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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篇一
幼兒因病休假也享受退費,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所有收費必須在園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昨天,省物價局發布了剛剛出爐的《安徽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為全省幼兒園收費戴上“緊箍”。
目前我省的規定是,幼兒入園后因故退園或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部分預收的保教費和住宿費等費用。而新的“實施細則”增加了因病休假這一條,也就是說如果幼兒因病休假了,幼兒園也要退還部分費用。
據介紹,實際在園時間的起始點為開學日,截止點為辦理離園手續日,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
“實施細則”明確,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實施細則”還要求,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當保持穩定,報備后1年內不得變動。
此外,幼兒園應在園內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將所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收支情況,幼兒園性質和投訴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沒有公示不得收費。
據了解,該實施細則將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適用于我省所有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獨立園、附屬園、幼教點。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篇二
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范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小精靈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篇。
二、收費項目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項目。
三、具體操作流程
1、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項目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4、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布伙食收支帳目。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篇三
1、兒童伙食實行民主管理,成立伙食委員會,由園領導、保健醫、保教人員、炊管、財會人員及幼兒家長代表組成,定期召開會議,研究伙食問題,征求家長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伙食質量。
2、制定采購驗收制度,建立出入庫帳目,伙食費要專款專用,計劃開支、合理使用,每月結算并公布帳目。
3、工作人員要準確掌握幼兒出勤人數,每天向伙房報數,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不浪費,不吃隔日剩飯菜。
4、膳食要合理,制定帶量食譜,食譜每兩周調換一次,每三個月進行一次營養測算,計算幼兒進食量,營養攝入量,進行分析、研究,做到營養量穩定、平衡,達到規定標準,保證各種營養素的供給量。
5、堅持按食譜做飯。開飯時間要有合理間隔,兩餐間隔3、5一4小時,幼兒進餐時間不少于20一30分鐘,并準時開飯。提倡幼兒園自制糕點,午餐做到兩菜一湯,飯菜分開,保證幼兒吃飽、吃好。
6、注意調配花樣,提高烹調技術,保持食物的營養成份。
7、膳食營養計算,區婦幼中心每年抽檢兩次。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篇四
1、收費項目: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伙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余額予以退還。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以下簡稱“幼兒園”)。
第三條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對在幼兒園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
第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第五條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
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
第六條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意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三)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四)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五)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應當真實有效。
第七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根據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項目: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費用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第八條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九條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享受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四)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第十二條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個人自愿對幼兒園的捐資助學費,按照國家《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十五條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具體退費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教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第十八條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應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定進行收費許可證年審,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印(監)制的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要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
第十九條幼兒園接受價格、教育、財政部門的收費監督檢查時,要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必需的賬簿、財務報告、會計核算等資料。
第二十條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應主要用于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平調。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幼兒園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后30日施行。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篇六
1、幼兒伙食有專人負責,建立伙委會(園領導,炊管人員,保健人員,保教人員及幼兒家長),定期開會,合理使用。
2、幼兒伙食費專款專用,精打細算,計劃開支,合理使用。
3、正確掌握幼兒出勤人數,做到每天按人按量烹調供應,管理人員要經常下班了解幼兒進餐情況,聽取班級對伙食的意見。
4、工作人員伙食與幼兒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得侵占幼兒伙食費。
5、保健人員按季度制定食譜,科學搭配營養,定期進行膳食營養分析及評價。
6、按時開飯,幼兒進餐時間不少于20至30分鐘,培養幼兒不偏食、不挑食的良好飲食習慣。
7、每學年向家長發放伙食問卷12次,了解家長對幼兒伙食管理的滿意度,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篇七
一、必須定期到防預部門進行體檢,持有健康證,方可上崗。
二、必須首先做好自己的衛生工作,勤洗頭、勤洗澡、勤洗工衣、工帽,穿戴整潔,不留長頭發、長指甲。上班時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上完廁所,必須洗手之后方可進行作業。分菜要戴好口罩。
三、不得隨地吐痰,丟垃圾,工作時不得抽煙、吃零食、開餐時售飯菜人員不得大聲交談,以免口水掉進飯菜里面。
四、所用餐具用前用后。必須認真做好消毒工作(如:菜框、菜刀、菜板、鏟、菜盆、菜勺、飯勺等),保持廚房內外干凈衛生,(如、地板、窗口、菜臺、洗菜池、門窗、飯桌等)。廚房所有冰柜、貯存柜,要保持干凈衛生,定期清洗。
五、所用食品。炊事員一定要先檢查后再用的原則,看是否有變質發霉的物品,鮮菜,做到一挑、二洗、三浸泡、四過水的程序,做到無雜質、無泥沙、無頭發、無爛葉的現象,防止中毒事故的發生。
六、伙食管理人員一定要認真檢查所送的物品,不得收變質、發霉、帶泥沙的物品。
七、保持倉庫干凈衛生、通風,依次分類存放、防止貨物變質、發霉,工作人員一定要堅持節約的原則。下班時一定關燈、熄火、關水龍頭及門窗,防止火災等事故發生。
八、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新鮮蔬菜、保持在15度左右,熟食品保持在7-8度左右,肉菜保持在零度左右,切生、熟食品的菜板要分開,不得混合并用。
九、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衛生法》,提高自己衛生知識,努力學習技術,虛心向他人學習,取人之長,補已之短,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篇八
為了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強監督力度,我校幼兒園全面實行收費退費公示制度。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1、幼兒交費后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周內(不包含節假日、周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費。
1、我校(中心小學、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