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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工作職責篇一
【篇1:交通局職責】
甕安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及內設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與縣城市管理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路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征收管理職責。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化發展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一體化。
(四)加強統籌城鄉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強協調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車);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三)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參與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七)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定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黨政文電收發、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計生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擬定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承擔專項資金、外匯、信貸、利用外資、政府采購初審等有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會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交通、水路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務及技工申報工作;承辦統戰、社團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交通運輸規劃和建設養護科(含交通戰備辦公室)
承擔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交通建設項目的報批工作;承擔交通戰備、交通環保、外資引進和交通運輸業統計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及水路的建設、維 1
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及水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定額等管理工作;承辦勘察、設計、施工、工程咨詢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核及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圖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承擔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對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規定、規范和標準、制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承擔審查承建公路、水路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做好受監工程的檢查、記錄、核驗、評定工程質量等級,提交竣工質量檢驗和評定報告;參與交通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仲裁工程質量爭異;參與受監工程項目設計文件審查交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承擔州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委托的質量監督和單項檢測任務。
(四)交通運輸監督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城市公共客運和交通運輸的發展規劃;承擔城市公共客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公共客運和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引導城市公共客運和道路交通優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紀檢監察機構為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級干部擔任。
五、其他事項
(一)建立甕安縣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局,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對城市公共汽車、出租車的線路、數量、價格進行管理和綜合控制;負責城市公共客運車輛的總體規劃和布局;負責城市公交車經營權、線路權的有償出讓和審批工作。內設綜合科、業務科。
綜合科主要職責:負責黨務、人事勞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務日常管理,主持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負責文秘、文書檔案、文書處理、大事記、行業車輛檔案資料、機要保密;負責所辦公會議、職工大會(學習)等會務管理;負責對外接待、各方來信來訪接待處理;負責內部安全工作及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后勤服、車輛管理及各種基礎設施建設。
業務科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城市公共強化客運車輛的管理,規范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保障各方當事人權益;按期完成所里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不斷規范城市公共客運市場秩序,強化對客運市場的監管,堅持源頭駐站管理制度,監督客運經營者按照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制止和查處客運站(場)以及經營者的違規經營;注重調查研究,熟悉和掌握客運站(場)的運行班次、客運量等運營情況,不斷提升規范化監管能力;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培訓。
(二)建立甕安縣縣鄉公路建設技術服務中心,撤消甕安縣農村公路建設技術服務站。縣鄉公路建設技術服務中心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搞好縣鄉公路建設項目的勘測設計、施工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縣鄉公路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縣鄉公路建設、改造的立項編制、項目勘測、設計施工技術指導、質量監督管理。2
【篇2:鄉鎮交通運輸綜合管理所職責】
鄉鎮交通運輸綜合管理所職責
一、主體執法
(1)查處轄區內除縣道及以上公路和城關鎮區域外道路客貨運輸違法經營行為,但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經營以及涉及危險品運輸車輛違反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仍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
(2)查處轄區內(城關鎮區域除外)三類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輸代理等領域違法經營行為;
(3)查處轄區內除鄉道及以上公路外違反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但對車輛超限運輸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仍由公路管理機構實施;
(4)負責對轄區內除鄉道及以上公路外損壞公路的賠補償案件的調查處理;
(5)查處轄區內在等外級航道上設置漁網、漁籪以及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為。
二、協助執法
(1)經縣級市(區)行政審批中心同意,協助實施轄區內道路普通貨運、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等道路運輸許可受理和送達;
(2)經縣級市(區)行政審批中心同意,協助實施轄區內鄉道、村道路政許可的受理和送達;
(3)經縣級市(區)行政審批中心同意,協助實施轄區內七級、等外級航道航政許可的受理和送達;
(4)協助查處轄區內縣道客貨運輸違法經營行為,協助查處轄區內 除國道、省道和城關鎮區域外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經營以及涉及危險品運輸車輛違反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協助查處轄區內一類和二類機動車維修違法經營行為;
(5)協助查處轄區內縣道、鄉道上違反路政管理規定行為,協助對轄區內縣道、鄉道損壞的賠補償案件的調查處理;
(6)協助查處轄區內違反內河港口管理規定的行為;
(7)協助查處轄區內七級航道和等外級航道上發生的除設置漁網、漁籪和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為以外的交通運輸違法行為;(8)協助實施轄區內船舶實船簽證、調查處理等外級航道上內河交通事故。
三、管理與服務事項
1.負責鄉鎮道路客貨運輸組織協調工作;
2.參與鄉鎮客貨運場站和客運(包括公共交通)網絡規劃、建設管理,負責鄉鎮客運場站(包括公交場站)的養護管理和日常監管; 3.負責鄉道、村道的路政巡查;
4.負責鄉道、村道路政許可實施期間的監督管理; 5.參與鄉道、村道的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
6.負責等外級航道上碼頭建設管理、裝卸經營秩序維護; 7.協助對鄉鎮渡口和農用自備船進行監督管理;
8.負責鄉鎮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業務咨詢和統計報表工作。
【篇3:交通局主要職責】
交通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和省的總體布置,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公路和水路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的措施和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二)負責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含客貨運輸市場、汽車技術檢測、汽車維修市場、運輸服務市場、搬運裝卸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行業管理;培育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維護交通運輸行業市場平等競爭秩序;管理全市物流業;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指導縣(市、區)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對關系救災、搶險、戰備等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含客貨運輸和旅游運輸場站建設)行業管理;維護交通建設行業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監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實施。
(四)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設施的維護、管理和規費征收;負責全市公路、橋梁、隧道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審核申報、站點設置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和交通稽征、公路運政、路政、內河航政、港監具體執法業務和執法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負責港口、航道、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技術船員培訓、發證的歸口管理。(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科技政策;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范工作;制訂全市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全市交通行業科技創新和進步。
(七)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管理;建立健全規范的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監督管理全市交通行業國有資產。
(八)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和勞動衛生工作。(九)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水陸客貨運輸價格、交通工業產品價格、車船維修價格、搬運裝卸價格、托運價格;負責營業性客貨運輸停車場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水陸交通專業企業的安全生產。
(十)管理、指導全市公路工程定額;管理并監督全市水陸干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
(十一)負責全市出租汽車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汽車出入境運輸的行業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執行涉及交通的有關地方經濟政策。
(十三)負責全市交通戰備的管理工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管理工作職責篇二
交通管理干事崗位職責
崗位目的:協助科長搞好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交通運輸安全順暢。
工作職責:
1.參與制定本單位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2.組織機動車輛、駕駛證的檢驗、審驗、投保、辦證工作,以及新車上戶工作,建立健全各種檔案、資料。
3.制定站內車輛運行、停放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
4.參加各類交通事故的現場勘察、責任認定和善后處理,以及肇事車輛的定損、修復、理賠工作,建立健全事故臺帳、檔案。
工作要求:
1.加強政治理論和交管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和業務素質,正確掌握有關條令、條例、政策、法律、法規。
2.積極參與交通安全檢查,找出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交通管理工作職責篇三
車管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
車管所崗位職責規范
一、機動車業務崗位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并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并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于《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并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并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5、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6、回收、銷毀廢舊牌證。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用量,并做好登記。
9、提請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牌證的制作計劃,及時安排牌證的制作和領取。
11、做好牌證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三)業務領導崗職責
1、按職責和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發牌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職責
1、清點全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并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與牌證管理崗核對發牌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盜搶、搶劫機動車案件偵查需要或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核對車輛檔案的證明或車輛檔案有關內容的復印件。
5、做好檔案(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五)嫌疑車輛調查崗
1、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偽造嫌疑,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資料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臺帳,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對不能排除嫌疑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立案偵察,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注明情況,附有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務領導審核后,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登記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并協助辦理。
二、駕駛證業務
(一)駕駛證受理崗崗位職責
1、受理駕駛證業務申請,審核申請人身份證件、身體檢查結果和準駕車型資格。
2、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是否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和申請人累積積分情況。
3、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計算機。
4、出具申請人考試預約憑證。
5、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6、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7、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駕駛員考試崗崗位職責
1、安排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試計劃。
2、嚴格審核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準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3、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科目
一、科目二考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4、考試后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落實雙簽名制度。
5、保管考試有關資料,收回被終止考試申請人的考試預約憑證和《準考證明》。
6、將申請人的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系統。
(三)業務領導崗崗位職責
1、審核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規定。
2、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3、組織考試監督小組對駕駛人考試質量不定期進行抽查,隨車監督科目三考試。
4、掌握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崗位職責
1、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制作《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2、復核科目
二、三考試等有關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符合規定的,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
3、辦理提交年度體檢證明業務。
4、制作機動車駕駛證。
5、確認查詢結果,整理資料并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6、向社會公告駕駛證注銷信息。
7、與受理崗核對發證數量
8、做好庫房防潮、防火、防盜工作。
“一窗式”綜合服務
2009年6月16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將實行車管所“一窗式”綜合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針對車管所業務窗口數量和業務不平衡導致排隊等候嚴重或資源浪費的問題,李江平介紹,“一窗式”綜合服務,就是要求車管所業務大廳的所有業務受理窗口都可以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主要是為了和當前大部分車管所業務大廳實行車輛和駕駛證業務分開區域、分開叫號、分開辦理的模式相區別。這一措施的提出主要是因為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由于車輛和駕駛證業務數量不平衡,導致車管所有的窗口業務量大,群眾排隊等候現象嚴重;有的窗口業務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資源浪費。因此規定所有地市車管所和縣級車管所,在加強對窗口民警業務培訓的前提下,實行“一窗式”綜合服務,所有業務受理窗口均可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群眾排隊等候的時間。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話等現代科技手段為群眾提供服務便利。機動車所有人通過互聯網、電話選定機動車號牌號碼、預約駕駛人考試、補換領機動車牌證、備案變更登記信息或者查詢交通違法信息查詢等。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根據公安部黨委的工作部署,公安部交管局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在充分調研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選取了十項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比較強的交通管理、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便民利民措施5月15日正式面向公眾推出,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