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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來訪崗位職責要求 信訪人員崗位職責篇一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準確運用《信訪條例》,認真執行公司黨政的決議。
2、向信訪人員宣傳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負責收集基層信訪信息,及時深入基層,了解掌握基層動態。 4、受理、交辦、轉送實業公司所轄區域內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5、負責接待職工群眾來訪,做好來訪登記、匯總、調查、分析、上報工作。
6、協調處理各部門(社區)重要的信訪事項。
7、負責督促承辦部門對群眾來信、來訪給予回復,必要時可以直接回復。
8、負責對信訪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并做好保密工作。 9、負責搞好信訪目標的管理工作,及時向上級報送各項材料。10、研究分析實業公司信訪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實業公司提出規章制度的完善和改進信訪工作的建議。
信訪來訪崗位職責要求 信訪人員崗位職責篇二
信訪工作職責
一、受理群眾來信來訪
二、及時向領導報告重要信訪情況,定期統計,分析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三、承辦上級信訪機關,黨政領導和鎮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
四、承辦鎮領導決定的由信訪人員初查的案件。
五、認真辦理上級信訪機關、黨政機關交辦的和本鎮直接受理的信訪案件,向有關部門轉辦不屬于職責范圍的信訪件。
六、調查研究信訪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實際制定、修改、完善信訪工作規章制度。
七、積極疏導并做好上訪人員的思想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工作人員守則
一、忠誠黨的事業,熱愛本職工作,認直履行職責,刻苦鉆研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努力為信訪工作服務。
二、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文明、熱情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杜絕官僚、“衙門”作風。
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堅決同違紀違法行為做斗爭。
四、嚴格執行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工作認真負責,辦事講求效率,反映情況實事求是。
五、服從組織領導,嚴守工作秘密;團結共事,顧全大局,注重發揮集體作用。
來訪人員須知
1、來訪者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3、要遵守信訪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上訪秩序,提倡文明上訪。
4、來訪人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通過正當的途徑,運用正確的方法反映問題。
5、要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道聽途說,隨意夸大或歪曲事實,更不能捏造材料,誣告他人。
6、要服從組織的處理,不堅持過高要求,不得無理取鬧。 接待來訪人員工作制度
一、對來訪人員要做到文明接待,認真填寫來訪登記薄。 做到態度熱情,說話和氣,一視同仁。
二、聽取來訪者的陳述時,要認真做好接待談話記錄。并讓其當面核對,以防失誤。
三、對于來訪者提出的問題,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予以答復和處理。必須堅持原則、符合政策,對當時能解決的問題,不推不靠,對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說明原因,耐心解釋,并及時向領導反映并積極協助解決。
四、要做好來訪者的思想工作,有針對性地宣傳黨的政策和進行思想教育,使來訪者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端正態度,保證來訪問題的順利解決。
五、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按照輕重緩急報請有關領導,妥善處理。
六、接待人員要保守機密,不準向來訪人泄密。
領導干部信訪接待制度
鎮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信訪工作人員。
二:接待地點:鎮信訪大廳
三:接待方法
接待來訪,由接待領導、信訪工作人員共同進行。重要來訪問題,直接請示主要領導。如果接待領導不在時,由其他領導和工作人員共同進行。接待時,應認真耐心聽取來訪者反映的情況,工作人員要做好詳細的筆錄,根據來訪者反映的問題,可視情況讓其寫出書面材料。
四:工作程序
1、本單位每天安排輪留值班,值班時要有一名領導具體負責。
2、值班時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3、在執班期間,對于群眾來訪反映的問題要當面給予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向群眾說明原因并做好疏導工作。如果群眾反映的問題性質嚴重或有集體上訪苗頭的,要及時向主要領導或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切實加以妥善解決。篇2:信訪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信訪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學習新的《信訪條例》,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記錄,督查、督辦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
三、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信訪工作領導匯報信訪熱、難點問題落實和處理情況。
四、負責聯絡單位信訪專(兼)干成員,學習與信訪相關法規、法律及政策,交流信訪工作經驗,提高信訪專(兼)干的業務理論水平。
五、負責文件的收發、起草,做好年度工作計劃、工作
總結
、基礎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上報等日常工作。六、整理審核每期信訪簡報、每月信訪報表的內容,同時查找信訪工作中薄弱環節,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七、做好鎮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篇3:信訪工作崗位職責
信訪工作崗位職責
(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制定轄區內的信訪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對轄區內的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定期聽取信訪工作人員的工作匯報,預測排查、分析研究轄區內的信訪舉報動態。
3、調查了解掌握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反映信訪舉報的重要信息,研究解決重大信訪案件。
4、對轄區內的信訪工作負總責,認真落實責任制,切實抓好信訪工作目標管理、信訪網絡建設和聯系點信訪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5、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查轄區內信訪舉報的受理、辦理和落實。
6、承辦上級黨委、政府、紀委交辦的信訪件和其他事項,并按要求上報。
7、督辦、催辦轉交下級紀委或其他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信訪問題,及時跟蹤反饋,并按要求審核、上報。
8、總結信訪工作經驗,綜合分析轄區內信訪舉報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改進推動和加強基層信訪舉報的具體措施及意見。
(二)信訪室工作職責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和《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認真履行聯系溝通,信息反饋,監督保障,協調疏導四項職能,為祿豐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服務。
2、受理對轄區內的黨組織、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信訪舉報,受理違紀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3、按干管權限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信訪舉?工作制度;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控告和申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根據領導安排,搞好信訪初查。
5、做好信訪接待、登記、傳遞、自傞、轉辦、督辦、協辦、年終總結、報表、立卷歸檔等工作。
6、分析綜合情況,寫出信訪動態、簡報和帶傾向性、苗頭性的信訪信息供領導參考。按照《預測排查制度》規定,搞好排
查分析,綜合上報領導。
7、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璏導上訪箤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磩序,社會秩序
8、完成縣紀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1、處理群眾來信和接待來訪,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
2、及時向常委會或分管領叼匯報檢舉、控告、申訴的情況和問題。
3、承辦上級紀委或領宼交辦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其?事項,對重要信訪件進行了解核實或初?,經過篩選向有關室或部門提供案源。
4、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向有關室移送和向鄉(鎮)紀委、縣屬各聄能部門、黨組織(紀檢部門)交辦檢舉、控告和申訴,向有關部門轉辦不屬于紀檢機關職褣范圍的信訪問題。
5、了解信訪動態,調查研究控告申訴工作情況,對轄區內的控偊、由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群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南充市高坪區萬家小學篇4:信訪辦工作職責
信訪辦工作職責
負 責 人:
職 務:
辦公地址:
辦公電話:
傳真電話:
1、負責受理、接待并處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電子郵件。
2、協助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并核查部分信訪案件。
3、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信訪工作原則,做好接待工作,維持接待工作秩序。
4、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提供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5、參與協調處理有關部門的代理信訪事項,督促有關部門對代理信訪事項及時辦理,并向有關部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6、協助督辦黨委、政府以及上級紀檢監督機關和有關領導同志要求結果的信訪件(或案件)。
7、做好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引導群眾通過正常渠道依法信訪。
8、不定期對當地信訪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及時掌握
不穩定因素和越級上訪信息;協助大型集體訪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9、記錄、整理、轉達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10、指導政府各部門信訪辦理工作。
11、負責集體來訪的跟蹤反饋。
12、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發揮維穩工作的作用。
13、負責撰寫、編制、報送相關各種信息、資料、報表。
14、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信訪來訪崗位職責要求 信訪人員崗位職責篇三
信訪人來訪須知
一、信訪人必須遵守《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上訪,講究文明,注意衛生,自覺維護上訪秩序和接訪室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信訪人必須如實、簡明、扼要的將有關情況向接訪的工作人員講清楚,由工作人員進行登記。
三、
信訪人應聽從接待人員的處理意見,已告知去向的,應迅速離開,不要糾纏吵鬧,不得滯留在辦公場所,以免影響對其他信訪人員的接待。四、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依法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行政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訪的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五、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2、不得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3、不得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不得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5、不得煽動、串連、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6、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
六、信訪人不遵守《信訪條例》的規定,影響接待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教育。經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八、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