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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條 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征收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十二條 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和代扣代繳明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記賬。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后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后,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并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提供擔保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其職工在延繳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一)經查詢,用人單位開戶銀行賬戶余額少于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二)經劃撥,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三)延期繳費協議期滿,因擔保財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及加收滯納金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限期補繳通知;
(四)用人單位的意見;
(五)用人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時的相關材料;
(六)申請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財產情況;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由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的;
(二)未在規定時限內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三)決定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錯誤的;
(四)向當事人泄露信息影響劃撥社會保險費的;
(五)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核定或者確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二)對已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未按照國家規定記賬的;
(三)未依法責令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限期補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的;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符合規定的;
(五)簽訂擔保合同和延期繳費協議不符合規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審核、處置擔保財產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按月將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規定通報、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職工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提供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情況。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二
一、財務部對管理團隊及每位會員負責,收繳、管理會館會員活動經費。
二、針對活動aa制消費原則,財務部為每位參加會館的成員建立賬戶,只對參加活動的會員扣除其個人賬戶內的活動費用,不參加活動者不扣除費用。
三、收費辦法:采用每次活動收費的辦法。活動費用由管理團隊根據活動內容、報名人數大致確定。活動開始前,財務部向參加活動的會員收費,收費金額向每位會員口頭傳達,收費后,會員填寫交費金額并簽署本人姓名。收費的金額由財務部立即向管理團隊各成員匯報。
四、費用的支出:每次支出活動經費,至少由管理團隊的其他一名成員陪同財務部人員繳納活動費用,索要發票或票根,支出金額立即向管理團隊其他成員匯報。
五、收費余額的管理:每次活動的余額按參加活動的繳費人數平均計入繳費會員的賬戶中。
六、費用的監督管理:采用管理團隊和財務部共同管理的辦法。管理團隊負責每次活動費用的總收支,活動收費的原件由管理團隊的一名成員管理并保存。財務部負責至每位會員賬戶的收支,活動繳費的發票復印件由財務部保存。
七、會館活動收支情況,由管理團隊成員會同財務部核對無誤后,不定期地在會館活動過程中向全體會員匯報。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三
1.總則: 為了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信息化運作優勢,提高信息傳遞、處理效率,確保安全;節約公司的快遞成本,規范快遞物品 的收發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資料的丟失及浪費。
2.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屬之
3.定義: 3.1 快遞物品: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 配件,樣品以及其他貨品等。 (銷售儀器和銷售試劑的發貨除外)
4. 組織與職責:
4.1:值班門衛:負責公司郵件、零散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
4.2:物流部: 負責公司郵件、快遞物品的寄發管理。
4.3:各部門: 遞。
4.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快遞費進行管控。
5.流程圖:(略)
6 .執行說明:
6.1 快遞的簽收與發送 寄件人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寄件要求寄發快
6.1.1 快遞的接收
6.1.1.1 值班門衛收到文件,資料,貨物等快遞物品時,要及 時通知轉交給相關部門人員。
6.1.1.2 物品接收人要在《郵件快遞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接收, 以備查驗核對。
6.1.1.3 除特殊情況外,如貨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電話通 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委托人代為簽收。原則上各部門 人員應代收。 6.1.2 快遞的寄發
6.1.2.1 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貨物及其他物 品者必須到物流部填寫《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進行登記,經部 門負責人審批后交物流部, 由物流部聯系快遞公司統一發送。 各 ( 需求部門于每日 16:30 前送至物流部)
6.1.2.2 未經登記或需快遞物品無部門負責人審批的, 物流部可 拒接受理,對于不合格的件退回發件人。
6.1.2.3 快遞公司的選擇: 選擇的原則是合理、 負責任、 低成本; 寄件人必須根據所寄物品的性質,合理、負責任的選擇性價比高 的快遞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郵寄處理的不選擇快 遞。
6.1.2.4 各需求人員必須在《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上詳細注明 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稱,以及快遞承運單位及快遞單 號,以備查驗核對,如資料登記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權要 求當事人將資料完善,對于無故拒不按要求填寫,且物流要求無效者,物流部有權拒發該物品,并將情況報備部門負責人處理。
6.1.2.5 填寫快遞單: 用正楷字清晰填寫收件方和寄件方詳細資 料(地址、收件人、聯系電話、郵編等) 。
7. 寄件相關規定:
7.1.1 物件分類: a 類:緊急件;b 類:貴重件(如票據、證件、貴重配件或 物品等) 類:普通件(如資料、文件、普通配件等) 類: ;c ;d 普通信函、賀卡等。
7.1.2 快遞公司選擇參照表 序 號 1 2 寄 件 類 選擇快遞公司 型 a b 發順豐快遞 發 ems 或順豐快 遞 3 4 c d 發一般的快遞公司 郵政(發平信)
(物流部將提供各快遞公司的優勢特點及價格,供參考選 擇)
7.1.3 普通物品、公司樣本、普通資料類原則上均選一般的快遞 公司(非順豐快遞) ,若是特急件貴重配件或物品,方可選順豐 快遞等郵寄方式。
7.1.4 嚴禁公費寄私人物品,一經發現按該單快遞費的 10 倍處 罰。
7.1.5 為便于寄回公司物品損壞時的索賠,外派人員必須選擇有 資質能出具發票的快遞物流公司。
7.1.6 寄回公司的物品,由寄件人直接付款,物流部自本通知發 出之日起將不再支付快遞公司到付付款, 公司任何人不得選擇到 付付款方式,否則造成的耽誤損失由經辦人承擔。
7.1.7 如發生物流部提貨寄回公司物品(含退換、返修儀器及試 劑)產生的費用,動用到物流部備用金的,將歸各業務部門費用 核算。
8.執行時間: 凡以往發文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郵件快遞收發管理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四
1、嚴格執行住院患者“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
2、對每一住院病人當天發生的費用按明細項目(包括醫療服務、藥品和耗材)逐筆登記,保證做到一日一清。
3、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嚴格按照河南省醫療服務價格試行規定中載明的醫療服務項目編碼執行,沒有編碼的,堅決不得收費。
4、藥品嚴格按照規定的規格、數量、單價計費。
5、一次性耗材嚴格按照批復的編碼、單價計費。
6、一日清單一式兩份,每天八時上班后由住院處工作人員負責打印上一天清單并發放,一份交患者保管,一份經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后護士站留存。
7、患者對清單中所列項目提出咨詢時,科室必須給出明確解釋。
8、患者出院時,住院費用核實無誤后,住院處負責給患者辦理費用結帳手續,同時向患者提供總費用清單。患者出院時按清單所列金額付費,與清單不符的費用患者有權拒付,并可向醫院紀委和物價審計科反映,醫院必須及時做出正確處理。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五
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特制定管理、暫行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1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企業提取、安委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
5.2 安全管理機構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適用范圍、安全生產情況、相關部門安全投入計劃及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預算額。
5.3 財務部按規定及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實行專款專用。
5.4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由項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審批表,安全管理機構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5.5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標準為工程造價,土建部分2%的標準提取使用、安裝部分1.5%標準提取使用。
5.6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1)現場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安全鞋、工作服等);
2)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支出;
3)臨時用電工程設施;
4)消防設施、器材的購買、維修、更換;
5)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藥品、急救箱等;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 演練支出;
7)安全生產檢查及評價費用支出;
8)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所需設施、材料、機械、人工等費用支出;
10)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11)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12)安全監控設施;
13)職業健康體檢所發生的費用;
14)文明三區、標準化建設所需費用;
15)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7 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六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成本和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并有利于各部門對其發生的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和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經營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三、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間接費用,計入工程施工成本;公司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項非直接支出,計入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四、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更。如確需變更,應當根據管理權限,經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正確確定成本計算對象
(一)一般情況下,以每一獨立編制的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圖預算所列單項工程為成本計算對象。
(二)如果一項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數項資產,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將該項合同分解,將每項資產作為一個成本計算對象,單獨核算其成本與收入。
1.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包括獨立的施工圖預算;
2.公司或分公司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3.建造每項資產的收入與成本均可單獨辯認(如每項資產均有單獨的造價和預算成本)。
(三)如果一組建造合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將該組合同合并作為一個成本計算對象:
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
2.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3.該組合同中各項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
六、合理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
計量和確認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費用時,首先應根據規定的標準,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則不能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而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對于預計總成本大于合同總收入的建造合同,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七、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
(一)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清查制度,完善各種計量檢測設施,嚴格計量檢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
(二)統一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填制方法,健全材料、機械配件、零件、工時、設備使用費、臨時設施費、場地清理費、工程定位復測費、機構轉移費等各項原始記錄。
(三)嚴格原始記錄的審查、簽署、傳遞、匯集、保管等程序。
(四)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做好各項具體工作:
1.工程項目內勤會計負責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收集備用金報銷的相關單據;
(2)準確統計該單項工程實際耗用的各項施工材料,做好施工材料耗用統計;
(3)準確統計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技工、普工等各類施工人員在本項目中分別所耗工時。
2.物資管理部負責統計各項目小組在施工中所領用施工機械、儀器儀表及車輛等固定資產的情況,每月報財務部,以此作為各單項工程分攤固定資產折舊費的依據。
3.各分公司制定工程項目成本預算的編制方法,將全部成本按性質分類,套定額計算,分項目匯總,核定工程總成本。建立施工材料消耗定額,對各單項工程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機械配件以及零件等實行定額管理。
八、準確計算合同成本
對于已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必須及時、準確地歸集和登記;對于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應進行科學、合理地預計。應當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對象之間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與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九、必須真實、準確、及時、系統地核算和反映履行建造合同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
根據實施建造合同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準確、及時地登記合同發生的實際成本、已辦理結算的工程價款和實際已收取的工程價款,并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準確地確定合同完工進度,計量和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預計發生虧損,企業還應當計提損失準備。
十、對于跨期工程,要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及時反映各期的合同收入及相應的成本和損益。
在分期確認建造合同成本和損益的情況下,在賬戶設置與賬務處理方面應考慮提供累積的成本與損益資料,一方面在各期末按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成本和收入,另一方面應按合同分別累積自開工以來發生的實際工程施工成本、已確認的毛利,以便于進行合同成本、損益的分析與控制。
十一、成本項目包括直接費用和現場經費
(一)直接費用。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人工費。指從事工程建造的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工資性津貼、勞動保護費等。
2.材料費。指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周轉材料的攤銷以及租賃費用,包括水費(預算定額中列入材料費的)。
3.機械使用費。指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租用外單位施工機械支付的租賃費和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
4.其他直接費。包括有關的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等。
(二)現場經費。指內部現場作業層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和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季節性停工費或窩工損失等。
十二、下列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施工成本: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二)公司因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
(三)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
(四)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
(五)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十三、各分公司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確定成本計算對象,一般以單項工程為成本計算對象,同時與工程管理部下達的施工任務單序號緊密結合;
(二)確定成本項目;
(三)對項目小組、物資管理部等單位提供的原始單據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查。對所有已發生費用進行審核,確定這些費用是否符合規定的開支范圍,在此基礎上,確定應計入工程施工成本還是期間費用;
(四)確定成本計算期。成本計算期即每計算一次成本的間隔時間。一般情況下,與會計期間一致,即按月計算;如果不一致,可以按施工周期計算,以便收入與費用合理配比。
(五)根據成本計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開設成本明細賬。成本明細賬一般為多欄式,發生實際費用時逐項登記入內。
(六)將本期發生或支付的各項直接費用歸集到各費用賬戶,單獨受益的直接計入,共同受益的按一定方法和標準分配計入。
(七)月末,將由本月成本負擔的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由各該賬戶的貸方,轉入'工程施工'等賬戶的借方。
(八)月末,將歸集在'輔助生產'賬戶的輔助生產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的受益數量,分配計入'工程施工'等賬戶中。
(九)月末,將歸集在'工程施工——間接費用'賬戶借方的施工管理費,按一定方法分配轉入'工程施工'賬戶。
(十)確定未完施工的成本。
(十一)結轉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實際成本,從'工程施工'的貸方結轉到'工程結算'的借方。
十四、為了總括地核算生產費用的發生、匯總和分配情況,可設置'工程施工'、'輔助生產'、'待攤費用'、'預提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賬戶。其核算內容及使用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賬戶
屬成本費用類賬戶,用以核算施工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一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記入本賬戶的施工費用應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發生各項施工生產費用時借記本賬戶,按月結算已完工程實際成本或按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期結算的已完工程成本,貸記本賬戶,期末借方余額為未完工程的實際成本。
(二)'輔助生產'賬戶
屬成本費用類賬戶,用以核算非獨立核算的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施工提供生產材料和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記入本賬戶的各項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成本項目一般可分為:人工費、材料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用(指為組織和管理輔助生產所發生的費用)。
發生輔助生產費用時,記入本賬戶借方,月終按受益對象分配輔助生產費用時,記入本賬戶貸方,期末借方余額為輔助生產部門在產品的實際成本。
(三)'待攤費用'賬戶
屬資產類賬戶,用以核算已經發生、但需分期進入成本費用的費用。借方反映實際發生的費用數,貸方反映按規定方法和時間分攤進入成本費用中去的數額,余額在借方,表示尚未攤銷的費用。
(四)'預提費用'賬戶
屬負債類賬戶,用以核算尚未發生、但需按照有關規定預提計入成本費用的各項費用。貸方反映按規定標準預提計入成本費用中的數額,借方反映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貸方余額反映已預提但尚未使用的數額。
(五)'主營業務成本'賬戶
屬損益類賬戶,用以核算公司當期確認的工程實際成本。
月終,確認的工程實際成本,記入本賬戶借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時記入本賬戶貸方,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
十五、如果只有一個成本計算對象,直接費用可直接計入各項成本項目中;如果有兩個以上成本計算對象,則需根據一定方法對直接費用進行分配。
(一)人工費分配
人工費應根據分公司制定的各類人員的工時定額,分配計入工程成本。應計入工程成本中的職工福利費按同一分配標準分配計入。
(二)材料費分配
可直接區分受益對象的材料費,根據領料單直接計入受益對象的成本;幾個項目共同發生的材料費,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項目之間進行分配:
某種材料費分配率=(當期發生該種材料費用總額÷各受益對象計量數量之和)×100%
某成本計算對象應分配材料費=該成本計算對象計量耗用量×該種材料費分配率
如果該類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則月末應按相同的分配率分配材料成本差異。
(三)機械使用費的分配
機械使用費和外租設備租金直接根據設備管理處提供的資料分配計入有關項目成本。
(四)其他直接費分配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直接費,如果有兩個以上項目共同受益,采用預算成本法在相關項目之間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其他直接費分配率=(其他直接費實際發生數÷各成本計算對象其他直接費預算數之和)×100%
某成本計算對象應分配其他直接費=該成本計算對象其他直接費預算×其他直接費分配率
十六、待攤費用是指已經發生或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工程成本共同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多項費用。包括:
(一)一次發生數額較大、受益期較長的大型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及輔助設施費;
(二)一次發生數額較大、受益期較長的施工機械進出場費;
(三)一次發生數額較大的勞動力招募費、職工探親路費、探親期間的工資;
(四)一次發生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用、排污費、技術轉讓費;
(五)一次領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的攤銷;
(六)在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支付數額較大的契約、合同、公證費、簽證費、科學技術和科學經營管理咨詢費;
(七)預付報刊訂閱費;
(八)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發生時記入'待攤費用',然后分期攤入受益對象成本費用中去。在攤銷時應區分待攤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的界限,且攤銷期一旦確定,不可任意變更,不得把攤銷費用作為調節工程成本的工具。
十七、預提費用是指分月計入工程成本,但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一)預提收尾工程費用。是指工程已經完成,具備了使用和投產條件,但由于材料或設備短期內不能解決等客觀原因,影響收尾工作的進行,而預提計入工程成本的收尾工程費用。其預提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已辦理竣工結算;
2.由施工企業提出收尾工程清單,列明項目名稱,并附計算依據;
3.預提的數額不得超過收尾工程的預算成本;
4.經主管部門審查和財政部門批準。
(二)預提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三)其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預提費用,如預提借款利息等。
十八、輔助生產是指非獨立核算的生產部門從事加工修理以提供產品或勞務服務的活動。輔助生產所發生的費用要通過'輔助生產'賬戶歸集與分配。
(一)輔助生產費用的歸集
輔助生產部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先在'輔助生產'賬戶歸集,月終再按一定方法計入各成本計算對象中。
(二)輔助生產費用的分配
對于輔助生產部門歸集的輔助生產費用,月末按受益項目可采用'交叉分配法'、'直接分配法'等方法進行分配。
十九、工程成本中的間接費用是指公司所屬的直接組織生產活動的施工管理機構,如工程處等所發生的施工管理費。一般包括:施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獎金、職工福利費;行政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污費等。
間接費用發生時,先在'工程施工——間接費用'賬戶歸集,月末再按有關工程人工費或直接費用的比例等進行分配,記入各工程成本中。分配的計算公式如下:
間接費用分配率=[本月發生的施工間接費用÷各工程發生的人工費(或直接費用)之和]×100%
某項工程應分配的間接費用=間接費用分配率×該項工程本月實際發生的人工費(或直接費用)
根據以上程序的計算與分配,就可以求出某一成本計算對象本期發生的全部費用。
二十、為了分期確定損益,在有未完工程的情況下,需要將按照成本計算對象歸集的施工費用,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間劃分。其平?公式如下:
已完工程實際成本=月初未完施工實際成本+本月發生全部施工費用—月末未完施工實際成本
計算本期已完工程成本的關鍵是確定期末未完施工成本。通常有如下兩個情況:
(一)期末未完施工在全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較小,且未完施工的實際成本不易求得。這種情況下,可以把期末未完施工的預算成本視同其實際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預算成本可按如下方法確定:
1.估量法:即'約當產量法',是根據在施工現場盤點后確定的未完施工實物量,經過估計,將其折合成相當于已完工程實物量,然后乘以該分部分項工程的預算單價。公式如下:
月末未完施工的預算成本=月末未完施工折合成已完工程實物量×該分部分項工程預算單價
2.估價法:是先確定分部分項工程內各工序耗用的直接費用占整個預算單價的百分比,用以計算出每個工序的單價,然后乘以未完施工各工序的完成量,以確定未完施工的預算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單價=分部分項工程預算單價×該工序耗用直接費用占預算單價的百分比
期末未完施工預算成本=∑(未完工程中某工序完成量×該工序單價)
(二)如期末未完施工在當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較大,應選擇本期已完工程的預算成本與期末未完工程的預算成本作為標準,分配實際生產費用。公式如下:
某工程本期未完工程實際成本=[(該工程期初未完施工成本+該工程本期發生的生產費用)÷(該工程本期已完工程預算成本+該工程期末未完工程預算成本)]×該工程本月未完工程預算成本
二十一、對于已竣工的工程,應編制'竣工成本決算'。
(一)竣工成本決算編制的程序
1.工程竣工后,應及時編制'工程竣工結算書',確定該項工程的全部預算成本和預算總造價,以便與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的最終結算。
2.對工程剩余材料進行盤點,分別填制'退料單'或'殘料交庫單',辦理退庫手續,沖減工程成本。
3.檢查各項費用是否全部記入竣工工程的工程成本卡'。既需防止多記、重記或錯記,又要避免漏記或轉移,保證竣工工程實際成本準確無誤。
(二)竣工成本決算的填制方法
1.從各單位工程的工程價款結算單'上按照預算成本的計算方法,逐一計算各單位工程的預算總成本及分項預算成本,并填入表中對應項目內。
2.根據預算成本數和實際成本數,分項計算成本降低額、降低率。
3.從竣工工程分項工程預算表上匯總計算竣工工程的預算耗量,從有關原始記錄中匯總計算工、料、機的實際耗量,并填入對應項目中。
4.項目竣工時,應先填各單位工程'竣工成本決算',然后根據所有單位工程竣工決算匯總填制項目竣工總決算。
竣工工程成本決算一般應一式若干份,其中一份連同竣工工程的工程結算書等資料一起保存,建立竣工工程技術經濟檔案,備日后查閱。
二十二、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于某個特定項目的費用。它容易確定發生的期間,但難以判別所應歸屬的項目,因而在發生的當期便從當期損益中扣除。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二十三、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二十四、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二十五、營業費用
營業費用是指公司在市場開發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廣告費、展覽費等等。
二十六、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訂,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規范費用報銷流程,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報銷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日常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交際應酬費、會議費、廣告宣傳費、車輛費用、各類辦公費、職工福利費、培訓費等報銷。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昆明中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
第四條報銷原則
(一)預算管理原則:費用必須嚴格控制在預算范圍內(費用按預算管理執行方式,即以公司為單位按月度費用進行控制。如超過預算費用金額且無審批的追加預算,財務有權拒絕報銷。公司負責人對所任職公司預算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預算負責)。
(二)歸口管理原則:根據管理職能實行費用歸口管理原則。
(三)額度管理原則:公司規定費用發生額度的,超過限額部分財務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要經過公司負責人審批。
第二章費用管理歸口管理
第五條費用歸口管理
公司費用采用歸口管理的方式,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費用的控制與管理。按管理職能費用歸口情況如下: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充分發揮財務部門的監督控制作用,依據“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略),特制定以下標準及程序。
第二章借款審批及標準
第二條出差人員借款,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略),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各級主管領導批準,最后由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而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條外單位、個人因私借款,在填寫“借款憑證”后,一律由財務總監審批,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員工,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條試用人員如果借支差旅費或臨時借款,必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各項借款金額在3000元以內的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3000元的須報請財務總監審批。
第六條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三天內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清借款。如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欠款部分,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回。
第三章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第七條住宿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平均每天不能超過80元,業務主管每天不能超過60元、業務員每天不能超過45元。高層領導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每天80元標準的經財務總監批準后,可給予報銷。
第八條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止時間每天補助30元。
第九條市內短途交通費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內,憑票據報銷。
第十條其他雜費。如存包裹費、電話費和其他雜項費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內,費用憑單據報銷。
第十一條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后,給予報銷。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應事先整理好報銷單據,由主管會計對單據進行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并報有關各級主管領導批準,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能報銷。
第十三條出差坐飛機,需由部門經理批準,另外連續三個月虧損的單位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特殊情況報上一級領導批準)。
第四章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第十四條總公司本部各業務部的業務招待費,應控制在各部門完成的營業收入的2。5%以內,由部門經理掌握開支,總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職能部門,按總公司下達的指標使用,由財務經理掌握開支,下屬公司根據完成的營業收入,控制在4%內,由經理掌握開支,超過部分一律在年終利潤分配留成公益金中相應予以扣除。
第十五條凡屬指標內的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數字分明,由經手人簽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后,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各級主管領導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第十六條超出指標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報銷,如果出現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董事長批準,方能報銷。
第五章其他有關費用的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十七條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應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然后送財務經理審核報銷;當費用超過20xx元以上時,須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十八條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按有關規定執行,20xx~5000元的則應報財務總監批準,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指定代理人簽署,并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內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九
1.根據財經制度規定,負責差旅費審核計算,掌握出差及進修人員歸院情況,督促及時報賬。
2.及時或按期辦理托收工作,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進行結算,及時催收勞保病人欠費和旅行住院合同。
3.負責門診收費收據的收發保管、領用登記,辦理有關手續,保持完整。
4.管理會計檔案。
5.對各個崗位的記賬憑證提出規范化要求,進一步整理裝訂,每月終了,要整理各個崗位的會計資料,集中保管,年終辦理決算后,應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整理清楚,分類排列,以便查閱,需要歸檔的會計資料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歸檔。
6.負責醫院門診收費收據的收發保管、領用登記,辦理有關手續,保持完整。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十
一、費用管理原則。
1、本著節約開支原則,加強對費用管理。
2、加強對費用總額控制,實行預算管理。
3、嚴格執行費用預算,對超預算支出,財務有權拒支。
4、各經營公司審批權限分級:部門級簽字權限,總經理簽字權限,總經理室會同簽字權限。
5、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和審批權限,對超標準開支,超權限審批,財務有權不予辦理。
二、費用項目分類、開支標準和審批權限。
1、貨物運輸費:購進貨物、銷售貨物而支付運輸費用,憑運費發票經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財務審批后報銷。對外支付運費、使用車隊車輛費、銷售保險費、其它。
2、廣告費:影視廣告費、報刊廣告、展示會費用、宣傳品印刷費、掛歷費、其它。
(1)收回代墊廣告費(從供應商處取得廣告費返款,為廣告費支出抵減)
(2)凡屬廣告費用開支無論是否能從供應商處收回都計入廣告費,經營公司為銷售業務部門墊付廣告費列入其他應收款代墊廣告費戶,由分公司部分承擔憑銷售業務部門與分公司廣告費協議及發票或復印件列入廣告費。
(3)廣告宣傳費開支,年初需編制廣告宣傳年度計劃和廣告費專項預算,經審批后報財務備案,財務根據計劃和預算執行。
(4)未在年初計劃和預算中單項廣告宣傳活動費,應在事前將明細計劃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送財務備案,財務部根據審核批準后廣告宣傳活動費開支預算表,按表中所列項目予以借款、報銷。廣告費用項目之間不得轉換。
(5)集團公司各銷售業務部門撥付廣告費,采取專款專用原則進行核算、管理,借款、報銷時必須說明用途。
(6)廣告宣傳費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報銷。
3、咨詢、訴訟費。
(1)在預算范圍內法律訴訟費,需經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同時將情況說明報送集團公司備案。
(2)在預算范圍內,單筆咨詢費在1000元以上,需經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單筆咨詢費在20xx元以下,由總經理進行簽字審批。
(3)超出預算范圍,應編寫新增預算報告報集團公司審批,審批后方可使用。
(4)所有咨詢費支出均需取得咨詢業專用發票后報銷,通過支票、匯款方式付款。
4、郵電費:郵寄費、市話費、長話費、傳真費、bp機服務費、移動電話費、網絡通訊費、其它。
(1)一般郵電費,由各部門具有簽字權限負責人簽字審批。
(2)bp機服務費,由經營單位總經理或辦公室授權人審批。
(3)網絡使用費(如intnet),列入預算由經營單位總經理審批;未列入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4)移動電話購置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費用限額為每月600元/部,總經理每月800元/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擔,特殊情況,需由經營單位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后方可報銷。
(5)接受捐贈手機,需到商務部固定資產辦公室專管員處辦理固定資產增置手續后,才能報銷相應通訊費用,否則不予報銷。
5、外埠差旅費。
(1)出差到北京、海南、廣東、福建、上海地區。
(2)出差到其他地區。
(3)單人住宿,住宿費標準可提高標準50%。
(4)公司有簽約飯店,要在指定飯店住宿。
(5)住宿費用超過標準,超過部分一律自理。
(6)長途(累計往返時間在8小時以上)押運貨物,按每8小時補貼50元。
(7)因公出國按臨時出國及赴港澳人員費用開支標準規定。
(8)屬于費用標準以內金額,用支取憑單領取,不需報銷。若公司領導批示金額高于按費用標準計算金額,多出部分用借款單借出,回國后用境外票據報銷。
6、運雜費:市內交通費、租車費、車隊用車費、其它。
(1)報銷出租車票必須填寫出租車票報銷登記表,必須寫清乘車人、起點、終點、詳盡事由,部門具備簽字權負責人需對其內容認真審核、簽字,附在報銷單后。
(2)出租車票自乘車日期一個月內報銷,超過一個月不予報銷,報銷登記表內容填列不詳,不予報銷。
(3)各公司因車輛運力不足而租車、包車費用,必須經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長期租包車要簽定協議),報集團公司備案。
(4)貨物運輸費用由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
(5)汽油、養路、保險費由總經理審批。
7、辦公費:印刷費、辦公用軟件、內部領用、其它。
(1)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消耗:指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耗材消耗開支。
(2)1000元以下辦公費用,由各部門具備簽字權負責人審批。
(3)1000元以上辦公費用,由總經理審批。
(4)超出預算額度辦公費用,由各經營單位事先報送增加辦公費預算報告,待批準后方可辦理借款、報銷手續。
(5)所有辦公費發票均應列明購買名稱或清單。
8、業務往來費:招待費、禮品費、其它。
(1)客戶費用:為客戶拿來發票報銷費用,包括市內交通費、餐費等。
(2)凡報銷招待、禮品費,需填寫招待、禮品費支出審批清單,應列明所招待客戶單位名稱、姓名、人數、標準,并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借款報銷。
(3)一次招待、禮品費在200元以內,由各部門具備簽字權負責人審批。
(4)一次招待、禮品費在500元以內,由總經理審批。
(5)一次招待、禮品費在20xx元以內,由總經理室會同審批。
(6)一次招待、禮品費在20xx元以上,需經分公司總經理簽批后報賬。
(7)為進一步規范支付業務活動費,有效地控制招待費支出,凡市內招待費超過100元,必須使用支票結算,否則需經總經理或其授權者審批。
(8)副總經理以下人員,在外地出差期間,未經批準,不得用公款請客吃飯,特殊需要應事先申請,由總經理審批。員工出差期間,非業務性餐費一律自費。
(9)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餐費開支標準不得超過20元/人次(報銷單據需注明就餐人數、姓名)。
(10)禮品領取以及購入報銷,必須附有發往何處說明清單;大宗禮品購入要附有入庫清單,并設專人管理。
9、會議費:自行組織會議、參加外單位會議、公司會議室使用費。
(1)自行組織的各類會議費用,應事先報會議費用計劃,經總經理室會
同批準后,方可借款報銷。
(2)外出參加會議,須持會議通知和有關單據到財務部報銷。
10、勞務費:臨時人員三個月以內勞務報酬支出。
勞務費支出必須填列勞務費支出憑單按內容真實填報經總經理簽批后到財務部取款。
11、修理費。
(1)設備修理費。
(2)房屋修理費:不改變房屋結構修理費。
(3)房屋裝修費:改變辦公環境房屋裝修費。
(4)商品修理費:各分公司經營代理商品,作為售后服務而發生商品維修費。
(5)產品、商品售后維修服務開支由各部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6)辦公、生產經營設備維修,需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借款、報銷,1000元以下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1000元以上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后,方可借款、報銷。
(7)房屋維修:所有房屋維修,應在當年預算范圍內提出維修裝修方案,在預算范圍內,由總經理室會同審批。
12、貨物保管費:內部分配數、其它。
(1)倉儲費用:支付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2)財產保險費:為貨倉保管貨物支付保險費。
13、內部車輛費:汽油費、養路費、修車贊、驗車費、車輛保險費、其它。
(1)分配用車費。
(2)車輛保險費由總經理審批。
(3)內部用車費,制定內部用車收費標準、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財務部將此費用分攤到各用車部門。
14、各種稅費:除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以外其他稅費,按稅法規定執行。
15、風險準備金:壞賬準備金,削價準備金。按政府規定比例計提兩金,而不是公司內部管理加提兩金。
公司發生壞賬損失、削價損失,需報經總經理審批,上級主管、集團財務部備案后才能列入壞賬處理。對外核算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責任會計核算考評。
三、員工福利費管理:財務部按照人力資源部制定公司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制定相關內容借款、報銷制度。
(一)醫藥費管理。
〈一〉零星醫藥費報銷。
正式員工發生零星醫藥費,必須填寫報銷單,經醫務室(經營單位可經辦公室專人)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報銷。一般按藥費發票(扣除自已部分)金額80%報銷。當年藥費發票應在本承包年度結束前報銷完畢,超過承包年度不予報銷。長期臨時人員報銷藥費50%。
〈二〉員工住院費借款、報銷。
1、員工住院費在5000元/次以下借款,必須經醫務室簽字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
2、員工住院費在5000元/次以上借款,必須經醫務室、人力資源部簽字審批后,才能到財務部辦理借款。經營公司員工住院借款無論金額大小,均需總經理或授權副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借款。
3、員工出院后應及時持住院費發票到醫務室填寫報銷單(單位可經辦公室專人簽批),由醫務室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若發生住院費押金退還支票,持票人應于支票開出日期的三日內交到財務部,以便及時入賬。
4、員工住院費報銷標準按公司醫療管理制度執行。
5、公司員工醫藥費在工薪發放地點報銷。在公司醫務室取藥仍由發薪單位負擔80%,個人負擔20%。
(二)困難補助,喪葬補貼管理。
員工領取困難補助、家屬喪葬補貼,需填寫支出憑證,由各級人事部門審批。
(三)員工工作餐費管理。
1、員工在食堂工作餐用餐標準由公司制定。各分公司員工在食堂用餐,由分公司福利費承擔。公司本部工作餐支付,由財務部根據食堂提供當月本部員工用餐人數,按公司既定工作餐標準,向食堂撥付經費。
2、各經營公司要創造條件建立員工食堂,每日按人均6元標準逐月撥付經費,在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費用,年末做納稅調整。
(四)員工福利費提取。
1、公司員工福利經費來源,除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外,其超支部分由公司凈利潤彌補。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為了節約開支,降低公司經營成本,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對各項費用開支實行計劃管理,各項開支原則上必須先報計劃,按批準的計劃開支。各項費用開支都必須取得合法原始憑證,經辦人必須在原始憑證上注明開支用途,財務部辦理報銷必須認真審核,保證開支憑證完整、準確、合法。
二、較大的費用開支實行先報計劃后開支,具體分兩種情況:1000元以上的費用開支,由有關部門提出計劃報告(須說明用途和詳細預算),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開支,憑批準的計劃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銷。200——1000元的費用開支,由有關部門提出計劃報告(須說明用途和詳細預算),報總經理批準后開支,憑批準的計劃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銷。
三、較小的費用開支實行審核報銷,200元以下的費用開支,由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
四、旅差費實行定額包干(標準另定),市內交通發給定額補助,不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報出租車費需總經理批準。市外出差,需提出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簽字,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出差回來后,憑批準的報告和差旅費報銷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銷差旅費。
辦公室電話使用計費卡機,發卡定額。手機費實行限額報銷,按照《基準外工資標準》執行。
五、加強水電費的管理。
水表、電表由行政部管理登記,負責與供水、供電部門核對數據,并按時交納水電費,憑正式發票到財務部報銷。
公司每個員工都要樹立節約每一分錢的思想,辦公室人離開后必須關掉用電設施(燈、電扇、空調等)電源,否則,每次罰款5元。防損值班人員在賣場關門、辦公室下班后要對各區域水電進行檢查,及時關電、關水,值班人員如未發現或發現后未及時處理的,每次罰款5元。
六、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費用報銷實行定期辦理(數額大,急需辦理的除外),每周一、四上午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公司費用報銷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強化費用控制。
2、適用范圍
公司員工費用報銷管理。
3、職責
3.1客服部負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門負責按照制度執行。
4、內容
4.1費用報銷審批權限:
4.1.1公司的費用開支均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財務核實,但最終批核權由總 經理審批。
4.1.2如遇總經理外出,又急需于支付時,可按下列情況處理:
費用在300元以下的,經部門經理審批后,財務可予以先行報銷;
費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報告,再由總經理口頭(電話)或書面(傳真、e-mail)指示財務人員先行處理。
以上兩種情況,財務部出納必須待總經理回來時,再將有關單據交給補簽。
4.1.3具審批權限的人員,不得簽涉及自己的費用,其費用由其上級主管負責簽 批。
4.1.4所有的費用開支必須先獲享有審批權人同意,才能實施。不得“先斬后奏”。
4.2費用報銷流程:
4.2.1當費用發生后,受款人必須在三天內填寫有關的報銷憑證,并辦妥本部門的審批手續,再送往財務審核,超出三天的費用不予報銷,責任自負。
4.2.2.財務部必須認真、負責地審查有關的報銷憑證及原始單據,重點要審查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計算是否正確無誤,手續是否完備無缺,有無違反公司規定和作弊嫌疑。如有異議時,財務應當拒絕受理,并退回當事人重新辦理。情節嚴重的,必須立即報至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
4.2.3由部門經理審批無誤后,經財務審核無誤的單據,應由財務送給總經理審批。
4.2.4財務在收到經獲總經理批核的單據時,應在一天內,足額地支付有關款項給受款人,并在費用報銷單上簽收。
4.2.5受款人到財務處領取款項,在收款時,應當面點清款項。
4.3借款:
4.3.1當事人因公辦理涉及到費用需借款,必須填寫借款申請單。
4.3.2借款時寫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當日借款金額在300元(含)以內的經部門經理審核。借款金額超過300元時,除完成以上程序外,還須上報至總經理報準后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辦妥相應的事項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盡快與財務結算清楚。
4.3.4、借款人在財務處已有借款沒有還清時,財務有權拒付二次借款。
4.3.5當借款人不及時結清借款之項目時,財務有權從薪資中抵扣。
4.4重點費用有關規定:
4.4.1工資:
4.4.1.1每月15日為職員薪資發放日。
4.4.1.2薪資計算周期,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為一個月周期,每月25日后入職當月不發放薪資,計入下一個月薪資內。
4.4.1.3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各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門票領取情況“上報財務。
4.4.1.4財務在每月13日前,將所有員工的工資計算完畢,并交總經理簽批。
4.4.2交際應酬費:
4.4.2.1一般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請客送禮,確因需請客送禮,應當掌握分寸,發生金額在100元以下,事先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如發生額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須先獲總經理的批準。
4.4.2.2一次的金額應控制在人均50元以內,如發生額在500元以上的,必須有證明人簽字。
4.4.2.3一次發生的交際費,必須如實填寫清楚所應酬的項目方可報支。
4.4.2.4市內交通費:
(1)因公事外出的車費可實報實銷;但必須注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車、專線、小巴、brt為主;
4.4.2.5出租車費一般不予報銷,但特殊原因需打出租車時,應事先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
4.5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
4.5.1每次報銷費用,必須在事項結束起3日內,特殊情況一周內完成,過期財務可不予報銷。
4.5.2有關費用必須按相關“費用報銷憑證”準確、如實地填寫,具體要求如下:
4.5.2.1報銷憑證一律使用鋼筆或水筆填寫:
4.5.2.2受款人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字書寫,字體要清楚。
4.5.2.3所屬部門按受款人所在部門的名稱填寫:
4.5.2.4填報日期按填寫當日的日期填寫:
4.5.2.5附件張數按所附單據數量填寫:
4.5.2.6大、小寫金額必須填寫一致,不得涂改:
4.5.2.7發票、收據必須分開填寫有關“費用報銷憑證”;
4.5.2.8凡涉及購物或非本人事項的報銷,必須有本部門同事作驗收或證明人的簽名;
4.5.3如填報未符合上述要求,財務部有權要求經辦人重新填報。
4.5.4所有費用報銷,必須憑“發票”或“收據”為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須以“支付證明單”代替,并必須注明未能取得票據的原因。
4.5.5如遇有票據丟失的,將視同沒有發生費用,相關的損失由票據丟失人承擔。
4.5.6所有票據必須真實,如發現作弊時,財務將按票面金額的兩倍處罰當事人。
4.6關于辦公用品的采購及維修:
4.6.1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必須于每月3日前上報客服部文員,由客服部進行審核匯總,上報總經理審批。
4.6.2客服部根據審批采購計劃,填寫“借款單”,到財務借備用金采購。
4.6.3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統一保管,領用物品時填寫領用表。
4.6.4辦公設備的維修,要求事先申請到客服部備案,由客服部負責,請專人維修及購置維修所需物件,各部門無權自行處理。
5、其它
5.1本規定由客服部制訂并歸口管理;
5.2本規定將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3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廈門博贊教育服務有限公司20xx年12月3日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十三
為了加強成本費用管理,正確歸集各項成本費用,規范其核算內容和方法, 努力壓縮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會計法》和新《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1. 根據公司產品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主要采用分批法計算產品成本。
2.2. 公司設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動力”和“制造費用”對生產成本進行總分類核算。
2.3. 直接材料,核算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外購半成品、包裝物及其他直接材料。
2.4. 直接人工:核算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勞務提供等人員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報酬及其他相關支出(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2.5. 燃料及動力:核算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燃料、油料及動力費用。
2.6. 制造費用:核算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生產單位管理人員的薪酬和生產單位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以及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機物料耗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停工損失、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和其他制造費用等。
2.7. 制造費用設置以下項目進行費用歸集和明細核算:
2.7.1. 職工薪酬及附加:核算車間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輔助生產人員及勤雜人員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報酬及其相關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2.7.2. 差旅費:核算車間人員因外出而發生的差旅費用
2.7.3. 辦公費:核算車間耗用的文具、印刷、郵電、辦公用品等費用。
2.7.4. 水電費:核算車間日常管理中發生的水、電費用。
2.7.5. 折舊費:核算車間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按照規定計提的折舊費。
2.7.6. 修理費:車間所使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進行日常修理所耗用的各種費用。
2.7.7. 租賃費:核算車間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金費。
2.7.8. 機物料消耗:核算車間非直接用于產品、勞務的一般消耗材料,包括工藝過程中不能制定消耗定額的零星輔助材料和設備維護材料。
2.7.9. 低值易耗品攤銷:核算車間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主要包括工裝、模具、儀器、辦公家具等的耗損及攤銷費。
2.7.10. 運輸費:核算車間為組織生產、裝運部件、產品而發生的運輸費用,包括車間自備運輸車輛所發生的費用。
2.7.11. 車輛使用費:核算車間使用車輛所發生的油費、通行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
2.7.12. 保險費:核算車間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進行財產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用。
2.7.13. 技術資料費:核算車間為改進工藝、提高質量與勞動生產率、節約原材料而進行的小型技術改造所發生的設計費和制圖等費用,包括生產設計部門的日常經費。
2.7.14. 試驗檢驗費:核算車間對材料、產品進行分析、化驗、試驗、檢驗、檢測等發生的費用。
2.7.15. 勞動保護費:核算車間發生的諸如工作服、工作鞋、清涼飲料以及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安全裝置、衛生設備、通風裝備等方面的費用和各項勞動保護裝置的維護費。
2.7.16. 停工損失:核算車間因季節性生產和大修理期間停工所發生的損失。
2.7.17. 其他制造費用:核算車間發生的不屬于以上項目的其他間接費用。
2.8. 制造費用的分配采用生產工時比例分配法。
2.9. 財務部月末根據車間傳遞過來的“產品成本計算單”將“制造費用”分配到各批完工產品中,“制造費用”科目期末無余額。
2.10. 財務部應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制造費用總額編制《銷售費用明細表》及簡要費用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注:在產品的盤盈、盤虧和毀損的核算:
盤盈沖減管理費用;
盤虧、毀損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回收的殘料價值以后,計入管理費用;
在產品因非常損失造成的毀損,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回收的殘料價值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3.1. 銷售費用是指公司在銷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
3.2. 公司設“銷售費用”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設置以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2.1. 職工薪酬及附加:核算銷售部門職工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報酬及其相關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3.2.2. 辦公費:核算銷售部門發生的各種辦公費用,包括通訊費、印刷復印費、圖書資料費、報紙雜志費和辦公用品費等。
3.2.3. 折舊費:核算銷售部門所用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的折舊費。
3.2.4. 修理費:核算銷售部門所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經常修理費用。
3.2.5. 車輛使用費:核算銷售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油費、通行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
3.2.6. 運輸費:核算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本公司承擔的運輸費。
3.2.7. 裝卸費:核算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本公司承擔的裝卸費等。
3.2.8. 包裝費:核算銷售部門在銷售產品、部件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
3.2.9. 保險費:核算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本公司承擔的貨物保險費及車輛保險費
3.2.10. 銷售服務費:核算銷售部門發生的各項售后服務費用。
3.2.11. 廣告費:核算銷售部門支付的用于產品廣告宣傳的廣告費、資料費。
3.2.12. 展覽費:核算銷售部門支付的用于產品參加各種展覽所發生的費用。
3.2.13. 租賃費:核算為銷售產品而支付的房屋、場地租賃費。
3.2.14. 差旅費:核算銷售部門職工的上下班交通補貼和因公外出的各種差旅費、誤餐費支出。
3.2.15. 會議費:核算銷售部門為開展產品銷售工作而召開的各種會議發生的會議費用及銷售部門參加各類產品訂貨會而交納的會議費。
3.2.16. 業務招待費:核算銷售部門為銷售產品而支付的業務招待費。
3.2.17. 低值易耗品攤銷:核算銷售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
3.2.18. 代銷費:核算委托外單位代銷本公司產品而發生的手續費。
3.2.19. 其他銷售費用: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項目的銷售費用。
3.3. 銷售費用的控制辦法:原則上根據公司與銷售部門每年簽訂的有關銷售費用的計劃支出總額進行控制。具體辦法一般有如下三種:
3.3.1. 按照商品銷售收入貨款回收額進行比例提成的辦法;
3.3.2. 按照銷售費用占產品銷售額的比例提成的辦法;
3.3.3. 實行銷售費用包干控制。
3.4. 銷售費用應按年度、月度編制《銷售費用預算表》由各部門領導及財務部門共同控制開支。必須嚴格掌握預算指標,實行節獎超罰。
3.5. 財務部應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銷售費用總額編制《銷售費用明細表》及相關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4.1. 管理費用是指公司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公司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公司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等。
4.2. 公司設“管理費用”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設置以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4.2.1. 職工薪酬及附加:核算公司職能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薪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相關支出),包括保安、消防、勤雜、長期脫科外借和學習人員的薪酬,附加是指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4.2.2. 房產稅: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房產稅。
4.2.3. 城鎮土地使用稅: 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4.2.4. 車船稅: 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車船稅。
4.2.5. 印花稅: 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印花稅。
4.2.6. 土地使用費:核算公司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費用。
4.2.7. 土地損失補償費:核算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4.2.8. 折舊費:核算管理部門所用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的折舊費。
4.2.9. 無形資產攤銷:核算企業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的攤銷。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而不包括在管理費用中。
4.2.10. 開辦費攤銷:核算開辦費在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額。
4.2.11. 上繳管理費用:核算按照各級規定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用。
4.2.12. 差旅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因公發生的差旅費。
4.2.13. 會議費:核算公司召開各種會議發生的各項費用。
4.2.14. 辦公費:核算管理部門的文具、印刷、郵電、辦公用品等辦公費用,但不包括圖紙和制圖用品。
4.2.15. 修理費:核算管理部門所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經常修理費用。
4.2.16. 機物料消耗:核算行政管理部門日常消耗的機物料,不含修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物料。
4.2.17. 車輛使用費:核算管理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油費、通行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
4.2.18. 低值易耗品攤銷:核算管理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
4.2.19. 董事會費:核算公司董事會及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4.2.20. 咨詢費:核算公司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4.2.21. 聘請中介機構費:指公司聘請中介機構所支付的費用,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賬驗資、資產評估等支付的費用。
4.2.22. 訴訟費:核算公司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4.2.23. 排污費:核算公司按照規定繳納的排污費。
4.2.24. 運雜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發生的運雜費。
4.2.25. 檢驗費:核算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為檢驗管理產品質量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產品檢驗費和產品質量測試費。
4.2.26. 勞動保護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發生的諸如工作服、清涼飲料等各方面的費用。
4.2.27. 財產保險費:核算公司對經營管理用財產物資進行保險而發生的財務產保險費。
4.2.28. 租賃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租用辦公場地所支付和分攤的租賃費。
4.2.29. 水電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耗用的水電費。
4.2.30. 倉庫經費:核算公司倉庫發生的保管維護等費用。
4.2.31. 綠化衛生費:核算公司對廠區進行綠化、衛生清理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和衛生費。
4.2.32. 技術轉讓費:核算公司使用非專利技術所支付的費用。
4.2.33. 研究與開發費:核算公司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定制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薪酬、研究設備折舊、與新產品試制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試制失敗損失等。公司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也列入管理費用。
4.2.34. 業務招待費:核算公司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包括餐費和公共關系協調費用。
4.2.35. 存貨盤虧或盤盈:核算公司存貨發生盤虧、毀損和報廢的損失。
4.2.36. 其他管理費用: 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項目的管理費用。
4.3. 管理費用控制辦法:
4.3.1. 管理費用明細項目可分為可控費用和不可控費用。其中就各職能部門而言:1-11項為不可控費用,12-35項為可控費用。
4.3.2. 對不可控費用,財務部的管理重點是控制各項費用的提取基數,嚴格按標準提取有關費用;對于可控費用,應按照責任核算要求,將各項管理費用包干到各管理部門進行控制、考核。因此,財務部除按明細科目設立明細賬外,還應按管理部門進行明細核算。
4.3.3. 管理費用應按年度、月度編制《管理費用預算表》由各部門領導及財務部門共同控制開支。必須嚴格掌握預算指標,實行節獎超罰。
4.3.4. 財務部應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管理費用總額及各部門發生的管理費用,編制《管理費用明細表》及相關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5.1. 財務是指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
5.2. 公司設“財務費用”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設置以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5.2.1. 利息支出:核算公司生產經營期間為籌建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5.2.2. 利息收入:核算存入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5.2.3. 加罰息:核算公司逾期歸還銀行借款的加息和罰息支出。
5.2.4. 銀行手續費:核算公司到銀行辦理各種結算業務而交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5.2.5. 現金折扣收入: 核算公司收到的現金折扣。
5.2.6. 現金折扣支出: 核算公司發生的現金折扣。
5.2.7. 匯兌損益:核算由于匯率變動而造成的應由當期損益負擔的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
5.2.8. 其他籌資費用:核算不能列入上述項目的各種財務費用。
5.3. 財務費用的控制辦法:
5.3.1. 財務部負責財務費用的支付與管理,公司可采取與財務部門承包的辦法,促使財務部門控制財務費用支出。
5.3.2. 財務部應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財務費用分項目編制《財務費用明細表》及相關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6.1.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6.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十四
1、外出培訓:培訓費、住宿費、路費等差旅費財務報銷。
2、安培中心負責外出培訓費用報銷的初審工作。
3、凡在計劃內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應于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帶上有關培訓證明資料到安培中心辦理初審手續;超過規定時間,或在礦計劃外擅自外出參加培訓的,安培中心將不予辦理審查手續。
4、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因考試不合格未能取得資格證的,費用自付;已辦理報銷手續未取得合格證明的,經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單,由礦財務科按其培訓報銷費用額,從下月工資中扣還。
1、對于各區隊、各外包隊的新入礦職工、轉崗職工等的崗前培訓和其他專項培訓,本礦目前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義務培訓制度;
2、安培中心負責落實礦制定的各項培訓計劃,舉辦各類培訓班和組織各類考試任務。
3、參加內培的學員,初次考試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將組織舉辦補考,參加補考的,應到礦財務科繳納補考費50元。
4、經培訓后達不到合格,需要參加復訓的,復訓期內,每天到財務科繳納20元復訓費。
1、各類培訓原則上不給學員發放紙筆,確需發放的,安培中心應另行編制采購計劃報礦領導批準后執行。
2、凡資格證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統一發放加蓋紅章的復印件作為代用證;代用證丟失后,需要補辦的,應到礦財務科繳納材料消耗費和經辦費,10元/個。
3、全員輪訓發放的合格證,由礦統一采辦,安培中心負責編報計劃和印發。
4、其他專項培訓印發的合格證,應到礦財務科繳納工本費20元/證。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類教學紀律違紀處罰,應由違紀者持教學紀律處罰單,在當日內到礦財務科繳納罰款;否則,每拖一天加一倍處罰。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訓教學管理任務,經上級檢查、評估達到優秀,獎勵領導小組每人200元,否則處罰小組成員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與財務科,每季核對一次培訓費用發生情況。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條 為了建立我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礦上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 我礦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15元/噸。
第四條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隨意改動。
第五條 安全費用必須是專戶貯存、專款專用。
第六條 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是:
1、礦井主要通風設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10、隱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舉報、獎懲經費列支。
11、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 年度終了,煤礦將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報上級單位備案,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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