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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復議申請書篇一
被申請人:諸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 職務:局長
行政復議請求:責令辦理房產權轉移
事實和理由:近日,到諸城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房管部門以自書遺囑需公證為由拒絕受理。
一、自書遺囑,遺囑人死亡后,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就生效,因此這份自書遺囑是一份有效文書。
二、《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四)繼承、受遺贈;該條規定了遺囑繼承生效后或者遺囑繼承這個事實發生后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無需自書遺囑公證。
三、被申請人的《答復》中提到“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證明”,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對自書遺囑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也就是說,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請人負責,房管部門及登記人員不擔責。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證的情況,《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也做了規定,具體如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繼承法》第七條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登記部門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也作出了規定。登記人員就“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申請人詢問,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四、《答復》中提到要申請人提交“有效繼承證明”,難道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的嗎?你房管部門怎么能斷定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繼承證明”,這個繼承證明就自書遺囑,這個自書遺囑就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效,申請人承擔一切責任。《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無需你登記部門和登記人員負責。
五、《答復》中強調《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尚有效,這個《通知》的法律效力連“部門規章”都稱不上的文件,我們并不否認無效。
(一)、該《通知》與《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矛盾。《房屋登記管理辦法》20__年7月1日生效,本辦法并未提出要求“繼承證明”(自書遺囑)公證。
(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前置許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置,部門規章無權設置,何況連部門規章都不是這個《通知》更無權設置前置許可。
(三)、20__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 91這個《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如何依照這個《通知》辦理房產權轉移?
諸城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__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個人復議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名稱、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所、電話)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復議請求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xx年x月x日作出的的具體行政行為,向
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
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申請復議的理由主要陳述原處理決定中事實不符,適用法律、法規部正確,處罰處理不當,程序違法等問題。)
xxxxxxx(機關名稱)
申請人:xxx(蓋章)
法定代表人:xxx(簽章)
xxxx年x月x日
個人復議申請書篇三
《^v^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個人復議申請書篇四
申請人:
性別:
年齡:
單位:
住址:
郵編: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復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于xx年x月x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07)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超越職權,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于xx年x月x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07)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為居住需要,購買了第三人(華新公司和東大公司)聯合開發的位于江北區五里店36號華新都市花園小區的房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于xx年x月x日批復《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重慶華新都市花園方案設計的批復(渝府<2001>13號)》同意被申請人所確定的原規劃許可方案,華新都市花園是一個具有山城特色的園林綠化示范居住小區,而第三人就小區景觀和配套設施建設的承諾更為誘人。時至今日,第三人并沒有兌現其所做的諸多承諾,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設施幾乎為零,華新都市花園成為了新的“爛尾樓”。
xx年x月x日,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出變更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在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區內數百名業主簽名反對就小區規劃方案進行變更,同時,業主委員會也致函被申請人反對就規劃方案進行變更。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依據廣大業主的要求駁回了開發商的規劃變更申請。
xx年x月x日,被申請人以《渝規建審(2006)江字第0008號》原則批準了第三人調整小區規劃的新的設計方案。
xx年x月x日,第三人組織部分業主代表召開所謂的“三期建設吹風會”,告知小區三期規劃方案已經原則上獲得通過。xx年x月x日,小區絕大多數業主聯合向被申請人提出就華新都市花園小區三期規劃方案變更許可舉行聽證會,被申請人對廣大業主的聽證申請置之不理。xx年x月x日,被申請人作出《渝規建證(2007)江字第0327號》變更了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xx年x月x日,被申請人最終向第三人違法下發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規建證(2007)江字第0327號》。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在就華新都市花園規劃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法定程序,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申請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請人的違法之處如下:
一、華新都市花園的建設方案設計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被申請人無權自行進行變更許可。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違反《重慶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條之規定,超越了其審批權限。
二、被申請人在辦理該行政許可程序中其他違反法定程序之處。
1、根據《規劃管理公示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進行變更規劃許可證時,應當進行公示,而被申請人未進行有效的公示。
2、根據《^v^行政許可法》第七、四十七條、^v^《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重慶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四、五條、重慶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被申請人在此行政許可程序中,應告知廣大業主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非但未履行聽證告知義務,在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廣大業主提出聽證申請后,對其置之不理,依然不舉行聽證。被申請人的此種行為已經損害了申請人的申辯權和陳述權。
3、被申請人在該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十三條。
總之,被申請人所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序,請求復議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渝規建證(2007)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們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理應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但我們可悲地看到被申請人為開發商...
個人復議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 性 別: 年 齡:
單 位: 住 址:
被申請人:重慶市規劃局
法定代表人:蔣勇
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電測村237號
第三人:重慶華新國際城市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盧鏗
住所地:重慶市北部新區人和鎮錦繡山莊
第三人:重慶東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建新東路87號18-2
復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__)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超越職權,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__)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為居住需要,購買了第三人(華新公司和東大公司)聯合開發的位于江北區五里店36號華新都市花園小區的房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復《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重慶華新都市花園方案設計的批復(渝府<20__>13號)》同意被申請人所確定的原規劃許可方案,華新都市花園是一個具有山城特色的園林綠化示范居住小區,而第三人就小區景觀和配套設
施建設的承諾更為誘人。時至今日,第三人并沒有兌現其所做的諸多承諾,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設施幾乎為零,華新都市花園成為了新的“爛尾樓”。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出變更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在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區內數百名業主簽名反對就小區規劃方案進行變更,同時,業主委員會也致函被申請人反對就規劃方案進行變更。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依據廣大業主的要求駁回了開發商的規劃變更申請。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請人以《渝規建審(20__)江字第0008號》原則批準了第三人調整小區規劃的新的設計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組織部分業主代表召開所謂的“三期建設吹風會”,告知小區三期規劃方案已經原則上獲得通過。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區絕大多數業主聯合向被申請人提出就華新都市花園小區三期規劃方案變更許可舉行聽證會,被申請人對廣大業主的聽證申請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請人作出《渝規建證(20__)江字第0327號》變更了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請人最終向第三人違法下發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規建證(20__)江字第0327號》。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在就華新都市花園規劃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法定程序,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申請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請人的違法之處如下:
一、華新都市花園的建設方案設計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被申請人無權自行進行變更許可。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違反《重慶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條之規定,超越了其審批權限。
二、被申請人在辦理該行政許可程序中其他違反法定程序之處。
1、根據《規劃管理公示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進行變更規劃許可證時,應當進行公示,而被申請人未進行有效的公示。
2、根據《^v^行政許可法》第七、四十七條、^v^《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重慶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四、五條、重慶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被申請人在此行政許可程序中,應告知廣大業主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非但未履行聽證告知義務,在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廣大業主提出聽證申請后,對其置之不理,依然不舉行聽證。被申請人的此種行為已經損害了申請人的申辯權和陳述權。
3、被申請人在該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三十、
三十三條。
總之,被申請人所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序,請求復議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渝規建證(20__)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們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理應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但我們可悲地看到被申請人為開發商的商業利益而損害人民群眾的居住權利。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存、生活、居住權,請求復議機關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重慶市人民政府(或者^v^^v^)
申請人: 年月 日
個人復議申請書篇六
申請人: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案由:因對_______(單位)____年__月__日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撤銷或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某個決議或處理意見,以及訴求)
(列舉文件依據和事實依據以及邏輯判斷,證明被申請人的議決或處理意見是錯誤的,申請人的訴求是合理的。)
___________(被申請人單位)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個人復議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關琳江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207號電話:__34888767786669693
被申請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01122366495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復議。
事實與理由:
1、01122366495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
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并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并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01122366495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系方式
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
處罰的。申請人認為這種處罰方式欠妥,并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說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復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1、證據不足。2、行政處罰程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01122366495號處罰決定。并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請人:關琳江
20__年1月9日
個人復議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案由:因對_______(單位)____年__月__日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撤銷或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某個決議或處理意見,以及訴求)
(列舉文件依據和事實依據以及邏輯判斷,證明被申請人的議決或處理意見是錯誤的,申請人的訴求是合理的。)
***(被申請人單位)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本申請書副本___份。
原處理決定書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件。
注:申請復議的理由主要陳述原處理決定中事實不符,適用法律、法規不正確,處罰處理不當,程序違法等問題。
法規:
個人復議申請書篇九
(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你(單位)同該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根據《^v^行政復議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你(單位)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在復議過程中,第三人有權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
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向本機關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3、如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復議,請向本機關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托書。
附:空白委托書一份
__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印章)
__年__月__日
個人復議申請書篇十
臨沂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領導:
蒙陰縣人民法院(20__)蒙商初字第164號、165號案,已于20__年5月15日裁定、6月3日判決,由被告英梅文履行賠償責任。而后扣押了英梅文的車輛,車號是魯q01366。
20__年8月22日,由呂昌立、馬連民提出了異議申請,稱魯q01366車為他們與英梅文的合伙財產,但其并未提供任何登記機關的登記證明,亦未有應當表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等字樣。沒有營業執照,沒有變更登記,我們已向蒙陰縣法院執行局提出其為合伙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并依《^v^合伙企業法》第五章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提出反駁。
同時,英梅文于07年12月7日給劉法余寫的以魯q01366車作擔保抵押的還款保證書和20__年5月16日山東省臨沂市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確認魯q01366號宇通臥鋪客車是由英梅文個人出資購買的證明。足以認定該車不是合伙財產而是英梅文個人所有,因此,應當依法駁回魯q01366車為合伙財產之主張。
但是,蒙陰縣法院執行局無視以上有力證據,在案外人提出異議整整一個半月(45天)后的10月6日才下達裁定書,確定魯q01366車為合伙財產。
對此,我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四款“申請人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的規定,就蒙陰縣法院執行局不顧事實,強行認定魯q01366車為英梅文、呂昌立、馬連民三人共有財產的裁定不服,并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申請人:
日期:
個人復議申請書篇十一
申請人:___ 性別:女 年齡: 歲
單位: 職業:
住址:_____市___區___小區 120 幢 35號
被申請人: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_____ 市 ___ 路 _ 號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年_月__日作出的《工傷
認定結論通知書》(20___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為,向_____市__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及理由:
__公司于20__年3月30日向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__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后死亡的情形,不屬于視同認定工傷范圍。
我認為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一是王__系在____單位工作崗位發病,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有4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二、王__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院后,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為腦死亡。后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因此我認為:王__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
王__的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據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__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__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__發病155小時之后死亡,不屬于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范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勞動者只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場2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該獲得工傷保險補償,享受工傷待遇。做為王__的妻子,我申請_____市__撤銷_____市_年_月_日作出的(20__)_勞工傷認字量(236)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保障我的合法權益。
_____市__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證據10份。
需準備的材料:
一、申請復議書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復印2份)
1、工傷認定申請書(1份)
2、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1份)
3、死亡醫學證明書(1份)
4、診斷書(1份)
5、醫院搶救經過(1份)(需準備)
6、證人證言(4份)
7、工作所在的單位出具的事故報告(1份)
另需準備:
申請人___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與王__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