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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設計申請文件篇一
許可對象:法人和其他組織。
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93號令)。
4、《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35號)。
許可條件:
1、取得有關職能部門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資源分析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選址意見書、建筑工程規劃設計要點、以及氣象、水文工程地質等基礎資料,征地紅線、資金來源證明和其他有關協議文件;
2、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注冊執業人員簽署的能達到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及深度要求的設計文件和圖紙;
3、承擔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持有的、與工程建設規模相應的勘察設計資質證書。
4、法律、法規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
申請材料:
1、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2、資源分析報告;
3、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4、水土保持可行性研究報告;
5、工程選址意見書;
6、建筑工程規劃設計要點;
7、氣象、水文工程地質等基礎資料;
8、征地紅線;
9、資金來源證明
10、設計圖紙和設計文本
11、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許可程序:
許可收費:不收費。
許可時限:
限額以上初步設計審查許可期限:19個工作日
限額以下初步設計審查許可期限:12個工作日
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章的規定執行 監督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章的規定執行
市建委紀檢監察電話:(0731)8665942
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電話:(0731)4142127
初步設計申請文件篇二
初步設計審批申請報告范文本
×××公司(企業名稱)
××發【××】××號
關于報送《×××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報告
省(市)發改委:
×××工程位于××河上,屬于××流域,工程規模為××××,壩型為××。××工程主要包括大壩樞紐、溢洪道、灌溉(供水)發電洞等主要建筑物組成。工程的主要任務是××,××。該工程的初步設計報告、防洪規劃報告、取水許可報告及水土保持報告經省水利廳批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經省(市、縣)環境保護局批準,水庫用地預審報告經省(市、縣)國土資源廳(局)批準。
×××工程的概算總投資為¥¥¥¥萬元。《×××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已由×××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完成,現隨文上報,請予核準。
年月日(企業章)
附件:×××工程項目申請報告
主題詞:
抄送:
附件:
×××工程
項目申請報告
×××工程咨詢公司
年月日
(《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編制說明)
第一章、項目申請單位概況及項目建設機構組建方案
敘述項目籌建企業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擬建項目公司的母公司現有公司的基本情況,項目法人組建方案,項目貸款和資本金比例,公司資金情況,人員構成,以往類似工程業績,社會對公司的信任度等情況。
第二章、擬建項目情況
主要闡述擬建項目的設計情況,應按照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的主要內容進行編寫。
第三章、防洪安全
重點分析說明工程流域內的洪水特征、防洪現狀和防洪要求,選定防洪標準,確定防洪工程的總體方案及對上下游主要防洪對象的影響等。
第四章、工程安全
重點分析工程主要建筑物的設計情況,工程的安全穩定性是否達到國家現行的規程規范要求等。
第五章、水資源開發利用
重點論述水庫工程所在流域的基本情況、開發利用程度分析,對上下游用水戶的影響程度,是否存在不利影響等。
第六章、生態環境保護
重點論述擬建工程對流域生態的影響,評價其有利和不利的因數,需要進行環境整治的要提出環境治理方案并估算其投資。
第七章、水工程布局
根據初步設計報告編寫擬建水庫的總體情況,應重點說明水庫的總體布置和主要建筑物的設計方案。對涉及水庫淹沒和征地移民的項目應論述水庫淹沒和征地移民現狀及處理方案,并估算其投資。
第八章、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說明項目總投資和籌資方案情況,對工程進行經濟評價。本章應著重分析水庫建成后其經濟和財務的合理性,特別是對政府補助性項目,要重點分析其經濟和社會效益。對利用外資項目,敘述利用外資的途徑和使用額度,提出償還外資能力的分析成果,說明利用外資的合理性。
項目申請報告的主要附件:
附件
1、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特許經營同意書;
附件
2、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批文件;
附件
3、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防洪規劃同意書;
附件
4、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批復意見;
附件
5、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取水許可批準文件;
附件
6、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文件;
附件
7、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保護評價審批意見;
附件
8、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附件
9、項目申報單位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聲明文件。
初步設計申請文件篇三
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
審批要點
目
次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三、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批實例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
1、基本建設
基本建設是社會主義國民經濟中投資進行建筑、購置和安裝固定資產以及與此相聯系的其他經濟活動。
基本建設的內容。
基本建設的主要作用。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
2、水利基本建設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是通過固定資產投資形成水利固定資產并發揮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的水利項目。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已批準的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專業和專項規劃及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確定。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
2、水利基本建設
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
按項目功能和作用分為公益性、準公益性和經營性三類。
從隸屬關系上劃分中央項目、地方項目。
按投資主體:企業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
按項目規模:大型、中型、小型。
按項目類別:水庫樞紐、水電站、河道治理工程、引調水工程、灌溉排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
按建設性質:新建、改擴建項目。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二)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程序
1、我國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程序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進步和提高設計質量;
初步設計是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程序中的一個重要階段,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是編制開工報告、招標設計、施工詳圖設計和控制投資的依據。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二)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程序
2、世界其他國家水利工程建設程序
前期工作:美國規定對江河流域進行多目標規劃后,開展水利工程的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詳細設計;前蘇聯規定由河流技術經濟調查報告選定第一期工程,然后進行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日本則分為初步調查、河流規劃、編制計劃、可行性研究、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施工階段:各國也都經過工程招標、簽訂合同、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階段。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三)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編制單位選擇
1、設計單位資質
水利工程設計資質分行業資質和專業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級。
專業資質為水庫樞紐、引調水、灌溉排澇、河道整治、城市防洪、圍墾、水土保持、水文設施等8類。
設計單位必須在資質允許范圍內承接水利工程設計。嚴禁越級承接設計工作。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三)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編制單位選擇
2、初步設計編制單位選擇
根據水利部水總(2004)511號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測)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符合下列具體范圍并達到規模標準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的勘察(測)設計進行招標,選擇勘測設計單位。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三)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編制單位選擇
2、初步設計編制單位選擇
(1)招標范圍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涉及國家安全、秘密、搶險救災或緊急度汛、特定水利技術等除外。
(2)規模標準
勘察(測)設計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編制要求、內容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編制依據主要為《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619-2013)及其它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標準。
現行的《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619-2013)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不同類型的工程,應根據工程任務特點,其工作內容和深度應有所取舍和側重。條件簡單的大中型工程可以適當簡化,除險加固項目可參照使用。
另外,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國家標準,根據各類項目實際特點,編制初步設計指導意見。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編制要求、內容
1、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編制總體要求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應以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并遵照有關技術標準,設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密切結合實際,注重技術創新、節水節能、節約投資。
應認真調查、勘測、試驗、研究,盡可能取得可靠的基本資料。
應有分析、有論證、有必要的方案比較,并有明確的結論和意見。
應認真研究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審查意見和評估意見,重視環境影響評價與水土保持方案批準后相配套的實施措施,注意收集和利用已建同類工程資料,關注本行業技術發展情況。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編制要求、內容
2、初步設計主要內容及深度要求
? 復核并確定水文成果
? 查明水庫區及建筑物的工程地質條件
? 說明工程任務及具體要求,復核工程規模,確定運行原則,明確運行方式復核并確定水文成果
? 復核工程等級及設計標準,選定壩型,確定工程總體布置、主要建筑物軸線、線路、結構型式及布置、控制尺寸、高程
? 選定水力機械、電氣、金屬結構、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等設備的型式和布置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編制要求、內容
2、初步設計主要內容及深度要求
? 復核施工導流方式,確定導流建筑物結構設計、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施工總布置和總工期
? 復核工程建設征地的范圍、淹沒實物指標,提出移民安置等規劃設計
? 確定消防設計方案和主要設施;確定各項環境保護專項設計方案;確定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方案
? 確定勞動保護與工業衛生的設計方案,確定主要措施;提出工程節能設計;提出工程管理設計;編制工程設計概算;復核經濟評價指標。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概述
(五)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編制要求、內容
3、初步設計章節安排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619-2013),水利工程初步設計主要章節安排共16章,具體為:綜合說明、水文、工程地質、工程任務和規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機電及金屬結構、消防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征地與移民安置、環境保護設計、水土保持設計、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節能設計、工程管理設計、設計概算、經濟評價。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一)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依據
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172條,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實施機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利部(水建〔1998〕16號)《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二)企業投資水利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文)和相關辦法,企業投資項目立項實行政府核準和備案制度。實施核準的項目,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按照項目性質分別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進行核準。
在初步設計項目上報核準之前,一般由企業組織項目技術審查會,政府有關部門參加。技術審查重點是項目對公共安全、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影響及技術方案的可行性。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三)水利工程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程序(政府投資項目)
按中央和地方事權實行審批制度,水利工程立項過程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個階段。
1、中央項目: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要求,由國家立項審批的重點項目,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由水利部審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初步設計由水利部或省發展改革委審批。重大項目立項審批時,須同步完成移民安置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用地預審等工作。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三)水利工程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程序(政府投資項目)
2、地方項目:需要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執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安排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在2億元以下的,且不超過項目投資50%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超過2億元的,由國家審批可研報告;不超過3000萬元的,一律按投資補助或貼息方式管理,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初步設計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三)水利工程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程序(政府投資項目)
3、設計報告編制組織: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組織編制。
中央項目的初步設計報告由水利部(流域機構)或項目法人組織編制;
地方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組織編制;省際水事矛盾處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由流域機構負責組織。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三)水利工程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程序(政府投資項目)
4、注意事項:
初步設計編制的概算靜態總投資原則上不得突破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的靜態總投資。
由于工程項目基本條件發生變化,引起工程規模、工程標準、設計方案、工程量的改變,其靜態總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靜態投資在15%以內,要對工程變化內容和增加投資提出專題分析報告;
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靜態投資15%以上(含15%),必須重編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按原程序報批。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批流程
1、申報及受理
(1)市水利(務)局初審意見
各市水利局對初步設計進行初審,并行文上報《關于上報ⅹⅹⅹ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請示》,一般一式3份。
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內的水利工程項目由各市水利局行文上報省水利廳;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水利工程項目在行文上報省水利廳的同時,各市發展改革委還要行文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批流程
1、申報及受理
(2)初步設計報告及附件內容
立項批文(前期可研報告批復文件);相關規劃,安全檢測、安全鑒定報告等;勘測、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ⅹⅹⅹ工程初步設計報告、設計概算、設計圖紙、工程地質報告(一般單獨成冊)等。
(3)初步設計受理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屬于行政許可項目,受理地點省政務服務中心水利窗口。
建設單位準備初步設計審查申報材料,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請,經窗口工作人員初步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回執;材料不齊全的,窗口人員一次性書面告知申報單位,待補齊材料后重新受理。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批流程
2、審查、審批
省水利廳承辦 處室為基本建設處,省發展改革委承辦處室為設計處。
(1)審批條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立項文件已批準;
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基建計劃,建設資金來源已明確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批流程
(2)審查組織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符合相關條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咨詢單位在一定時限內(建設單位設計文件修改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間)完成審查工作。
初步設計審查會議由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咨詢單位組織,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專家組成員、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以及邀請與工程項目有關的規劃、交通、航道等部門參加。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批流程
(3)技術審查
技術審查一般由專家組長主持,分專業對初步設計報告內容進行審查討論,最終形成《ⅹⅹⅹ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會專家組意見》,并在參會單位全體會議上宣讀。技術審查重點為:
審查初步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專業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的執行情況;
關注可研審查與評估提出的問題及處理方案、措施;
審查設計指標是否符合發改、國土、環保相關行政部門批復要求;
審查復雜工程地質與基礎處理措施及技術合理性;
審查設計重大技術問題的專題報告及必要的試驗研究成果;
審查對工程投資有較大影響的設計方案、施工導流與料場等;
審查初步設計概算投資的合理性。
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批流程
(4)初步設計批復
經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初步設計,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要全面修改,提出修改內容的詳細報告,由建設單位按申報程序重新審查。
對符合要求的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在技術審查后,由省水利廳或省發展改革委進行批復。
投資額1000萬元以內項目省水利廳審批,抄送省發展改革委;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審查會專家組審查意見一般作為批復文件的附件。
三、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
(一)設計變更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是指自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所進行的修改活動。
設計變更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嚴格執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符合項目建設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三、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
(一)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的劃分
水利部將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重大設計變更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的建設規模、設計標準、總體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結構形式、重要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等方面發生變化,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效益產生重大影響的設計變更。
三、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
(一)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的劃分
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較大和一般設計變更。
重大設計變更主要是指在工程任務、規模、標準、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設計方案、重要機電設備、重大技術問題處理方案等方面,對工程的安全、投資、效益、工期產生重大影響的設計變更,以及投資變化超過工程部分總投資10%的設計變更。
較大設計變更是指除重大設計變更外,在工程分期規模、建筑物結構設計、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配置、施工、附屬工程等方面,對工程的安全、投資、效益、工期產生一定影響的設計變更,以及投資變化超過工程部分總投資的5%,不超過10%的設計變更。
重大及較大設計變更以外的其它設計變更為一般設計變更。
三、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
(一)設計變更
2、設計變更報告的編制、審批
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變更,應委托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經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項目法人也可委托其他具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設計變更文件編制的設計深度應當滿足初步設計階段的有關規程、規范要求,有條件的可按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設計深度進行編制。
工程設計變更審批采用分級管理制度。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報審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較大設計變更由項目主管部門或委托項目法人審批。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后實施,并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必要時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設計變更文件批準后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
三、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
(一)設計變更
3、特殊情況重大設計變更的處理
(1)對需要進行緊急搶險的工程設計變更,項目法人可先組織進行緊急搶險處理,同時通報項目主管部門,并按照規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并附相關的影像資料說明緊急搶險的情形。
(2)若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繼續施工會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的,經項目法人、監理單位同意并簽字認可后即可施工,但項目法人應將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照規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三、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
(二)概算調整
1、概算調整依據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主要材料設備價格上漲、國家重大政策調
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設計變動、發生不可抗力自然災
害等原因,導致工程概算與原批復概算發生重大變化的,確需調
整概算的,應向原初步設計審批單位申請調整概算。
2、申報材料
(1)項目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和申請文件;
(2)原初步設計文件及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3)由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調整概算書,編制調整概算與原批復概算對比表,并分類定量說明調整概算的原因、依據和計算方法;
(4)與調整概算有關的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包括變更洽商部分以及由審計或財政部門審定的意見,影響概算變化的政策性調整文件。
三、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
(二)概算調整
3、審批要求
(1)對于項目建設規模、地點、標準、方案等主要建設內容與原批復可研有重大變化的,必須及時報原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單位確認或重新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實施中,重大設計變更要及時報批,涉及到投資額變化的,要同時編報設計概算。
(2)對于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省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調整幅度超過原批復概算10%及以上的,原則上先商請審計機關審計,待審計結束后,再視具體情況進行概算調整。(3)概算調整原則上應在土建主體工程量完成80%之后進行。
4、審批原則
(1)對于使用基本預備費可以解決問題的項目,不予調整概算。(2)對于確需調整概算的項目,須經專家審查后方予核定批準。
(3)對由于價格上漲、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因素造成調整概算超過原批復概算的,經核定后予以調整。調增的價差不作為計取其它費用的基數。
初步設計申請文件篇四
初步設計審批提交材料要求
1、初步設計審查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審查申請報告應包含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規模、概算投資、資金來源等內容。蘭外項目應由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2、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立項批準文件指:項目投資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需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
附圖包括明確建設用地范圍、代征用地范圍和有關控制線的地形圖;附件包括《規劃條件通知書》等文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
附圖、附件應包括總平面圖(應加注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簽章及日期),《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定通知書》。
5、初步設計圖文(四份,其中一份必須為
a3或a4規格裝訂)、工程概算書(兩份)、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兩份)、結構計算書(一份)、日照分析報告(兩份)。
設計文件(含結構計算書、工程概算書)應簽字齊全,并加蓋設計文件出圖章及注冊人員執業章(建筑及結構主要圖紙應逐一加蓋)。
6、勘察、設計合同文本(省外勘察、設計單位應提交進甘備案書)注:以上申報材料提供復印件的均應注明與原件相符,并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013-12-5
初步設計申請文件篇五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關于辦理《煤礦及選煤廠初步設計及開工》審批的規定(試行)來源:山西省煤炭工業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礦產資源法》和《山西省煤炭建設項目開工管理辦法》(晉煤辦基發[2005]311號)等規定,為進一步完善我省煤礦及選煤廠設計、開工建設審批制度,規范煤炭建設項目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礦井及選煤廠初步設計審批
(一)礦井及選煤廠初步設計審批的條件
1、符合全省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和煤炭產業政策,能力在60萬噸/年及以上的新建礦井或選煤廠,能力在30萬噸/年及以上的改擴建礦井(含資源整合)或選煤廠;
2、依法取得了采礦許可證;
3、有滿足開采需要并按照規定審批的礦井地質勘探報告;
4、已按要求辦理了辦礦許可審批;
5、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或建設項目已經核準;
6、已辦理了煤礦建設項目環保審批;
7、有滿足建設礦井需要的外部條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礦井及選煤廠初步設計審批需提交的資料
1、有相應資職的設計單位完成、提交的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
2、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3、礦井地質勘探報告的批文;
4、辦礦許可批文;
5、煤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文或核準文件;
6、環境報告審批文件;
7、建設礦井所需的外部條件證明資料(供電、供水、用地協議);
8、縣(市、區)、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同意上報的正式文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審批程序
1、省煤炭工業局負責接收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或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上報的申請文件,由分管局領導閱批;
2、省煤炭工業局委托基建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及選煤廠初步設計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退回;
3、省煤炭工業局基建局根據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起草初步設計批復文件,由省煤炭工業局下文批復。
(四)審理時限
省煤炭工業局在收到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或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上報的申請文件和符合規定的完整齊全設計資料后,在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設計單位按照審查意見進一步修改或補充后重新上報省煤炭工業局,省煤炭工業局在20個工作日內批復。
(五)審批權限
礦井及選煤廠初步設計和修改初步設計由省煤炭工業局分管局領導審批后發文。
二、礦井及選煤廠建設項目開工審批
(一)申請開工建設的條件
1、建設項目法人已落實;
2、已取得礦井及選煤廠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3、取得礦井及選煤廠安全設施專篇設計的批復文件;
4、礦井及選煤廠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制完成,并經建設單位會審批準;
5、施工隊伍通過招標投標已經確定;
6、建設項目資金已經到位;
7、質量監督已到所屬礦區質量監督站注冊登記;
8、施工監理合同已訂立;
9、“四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10、井筒施工已具備連續施工條件,土建施工已完成基礎處理、可澆注第一罐混凝土。
(二)申請建設項目開工需上報的資料
1、各市煤炭工業局、各集團公司請示報告;
2、建設單位填報的建設項目開工審批卡,由各市煤炭工業局、各集團公司領導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審批程序
1、省煤炭工業局委托基建局接收請示報告并登記編號,由基建局局長和基建局分管局長簽注意見;
2、基建局或委托市煤炭工業局到現場核查所需資料及開工必備條件,如有未完事項,責成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予以完善;
3、對符合開工條件的,省煤炭工業局行文批準。
(四)審批時限
在收到請示報告及開工審批卡完整齊全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批復。其中:基建局局長及分管局長在20個工作日之內簽暑意見,省煤炭工業局局領導在10個工作日之內簽發。
(五)審批權限
建設規模為45萬噸/年及以上的礦井和60萬噸/年及以上的選煤廠。
三、實行a、b角崗位責任制
煤礦及選煤廠初步設計及開工審批實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領導正常情況下簽批由a角負責,在a角缺位達5個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負責。
本規定從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