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劇場演出合同篇一
甲方(委托方,演出組織者):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地址:____
乙方(受托方,表演者):____
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在組臺文藝演出中進行表演,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乙方進行演出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組織的“ ”大型文藝晚會活動現場(以下簡稱“晚會”)進行節目的表演,甲方支付乙方相應的演出費用。
第三條 演出地點:
第四條 演出時間:
第五條 晚會約為____分鐘;乙方演出節目長度約為____分鐘,甲方在正式演出____日前通知乙方在晚會中的出場次序。
第六條 演出裝臺、排練時間: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演出報酬人民幣____,甲方在合同簽定后________內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計人民幣____,正式演出前三小時之內支付其余____%,計人民幣___,演出結束后三日內支付完畢;
其它方式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除支付乙方演出報酬外,還需承擔的費用包括以下____項所列內容:
(一)乙方演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從住所地(主營業地):____至演出舉辦地:___的城際往來交通費用(航空/鐵路/公路);其中飛機票_____張,火車軟臥票_____張,火車硬臥票_____張;
(二)乙方演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晚會舉辦地的住宿、交通、餐飲等費用,標準為____;
(三)其它雙方約定由甲方擔負的費用:________。
乙方及相關工作人員共計____名。
以上費用由甲方統一組織并支付。
第九條 雙方約定,乙方表演所必需的道具、伴奏品、服裝由____方提供并承擔費用,表演所必需的現場伴奏、伴舞、伴唱、群眾演員等共同表演人員由____方負責落實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業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按照行業規定及演出習慣提供安全、適宜的演出場所。如乙方對演出場所的安全性有特殊要求,應在正式演出前____日內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準備。
演出場所不存在缺陷,乙方在表演過程中由于自身原因而受到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因晚會宣傳需要,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完成下列第所列舉的宣傳工作:
(一)參加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地點舉辦的新聞記者招待會及記者專訪;
(二)授權甲方以宣傳該整體演出活動為目的,在相關的廣告片、宣傳畫、節目單、門票等向公眾展示的媒介中使用乙方的表演照及演出視聽資料片段;
(三)。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有義務共同維護晚會的整體形象及乙方表演者的演出形象。雙方均承諾不在錄音、錄像、現場直播、記者采訪、廣告宣傳及演出過程中作出歪曲、詆毀晚會及乙方表演者形象的行為。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演出前的廣告宣傳中或者在其后的演出過程中或者在演出終了時,以適當的方式表明乙方的表演者身份,乙方主動要求可不予以表明的除外。
第十五條 乙方表演的節目確定后,甲方應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獲得該節目著作權人的授權,依法取得作品表演權或表演許可,并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六條 基于乙方進行演出活動而產生的表演者經濟權利,雙方約定,鑒于乙方表演的節目是整體演出活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列所列舉的經濟權利歸屬于甲方,但僅限于在甲方對晚會作為一個整體使用的前提下;除新聞報道外及為晚會進行宣傳外,甲方不得對乙方所表演的節目進行單獨使用;
1、錄制權;
2、向公眾傳播權;
3、復制權;
4、發行權;
5、提供已錄制表演的權利;
6、____權。
第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乙方就自身演出部分依法享有全部或部分經濟權利。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另行簽訂《表演者權許可使用合同》或《表演者權轉讓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節目內容親自進行演出。
第十九條 為保證晚會的商業效益,乙方承諾,在____期間不參加在____地區范圍內由第三方組織的組臺演出活動。但甲方明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與第三方達成演出協議的,不受本條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與第三方達成演出協議的,應在合同簽訂前明確告知甲方。
第二十條 經雙方一致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合同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一)未經對方同意,一方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
(二)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導致晚會無法舉辦或被政府主管部門取消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乙方與第三方簽訂有效的獨家代理演出協議,隱瞞實情并且未征得代理方同意,可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二)乙方在簽訂合同后因違法行為可能導致接受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三)乙方泄漏甲方商業秘密,造成甲方損失的;
(四)乙方不履行協助甲方進行宣傳活動的義務,導致甲方受到嚴重損失的;
方及整體演出活動的;
(五)乙方以行為或言論故意詆毀甲方及整體演出活動的;
(六)有證據證明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可能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質量進行演出,且乙方拒不提供健康證明的。
第二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甲方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該演出活動所須資質的;
(二)甲方組織的晚會在正式開始前____日內仍沒有獲取文化行政部門批準或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三)甲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導致其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止演出等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甲方在晚會演出前的宣傳、廣告中弄虛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當手段,情節嚴重,繼續履行可能導致自己名譽受到損害的;
(五)甲方以行為或言論故意詆毀乙方及其表演的;
(六)甲方提供的演出場所或由其負責提供的演出服裝、舞臺道具等不符合同約定,存在引起人身傷害重大隱患的;
(七)甲方侵犯乙方表演者署名權,情節嚴重的;
(八)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演出報酬的;
(九)有證據證明甲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不可能支付演出報酬,且甲方拒不提供擔保的。
第二十四條 任何一方在行使解除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負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補償對方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合同一方違反合同,而導致對方解除合同的,在合同解除后,違反合同的一方應當根據對方實際經濟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責任。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合同一方違反合同,對方可以行使解除權,但為避免擴大損失而選擇繼續履行的,違反合同的一方應當根據對方實際經濟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責任。
損失的計算方式如下: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期支付乙方演出報酬及合同約定承擔的相關費用,甲方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____%/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成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簽約地點:
劇場演出合同篇二
演出方:____(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甲方;
受演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演出時間和場次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由__至__演出,計__天,演出__場。
第三條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______及聯系好宿舍(住宿費由_____承擔),并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眾,作好宣傳工作。
第四條票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分帳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第六條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
第七條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于演出__日前寄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在______演出,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第九條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一方由于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并償付違約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盡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任務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甲方:____(簽名蓋章)
聯系人姓名:______
談判代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電話:_____
乙方:____(簽名蓋章)
劇場演出合同篇三
合同編號: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系人: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鑒于甲方邀請乙方劇組一行人將于年月日前往國演出場。
這次赴國屬于商業演出,人員眾多,時間較長,為了保證團組的安全,特別是防止出現各類事故和非法滯留國,雙方就有關安全保障措施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外事教育
乙方在劇組出國前對團組人員進行嚴格的外事教育,使團組人員樹立“外事無小事”和自覺的紀律觀念。
第二條乙方保證
1.乙方同意:每位成員出國前都要與乙方簽訂遵紀守法、按時回國的保證書,并向乙方繳納人民幣萬元的保證金。
2.乙方保證團組在國期間要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見,遇到意外情況及時與甲方聯系并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條會客要求
在國期間,乙方團組成員不得私自離團行動,會見客人必須請示乙方有關負責人員,在指定地點會面,并有團組指定人員陪同。
第四條證件管理
為防止丟失證件和發生意外,在國期間,乙方集中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的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
乙方指定人員為:。
第五條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有資格或合法授權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第六條協議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出解除本協議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協議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
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第十四條條款獨立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
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