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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篇一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規范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行為,不斷提高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水平,根據行政執法工作總體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為主要依據,通過界定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范圍,明確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將全辦行政執法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不斷樹立公正嚴明的執法形象、廉潔勤政的干部形象、優質高效的機關形象,為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目標
1、建立明確的執法目標。各直屬單位都有明確的執法目標。確保責任到崗到人。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對自己執法活動負責;各直屬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執法活動負責;分管領導對分管單位的執法活動負責;辦主要領導對全辦執法活動負責。
2、建立規范的行政執法活動。全辦各項執法活動不僅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作依據,而且有比較完善的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證。
3、建立配套的監督機制。有嚴格的執法監督制度、健全的執法監督隊伍和賞罰嚴明的獎懲措施。
4、建設高素質的執法隊伍。通過推行執法責任制,提高全辦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為海洋與漁業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
治環境。
三、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對象和職責
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對象為辦領導、直屬單位負責人以及機關一般工作人員。
(一)辦主任為本辦行政執法第一責任人。對全辦的執法活動承擔責任,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執法活動承擔責任。辦領導的職責是:
1、根據上級部署,結合工作實際,指導制訂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計劃,提出執法活動要求;
2、根據職責權限,履行各項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責任;
3、依照職責權限分工,審批和簽發各類行政管理文件;
4、組織開展本單位行政執法教育培訓,提高全辦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5、督促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在本單位的貫徹實施,加強對全辦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的檢查監督,研究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重點問題,協調各職能部門共同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任務。
(二)各直屬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和自己辦理的行政執法事務負責。其職責是:
1、以身作則,帶頭履行行政執法責任,承擔本單位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領導責任;
2、根據本單位行政執法任務的分工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有關執法的內部程序制度,并督促落實;
3、及時監督、檢查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避免
發生執法過錯;
4、向辦領導提出行政執法建議,準確實施有關執法工作部署。
(三)一般工作人員對自己辦理的行政執法事務負責。其職責是:
1、根據崗位分工,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執法責任。
2、對職責范圍內的有關行政執法問題。深入調查,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是落實錯案追究責任制度的重點,崗位執法人員是落實錯案追究責任制度的基礎。在行政執法活動中,要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充分調動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執法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對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領導。實施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政策性強,法律要求高,涉及到海洋與漁業工作的各個方面,必須切實加強領導。我辦討論決定由規范行政
(二)加強培訓。提高執法崗位人員素質。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崗位人員的培訓。凡新上崗或換崗的執法人員都必須參加上級有關部門或本單位組織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執法。對考核不合格經繼續培訓后仍不合格者,要取消其執法資格,并調整工作崗位。
(三)強化內外部執法監督。把落實責任制的情況列入機關
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內容進行考核。自覺把海洋與漁業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納入社會以及公眾輿論的監督之下,通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和設立舉報電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篇二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工作匯報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檢查組各位領導:
近年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認真貫徹落實《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不斷加強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促進和保障我市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現就我局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深入學習領會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教育部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情況,堅持科學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強化依法治教、法制管理,進一步規范依法行政、科學行政和民主行政行為。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實施方案》、《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關于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等規章制度。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組長的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推進全市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真
正做到有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為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提供了領導和組織保障。
二、梳理執法依據,理清執法事項,明確執法責任。
行政權力來源于法律授予,行政執法行為必須具有法定依據。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行政執法活動,首先應當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確行政執法事項,進而明確行政執法責任。為此,我局制定了《關于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明確了推進教育行政責任制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主要工作。
我局根據市政府法制辦的要求,組織專人對我局行政執法主體、依據、事項進行了梳理,對行政執法職責依法進行界定。經認真梳理,涉及我局的行政處罰事項共有18項,行政許可事項2項,行政確認事項2項,行政強制事項1項,行政裁決事項1項,其他行政執法職權12項。
三、強化服務職能、簡化審批手續、推進政務公開。建設法治政府,必須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能。為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轉變工作作風,我局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行政許可全程辦理代理制。出臺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送達辦法》、《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行政許可聽證實施辦法》,方便和維護行政許可申請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及方便群眾辦事,我局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對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做
到了“五公開”。一是辦理事項公開;二是辦理條件公開;三是辦理程序公開;四是收費標準公開;五是辦理結果公開,并將“五公開”承諾制成圖板進行了公示。同時,利用政務公開欄將教育局的職能、內設機構、工作職責和責任人進行了公示。政務公開的全面推開,有力地促進了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作風的轉變,推動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
四、強化法制管理,抓住源頭治理工作。
深化改革建設、重點治理源頭,把制度建設貫穿于教育、監督、預防、懲治等各個環節。針對易發多發問題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重點抓好招生考試工作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干部職務消費等領域的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集體決策制度、權利公開運行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等,形成法制管理的長效機制。推動教師聘用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規范操作程序,抵制不正之風,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紀檢監察部門對教師招考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確保工作的公正性;同時全程接受社會和新聞媒體的監督,隨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真正使權力沿著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運行。
五、履行行政職責,規范行政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做好具體工作。
(一)認真貫徹實施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實施
綱要》,推進依法行政,我局出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實施方案》。對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任務目標、組織領導、責任制制度進行了全面安排和規范。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的要求,制訂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對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建立了備案登記、公布、情況通報、責任追究等制度。凡涉及我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需由局法制工作部門進行審查,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報市法制辦備案。為了完善教育行政執法和監督機制,我局按照有關要求建立了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為行政執法和監督人員發放了執法證件和執法監督證件。為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定了《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度》,并按照市政府法制辦的要求對執法證件進行審驗和資格認證工作。
(二)結合教育系統實際,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1、全面推進中小學陽光招生,共享優質教育資源。中小學招生是一項社會關注程度高、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為實現旗縣區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基本實現均衡發展。我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小升初”招生行為的通知》,要求各旗縣區教育局,各公辦學校要嚴格按照《通知》精神,嚴格執行招生紀律,不折不扣地執行電腦派位招生政策,不得組織入學招生考試。同時,為進一
步規范民辦學校招生工作,制定了民辦學校錄取學生不再參加電腦派位。維護了電腦派位的嚴肅性,確保民辦學校招生的穩定,避免考生盲目擇校的現象發生。
我局進一步加強中考改革力度,全面推行陽光招生。一是中考采用網上報名、網上填報志愿、網上評卷、網上錄取等方式,將統招生、分招生、擇校生的計劃、收費標準、錄取結果等內容全部公布于中考招生信息網,提高了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每一名學生都能明確選擇自己的志愿,避免了盲目性,這項工作走在了自治區各盟市的前面。二是市四區農村戶籍學生均可報考6所自治區示范性高中,努力促進教育公平。三是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嚴格執行“將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钡耐ㄖ肪?,將6所自治區示范性高中50%的招生名額用于分招,有效減少了擇校現象。
根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嚴格控制我市中小學校班額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的通知》,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關于開展中小學校班額專項檢查的通知》,9月3日~9月6日,局領導帶領各科室科長采取“聽、查、看、訪”的形式分組對市直屬學校及市四區2012年秋季招生初始年級班額控制情況、均衡分班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從檢查的學校來看,基本都能嚴格落實市政府規定的班額標準市四區中小學45——55人(初中不超過60人),實現均衡分班制。
2、發揮職能部門合力,規范學校辦學和收費行為
我們充分發揮市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年都要深入各旗縣所屬學校、市屬學校就收費情況進行檢查。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教育局也要對各旗縣區、市屬學校保障經費的落實情況以及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工作進行檢查,運用審計職能,強化學校財務監督,確保學校資金投入和收費收支管理的規范性。
同時,市和各旗縣區教育局加大了對學校收費、服務性收費的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收費“收支兩條線”制度,按照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收費公示制度,凡收費必須予以公示,并公示其收費依據,開據發票。對教材收費必須實行學期結算制度,并出具收費清單告知學生及家長。
針對我市中小學、幼兒園,特別是民辦學校存在的有關學生轉學、休學、退學所引起的退費問題,我們還出臺修訂了《關于學費、住宿費等退費辦法》,為維護學生家長的利益,為學校主張權益,解決在退費過程中學校方與學生家長的矛盾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我市從2011年春季開學起,對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高中階段蒙古語(朝鮮語)授課學生、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兩免”(即免收學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政策2012春季學期開始,呼市進一步擴大“兩免”政策的補助實施范圍,將原有補助范圍調整為對呼市所有高中在校學生實
施“兩免”優惠政策。9月初市教育局黨委就“兩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督查,各學校都能嚴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嚴格貫徹落實。
3、強化師德教育,嚴把教師入口關
按照自治區教育廳和《呼市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的要求,我們將中小學教師是否參與違規補課納入績效考核范圍,與教師的績效工資掛鉤。2010年,我們會同市政府糾風辦出臺了《關于嚴肅查處在職教師違規從事“有償家教”的通知》,進一步加大對教師違規補課,特別是公辦教師違規從事“有償家教”的治理力度。將教師是否違規補課、是否從事“有償家教”作為績效考核的主要指標,一經發現查實“一票否決”。同時將此工作納入校長考核的指標范疇,督促校長切實抓好本校教師私自補課行為的管理和教育。同時還將各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和教師違規補課的管理效果,作為評價其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
為了進一步強化對教師招聘工作的監管,增加招聘工作透明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我們先后出臺了公開招考聘用教師工作實施意見、強化教師招考紀律的意見和試講督查的意見,制定了教師招聘考試試講評審工作紀律、教師招聘考試信息采集、試講工作規程等工作職責和規章,從完善制度入手,依法管理、從嚴治考,做到招聘政策、考聘資格、招聘計劃、錄取信息、舉報申訴、違紀
處理“六公開”,并著重從加強招生工作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招考程序,把好招考“進口”關。特別是在試講環節中,我們制定了較為嚴密的規程,實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今年,教師招考全部實行標準化考場監考、局域網上評卷、異地或不同學校選聘評委,試講實行現場評分、現場唱分,考生現場簽字確認等一系列措施,確保了教師招考公平、公正和公開。
4、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辦人民滿意教育。9月3日全天,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機關干部2012~2013學年
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快捷高效地為師生服務,為學校服務。健全了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全程服務制,并將工作目標、工作標準、服務流程向社會公開做出承諾,全面接受群眾監督。
六、存在的問題
我局的行政執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各項工作進展順利。但由于教育系統點多、面廣,發展不平衡,距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為:
(一)教育行政決策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規范
(二)教育行政執行工作滯后,教育管理方式需要向法制管理為主轉變。
(三)機關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隨著教育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對執法隊伍的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但目前還存在著忙于應付日常,抓業務知識培訓力度不夠的現象。
(四)執法機構、執法隊伍、執法制度的建設滯后。執法薄弱問題仍然制約我市實現依法治教。教育執法檢查與監督沒有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
(五)服務質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存在重管理、重審批、輕服務的問題。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建設為民、務實、清廉、高效的服務型政府為標準,以建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為重點,針對落實行政責任制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積極推行績效管理、強化行政問責,著力解決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核心理念、價值取向和根本標準,強化服務措施,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促進工作落實。
(一)以“精嚴細巧”為準則,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教育,提高工作標準,嚴肅工作紀律,振奮精神狀態,以扎實細致的工作作風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二)以狠抓落實為關鍵,不斷提高行政執行力。首先強化工作責任。
(四)規范行政執法、依法治校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執法環節、步驟進行具體規范,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要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檢查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分解行政執法責任,加強對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實施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篇三
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執法責任制
考評獎懲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獎懲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保障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結合楚雄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州、縣(市)人民政府對本級行政執法部門(含垂直管理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評和獎懲。
第三條 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獎懲工作堅持下列原則:
(一)促進依法行政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獎優罰劣的原則;
(四)日??己伺c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州、縣(市)人民政府是本轄區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獎懲的領導機關。
州人民政府負責對州級行政執法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評獎懲。
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對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 政府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評獎懲。
第五條 州、縣(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工作。
監察、人事、司法等部門依照職責參與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工作。
第二章 考 評
第六條 考評內容:
(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包括“四制”的制定、落實、考評和獎懲);
(二)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情況(包括行政主體資格是否合法、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權限、認定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適用依據是否規范、程序是否合法、處理是否適當);
(三)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公布情況;
(四)行政復議、應訴、賠償案件辦理情況;
(五)法制宣傳情況;
(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情況;
(七)履行其他有關職責情況。第七條 考評程序:
(一)自評:考評對象應當于每年10月份前對本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自考自評,并將自評報告按管理權限報送州、縣(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
(二)考評組考評:
1、各縣(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會同監察、人事、司法行政等部門于每年11月20日前對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進行考評,并于11月底前將考評情況書面報送州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
2、州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于每年12月會同監察、人事、司法行政等部門組成考評組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考評。
(三)公開評議:由州、縣(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通過召開不同層次的征求意見會、開展民主測評等方式,征求對考評對象的意見,并對考評對象進行量化打分;
(四)綜合考評:由州、縣(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監察、人事、司法行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綜合考評組,根據自評、考評組考評、公開評議以及日常執法監督情況分別對考評對象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初步結果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五)公布考評結果:考評結果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在當地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并作為獎懲的依據。
第八條 考評組考評的方法:
考評組考評采取聽、看、查、考、談、訪、評的方式進行。
(一)聽即聽取考評對象的情況匯報;
(二)看即看各項制度是否健全,應當公示的事項是否在辦公場所公示;
(三)查即查執法部門落實各項制度的具體情況,實施行政 執法責任制措施,執法部門評議考核的原始材料,抽查案卷;
(四)考即現場抽考執法人員;
(五)談即召開行政管理相對人座談會;
(六)訪即對執法活動進行走訪;
(七)評即根據考評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第九條 考評以本辦法第六條和各考評標準為依據,采用百分制量化考評。其中:考評組考評得分占綜合考評得分的70%,公開評議得分占綜合考評得分的10%,日常監督考核得分占綜合考評得分的20%。
第十條 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具體標準為:
(一)優秀的標準:
1、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并全面落實;
2、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3、全面、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4、單位和執法人員無違法行為;
5、公開征求意見中,群眾滿意度達90%以上;
6、綜合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上。
(二)良好的標準:
1、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并得到落實;
2、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3、全面、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4、單位和執法人員無違法行為;
5、公開征求意見中,群眾滿意度達80%以上;
6、綜合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上。
(三)合格的標準:
1、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并基本落實;
2、基本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3、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4、單位和執法人員無違法行為;
5、公開征求意見中,群眾滿意度達60%以上;
6、綜合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上。
(四)不合格的標準:
1、行政執法責任制不健全、不落實;
2、濫施處罰或野蠻執法;
3、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4、單位或執法人員有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5、公開征求意見中,群眾滿意度在60%以下;
6、綜合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一條 考評結果公布后,由州、縣(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分別報州、縣(市)黨委、人大及組織、人事部門。
第三章 獎 懲
第十二條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成績突出,經考評為優秀和良好的單位及個人,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分別由州、縣(市)人民政 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州、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優秀和良好比例分別為本級考評對象總數的15%和25%。
第十三條 獎勵標準:
(一)州人民政府對考評為優秀的縣級人民政府獎勵10000元,并對其法制工作機構給予2000元的獎勵,對政府主要領導獎勵400元;考評為良好的縣級人民政府獎勵5000元,并對其法制工作機構給予1000元的獎勵;對政府主要領導獎勵250元;
(二)州人民政府對考評為優秀的州級行政執法部門獎勵3000元,對單位主要領導獎勵400元;考評為良好的州級行政執法部門獎勵2000元,對單位主要領導獎勵250元。
縣(市)人民政府對所屬鄉鎮人民政府、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及其主要領導的獎勵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四條 州、縣(市)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成績顯著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按同級政府獎勵經費的10%予以獎勵,但州級不超過10000元,縣(市)不超過5000元。
被州、縣(市)人民政府考評為優秀的行政執法部門其法制機構負責人在公務員考核中直接評定為“優秀”等次。
第十五條 州、縣(市)人民政府的獎勵經費由本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提出計劃,報政府領導批準后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顚S谩?/p>
第十六條 對考評為不合格的縣級人民政府和州級行政執法 部門,由州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其主要領導給予400元的懲罰。
縣(市)人民政府對所屬鄉鎮人民政府、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及其主要領導的懲罰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七條 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其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法制機構負責人不得參加先進個人評選,公務員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四章 責 任
第十八條 行政執法責任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實以及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由州、縣(市)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報批評。
不依法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單位責任人,由州、縣(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分別向州、縣(市)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中不合格的,在當年公務員考核中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并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等處理;連續兩年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為不合格的,取消執法資格并調離執法崗位。
第二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考評中弄虛作假的,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責令改正,并對其考評結果重新確定; 情節嚴重的,由政府法制機構建議監察機關對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 行政執法機關或其執法人員有《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二條 考評人員不履行考評職責或者在考評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由同級監察機關予以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標準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擬定,經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于當年3月底以前下發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級各行政執法部門。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12日州人民政府發布的《楚雄州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評議考核辦法(試行)》(州政發[1999]181號)同時廢止。
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篇四
行政執法責任制
第一條為保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有效實施,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明確區教委各行政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主任及副主任的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明確區教委各副主任、各科室行政執法范圍及職責。2、對以區教委名義實施的行政許可及其他確定行政管理相對人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監督。
3、簽發或授權簽發各類行政許可文件。
4、對違法教育行為批準立案查處。
5、主持或授權主持行政復議、審查并簽發行政復議決定,參加或授權參加被申請行政復議和被起訴行政訴訟。
6、審查、簽發行政處罰決定。
7、審批結案。
8、對本人就有關行政執法實施的行政行為,承擔行政責任。
9、副主任在主任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承擔責任。
第三條教委辦公室及其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宣傳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并配合有關職能科室對其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2、協助區教委教育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監督行政執法計劃的實施,協調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3、協助教委教育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織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并提出獎懲建議。
4、組織起草規范性文件,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審查。5、協助組織培訓行政執法人員。
6、承擔授權或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人事計財科及其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貫徹落實有關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規。
2、負責對人事工作規劃和計劃的管理,并組織實施。
3、負責全縣教師的調配、培訓工作,對不符合《教師法》規定任職條件的教師及時給予調整。
4、制定和完善全縣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和考核獎勵制度;管理指導全區中學以下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以及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定期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
5、配合紀檢監察審計科受理教師工作中的違紀案件和投訴,并依據《教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6、負責指導學校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7、組織落實有關計財的政策、法律、法規。
8、依法編制和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育事業計劃。
9、依法籌集和核撥每年的教育經費,確保生均教育經費,生均公用經費和教師工資的逐步增長。
10、依法制訂和規范教育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并負責檢查、監督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11、依法制訂、調整教育收費標準,負責學校執行收費標準的檢查和監督。
12、負責管理和指導校舍建設、校舍管理,督促檢查全市中小學危房改造工作。
13、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校辦產業、基建和維修工程中財經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
14、執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并在委托范圍內承擔責任。
第五條紀檢監察及其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組織教育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2、負責立案案件的初審,所有案件的結案審查。3、受主任委托、承擔應訴、申訴及行政復議的答辯工作。
4、管理執法文書、案件檔案。
5、負責對在職或離任校長經濟責任審計。
6、承辦有關的投訴、舉報。
7、承擔授權或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教育科及其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
1、宣傳貫徹《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
2、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
3、負責指導普通中小學貫徹教育方針和執行教育計劃。
4、負責全縣普通中小學的學籍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民辦幼兒園的審批及管理。
6、配合紀檢監察科受理教育教學領域違反教育法規的案件和投訴舉報。
7、組織落實有關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
8、依法行使成職教育工作規劃和計劃的管理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方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
9、參與成人高校、成人中專學校的設置、撤銷、調整和管理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其專業的設置、撤銷、調整的論證和報批工作;負責地方職業中學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其招生工作。
10、負責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的辦學機構的審批和直接管理,負責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
11、受理成人教育、職業教育、民辦教育中違反法律、法規的案件和投訴。
12、執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并在委托范圍內承擔責任。
第七條招生自考辦及其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教育部及省、市招生自考文件精神,完成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等各項招生考試任務。
2、按規定做好招生自考工作,承辦招生自考工作中的舉報和投訴。
3、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自考畢業生的思想品德鑒定和普通高??忌纳眢w檢查、往屆生的品德行為考核工作。
4、按規定及時發布各類招生考試成績和信息。
5、受上級委托做好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八條重點辦、服務中心及其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負責全區學校勤工儉學發展規劃入實施方案的制訂。
2、負責校辦產業發展計劃、層次、方向的統籌規劃和校辦產業內部管理機制的完善。
3、負責中小學開展勤工儉學實踐活動的具體指導和管理。
4、負責校辦企業創建審批、企業年檢、年審以及校辦企業減免稅的協調和管理。
5、統籌安排全區中小學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實施工作。
第九條教育工會及其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會同組織人事科抓好師德建設,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素質。
2、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加強教代會制度建設,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3、協助教育行政和學校黨政組織改善教職工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按規定做好先進教工的評選和表彰。
4、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地位和權益,做好各種侵害教職工合法權益的調解工作。
5、負責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工作,搞好工會干部的培訓。
第十條本局根據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并列入科室考核和干部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篇五
行政執法責任制
為切實履行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嚴格依法行政,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責任制。
一、行政執法職責
(一)全局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區內藥品的經營、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
1、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監督實施藥品法定標準、藥品質量管理規范和醫院制劑規范;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
3、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標準;實施對醫療器械產品監督管理。
4、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制劑管理規范;會同有關部門對當地媒體刊播的藥品廣告實施檢查監督。
5、組織對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等質量的抽驗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關于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會同有關部門監督中藥材集貿市場;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違反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監管藥品生產企業在轄區內設立的辦事處。
6、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及特種藥械。
7、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8、管理市以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9、承辦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股(室)主要職責
1、辦公室: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件的收發、傳遞、打印、復??;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審核;負責保密、檔案、信訪、印鑒管理、大事記錄、值班安排;負責宣傳、信息的編發;負責局各種會議的組織及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記錄工作并進行協調督辦;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聽證、復議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事務管理、車輛管理;負責檔案的辦理、招商引資、政務窗口、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及登記發放;協助市局做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受理申報;負責局機關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負責做好對機關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執行國家各項財務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做好財務會計帳目和報表工作,搞好財務管理;負責財務會計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協助做好局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發放工資及各種費用的報銷;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干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協助處理黨員的違紀案件。
2、食品安全監察股:組織擬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
與評價
工作;匯總并上報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根據授權,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
3、藥品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和辦法,初審藥品零售企業資格;依法監督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管理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協助辦公室做好監管相對人的業務培訓工作。
4、稽查股(對外加掛食品藥品監督稽查隊牌子):依法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稽查、抽檢;受理藥品和醫療器械違法案件的舉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案件;協助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進行查處;完成市局機關交辦查處的案件,承辦有關市、縣協查案件。
5、監察室:負責對監察對象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
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執法問題的控告和被監察對象的申訴;負責立案調查監察對象行政執法中違法違紀案件;依照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二、執法責任制
根據以上職責,全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1、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局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能,各負其責。采取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方法,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以形成全市藥監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網絡。
2、各級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負全面領導責任。
3、全局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崗位,對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負直接責任。
4、行政執法責任考核,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上級考核下級,考核時間個人每季度考核一次、部門每半年考核一次、單位每年考核一次??己私Y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的依據。違反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按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