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勞動法培訓邀請函員工培訓邀請函篇一
《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并于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法的實施將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乃至企業全面經營管理產生深遠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較,區別在于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的特別法,而勞動法是勞動法的基本法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系、勞動時間,勞動合同簽訂等一系列關于勞動著保護的基本問題。可以這樣理解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是對勞動法中關于勞動合同部分的細化和補充。
《勞動合同法》和現行法律法規相比較,內容區別在于:
(一)、法律的適用范圍的變化。《勞動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醫院等組織。未畢業的學生不是勞動者,應簽訂實習協議。返聘人員不用簽勞動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構成工傷事故,但得交意外傷害保險。
(二)、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變化在于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工會在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業平等地位。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及約定條款。《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試用期的變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五)、違約金的規定的變化。《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合同法》違約金只有第二十二條培訓費用和第二十三條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支付違約金。
(六)、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的變化。現行法律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與新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一個月內的,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滿一年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學習了《勞動合同法》后,我個人認為公司應做以下工作: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盡快建立職工花名冊。完善公司用人體制。建立《順延勞動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續延勞動合同通知書》、《保守商業秘密協議》、《培訓合同》等。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嚴禁各單位今后未經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員工,防止出現勞動糾紛。
(三)、在錄用人員時,讓其提供《就業狀態證明》,證明其處在待業狀態。防止其原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讓公司負70% 的連帶責任。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
(四)、根據《勞動合同法》,修改公司勞動合同條款,避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出現勞動糾紛。
我在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人員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盡量避免出現勞動糾紛,為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貢獻。
勞動法培訓邀請函員工培訓邀請函篇二
20xx年xx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令公眾期待的中國現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社保險種綜合性的統一法律《社會保險法》,并于20xx年7月1日施行。《工傷保險條例》修改后調整了工傷認定范圍,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及爭議處理程序,加大了對不參保單位處罰力度以及提高了工傷待遇標準等重大變化,上下班遇車禍或不再算工傷;因工作原因而打架所所致傷害或認定為工傷。
針對不同的用工主體和用工形式,用人單位該如何選擇不同的社會保險?
怎樣控制和合法轉移工傷責任,降低用工單位的風險?
《社會保險法》對企業將產生哪些重要影響?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兩年半的調研論證、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見后,出臺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三)》,于20xx年9月14日起施行。該解釋將對企業和個人帶來深遠影響。
第一部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三)》
(一)各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范圍的顯著變化
1. 關于社保損失賠償的如何收案及審理原則
2. 關于勞動者被迫辭職可獲賠償金案件的受理范圍及審批原則
(二)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變化
1.主體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出資人可以列為當事人的條件
2.掛靠經營的,營業執照借出方為當事人的情況受理
3.關于追加當事人的法院自主決定權
(三)勞動關系的泛化--突破了勞動關系的唯一性
1.已經退休人員,只能建立勞務關系的定性
2.停薪留職、內退、下崗待崗人員、被放長假人員勞動關系的變化
(四)舉證責任的調整
1.加班費的舉證責任變化(勞動者主張加班的舉證責任的強化)
2.如何區分和理解員工與單位舉證責任的轉化
(五)調解協議與調解書的效力
(六)仲裁逾期案件的處理(七)終局裁決的澄清
(八)司法解釋三與各地高院的指導意見的關系
第二部分:《社會保險法》重點、難點權威解讀
關于《社會保險法》最新立法趨勢分析及新政策立法方向解讀;
2、關于《社會保險法》的立法進程介紹及立法目標介紹;
5、員工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有什么關系?
6、員工退休時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變化?
7、新《社會保險法》跨地區就業繳費年限如何累計計算?
8、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9、新《社會保險法》試用期間社保繳納規定;
、新《社會保險法》下如何正確的計算工齡?
12、新《社會保險法》下辦理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第三部分:《工傷保險條例》解析與工傷處理實務操作
(一)、(工傷保險條例)權威解讀
1、最新《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參保范圍的最新規定;
2、最新《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認定范圍的新規定;
3、最新《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對勞動能力鑒定的最新規定;
4、最新《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最新規定;
5、最新《工傷保險條例》不參保單位法律責任的最新規定;
6、最新《工傷保險條例》專家權威解答。
(二)、工傷處理實務操作
(1)、工傷事故與工傷認定
1、工傷社會保險的適用范圍
2、如何認定工傷賠償責任人主體?
3、如何理解工傷保險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4、企業能否追究工傷職工的過失賠償責任?
5、違章作業導致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6、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認定為工傷嗎?
7、那些情況視同為工傷?
8、職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2)工傷事故與工傷保險待遇
1、哪些工傷待遇由單位支付?哪些工傷待遇由經辦機構支付?
2、工傷職工超過規定醫療期如何處理?
3、單位能用商業保險賠償職工工傷待遇嗎?
4、工傷補償與民事賠償出現競合怎么辦?
5、職工工傷治療、醫療期間可享受那些待遇?
6、傷殘職工享受哪些待遇?
7、職工因工死亡,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及主管、企業法律顧問、工會干部及相關人員。
,勞動法、公司法資深執業律師、高級培訓師,南開大學、英國蘇塞克斯大學(university of sussex)、澳洲弗林得斯大學(flinders university)碩士。
現擔任天津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 ,天津市法學會民商法學專業委員會理事,洪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天津廣播電臺”勞動合同法解讀欄目特約嘉賓,《每日新報》、《今晚經濟周報》特約作者。
洪文律師事務所是天津市首家以勞資法律關系服務為主的專業型事務所。本所圍繞勞資關系法律調整這個核心,為天津市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勞動法律咨詢、勞動仲裁案件,為顧問單位提供勞動法的培訓,勞動合同審核、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人事方案規劃方面的專項人力資源法律服務。
曾先后為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培訓單位:律師事務所
費 用: 880元 / 人 (含聽課費、材料費、午餐費、茶點費)(3人以上9折優惠)
培訓地點:社會主義學院 (南開區鞍山西道340號 百腦匯旁邊)
網 站: e-mail:
聯系電話: 傳真:
法務部: 手機:
在線報名
備 注:若看到次課程已過期,請登錄我們的網站查看最新課程。
勞動法培訓邀請函員工培訓邀請函篇三
“不同形式用工風險防控暨勞務派遣新法解讀”企業人力資源勞動法律系列培訓活動第一期,將于20xx年4月17日在建業寫字樓舉辦。
實施機構:
地 點:北京市朝陽區松榆北路7號院(詳細地址請見后)
活動性質:公益免費培訓
《不同形式用工風險防控暨勞務派遣新法解讀》
系統講解與每個企業都有直接關系的用工問題及用工形式問題。
20xx年3月1日開始《勞動派遣暫行規定》正式實施,這將對勞動派遣業務造成極大影響。勞動派遣是我國多種用工形式之中的一種,企業采取合適的用工方式可以很好的控制人工成本,但是新的法律法規會對企業用工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不同用工形式下如何確定用工關系?不同的用工形式各有什么樣的風險需要注意?不同用工形式下用工主體有什么風險?不同用工形勢下如何操作解除?掛靠、勞務關系下有什么樣的風險?發生工傷該怎么劃分責任?集團用工又有什么樣的風險?本次培訓將為您詳細講解與每個企業都有直接關系的用工問題及用工形式問題。
(一)常規用工形式及風險比較分析
1、全日制用工
2、非全日制用工
3、勞務關系
4、個人雇傭
5、勞務派遣
6、勞務外包
7、委派合作等
(二)不同用工形式下用工風險分析
1、不同用工形式下用工關系構成要件
2、不同用工形式下用工關系解除要件
3、“非全日制”用工的事實風險
4、勞務關系下的用工主體風險
5、勞務關系下的“工傷”風險
6、個人雇傭、掛靠下的主體混淆風險
7、集團用工常見風險
主辦單位:
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是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成立的從事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培訓、咨詢等服務的專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匯智眾和從事本行業多年,積累了豐富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經驗,并且擁有眾多經驗豐富的人力資源管理人才。匯智眾和以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為服務對象,為客戶提供業務咨詢、員工福利服務、勞務派遣,以及培訓、測評、人才推薦等高品質的人力資源服務,為企業客戶提供人力資源解決方案的同時為員工提供體貼勞動保障服務。
匯智眾和與眾多企業客戶建立了長期良好的戰略合作關系,涉及行業包括:it信息、電子商務、房地產、物流快運、酒店管理、餐飲娛樂、園林綠化、醫療衛生、生物醫藥、服裝服飾、建筑材料、物業管理、零售服務、廣告設計等。
強禺律師曾在勞動監察部門任職多年,具有豐富的政法實務工作經驗。具有豐富的訴訟經驗,善于處理勞動法領域的疑難案件,執業以來成功代理勞動爭議案件上百起,為企業挽回損失累計上千萬。
目前致力于勞動法公司法領域的實務操作及研究工作,為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勞動法律顧問服務及人事管理咨詢服務,擔任文化部、中訊軟件集團、朝陽區教委、中國金融在線、建筑研究總院、鼎普科技、星宇車科技、高思教育、首科電訊、時代博誠、博士倫等20余家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并親自提供顧問服務。
培訓組委會
二0一x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