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變更合同主體申請書 變更合同主體的補充協議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與您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編號: )作如下變更:
請您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點)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特此通知
xxx公司 員工(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主體申請書 變更合同主體的補充協議篇二
續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變更崗位。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也就是說,如果不存在諸如職工處于醫療期、女職工“三期” 等勞動合同應順延的情形,那么,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在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可以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也可以不與職工續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有權利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企業向職工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屬于企業的單方面意向,職工是否續簽由職工自行決定。
職工可能接受企業提出的工作條件的,如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如果職工對企業提出的續簽意向不滿意,則其可以再行與公司進行協商,直至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達成一致。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如果雙方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沒有達成一致,則從風險防范角度來考慮,企業應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之分。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本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生爭議時,便于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與書面形式相對應的口頭形式由于沒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據,隨意性大,容易發生糾紛,且難以舉證,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續簽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之前雙方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這個時候續簽的合同其實就是一份新的勞動合同,既然如此雙方當然可以對崗位進行一定的調整變更,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變更合同主體申請書 變更合同主體的補充協議篇三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第 條第 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后的內容
二、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主體申請書 變更合同主體的補充協議篇四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試用期內。
2、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并、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后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后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