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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訴訟書再審要多久 繼承房產的訴訟狀篇一
被告:xxx,男,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區xx路xx號院x號樓x號。電話xxxxxxxxxxx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之父xx死亡后所遺留的遺產(房屋一套價值xx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xxx系親xx,其父xx去世后所留房產一套,位于xx區xx街x號院x號樓x單元x號,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產權證號:xxxxxxxx,登記號:xxxxxxxx,丘(地)號:xxxxxxxxxx,房產所有權人xxx。
原、被告因該房屋繼承問題發生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公判。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繼承房產訴訟書再審要多久 繼承房產的訴訟狀篇二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行為,因此處理后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于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繼承房產訴訟書再審要多久 繼承房產的訴訟狀篇三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10000以上部分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
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2萬元的公證費用+500元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雙方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一般可以免掉評估費用、而且公證費用如果只公證簽名的,僅需要數百元,這樣費用就大大的節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