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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車司機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 本制度制度的目的是加強對司機的管理,以促進其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司機。
第二章 司機行為規范
第三條 公司全體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 司機須憑《用車申請表》出車,未經允許,不得因個人私事使用公司車輛。
第五條 上班時間沒有出車任務時,司機應在行政部等侯派遣,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時,須向行政部請假。
第六條 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司機,應做到出車準時、按時。
第七條 司機請事假前,必須獲得行政部批準。全體司機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正當理由缺勤者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無權將自己負責保管的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借與無證人員駕駛
第九條 司機駕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
第十條 司機應時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證件的有效性,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第十一條 公務車內不得吸煙。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司機應禮貌制止;客人在車內吸煙 時,司機可委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得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 司機下班后,需將車輛開回車庫。第一次違反規定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違反起,每次加倍處罰。
第十三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如下兩點:
(1) 司機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將車門窗鎖好。
(2) 車內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妥善鎖在后備廂內。
第十六條 司機必須經行政部經理及相關人員批準后,才可對車輛進行大修。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確認。(并將更換的零部件帶回)。
第十七條 司機還應做好如下工作:
(1) 出發前,明確路線及目的地,盡可能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2) 收車后,司機應詳細填寫行車記錄。
(3) 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應向相關管理人員報告。
第三章 司機禮儀規范
第十八條 司機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1) 言行大方得體。
(2) 注意頭發、手足等的清潔衛生。
(3) 保持著裝衛生整潔。
(4) 在駕駛過程中,盡量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十九條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需做到以下要求:
(1) 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司機應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3) 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主動向其確認目的地。
(4) 乘車人下次辦事時,司機應將車停好等候,嚴禁不耐煩。
(5) 等候時,司機不得遠離車輛,不得在車內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的物品,嚴禁用喇叭催人。
第二十條 車內客人談話時,司機嚴禁插嘴??腿藛栐?,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一條 司機必須注意保密,嚴禁傳播乘車者的講話內容,違者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接送公司客人時,司機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進行自我介紹,然后主動為客人開關車門。
第二十三條 司機在行車中聽收音機或音樂時應獲得乘車人同意,同時,應避免音量過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二十四條 在涉外活動中,司機對待外賓既要注重禮節又要不卑不亢,做到態度自然。如對方主動打招呼時,司機可按一般禮節同其握手交談。
第二十五條 司機在涉外活動中不得接受客人禮品或示意索取禮品。對確實無法拒絕的禮品,司機可先接受,然后按照公司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
第四章 車輛養護規范
第二十六條 司機有義務對所開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時常檢查車輛主要機件,確保車輛能夠正常行駛。
第二十七條 司機應每天擦洗所開車輛,保持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的清潔,要經常洗輪胎外側和防護罩,做到無積土。
第二十八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時,必須注意選取合適的停放地點,嚴禁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確保車門窗鎖好,以防止車輛被盜。
第二十九條 出車前,司機應做好車容衛生,車外擦洗干凈,打蠟擦亮,并保持車內整潔美觀。
第三十條 出車前,司機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和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一條 出車前,司機要對車輛的燃料、潤滑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等例行檢查,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檢查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二條 按照車輛技術規定啟動引擎,查聽聲音是否正常,查引擎連動裝置的緊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和漏氣。如有故障應予以排除并向行政部匯報。
第三十三條 行車過程中,司機應密切注意路面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行經十字路口、繁雜地段和轉彎拐角時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收車后,司機要將車身、車輪擋板和車底等處沖洗干凈,清潔車廂內壁、沙發、腳墊。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導致人身傷害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賠償金額。
第三十六條 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 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和全部罰金。
(2) 因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或車輛傷害,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內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范圍外的,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50%。
(3) 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系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罰款。
第三十七條 酒后駕車導致車輛損壞者,由司機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支付維修費用外,司機還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如下幾點:
(1) 如導致人身傷害的,應立即將傷者送到附近醫院進行治療。
(2) 立即向公司匯報,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3) 應準確記錄對方車輛的車牌號和駕駛證號等相關信息,填寫《交通事故處理報告書》。
(4) 準確記錄對方的姓名、電話、住址、工作單位和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
(5) 盡可能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后聯系。
(6) 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盡可能利用手機、照相機等拍下現場實景。
(7) 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等相關資料。
班車司機管理制度篇二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信息并及時予以保養或 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 嚴禁酒后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 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 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煙,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更禁收發短信,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
理并扣發所有剩余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因此事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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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車司機管理制度篇三
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廠車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使車輛保持
良好狀況;
本公司所有公務用車
3.1司機行車及管理規定:
3.1.1公司所有司機由總務課負責管理;
3.1.2司機為其負責車輛之保管人,負責所分配車輛之一切安全,保管,維修,證照與使用記錄之責任;
3.1.3司機人員上班時一律穿著廠服,皮鞋,并保持儀容儀表清潔,每日點名時檢查服裝;
3.1.4司機每日作息時間7:30-12:00;13:00-17:00.值班時間為:18:00-21:00;
3.1.5就餐時間(中午:11:20-12:00,下午16:20-17:00)飯堂開飯時可以先就餐,就餐時間每次20分鐘,就餐完畢后繼續在指定地點待命,到下班時間方可下班;
3.1.6上班時間內若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指定的地點(警衛室)等待,車輛應停在廠區指定的位置待命,在廠區待命時必須服從總務臨時安排的勤務工作;
3.1.7司機在接送來賓及客人時,應具備基本禮儀禮貌;在接送來賓和客人時不得將車輛未駛入目的地而讓客人步行,違者小過處分;
3.1.8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否則不準插話,且不得談論公司內之狀況,違者記過處分;
3.1.9司機接送客人不能按時到達時,須主動與客人聯系,并及時向公司上級報備,違者記過處分;
3.1.10司機不得在車內吸煙,違者記大過處分;
3.1.11司機在廠內接到用車通知時,即行備車,備車時可根據車內溫度打開空調,但司機必須下車在警衛室等候,違者記大過處分;
3.1.12司機在停車待命時不得開空調,違者記大過處分;
3.1.13嚴禁在本廠或客戶處廠內亂嗚喇叭,違者記過處分;
3.1.14司機不論在什么時間都必須佩帶手機,并何持暢通與堪用,要及時應對公司領導和管理人的聯絡,若一個月內出現1次不能連絡現象者扣補助話費1/2,2次以上扣除當月話費補助并記過處分;
3.1.15司機每日17:00下班后,18:00-21:00和節假日須輪流值班(參照司機值班安排表),未按規定執行按曠工論處;
3.1.16車輛出廠前和返回后,司機應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進行;
3.1.17外出行車時,車輛若在簽核時間內無法返回,行車司機需通知主管人員,以利調度;
3.1.18車輛鎖匙統一放置門衛室,出車時領取;
3.1.19所保管的工具物品若不慎丟失,須照價賠償;
3.1.20公司如指派司機并指定時間接送人員時,如司機無法準時到達,須于約定時間前10分鐘主動打電話給等待接送的人員或通知總務課,如違反者記大過一次處分,并扣除當月話費補助.
3.2車輛保養,審驗,費用的辦法:
3.2.1車輛保養:
3.2.1.1對于車輛操控若出異常應立即檢查;
3.2.1.2隨時注意行車里數,于固定里程補充機油和例行車輛保養;
3.2.1.3隨時防備車輛備件遺失或損壞,違者照價賠償;
3.2.1.4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堆置零亂雜物;
3.2.1.5每日清洗車輛,應隨時保持清潔;
3.2.1.6所有車輛隨附的保養手冊應熟讀詳記;
3.2.1.7本公司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確實遵守車輛保養規范;
(1)日保養:
a.每日檢查胎壓是否正常(含備胎);
b.每日檢查冷卻水,剎車油,機油是否正常;
c.每日檢查剎車,空調是否工作正常;
d.每日檢查雨刷,大燈,方向燈是否正常;
e.每日檢查油表,里程表,汽油存量是否正常;
f.每日清洗車輛,檢查隨車證件是否齊全;
g.檢查輪胎固定螺絲是否松動;
(2)周保養(周六)
a.除日保養項目外,檢查隨車工具;
b.打開前車蓋,檢查是否有螺絲松動;
c.檢查電瓶水存量;
3.2.1.8違反以上規定一律記過一次處分;
3.2.2車輛維修:
司機需利用平時在廠內的.空閑時間維護保養車輛,若需要外維護和保養,必須提前3天向上級報告,經管理部主管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與保養;
3.2.3車輛審驗.年檢費用:
車輛各司機應于規定年檢期內提前一周向主管人員申請前往車管所年審和辦法養路費,如逾期未報告受罰款,其費用司機本人負擔;
3.3違章和肇事處理:
3.3.1行車不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由司機本人自理;
3.3.2嚴重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一個月以上者,開除處理;
3.3.3肇事發生后要迅速知會保險公司和總務,若車輛有重大損失或人員嚴重受傷時,由總協助處理;
3.3.4肇事責任經判定其全部或部分屬公司司機責任,司機需負擔超過保險理賠余額部分,并視情節輕重處分;
3.3.5肇事責任經判定非公司司機之責任時,相關后繼事項由總務課辦理;
3.3.6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末注意者,至使肇責任事故無法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司機負責負擔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之部分;
班車司機管理制度篇四
①司機由行政辦統一管理,定期考評;
②人車相對固定,車輛專人保養,專人管理;
③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專人管理;
司機必須持有b牌駕照,并有三年相關工作經驗。
①熱情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②作息時間須服從工作需要,接到出車指令后,迅速做好出車準備,不得無故拖延出車時間,或拒絕接受出車指令。
③為客服務時,主動招呼,開關車門;乘車者攜行李較多時,主動予以幫助。
④確認目的地后,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準時、快捷到達目的地。
⑤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⑥未經批準不得私自開車外出,或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責任由司機承擔。
⑦提倡微笑服務,對內服務酒店各部門,對外宣傳、維護酒店的良好形象。熟悉了解酒店經營信息,隨時在車上備有酒店宣傳資料及地圖等。
⑧有權謝絕沒有派車任務或私人私事的用車要求。
①違反交通規則的一切罰款由司機自行負責。
②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司機賠償損失。
③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酒店共同負擔。
④違反《司機守則與權限》條款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①停車費、路橋費及維修費憑證實報實銷。
②車輛維修、清洗、打臘等報批后到指定維護廠家維修保養,否則維護費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的,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③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時,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無迫切需要應請求批示,否則修理費不予報銷。
①部門用車必須提前書面申請,部門經理簽字,經辦人持'申請單'到行政辦辦理用車手續。批準后,按時到指定地點出車。
②行政辦統一組織日常車輛的調度,用車部門必須服從安排,不得擅自對司機提出用車要求,或強行要求行政辦調配車輛;司機不能無派車任務出車。
①各一線部門經理在12:00—14:30和17:30—8:00,如有緊急需要,可以持部門經理簽名申請單直接通知值班司機。
②值班司機立即向行政辦車輛調度人員報告,如無其他特殊情況,司機按確認出車。
③司機有權拒絕沒有調度人員簽字或緊急口頭通知的出車任務。
①司機憑車輛調度單到保安部領取車匙及相關行駛證件,出車完畢后及時交回,不得私自帶著車匙下班。
②出發前,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油等及核對登記公里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應向主管報告。
③按時到指定地點候人,并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服務。
④出車后報告主管,并按規定填報行車記錄、出車時間、返車時間及公里數做好所負責車輛的日常檢修、保養工作,并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①每次出車后及時清理車內衛生,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留在車上,做到車內無異味,無雜物。
②每天上旗開得勝,司機第一件事檢查指定車的車次(衛生、機油),視情況洗車、加油。
③汽車一周未使用時,由車輛保管人發動一次,溫車5分鐘。
④定期保養。
班車司機管理制度篇五
目的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職責
程序5.1叉車檢查記錄5.2制作維修單
(一)、薪資構成體系:
1.基本工資+提成工資
2、基本工資+績效考核(保底工資)
1.基本工資+提成
1-1.基本工資:2000元/月
1-2、提成工資:0.8元/噸,車皮裝運提成工資:1元/噸
說明:1.底薪作為工作人員平常的考勤工資,按照公司的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2、提成工資分成兩部分,其中的40%固定不變,6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績效考核由部門負責人進行每月的績效考核評分。詳情請見《考核評分表》
2、基本工資+績效考核(保底工資)
2-1.基本工資:2000元/月
2-2、績效工資:800元/月
說明:
1.基本工資作為工作人員平常的考勤工資,按照公司的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2、績效工資由部門負責人進行每月的績效考核評分。
班車司機管理制度篇六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企業車輛司機管理制度,提高駕駛水平及緊急情況下應急事故處理能力;
2、聽從指揮、服從管理。保質保量完成企業下達的運輸任務;
3、禁止超員、超載、超速、超長、超寬、超高駕駛車輛;
4、愛護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要認真對車輛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維修,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5、建立用車臺賬、加油臺賬,規范用車流程;
6、相互監督并舉報,杜絕違章事故發生;
7、遵守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車輛運行記錄。
(1)派車原則
市內公務派車由辦公室指派,省內公務派車須經主管副總批準,100公里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使用總經理的專用車須經總經理同意。
(2)建立用車臺賬
a、辦公室必須建立用車臺賬,車輛使用前須將車里程表數一一進行登記造冊。
b、總經理和銷售科、采購科的專用車輛,駕駛員在出車時自行登記出車起始里程、出車地點及事由。其他人用車,必須在駕駛
員出車登記表上登記出車起始里程、出車地點及事由并簽字。
c、辦公室設置用車通知單和用車登記表。市內用車者在登記表簽字;出城用車由用車者填寫用車通知單,按程序審批后駕駛員才可出車。
(3)加油、加氣的規定
a、主管副總、財務總監、辦公室主任和駕駛員根據車況、車型共同制定每百公里耗油/氣標準。
b、財務室憑用車通知單和行車登記表按月結算耗油/氣量。
c、實行專車??ǎ攧帐野磳嶋H出車里程和核定的耗油量計發各車的油卡,并設立各車用油臺賬。無加油卡時須索取發票,并登記加油/氣量,當前里程,時間等數據。
(4)車輛維修
a、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法解決的必須到指定的廠家維修。
b、由主管副總、財務總監共同聯系汽車修理廠家,并約定先修車后付款的合同原則,修理廠家每月憑駕駛員簽字的維修清單來礦結算付款。
c、車輛需要更換單件在1000元以上的配件或進行大修時,必須填寫申請表,經主管副總審查,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d、凡被更換的廢舊配件如數回收。由負責回收人員出具證明后新購配件才能報銷。
e、嚴禁駕駛員出售油料和配件或多報修理費,違者處同等金額三倍的罰款,嚴重者直接勒令離職。
(5)獎懲方法
a、對節約限定油料者,獎節約油額的50%;超過定量油料時,由駕駛者承擔多耗油料的50%;實行季度結算制。
b、駕駛員必須按指定地點出車,如地點變動,由用車者補辦相關手續。嚴禁擅自出車,違者罰款100元。
c、駕駛員酒后開車者,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每次罰款300元,交給他人酒后駕駛每次罰款500元。
d、出現交通違章,如因主觀原因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與罰款。 e、發生安全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時,按事故損失的20%承擔賠損責任。
f、對全年安全出車330天(不含修車)以上,且又無主觀違規行為的駕駛員,每人獎勵2000元。
1、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能擅離職守,不能在工作時間飲酒,因飲酒不能出車的,罰款50元每次;
2、服從調度和安排,臨時有任務必須隨時上崗出車;調度任務發出不能及時到崗者,罰款50元每次;
3、小車每天必須停放到指定地點,該入庫的一律入庫,不能入庫的整齊停放到指定停車場,其他外出過夜的情況也需妥善停放,如因停放不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由司機自己負責;
4、嚴禁隨意利用公車辦私事,或幫他人辦私事,發現以上行為罰款50元每次;
5、一般情況下必須使用加油卡進行加油,加油卡余額不足了應及
時通知沖卡。特殊情況用現金加油必須開發票并且在發票上注明原因;
加油卡一卡一車,嚴禁借給別人使用,或者幫其他車加油。一旦發現此類情況,第一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直接下崗;
6、對自己負責的車輛必須愛護,勤養護,勤清洗,減少修理。因養護不當造成車輛本可避免的故障的,司機需負相應責任;
7、保持磨盤溝煤礦整體形象,隨時保持車身內外衛生和整潔,有條件時盡量自行清洗,到洗車點洗車必須索取發票;
8、留意本車運行狀況,盡量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小保養,每10000公里一次大保養;
9、盡量到指定4s店和維修廠進行檢修,有特殊情況需到其它地點進行檢修時需索取發票并在發票上注明原因;
10、車輛運行時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強化操作技術,注意出車安全。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違規或者出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按制度承擔相應責任;
班車司機管理制度篇七
為了進一步完善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特指定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并對小車司機實行收入與安全、考勤等掛鉤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1.派車規定
1.1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所有用車必須填寫派車單,并經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簽字后才可用車,項目領導可直接安排司機,但司機必須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1.2司機嚴禁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司機個人負責承擔。
1.3未經辦公室核準,不得私自開車外出。
2.工作規定
2.1小車司機必須按時上班,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可在自己辦公室待命,并接受辦公室安排臨時性任務。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上級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或外出歸來時,應立即到上級領導處報到。
2.2司機接待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證服裝的整潔、衛生,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熱情親切。嚴守公司秘密,樹立良好個人道德形象。
2.3行車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造成罰款、扣分等由司機個人負責承擔。
2.4司機保證24小時開機,不能隨意更改號碼,如更改號碼及時在辦公室備案。
2.5車輛行駛證和保險證由司機本人攜帶,不得丟失。
2.6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燃油、機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轉向、喇叭、燈光等良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狀態。
2.7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證車輛內外整潔、美觀。
2.8司機出車必須確認車輛的停車安全,晚上必須把車放項目部院子。
2.9嚴禁司機酒后駕駛,下班后喝酒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行駛時精神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坐車人員談笑風生。 3.0不得開車比拼趕超,道路條件不好的,應減速慢行。
3.1注意保持車輛的經濟駕駛,節能減排。
3.車輛維修保養
3.1司機應嚴格執行保養規范,利用空閑時間保養車輛,維護車輛最佳狀況。確實需要進場維修的,需提前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后方可維修,維修時物設部派專人去修理廠旁觀。
3.2對車輛發現任何操控異常應立即檢查,通知物資設備部。
3.3司機需到指定修理廠維修。
1.司機每月無違章、無事故的,給予200元出車補助。
2.酒后駕車的,給予辭退,并扣除最后一個月工資。
3.未經允許司機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二次罰款2000元,第三次辭退。
4.未經允許司機開車外出的,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5.無特殊原因不服從辦公室派車,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每月進行車輛單機核算,超過核定耗油的,給以司機超出油款兩倍的處罰。
7.與其他車輛、個人、物品出現安全交通事故負全責的,給予司機3000元罰款,超過50%的責任的,給予司機1000元罰款。
8.物資部建立小車維修臺賬,在配件質量期范圍內早晨配件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司機承擔70%。
9.自己獨自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造成其他車、人、物損壞的,有司機承擔維修費用的30%。
班車司機管理制度篇八
1.1本標準規定了xxxx郴州xx煤矸石綜合利用工程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小車司機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標準適用于xxxx郴州xx煤矸石綜合利用工程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小車司機的安全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1992.04.03
3.1在綜合管理部主任的領導下,對小車的安全行駛工作負責。
3.2認真貫徹執行綜合管理部小車司機的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及時糾正小車司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在主任的領導下,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合格駕駛證書,經有關部門領導認可后,方可駕駛機動車輛。
3.5機動車輛實行專車專人,司機對各自車輛的安全駕駛負責。
3.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集中精力,謹慎駕駛,出車要攜帶好駕駛證和行駛證,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超高、嚴禁無證人員駕駛。
3.7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機動車輛的年檢、年審以及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8駕駛員應積極參加籌建處和公安機關規定的時間參加安全活動,學習上級交通安全管理機關下發的文件和資料,交流安全行駛經驗和教訓。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應進行批評教育、補課或經濟處罰。
3.9嚴格執行行駛“六不準”和堅持“三檢”制度。駕駛員的安全行駛和違章肇事要進行嚴格考核和記錄,并與經濟責任掛鉤或獎勵、處罰、行政處分。
3.10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訂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4.1本標準由xxxx郴州xx煤矸石綜合利用工程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本標準由xx籌建處、安全監察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