輛(以下簡稱車輛)通行的標志和設施。
3.5 進廠車輛要求
3.5.1 機動車輛狀況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良好、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定期檢審,發給檢審證方可行駛。
c)易燃、易爆貨物不得與其它貨物混裝,其載量不得大于規定載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車廂攔板。
3.6 車輛在廠內的行駛
3.6.1 車輛進廠時,除司機外乘座人員一律憑入廠證入廠。具體執行《出入廠管理規定》。
3.6.2 車輛在廠內道路上行駛時,時速不超過二十公里。行至交叉路口、裝卸作業區、廠大門口及人員稠密路段時,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并要在五十米外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行”,嚴禁搶道通行。機車掛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掛車時速不超過十公里。
3.6.3 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受規定速度的限制。
3.6.4 廠大門口、廠內交叉路口、轉彎處等二十米內不準停車。
3.6.5 貨車不準人貨混載。大型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腳踏板、葉子板等)不準載人。
3.6.6 私人摩托車不準入煉油廠、乙烯廠,單位摩托車應辦理相關手續,憑證通行。
3.7 非機動車輛及行人
3.7.1 所有進入廠內的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應遵守廠內車輛安全十大禁令有關規定。
3.7.2 自行車、三輪車不準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禁止畜力車進廠。
3.7.3 廠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邊行走,不準突然橫穿馬路;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準在起重物下行走;行走要注意腳下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線等障礙物。
3.7.4 廠房內、設備旁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不準阻礙安全通道。自行車必須集中存放管理。
3.8 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和罐區
3.8.1 如車輛因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進入廠內各生產裝置、油品罐區、液態烴球罐區及其它臨時劃定禁區,事先提出申請,車輛要佩戴好防火罩,通過所屬車間落實安全措施并辦理有效的《車輛進裝置特別通行證》,由車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按指定路線進入。
3.8.2 搶險,急救,消防滅火的車輛在執行任務或訓練時不必辦理車輛通行證。消防車,急救車等進入生產裝置演習或監護時,不必辦理車輛進裝置通行證,但要事先告知生產裝置的相關負責人。
3.8.3 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載人轎車原則上不能進入正在運行的裝置區和罐區。
1 概述
廠內運輸是廠礦企業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傳遞的重要手段,是聯系各作業環節的紐帶。隨著廠內運輸的發展,由廠內機動車輛造成的人員傷害事故時有發生。如1997年12月下旬的一天,南岔中密度纖維板廠水暖維修工李某,正在中密度板車間與成品庫過渡門處搶修熱風幕時(過渡門有門簾),被中密度板車間正在作業的叉車碰撞死亡。這是一起嚴重的叉車人身傷亡事故,不僅使職工個人的'生命被殘酷地奪走,而且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給工廠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有關統計資料表明,近年來,因廠內機動車輛所造成的傷亡事故已占企業因工傷亡事故的10%以上。因此,加強廠內運輸車輛管理,保障運輸安全,已成為當前企業管理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中密度纖維板的生產是由中纖板車間、動力車間、化工車間及成品庫等主要生產環節組成的中纖板生產線來完成的。動力車間負責供水、供汽等能源供應;化工車間負責樹脂膠供應;中板車間直接生產產品;成品庫負責產品打包、入庫、出庫、裝車。
作為產品生產作業的紐帶,廠內運輸一般是使用吊車、鏟車、叉車、四輪車等機動車輛。吊車負責產品、設備等裝卸任務;鏟車負責上料、上煤、清除廢料等任務;叉車負責產品運輸、產品裝卸及清除廢料等任務;四輪車則負責運送樹脂膠,供應車間生產材料等運輸任務。
多年來的初中經驗,使我們認識到加強廠內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廠內機動車輛車輛運輸安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2.1 對司機的要求
(1) 年滿18周歲(初學駕駛員年齡不超過40歲),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2) 駕駛大型車輛須身高1.66m以上,駕駛其它車輛須身高在1.55m以上,兩眼視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矯正視力),無赤綠色盲或全色盲,左右耳距音叉0.5m能辨清聲音方向。心、肺、血壓均正常。無癲癇、精神病、突發性昏厥及其它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病癥或生理缺陷。
(3) 具有從事機動車輛駕駛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和獨立駕駛能力。
2.2 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及日常檢查。勞動安全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安全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安全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委托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驗。
2.3 道路及車輛安全技術要求
(1) 廠內道路應設置交通標志,其設置位置、形式、尺寸、顏色等應符合國家交通標志的現行規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線或其它構筑物與路面之間的最小凈高不得小于5m,現有低于5m的管線和其它構筑物在改建時應予以解決。
(2) 車輛就車容整潔,車身周整。車輛裝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 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發動機起動系統、點火系統、燃料系統,潤滑系統、冷動系統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4) 車輛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對于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應符合有關標準與規定。
(5)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車輛技術條件。變速箱應無裂紋,變速換檔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6)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工作條件。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7)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 車輛安全管理
廠內運輸車輛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檢查,及時整改,確保廠內機動車輛運輸安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 做好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檔案主要包括:①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②車輛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③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報告;④車輛事故記錄。
(2) 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3) 做好車輛駕駛員崗前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100學時,駕駛員要持證上崗。實行專車專人負責制,非駕駛員不得進入駕駛室和操作車輛。
(4) 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也不許超過駕駛車輛。
(5) 廠內機動車輛應限速行駛,特別是冬季路滑車速要慢。在道路轉變處或建筑物過門區,要先觀察清楚,后慢速行駛。
(6) 做好機動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時時講,天天講;做好機動車輛安全檢查工作,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