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方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銀行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等文件、政策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形成本次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三級主任科員職位2個;
四級主任科員職位1個。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考核均為稱職等次以上;
3、晉升三級主任科員的,應擔任鄉科級副職或四級主任科員(含原副主任科員)2年以上;晉升四級主任科員的,應當任一級科員(含原科員)2年以上(不含試用期)。
1、動議和溝通。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綜合考慮職級職數、符合條件人員等情況,提出本部門職級晉升的實施方案,報市委組織部相關處室審核。
2、民主推薦。先進行談話調研推薦,參加人員范圍為四級主任科員以上;再進行會議推薦,參加人員范圍為單位全體人員。
3、考察談話。黨組綜合考慮民主推薦、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等情況,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建議人選,組織考察談話,考察談話范圍為中層副職以上及建議人選處室全體人員。
4、民主測評。參加人員范圍為單位全體人員,以無記名方式填寫表格,由考察組負責回收統計。同時,進行政治體檢,對體檢結果診斷為“亞健康”、“不健康”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考察對象資格。
5、征求意見及查核。就考察對象的相關情況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同時審核干部檔案,查核信訪舉報。對發現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晉升職級。
6、確定擬晉升職級人選。黨組綜合考慮民主推薦、考察結果、征求意見及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等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晉升職級人選。
7、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8、談話。由局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與晉升職級人員進行談話。
9、審核備案及全程紀實。公示期間未收到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晉升職級的,由黨組向市委組織部報送書面材料。
10、發文。經市委組織部備案并全程紀實復核同意后,由黨組印發職級晉升通知。
11、材料歸檔。職級晉升過程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時歸入干部檔案。
本次職級晉升在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實施中,凡涉及到本人應當回避的堅持回避原則。嚴禁弄虛作假、拉票、打招呼、說情等違紀行為,一經發現查實,取消晉升資格,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銀行篇2
為進一步完善我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有效引進競爭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醫院學科建設和發展,根據金華市人事局、衛生局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有關精神及《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1、實行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嚴格執行“評聘分開”,醫院根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數額由院長進行擇優聘任,發給聘任書,聘期1-3年。
2、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要從各專業的發展出發,有利于人才梯隊建設,有利于中青年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原則上在取得相應任職資格的人員中聘任。也可實行“低職高聘,高職低聘”,以及試聘、待聘、解聘等制度。
4、優先聘任學科帶頭人和擔任較大科研項目的負責人及醫療、科研、管理骨干。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2、按照國家和省廳有關規定通過評審或考試取得相應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的;
3、具有全面履行本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職責的能力,及本專業定期考核合格。
4、身體健康,能堅持勝任本職正常工作的。
1、經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被批準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市級青年拔尖人才;
2、列入市級新世紀人才培養工程的人選;
3、前一任期內獲得市級綜合獎一等獎前三位,二等獎前兩位,三等獎首位人員;
4、前一任期內因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突出,受市級(含市級以上)政府表彰并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包括名醫、醫界新秀、拔尖人才、優秀黨員、市級三八紅旗手、勞動模范等);
5、前一任期內因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突出,受集團表彰并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
6、醫院認定具有特殊貢獻人員。
1、有高于本職務的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臨床技能,醫德高尚,工作成績顯著,在全市同行內有一定的知名度;
2、解決本專業領域內的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對醫院業務水平的提高和發展有突出貢獻者;
3、得市級科研成果或省部級科研立項的負責人;
4、開展新技術、新項目二項以上;
5、上級批準的拔尖人才。
1、聘期內經考核或醫師定期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
2、聘期內沒有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
3、男性55周歲、女性50周歲以下的高級職稱衛技人員,在三年一個周期內,無科研課題、科研成果,無新技術或新項目三項之一者,原則上實行高職低聘(護理及其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以五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4、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應視其情節輕重,實行高職低聘一至三年;
5、在任職期間收到行政記過、黨內警告及以上處分。
1、一年內因病休養累計半年以上(含半年不能承擔實際工作的);
2、經醫院批準后借調到外單位的;
3、經醫院批準留職停薪的;
4、受記大過、降職、降級、開除留用察看等處分后不滿一年的;
5、因工作態度或其他原因不適合本崗位工作的人員。
醫院成立由院領導、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學術委員會,負責此項工作的實施。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
1、公布競聘的崗位、政策、條件等,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自身條件提出應聘意向,經聘任工作委員會資格審定后確定參加競聘;
2、對所有參加競聘的專業技術人員采用考核和群眾測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量化打分,由醫院學術委員會根據考核和測評結果,綜合平衡后提出聘任建議名單,經院務委員會討論確定聘任對象;
對于男性滿56周歲,女性滿51周歲,近三年任期內,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可直接辦理續聘手續。
調入我院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三個月試聘,視其業務水平和實際能力,經院務委員會審查后,方可聘任為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公布聘任結果。對解聘的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人事部門備案;
2、由院長聘任,簽訂聘約,辦理聘任有關手續。
3、對低聘及解聘人員提出整改意見。
1、凡應聘上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均應接受醫院與科室年度和任期內的綜合考核。
2、年度考核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對于考核結果優秀的,優先聘任、高聘和晉升高一級職務;考核結果合格的,有資格參加競聘上崗和申報高一級職務;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不得推薦申報高一級職務,應予以低聘一級職務或待聘、解聘。
1、醫院和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因聘任結果、履行聘約等情況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人事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2、方案報院經營班子討論批準,職代會審核通過后執行。
本方案由醫院人事部負責解釋。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銀行篇3
為了更好的落實國家職稱評聘政策,調動廣大老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穩步健康發展,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特制訂中高級教師職稱的賦分方案。
我校晉升中高級教師職稱的指導思想是: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落實職稱評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擇優晉升,年度順延,促進學校穩步發展。
晉升中、高級教師職稱的評選辦法一律實行賦分制,按得分從高到低確定聘任中高級教師。總得分相同時,優先考慮教齡。
賦分標準如下:
1、教齡賦分:從參加教學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記0.5分。
2、學歷賦分:本科1.2分,專科0.9分,中專0.7分,高中0.6分,初中學歷記0.5分。相應學歷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為學歷得分。
3、任職年限:任現專業技術職務每年加1分。
4、年度考核:中級近4年,高級近5年的年度考核,優秀每年記2分,合格每年記1.5分。
5、榮譽稱號:
必須是通過所在單位公開評選的,包括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等。政府榮譽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與政府其他行政部門聯合授予的'榮譽;系統榮譽指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與黨、群機關聯合授予的榮譽;部門榮譽指教育行政部門下屬機構或黨、群機關單獨授予的榮譽。
國家級:6分。
省 級:5分。
市級:4分。
縣級:3分。
鎮(校)級:2分。鎮(校)級:2分。(限3件)任現職以來。
6、業務成果:(任現職以來限3件):省、市、縣、鎮(校)級分別記4、3、2、1分,指優秀教學成績獎,公開課、示范課、講課比賽等一、二等,(二等減0、5分)。
7、任現職以來發表的論文、論著,教育系統評選的(限教育局蓋章)論文(限三件):
(一)論文(作品):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記2、1.5、1分。第一作者計滿分,第二作者折半,其余不計分。
(1)論文(一般不少于1500漢字)須以原發表刊物為準。如重復發表,只按其發表在高一級刊物計分;
(2)各類期刊增刊上發表的文章和非各級教科研部門、各級教育學會結集出版的書籍中收錄的文章一律計1分。
(二)論著(公開出版ISBN):主編計6分,副主編計4分,其余計2分。
未經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門同意出版的習題集、論文集、模擬考試等教輔書籍一律不算專著,計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現職以來):已結題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課題分別記2、1.5、1、0.5分(課題負責人記滿分,成員得分減半);課題階段成果按評選的論文賦分。
9、民主評議:滿分為20分。
(1)本單位全體人員評議占70%。
(2)聘委會成員評議占30%。
10、教學成績(20分):把所有符合條件、有成績可查的人員,按聘任時上一年度的成績平均分為四檔,一檔20分,二檔18分,三檔16分,四檔14分,無成績的主要教干按一檔計分,校委會成員(除主要教干)按二檔計分,其他人員按三檔計分。主要教干指中學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政教主任。
11、附加分:
①任職情況:現在職在崗得10分,在職不在崗得分6分。
②校長辦公會成員(校長、副校長)每年計4分;中層正職(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每年計3分;其余校委會成員每年計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組長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記1.5分,備課組長每年記1分。
計分時不重復計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計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聘資格。
①師德師風失范行為,對學校造成較壞影響的。
②年度考核不稱職者。
③聘任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13、未盡事宜,由評聘領導小組解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