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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規(guī)章制度管理情況 項目規(guī)章制度篇一
一、組織設置及職能
1、決策委員會
決策委員會承擔了公司新項目是否開展的最終決策權,委員會共設7人,由總經理任委員會主席,其他六位成員分別為運營部總監(jiān),市場部總監(jiān),財務部總監(jiān),人力行政部總監(jiān),市場策劃部總監(jiān),小記者負責人。委員會表決采取多數決形式,由參與會議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執(zhí)行相關項目,但總經理享有一票否決權。
2、項目組
負責項目的立項報告、資金預算、項目流程、風險分析等系列材料的制作、管理及審批。項目組設項目經理,項目成員根據需要,提請決策委員會審批同意后,由人事統(tǒng)一調度。
二、新設項目程序
1、項目發(fā)起
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可發(fā)起新項目,提交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提交至總經理處,總經理經初步審核通過后,召集決策委員會進行表決。
2、項目立項
由決策委員會確立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的立項工作,由項目經理負責《立項報告書》的起草,立項報告書應包括項目內容,可行性分析,項目預算,項目營利性分析等,報告書提交至決策委員會進行評估,項目經理負責向委員會進行立項匯報。
3、項目啟動
3—1項目章程:
公司每個項目都需要建立相應的項目章程,需要包括項目描述,項目組職責,包括組長職責與組員職責,以及相應的處罰獎勵權。通過項目章程指導和約束管理整個項目的運作。由項目經理牽頭制定項目管理章程,發(fā)送給決策委員會成員。
3—2項目啟動會議:
每個項目在啟動時,均需要舉行項目啟動會議,由項目組長組織召開,總經理列席參加或派人參加。
會議議程包括:項目介紹、發(fā)起人對項目的描述、項目需求和背景、項目目標或者目的、項目范圍、角色和職責、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問題及下發(fā)相關資料。
3—3wbs(工作分解結構)工作表:
通過wbs工作表,明確項目中具體的工作內容,以及相關工作項目之間的結構關系。并以此作為項目整體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項目經理牽頭完成wbs工作表后,發(fā)送給決策委員會及項目組全體成員。
3—4項目預算管理:
項目預算的主要依據應按照wbs工作表進行制定,初步預算還應包括其他的費用投入,包括項目的整體投入部分。項目預算作為后期項目實施過程中費用支出的重要參照標準。由項目經理負責制定項目預算,發(fā)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3—5項目啟動總結報告:
項目啟動工作完成后,由項目經理負責完成項目啟動總結報告,對項目的范圍、預算和項目工作分解進行分析總結,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項目啟動總結報告由項目經理負責完成,發(fā)送給決策委員會及項目組全體成員。
4、項目計劃
4—1項目計劃書:
公司所有項目,必須以甘特圖的形式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書,項目計劃中重點體現項目任務的時間進度,資源情況及項目里程碑。將整個項目按進度進行分解,并對計劃執(zhí)行情況形成控制。項目計劃書由項目經理負責制定,發(fā)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4—2項目組培訓計劃:
制定項目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執(zhí)行項目實施過程的培訓工作。由項目經理負責牽頭制定項目培訓計劃,并將培訓計劃發(fā)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4—3項目風險管理:
在整個項目過程中,通過風險分析和管理制定出項目實施策略,加強項目風險管理,更有利于項目的實施。在項目計劃階段需要對各種風險做充分分析。由項目經理負責牽頭進行風險管理分析,并將風險管理表發(fā)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5、項目執(zhí)行和控制:
5—1項目過程報告:
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必須定期提報過程報告,要求所有項目必須每周六下班前提報本周的項目過程報告,項目過程報告的接收方為決策委員會。
5—2任務時間報告:
項目計劃中對分解任務都規(guī)定了完成時間,負責任務的資源(責任人)必須在到期后24小時內,對負責任務進行報告,發(fā)送給決策委員會。
5—3項目變更管理:
對于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的變更,必須通過書面形式提報,由項目經理批準后,整體調整項目實施內容。項目變更管理申請,由發(fā)起人提報項目經理、決策委員會。
5—4項目里程碑管理:
項目里程碑直接觸發(fā)項目例會,由項目經理負責在里程碑點組織項目例會,對項目進展進行討論分析,查找沒有按時完成的原因,總結前期工作,計劃下一步項目內容。
6項目完成
項目結束報告:
項目完成后,由項目經理牽頭完成項目結束報告,對項目工作進行總結。發(fā)送給總經理、總經理秘書、保證執(zhí)行部經理和項目組全體成員。項目經理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評審工作。
三、附則
本規(guī)范自發(fā)布之日開始執(zhí)行。
wbs工作表
項目概述:
主要任務
層次一子任務
層次二子任務
層次二子任務的完成時限
總時限:
主要任務
層次一子任務
層次二子任務
層次二子任務的完成時限
總時限:
主要任務
層次一子任務
層次二子任務
層次二子任務的完成時限
總時限:
項目規(guī)章制度管理情況 項目規(guī)章制度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投資,實現最佳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會議管理
第二條會議形式
工程調度例會、現場專題會。
第三條會議內容
(一)工程調度例會
從工程開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開,參加人員主要有指揮部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周的工程進展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施工計劃。
調度例會內容整理、提報:凡參加會議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將本單位、部門在本次調度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和涉及到本單位、本部門的問題,以及會議對其問題做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工程指揮部。內容要完整、準確,由指揮部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下發(fā)各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按紀要中規(guī)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準時完成。
(二)現場專題會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定期召開現場專題會,參加人員指揮部有關人員和涉及到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及時協(xié)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施工順利進行。工程施工關鍵時期每天下午4點由指揮部負責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好當天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為第二天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條會議要求
(一)工程調度例會由項目辦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時或通知遺漏,一次罰當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參會人員要準時到場,遲到者罰款50元/人,超過半
項目規(guī)章制度管理情況 項目規(guī)章制度篇三
一、每周生產例會質量講評
項目經理部每周召開生產例會,要把質量講評放在例會的重要議事議程上,除布置生產任務外,還要對上周工動態(tài)作一個全面的總結,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措施要切合實際,要具有可操作性,并要形成會議記要,以便在召開下周例會時逐項檢查執(zhí)行情況。對執(zhí)行好的施工隊可進行口頭表彰,對執(zhí)行不力者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對工程質量表現差的包工隊,項目經理部可考慮解除合同并勒令其退場。
二、每周質量例會
由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持,參與項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領導及技術負責人參加,首先由參與項目施工的分承包方匯報上周施工項目的質量情況,質量體系運行情況,質量上存在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辦法,以及需要項目經理部協(xié)助配合事宜。
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要認真地聽取他們的匯報,分析上周質量活動中存在的不足或問題,并和與會者共同商討解決問題所應采取的措施,會后予以貫徹執(zhí)行。每次會議都要作好例會紀要,并分發(fā)與會者,作為下周例會檢查執(zhí)行情況的依據。
三、每月質量檢查講評
每月底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承包方行政及技術負責人對在施工工程進行實體質量檢查,之后,由分承包方寫出本月度在施工程質量總結報告交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匯總后通報項目經理部有關領導和各部門。對需整改的部位應明確限期整改日期,并在下周質量例會逐項檢查是否徹底整改。
八冶集團中原分公司汝州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工程項目部
三檢及交接檢檢查制度
1、質量檢查應貫徹施工操作班組自檢,施工隊自檢,分公司月檢、公司季檢的原則;
2、質量檢查應采取自檢、互檢、專檢和交接班檢查相結合形式進行;
3、質量檢查的主要內容:
1)、操作前的準備檢查,檢查材料、用具、機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規(guī)格,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過程中監(jiān)督檢查,檢查是否按技術質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違章立即停止;
3)、收工前的產品檢驗,檢查當天完成的產品,工作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時做好記錄,做到邊檢查邊提出糾正改進措施,使產品能符合要求;
4)、各工序、各工種交接互檢,每個單位工程相互聯(lián)系的工種必須由施工員、質量員做好牽線,經處理整改符合質量要求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有關專項檢查:根據施工形象進度、環(huán)境、氣候變化等不同情況,必要時應采取特定的專項檢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工作質量的提高。
6)、產品(成品)的技術檢查,單位工程的主要技術檢查工作。如定位標高、軸線、灰線、大樣等,必須由施工員會同質量員進行檢查,復查后要有文字會簽,列入技術資料檔案。構件、門窗的外行、尺寸、型號和試驗數據是否齊全、正確、必須由技術負責人會同質量員進行檢查,復查后作好記錄會簽,列入技術資料檔案。
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質量檢查、訂購各種材料時,必須按計劃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采購,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預制構件、門窗等,必須由產品合格證,并經檢查合格,才準進場,同時應按指定地點、分規(guī)格集中堆放,嚴禁使用材質不明、不合格或無質量合格證,無試驗報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8)、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檢查,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的完整與否直接影響整個單位工程的質量綜合評定,為此對技術資料必須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和匯總。對于保證資料中的原材料試驗、焊接試驗、砼、砂漿試塊強度評定等必須做到及時完整、試驗數據準確有效,對于工程(產品)應設計的其他技術資料整理,必須符合有關的規(guī)定和要求。
4、各級各項檢查必須按標準要求進行,并做好書面記錄,及時提出質量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同時根據質量評分,作出獎罰。
項目規(guī)章制度管理情況 項目規(guī)章制度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科學的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必須時期內,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含各區(qū)統(tǒng)籌)在市、區(qū)范圍內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的資金。主要包括: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工業(yè)、農業(yè)、服務業(yè)、教育和環(huán)保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市(區(qū))發(fā)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執(zhí)行,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市級依法征收的各類基金(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資金,一并納入本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本辦法規(guī)定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條救災、應對突發(fā)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實行項目管理的資金,不納入專項資金的管理范圍。納入市級各單位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按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六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設立的原則。設立專項資金務必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依據,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貼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并體現示范性、激勵性和動態(tài)性。重點支持推進市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最急需的支出項目,著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公開公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規(guī)范。專項資金項目的確定實行群眾決策、聯(lián)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四)規(guī)范運作的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zhí)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huán)節(jié),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運作。
(五)績效管理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績效目標,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jiān)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緊密結合,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監(jiān)管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七條市級財政部門、業(yè)務主管部門、監(jiān)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級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并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匯總梳理專項資金類型和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后確定;
(四)會同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
(五)會同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規(guī)范項目申報、審核與分配;
(六)負責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執(zhí)行、資金調度和統(tǒng)籌安排,嚴格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八)監(jiān)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
(九)組織專項資金執(zhí)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后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職責主體,規(guī)范資金管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目標,結合行業(yè)發(fā)展重點,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三)執(zhí)行已經批復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和分配,監(jiān)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規(guī)定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并對執(zhí)行狀況進行自查;
(五)負責對執(zhí)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市級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業(yè)務主管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并出具績效評價和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市級監(jiān)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違反本辦法行為作來源理。
第三章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應當重點滿足政府帶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產業(yè)提升,加快經濟、社會事業(yè)發(fā)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新設立的專項資金,由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設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務必具有明確的依據,至少要貼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以及產業(yè)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
(四)市人大議案要求;
(五)市級部門(單位)業(yè)務工作開展和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并經市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帶給文件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報告。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yè)領域的專家,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guī)模和績效目標認真論證。必要時,可透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要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專項資金不得重復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凡需要新增的專項資金,應首先思考從現有同類專項資金中統(tǒng)籌安排,整合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求市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批準。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帶給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zhí)行期限,執(zhí)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專項資金執(zhí)行期限屆滿后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執(zhí)行期屆滿確需延期的,應當在執(zhí)行期屆滿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重新申請設立。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在執(zhí)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一)客觀狀況發(fā)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好處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二)客觀狀況發(fā)生變化,需要調整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三)對同一類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有必要歸并整合,統(tǒng)籌安排的;
(四)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jié)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六)財力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動;
(七)其他需要調整或撤銷的狀況。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一般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fā)揮引導和杠桿作用。建立健全項目庫,實行動態(tài)管理。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優(yōu)先安排重點項目、急需項目、成效明顯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規(guī)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一)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財政等部門,按規(guī)定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發(fā)布項目申報指南,指導區(qū)級部門和項目單位進行申報。凡貼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業(yè)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二)項目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審核制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資料應主要包括企業(yè)狀況、項目狀況、績效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報表資料等。
(四)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核實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構成初步核實意見,聯(lián)合下達項目初審確認書。
(五)實行項目集中評審制度。在項目初步審核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yè)務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集中聯(lián)合評審。并按必須比例實地核查,擇優(yōu)立項,合理確定補助資金。
(六)專項資金項目分配方案,由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后執(zhí)行。重大項目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嚴格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一)同一類型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確牽頭的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匯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避免重復申報。
(二)同一單位的同一類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單位的不一樣類型項目能夠分別向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三)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的,一般不得重復獎勵或補助(國家或省文件規(guī)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貼合市級專項資金獎補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個類型資金獎勵。
(四)對于已批準項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狀況外,項目單位不得再申報同一類型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市級、區(qū)級業(yè)務主管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實施經批準的專項資金項目,保證項目如期完成,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項目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確需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的,應當按項目和資金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市級業(yè)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批,重大項目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六條撤銷或者調整專項資金項目構成的資金結余,市級財政部門有權及時收回,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資金使用和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績效目標、使用范圍、管理職責、執(zhí)行期限、分配辦法、審批程序、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和職責追究等資料。對未制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市級財政部門暫緩撥付資金。
第二十八條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具體用款計劃,按規(guī)定報市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支出實施分類管理。
(一)實行財政“以獎代補”方式的,能夠采取根據項目進展狀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項目完成并經考核后撥付剩余資金的方式管理。對經考評后,不貼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二)實行財政直接補助方式的,根據項目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次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前資金撥付一般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80%,驗收合格后,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三)實行財政貼息補助方式的,能夠按貼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實行財政專項借款方式的,根據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五)股權投資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撥付。
(六)專項資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七)用于項目評審、業(yè)務培訓、會議、考核評比、工作性獎勵等方面的工作性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并統(tǒng)籌使用。由業(yè)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狀況,提出使用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政審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區(qū)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外,市級財政部門應予扣回資金。
第三十一條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當年未使用完的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準的跨年度執(zhí)行的項目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級財政部門能夠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對間隙資金統(tǒng)籌安排,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專賬核算,切實加強財務核算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按規(guī)定構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三十五條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加強過程跟蹤、組織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lián)合業(yè)務主管部門,采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
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于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項目評審前完成。
屬于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項目,市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繼續(xù)跟蹤項目實施,項目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第三十七條專項資金執(zhí)行期屆滿后,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已有處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經批準設立專項資金,或者未經批準延長專項資金執(zhí)行期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該專項資金,并收回相關資金。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并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三年內取消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資格;嚴重違紀違規(guī)的,由監(jiān)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督查仍未按計劃規(guī)定如期完成的項目;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經批準變更項目資料或調整資金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對專項資金構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guī)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八)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guī)或財務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罰,追究直接職責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三條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fā)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項目規(guī)章制度管理情況 項目規(guī)章制度篇五
隨著科技的發(fā)展,新的環(huán)境、動態(tài)的市場、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競爭,使項目管理已成為企業(yè)維持競爭優(yōu)勢的關鍵戰(zhàn)略之一。面對這樣一個大環(huán)境,我公司為了更好的與國際市場接軌,且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同時也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協(xié)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開發(fā)出科技含量更高的產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項目評審委員會
1.成員
殷本禮、呂新建、王擁軍、李其、謝志剛、李海
2.職責
(1)項目的選擇
(2)立項
(3)組建項目部并確定人員(包含采購及測試人員)
(4)項目總進程的監(jiān)控
(5)項目的最終審核
3.權利
(1)項目經理的任命
(2)項目監(jiān)理的任命
4.義務
(1)為項目部協(xié)調各種關系
(2)為項目部提供各種支持和保障
(3)為項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二、項目來源
1.公司業(yè)務合同
2.公司客戶需求
3.市場需求
三、項目經理
1.任期
項目經理的任期從接管該項目任務起,到項目全部完成交付,并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和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完畢時止。任期期滿后回原部門崗位。
2.職責
(1)在項目評審委員會的管理下,對所指定項目實行全面領導,全權負責。
(2)對項目進行市場調研(需求性、可行性、發(fā)展性和經濟性)
(3)提交該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4)完成公司相應項目的合同要求或內部產品研發(fā)立項要求
(5)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成本全面組織、管理,并負全責。
(6)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利用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的辦法,調動項目內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7)保存項目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和數據。
(8)組織編制項目文件、項目小結,并接受審核。
3.權利
(1)項目的經營決策和設計指揮權。
(2)項目管理有對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建議權,在部門內部有對人員工作的分配和調整權。
(3)有權建立項目部內部的各種崗位經濟責任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有獎金分配的自主權及項目內員工的獎懲權。
(4)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任命,處理與項目有關的外部關系,簽訂有關協(xié)議、合同。
(5)有項目所需物資的采購權。
4.義務
(1)根據項目需要,合理使用員工、資金、材料物資,并負責控制、指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處理內外關系,協(xié)調有關工作。
(2)加強經濟核算,厲行節(jié)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并提供項目會計資料。
(3)積極配合項目監(jiān)理的工作,確保項目按時或提前完成。
四、項目監(jiān)理
1.任期
項目監(jiān)理的任期從該項目正式立項起,到項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協(xié)同項目經理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和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完畢時止。任期期滿后回原部門崗位。
2.職責
(1)根據項目合同的目標、業(yè)務需求和質量標準,對項目部提出的技術方案、項目管理活動以及系統(tǒng)設計、開發(fā)、集成和實施部署等活動進行全方位、全過程審核、監(jiān)督和控制,以保證項目在預算范圍內按時、按質完成,以保護公司的利益,降低項目的風險。
(2)對項目的實施過程不斷監(jiān)督,對項目集成調試階段進行重點控制和監(jiān)督
(3)對項目進行風險預測
(4)為優(yōu)化項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要和項目經理交流溝通,并找出問題,同時找出解決項目問題的方法。
(6)嚴格控制項目質量,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3.權利
(1)檢查項目進度與項目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當項目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有權要求項目經理或提請項目評審委員會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2)監(jiān)控項目費用,核實項目進度報表和項目費用清單,對不合理的費用支出,有權提出異議。
(3)有權查閱本項目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主持或參加本項目的有關業(yè)務會議。
(4)根據實際需要,在項目評審委員會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
4.義務
(1)全力配合項目部的一切工作,確保項目按時或提前完成。
(2)負責與合同中的各部門溝通。
(3)對該項目提供各種支持。
(4)協(xié)助項目部采購該項目所需的物資。
五、項目進程中各部門的工作匯報流程
1.項目部成員每周向項目經理做工作匯報。
2.項目經理要定期(一周)以書面形式通告項目監(jiān)理,其中包括:
(1)項目進展情況
(2)需要解決的問題
(3)解決問題的方案
3.項目經理和項目監(jiān)理每周向項目評審委員會做工作匯報。
4.項目經理和項目監(jiān)理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不定期的以書面形式向項目評審委員會做項目實施進度匯報。
項目規(guī)章制度管理情況 項目規(guī)章制度篇六
為提高公司車輛使用效率、節(jié)約經費開支,保障工作正常開展與車輛正常運行,經公司研究決定,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機動車輛,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車輛使用范圍
1、根據車輛使用范圍的不同,公司車輛分為辦公用車與項目用
車兩類:
1.1
辦公用車指由辦公室日常安排調度的車輛。
1.2
項目用車指公司有針對性的派駐某個項目使用的車輛。
2、辦公用車的使用范圍:
2.1
公司領導公務用車。
2.2
公司業(yè)務用車。
2.3
攜帶現金較多的工作用車。
2.4
重要會議或集體重大活動用車。
2.5
其他緊急情況用車。
3、項目用車的使用范圍:
3.1
用于項目材料采購、工程、銷售等業(yè)務。
二、車輛調度
1、辦公用車的調度:
1.1
統(tǒng)一由辦公室主任或車管人員負責派遣調度。用車人員應做
好《出車記錄表》的登記。
1.2
業(yè)務用車人員提前提出用車申請,以便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如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業(yè)務的輕重緩急統(tǒng)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員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1.3
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在出車前或
1.0目的
為了規(guī)范項目部車輛管理,提高項目部車輛使用效率,滿足公務用車需求;降低出車事故率,保證車輛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規(guī)定。
2.0范圍
項目部
3.0職責
3.1行政部負責項目部所有車輛的統(tǒng)一管理。
3.2項目部的車輛由項目經理負責調配。
3.3責任人負責車輛的具體使用及養(yǎng)護。
4.0內容
4.1項目部車輛原則上由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車輛的調配。
4.2新項目的開工,公司行政部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配置車輛。
4.3項目部內部用車,每次外出時,須經項目經理批準并根據需要及車輛調度情況做用車統(tǒng)籌安排。
4.4每次出車前及出車后,應及時,準確做好出車里程數登記。
4.5駕駛員必須服從項目經理的調配安排,嚴格按照派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私自用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一經查實,寫出書面檢討,并予以行政處罰。如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4.6駕駛員是車輛的主要責任人,必須保證車輛安全,定期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yǎng);保證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及無照駕車或將車輛借與不相干人等使用。
4.7私車公用,車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記備案,并根據《項目車輛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該車輛在項目部產生的費用進行核實后方能報銷;車輛報銷的費用僅含車輛正常使用的油費、過路費、維修及日常保養(yǎng)費用,年審、保險費用由車主承擔。
4.8出車完畢,車輛必須停放在項目部規(guī)定地點,鑰匙交還項目部。嚴禁異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4.9油卡及粵通卡充值辦理,應按公司制定標準及當月財務統(tǒng)計公布數據為準;項目部如有情況特殊需要增加油費,需提交油卡增值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4.10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定期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修理、使其處于良好的性能狀態(tài)。
4.11私車公用的車輛,公司將安排定點車輛維修中心對其進行評估,再由行政部經理核定后,制定該車輛的維修定額。
4.12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修理費用預算等,由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或超出車輛固定維修金額發(fā)生的費用,公司不給予報銷。
4.13駕駛員外出行車或停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違章、違規(guī)行駛或停放。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罰款由駕駛人自行承擔。因公發(fā)生違章,駕駛員與公司各承擔50%的罰款。因公發(fā)生交通責任事故,查明原因,視發(fā)生情況的輕重給予處理;車輛調配發(fā)生異動,期間的車輛違章罰款及繳費手續(xù)由用車人負責。
4.14車輛購置后必須及時購買保險,除附表中車輛保險由公司承擔外,其余車輛的全險、強險、商業(yè)險、車船稅等保險購買由車主自行承擔。
4.15為完善行政部車輛管理檔案及了解車輛的使用情況,項目部每月5日前需將上月車輛產生的所有費用報公司行政專員統(tǒng)計并錄入車輛管理系統(tǒng)。
4.16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額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外地項目部車輛油費、過路費、保養(yǎng)及維修費則經項目經理審核后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7因公車輛違章由車輛當事人以個人報銷形式申請報銷,并說明原因;
4.19指定車輛的保險由公司統(tǒng)一進行購買和付款。
4.20深圳市內車輛保養(yǎng)、維修的費用采用月結的方式付款;外地車輛則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21車輛調配、出車均應填寫《用車登記表》,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后,根據車輛調配實際情況給予安排。
4.22行政部不定時進行記錄核查。
5.0其他
5.1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5.2本制度自簽發(fā)批準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6.0附件
《用車申請登記表》
《車輛維修申請表》
項目規(guī)章制度管理情況 項目規(guī)章制度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2條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6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yè)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自豪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yè)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勞動合同統(tǒng)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xié)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書。
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guī)定第18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guī)定第17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guī)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23條員工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guī)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xù)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fā)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fā);不滿半年的發(fā)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guī)定。
第28條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jié)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zhí)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guī)定。
第34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fā)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fā)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xù)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fā)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員工醫(y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員工醫(y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fā)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guī)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zhí)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fā)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fā)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guī)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fā)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fā)的工資。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