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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登記文檔怎么打印篇一
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09-12-31 字號:[ 大 中 小 ]
(一)辦理開業登記的時間: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主動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
2.按照規定不需要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自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三十日內,主動依法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辦理開業登記的地點
3.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4.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5.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業戶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流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6.對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承包、租賃經營的納稅人,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三)辦理開業登記的手續
7.納稅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業執照
2)有關章程、合同、協議書;
3)銀行帳號證明;
4)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回鄉證等其他合法證件;
5)總機構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證明;
6)國家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填報稅務登記表 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表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表后,應當按照規定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并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業主簽字后,將稅務登記表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還應該按照規定內容逐項如實填報總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范圍、財務負責人等。
9.領取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報送的稅務登記表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后,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登記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證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并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國稅登記文檔怎么打印篇二
國稅登記證
二、提供資料
(一)《稅務登記表》(一式一份)(國地稅聯辦的一式二份)
(二)單位納稅人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需同時加蓋公章和“與原件相符”印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或《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他人無償提供使用的,提供相關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或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由總機構無償提供給分支機構使用的,由總機構出具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個人獨資企業除外),分支機構提供總機構的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營業執照無注冊資金的以及國有分支企業除外)。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外國公民的(中國公民除外),要提交正面免冠相片1張(張貼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復印件的左上角)。
8.納稅人本縣(市)或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總機構出具的分支機構核算形式、繳稅形式證明原件。
9.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10.委托稅務代理還須提供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
11.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2.股東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復印件或公司投資方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13.《新開企業主營業務申報表》。
國稅登記文檔怎么打印篇三
注銷登記
2.申請條件。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項目完工。
3.申請手續。納稅人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需要填制《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份,提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實后退還申請人):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1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復印件)各1件
2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原件、復印件)各1件
4.申請時限。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申報辦理;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申報辦理;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申報辦理;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申報辦理。
5.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30受理審批程序。
6.受理審批程序。
(1)受理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機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2)審查。主管稅務所審查納稅人是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對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3)注銷清算。主管稅務所對納稅人未辦結的涉稅事項進行清算,辦結申報事項;結清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罰款;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有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的,移交稽查部門。
(4)收繳證件和資料。辦理發票驗舊、繳銷手續;取消相關資格認定;對防偽稅控納稅人取消防偽稅控資格、交回防偽稅控設備;收回稅務登記證件。
(5)核準。核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在其報送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送達納稅人。在送達稅務文書時,制作《稅務文書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或者其他簽收人簽名或者蓋章簽收。遺失稅務登記
2.申請手續。納稅人申請遺失稅務證件報告手續,需要填制《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1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復印件)各1件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的報頭或者刊頭1件
3.申請時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4.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5.審批權限。遺失稅務證件報告由稅務所核準。
6.受理審批程序。
(1)受理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機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有誤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2)審查。主管稅務所審查遺失聲明是否在地市級以上發行的非娛樂性報刊、雜志等媒體上發布。
(3)核準。如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在《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簽屬意見核準。外埠經營登記
2.申請條件。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申請手續。納稅人申請辦理外埠經營登記手續,需要提交《稅務登記證》副本,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1件 2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1件 3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1件
4.申請時限。納稅人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注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并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5.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6.審批權限。外埠經營登記由稅務所核準。7.受理審批程序。
(1)受理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機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2)審查。主管稅務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查的內容包括:
①查驗納稅人提供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有效性。
②審核報驗登記的日期是否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注明的生產經營有效期起之前,如果逾期辦理報驗登記,則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3)核準。符合條件的,受理其外出經營活動報驗登記。
(4)繳銷。納稅人經營活動結束申請繳銷時,根據稅源管理部門查驗和管理后反饋的信息,審核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的稅款繳納、發票使用情況,如存在未結清稅款、未交回發票,責成納稅人重新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并按規定結清稅款、交回發票后,按照《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填寫《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簽署意見退還納稅人作核銷證明,繳銷外埠經營活動稅收證明。停復業登記
2.申請條件。只適用于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
3.申請手續。納稅人申請辦理停業登記手續,需要填制《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1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原件)各1件 2發票領購簿1件 3未使用的發票全部
4.申請時限。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發生停業的上月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停業登記;已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
5.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6.審批權限。停業登記由稅務所核準。7.受理審批程序。
(1)受理申請。申請人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機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納稅人不為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不予受理納稅人提出的停業申請。(2)審查。主管稅務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查的內容包括: ①納稅人提供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②納稅人是否有未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是否有未結案件,如存在以上情形,告知納稅人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未結案件結案,方可受理停業登記申請。③納稅人申請停業的期限是否超過1年。
(3)核準。主管稅務所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停業條件的,在其報送的《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上簽屬意見,連同制作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一并交納稅人;收存納稅人有關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復業登記核準
2.申請條件。適用于辦理停業登記、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
3.申請手續。納稅人申請辦理復業登記時,提交稅務機關原核發的《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4.申請時限。納稅人按核準的停業期限準期復業的,應當在停業到期前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復業登記;提前復業的,應當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5.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6.審批權限。復業登記由稅務所核準。
7.受理審批程序。按照《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將收存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全部返還納稅人。設立稅務登記核準(單位納稅人)
2.申請手續。單位納稅人申請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手續,需要填制《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實后退還申請人):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復印件)各1件 2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包括產權證或者租賃協議:
①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復印件)
②租賃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復印件)③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各1件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復印件)各1件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各1件 5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各1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復印件)1件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1件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復印件)各1件 9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復印件)1件
10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還需提供:(1)企業基本情況表;(2)生產裝置及工藝路線的簡要說明;(3)企業生產的所有油品名稱、產品標準及用1件
11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件
3.申請時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如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自受理之日起10 4.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如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經核實后,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5.審批權限。設立稅務登記由區縣分局代市局核準。6.受理審批程序。
(1)受理申請。申請人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機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不屬于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對提交的證件、資料有疑點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制作相應文書通知進行實地調查。
(2)審查。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查的內容包括:
①《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
②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稅務登記,對逾期登記的,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③納稅人填寫的“國標行業”是否準確。
(3)核準發證。對經審核無誤的,在《稅務登記表》上簽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準日期。收取稅務登記工本費,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設立稅務登記核準(個體經營)
2.申請手續。個體經營的納稅人申請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手續,需要填制《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實后退還申請人):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復印件)各1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件 3房產證明包括產權證或者租賃協議;
①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復印件);②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復印件)
各1件
4個人合伙企業提供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復印件)各1件 5個體加油站、個人合伙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各1件
3.申請時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 4.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如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經核實后,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5.審批權限。設立稅務登記由區縣分局代市局核準。6.受理審批程序。
(1)受理申請。申請人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機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不屬于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對提交的證件、資料有疑點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制作相應文書通知進行實地調查。
(2)審查。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查的內容包括:
①《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
②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稅務登記,對逾期登記的,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③審核申請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納稅人是否符合享受減免優惠條件。
(3)核準發證。對經審核無誤的,在《稅務登記表》上簽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準日期。收取稅務登記工本費,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設立稅務登記核準(臨時經營)
2.申請條件。臨時經營設立稅務登記適用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
3.申請手續。臨時經營的納稅人申請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手續,需要填制《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實后退還申請人):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復印件)各1件 2項目合同或協議(復印件)1件
3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復印件)1件
4.申請時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受理審批程序。
(1)受理申請。申請人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機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不屬于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對提交的證件、資料有疑點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制作相應文書通知進行實地調查。
(2)審查。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查的內容包括:
①《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
②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稅務登記,對逾期登記的,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③納稅人填寫的“國標行業”是否準確。
(3)核準發證。對經審核無誤的,在《稅務登記表》上簽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準日期。收取稅務登記工本費,發放稅務登記證件。存款帳戶帳號
2.備案手續。納稅人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備案手續,需要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填報《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1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基本賬戶各1件 2銀行開戶申請書(原件、復印件)非基本賬戶各1件
3.備案時限。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起15日內;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4.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5.備案程序。
(1)受理。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機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有誤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審查。主管稅務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查的內容包括: ①審查證件資料是否合法、有效。
②審查《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扣繳義務人簽章。③審核是否逾期辦理,對逾期辦理的,進行違法違章處理。(3)備案。經審查無誤的,確認并登記納稅人的銀行賬號。變更稅務登記
2.申請手續。(1)變更登記(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的):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需要填制《變更稅務登記表》二份(聯合辦證),提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實后退還申請人):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1工商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復印件)1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涉及變動的提供)各1件 3業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涉及變動的提供)各1件 4場地使用證明(涉及變動的提供)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租賃房屋的提供租房協議和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供情況說明無償使用的提供無償使用證明(地址)(復印件)1件
(2)變更登記(其他):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需要填制《變更稅務登記表》二份(聯合辦證),并附送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3.申請時限。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
4.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如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經核實后,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5.審批權限。變更稅務登記由區縣分局代市局核準。6.受理審批程序。
(1)受理申請。申請人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機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提交的證件、資料有疑點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2)審查。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查的內容包括:
①《變更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
②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對逾期登記的,進行違法違章處理。③審核申請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個體工商戶是否符合享受減免優惠的條件。
(3)核準發證。對經審核無誤,需要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的,收取稅務登記工本費,發放稅務登記證件。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的,只做登記信息維護。
現在實行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共用,只需在一個部門辦理即可,國地稅部門只根據具體行為確定管理范圍。國稅和地稅最主要的區別就是征收的范圍(也就是稅種)不同。a、國稅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海關代征);
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5、中央企業所得稅;6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8、證券交易稅;
9、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
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
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
12、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
13、按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b、地稅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
5、車輛使用稅;
6、房產稅;
7、屠宰稅;
8、資源稅;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11、地方企業所得稅;
12、印花稅;
13、筵席稅;
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
15、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國稅登記文檔怎么打印篇四
申請國稅登記證所需資料:
1、填寫稅務登記表一式兩份。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其他執業證件或批文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法人企業的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不需要)。
4、有關合同、企業章程、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不需要)。
5、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個體工商戶不需要)。
6、個體業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張。
7、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不需要)。
8、銀行帳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不需要)。
9、住所和經營場所證明(屬自有的,提供產權證明;屬租用的,提供租賃協議及出租方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0、掛靠主管部門的企業,附主管部門的證明。
11、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須附總機構的證明以及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2、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件資料。
13、涉及外企業除需要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要提供外經貿委批文、批準證書。申請地稅登證所需資料
1、填寫《稅務登記表》兩份。
2、營業執照或執業證件或有關批準成立的文件及復印件一份。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及復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經營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及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臨時身份證、公安部門的證明;如果是港、澳、臺人士需同時提身份證和回鄉證或往來大陸通行證;如果是外籍人士只提供護照或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免冠大一寸照片兩張。
6、經營、業務場所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證、產權人證明等)及復印件一份。
7、社會保險登記證及復印件一份。
8、貴單位的財務印簽(蓋在貴單位稅務登記表上)。
9、公司章程、合同和協議及復印件一份(聯營、股份、合伙、有限責任、合資、合營、省屬業戶需提供)。
10、總公司的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一份。注:
1、企業法人應提供上述1至8項的資料。
2、企業非法人應提供上述1至6項的資料。
3、個體工商戶應提供上述1、2和4、5、6項的資料。
4、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提供上述1至7項的資料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 機構登記證。
5、外國投資企業辦事處應提供上述1至6項的資料及外國投資企業辦事處 注冊證。
(先去地稅后去國稅,稅務副本、開戶許可證是在領了證以后去國稅報到時用,證都是在地稅打的,打完后去銀行開戶,開了戶就去國稅帶著以上資料做報到。以上資料盡量帶原件,國稅報到時房產證實在拿不到的話也要保證別的原件都齊全,國稅四所對房產證原件是硬性規定,所以不在四所的不帶房產證原件也可以過關。新成立的公司根本不用股東會決議,也沒有股東會決議,而且即使變更都用不著。開戶時要找能開涉稅賬戶的銀行,就是稅務局能從銀行直接收稅的。不然你買發票時還要再找銀行開涉稅賬戶,很麻煩,還要交賬戶管理費和開戶費。)
國稅登記文檔怎么打印篇五
國稅注銷稅務登記所需資料: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2、定期定額個人工商戶增值稅納稅分月匯總納稅申報表(一式兩份)(雙定戶填寫)
3、《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4、納稅服務卡
5、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一份。(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是指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如:法院的判決、股東解散決議、工商核準注銷通知書………)
6、一般納稅人資格證、發票領購簿(一般納稅人提供)
7、防偽稅控企業注銷發行申請表(一式一份)(一般納稅人提供)
8、企業所得稅清算資料(包括以下資料)(有限公司提供)a、《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b、附表一:資產處置損益明細表 c、附表二:負債清償損益明細表 d、附表三:剩余財產計算和分配明細表 e、企業最后經營會計報表
f、企業最后經營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一式三份)
(所得稅規格:3.6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