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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管理制度篇一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為體育教師。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注冊登記,以便于借取和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體育器材,應由各班級體育委員和體育小組長統一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體育教師有權根據損壞程度、性質做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的`完好程度,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淘汰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以達到及時補充器材的目的。
六、體育器材室室內保持干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潔、整齊。
器材管理制度篇二
一、音樂器材室是供音樂教學和課外活動使用,由音樂組專人管理。
二、音樂器材設備,必須登記造冊,入柜定位保管。
三、教師借用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用后要及時歸還。
四、借用的器材應正確操作并注意維護保養,不能亂拆亂裝亂扔亂放。
五、音樂器材不得私用或外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借用的'需報校長室批準。
六、保持音樂器材室的清潔衛生,嚴禁在室內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音樂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
七、音樂器材室使用完畢后應做好使用登記,切斷室內所有電器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八、音樂器材每學期清理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工作,確保物、賬相符。
九、做好安全防范和財產保護工作,經常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府谷縣第四小學
20xx.2.20
器材管理制度篇三
一、音樂器材室必須要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進入音樂器材室。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管理人員應該及時申請購買音樂器材和設備,以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要建立音樂器材管理總賬,分類賬和低值易耗品賬。音樂器材的配發、自購、自制、調撥、饋贈、破損、丟失、報廢等,要憑單據及時登記。做好賬冊管理,所有器材每學期盤點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四、根據學校教學的實際,部分音樂器材可在學期初由教研組(教師)向音樂器材室辦理出借領用手續,音樂器材領用和歸還時,管理人員應仔細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并做好相應記錄。如有損壞,按學校相應的規章制度報主管部門處理。
五、儀器設備管理科學合理。儀器設備必須全部入櫥或上架,按儀器的性能分類存放,合理排列,定櫥定位;并根據重下輕上、水平或豎直放置的原則作適當調整,做到科學合理、美觀大方、取用方便。
六、要加強對音樂器材的保養和維護。根據不同器材各自的特點。做好防塵、防潮、防繡腐工作,確保音樂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電源、滅火器等安全設備。
器材管理制度篇四
1、音樂器材由學校指派音樂教師專人負責管理。
2、認真做好音樂器材設備的登記,對入柜的音樂器材應規范存放整齊。
3、做好對音樂器材的維修、損壞、賠償登記工作。
4、按照音樂課程標準和教學需要增添音樂器材,由管理工作人員負責向學校申報添置計劃。
5、愛護音樂器材,未經管理人員的許可,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動用音樂器材,違者如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6、音樂器材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借出。外借器材如遇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
7、每次學生使用器材完畢后,管理人員要檢查器材的數量和完好情況,并有序存放,關好門窗。如因失職造成器材損壞丟失,由管理人員負責賠償。
8、音樂器材管理人員因工作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1、美術器材由學校指派美術教師專人負責管理。
2、認真做好美術器材設備的登記,對入柜的美術器材應規范存放整齊。
3、做好對美術器材的損壞、賠償的登記工作。
4、按照美術課程標準和教學需要增添美術器材,由管理工作人員負責向學校申報添置計劃。
5、愛護美術器材設備,如遇非正常使用損壞,應照價賠償。
6、美術器材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借出。外借器材如遇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
7、每次教學器材使用完畢之后,管理人員要檢查器材的數量和完好情況,并有序擺放,做好器材和室內的清潔衛生,關好門窗。如因失職造成器材損壞丟失,由管理人員負責賠償。
8、美術器材管理人員因工作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器材管理制度篇五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