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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出口貨運代理協議篇一
甲方:
乙方:
一、?雙方職責:
1.?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海運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關信息。
2.?甲方應根據出口貨運委托書的要求,填制內容正確、完善、真實的委托書并加蓋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裝船舶或船公司則應在委托書上注明。
3.?乙方應對甲方的出口貨運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核,根據甲方要求的裝箱,效期及備貨情況進行配船,并及時將配船艙回單交甲方以便安排有關事宜。
4.?甲方負責按時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資料及相應的配合(資料:收貨人全稱、地址、電話、貨物名稱、型號、數量、毛重、凈重、立方數、目的港、單價、總價、海關編碼、核銷單、報關委托書等,以便我司做單證用)甲方須提前7天提供給乙方,如提供資料等遲延原因而導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資料,須出具書面更改單,在船開航前?天通知乙方,如因變更資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_____基隆海運費:usd230/20’?上海至工廠內陸運價為:rmb1870/20’。
二、?費用與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當月海運費及有關費用。
(1)付款放單?(2)備用金?(3)轉帳?(4)匯票
2.?甲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海運費及有關費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貨物、提單和有關單據,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船開航后第二天,直接將電放提單傳真給貴司。并在35天內,在甲方結清貨款的前提下,將核銷單退給乙方。
三、其它條款:
1.?出口貨運委托書是協議的組成部分,是本協議分期執行協議標的的要約與承諾。
2.?協議的海運費及國內段有關費用,如遇國家頒布價格和船公司運價調整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作好相應調整。
3.?本協議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4.?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協議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或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海運出口貨運代理協議篇二
甲方: _______________(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甲方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數量、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于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于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于確實無法加載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注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__。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注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于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船舶在開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訂艙的,參照《海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注運費基價。甲方應于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賬戶支付運費。如標注的運費單價有誤, 甲方應在船舶開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注的運費基價。
9.對于其他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 乙方在在配艙回單上應標注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應于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賬戶支付運費。如標注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于上述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注的運費基價。
10.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對于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后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對于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未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乙方在辦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4.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海運出口貨運代理協議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甲方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數量、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
對于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
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
對于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于確實無法加載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注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
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注明。
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于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辦理配載等手續。
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
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船舶在開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訂艙的,參照《海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注運費基價。
甲方應于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賬戶支付運費。
如標注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在船舶開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注的運費基價。
9、對于其他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在配艙回單上應標注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后期限。
甲方應于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賬戶支付運費。
如標注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于上述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注的運費基價。
10、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對于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
1、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后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對于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未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乙方在辦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4、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
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海運出口貨運代理協議篇四
地址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海運出口業務代理人,具體代理承辦如下業務:
二、責任與范圍
2.1甲方責任
2.1.1甲方必須準確及時提供托運的貨物及相關單證,并保證單證相符,單貨相符。
2.1.2訂艙時,甲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乙方正確之托運單,并加蓋甲方“訂艙公章”或“公司業務章”。甲方對所提供指示、嘜頭、標簽及聯系方式的正確性負責。
2.1.3甲方訂艙,亦應出具書面委托書。并應提供有關出口報關文件,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主、被動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及國家規定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運單內容應注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
2.1.4甲方委托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必須以書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與甲乙方操作人員電話確認,甲方承擔因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若情勢已發展至無法更改,或違反船公司、海關規定,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變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時經妥善包裝且堅固適貨的,能經受正常裝卸及遠洋運輸。
2.1.6甲方托運貴重物品,怕擠壓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凍品、冷藏品、危險物品、活動物等必須事先向乙方提出書面聲明,明確指出貨物性質及其防護措施和裝卸、擺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國家不允許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協議第2.1.1至第2.1.7條款各方面責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貨物遺失,滅失或損壞,甲方負責;若因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2乙方責任
2.2.1乙方負責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運,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運,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40天內乙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甲方。
2.2.3乙方對已簽收之甲方單證文件負有妥善保管責任,不得遺失。
2.2.4對于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遺失,滅失,損壞或延遲,甲方作為托運人無權向乙方索賠。
乙方因其過錯確需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應于損害發生后七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乙方不負賠償責任。對于有保價的貨物,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貨物沒有保價的,乙方按《海商法》關于承運人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三、結算條款
3.2甲方收到乙方運費發票后,應立即核對金額。如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甲方確認發票金額。乙方墊付的費用,甲方實報實銷。
3.3甲方在收到發票后三十日內結清費用。
3.4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執行。
四、特別條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動、體積、重量、件數不符,應于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甲方,并與甲方電話通知確認,甲方亦得及時與乙方書面確認上述更動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乙方有權將貨物正常出運。
4.2拼箱貨物,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甲方付款暫以乙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運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確體積,重量為準,采取多退少補之方式雙方共同確認運價。
4.3甲方付費必須按時結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之任意單證及貨物直至甲方結清應付費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貨人,經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時未提貨或放棄貨物,目的港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及退運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在執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經協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日起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在協議期內,雙方從事得所有海運出口代理業務完全遵照本協議之規定,不再另簽單獨協議。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賬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賬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海運出口貨運代理協議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職責:
1.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海運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關信息。
2.甲方應根據出口貨運委托書的要求,填制內容正確、完善、真實的委托書并加蓋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裝船舶或船公司則應在委托書上注明。
3.乙方應對甲方的出口貨運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核,根據甲方要求的裝箱,效期及備貨情況進行配船,并及時將配船艙回單交甲方以便安排有關事宜。
4.甲方負責按時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資料及相應的配合(資料:收貨人全稱、地址、電話、貨物名稱、型號、數量、毛重、凈重、立方數、目的港、單價、總價、海關編碼、核銷單、報關委托書等,以便我司做單證用)甲方須提前7天提供給乙方,如提供資料等遲延原因而導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資料,須出具書面更改單,在船開航前天通知乙方,如因變更資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費用與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當月海運費及有關費用。
(1)付款放單(2)備用金(3)轉帳(4)匯票。
2.甲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海運費及有關費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貨物、提單和有關單據,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船開航后第二天,直接將電放提單傳真給貴司。并在35天內,在甲方結清貨款的前提下,將核銷單退給乙方。
三、其它條款:
1.出口貨運委托書是協議的組成部分,是本協議分期執行協議標的的要約與承諾。
2.協議的海運費及國內段有關費用,如遇國家頒布價格和船公司運價調整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作好相應調整。
3.本協議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4.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協議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或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