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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二十三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3-16 15:58:54
最新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二十三篇)
時間:2023-03-16 15:58:54     小編:zdfb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寫方案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一

嚴格落實《xx市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不合格電動車行為,重點推動電動車的進校和停放管理工作。

結合學校進校車輛的實際情況,如下車輛學校整治重點: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踏板車、電動滑板車在類的等帶電助力車輛。以下統一稱電動車:

(一)打擊無證電動摩托車進入校園;

(二)嚴禁電動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及封閉的房間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

(三)嚴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禁止電動車在校園內充電;

(五)嚴禁將電動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一)各單位要按照《xx理工學院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校園內禁止摩托車、電動車、機動三輪車進入(保衛巡邏車和后勤保障車除處),因學校工作需要進入的車輛,需報保衛處批準,可以在早上7:40前進校和晚上5:40后離校,停車之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得再騎乘。學生不準乘騎摩托車、電動車、機動三輪車進入校園”的內容,結合電動車或蓄電池帶入室內充電,可能導致發生火災的嚴重危害性,開展火災事故警示宣傳教育活動。

(二)學工處要守好公寓區,嚴禁學生將電動車,以及各種充電蓄電池帶入電梯或宿舍內充電。

(三)后勤處、資產公司負責對食堂、綠化、商店及各物業等服務外包人員的電動車進行管理,禁止騎乘無證電動車進入校園,禁止電動車在校園內充電;加強“小白”電瓶車、校通勤車的充電樁的管理工作。

(四)保衛處將開展電動車登記工作,加強各門崗管理和校內巡查,嚴禁無證電動車進入校園,并按照方案第二點“整治重點”的內容,加強巡查,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對車輛進行扣留,或者今后不準此車進入校園的處罰。

(五)保衛處組織安保人員和師生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初)。各單位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11月)。保衛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每月組織發動一次電動車使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整治電動車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整改。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二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園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經園區管委會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園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適時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使用的監管。督促村企業和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并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后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宣傳違規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群眾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xxx《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短信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屬地企業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滅火救援。指導屬地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職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園區各企業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要發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使用企業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屬地企業和部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園區企業:要督促企業職工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企業車間、庫房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園區協調小組報告。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示范區安監局牽頭,園區黨工委書記朱曉文為組長,各片區片長為副組長,各部門有關同志組成“園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園區協調小組)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落實工作。

組長:朱曉文

副組長:姜清華李正清于懷亞嵇明來

成員:沈海霞孟炳才朱從茂吳陽

(二)嚴格督導檢查。園區協調小組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片區和企業,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企業,園區協調小組將派出專人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xxx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片區片長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工作人員和屬地企業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三

為加強場鎮秩序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打擊“涉摩”違法犯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大力推進“平安__”建設,按照萬府辦發〔2015〕112號文件要求,結合__實際,鄉黨委政府決定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5月30日,在全鄉范圍內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政府領導、屬地負責,部門聯動、依法治理,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強化監督、健全機制”的工作方針,嚴格、公正、文明、規范執法,建立健全摩托車電動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源頭和行車秩序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為全鄉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邊納入、邊規范”原則。對符合xxx《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有關規定的,納入規范管理。對不符合納入規范管理條例的無牌無證摩托車邊納入、邊規范。

(三)“以人為本、便民惠民”原則。專項行動期間,對主動申報登記的無牌摩托車電動車,按照便民優惠政策辦理注冊登記。

(四)“文明整治、確保穩定”原則。緊緊圍繞“保民生、促和諧、保穩定、促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強執法監管,始終堅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執法;對涉及社會穩定等敏感問題,要統籌考慮、穩妥處置,既嚴格執法又確保社會穩定,實現整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嚴打涉摩違法犯罪行為。以摩托車為作案工具或作案目標,實施飛車搶奪、盜搶車輛、暴力抗法、追逐競駛(飆車)等違法犯罪行為和涉黑涉惡等有組織違法犯罪團伙;非法營運團伙以及唆使、煽動非法營運者抗拒執法、危害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的組織者;經執法部門多次教育查處拒不改正,以及采取暴力方式抗拒執法的非法營運者。

(二)整治非法營運、經營行為。非法載客的摩托車、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及其他社會車輛;非法經營、拼裝、改裝(賽摩)摩托車、電動車的商戶;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

(三)嚴查突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無牌無證、酒駕毒駕、超員超速、不戴安全頭盔、亂掉頭、逆向行駛、亂停亂放、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改(拼)裝(賽摩)及報廢車輛等突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專項行動期間,實行以下便民優惠政策:

(一)簡化駕駛證辦理程序。可直接報考摩托車駕駛證;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可使用紙制試卷考試。

(二)簡化車輛注冊登記。保險機構除依法辦理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外,商業保險按照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搭售;對摩托車未繳納車輛購置稅的,可由車主書面申請緩繳后,辦理注冊登記,車管所保留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該類摩托車辦理轉移和轉出登記時,應在補繳車輛購置稅后,予以辦理;對2015年11月30日以前已購買、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摩托車、電動車,按照“先納入,后規范”的原則,對摩托車、電動車來歷憑證或合格證遺失的,由草壩鎮派出所出具證明,排除盜搶嫌疑后,辦理注冊登記。對公告過期的,經公安交警部門核實是在公告有效期內購買的,辦理注冊登記。

(三)一站式服務。公安、稅務、衛生計生、保險機構緊密協作,實行辦牌辦證一站式服務。

(四)下鄉服務。交管辦做好轄區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摸底統計工作,免費為車主及駕駛人代辦各類牌證業務。待下鄉服務工作組來到我鄉,集中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和駕駛證考試、核發業務。

(五)設置摩托車電動車臨時停車點位。科學規劃設置摩托車臨時停車點位,方便摩托車電動車停靠,杜絕亂停亂放。

(六)帶牌、帶頭盔、代辦保險銷售。實行摩托車、電動車帶牌、帶頭盔、代辦保險銷售,禁止銷售、購買公告目錄以外的摩托車、電動車。

(一)二輪摩托車無超載,三輪摩托車無非法載人;無牌無證摩托車排查登記率達到100%;

(二)摩托車電動車上牌率、年檢率,摩托車駕駛人持證率、駕乘人員頭盔佩戴率達到100%;

(三)摩托車交強險投保率達到100%;

(四)摩托車電動車銷售點帶牌帶頭盔銷售率達到100%;

(五)非法拼裝、改裝、報廢摩托車銷毀率達到100%; (六)進入二手車交易市場的摩托車電動車合法率達到100%;

(七)進入有維修資質的修理廠、站、場維修的摩托車電動車合法率達到100%;

(八)摩托車電動車非法營運得到有效遏制,街面公開候客點取締率達到100%;

(九)摩托車電動車張貼“牌證齊、不改型,戴頭盔、限二人,不酒駕、靠右行”警示標示達到100%。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健全機構,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大力宣傳打擊“涉摩”違法犯罪及非法營運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和惠民利民政策,引導群眾自覺抵制、積極舉報各種非法經營行為,教育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為集中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做好摩托車、電動車的摸底調查工作,準確掌握車輛種類及數量、車輛牌號、所有人姓名、發(售)車輛地點以及涉嫌違法犯罪事實等基本情況,為集中整治提供依據。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對__鄉場鎮等重點整治區域和重點整治對象,實施嚴厲管控和打擊。

(三)常態長效管理(2016年5月30日以后)。按照屬地管理、轄區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鄉政府嚴格按照管理職權,依法實施長效管理,鞏固治理成效。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鄉政府成立__鄉摩托車電動車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嚴格落實責任,確保工作有效推進。

(二)上下聯動,強化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把對策措施落實在重點區域、重點問題上,層層抓落實,形成整治合力。集中組織力量落實優惠措施,提高上路檢查頻率,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宣傳,廣泛發動。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寬、時間跨度大、政策性強,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將各項優惠政策宣傳到位。同時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維護整治期間社會穩定。

(四)疏堵結合,講究策略。各村(社)要充分調查研究,摸清底數。盡量降低門檻、減免費用、簡化程序,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切實解決車主辦牌辦證困難、群眾出行困難、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就業困難、低保以及養老保險辦理等有關民生問題。

(五)依法履職,文明執法。堅持依法履職,強調文明執法,樹立證據意識,把專項整治行動列入“執政為民,服務發展”專項考核中,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依法、廉潔執法,嚴禁粗暴執法、執法違法,堅決避免因執法不當引起群體性事件。

(六)加強督查,嚴格考核。鄉政府將把專項行動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不力、行動拖拉、推諉扯皮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參與非法營運,為非法營運充當“保護傘”,泄露工作情報、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七)建立機制,鞏固成果。一要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把專項整治工作轉變為常態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要建立健全上下聯動、部門協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能動作用,形成群策群力,齊抓共管的局面。三要建立健全鄉、村聯席會議制度。針對不同時期的重點問題和重點區域,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舉措,形成整治合力。四要建立健全嚴格考核的責任機制。把專項整治工作與維護社會穩定結合起來,制定嚴格的考核辦法,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

(八)暢通信息,及時報告。各村各部門在專項整治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鄉領導小組報告。整治期間,鄉整治辦每周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__市__鄉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四

為加強我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依據《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為加強領導,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文通任組長,由主任科員岳建廷、郭樹深、耿淑剛,分管領導李永軍、代樹濤任副組長,質量發展股、質量監督股、知識產權股、標準計量股、消保股、綜合執法局、基層分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質量發展股。

二、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時間,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切實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銷售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以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3c以及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虛假宣傳、虛假標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產品召回義務。

質量發展股:負責牽頭治理工作的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為領導小組研究和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提供參考基礎數據。對分局查處無3c電動車銷售行為進行指導。

質量監督股:對電池及電動自行車配件生產廠家進行監督檢查,對分局電動自行車的抽檢予以指導。

標準與計量股:查處銷售無標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對產品外觀質量是否存在明顯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

知識產權股:負責直接查處或指導分局對虛假宣傳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

基層分局:全面排查本轄區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底數。組織對流通環節電動車及配件的抽檢,查處無合格證、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書記凌云在《關于加強居民小區“飛線充電”治理的建議》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國各地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迅速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縣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認真貫徹落實《xxx消防法》、xxx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實現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在居民住宅樓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17日前)。各鄉鎮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摸排階段(2月18日至3月18日)。組織鄉鎮、村、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深入住宅小區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張貼宣傳海報和警示標識,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保有數量、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進行全面摸排,摸清現狀和缺口,擬定建設計劃,建立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19日至6月19日)。組織鄉鎮、村、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飛線充電”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對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由縣應急、公安、消防、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對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設置存在困難的居民小區,由縣資規、住建、應急、消防和鄉鎮社區等單位實地調研、會商解決,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切實為民辦實事、解難題。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總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能力。對綜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實的鄉鎮和部門予以通報,并責令繼續開展整治工作。

(一)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規劃管理。住建、資規、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對于新建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因地制宜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非機動車車棚,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需求。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六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區“9·20”電動自行車充電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新江街道決定在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電動車火災風險。現制定方案如下:

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職責任務,堅決防止電動車違規生產、違規流通、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造成的火災事故,確保轄區電動車火災得到有效控制。通過專項治理,實現“三個顯著減少”和“一個不發生”的目標,即轄區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電動車火災傷亡人數顯著減少,較大以上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堅決不發生電動車重大火災事故。

街道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安監站統籌落實:

組 長:梁東生 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曾海瀅 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成 員:長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隊)、消防辦公室和各社區居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部署街道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重點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報轄區電動車火災形勢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轄區整治情況的收集和統計工作;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督導檢查工作。

同時,設立工作專班,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專項治理相關工作。

(一)產品質量方面。治理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未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二)流通銷售方面。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三)維修改裝方面。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行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電動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治理電動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為;治理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行為。

(一)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治理實施工作,壓緊壓實工作任務,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未實行物業服務的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充電、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率隊開展1次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隱患和整改措施的“兩個清單”。具體工作情況以工作簡報、階段性小結的形式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對居民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監管;強化電動車火災防范知識宣傳,提高居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依法開展電動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三)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曝光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自行車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轄區公安派出所對電動車(含蓄電池)回收、改裝和維修場所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法改裝等現象。

(五)各社區、各有關部門督促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在有合適場地、滿足消防安全等條件的情況下建設、改造電動車停車庫(棚)和集中充電設施,將集中充電和停放納入老舊小區升級改造范疇。同時,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管理區域電動車日常管理,推廣安裝“電動車禁入電梯管控系統”。

(六)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的生產、銷售臺賬,開展電動車及配件在生產、流通領域開展質量專項抽查,堅決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追根溯源”機制。

(七)綜合行政執法辦(隊)堅決查處戶外公共區域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違法違規行為。

20xx年10月31日開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拿出具體可行、操作性強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體部署情況于20xx年10月31日前書面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逐個區域、逐個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對排查出的底數和隱患,要詳細登記,建立臺賬,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堅決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及產品行為,堅決查處非法維修改裝行為,規范電動車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三)驗收督導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組織相關行業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整治不力的單位,在專項治理期間發生亡人或者有影響的電動車火災的,進行約談和問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新江街道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工作研判。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三)強化部門協作。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電動車消防安全監管的具體職責,對于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工作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嚴格督導檢查。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將適時進行督查檢查,通報批評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專項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強化信息報送。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月底前報送表格(附件1~6);各社區、各有關部門于2022年9月30日前上報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亮點工作可隨階段性工作小結及時報送。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七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范”,集中排查整治學校內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堅決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學校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校長郝某某,副組長為副校長許某某,副書記張某某,組員為校委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2018年7月中旬至2018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7月25日前)。學校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學校對校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不同情況,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8年12月)。學校于12月25日前完成校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

(一)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學校劃定一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教師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八

20xx 年xx月至12月底。

為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張志強為組長、縣、區教育局、金川總校、市直學校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綜科,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本次綜合治理的范圍為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學校。

(一)杜絕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師生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意識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杜絕因電動自行車故障或自燃引發人員傷亡火災事故。

(三)嚴禁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一)明確責任,開展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各部門、學校要針對教職工和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臺帳,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杜絕12周歲以下學生駕駛自行車;16周歲以下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要對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安全考評范疇。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九

為切實加強我市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現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針對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中出現的飛線充電、違規停放、充電設施不足等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通過開展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制止在小區內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電動自行車入戶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向屬地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門報告處置。同時,要制定嚴格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電動自行車要與機動車分區停放、分類管理,同時要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維護。

(二)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不足的物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要在屬地消防、建設、電力部門的指導下,規范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引進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種形式的充電裝置,確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消防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在公告欄、電梯間、樓道等區域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宣傳圖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標識,引導業主養成良好的停放及充電習慣,不在門廳、過道充電以及將電動自行車帶入電梯或戶內。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落實責任,明確分管領導及聯絡人,建立具體詳細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案,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組織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在管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對本轄區內物業小區開展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隱患要開具整改通知書,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對于發現重點隱患的小區,整改后應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現“回潮”。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根據所轄區域工作實際,要將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與文明城市創建、物業企業星級評價、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確保物業小區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務必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整治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加強與當地消防、城管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實效。

(二)加強督導問責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強化督導力度,指導、督促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管理工作,對于未按規定履行整治職責、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進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予以書面通報批評、紅黃牌警告等處罰。我局將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督查,對于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按時總結報送。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機制,不斷加強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切實維護物業小區消防安全形勢。

請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于7月20日前報送我局物業處(電子郵箱:xxx@),12月2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8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情況表》。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十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十一

全縣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文章標題:全縣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全縣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質量工作會議、xxx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龍游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龍政辦發[20xx]133號)和《全市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衢質組辦[20xx]7號)要求,決定自20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縣開展為期4個月的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重點問題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到出廠銷售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生產加工到出廠銷售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加強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增強進出口企業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龍游開放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任務和目標

通過整治,確保達到三個“100”:對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的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志。

三、工作措施

按縣政府各專項檢查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并上報檢查結果。其中包括:

1、會同縣質監、農業部門對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的資質備案及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進行檢查。檢查重點對象:龍游外貿筍廠有限公司、龍游茗皇食品有限公司、龍游協榮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寵物用品有限公司、龍游金勺食品有限公司、龍游恒昌筍廠、龍游旺發外貿公司及其代理出口的龍游建光蔬菜食品廠、龍游金竹工貿有限公司、龍游鵬程工貿有限公司、龍游金帥罐頭食品廠等生產企業。時間安排在9-11月份;

2、會同質監部門對玩具、燈具、小家電、電動車等生產企業的出口商品質量監管進行檢查。檢查重點對象:浙江001集團有限公司、龍游新西帝電子有限公司、龍游公任電子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寵物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業有限公司、龍游杰龍電子有限公司、龍游廣龍電纜電子有限公司、龍游華億利塑業有限公司、龍游萬德福電子有限公司、龍游億萊達電器有限公司、龍游同慶電子有限公司、浙江飛耀車業有限公司、龍游余氏常用電器有限公司、龍游中大實業有限公司等14家生產企業。時間安排在9-11月份;

3、會同農業、經貿等部門開展供港豬養殖場的檢查,重點檢查防疫措施、藥物使用情況等。時間安排在9-11月份;

4、開展對出口食品種植(養殖)基地備案情況檢查。時間安排在10月底之前;

5、協同市商檢部門,開展進口食品的市場監督抽查。對主要大型超市經銷的進口水果、酒類、奶粉等進行一次監督抽查,時間安排在10-11月份;

6、開展出口生產企業認證有效性檢查。時間安排在11月份;

7、查處發現的違法案件。

四、行動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自8月下旬至年底,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組織準備階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深入學習領會《xxx關于加強食品等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精神,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指導思想、目標要求、整治重點和工作任務。成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分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行動方案。

(二)行動實施階段(9月1日至12月6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各方力量,橫向聯合、縱向聯動、多管齊下、合力攻堅,進行聲勢浩大的專項整治行動。并結合整治,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結合、著力治本的長效監管機制。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6日至12月30日)

及時分析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對存在的問題邊整邊改,12月10日前將整治行動總結報縣產品質量 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五、保障措施與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成立縣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外經貿局劉明鶴局長任組長、蔣澄亞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統一協調組織開展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各項整治工作的具體策劃、部署和實施工作。

(二)加強協調,認真檢查

加強橫向、縱向部門之間的協作和聯動,密切配合,認真調查了解當地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產品和主要出口產品的質量狀況、標準執行情況;調查了解我縣食品生產基地建設情況;調查了解我縣電子電器產品邊境貿易情況;調查了解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和質量安全風險情況;對協作部門間及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提出的整改措施,堅決予以落實。

(三)積極宣傳,擴大影響

及時收集、上報我局在抓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好的做法和經驗,要求相關責任人或責任科室每兩周至少上報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整治信息不少于1條。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對相關出口企業進行一次采訪報道,進一步擴大影響。

(四)嚴格責任,整改提高

嚴格過錯責任追究,增強依法行政、照章辦事的堅定性和自覺性。對存在的問題要抓好整改工作,認真分析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并應舉一反三地發現和解決問題。同時對整治工作要進行認真總結,以鞏固成果,完善各項工作規范,加強能力建設,全面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十二

為深刻吸取近期因電動自行車引起的火災事故教訓,深入貫徹遂安安委辦﹝2021﹞38號文件精神,堅決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全面加強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扎實開展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推動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棚和智能充電裝置建設,

切實杜絕居民住宅和居民自建房門廳、樓梯間和樓道電動自

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整治時間從2021年7月7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主要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 7月7日至7月12日)。

各社區要明確工作任務,并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要組織對所有檢查人員進行培訓,明確工作標準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 7月12日至9月20日)。

各社區重點對轄區內出租屋、住宅小區、安置小區、地下停車庫、集貿市場、學校、三小場所、辦公樓、公共娛樂場所等開展排查和宣傳。對排查出電動自行車充電隱患及時登記造冊并督促落實整改,同時要組織對照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問題隱患不予整改的要積極對接消防、公安派出所、市場監管等部門并密切與各部門協作配合,依法予以查處。

(三)鞏固總結階段( 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社區要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回頭看,確保隱患不反彈,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一)小區私拉亂接排查整治重點問題

1.從戶內穿線到樓下或車棚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或將電動自行車駛入樓道內充電。

2.私自在樓頂、車庫、樓梯間、門面房等處搭建違章建筑并拉線用電。

(二)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整改。街道對商住小區,包括農民自建小區、安置居住區、無物業小區開展電線私拉亂接情況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和檢查臺賬,按照“立行立改、跟蹤督辦”的原則跟蹤整改落實閉環。問題清單應每十天更新一次,并報街道主要領導和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小組閱批。

2.建立長效機制。各社區應建立小區私拉亂接問題管理長效機制,組織開展小區常態化巡查,明確檢查范圍、周期,規范記錄巡查結果,及時發現并制止電線私拉亂接問題。

各社區要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對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進行曝光、形成震懾,積極推動廠家不違規生產,經銷商不違規改裝,群眾不購買三無產品和改裝產品;要廣泛動員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廣告宣傳牌、led屏幕等滾動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和提示內容,引導群眾正確使用、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營造良好的消防輿論氛圍;切實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社區要針對電動車火災多發特點,發動各方力量,組織物業公司、業委會落實群防群治措施,加大針對性防控力度。要加強形勢分析研判和風險監測預警,定期向重點單位(場所)提出要求,推動落實火災防范措施,督促指導各單位和物業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加強電動車停放車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十三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根據省、市領導批示和上級部署要求,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為切實加強全市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登記師生電動自行車信息,整治未達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入校問題,重點推動校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規范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遏制涉校涉生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

(一)規范入校車輛登記。學校要全面登記師生入校電動自行車信息,明確駕駛車輛車牌、型號,做到一人一車,人車信息一致;參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引導師生更換達標電動自行車。

(二)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學校要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排查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是否在校內設置集中停放區域,積極推動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廣大師生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從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xx年7月26日前)。各地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細化操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責任分工、工作時限等內容,全面啟動治理工作。

(二)集中攻堅(20xx年11月30日前)。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全市學校按照整治重點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自查,排查整治校內電動自行車存在的安全風險問題,并進行整改。

(三)鞏固提升(20xx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校結合實際,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日常安全工作、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因地制宜出臺一批配套舉措、形成一批經驗做法,建立健全系統性、機制性治理舉措。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問題,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各校要按照屬地管理和“三個必須”要求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和學校主體責任,結合“智慧用電”三年行動,積極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20xx年9月底,各地各校要摸清入校電動自行車數量及智能充電設施安裝情況,完善基礎臺賬。

(三)嚴格督導問責。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及時予以通報,督促加快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涉校涉生火災視情況追究有關單位及學校的責任。

請各地各校于7月26日前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報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科,20xx年12月3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8月份起每月20日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和相關表格。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十四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保有量已突破3億輛。全省約有1100余萬輛電動自行車,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火災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4·25”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9·25”火災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廣東省英德市“4·24”火災造成18人死亡。我省電動自行車火災也多發頻發,今年福州閩侯“3·18”火災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莆田荔城“5·29”火災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根據省、市、縣領導批示要求,為切實加強華豐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嚴格落實《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既著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華豐鎮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附件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消防辦,承擔日常工作,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陳旅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流通、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根據鎮消防辦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整改。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十五

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惠州市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博羅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博羅縣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博羅縣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強化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街道辦同意,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到20xx年8月底,全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得到有效遏制,數量顯著下降,構建形成一套城鄉全覆蓋、環節全閉環、部門全聯動、群眾全程參與的常態化電動自行車管控長效機制,實現“三個確保”的目標:

(一)確保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并規范化運行。

(二)確保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確保社會消防宣傳全覆蓋,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線上平臺。

(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自行車集中使用單位。

(三)居民樓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場所。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市場、學校、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公共停車場、汽車庫。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違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

(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

(三)物業服務企業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

(四)群眾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意識不強。

(五)各村(居)、各部門電動自行車消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完善基礎信息

由各村(居)牽頭,全面掌握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生產、流通、使用、維修基礎情況信息。

1.各村(居)負責對全街道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集中充電停放場地建設情況和已建充電設施種類、地址、數量、可供充電或停放電動自行車數量進行摸排,建立信息臺賬。派出所、自然資源所、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實施指導配合。

2.市場監督所負責對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廠家、經營銷售門店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3.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流快遞企業數量、從業人員數量、電動自行車數量以及充電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4.生態環境保護辦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回收場所和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梯次利用企業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十六

為切實加強全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市、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主要針對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業建筑以及其他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一)規范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筑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筑內部,應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并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四)強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的意識。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十七

我校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全面鋪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華軒

副組長:秦文勝侯寧孫華良王福君

成員:全體中層干部,各年級年級長及各班班主任

排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安全隱患。(時間:9月—12月)

負責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一)排查范圍

校園及周邊環境等;水、電、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二)排查內容

全面排查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及校內設置集中停放區域。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時間:9月-12月負責人:校安全辦、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led電子屏、班級宣傳欄、家長微信群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師幼、家長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

開展一期主題安全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班會活動時間,向學生進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時間:9月-10月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時間:11月9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年12月31日前進行總結,(時間:12月30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十八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一)嚴格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一)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并定期檢查匯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教育局、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于20xx年12月28日前發送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xxx@),郵件主題和文件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十九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

(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群、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qq群等臺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檢查范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自行車車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創建、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范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系人:孫超、于班,電話:xx,郵箱:xx。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二十

為切實加強我市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現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針對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中出現的飛線充電、違規停放、充電設施不足等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通過開展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制止在小區內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電動自行車入戶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向屬地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門報告處置。同時,要制定嚴格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電動自行車要與機動車分區停放、分類管理,同時要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維護。

(二)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不足的物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要在屬地消防、建設、電力部門的指導下,規范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引進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種形式的充電裝置,確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消防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在公告欄、電梯間、樓道等區域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宣傳圖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標識,引導業主養成良好的停放及充電習慣,不在門廳、過道充電以及將電動自行車帶入電梯或戶內。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落實責任,明確分管領導及聯絡人,建立具體詳細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案,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組織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在管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對本轄區內物業小區開展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隱患要開具整改通知書,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對于發現重點隱患的小區,整改后應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現“回潮”。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根據所轄區域工作實際,要將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與文明城市創建、物業企業星級評價、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確保物業小區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務必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整治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加強與當地消防、城管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實效。

(二)加強督導問責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強化督導力度,指導、督促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管理工作,對于未按規定履行整治職責、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進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予以書面通報批評、紅黃牌警告等處罰。我局將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督查,對于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按時總結報送。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機制,不斷加強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切實維護物業小區消防安全形勢。

請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于7月20日前報送我局物業處(電子郵箱:xxx@),12月2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8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情況表》。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二十一

為加強我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依據《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為加強領導,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文通任組長,由主任科員岳建廷、郭樹深、耿淑剛,分管領導李永軍、代樹濤任副組長,質量發展股、質量監督股、知識產權股、標準計量股、消保股、綜合執法局、基層分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質量發展股。

二、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時間,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切實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銷售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以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3c以及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虛假宣傳、虛假標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產品召回義務。

質量發展股:負責牽頭治理工作的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為領導小組研究和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提供參考基礎數據。對分局查處無3c電動車銷售行為進行指導。

質量監督股:對電池及電動自行車配件生產廠家進行監督檢查,對分局電動自行車的抽檢予以指導。

標準與計量股:查處銷售無標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對產品外觀質量是否存在明顯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

知識產權股:負責直接查處或指導分局對虛假宣傳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

基層分局:全面排查本轄區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底數。組織對流通環節電動車及配件的抽檢,查處無合格證、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二十二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固消委辦發〔20xx〕8號)安排部署,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擰緊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鏈條,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為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翟敬軍,副組長:楊樹榮、吳漢仁、褚廣田,成員:各縣市場xxx(分局)分管領導、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知識產權促進與保護科、執法稽查科(消費維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負責制定綜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務,了解掌握情況,組織督查檢查。各縣市場xxx(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查處違法行為,密切部門配合,形成綜治合力。

(一)治理重點

各單位要依據《產品質量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重點嚴厲打擊以下違法行為:

1.無照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等經營活動;

2.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沒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查驗情況,沒有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電動自行車認證證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3.銷售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名、無廠址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認證證書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銷售質量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4.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關鍵性組件;

5.電動車維修經營者等非法組裝電動自行車對外銷售;

6.生產、組裝、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治理措施

1.全面摸排電動自行車行業經營主體情況。各縣市場xxx(分局)要組織對轄區內從事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等經營者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經營主體數據庫,列入定點監管對象,逐戶進行檢查,明確屬地監管責任人,填寫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檢查表(附件1),強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2.加大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依法加大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從嚴執行有關標準和規定。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進行查處;對存在安全隱患、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行為,要從重從快處罰。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大政企聯合打假工作力度,加強同注冊商標權利人、行業協會、電商平臺等相關各方的合作,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商標侵權案件源頭追溯力度,開展全鏈條打擊。

電動車庫裝修 車庫電動車管理方案篇二十三

為切實加強全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主要針對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業建筑以及其他供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一)規范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筑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筑內部,應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并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的意識。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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