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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一
協議人 康峰(以下簡稱甲方)、梁振宇(以下簡稱乙方)因對投資經營的認識無法一致,不能使公司有序健康的發展,故經兩人認真搓商,就解散金點公司立即停止定襄縣金點廣告設計有限公司的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二、甲方同意將公司舊址的房屋免費讓乙方使用,期限為一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止。
2、在使用期間,乙方要特別注意用火、用電、用水的安全,如有意外發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一人承擔。
3、乙方使用的一年中的一切情況良好,可考慮免費使用一年。
三、分開后,乙方與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當事人承擔的名義做任何事,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四、在房屋使用期間,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此協議書一式兩份,涂改無效,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到期后自動作費。
簽字(甲方):
2011年10月26日
簽字(乙方):
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依照《xxx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等、自愿、公*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限公司使用馬頭橋鎮游馬村組土地修建一條寬8米的通車道路等事宣達成如下協議:
一、占地范圍:游馬村組。
二、占地補償及繳納方式:
修建道路是造福當地百姓的一件好事,應得到廣大村民的支持,現公司對占地進行適當的補償,該補償分次支付。
三、相關權利義務:簽訂合同后,甲方保證:
1、全力配合乙方進行山林土地面積的丈量工作,保證乙方正常修路施工;
2、負責清理好地上附著物、樹木等;
3、施工過程涉及本組中村民阻礙等問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處理。
4、道路修建完成后乙方企業享有免費使用該道路,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灰塵、噪音等理由加以阻礙通行或索要任何費用。
5、道路修建完后乙方會經常進行不定期的維護工作,甲方應當積極性配合不得阻撓。
6、從修建完工,順利通行日算起,乙方保證對此道路在__年春對此路段進行硬化,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此路面進行硬化,乙方有權對此通道進行管制,直止乙方把此路面硬化完工,除此之外,甲方無任何理由阻路。
四、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需返還乙方付的占地補償費,并承擔給乙方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占地費,并對土地重新享有處分權。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當地*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六、合同履行期間,遇未盡事宣,雙方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可通過法院訴訟。
甲方簽字_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解散補償協議書 (菁華1篇)(擴展8)
——工傷死亡補償協議書 (菁華1篇)
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三
公司散伙協議書同立退伙契約人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簡稱乙方
茲為就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訂立合伙契約所合伙經營事業,因合伙人_______________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伙并經合伙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鋪號(__________行)(設_____________處所)(商業登記證__________字批__________號營業登記證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為退伙,而脫離合伙關系是實。
第二條自甲方退伙后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關于__________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后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并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伙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并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伙截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伙決算并無互負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在合[1]伙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本契約一式三份,退伙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伙人(甲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退伙人(乙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四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所合伙經營____________公司,因合伙人內部分歧,現聲明解除合伙,甲乙雙方合伙人同意議定散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____________公司公司,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自愿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理合伙公司解散事宜。
第二條現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算,上述合伙公司資產及債務主要有:__________打印設備x套及x套辦公桌椅,合伙公司剩余財產_____元(大寫_____元),無債務。
第三條上述合伙公司資產自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按如下方式承擔及分配債權債務:
1、合伙公司剩余打印設備及辦公桌椅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2、經雙方友好協商對公司剩余財產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劃分
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由方負責公司注銷事宜,費用由方單方承擔,合伙公司注銷后,雙方再無任何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甲乙雙方均確認按上述方式清算合伙債權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確認本協議無效,雙方自愿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于本公司合伙關系解除現以全部解決完畢,以后雙方互不相擾。
第五條協議生效后,乙方以及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并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
第八條在履行本協議書中,如發生爭議,應盡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署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五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中規定有其他...
公司解散員工有補償。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xxx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2007)普民二(商)初字第**9號
案件事實:
甲方(上海某會展服務有限公司)在2005年3月28日之前為乙方(上海某信息有限公司)制作展臺,乙方截止2005年3月28日累計欠付甲方賬款共計人民幣130000元整,針對這筆款項,乙方于2005年3月28日向甲方制定了還款計劃書,根據該還款計劃書:從2005年4月起,乙方將根據該公司的資金情況,每月盡可能多的向甲方還款。還款計劃書出具后,乙方以丙方(上海某廣告有限公司)的帳戶在2006年1月23日向甲方支付了5000元,之后就再未履行還款義務。經調查發現乙方于2005年10月20日登記...
清算是終結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關系,處理公司剩余財產的程序。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無需清算,以及因破產而解散的公司適用破產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應當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其程序為:
1.成立清算組。解散的公司,應當自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指定人員組成清算組。
...
如下情況下公司解散要清算: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但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
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六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據《xxx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標工作。
二、乙方在進行招標過程中不得有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如因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對甲方進行相應的補償。
三、甲方保證乙方的利益。因投標價格與實際價格之間造成的差價由甲方給與相應補償。
四、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1、貨物為全新的(原裝)產品(含包裝等),表面無損壞,且符合相關的包裝標準。
2、本合同所指的貨物及服務應符合合同附件的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xxx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果xxx沒有相關標準的,則采用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版本的標準。
3、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4、乙方應將所有物品的有關資料等交付甲方。
五、結算條款:
1、甲方付給乙方的補償款以人民幣的形式向乙方結算。
2、結算時間:在甲方驗收貨物合格后,由乙方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銷售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在一個月內一次性付給乙方全部貨款。
六、違約條款:
1、 甲方未能按時交付補償款,則向乙方支付補償款總金額5%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付貨品,則按貨品總金額5‰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驗收貨物,則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七、其它:
1、本合同共兩頁,失頁或缺頁無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雙方本著遵守合同、講求信譽、互諒互讓的原則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的爭議,統一由西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作最終鑒定。貨物符合質量技術標準的,鑒定費由______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技術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編碼 :_____ 編碼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
公章:_____ 公章: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解散補償協議書 (菁華1篇)(擴展10)
——非因工死亡補償協議書 (菁華1篇)
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xxx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等互利的原則,
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p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 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解散補償協議書 (菁華1篇)(擴展4)
——合伙人解散協議書 (菁華2篇)
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八
甲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死者直系親屬):
身份證號碼:
乙方父親(死者) (身份證號碼 )于 年 月 日入職甲方,并于 年 月 日凌晨(下班時間)突發疾病死亡,雙方就死者非因工死亡的相關事宜,在*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確認:
1、死者發病及死亡不在上班時間和上班地點,亦非工作原因,屬于非因工死亡;
2、甲方在事發第一時間通知了乙方,并支付了搶救費及乙方等人的食宿費余 元;
3、乙方屬于死者的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
4、死者在甲方工作的工資、福利已經發放完畢。
二、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非因工死亡補償款(包括但不限于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所有有可能需要甲方承擔的款項)人民幣 元。
三、乙方指定如下第 收款方式:
1、現金;
2、銀行轉賬: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死者非因工死亡所有事宜一次性處理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過任何途徑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五、若存在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主張權利,則乙方應當從已收補償款中依法分配給權利主張者,確保其不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退還補償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對本協議事項內容保密。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簽訂于
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九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
用人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其單位職工_____(男女,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籍貫:_____。)(以下簡稱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起開始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分,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結果__________受到傷害_____。事故發生后甲方立即對乙方采取了積極的醫救措施,并已承擔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勞動和社會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傷認定決定書》。乙方工傷醫療期屆滿后,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經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法鑒定為勞動功能障礙(傷殘)_____級。并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送達《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至乙方。乙方對其鑒定結論無異議,決定不申請重新鑒定基于乙方主動提出要求,繼續留職公司原部門工作。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對其原就職職位與現就職職位作考量,結果為乙方能繼續勝任原職位工作。因此,雙方協定_____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現依法就乙方勞動功能障礙(傷殘)_____級補償達成如下一致條款,并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經承擔支付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條:甲方于本協議簽署之_____日 起_________日 內,一次性支付_____工傷待遇,該款項之金額合計為(rmb)_____元(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或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甲方一次性支付工傷待遇,該款項之金額合計為(rmb)_____元_____(_____萬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后,除本協議規定的賠償金額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其本次工傷依法可獲得的其他工傷待遇,亦不得主張其他與勞動關系相關的工傷待遇權利,雙方之間無其他糾葛。
第五條: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_____日 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
日 期: 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解散補償協議書 (菁華1篇)(擴展7)
——占地修路補償協議書 (菁華1篇)
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十
篇1: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的相關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最近,有些公司因種種原因,決定依據《公司法》將公司提前解散。這必然涉及到職工勞動合同的終止問題。但目前的法規、規章并沒對“當公司解散時應當如何操作勞動合同終止”做明確的規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勞動合同終止時就出現了各種差異。因此,有必要對以下的問題進行研討:
1、當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時,勞動合同從何時起終止?從做出決議之時?從到工商申請解散公司之時?從在工商辦理完工商解散手續之時?從成立清算組之時?從清算結束之時?從與勞動者辦理完終止手續之時?
2、當勞動者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因工致殘、患病正在休醫療期、女職工在三期等情況時,職工對終止提出異議或要求額外補償時,應如何處理?
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八條規定: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能否承擔相關責任由誰判定?用什么標準判定?追加當事人是申請人的權利還是由仲裁委員會來決定?例如:a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只持有營業執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員工均與分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當a公司決定“撤消”該分公司時,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嗎?如員工對終止合同不服,是應當將a公司作為被告還是應當將簽合同的分公司作為被告?還是將上下兩級作為共同被告?未簽合同的員工能否將分公司作為被告?
4、《公司法》規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時,公司解散。《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又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如某公司決定分立為兩個公司,某公司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嗎?還是必須由分立后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
5、當公司解散時,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履行哪些程序、手續? 陳特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第一個問題:我認為:應當結合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理解勞動合同的終止問題。在實務中處理這類問題,應該注意法律之間的聯系與銜接。根據《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與清算”部分的規定,公司決定解散的,要開展清算工作,清算結束后,才可以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在清算期間,公司尚未注銷登記,其主體資格仍然存續。公司決議解散是公司終止也是勞動合同終止的一個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個過程,在公司注銷登記前,公司還要開展一系列的活動,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勞動者。因此,公司決議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銷登記之前,公司與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勞動合同自辦理完終止手續之時終止;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勞動合同自公司注銷登記時終止。
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45條規定的精神,勞動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續延,以充分保護特殊時期勞動者的權益,因此,在公司決議解散時,應對處于特殊時期的勞動者予以特殊照顧。一般來說,上述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在這些情形消失時,公司才可以申請注銷登記。當然,公司也可以與勞動者協商,在公司向勞動者支付額外的補償后提前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第三個問題:我認為,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的,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組織清算。組織清算是此階段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擔義務的前提。未組織進行清算的,將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由于用人單位未組織清算,下落不明,或者未依法申請注銷登記,等等。此時,雖然用人單位的法人資格仍然存在,但是已經不能承擔相關責任。如果用人單位的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存在投資不足、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者未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等過錯情形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應當作為共同當事人參加仲裁與訴訟,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追加當事人主要是申請人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仲裁委員會不應主動追加當事人。當事人認為用人單位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可以申請追加當事人。至于用人單位能否承擔相關責任,則由仲裁委員會在案件審理時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加以認定。
筆者認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在上述情況下,可以列公司與分公司為共同被告,但最后需裁決由公司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四個問題:我認為,上述法律規定并不沖突,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公司不再存續,其法人資格消滅。因此,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存在,勞動者與原有的公司的勞動關系不可能再存在,勞動關系自然要終止,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應當與原來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勞動者的原勞動合同是繼續有效的,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實現了與公司法的良性銜接。也避免公司通過合并、分立來實現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目的,有利的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五個問題:我認為,在一般情況下,當公司解散時,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履行以下程序手續:成立清算組織,與勞動者簽訂終止勞動關系合同書,向勞動者
支付欠付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待遇。在出現公司資不抵債等破產事由時,情況更為復雜,需要依據公司法、破產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的理解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為什麼出現上述情況,勞動合同就要終止呢?我們先看一看《公司法》是如何規定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豆痉ā返谝话倬攀l規定,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豆痉ā返诙倭懔鶙l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豆痉ā返诙俣鍡l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通過看以上法律規定,我們應當知道,公司一經出現上述情況,公司的經營權即被終止。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了單位的正常經營運轉而訂立的用工合同。如果單位的經營被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勞動合同的存在就失去了基礎。因此,用人單位出現上述情況,勞動合同只能終止。出現上述情況,勞動合同如何終止?首先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的,均是因為企業出現違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或者是出現解散的事由,此時的企業已經不能繼續進行經營活動,但企業在沒有注銷之前,企業的權利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它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進行清算。因此,與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應當由企業的清算組代表企業與勞動者進行。因為此時只有清算組才能處分被清算企業的財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護。而企業被撤銷,是因為企業在進行注冊登記時,違反了《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企業一經被撤銷,企業的權利主體資格就不存在了。因此,與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是企業的出資人。
勞動合同何時終止?我個人認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的情形出現以后,用人單位(企業)就可以依法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至于具體時間點,我認為并不重要,只要用人單位(企業)具備了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這個大前提存在,什麼時間辦理終止手續只是操作問題。勞動者在終止勞動合同前沒有違反勞動紀律等,用人單位(企業)都要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后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秳趧雍贤ā返谒氖鶙l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至于后合同義務的履行,用人單位(企業)須清算的,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在清算財產中應當優先受償,這是《破產法》對勞動者的特殊保護條款。用人單位(企業)被依法撤銷的,由用人單位(企業)的出資人負責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因為出資人要對被撤銷的企業所帶來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姜俊祿 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
1、關于公司決定提前解散情形下的勞動合同終止時間的界定標準 在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的情形下,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日的確定,實踐中有不同的觀點。主要有:一是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之日;二是工商注銷登記完成之日;三是清算組成立之日;四是清算結束之日(以清算組向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提交清算報告之日);五是有關的行政機關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復之日。我個人認為,上述幾個時間點不宜作為勞動合同的終止目期。具體觀點是:
一、公司的“自行解散權”應當受到尊重與維護。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營業期限屆滿、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大會決議或決定解散、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下,股東大會有權決議或決定公司解散。對于《公司法》賦予用人單位的這種“自行解散權”,我認為,在《勞動合同法》中應當受到尊重與維護。
二、勞動合同終止日應當是在清算組成立并進行清算時,由清算組合理確定的一個日期。
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是公司“自行解散”的法定程序之一。在這一程序中,公司債權債務的清理中應該包含對員工勞動債權(包括應付員工工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以及其他勞動法規定的應付款項)的清理以及員工的安置與補償。從合理性的角度上看,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在清算組成立并進行清算后,由清算組依據清算進展及員工安置的情況,在一個合理的時間范圍內確定。具體為清算組向員工送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之日或該通知上記載的勞動合同終止日。
三、問題中列舉的幾個時間點不宜作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
首先,“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之日不宜作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作出解散決議與公司實際進行解散清算之間,還存在一段時間(對于有的公司來說,可能會是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僅以公司內部決議而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容易使用人單位濫用終止權。并且,對于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其解散需要獲得審批機關的批準,股東大會作出的解散決議,并不意味著企業將可以解散。另外,公司有義務將解散決議向員工公示或告知,并有義務將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送達員工。“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之日”作為勞動合同終止日,與公司履行這些義務的時間要求不相適,缺乏合理性。
其次,行政機關對解散的批復,主要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不適用于其他企業。因此,“行政機關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復之日”不宜作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
第三,對員工的安置和補償,是清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清算組成立之日和清算結束之日,不宜作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
第四,公司完成工商注銷登記,標志著公司的消滅。對員工的安置和補償,應該也只能在公司消滅之前完成。因此,“工商注銷登記完成之日”不宜作為勞動合同終止日期。
2、關于對于正處于醫療期的員工、“三期”中的女員工的額外補償問題。
對于正處于醫療期的員工、“三期”中的女員工,盡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給予了他們特殊的保護,對用人單位在此醫療期、“三期”內的勞動合同的解除及終止權給予了嚴格限制,但是,我認為,在“公司決定提 前解散”的情形下,此類員工的勞動合同仍應當終止。
對于在此情形下,此類人員的經濟補償問題,由于公司即將“解散”或“消滅”,使得他們的勞動合同不得已而終止,其依法享有的剩余部分的醫療期待遇、剩余“三期”的待遇也將因此而中斷。而這些員工對這一后果沒有任何過錯。因此,盡管目前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此情形下員工的額外補償問題沒有法律規定,但是,出于合理性的考慮,我認為,公司除依法給付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之外,還應當對員工的該部分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
3、關于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能否作為共同當事人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如果用人單位是獨立的法人,即意味著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能力。因此,原則上應當由該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輕易要求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對此承擔責任。除非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對造成申請人的損失有過錯,依法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例如,《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據此,如果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單位存在“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的,可將其追加為被訴人,以追究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是分公司的,由于考慮到“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民事責任能力,因此,我個人認為,對于分公司,應當追加公司為共同被訴人,以保證員工權利的實現或相關判決的執行。
對于分公司“撤銷”情形下,勞動關系可否終止的問題,我個人認為,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公司設立的、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對于此類“分公司”被撤銷的情形下,勞動合同應當能夠因“用人單位”的滅失而終止。由此,我也認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中的“撤銷”不僅指“公司被撤銷”,也包括“分公司的撤銷”。
4、關于“公司分立或合并”情形下勞動合同的處理
我認為,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合并或分立”情形下清算程序的免除,足以表明,在發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由合并存續方或新設方或分立后的各個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繼公司的全部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其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能夠達到保護原債權人權益和國家稅收等目的。這種承繼的方式同樣能夠保護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因此,原勞動合同首先應當由新的用人單位承繼。同時,考慮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當承認員工在公司合并或分立過程中,對勞動合同是否終止享有選擇權。
5、關于公司解散時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履行的程序
對于公司“決定提前解散”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的程序,我認為,至少應當有如下程序:
(1)股東會作出提前解散的決議或決定;
(2)提前解散決議或決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如果相關法律規定解散需要經相關部門審批的);
(3)提前解散的決議或決定,向員工公示或告知。如果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該審批程序及結果也應當一并公示;
(4)公司制定員工安置與補償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主要依據為中華全國總工會《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 篇2:公司解散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
──關于同意解散公司的決定
根據《xxx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開了公司(定期或臨時)股東會會議,本次會議于召開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有股東xx、股東xx、股東xx,全體股東均已到會。會議由本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xx主持會議。股東會會議一致通過并決議如下:
1、本公司因股東風格、意見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難,股東會同意公司解散,決定公司停止營業(或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其成員由xx、xx和xx組成,其中由xx擔任組長、由xx擔任副組長。
3、清算組在清算期間依照《xxx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決定之日起停止營業(或生產、經營活動)。
5、其他有關內容。
公司股東會的全體簽字、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字,非自然人股東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解散基本流程
有限責任公司自愿解的程序基本分為三部分:(1)股東會決議;(2)清算程序;(3)注銷登記。
一、股東會決議
根據《xxx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開了公司(定期或臨時)股東會會議,本次會議于召開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有股東xx、股東xx、股東xx,全體股東均已到會。會議由本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xx主持會議。股東會會議一致通過并決議如下:
1、本公司因股東風格、意見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難,股東會同意公司解散,決定公司停止營業(或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其成員由xx、xx和xx組成,其中由xx擔任組長、由xx擔任副組長。
3、清算組在清算期間依照《xxx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決定之日起停止營業(或生產、經營活動)。
5、其他有關內容。
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于股東作出書面解散決定后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組成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其成員由xx、xx和xx組成,其中由xx擔任組長、由xx擔任副組長。
3、清算組備案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4、通知與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債權申報及債權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期債權。
6、清理公司資產和處理債權、債務、分配財產
清算組應根據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分配財產(注意:有擔保的債權應優先受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注意辦理完稅證明,并及時辦理稅務登記注銷證明,基本順序是先
國稅后地稅,工商注銷時需要);
(4)清償公司債務;
(5)向股東分配剩余財產。
其中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其中清算費包括以下幾項:(1)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
(2)清算財產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3)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
(4)清算過程中為了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完成以上五個步驟后,清算工作結束。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簽署確認,并包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清算報告中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算;
(3)已于xx年xx月xx日在xx報紙上發布注銷公告(該報紙應為公開發行的報紙,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辦理注銷登記)
三、注銷登記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篇3: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解散清算公告
公司股東(大)會于 年 月 日決議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組。請公司債權人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向本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
解散公司遣散費怎么算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親屬_____(身份證號碼)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其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生工傷過世?,F工傷處理達成如下協議:
1.補償金計算:喪葬補助金,按照上一年職工月*均工資____個月的標準計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亡職工本人工資____個月的金額。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2.補償金額:經雙方協商,甲方一次性補助乙方及乙方家屬人民幣____萬元。
3.支付時間:在本協議簽訂當天,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均需在收款單上簽字確認。
4.其他責任: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后乙方無其他的義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5.協議文本: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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