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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技術管理制度文件篇一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院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需向江西省衛生廳申報審批的醫療技術。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1、涉及重大倫理問題;
2、高風險;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4、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5、衛生部規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衛生部負責制定公布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省衛生廳負責制定公布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并報衛生部備案;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醫院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程序
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院內審核工作,醫務科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必須向醫務科提交《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核申請書》,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必須向醫務科提交《江西省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核申請書》。審核內容包括:
(一)醫院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二)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三)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反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四)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注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五)醫院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醫務科將上述材料提交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討論,論證通過后,將第一類醫療 技術報南昌市衛生局備案,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報省衛生廳進行第三方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各科室應當自準予開展新的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填寫《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報告》,向醫務科書面匯報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征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反應、隨訪數等,醫務科建立醫療技術檔案,定期對醫療技術定期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應用情況的評估,醫務科定期向省衛生廳報告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
三、各臨床科室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醫務科報告:
1、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2、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3、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4、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5、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6、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臨床科室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請醫務科批準是否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1、與該項醫療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設備、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后果的;
2、該項醫療技術非關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3、準予該項醫療技術診療科目登記后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4、該項醫療技術中止1年以上擬重新開展的。
五、醫院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必須是衛生部公布的準予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
六、醫務人員開展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能力技術審核,由醫務科組織實施。
七、未經醫院批準,醫務人員擅自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由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文件篇二
一、依法準予醫務人員實施與其專業能力相適應的醫療技術。醫務人員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
三、醫療技術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確切程度分為三類: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院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醫院審批)。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需要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加以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省衛生廳審批)。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衛生部審批):
(一)涉及重大倫理問題;
(二)高風險;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四)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五)衛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四、醫院負責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審核工作
五、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必須是衛生部公布的準予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
六、建立醫療技術分級管理制度和保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安全制度,建立醫療技術檔案,對醫療技術定期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應用情況評估。
七、建立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根據風險性和難易程度不同,手術分為四級詳見《博興縣人民醫院手術分級目錄(2012年版)》。
八、對具有不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展不同級別的手術進行限定,并對其專業能力進行審核后授予相應的手術權限。
九、醫院準予醫務人員超出其專業能力開展醫療技術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未經醫療機構批準,醫務人員擅自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由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十、執業醫師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有違反《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文件篇三
為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醫療技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診斷和治療疾病為目的,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而采取的診斷、治療措施。
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
三、根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醫療技術分為三類: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療機構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由醫療機構自行制定目錄并嚴格進行管理。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由省衛生廳制定目錄并嚴格進行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目錄由衛生部制定,需要經衛生部進行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一)涉及重大倫理問題;
(二)高風險;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四)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五)衛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四、我院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由醫院醫務科負責。
五、各科室不得在臨床應用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醫療技術。
六、在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或者第三類醫療技術前,應當向相應的技術審核機構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在我院實施。
七、各科室在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時,應當提交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
(一)醫療機構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二)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三)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反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四)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注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五)本機構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八、醫療機構開展通過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醫療技術,經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審定后30日內到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診療科目項下的醫療技術登記。經登記后醫療機構方可在臨床應用相應的醫療技術。
九、醫療機構應當自準予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向批準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證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反應、隨訪情況等。
十、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二)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三)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四)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五)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六)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