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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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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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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一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 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1 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 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 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2.2.2.1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鑒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2.2.2.3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建立并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 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3.1 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 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 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于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 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4.1 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xxxxx。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后,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盡快核實情況,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注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 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 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 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 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盡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盡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范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4.5 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 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 新聞發布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4.10 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5.1 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5.2 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 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 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6.1 善后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后,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 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鑒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 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7.1 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7.5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2、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部門;

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發生地點;

4、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7、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1、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2、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3、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4、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5、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7、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8、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1、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7、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1、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3、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3、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4、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設備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2、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部門;

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發生地點;

4、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7、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1、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2、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3、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4、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5、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7、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8、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1、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7、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1、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3、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3、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4、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三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業中超載、斜吊、拆卸安裝過程中鋼絲繩等連接件拉斷、地錨拉脫,靜置重大風貨軌基地形陷變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發生在傾倒過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當塔機遇鋼軌用卡軌鉗卡牢而嚴重超載時,由于塔機整體不能傾覆,載荷重力產生的彎矩大于塔身金屬結構的剛度,使塔身屈服變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機背桿主要是由于過卷楊或過傾角等運行失誤,導致起重暫被主卷揚機或變幅卷揚機拉起到垂直狀態,然后越過塔頂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嚴重彎扭變形甚至折斷,原因為背桿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質量,安裝不合標準如臂桿前端滑輪中心與塔身中心線偏移過大,吊載受力后偏移過大,吊載受力后偏扭折斷。

5.塔機重物墜落事故是塔機吊載自空中墜落,其原因較多,如鋼絲繩拉斷,過卷楊造成吊鉤撞翻,起重鋼絲繩接頭固定卡扣拉脫,卷樣機制動器突然失靈以及三相動力突然缺一相等電氣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墜落。

1.超載、斜吊、過卷陽、國慶郊、過行程是人為原因,是違章操作或操作失誤的直接結果,并且都以安全裝置的失效為前提條件。

2.機件過度磨損和隱傷,是操作者檢查保養不周所致。

3.自然環境影響大風刮跑屬意外因素。

1.施工管理人員包括行政領導人員的安全技術障礙。施工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要把塔機安全工作當做大事來抓,要迅速提高塔機安全技術知識,充分發揮設備管理人員的作用。

2.塔吊司機的安全心理障礙,其實質是技術障礙在塔吊司機心理的反映,存在僥幸心理,過于自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

3.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職責方面的障礙,設備管理人員即要懂技術,又要有實踐經驗并保持穩定。

1.對于起重機拆裝的工人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作業證。

2.在作業前要了解起重機的性能,嚴格按照說明書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做好任何改動。

3.熟知起重機拼裝活結體格拆裝部件相連接處所采用的連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聯接件尺寸、規定及要求。

4.了解每個拆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在安裝或拆卸帶輕重閉合平衡臂的起重機時,嚴禁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6.在緊固要求有預緊力的螺栓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可讀數工具,將螺栓準確地緊固到規定的預緊力值。

7.拆裝起重機的電氣國家規定的部門部分,必須按照國家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由持有國家規定的部門發給的電工操作證的正式電工或由他帶領的電氣徒工進行,嚴禁其他人拆裝。

8.起重機作業中,司機除了對臨時出現的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并按使用說明規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劑做好潤滑。

9.起重機發生故障后,必須及時排除與維修。

10.在安裝好的起重機的各部金屬結構上安裝或懸掛標語牌、廣告牌等擋風物件。

11.做好其它設備的地錨或牽繩等的固定裝置。

12.將起重機的和部分或電焊機地線相連。

13.將起重機的工作機構、金屬結構、電氣系統作為其他設備的附屬裝置等。

14.起重機上所使用的安全裝置及各種儀表按有關規定,定期標定、維修、報廢更新,不受起重機大修間隔時間的限制。

15.在安裝(拆除)使用過程中需要由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并做好監控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與上級部門。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四

1、施工現場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機,保持事故現場。如發生人員傷亡,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傷員,立即電告分公司領導和公司領導。

2、報公司主要領導以及設備、安全部門負責人應終止工作,火速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險工作,并立即成立以總經理為首的搶險指揮部。

3、公司各部門和各基層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搶險指揮部的.指揮,保證人員、機械、物資和車輛的有效調度。

4、設備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住現場,根據現場不同具體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搶險措施、方案等。

5、如機械設備事故損壞了供電、通信等部門的設施,指揮部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并指派人員積極配合他們的突擊搶修。

6、緊急情況出現后的報警與社會救助機構聯系方式:報警電話110;急救中心電話120;火警119。

7、事故出現后與有關處室及領導聯系電話如下:

各職能部門,工程管理處……安全處……;設備處長……;

事故主要機械器具配備:塔吊、汽車吊t,打樁機;土方機械、裝載機,氧氣、乙炔;千斤頂,張拉機械,井架等。

8、企業領導和主管部門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人:***

年月日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五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及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達川區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結合達川區特種設備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達川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達川區特種設備實情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達川區境內發生的,涉及特種設備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政府統一領導、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1.5.1特別重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1.5.3較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市場監管所、相關股(室)隊負責人及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的人員等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應急股,應急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接受事故報告,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體系,協助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出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技術建議,按有關規定協助上級市場監管局開展事故調查。

2.2組長職責:主持領導小組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召集相關人員研究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全面指揮和協調工作;適時向上級市場監管局及區政府提出事故搶救及調查工作相關建議。

2.3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提出應急響應和預警行動建議,組織實施現場應急工作。

2.4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制訂和修改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報告預警信息和事故情況,傳達上級有關指示;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事故調查組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行業專家參與事故救援。(特種設備機電類技術專家王峰,聯系電話:13xxxxxxx82;特種設備承壓內技術專家馮志華,聯系電話:1398xxxxxxx)。

2.5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2.5.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股):指導企業制修訂、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負責提出應急預警、對策和措施相關建議;做好現場應急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協助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隱患,及時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相關信息;當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及時趕赴現場,積極提出妥善事故處理建議。

2.5.3局辦公室:負責應急車輛、應急經費保障、應急儲備物資的綜合管理及調撥。

2.5.4政策法規股:負責應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負責向領導小組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及救援信息,經組長同意后,上報區政府新聞辦。

2.5.6各市場監管所、股室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分管領導的具體指導下,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預警預防

當以下事故發生時,應該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3.1燃氣企業爆炸、火災事故;

3.2地震;

3.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3.4其它可能引發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救援方案,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并派人到現場核實相關情況,必要時按照區政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2小時內報告區政府應急辦。

區政府應急辦電話:0818-2xxxxxx3

4.應急響應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人員傷亡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4.1.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向其主管部門、質監局及有關部門報告。領導小組接到事故發生單位事故報告后,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40分鐘內立即向區政府應急辦及市質監局上報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現場,在城區范圍內30分鐘到達,在城區周邊鄉鎮的1小時內到達,特殊情況經努力無法及時到達現場的要設法到達,并適時掌握事故發展情況。

達州市市場監管局特監科電話:0818-2xxxxxx2

達川區政府應急辦公室電話:?0818-2xxxxxxxx

4.1.2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發生事故設備名稱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4.2響應程序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組長指派相關人員核實有關情況,并向達川區人民政府應急辦及市質監局報告,根據實際決定啟動本預案,組織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區政府及上級部門的領導下,參與搶救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3應急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4.3.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4.3.2協助有關專家指導現場處理工作,協助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方案。

4.3.3針對事故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4.4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及時做好下列工作:

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提出對這些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響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4.4.3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檢驗報告;

(4)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報告;

(5)企業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6)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7)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8)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預案,向區政府及上級部門提出事故現場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

4.7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對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上級局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積極配合。

4.8應急救援結束

根據上級局事故調查情況,由上級局決定應急救援結束,并報請區政府應急辦。

5.保障措施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理

6.1.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6.1.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特種設備必須經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全面檢驗,且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6.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加強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在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在顯著位置,公布搶險救援電話或維修保障單位等應急電話。

7.2培訓

定期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處置突發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動、有效處置、及時報告,掌握組織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應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

7.3演練

7.3.1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的演練。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展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應急演練并對此項工作作出評估。

7.3.2?演練前應制訂包括演練對象、地點、參加人員、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等在內的詳細演練方案。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并提出預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救援、指揮、檢測、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以及在事故調查工作中為事故界定、鑒定做出重要作用的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4.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在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六

一、目的:為使特種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發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是減少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事故的損失。

二、范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發生爆炸墜落等事故及事故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和特種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屬下分現場指揮、排險組、疏散組、救護組、聯絡組、火警組、電力搶修組,職責分工為:

1、總指揮:全面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指揮事故現場調度、協調工作。

3、排險組:組織排除事故危難源。

4、疏散組:隔絕防護,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減少損失。

5、救護組:立即組織人員和調度車輛,盡快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6、聯絡組: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

7、火警組: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滅火。

8、電力搶修組:負責電器設備的斷電、搶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1、公司發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時,當班人員應立即盡一切力量切斷或隔離事故源,同時由車間負責人決定是否緊急停止設備運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業領導報告,和相關部門取得聯系。事故嚴重可直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呼叫火警“119”,醫療急救電話“120”。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爆炸、火災、墜落)、以及人員傷亡情況和報告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

2、企業領導到場后應迅速組織力量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部位和原因,開展搶險自救工作。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企業領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接到報警后應以最快速度趕往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處理事故時,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必須參加。

2、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3、演習結束后應將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并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整修改。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七

xx市特種設備事故

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 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 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 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 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 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2.2.2.1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鑒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2.2.2.3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建立并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 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 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 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于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 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四、應急響應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4.1 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0826-2334803。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后,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盡快核實情況,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注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 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 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 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 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盡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盡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范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4.5 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 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 新聞發布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4.10 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 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5.2 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 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 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六、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后,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 事故

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鑒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 應急救援

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7.5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八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1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2.2.2.1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鑒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2.2.2.3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建立并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3.1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于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0826-2334803。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后,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盡快核實情況,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注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盡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盡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范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4.5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新聞發布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4.10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5.1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5.2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6.1善后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后,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鑒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7.5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九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十

配電房是確保學校師生生活、學習、工作的重要部門,為了保證全校師生的安全用電,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幾點必要的'應急措施:

一、各配電房應按消防規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以防萬一。

二、每位電工應嚴格按照供、配電的操作程序進行停、送電的工作。停電時,要先停負荷開關,再停隔離開關;送電時,應先合隔離開關,再送負荷開關。如有違反程序操作者,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當時操作的電工負責。

三、一旦配電房發生意外事故,當班電工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事故,應當機立斷,根據有關操作規程,切斷電源,疏散閑雜人員,并應及時向上一級有關領導匯報,必要時,應撥打“119”電話,請求消防部門協助處理事故,盡力把損失減到最低限度。事故處理完畢后,應即時恢復供電,以確保學校的工作、學習用電。

四、每位電工應認真學習有關知識,提高自己處理事故的應變能力,力爭不要發生事故,把一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凡有事故發生,應做到沉著、冷靜、及時、果斷地去處理事故,分析事故,恢復正常供電。

文檔為doc格式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十一

為了有效防范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爭取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事故發生后的傷害和損失,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火災、地震、食物中毒、傳染病、校舍倒塌、交通事故、大型集會、外出活動、溺水、有毒氣體、觸電、校園暴力等。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設立校長室為應急指揮辦公室,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何卡林

副組長:何富強、王佑萍

成員:趙永平、嚴偉華、范亮、李玉瓊、費益秋、楊介昆、田宗華、李小平、鄧騰佼、楊才金羅明成、趙永明、李勇、牟明海、劉洪英、及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副班主任),各專用教室負責人。

(二)、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本預案,明確應急辦法和措施。

2、出現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爭取第一時間掌握信息,并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和預案規定迅速部署搶救工作,力爭將災害和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時盡快向高縣教育局和有關部門上報災情,尋求幫助。

3、對事故災害可能危及的周圍人員或物資要及時組織疏散。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6、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報告制度

1、實行首問制。出現重大責任事故,首先發現的教師就是第一報告人,有責任在控制事態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何卡林校長。

2、出現重大事故學校應急指揮辦公室必須立即報告高縣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并在6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報告由何富強執筆。

3、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并全力組織搶救。

四、重大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時,學校應急指揮辦公室要立即撥打119火警,110報警,120急救電話。同時根據不同類型火災,由事故應急總指揮統一部署,采用正確滅火方案,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師生。

2、發生大風暴雨、洪水災難,班主任要將學生迅速集中到二層樓以上教室統一照看,嚴禁學生在室外活動。

3、發生地震災難,如時間允許,迅速將學生疏散到內操場這一空曠地帶,疏散時,全體行政人員要分別到各年級維護秩序,全體教師要立即分別到各自的班級樓層的樓梯處,兩步一位教師維護秩序。如果時間來不及,上課教師應迅速組織學生躲在桌子下面,待稍平穩后立即撤出教室,到內操場集中。待確定無危險后,迅速組織學生回教室上課或放學回家。

4、發生學生飲食中毒事故時,應馬上撥打鎮衛生院電話,后再拔120急救電話,同時根據中毒的癥狀及特點,迅速組織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要保護好事故區域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同時報告高縣教育局。

5、發生傳染性疾病事故,要及時通知高縣疾病防控中心,學校做好自身的防護后要馬上切斷傳染途徑,對傳染源實施隔離、監護或送到定點醫院診治。同時對與傳染源有過密切接觸的人也要實施隔離觀察。在防止傳染性疾病過程中,教師也要注意保護好自己。

6、發生工程建設、校舍安全事故,學校要撥打120急救,110報警電話(或沙河派出所電話:5210034),并立即組織人員開展搶險工作。校舍坍塌事故還要及時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尋找遇難者和幸存人員。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7、在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如發生交通事故,先行脫險的人員應撥打沙河派出所交警電話5210034和120急救電話,隨及對傷員進行施救,并注意保護好事故的現場同時。

8、在組織大型集會和課間操的集合和解散時,值周教師要守護在樓梯口,防止因踴擠而發生踩傷事故。但如果發生這一事故,教師要在全力搶救傷者的同時,馬上有序地疏散學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同時撥打120救護電話和中心醫院電話,及時救護。

9、外出活動發生意外,要及時撥打沙河派出所電話報警,撥打120請求救護。

10、發生溺水事故,嚴禁學生下水施救。要立即組織會游泳的教師下水救助,救出后要馬上做人工呼吸,搶救后立即送醫院。

11、發生觸電事故,對觸電的人員禁止用手拉,要立即用木條等絕緣體將電線挑開,如情況嚴重,要馬上做人工呼吸救助。同時撥打120救護電話。

12、發生有燃氣體爆炸事故和有毒氣體泄露的場所,應急指揮辦公室要立即撥打119火警,110報警,120急救電話救援,同時要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護、人員疏散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3、發生校園重大人身傷害事故時,第一到場人要首先控制事態,然后通知應急指揮辦公室及時撥打110報警,撥打120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并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證物。

14、實驗課發生重大事故時,學校要撥打120急救電話。如是化學危險品事故還要做好事故區域警戒和人員疏散,防止事故擴大。學校還要通知衛生部門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傷員,防止危害蔓延。

15、出現危險性游戲、玩具事故,學校首先要撥打120救護電話,對危險性游戲馬上制止,并將其危險物品沒收,追查玩具的來源。

五、現場指揮

處置事故現場負責人:何卡林

搶險組:何富強、嚴偉華、范亮、鄧夏、莫冠華、李勇剛、張超。

搶救傷員組:趙永平、李玉瓊、費益秋、歐澤超、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

疏散小組:王佑萍、張超、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張超、陳沖、譚波、王佑權、王懷德

善后處理組:王佑萍、趙永平、嚴偉華、李玉瓊、費益秋。

后勤保障組:趙永平、嚴偉華。

六、事故調查

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積極配合區教育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七、防范監控

為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將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學校將進一步建立檔案,逐級上報,并制定防范監控方案,確保重大安全隱患得到有效監控和及時消除,從而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八、其他事項

1、本方案未盡事宜,在實施的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時進行補充。

2、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十二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全校范圍內涉及特種設備的安全事故。

第三條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整合資源”的原則,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制事故,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條本預案涉及的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等以《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為準。

第二章事故預防措施

第五條預防措施

(七)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于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第三章事故類別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六條特種設備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爆管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第七條現場應急處置基本任務

(一)事故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現場緊急自救,防止事態發展;

(二)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施救與安全轉送傷員,以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危害。

第八條電梯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三)電梯運行途中進水時,應將電梯開到頂層,并告知維修人員;

(四)電梯運行途中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在就近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較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樓梯逃生。

第九條起重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三)若發生人員受傷,應立即進行救助,并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

第十條鍋爐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鍋爐爆炸事故

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溫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并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二)鍋爐爆管事故

(4)如幾臺鍋爐并列供汽,應將故障鍋爐的主蒸汽管與蒸汽母管隔斷。

第十一條壓力容器設備及附件的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2)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第十二條壓力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發變形、失穩等情況。應立即按工藝規程,操縱相應閥門和控制系統,立即降壓停車,并及時查明原因消除隱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到四周環境大氣中,則執行壓力管道泄漏處理方法。

第十三條場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2)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使車輛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做到:

(一)立即向所在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五)必要時同時向所在地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后期處理

第十五條在事故和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盡快使教學、科研工作及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

第十六條事故處置結束后要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必要時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條事故應急響應結束后,相關職能部門和事發部門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調查評估并形成完整的總結材料,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有關責任人根據《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各二級單位及下屬機構可以本預案為基礎制訂適合二級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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