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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農業大學招生簡章篇一
全國各省市2016年高考招生規定
2016高考招生計劃
2016高考招生簡章
2016高考招生信息匯總
2016年高考作文題目及范文匯總
2016年全國各省市高考狀元名單
2016年全國各省高考錄取分數線
華中農業大學招生簡章篇二
第十三條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包括在內蒙古、江蘇招生),確定錄取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自主招生要求為2b,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2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內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級招辦對英語口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錄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志愿。
第十九條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條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市場營銷(國際農產品營銷),外方合作單位為英國哈珀·亞當斯大學。該專業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政策錄取,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專業學習,英語成績要求110分以上(按單科總分150分計算)。學生第一、二學年在華中農業大學學習,學費標準為25000元/人/年,從第三學年開始赴哈珀·亞當斯大學學習,按哈珀·亞當斯大學學費標準收取學費(2015年為11000英鎊/人/年),若不能滿足哈珀·亞當斯大學的入學要求而繼續留在我校學習,后續學習期間學費標準仍為25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條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等體檢規定。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華中農業大學招生簡章篇三
第六條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監察處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本科生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監察處和社會的監督下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