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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一
二、食堂廚房保持整潔,地面保持干燥、無垃圾雜物;炊具、廚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凈,整齊有序地擺放,墻壁無灰塵。食堂所有碗、筷、湯匙用后要清洗干凈,并及時放進消毒柜。
三、食品生熟要分開,保證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蔬菜、肉類加工時,要先清洗干凈方可進入蒸、炒、煮、爆等烹飪程序。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對腐爛變質、生蟲、生霉物質堅決做到采購不買,食品加工人員不加工。
六、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著裝整齊、干凈,儀容端正。要搞好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工作時不允許戴戒指、手鏈等飾品。
七、食堂工作人員每年參加一次由衛生防疫部門組織的體檢,持有健康證者方可上崗。
八、庫房整潔、明亮,物資堆放有序,米、面及干雜品不得擺放在地上。
九、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適當維持買飯買菜時的秩序,樹立員工自覺排隊打飯、打菜的習慣。
十、望各位員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廳內外的環境衛生。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二
1、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按《食品衛生法》辦事。
2、食堂要劃分衛生責任區,確認責任人,堅持常掃常抹和周末打掃除制度,保持食堂內外環境的清潔衛生。
3、菜要洗干凈,米要淘干凈,杜絕飯菜中有異物。
4、加工場所應經常保護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油垢,操作間內垃圾應及時收集清除,以防止孳生蠅蛆等有害昆蟲。
5、加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生熟分開的原則,做到操作間、操作人員、用具、成品、半成品嚴格分開,以防止交叉污染。
6、做好的食品要加蓋紗罩,防止蠅蟲叮、灰塵落。剩飯菜要精心保管,再出售時要加熱、熟煮,嚴禁出售變質食物。
7、炊事人員要經常保持個人衛生,要常剪指甲、理發;工作服圍裙要常洗常換。
8、開飯時不準吃東西或抽煙,不準用手抓飯菜。
9、不得帶圍裙上廁所,便后開飯前要洗手。
10、定期對炊事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有傳染病應調崗或辭退。
11、冷葷間做到專人、專室、專用具、專冷藏,使用外進的動物性熟食品要驗收、登記,保證衛生質量。涼拌素菜要炒熟燙透,豆制品做到熟透后再制做冷菜。
12、不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原材料,操作過程要嚴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調時要做到燒熟煮透。
13、采購食品時嚴把食品衛生質量關,不得采購禁售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做到專車專運,嚴禁用裝運農藥、化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車輛運輸食品。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三
為促進小學食堂管理的規范化,更好地落實食堂衛生安全責任,依據我校實際,經校委會討論,特制定本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使用后應及時清洗處理,以免招引蚊蠅污染。
2、餐具清洗消毒專人負責,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
3、餐具清洗時必須先用優質洗滌劑混合開水(或溫水)浸泡10分鐘以上,然后再清洗,并用流水反復沖洗,至少三次。
4、沖洗后的餐具必須倒置于蒸汽箱內,使其干燥,并嚴防再與其他物品接觸,以免污染。
5、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必須蒸汽消毒(20分鐘),消毒好后放置在保潔柜內,防止再次污染。
6、對餐具衛生狀況小學將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跟工友的工資、聘任掛鉤。
7、上級部門檢查中,餐具消毒達不到要求(由從業人員造成)的,一次責令改正,兩次辭退。
8、每次抽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存檔。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四
1、食堂主管人員要認真學習,宣傳國家食品衛生法,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這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全體人員對搞好學校食堂重要性的認識。
2、食堂班長是食堂的安全責任人,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思想教育,做到遵紀守法、優質服務、愛護師生,不準和師生發生吵架、斗毆打架事件。
3、食堂不得將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供應給師生食用,如發生食物中毒,責任人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食堂工作人員注意用電、用氣、用火安全,規范用電、氣、火設施,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
5、食堂工作人員應定期體檢,不準患傳染病者在食堂工作。
6、加強對外來用工的管理,外來用工必須有人擔保并將合法身份證明、證件交總務處審查,并備案。私自使用臨工,責任人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各承包人員應注意保管好消防器材,并將其放在醒目的位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發現損壞要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并及時添置。食堂物資要有專人保管,門窗隨時關鎖,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五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縣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教育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并實行責任追究。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六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安全生產為宗旨,實施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條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如發現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罰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帶10元/人次,班組長管理人員加倍罰款。
2、施工中上下亂拋擲材料或工具者,罰違章人10元/次。
3、不懂電器設備而玩弄者,使用電爐,亂接亂掛電線出現事故,責任自負,并罰款50-200元。
4、酒后作業罰款按有關條款處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操作者罰款10元/次。
6、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 者,處以每處100元罰款。
7、一旦發現對坐在腳手架護欄上休息和腳手架上睡覺者罰款30元/次。
8、未經項目負責人的同意,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明火,違者罰款20元/次。
9、木工棚,倉庫等禁煙場所內吸煙處以罰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區,施工現場設置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設施禁 止亂動和拆除,違者處以50-300元罰款,作賠償所有損失。
11、為保證安全用電,本工地每個職工一律不得使用電炒鍋及以其它用電器,嚴禁電爐進工地,一經發現,沒收電爐并罰款50-500元,宿舍內除隊部拉接的電線外,一律不得私自接電線,違者罰5-100元。
12、罰款處理由安全員列出清單,批準后交財務科實施,罰款處理一經作出必須執行,在當月職工工資中扣除。
13、班組長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每月發放工資要對班前記錄檢查后簽發。班組長必須配合安全員做好各式各簽訂交底工作。
14、 抓獲破壞工程水電成品設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種電線、各種管子和和種接線盒及其它)發給獎金30-100元或視情獎勵。
15、抓獲破壞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發給20-50元的獎金或視情獎勵。
16、抓獲破壞機械設備者,發給獎金30-100元,或酌情獎勵。
17、發生火災時能積極投入滅火,成績顯著者,發給獎金50-200元,或酌情重賞。
18、在外來擾亂人員或工地內職工爭吵及打架時能積極勸阻,效果步著,發給獎金30-200元,或酌情重賞罰分明。
19、抓獲在樓內大小便者,發給獎金20-50元。
20、抓獲偷飯盒者,發給獎金20-50元或酌情獎勵。
21、拾金不昧者酌情獎勵。
22、對其它違紀行為或案件,能及時制止或及時舉報者,經調合核實,若確有其事,能按本細則對 即對口獎勵,不能對口的,則按其案件大小或對工程及損失程度酌情獎勵。
23、 所有罰款及獎勵金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報經理簽字,由財會室從每月工資款中扣加。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項目部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七
為了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運用嚴格的管理考核手段,全面開展“創建零事故現場、打造零事故環境”建設活動,達到人、機、環境、管理諸要素的安全,實現生產過程中人員無失誤,系統無缺陷,設備無故障,管理無漏洞,環境無危害,安全無事故,制定云岡礦《安全管理考核細則及處罰規定》。
一、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人員進入安全文化大廳前水靴必須挽起,著裝整齊、有帽簽,否則給予責任人本人罰款50元。
2、所有入井人員進入安全文化大廳后不得吸煙,否則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責任人所在單位正職每人罰款100元。
3、入井前各單位人員必須集體排隊,班組長舉旗入井,否則給予班組長罰款200元,不排隊所在單位正職每人罰款100元。
4、井口把罐工、驗身人員必須著裝整齊,堅守工作崗位,按規定要求操作,并協調出入井者上下罐和行走指示路線,嚴格執行檢身制度。發現擅自脫崗者給予罰款100元。
5、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入井規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自救器、礦燈及“入井證”,否則給予責任人罰款50元。
6、酒后入井的人員罰款1000元,并株連其單位值班干部罰款300元。入井時驗身人員制止之后還強行入井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7、乘罐時不聽工作人員勸阻、擁擠罐籠,不按順序排隊入罐者,罰款100元。
8、乘坐罐籠時每層的成員不得超過28人,嚴禁超員乘罐,否則把罐工罰款50元。
9、嚴禁帶超長(超過罐籠兩邊柵欄門)物料乘罐,特殊情況必須經當日值班礦領導審批后方可乘罐,無批示嚴禁入井,并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
二、運輸管理
1、乘坐人車時必須由靠門的兩名人員將防護鏈掛好,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元/人,如一個月內發現一個單位出現三人次不掛防護鏈者,該單位的正職和安全付職各罰款50元。圖表室的安監人員在開車前要對每節車廂進行檢查,對發現不掛防護鏈而不予制止的安監人員罰款50元。
2、乘人車必須掛有工具車,否則罰司機100元。
3、電機車的閘、燈、喇叭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該機車,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4、人身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漏出車外,違者罰100元,司機離開座位時,將手把打到“0”位并取下隨身保管,但不得關閉車燈,違者罰100元。
5、電車司機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否則,發現一次罰司機100元。
6、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不得倒行,否則發現一次罰司機200元。
7、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無故未正點發車罰責任單位上崗干部200元。
8、兩機車相遇時在相距20m時,進車必須停下鳴笛警示等出車走后再行車,否則責任者罰款100元。
9、乘人車車頭不準坐人和放物料,發現一次扣罰司機和責任者各100元。
10、水平大巷、車場出現扒、蹬、跳的,給予責任人罰款1000元,單位主要領導罰款300元,安全副職罰款200元。
11、車輛連接不使用三環鏈和專用插銷(超長物料車輛可使用繩套),給予責任人罰款300元,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班上崗干部罰款200元。
12、盤區斜井不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的,給予責任人罰款300元,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班上崗干部罰款200元。
13、在有坡度的巷道停車時,必須使用阻車器或十字道木,不準用木楔阻車,否則責任者罰款300元。集體罰款500元。
14、大巷帶料時帶料人員必須坐人車不得乘坐料車,否則罰款100元。
15、平巷人車不得掛物料車,發現一次,罰責任者200元。
16、軌道質量周檢合格率達到要求,否則罰運輸一區區長、運搬隊隊長、南北盤管隊隊長各100元。
17、盤區小絞車操作規定管理牌板齊全,開關按鈕與絞車位置適中,絞車用地錨固定,有專用聯絡信號和護繩板,鋼絲繩不得打結,發現一臺或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者各50元。
18、大巷電機車、礦車、平巷人車、架線分區開關、道岔要編號管理,有專人維護保養,道岔有參數牌板,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者50元。
19、按設計要求在斜井、盤區軌道線路安設地滾,缺一個地滾罰責任者50元,線路未裝設地滾,罰管理單位負責人100元。
三、現場管理
1、掘進巷道不使用前探支護,有超空頂作業行為,給予單位主要領導、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各罰款1000元,當班安監工未向調度室、安監站值班室匯報罰款300元。
2、不嚴格按照探巷措施進行探巷或虛報孔數和深度的責任者,給予當班上崗干部罰款1000元,單位主要領導罰款500元,當班安監工罰款200元。
3、放炮不裝炮土,給予責任人罰款300元,當班上崗干部、安監工各罰款200元。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4、發現瞎炮不按規定處理的,給予當班上崗干部、責任人各罰款500元,當班安監工、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各罰款300元。
5、提高綜采工作面支護質量,及時清理支架頂梁上的浮矸,保證主頂梁和前探梁接頂嚴實。若有一架主頂梁或前探梁不接頂(不連續)罰當班上崗干部10元/架,罰責任者30元/架;支架連續兩架或兩架以上前探梁或主頂梁不接頂罰當班上崗干部30元/架;罰責任者50元/架,此項由安監站監督執行。
6、工作面傘檐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超過規定不及時處理,罰跟班隊長罰款50元。
7、回采工作面頭尾的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高度符合要求,否則罰跟班干部、班組長各200元。
8、巷道及工作面內干凈整潔,無浮煤堆積,無積水、淤泥、雜物。材料工具碼放整齊,掛牌管理。管線排列吊掛整齊,掛牌管理。有一項不合格罰單位隊長、責任者各50元。
9、以巷口為零點每20m設置一個進度標志牌。每缺一塊標志牌罰隊長50元。
10、不按規定配備防滅火器材,罰隊長50元。
11、錨網支護的巷道,金屬網沿走向每兩卷間都要用鉛絲將網串起形成一個整體,金屬網的搭接以及鉛絲扭接方法必須符合規程要求,沒有按要求施工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50元。
12、架棚巷道要保證棚子質量,棚梁接觸嚴密,棚子扭距、叉角符合規程要求,棚腿不得懸空,必須支在柱窩內,撐拉桿齊全,幫頂要剎嚴背緊,棚距符合規程規定,以上有一項不合格視為該架棚子不合格,罰責任者50元/架,并負責返工。
13、巷道各種機電設備定期檢修,各種保護齊全。設備掛牌管理。有一項不合格罰責任者50元。
14、溜煤眼必須筑防水圈、設護欄和防墜裝置,否則罰單位正職、安全副職、機電副職各200元。
15、損壞、丟失各類牌板(瓦斯、測風、局扇管理牌板),罰責任者200元。
16、施工完畢后施工現場未及時清理或清理不干凈,罰當班班組長或有關責任者100元。
17、嚴禁亂扔亂放易燃物品。檢修完的油脂、棉紗必須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出班時派專人帶出井,否則給予責任人罰款50元。
18、嚴格執行《作業規程》防火措施,按要求在皮帶輸送機頭,移變附近放滅火器和不少于0.5立方米滅火砂,否則給予責任單位安全隊長罰款50元。
19、施工斷面超寬、超高大于500mm時,必須變更支護設計,采用補打錨桿(索)或支撐式支護進行加固;對因巷道片幫造成巷道任一幫超寬0.3米以上時,必須采取增補支護措施。因施工不當而造成以上巷道斷面變更的,罰責任者50元/米。
20、巷道貫通必須嚴格執行巷道貫通管理規定,否則,給予單位負責人500元罰款。
21、每次巷道貫通后,貫通點周圍50m范圍內的浮煤由施工隊組負責清理,若清理不及時或不清理的,追究施工隊組責任,并對隊組負責人處以300元的罰款。
22、綜采工作面超前支護、端頭支護每缺一根;超前支護的防倒防墜裝置有一處連接不合格,當班支護工、班組長、跟班干部各罰款100元。
四、技術管理
1、“三圖一書”按比例繪制,符合現場實際,與作業規程一致。圖文清晰、整潔、擺放位置合理,現場作業人員熟知內容。避災路線圖要畫出通到地面的兩個出口,要畫出發生火災、水災等事故的避災路線。不符合要求罰技術負責人100元。
2、對于不按作業規程規定安設頂板離層儀或錨桿(索)壓力表的,必須按規定補齊,缺一套或不符合規定罰隊長及責任者各100元;不能對頂板離層儀和錨桿(索)壓力表正確安設以及頂板離層量和大斷面切巷頂板壓力數據準確記錄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者50元。
3、巷道錨桿(索)支護質量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①、巷道每掘50~100m(或每300根錨桿及以下)由技術科負責試拉一組錨桿,每組不少于3根,錨桿角度不小于75°,并上雙帽使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力矩不低于100n.m),排間距符合規程要求,藥卷攪拌時間和膠凝時間必須符合規定,錨桿托板接頂嚴實,外露長度不大于3cm,圓鋼錨桿錨固力不小于5噸,螺紋鋼錨桿錨固力不小于7噸,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責任者100元,上崗干部100元,隊長、書記各100元。
②、巷道每掘50~100m由技術科負責檢查一組錨索質量,錨索角度不小于87°,錨索托板接頂嚴實不松動,排間距符合規程要求,藥卷攪拌時間和膠凝時間必須符合規定,外露長度不大于30cm,錨索預緊力必須達到30mpa,發現一根不合格罰責任者100元,上崗干部50元,隊長50元。
五、機電管理
1、機電設備出現“老鼠洞”、“雞爪子”、“羊尾巴”等嚴重失爆的;給予機電隊長、責任人各罰款1000元,單位主要領導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集體罰款20xx元。
2、電氣設備無三大保護的、保護不起作用的、甩保護運行的,給予機電隊長、責任人各罰款1000元,單位主要領導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集體罰款20xx元。
3、電氣設備三臺及以上未裝設接地系統的,罰該單位正職、機電隊長、包機責任人及具體操作者各100元。
4、電氣設備接地系統不規范,形同虛設的未達到標準化標準要求,罰該單位正職、機電隊長、包機責任人及具體操作者各100元。
5、電氣設備現場檢查試驗不動作的,每出現一臺/次,罰該單位正職、機電隊長各200元,包機責任人及具體操作者各100元。
6、私自放大規定整定值的,每發現一臺/次,罰該單位正職、機電隊長各100元,包機責任人及具體負責人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八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直屬機關及下屬各地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
一、車輛管理歸屬
1. 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車輛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門管理,單位綜合部統一管理,總務人事部統一管理。
2.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確定后,要明確各車輛的管理人。
3. 各單位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安全員、副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均有對車輛安全管理的服務、引導、監督、獎懲職責。
4.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信息以安全辦所規定格式上報至安全辦。車輛管理信息變更的,在變更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安全辦。
二、車輛檢查、保養、維修
(一)車輛檢查
1. 日查
⑴ 專職司機或車輛管理員于每天晨會后對車輛外觀、油量、防凍液、玻璃水、輪胎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加補的加補,需維護的維護,需報修的報修。
⑵ 專職司機每日下班前需對車輛外觀、輪胎胎壓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胎壓不達標準的及時進行補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選擇適合時間對車輛底盤、發動機傳動部件,對機油油量、顏色、有無明顯雜質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維修的,及時申請。
(二)、車輛保養項目:更換機油、機濾、空濾、玻璃水。
依據車輛的品牌、車型、單次保養里程、保養項目的要求,及時申請,在公司相
應服務站保養。
各單位車輛保養里程及相應保養項目,按安全辦所定格式上報安全辦。
(三)、車輛維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損而發生的故障的維修,向公司申請,并在公司相應服務站維修。
2、因檢查不及時、維護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維修,申請維修時需說明原因,并加附已擬定的本次維修費用各相關責任人承擔的數額。
3、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車輛維修,在公司相應的服務站維修。
4、公司沒有相應服務站,單位擬定維修廠,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所有維修必須向公司申請,經公司批準。
三、車輛年檢辦理及保險繳納
1. 車輛管理人員要依據車輛年檢時限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辦理年檢。
2. 車輛保險的繳納由車輛管理人申請辦理。
3. 投保公司、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按公司規定執行。
四、派車單制度
1. 派車單內容及格式由公司綜合部確定,派車單的印制由公司綜合部辦理,派車單印制費用由使用單位擔負。
2. …….市內的辦公、業務用車均需填寫派車單,派車單需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出車。
3. 到……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派車單需再經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簽字。
4. 派車單填寫應清晰、完整、真實。
5. 車輛管理員每周一將上周派車單信息記入電子管理檔案。每月1~5號將上月派車單依續裝訂,并歸檔。
五、準駕制度(另單獨行文)
六、辦公車安全管理
1. 執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2. 行車前依派車單目的地,按順暢、節約的原則合理規劃行車路線。
3. 如因工作需要變更預訂路線或返回時間推遲,均需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
4.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須報經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批準;因工作,車輛當晚不開回公司的,須報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批準,車輛管理人需到門衛更改預計返回時間。
5. 車輛外出停放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需防備環境因素的損壞,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6. 到,……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用車
⑴ 須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
⑵ 司機若不是本車專職司機,司機應對車輛按日查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車輛返回后,司機要與車輛管理員一同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
⑶ 司機必須符合準駕要求。
⑷ 出差前司機要認真查詢行程路線,對路線、路況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氣、業務等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要向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匯報。車輛管理人要到門衛更改派車單預計返回時間。
七、……..公司車輛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處理原則:反應迅速、領導關注、損失盡小、追究責任、引以為戒。
二、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時限:
1、當值司機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122或110。
2、當值司機報122后立即向車輛管理人報告;當值司機在報110后立即向安全員報告。
3、車輛管理人、安全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當值司機報保險公司或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后進行下一步流程,但須在兩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辦。
4、事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專人負責理賠。
5、事故賠付、理賠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報告交至公司安全辦。事故報告應包含或提交:① 事故經過及交警對責任的認定情況,提交交警認定書復印件;②賠付、理賠及車輛維修情況,提交理賠款到賬賬單復印件、我公司車輛維修工單復印件,我方主要責任以上情況的提供對方車輛維修發票復印件;③ 對本次事故的處理意見;④本次事故后,進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訓會會議記錄復印件及會議場景照片(電子版)。
8、公司研究并作出處理決定。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九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城區范圍內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建筑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結構安全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和危險房屋治理。
第四條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規范使用、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白蟻防治管理機構負責相應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區房產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運輸、商務、旅游、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城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條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檢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運輸、商務、旅游等部門應當組織人員定期檢查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狀況。
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因地震、洪水、山體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災難受到影響的房屋進行應急安全檢查。
第八條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房屋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二)房屋報建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
(三)房屋改造、維修、加固等情況記錄;
(四)房屋使用安全檢查、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等記錄。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將房屋使用安全納入信息化管理。
房產管理部門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需要提取、復制相關資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九條 房屋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檢查和修繕,做好房屋安全檢查記錄并長期保存。
第十條 對于違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和舉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和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設計的結構和用途,正確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結構安全,并且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房屋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從事下列行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板等構件;
(二)在承重墻上增設門窗或者擴大承重墻原有的門窗洞口尺寸;
(三)在懸挑陽臺挑梁部位的墻體或者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開鑿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墻上增設門窗;
(五)改變房屋規劃設計用途;
(六)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屋面、陽臺荷載;
(七)將沒有防水功能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礎,建設地下設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內地坪標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裝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設施和設備;
(十一)拆改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確需實施前款所列行為的,應當取得房屋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沒有設計文件的,應當提供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可行性方案,并到規劃、建設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內將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竣工驗收材料等資料,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定期對房屋結構進行保養并做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險情,應當及時治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檢查、養護、修繕,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發現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實施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的,應當進行勸阻、制止,并及時報告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應當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防治合同。
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單位簽訂的白蟻防治合同。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銷售、權屬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已實施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 白蟻防治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蟻情檢查,發現蟻害的,應當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發現房屋蟻害的,應當及時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并向白蟻防治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 白蟻防治單位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藥物,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技術規范進行白蟻防治,并建立白蟻防治檔案。
第十九條 白蟻預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蟻滅治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兩年。
第二十條 白蟻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原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免費予以滅治。
未實施白蟻預防處理或者超過包治期限的房屋,滅治白蟻所需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房產管理部門對因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受影響或者因使用安全引起糾紛的房屋進行房屋安全調查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認為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達到或者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房屋有開裂、傾斜、下沉等明顯危險狀況,需要繼續使用的;
(三)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按照設計資料或者設計圖紙標明的使用年限認定。無設計資料、設計圖紙或者設計資料、設計圖紙未標明設計使用年限的,木結構、磚木結構普通房屋使用年限為二十五年,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普通房屋使用年限為五十年。
第二十五條 達到或者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經加固或者修繕治理的危險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在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抵押登記或者進行租賃備案時,應當向房屋登記機構提交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見,并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繼續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重新出具意見,并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
第二十七條 進行隧道、樁基、開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設,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對施工區周邊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并保存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應當經建設單位和周邊房屋所有權人簽字確認;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房屋的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對受到工程建設影響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常現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要求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八條 房屋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負有委托鑒定義務的當事人拒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國土、規劃、建設、城管、房產、安全生產監督及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除外。
第二十九條 國土、規劃、建設、城管、房產、安全生產監督及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明;
(二)房屋現狀影視、圖片資料或者房屋建筑結構施工圖和竣工資料;
(三)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其他當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除了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明材料。
第三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查勘,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有開裂、傾斜、下沉等明顯危險情形的,應當自接受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進行現場查勘,并在七十二小時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情況復雜、鑒定難度較大以及需要繼續觀察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委托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 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中提出處理建議: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二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并對其鑒定結果承擔責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復查鑒定;對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委員會申請復核鑒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結構存在嚴重缺陷;
(二)結構嚴重損壞;
(三)承重構件屬于危險構件;
(四)其他嚴重安全隱患。
第三十四條 在臺風、雷雨季節或者遇其他災害,房屋出現險情時,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做好排險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現場查勘時發現房屋有明顯危險情形的,應當及時作出危險房屋通知書,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提出明確的處理建議,并送達委托人、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同時將危險房屋通知書副本抄送城區房產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及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對危險房屋及時采取加固修繕或者拆除等措施進行治理。因未及時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限期處理。
第三十七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毗連房屋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給予配合;危險房屋需加固修繕或者拆除治理的,毗連危險房屋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業主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
第三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人為進行搶險解危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時,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及時辦理。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險情的,不得轉讓、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經營,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由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規劃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由城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未經依法批準設立,擅自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損失的;
(二)未將危險房屋通知書副本提交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超過期限未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被委托鑒定的房屋發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取得公共場所用房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房屋能夠延期使用的意見,并經房屋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繼續使用超過設計年限的公共場所用房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委托房屋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繕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可以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委托第三人代為治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負有房屋安全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履行房屋安全監督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 市轄縣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 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寧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同時廢止。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十
1、學校成立網絡管理領導小組和網絡維護小組。維護小組由管理員和信息技術教師組成,負責在網絡管理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日常維護。
2、網絡用戶是指使用網絡的各部門及個人。
3、學校鼓勵各部門、各科室、各學科組和全體師生使用網絡資源。
4、網絡維護小組根據教育網信息管理中心要求為每科室、學科組、個人統一分配ip地址,其他人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需要報維護小組進行修改。
5、各科室、學科組和個人在使用網絡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信息中心的有關規定。
6、用戶在使用網絡時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禁止各用戶上不良網站。通過聊天、郵件而傳播網絡病毒的,維護小組要及時提醒,要求該用戶改正,如果是故意行為,將報學校網絡管理領導小組進行嚴肅處理。
8、網絡的主干通信設備、主干網絡線路、服務器、網絡交換機及其它公共設備由維護小組負責管理維護。
9、維護小組對各用戶計算機進行對入網設備、安裝的軟件實行
規范管理,不定期進行檢查。對安裝不健康內容、危害網絡安全和一些游戲軟件進行及時清除
10、網絡信息是指通過網絡發布、傳遞及存儲在網絡設備中的信息。學校鼓勵教師使用網絡上有用資源。
11、任何人不得利用學校網絡提供的各種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
12、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學校網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網絡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置網上突發事件。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十一
普通高中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審批,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學籍由市、縣教育局和學校共同管理。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籍電子檔案由市教育局基教處建立,編制省統一格式學籍號。學籍號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編碼,第7-8表示縣編碼,第9-10表示校編碼,第11-14位表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第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籍會審,憑學籍會審結果調整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及時處理學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將作為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參加學業水平測試、高考報名、發放畢業證書等的審核依據。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新生被錄取后即取得學籍,并同時獲得相應的學籍號。招生學校依據市教育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第五條學校在通知新生入學后兩周內無故未報到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該生的學籍也將自動取消。
第六條民辦高中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能夠按規定手續接收轉學學生。
三、轉學
第七條因家長工作地區變動,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由市、市(區)教育局審批,并按有關規定和指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
第九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到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連同學生學籍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確認手續,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入、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理解。
說明:
1、學生在本市(區)內原則上不轉學。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公辦學校。三星及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入四星高中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學生互相不轉學。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要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轉入我省的,學校要及時建立學生的電子學籍信息。
四、借讀
第十一條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學生父母雙方因公出國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工作者,父母雙方支援邊疆建設者,確需借讀,在學校學額許可的狀況下,能夠到親屬所在地借讀。解放軍邊防指戰員、烈士、華僑、歸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也準予借讀。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二條起始年級學生務必在錄取學校辦理入籍手續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理解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
第十三條借讀學生在借讀地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測試成績由借讀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帶給并加蓋公章,連同借讀學校帶給的學習成績和表現,密封后在學生借讀期滿時由學生本人帶回原校。測試成績應及時報原校所在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借讀學生的畢業證書、修業證書、肄業證書均由原校發放。
第十四條借讀生高考應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的高考報名,也能夠由原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借考證明而參加借讀學校的高考報名。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理解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理解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外出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原學校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借讀手續,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借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借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理解、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理解借讀。
說明:
1、要嚴格控制借讀生的數額,確保班級人數不超過規定學額。
2、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本學年度總課時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能夠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高中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或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市(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原件)、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休學手續,依次為:學校提出申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說明: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能夠跳級。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修業和肄業
第二十三條高中階段實行學分制,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務必獲得必須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到達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準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畢業文憑。對三年中學分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畢業,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修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退學者,可發給全省統一的肄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各學校所有學生的畢業、修業和肄業均需經各市(區)教育局驗印、核準,并統一下發證書。
八、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并獲得必須榮譽的,可按不一樣情
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對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較好發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給獎狀。
九、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潛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上述規定如與以前下發的學籍管理辦法有不一樣之處,則以本規定為準。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學前教育的學籍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十二
一 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三 職責
3.1 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 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 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 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 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 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 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4.3.10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4.3.11 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4.3.12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
4.4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4.4.1 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4.4.2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4.4.2.1 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4.4.2.3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4.4.2.4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5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4.5.1 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4.5.2 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4.5.3 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保科以及接收處置廢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5.4 本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4.5.5 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
4.6 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4.6.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4.6.2 安全環保科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4.6.3 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具體執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十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中心網站管理,確保網站的安全,加強網站信息資源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網站信息保障措施
第二條 根據政務信息公開要求,各部門應及時在網站上發布工作中產生的不涉密政務信息與新聞。
第三條 各部門指派專人擔任信息員,負責采集、編錄本部門的信息并向網站提供。
第四條 信息員采集的信息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向網站提供,信息內容按“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認定。
第五條 網上發布的文件、數據、文字及圖像等信息統一由網站管理員存檔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 網站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負責。各部門應明確分管負責人、承辦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員。
第七條 網站管理員應當對重要文件、數據及應用系統作定期備份,以便應急恢復。
第八條 應當設置網站后臺管理及上傳的登錄口令。口令的位數不應少于8位,嚴禁將個人登錄帳號和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
第九條 網站和機房應建立嚴格的門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機房及機房內所有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每日應有機房值班記錄和主要設備運行情況的記錄。外來系統維護人員進入機房,應由技術人員陪同并對工作內容做詳細記錄。
第十條 應及時對網站管理及服務器系統漏洞進行定期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要及時對操作系統、數據庫等系統軟件進行補丁包升級或者版本升級,以防黑客利用系統漏洞和弱點非法入侵。
第十一條 應當充分估計各種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做好應急響應方案。同時,要與崗位責任制度相結合,保證應急響應方案的及時實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條 網站在發生安全突發事件后,除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解決外,應當及時向交易中心中心相關負責人報告,由其給予及時的指導和必要的技術支持,并視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時協調公安及網絡服務商等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應當制定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通過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同時,規范人員調離制度,做好保密義務承諾、資料退還、系統口令更換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章 網站應急處置預案
第十四條 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時的緊急措施:
(一)、當發現網站或接到舉報出現非法信息時,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相關負責人通報情況;
(二)、負責人在接到網站管理員報告后及時組織安排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三)、技術人員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將網站網頁重新投入使用;
(四)、網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日志或審計記錄。
第十五條 網站遭到黑客攻擊時的緊急處置措施:
(一)、當有網頁內容被篡改,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網站管理員首先應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同時向負責人匯報情況;
(二)、負責人在接到網站管理員報告后及時組織安排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三)、技術人員立即進行被破壞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
(四)、網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日志或審計記錄。
第十六條 病毒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一)、當網站管理員發現計算機感染有病毒后,應立即將該機從網絡上隔離出來;
(二)、對該設備的硬盤進行數據備份;
(三)、啟用病毒軟件對該機進行殺毒處理,同時利用病毒檢測軟件對其他機器進行病毒掃描和清除工作;
(四)、如發現反病毒軟件無法清除該病毒,應立即向技術人員報告;
(五)、經技術人員確認無法查殺該病毒后,應作好記錄,同時立即向相關負責人報告,并迅速研究解決問題;
(六)、如果感染病毒的設備是服務器或者主機系統,經負責人同意,立即告知各相關單位做好相應的病毒清查工作。
第十七條 軟件系統遭受破壞性攻擊的緊急處置措施:
(一)、一旦軟件遭到破壞性攻擊,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技術人員報告,并將系統停止運行;
(二)、技術人員立即進行軟件系統和數據的恢復;
(三)、網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日志或審計記錄。
第十八條 數據庫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一)、一旦數據庫崩潰,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負責人與技術人員報告,經負責人同意后通知各相關單位暫緩上傳上報數據;
(二)、技術人員對數據庫系統進行維護,如無法正常維護,采取數據庫備份恢復的辦法;
(三)、如果備份均無法恢復,應立即向有關廠商請求緊急技術支援。
第十九條 設備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一)、小型機、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損壞后,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并通知技術人員;
(二)、技術人員應立即查明原因,具有備份服務器的要馬上啟用備份服務器提供網站服務;
(三)、如果能夠自行處理,應立即用備件替換受損部件;
(四)、如果不能自行處理的,立即與設備提供商聯系,請求派維修人員前來維修。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十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蘭州鐵路局建設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實施辦法》、敦煌鐵路公司和集團公司《20__年質量安全工作要點》全面推行安全風險管理的戰略部署,建設規范、系統、高效的安全風險管理體系,促進項目安全生產的持續穩定的要求,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工程風險管理國家標準和鐵道部的指導意見,結合現有的安全管理體系,制定本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把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貫徹施工作業全過程。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和風險監控,不斷增強全體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不斷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風險災害及風險損失。
第二章 項目安全風險評價
第三條 項目部對管段內所有施工作業工點,依據施組設計和施工計劃安排,按照適度超前和后伸的原則,分別對施工安全、質量進行風險梳理和分類,并適時進行動態更新和明示,按照事前識別、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要求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四條 采用“年公布,月梳理,日卡控”的管理方法推進安全風險評價情況,實施風險識別的分析、評估和卡控的閉環管理。
第五條 年公布
運用風險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按照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從人員素質、崗位作業、管理制度、現場操作等多方面分別對安全、質量風險事件和風險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并對其產生的可能性、危害性進行綜合分析、判別,找準關鍵風險點,并對風險等級進行評估、編號、匯總,制定出本項目的《安全風險識別年度管理臺賬》,并對參建當金山隧道的分部進行風險公告。
第六條 月梳理
1、根據《安全風險識別年度管理臺賬》所列的安全風險事件,進行每月安全風險分析例會,對上月的安全風險控制情況進行評價,分析風險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梳理下月安全風險點,編制下月《月度安全風險應對計劃責任展開表》。
2、項目部監督分部在隧道施工現場豎牌明示的《展開表》,《展開表》要根據工程不同階段不同環節的安全風險要點進行動態展示。分部要將明示的相關內容納入各專業,各工種,各崗位的班前安全講話和班前安全交底。
3、由分部將根據《展開表》進行強化人員和設備等的資源配置,加強現場技術保障,逐項落實應對措施,全面落實過程控制標準化和現場管理標準化,切實開展好風險應對工作。
4、進一步健全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落實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規范應急處置流程,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七條 日卡控
1、根據《月度安全風險應對計劃責任展示表》所列的風險事件,加強風險動態過程卡控,嚴密盯控工程風險的受控狀態,注意潛在和未知風險,每日對已識別的風險進行跟蹤,檢查,監測殘余風險,觀察記錄其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手段,及時調整應對計劃,消除和控制已知風險因素,并編制《安全風險動態過程日卡空表》,在各施工工點分別建立臺賬,臺賬放在洞口值班室,由各隧道隊負責管理。
2、隧道架子隊每日對初態卡控過程進行跟蹤,紀實,分析,檢驗應對,防范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出現殘留風險,并在《施工日志》和《安全風險動態過程日卡控表》中記錄。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八條 針對風險識別分析登記表所列風險問題,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和“逐級負責、專業負責、分工負責、崗位負責”的要求,一一對應措施,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形成《安全風險責任包保責任表》,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九條 項目部職責
1、制定施工階段《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
2、通過風險識別,分析,評估,建立《安全風險識別年度管理臺賬》。
3、聯合分部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工作,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工作要求。
第十條 分部職責
1、開展分部的安全風險管理工作,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工作要求。
2、初態跟蹤風險變化狀態,根據風險監測及時調整風險控制措施。
3、對施工人員進行風險交底和崗前培訓,負責施工現場的《月度安全風險應對計劃責任展開表》的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架子隊職責
1、對各工點安全風險卡控情況進行跟蹤并記錄《安全風險動態過程日卡控表》。
2、配合項目部和分部的各項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 對分析出的危險源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編入標準化管理制度或管理辦法,并組織進行培訓學習。
第十三條 工程施工前,根據已辨識出施工中存在的危險源,將安全技術要求納入項目和工點技術交底中,如《爆破工程技術交底》、《開挖作業技術交底》、《噴射混凝土安全技術交底》、《鋼支撐技術交底》等。
第十四條 施工前,根據工地安全標準或安全管理方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機具、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 對關鍵工序的操作、管理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達到相應的安全能力后,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方案規定的其他負有監控職責的人員,必須對已開工的工程實施工地安全標準或安全管理方案的情況和相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情況填入每日的《安全日志》、《工點危險源監控記錄表》、《安全員巡查記錄》《防洪巡查記錄表》、《安全風險動態過程日卡控表》進行登記。對存在的有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或事件,立即進行組織;對于嚴重威脅操作人員安全的行為,有權要求立即停止工作。
第十七條 于施工中出現的事故、未遂事故、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和上級指出的缺陷,應及時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必要時請上級相關部門人員及相關行業專家進行調查分析,擬定并評審糾正與預防措施,并對專門的安全管理方案進行必要的變更;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要評審其是否達到預期效果,并進行相應的修改并實施,直至達到預期效果;糾正與預防措施完成后,應作專門的記錄。對應上級指出的缺陷,要將實施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專題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對一個重大控制風險事件或風險工點結束后,按照風險管理原則,對照風險事件和處置方案,及時組織檢查、驗收,做出風險處置結果的評估,形成《安全質量風險處置結果評價表》。當處置結果有殘余風險時,應對殘余風險進行認定、明示,制定需要關注問題的提示卡,填寫需要關注的內容,提醒下道工序或接收單位注意,以便持續改進,全面消除安全質量隱患。
第十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或上級相關規定辦理。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十五
1. 目的 確保信息中心機房信息處理設施的安全,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加強機房的安全與管理,做好機房的防火、防盜、防病毒和防泄露等工作,規范機房的管理。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信息中心二層機房的管理。
3. 職責 由系統部負責此規定的執行。
4. 管理規定
1) 機房是網絡服務器及網絡主設備放置和運行的區域,信息中心人員必須 佩戴標識牌進入,本單位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機房。
2) 經過授權的人員進出機房必須填寫《機房出入登記表》,并由機房管理人 員的陪同,杜絕其他非授權人員以任何理由私自進入機房。
3) 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入機房的其他人員(如系統開發人員)應填寫《機 房出入登記表》,由相關人員陪同方可進入;此外,對于一段時間內需要經常出入機房的系統開發人員、動力施工人員等經信息中心主任批準后,可辦理臨時的身份標識牌,并在使用完畢后予以收回。
4) 未經信息中心主任授權,信息中心機房內的任何設備不準搬出機房。外 來設備也不準擅自進入機房。
5) 入機房請在門廳套鞋套或更換機房專用鞋,參觀機房應提前提交報機房 管理員,安排參觀時間。
6) 信息中心的保安人員,在機房有突發事件(如火災等)時,可不經過請 示直接進入機房,協助機房管理人員處理突發事故,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機房;
7) 機房內的各種服務器等重要設備,應對其實行口令保護,確保只有經過授權的工作人員才能進入系統進行操作。
8) 機房設備必須有明確的系統標簽并注明責任人;責任人只對自己負責的 設備有處理權,無權動用自己負責設備以外的其他機房設備。
9) 系統管理人員進入機房時,應該檢查機房內設備、電源、配電線路的可 靠運行情況,發現故障或薄弱點及時排除。
10) 機房內各種設備、物品應保持原位置、不得隨意變更、移動;各種工具、 磁帶、磁盤、資料用后應歸放原位,并保持整齊。
11) 保持機房整潔安靜,嚴禁在機房喧嘩、吃零食、亂扔廢品雜物,嚴禁在 機房會客及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2) 機房溫濕度要求:
正常溫度范圍:20~25℃; 正常濕度范圍:20~60%。
13) 對機房有防靜電要求的設備進行維護時,維護人員應配戴防靜電腕套進 行作業。
14) 發現機房內有任何煙霧或火焰,首先切斷局部電源(每個值班人員均應 清楚電源開關位置,并確保其通路暢通無阻)。
15) 煙霧、火情產生處,必須立即檢查原因、報警、同時采取一切措施全力 滅火,尤其應注意活動地板下的情況。
16) 對于火情嚴重的,必須立即報警、人員盡快撤離,并立刻啟用氣體滅火 系統。
17) 發現有嚴重水情時,立即切斷電源,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排水;對無法控 制的嚴重水情,要立即報警。
18) 機房消防安全要求:
要強化機房的日常防火管理。對計算機、服務器等設備內部的電源 及機房內部的電器設備、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下班離開機房必須關燈鎖門。除特殊需要外,一般設備應切斷電源。
機房內嚴禁存放腐蝕性和易燃易爆物品。在機房內維修設備時盡量 避免使用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易熔劑,如確需使用時,應控制用量,隨用隨取。
在機房中維修設備時,應嚴格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并及時清除維修 使用的易燃洗劑、紙張和紙盒等。
保持機房通道暢通。機房內的信號線、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 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鋪設、安裝,尤其要注意防潮防鼠咬。
保證機房配備的氣體滅火系統、火災探測器和噴淋系統時刻處于正 常工作狀態。
計算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不得隨意在機房的電源上連接使 用任何與主機和網絡服務器無關的電器設備,嚴禁亂動電閘和消防器材。
在機房工作的管理人員進入機房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十六
為維護好本單位環境秩序及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衛管理制度:
一、門衛行為要求
(一)著裝整潔。
(二)熱情接待來訪群眾。
(三)盡職盡責,工作期間不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四)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
(五)遵紀守法,服從工作安排。
二、門衛工作職責
(一)對外來人員加強檢查,制止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單位。
(二)加強對外來車輛進出單位管理,指揮、督促院內車輛有序停放,下班期間及節假日,除經領導批準,禁止外來車輛進入院內。
(三)嚴禁無牌及嚴厲不明車輛進入院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及車輛進入院內。
(四)加強院內巡察,經常性對水、電、營房設施進行檢查,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五)及時開關電梯及電梯空調,下班后及時鎖好車庫、院門。
(六)遇到雷電、火災、暴風雨等特殊情況,對營區加強檢查,主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發安全事故時及時匯報。
(七)嚴禁擅離崗位,嚴禁請人代崗,遇有特殊情況須請假時,應經領導批準。
(八)嚴禁上班期間飲酒、賭搏、睡覺。
(九)嚴禁私接電源、亂拉電線。
(十)負責收取郵件、包裹、報刊,做好登記并及時分發到各個科室。
(十一)保持院內環境整潔,每天早晨上班前及下班后,負責清掃大門口附近及院內衛生、停車場廁所衛生,保證無明顯污跡。
二0 年七月十八日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和促進集團職工食堂管理,進一步提高后勤服務質量,提高職工生活水平,確保食堂衛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各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財務部協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條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員包括后勤管理員、食堂出納、食堂會計、廚師(含一名廚師長)、服務員。
第四條后勤管理員職責:(1)負責原料采購和管理、餐廳各種設備的管理、衛生監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2)負責對每天配送食物進行驗收,把好原料的質量關,要保證食品的新鮮,以防食物中毒;(3)及時征集就餐員工的建議和意見,根據職工的飲食習慣、季節性等,組織廚師制定好每周配菜單,做到有營養、味道好,不斷改善伙食品種,盡量減少員工剩飯剩菜現象。
第五條食堂會計職責:(1)負責在菜品采購過程中對采購數量與采購價格進行記錄以及與供應商的結算;(2)審核出納編制的做賬憑證;(3)負責食堂月末的財務結算工作,編制相關報表。
第六條食堂出納職責:(1)負責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掛失;(2)根據業務需要編制做賬憑證;(3)負責后勤管理員采購小額、易耗物品的報銷。
第七條廚師職責:(1)講究營養,保證飯熟菜香;(2)愛護餐廚設備,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3)搞好個人及公共場所衛生,堅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環境整潔;(4)嚴格落實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著裝上崗,嚴格操作程序。
第八條服務員職責:(1)服務要規范、得體、大方,不得與就餐人員發生口角;(2)搞好食堂衛生,愛護、使用好各種餐飲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預防各種疾病的傳染;(3)要保持個人衛生、服裝整潔,工作期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4)服從領導,遵守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銷假;(5)工作期間要堅守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職工作,上崗期間不干私活,不亂串崗位,不私自外出。
第九條集團、新力、博通員工憑就餐卡刷卡就餐。午、晚餐標準6元,食堂就餐員工刷卡3元、公司補貼3元,運行當班人員刷卡2元、公司補貼4元;早餐標準3元,員工刷卡1元,公司補貼2元。法定節假日當日運行人員及行政、檢修值班人員憑餐劵免費就餐。其余各公司參照執行。
外來及加班人員憑<加班就餐申請單>就餐。
第十條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就餐,取餐時自覺排隊,不得插隊。
第十一條就餐后,用餐者須將自己飯碟中殘渣倒入垃圾桶中,將飯碟放在規定的位置。
第十二條大宗物資(面、米、油、調料等)由綜合辦根據價格合理、質量好、信譽高的原則比價選擇所需物品的供應商,每月采購一次,次月結算。
第十三條由廚師長根據菜譜擬定次日的物品(菜類、肉類、魚類)申購單,待后勤管理員報綜合辦核準后,提出資金申請,領導批準后到出納會計處領取次日采購資金,做到當日采購當日報銷。
第十四條大宗及當日物資到貨后,廚師長協助后勤管理員、食堂會計做好驗收工作。驗收程序:(1)驗質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質是否完好,有無污染變質,是否有齊全的生產廠家、商標、生產日期等標志,是否過保質期,有無產品合格證等。(2)驗數量。能稱重量的,必須過稱,以件計的,是否符合數量標準。(3)其它方面是否有不符合標準或不宜進入食堂使用的。(4)食堂會計要根據驗收的數量和單價做好購貨發票的核算。
第十五條驗收合格后,由廚師長、后勤管理員和食堂會計在購貨發票上簽字;不合格的,必須與供貨商聯系退貨,嚴禁不合格食物進入食堂;由驗收工作失職造成事故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后勤管理員做好每日的物品進出登記,領取物品的人員要在后勤管理員的登記簿上填寫領取物品的名稱、數量和時間,并簽字。
第十七條每日結束后,后勤管理員要做好食堂物品的清點工作。
第十八條遵守財務紀律,遵守會計制度,每天的收入支出必須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十九條對后勤管理員采購的各種炊具零件、小型用具、雜項開支等單據要認真審核,各項內容要準確無誤,并經后勤辦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條嚴格審查往來票據,凡不符合財務制度要求和手續不全的票據,要拒絕付款,做到準確無誤。
第二十一條每月月初及時向集團資產財務部上報上月食堂的盈虧情況。
第二十二條廚師個人衛生
1、講究個人衛生,衣著干凈整潔,不留長發、長指甲,不留胡須。
2、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3、工作時間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時必須戴好口罩、手套。
4、不得在廚房、餐廳工作間內吸煙、隨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內洗滌衣物及其它物品。
5、發現自己染病須及時報告,暫停工作。
第二十三條食品衛生
1、蔬菜一般當天購進當天食用,不得放置兩天以上,發現變質立即丟棄處理。
2、肉食、魚類等要保持鮮活。
3、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4、熟食必須使用專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須分開存放。
5、剩食品必須采取保鮮紙遮蓋放入冷藏柜。
6、變質變味食品不得再售賣。
7、鮮菜、肉類、干貨成品和半成品必須分類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8、包裝食品必須標識清楚,符合檢驗合格規定標準。
第二十四條餐具衛生
1、打飯勺、菜勺、湯勺統一用盤托放,不能直接放在臺面。
2、用過的餐具要經過初洗、清潔劑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處理,餐具內外要干凈干燥,無油跡、無洗潔劑泡。
3、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齊擺放,保持清潔,用潔凈白布蓋好,防止蠅叮,餐具未經消毒不得循環使用。
第二十五條廚房衛生
1、刀、砧板、鍋、鏟、盆、桶等廚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凈,按規定消毒處理。
2、切完菜及時清理垃圾,集中處置,并清洗工作臺面、地面。
3、貨架、油煙罩、蒸柜、爐灶、洗菜池、洗碗池每天要保證清洗干凈。
4、油、鹽、醬油等常用輔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蓋好。
5、清除衛生死角,防止老鼠、蒼蠅、蟑螂等污染食物。
6、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兩次對冰箱雪柜大清潔,天天兩次小清理,保證清潔衛生。
第二十六條餐廳衛生
1、地面無垃圾雜物,無積水,干凈清爽。
2、桌面臺凳餐后及時清潔,干凈無塵。
3、墻壁門窗、風扇、燈管等定期清潔,無蛛網。
4、每周兩次大掃除,用清潔劑清洗臺面、地面,盡量做到餐廳內無蠅、蚊、蟑螂等。
5、專人負責回收餐具,不得亂扔亂放,剩飯剩菜要及時運走,保證餐廳無異味。
第二十七條未經許可,除食堂工作和管理人員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廚房,不得在非就餐時間進入餐廳。
第二十八條廚房清潔用品應與調味品、菜品等分開放置。
第二十九條廚房設置滅火器。
第三十條廚房及就餐區嚴禁吸煙。
第三十一條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第三十二條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
第三十三條后勤管理員負責每天監督檢查食堂的安全。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十八
為加強機房的現場管理,對可能影響機房生產、安全的各種因素進行控制,確保通信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為使用部門提供優質的不間斷通信服務,并有效地保障機房維護、生產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機關機房的現場管理。
崗位職責
負責監督機房現場管理工作。負責機房現場的統一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并對機房現場負責。
機房現場管理基本要求
機房環境要求
機房應防塵,門窗要嚴密,做到地面清潔、設備無塵、排列正規、布線整齊、儀表正常、工具就位、資料齊全、設備有序、使用方便。
機房內的溫度、濕度應符合維護技術指標要求,保持正常通風。
機房應有良好的防靜電措施。
動力機房應設置警示牌和防護柵欄以指示高壓區、檢修區、禁止合閘區。
無人值守機房要全封閉,保持機房整潔無塵,應有良好的防火、防盜、防潮、防塵等措施以及相應的遠端監測系統。
無人值守機房的周圍環境要保持清潔和安全可靠,機房門前道路應保持暢通無阻。
機房制度要求
機房必須統一規范上墻制度,并醒目掛置。
交流配電機房應上墻懸掛配電圖。
嚴格執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明確職責,嚴格紀律,保證制度的進行。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操作,確保網絡、設備及人身安全。
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監督條例,增強機房人員的安全意識,消防設施經常檢查,消除隱患。
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對機房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定期進行保密檢查,防止泄密失密。
不斷健全完善機房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實施。
廠家在機房進行設備安裝調測,事先應向綜合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并做好機房入門登記,綜合部應安排專人配合廠家現場工作。
外單位人員工作性進入機房須經綜合部同意,安排專人陪同,做好機房入門登記。
機房進行重大參觀活動,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機房時,綜合部應做好陪同工作。
機房安全管理要求
切實遵守安全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雷、防凍、防潮等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在維護、測試、磁帶更換、裝載、故障處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應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造成工傷和通信事故。凡進行危險性較大、操作復雜的工作時,必須事先擬定技術安全措施。
各類機房應有可靠避雷裝置,配備合適消防器材,安裝煙霧告警、高溫告警、防盜告警等設備,并制定緊急處理預案。
各機房應具備在緊急情況下能與上級部門及時取得聯系的手段。機房內有緊急故障處理流程圖,人工再啟動和再裝入流程圖,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且相關資料齊全,每個機房維護人員都能理解、執行。
雷雨季節要加強對機房內保安設備、地線及防護電路檢查。
加強網絡安全管理,確保網絡信息不受侵犯,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網絡信息不丟失,網絡信息正常傳遞。
生產核心網絡以及與外部因特網存在接口的網絡,應特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措施。
各種涉及密級的圖紙、資料、文件等應嚴格管理,認真履行使用登記手續。
加強機房現場鑰匙的管理,保證鑰匙齊全和完好,由機房值班人員及保安進行分管,并作為交接班的一項內容。
機房設備管理要求
機房應建立包機責任制,也就是全部現用與備用設備均應按所劃分的設備維護段,落實到特定的包機人,包機維護要做到定人、定設備,責任段落要清晰。本機房內的設備,如果屬于其他專業部門來維護,應由本專業部門去負責落實并明確其他專業部門對該設備的維護包機責任人。本專業機房內新增設備(無論該設備是由本專業部門維護,還是需要其他專業部門來維護),如果本專業部門沒有去負責落實并明確包機責任人,則視該設備由本專業部門負責包機維護。
設備機架、電纜標識應齊全準確,電纜、光纜、尾纖等應布放合理。
無論現用、備用設備,應保證備件、技術檔案、原始資料完整,不得任意更改設備的電路、結構或拆用部件,備用設備應保持原機的正常狀態,定期使用。
新建、擴容的設備或電路,須按相關規定經試運行后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運行網絡設備斷電、移動、搬遷應有記錄。系統搬遷,應事先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并報部門領導批準。
機房日常維護要求
對設備要精心管理,精心維護,精心使用。做到維護有標準,操作有規程,質量有保證。
按照維護規程和維護作業計劃的要求,定期地、有計劃地開展維護工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應具備的各種功能、系統重要數據的正確完整情況以及設備硬件的完好情況等進行檢查和測試。
對隨機或突發性的設備故障、嚴重的告警等異常情況,應按照應急處理流程盡快恢復設備的正常工作。
機房工程施工要求
機房機架設置應保持合理的間距,避免不必要的空間浪費。
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采用合理的走線方式,合理地鋪設機房靜電地板。
機房工程施工,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醒目的工作提示牌。
機房工程施工工具嚴禁使用運行網絡的供電電源。
加強對機房工程施工的監護,設專人負責,杜絕人為事故的發生。
加強對機房工程現場的控制,工程材料等雜物嚴禁堆放在消防通道。
工程施工隊進機房施工,應事先書面通知綜合部,寫明施工單位、施工內容、時間、地點、工期、進場人數、施工小組負責人等基本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綜合部提出申請,內容包括施工相關情況說明、本工程期間專業部門現場監督人(協調人)名單。經綜合部審核同意后,工程施工隊方可進場施工。施工期間,工程施工隊必須每日清理現場;施工結束,工程施工隊必須按規定清理工程余料。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將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十九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根據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種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有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和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責任落實到專人,任務落實到部門,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各種安全防范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第五條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六條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
㈠建立與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
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
㈣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并考核其執行情況。
㈤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園校舍安全隱患,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㈧加強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任何商業性活動。
㈩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抓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要立即到達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受傷害者的父母(監護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七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并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班主任和全體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條學校要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進行防盜、防火、防災、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條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應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
第十條結合“普法”教育活動,利用電影、電視、廣播、報紙、網絡、黑板報和班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知識教育,重點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條學校應創造條件,開設安全教育演緡課,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練基地,提高學生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生活、管理、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把安全規范操作作為對其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學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和教師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學校內部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具體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校園綜合治安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學校一旦發現校園周邊有治安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學校要與家庭、社區以及全社會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樹立安全意識,努力做好各自職責范圍的工作。改善環境與條件,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有健康情況證明的器質性疾病學生應予以照顧。
第十八條學生在校內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條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第二十條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眾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一條班級組織的集體課外活動,必須經學校同意,按學校規定進行。學校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措施審查,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準。
第二十二條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學校或教師應承擔責任。
㈠學校使用的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或本省安全標準的。
㈡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㈢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㈣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和本省衛生、安全標準的。
㈤學校知識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㈥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㈦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㈧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㈩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學生傷害的,依法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于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二十
1. 總則
1.1目的: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結合車輛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中所指車輛包括:公務車、商品車(含試乘試駕車)、租賃車、工作(工具)車等所有權屬公司的車輛,以及用于公司工作所有權不屬公司的車輛。
1.3 適用范圍: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2. 組織管理
2.1 車輛安全管理實行所屬使用單位和所屬使用個人責任制管理。車輛使用的個人必須簽訂《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2.2 管理職責區分
2.2.1 集團公司辦公室:
1) 負責集團車輛的計劃申報、調配、維修費用審核、證照及路橋費、年審年檢和登記統計。
2) 負責單位車輛及個人車輛使用單位/使用人(責任人)《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附件一)的簽訂。
3) 組織對車輛交通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或協助交警部門的調查處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使用單位、使用個人的車輛管理和使用情況,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狀況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5) 及時參與或協調公司車輛跨單位、使用人的車輛交接工作(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6) 負責組織車輛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7) 建立、完善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2.2.2 各單位負責人:
1) 負責對本單位或個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做好本單位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嚴格按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定認定車定位管理。
3)對車輛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活動必須進行車輛安全管理檢查。落實執行“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發現問題或出現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或處理,以減少或避免損失。
4) 安排專人做好本單位車輛的使用登記、統計或審驗等管理工作。
5)負責對本單位車輛交通違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配合交管部門或集團公司對本單位重大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本單位進行的安全監督檢
查和驗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評比等活動。
7)做好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包括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檢查情況有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
8)做好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專職司機和員工的安全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司機隊伍的管理。必要時可以對有駕駛證的員工集中培訓學習。
3. 車輛管理具體規定
3.1集團辦公室應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統計備案;申請(批復)單、車輛交接清單、車輛管理安全責任書必須齊全,并統一制作、下發,進行規范管理。
3.2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單位/部門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輛車時,應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3 實行內部準駕制度。由各部門主管協助辦公室負責審核。禁止沒有通過審核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
3.4 準駕人員(含租賃專職司機)應與本單位本部門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并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服從安全管理。
3.5各車輛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行駛、維修記錄,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其責任由車長或部門/單位責任人承擔。
3.6 準駕車輛的員工應自覺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辦公室每季度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3.7 長途(800公里以上)出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出車,原則上應配2名司機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3.8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嚴禁將公司車輛轉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單位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要必須請示部門、單位主管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后,辦理或補辦相關手續方可轉借,時候應及時檢查收回。
3.9 公司所屬車輛應由相關責任人員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條款處理。
3.10 公司車輛要在車位內停放,服從保安指揮,保持道路的暢通。
3.11 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如有超速、闖紅燈等違章罰款情況,其責任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12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或單位、部門責任人應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同時,采取緊急救援或處理措施,積極主動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進行現場處理。
3.13 屬公司員工的車輛、摩托車和非機動車輛在工作期間和上下班時間,要注意行車安全,對自己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4. 獎勵與處罰
4.1 對認真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和扣罰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在年度績效考核時給予適當獎勵。
4.2 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發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3 公司干部員工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4無公司《準駕證》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直接上司承擔管理責任,同時也處以100元罰款,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5未經請示批準,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辦私事或無證駕駛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6接到屬地交管部門給公司下達的《單位機動車違章處罰通知書后》,由集團辦公室統一登記,并通知車輛所屬單位和負責人,領取罰單。其處罰金由車輛所屬單位和負責人根據《車輛使用(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到個人,由當事人全部承擔。當事人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4.7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的處罰同前款。此外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和500-1000元罰款。其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和責任人全部承擔。
4.8因私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和個人承擔。因公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視事故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當事責任人處以500-1000的罰款,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發生,其后果由其當時責任人全部承擔。
4.9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交管部門、公司和本單位口頭報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篇二十一
一、管理學生、教師進出校門
1、在校上課期間,門衛一律不準私自放學生出校門。
2、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必須憑班主任或有關部門批條,經門衛人員驗證后方可離校。
3、嚴禁學生、教師翻越圍墻入校。
4、工作期間,本校教師一律不得隨意出入校門,如有急事或公務需外出,應按學校請假、考勤制度辦理請假手續,在門衛做好登記后方可出門,門衛不得私自為不請假教師開門。
二、管理外來人員、車輛進出校門
1、外來人員來訪,門衛人員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核實,并憑有效證件填好來客登記表。
2、外來人員進入學校,門衛應要求其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3、學生家長到校聯系工作或了解學生情況要在傳達室內等候,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教學樓內,以免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4、凡是教師請家長到校落實工作的,應出示家校聯系或電話聯系,確認屬實后,做好登記后,才能進入校園,但要做到接待熱情。
5、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任何車輛應到規定位置停放;門衛有權疏通校門口的車輛,嚴禁車輛堵塞校門口。
三、值班職責
1、學校門衛設二人(值周教師),分白班和夜班輪流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交班時要做好交班記錄。
2、門衛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堅持文明團結,禮貌待人,不得擅離職守,做個人私事。
3、按時開關校門,學生集中上、下學時間或前后半小時開大門,其余時間關閉大門開小門。
4、搞好值班室衛生,要長期保持干凈
5、要認真核對書報雜志,準時送入各辦公室。
6、夜間值班人員要及時與白班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并做到至少一小時巡邏一次,要到校園各處巡察,檢查門窗關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制止,并緊急向學校匯報或及時報警,確保安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報警。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警:112 急救中心:120
7、學校門衛人員負責執行以上所有規定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處理,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