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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自己公司的章程篇一
第一條產業聯盟(下稱聯盟),英文名稱為"",英文縮寫為""。
第二條聯盟的性質:聯盟由在境內從事生產、經銷、技術研究的知名企業、媒體自愿組成,是一個集聯合性、專業性和行業性于一體的行業性組織。
第三條聯盟的目標:營建有序、健康、可持續的產業環境,提升行業整體市場形象。
第四條聯盟的宗旨:凝聚聯盟內各成員的共識,為行業共同利益服務。
打造以產、學、研、工程多贏的產業平臺,整合優質資源,積極開展技術交流,不斷完善業內技術標準,提高行業整體能力,加強行業內外的廣泛合作,提升行業在國際市場的總體競爭力。
第五條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呼吁聯盟成員的意見和建議,爭取穩定的生存空間和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維護成員的正當合法權益,擔任政府和行業企業之間的紐帶和協調職能。
第六條營建行業文化,建立聯盟內成員之間相互尊重、公平競爭、長短互補、共同發展的環境。
第七條不斷完善和成熟產業發展所需的相關技術標準,定期舉辦聯盟內的信息交流、研討、服務等活動。積極開展信息咨詢、技術服務、人才服務等項工作。
第八條開展校企合作,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開展聯盟內外的資源整合和優勢互補的合作。
第九條透過媒體平臺,提高聯盟影響力,向社會推薦聯盟企業,在聯盟成員內優先采購和選用的合作。營造成員溝通、學習的平臺,提升聯盟成員在企業運營、研究開發、生產制造的整體水平;促進聯盟成員單位與行業外資源支持企業在產品、技術、方案、服務的合作,推動產業鏈和產業發展環境進步。
第十條保護聯盟內各企業的專利、著作權、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對外解決貿易摩擦和貿易壁壘。
第十一條 聯盟發起單位:
第十二條 聯盟執行單位:深圳市乾坤公共安全研究院
第十三條 聯盟組織架構:
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
常務理事
1.聯盟大會為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指導聯盟開展工作,決定聯盟重大事務。聯盟大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2.聯盟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對常務理事會負責。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十四條 聯盟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聯盟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劃,監督工作進展情況;
2.提名副秘書長報常務理事會審議。
3.召集和主持聯盟常務理事會會議;
4.代表本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和參加各種重大活動。
第十五條 申請加入聯盟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誠信經營的獨立法人單位,在行業內處于領先位置。
2.熱衷于推動樓產業及技術標準的發展。
3.擁護本聯盟的章程,履行本聯盟的各項義務。
第十六條 申請加入聯盟的程序如下:
1.填寫《加盟申請表》,提交營業執照、機構組織代碼證和法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2.秘書處初審后報常務理事會議審議;
3.經主席團授權,秘書處可審批新會員并報請下次常務理事會議確認。
第十七條 聯盟成員平等享有聯盟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
1.享有《產業聯盟》徽標的使用權;
2.享受聯盟網站所提供的相關信息免費發布服務(發布內容要以聯盟成員共享的版塊和欄目主題內容為準);
3.以優惠價參加聯盟主辦的培訓、研討、聯誼會、展覽會及論壇等活動;
4.經聯盟秘書處書面批準,聯盟成員可以聯盟名義舉辦活動;
5.對聯盟秘書處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并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聯盟成員應履行聯盟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1.遵守《系統技術創新產業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2.聯盟成員須按統一格式在其宣傳資料的顯著位置標注聯盟徽標和名稱;
3.承擔聯盟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聯盟舉辦的各項活動;
4.推薦聯盟新成員。
第十九條 對于背離《系統技術創新產業聯盟》宗旨,違反本章程中的義務規定條款并協商無效的成員,本聯盟將做除名處理,通報聯盟所有成員,停止其一切聯盟內部活動
第二十條經費來源
1、聯盟副會長單位會費為每年50000 人民幣,常務理事單位會費每年為20xx0人民幣,理事單位會費為每年10000 人民幣,企業會員單位會費為每年5000 人民幣;
2、贊助;
3、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條經費支出
1、聯盟秘書處所需的管理費用支出;
2、聯盟舉辦各項活動支出;
3、其它與聯盟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聯盟日常事務由秘書處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經主席團通過,可對本章程進行補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聯盟成立大會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聯盟秘書處所有。
如何查詢自己公司的章程篇二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貨幣出資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并選舉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經理1名,副經理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20 年 月 日
如何查詢自己公司的章程篇三
第一條 名稱:xx省商會。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xx市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xx省獨資或合資興辦的企業,自愿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聯合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為在滇xx企業搞好服務、信息交流、政策解讀,維護在滇xx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在滇xx企業守法經營、健康發展,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xx企業形象;組織在滇xx企業發揮群體優勢,整合資源,為促進、兩地的社會經濟發展貢獻力量;動員和組織會員單位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省招商合作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xx省昆明市廣福路十一家具大廈c座6樓。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1)團結和帶領會員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xx省地方的政策與法規;
(2)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3)組織會員開展信息及行業交流,舉辦培訓和聯誼活動,
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增強商會凝聚力;
(4)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統計、分析、發布經濟技術信息、市場信息和投資信息,為會員提供各類有價值的信息服務,促進會員單位與社會各界之間的投資合作;
(5)發揮商會牽線搭橋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兩地之間的互惠合作,協助兩地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6)協助本會會員做好在xx省投資、合作項目的前期調研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和項目建設期的跟蹤服務,促進項目的實施,實現政府、企業雙贏;
(7)協助當地和家鄉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其他有關方面的工作。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愿提出入會申請;
(三) 籍人士在xx省注冊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企業在xx省內從事經紀活動的法人機構;
(四) 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合資經營的,必須為方控股的企業;
(五) 企業有良好的信譽,熱心本會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章程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可以聘用;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xx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六)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秘書長為專職,可選舉產生,也可聘用,聘用的秘書長不承擔會費。本會第一屆秘書長以聘用形式產生;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xx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xx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如下:
(一) 會長單位:¥50萬元/年;
(二) 常務副會長單位:¥10萬元/年;
(三) 副會長單位:¥5萬元/年;
(四) 常務理事單位:¥3000元/年;
(五) 理事單位:¥1000元/年。
(六) 會員單位:¥5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xx省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不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對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xx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議案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xx省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xx省招商合作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活動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xx省招商合作局和社團登記機關xx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xx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