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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警示大會講話篇一
1、降低視覺功能。駕駛人在行車中,大多數信息都是靠視覺獲得的,而駕駛人飲酒后,視線模糊,尤其是對色彩感覺功能降低,直接影響了駕駛人對有顏色的信息選擇反應的識別功能。
2、降低識別能力。駕駛人飲酒后尚能駕車情況下,反應有兩個不一樣,一是駕駛人會出現遠視,視近為遠,二是視物的立體感上發生誤差,視大為小。所以,許多酒后駕車者發生撞電桿或與前方車追尾相撞,就是這個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對腦組織的親和力較強,飲酒后酒精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導致駕駛人注意力渙散,反應能力下降,思維遲緩,技術操作的精確度降低,由此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4、降低駕駛能力。駕駛人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踏板的動作中間反應時間一般為0.75秒。而當飲酒駕駛人體內酒精濃度達到0.3%時,駕駛能力就有所下降。
1、傳統文化的原因。在我國,飲酒是公眾間增進感情,處理事務的重要手段,俗話說“無酒不成席”,老人祝壽喝“壽宴酒”;孩子出生滿一月喝“滿月酒”;嫁女娶媳喝“婚嫁酒”;事業成功喝“慶功酒”,高興時“把酒言歡”“不醉不歸”。今天,在以汽車這個現代文明產物為代表的機動車普及的時代里,更多的人們參與到駕駛車輛外出上班、聚會的行列,餐桌上高興或傷心之余,來些酒以示情懷,酒過三巡駕車回家,從而引來越來越多的交通事故。
2、心理因素。主要表現為逞強心理與僥幸心理,朋友相聚,以酒助興,爭強好勝,不喝到一定份上不夠朋友。更有人在大吹其牛:半斤漱漱口,一斤潤潤喉,二斤車照駕,早把交通安全拋至腦后。
3、執法環境的原因。常在路上執勤的一線民警不難遇
到這樣一些情況:酒后駕車者被執勤民警查住后,借著酒勁,辱罵民警,有的還圍攻毆打民警,更有甚者還反告交警打人。有的摸起隨身攜帶的手機,呼朋喚友為其講情。另外,酒后駕駛行為一般發生在晚間,而這一時段路面值勤民警相對較少,而且大多值勤民警以巡邏為主,因此也很難查處。飲酒后駕車的主要是集中在私家車、摩托車等車型,一般的行駛路程較短,又大都是在夜晚交警下班期間行駛,隱蔽性較大,不易被發現。這樣容易使酒后駕車人養成一種僥幸心理,從而助長了酒后駕車的壞風氣。
1、宣傳為先導,形成禁止酒駕的輿論氛圍。要加大新聞媒體的宣傳力度,加強禁止酒駕的社會面的宣傳,不僅要加大交通安全法法規的宣傳,同時還要加大對酒駕危害性的宣傳。
2、嚴查為手段,形成高壓態勢。把日常管理和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相結合,在易發生酒駕的午后、晚
間和酒店相對集中的路段,加大警力投入,實施嚴格檢查。
3、抓源頭管理,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進一步規范駕駛人考試制度及駕駛人管理制度,嚴把辦證、安全教育培訓關。通過對交通法規、車輛操作技術的學習,駕駛人就會有較強的安全意識。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處能力。現有的酒精檢測儀,
數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來取證難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驗,則在時間、精力、財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驗期間又給違法人一些“找人說情”的機會。
5、發動社會力量,建立舉報監督制度。要積極爭取社會各屆的支持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舉報、監督、獎勵制度,發動群眾發現酒后駕駛行為立即舉報,同時可以鼓勵商家推行酒后代駕的業務,在酒駕治理的過程中既要“堵”,又要“疏”,雙管齊下。
6、完善交通立法,建立良好交通法制環境。在現有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交通立法,加大對酒駕的懲處力度,提高酒駕的違法成本。同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交通法的教育普及作為法制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我想,只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形成種人人監督、人人勸阻、人人管理的氛圍,廣大駕駛人自覺樹立為了你、你的家人和他人的幸福,酒后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高尚社會公德,酒后駕車違法行為就一定會大大減少,交通事故就一定會大幅度下降,人們的出行安全感就一定會大大增強。
酒駕警示大會講話篇二
同志們:
剛才,xx支隊長就規范涉酒駕駛案件辦理工作講了很好的意見,我十分贊同。涉酒案件歷來是交警執法的重中之重,備受各級領導和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
為推動涉酒案件的規范辦理,省交警總隊去年3月2日下發文件,要求對2018年2月1日前未辦結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案件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案件逐一排查、查清底數,進行全面清理。接文后,市交警支隊積極開展此項工作,嚴格落實總隊要求,于今年10月份起,對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我市的4905起涉酒積壓案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數個月的艱辛工作,截至12月7日止,我市涉酒積壓案件已辦結3710起,剩余總數1195起。其中辦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環城大隊(100%)、警衛大隊(100%)、高新大隊(98.59%)、特勤大隊(98.11%)和長沙縣大隊(96.32%);排在末三位的是瀏陽市大隊、機動大隊和望城區大隊。末三位中尤其是望城區大隊和瀏陽市大隊,不僅積案總數較多(望城區993起,瀏陽市466起),而且清理工作進展得不太理想(望城區清理了584起,瀏陽市清理了255起)。盡管未清理的積案中有一部分是報撤的,但這還是表明兩個大隊在平常辦理酒駕案件中就不夠規范,存在比較大的問題。
酒駕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僅降低執法公信力、損害法律威嚴、埋下嚴重執法風險隱患、帶來難以預料的執法風險,同時也會影響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效果。就如何進一步依法依規辦理、及時高效處理此類案件,我談幾點意見:
涉酒駕駛案件是交通執法中處罰最重的幾類案件之一,也最受到社會的關注,最容易影響法律的權威。甚至可以說,處理好一起酒駕案件處理所能產生的法律威懾力,相當于處理許多起其他普通交通處罰案件所產生的威懾力。法律越有權威,我們工作效果也就越好,所產生的社會影響也就越好。我們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社會公眾對我們的看法。我們越嚴格、越規范,就會越受到尊重,反之亦然。
同志們,黨的十八屆
四中全會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定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明確把“嚴格執法”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的一部分。同時,《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要求推進執法規范化。執法規范化是大勢所趨,在涉酒駕駛案件這樣重要、敏感的案件上尤其要注意執法的規范。今年3月以來,省廳總隊三次發文要求各市支隊對酒駕未辦結案件進行清理,這是走好酒駕執法規范化的第一步。各大隊要按照相關要求,繼續做好積案清理工作。同時,要按照省廳《關于全面深化全省公安交警系統執法規范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涉酒案件辦理。
同志們,市局黨委對涉酒案辦理工作高度重視。我們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不負人民所托,不讓組織失望,爭取讓長沙市交警支隊成為湖南省規范涉酒案件辦理的典范!
第一,要按照省廳總隊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每一起未辦結案件的清理任務都要具體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做到定案、定人、定責、定期限,確保在今年4月1日前將未辦結案件清理完畢。對于2018年2月1日以后發生的酒駕案件,要按照總隊要求,全面客觀收集證據、嚴格規范執法辦案、強化倒查追責。
第二,要嚴格落實市局印發的《長沙市公安局關于規范查處涉酒案件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于新發生的涉酒案件的查處,除了要遵守省廳關于執法規范化的相關規定外,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確保涉酒案件的查處流程規范化。同時,要善用酒駕監管系統,杜絕在酒駕查處過程中以延遲檢測、縱容當場喝水稀釋濃度、“了難式”不立案處理等方式包庇酒駕行為的現象。
第三,要按照支隊相關規定,規范涉酒執法管理系統及酒精檢測儀的使用。對駕駛人血樣提取及酒精含量檢測,要按照支隊下發的工作規范進行。要落實支隊酒駕執法工作安排,但不要搞“唯任務論”、“唯數量論”,要進一步提高酒駕執法質量。
首先,要對積案辦理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不符合撤銷情形予以撤銷的、在清理工作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鑒定
報告
,尤其是將酒駕案件修改為其他違法行為處罰的,一經發現要堅決追責;對清理工作不力的,要約談大隊主要領導說明情況。其次,要運用好大聯合交通管理中心情報信息平臺中的涉酒執法監督模塊,嚴格辦案程序。對不按照程序辦理案件的,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予以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對于實踐中存在的采取吹氣前“了難”、使用未注冊儀器、進行虛假鑒定等方式逃避監管的,借鑒深圳市對民警執法的督察辦法,安排專班對酒駕執法視頻進行督察。發現執法視頻與案件不一致、有抓獲視頻而沒有立案偵查的,要按照相關規定開始督察程序。對酒駕案件辦理中違反辦案程序、該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按照相關工作規定進行追責;在辦案過程中存在徇私枉法、受賄等情況的組織或個人,移交市局紀檢監察組處理,絕不姑息!
以上就是我的意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